《樂(le) 記》及其思想精義(yi) 淺談
作者:吳京津(沈陽音樂(le) 學院音樂(le) 舞蹈研究所副研究員)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十月初五日丁酉
耶穌2025年11月24日
【讀史劄記】
《樂(le) 記》是先秦時期的重要樂(le) 論專(zhuan) 著,以其深厚的曆史積澱和理論貢獻,成為(wei) 中國音樂(le) 思想史上不可或缺的經典。它不僅(jin) 深刻總結自周代以來的禮樂(le) 傳(chuan) 統,更明確提出“禮樂(le) 相濟”的育人理念,強調“樂(le) 者,通倫(lun) 理者也”,“樂(le) 者,德之華也”,這一思想深遠地浸潤了中國兩(liang) 千多年的藝術精神與(yu) 政治理念。對《樂(le) 記》進行深入探研,厘清其成書(shu) 源流,把握其所蘊含、彰顯的禮樂(le) 精義(yi) 是思想文化史研究中具有重要學術意義(yi) 的命題。
《樂(le) 記》對後世藝術理論、倫(lun) 理觀念等均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然而,關(guan) 於(yu) 《樂(le) 記》的作者與(yu) 成書(shu) 問題,學界曆來眾(zhong) 說紛紜。中央音樂(le) 學院曾在1985年4月召開“《樂(le) 記》《聲無哀樂(le) 論》學術研討會(hui) ”,其中《樂(le) 記》的作者與(yu) 成書(shu) 年代就是著重討論的問題。40年後的今天,我們(men) 可以看到針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眾(zhong) 多,綜括諸多討論,大致可歸納為(wei) 以下三種:
公孫尼子說。此論最早提出者是南朝梁人沈約,《隋書(shu) ·音樂(le) 誌》中記載沈約與(yu) 梁武帝的《奏答》中曾說:“《樂(le) 記》取《公孫尼子》。”(《隋書(shu) 》卷13《音樂(le) 上》)而後,明代何孟春、清代李光地等人均肯定“公孫尼子”一說。郭沫若、蔣伯潛、呂驥、楊公驥、李學勤等現當代學者也讚成“公孫尼子說”。郭沫若曾較為(wei) 清晰地闡述了這一觀點:“在這《奏答》裏麵使我們(men) 知道‘《樂(le) 記》取公孫尼子’,《公孫尼子》的一部分算在《禮記》中被保存著了……《樂(le) 記》也整個(ge) 被保存於(yu) 《史記·樂(le) 書(shu) 》裏麵,張守節《正義(yi) 》亦雲(yun) ‘《樂(le) 記》者公孫尼子次撰也’,張說大抵根據皇侃,皇侃與(yu) 沈約為(wei) 同時人,兩(liang) 個(ge) 人的說法正可以為(wei) 互證。”郭沫若的說法影響很大,此後不少學者對其觀點進行了補充和發揮。
劉德說。這一說法源自《漢書(shu) ·藝文誌》“樂(le) 類”序:“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yu) 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le) 事者,以作《樂(le) 記》。”(《漢書(shu) ·藝文誌》)該文獻記載了漢武帝時期,河間獻王劉德組織學者,以《周禮》和先秦諸子論樂(le) 文獻為(wei) 基礎,編纂《樂(le) 記》的過程。此說法亦得到了諸多學者的認可,如北宋王昭禹、清代姚際恒等,而在當代學者中,以蔡仲德倡導最力。他曾發表多篇文章,不僅(jin) 認為(wei) 《樂(le) 記》的作者是劉德等人,而且認為(wei) 《樂(le) 記》的成書(shu) 並不在先秦或戰國初,而是在西漢武帝之時。
整合說。這一說法認為(wei) 《樂(le) 記》不是一人一時的作品,而是儒家樂(le) 論的綜合著作。明代徐師認為(wei) 《樂(le) 記》“當是古來流傳(chuan) 文字,而河間獻王實纂述之,非成於(yu) 漢儒也”(朱彝尊:《經義(yi) 考》卷167)。今人則以蔣孔陽、孫堯年、顧易生等為(wei) 代表,支持該觀點。這一說法讚同《漢書(shu) ·藝文誌》“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yu) 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le) 事者,以作《樂(le) 記》”的記載,但其關(guan) 注重點是“采《周官》及諸子言樂(le) 事者”,且在《荀子》《呂氏春秋》等書(shu) 中確有不少內(nei) 容可與(yu) 之印證。由此,他們(men) 認為(wei) 《樂(le) 記》非出於(yu) 一人之手,而是吸收其他儒家觀點後形成的綜合論著。
綜上,有關(guan) 《樂(le) 記》的作者與(yu) 成書(shu) 問題,《漢書(shu) ·藝文誌》是重要的史料文獻。可以確定的是,《樂(le) 記》主體(ti) 內(nei) 容為(wei) “諸子言樂(le) 事”,其作者是公孫尼子、劉德或儒家諸子的說法皆有一定道理,而又不完全。《樂(le) 記》雖帶有駁雜性,但是在相同材料的基礎上得出不同結論,是由於(yu) 側(ce) 重於(yu) 史料的某一方麵,因而在結論上得出不同認識。從(cong) 《樂(le) 記》的內(nei) 容與(yu) 形式仔細分析,似有從(cong) 若幹不同出處集結起來的痕跡,僅(jin) 論及諸子中的某一人可能不妥。在漢初及其後文獻的編纂整理過程中,也必然存在一定的文字增補、刪改、潤色、訛誤等,但基本內(nei) 容為(wei) “《周官》及諸子言樂(le) 事者”始終不變。
《樂(le) 記》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具有承前啟後的重要地位,其價(jia) 值不僅(jin) 在於(yu) 體(ti) 係化的理論建構,更在於(yu) 它對先秦至漢初的音樂(le) 思想進行了係統性的理論整合與(yu) 創造性發展。這一曆史地位的確認,可以通過對其文本源流的考察及其與(yu) 早期典籍的淵源關(guan) 係得到印證。
儒家曆來十分重視音樂(le) ,在《尚書(shu) 》《周易》《左傳(chuan) 》《周禮》等文獻中均有關(guan) 於(yu) 音樂(le) 內(nei) 容的論述,其中《周禮》對《樂(le) 記》的影響較大。《春官·大司樂(le) 》認為(wei) 禮樂(le) “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le) ,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wan) 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表明禮樂(le) 是能夠驅動宇宙、神人、政治、社會(hui) 與(yu) 自然萬(wan) 物和諧共生的文化係統。另外,《春官·大司樂(le) 》開篇指出:“大司樂(le) 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這提出了要進行樂(le) 教的主張,展現出一套體(ti) 係嚴(yan) 密、功能明確的禮樂(le) 製度,為(wei) 我們(men) 理解儒家“製禮作樂(le) ”政治理想提供了文本依據。同時,這也是《樂(le) 記》中禮樂(le) 相濟、天人相應的思想淵源。
孔子的樂(le) 論涉及音樂(le) 的多個(ge) 方麵,包含音樂(le) 的特征、功能,內(nei) 容與(yu) 形式的關(guan) 係,樂(le) 與(yu) 禮的關(guan) 係等,這都對《樂(le) 記》產(chan) 生了深遠的影響。探究《樂(le) 記》的根本思想實質上也就是探析孔子的音樂(le) 思想,不同的是,孔子的言論較為(wei) 分散,而《樂(le) 記》在其核心觀念之上擴充,發展成為(wei) 係統的論著。當然,在《樂(le) 記》中亦有對孔子相關(guan) 思想的突破。如孔子重禮樂(le) 而輕刑政,認為(wei)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wei) 政》)。而《樂(le) 記》則強調禮樂(le) 刑政同等重要,隻有四者都充分發揮作用,才能實現理想的治國之效。
荀子作為(wei) 儒家學派的代表,由其所著的《樂(le) 論》係統性論述了音樂(le) 本質與(yu) 社會(hui) 功能,充分延續並發展了儒家音樂(le) 思想,也是《樂(le) 記》理論的重要先聲。《樂(le) 論》的核心思想“夫樂(le) 者,樂(le) 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與(yu) 《樂(le) 記》的記載幾乎完全相同。荀子主張“性惡論”,認為(wei) 人性本惡,需要後天的教化來引導。“樂(le) ”與(yu) “禮”一樣,是聖人用來引導人的欲望、治理人內(nei) 心的重要工具。他從(cong) 人性論與(yu) 社會(hui) 控製論的角度提出音樂(le) 的終極目的是“道欲”與(yu) “治心”,提出“且樂(le) 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le) 合同,禮別異。禮樂(le) 之統,管乎人心矣”。可見,《樂(le) 記》的編纂極大可能參考並吸收了《樂(le) 論》的思想,從(cong) 其脈絡上看,《樂(le) 論》是《樂(le) 記》重要的理論基石。
《樂(le) 記》對其後中國古代社會(hui) 的政治、倫(lun) 理、藝術等產(chan) 生了極為(wei) 深遠的影響,成為(wei) 後世論述音樂(le) 、文藝與(yu) 社會(hui) 時不可或缺的理論源泉。司馬遷的《史記·樂(le) 書(shu) 》中大量承襲《樂(le) 記》原文,僅(jin) 作局部調整。這表明在西漢中期,《樂(le) 記》已被史家奉為(wei) 關(guan) 於(yu) “樂(le) ”的權威曆史文獻與(yu) 理論經典,借助《史記》的影響力,其思想得以更廣泛地傳(chuan) 播。魏晉時期,《樂(le) 記》的文化影響依然清晰。阮籍《樂(le) 論》雖融入道家思想,探求音樂(le) 的抽象本質,但其論述中強調“樂(le) 者,天地之體(ti) ,萬(wan) 物之性也”,實與(yu) 《樂(le) 記》血脈相通,而他主張音樂(le) 使心氣和洽,亦是《樂(le) 記》“致和”精神的回響。而嵇康《聲無哀樂(le) 論》辯難的靶心正是《樂(le) 記》所代表的傳(chuan) 統,從(cong) 反麵印證了後者在當時思想界的重要地位,其論辯本身也深化了關(guan) 於(yu) 音樂(le) 本質的哲學思考。在曆代正史之《樂(le) 誌》或《音樂(le) 誌》闡述雅樂(le) 製定宗旨時,幾乎無不援引《樂(le) 記》“樂(le) 者,通倫(lun) 理者也”“樂(le) 者為(wei) 同,禮者為(wei) 異”等觀點,作為(wei) 雅樂(le) 教化人心、治理社會(hui) 、鞏固統治的理論依據。
由此可見,《樂(le) 記》及其思想如同一道不息的水脈,從(cong) 其成書(shu) 之日起,便源源不斷地注入中國古代文化的長河。從(cong) 官修正史到私家著述,從(cong) 音樂(le) 理論到文學批評,從(cong) 政治哲學到心性之學,其核心概念與(yu) 思維方式被反複征引、闡釋、辯論與(yu) 發揮,深刻塑造了中國古典藝術精神與(yu) 政治文化理想,而其作為(wei) 經典的生命力與(yu) 影響力直至今日仍經久不衰。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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