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公羊傳(chuan) 》“尊王”傳(chuan) 意到何休“王魯”新說——兼論《公羊傳(chuan) 》貶“時王”之衍義(yi)
作者:閆春新(山東(dong) 師範大學齊魯文化研究院教授)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5期
【摘要】《春秋》所蘊含的“尊王”大義(yi) ,是以維護周天子的絕對權威為(wei) 宗旨與(yu) 核心內(nei) 容。《公羊傳(chuan) 》對《春秋》“尊王”的傳(chuan) 述與(yu) 衍義(yi) ,一方麵將其闡發成尊崇、捍衛周王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獨享特權,原則上強調其他社會(hui) 成員尤其是大國諸侯不得僭越。另一方麵,其某些特定傳(chuan) 文,又確有明顯的貶責“時王”即“貶天子”之意。通過貶“時王”即現實中的周天子的“非正”“非禮”之行為(wei) ,從(cong) 中抽繹出“王”之所以為(wei) “王”之“德”,衍義(yi) 成其所尊奉的行“王道”理想的應然之“王”,進而達成齊學最初的新“尊王”義(yi) 。漢代《公羊》學家尤其是何休,進一步發揮以“托隱公以為(wei) 始受命王”“假魯以當王之法”,詮發出頗具齊學特色而又深刻影響中古經學的《公羊》“王魯”說。這一“尊王”新義(yi) ,其實就是理論上尊假托之“王”,而非現實中的尊“時王”。這雖似脫胎於(yu) 《春秋》之“尊王”大義(yi) ,而實違背了《春秋》尊崇作為(wei) “時王”的周天子之孔子本意。
【關(guan) 鍵詞】“尊王”;傳(chuan) 述;衍義(yi) ;貶“時王”;“王魯”說
在《春秋》三傳(chuan) 中,因《穀梁傳(chuan) 》與(yu) 《公羊傳(chuan) 》同源而異流,分屬周漢之際經學的“魯學”與(yu) “齊學”[凡本文中,《春秋公羊傳(chuan) 》《公羊》與(yu) 《公羊春秋》經傳(chuan) 等,均指今通俗名謂《公羊傳(chuan) 》。之所以本文上下文所稱不統一,是古今慣稱不同所致。為(wei) 照顧學術習(xi) 慣,故行文各異。又,本文根據現存的唐代《春秋》經及其三傳(chuan) 的經傳(chuan) 合編模式,現存的《公羊傳(chuan) 》包括其所傳(chuan) 述、附著的經文,故而其一般行文中所說的《公羊傳(chuan) 》與(yu) 《公羊春秋》經傳(chuan) 基本意同,均經傳(chuan) 兼及。與(yu) 上述不同稱謂相近的其它二傳(chuan) 《左氏傳(chuan) 》(又謂《左傳(chuan) 》)與(yu) 《穀梁傳(chuan) 》,同此。],因而在解釋《春秋》經義(yi) 上有同有異。
從(cong) 闡發《春秋》經的“尊王”大義(yi) 上看,兩(liang) 漢《公羊》學者以《公羊傳(chuan) 》為(wei) 文本基礎,在作為(wei) 主流的孔子“尊王”義(yi) 之上,又衍發出“王魯”說。本文通過充分吸收前人已有成果,在區分《春秋》經義(yi) 為(wei) 尊“時王”[據《論語》“天下有道,則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等相關(guan) 記載,《春秋》經之“尊王”,更為(wei) 精準地說,本為(wei) 尊“時王”,具體(ti) 就是尊春秋時期現實中的周天子。
而《春秋》中“出”“追命”及“求”等經文,可能蘊含有對各“時王”的某些不甚合乎周禮的舉(ju) 止的微辭,但絕不是其後《公羊傳(chuan) 》所傳(chuan) 述而經漢儒所發揮的貶“時王”;孔子所作《春秋》,也絕沒有將各諸“時王”的些許失禮,如《公羊傳(chuan) 》所宣揚誇大的那樣,為(wei) 嚴(yan) 重的“失德”,周室衰微尤其是其某些政治權威的喪(sang) 失,並非因天子“失德”,而在於(yu) 各諸侯國君之“不臣”。
因而,孔子將維護“時王”的絕對權威作為(wei) 實現其王道理想的政治前提;而《公羊傳(chuan) 》則認定春秋之時“上無天子,下無方伯”,“時王”德不配位,無以行“王道”,故為(wei) 行王法、達成王者之事,在理論上另立(假托)一邏輯存在的理想的應然之王。《公羊傳(chuan) 》尊此應然“新”王以為(wei) 其所衍義(yi) 的“尊王”傳(chuan) 意。
另,“時王”一詞,出自《公羊傳(chuan) ·隱公元年》“王者孰謂”漢儒何休所注:“欲言時王則無事,欲言先王又無諡,故問誰謂。”本指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當時的周平王;本文用以泛指當春秋一世的各周王。]而《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意新意則主要為(wei) 尊應然之“王”的基礎上,首次集中研討《公羊傳(chuan) 》中的“尊王”傳(chuan) 意推衍以及漢儒何休進一步向“王魯”新說的延續、引申和彰顯。
一 《公羊傳(chuan) 》所傳(chuan) 述的《春秋》“尊王”義(yi) 內(nei) 涵
全麵梳理《公羊春秋》經傳(chuan) 各文意,筆者發現,《公羊春秋》首先是根據“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與(yu) 周禮“尊尊”的原則,來推衍、開顯“王”之特權,以曲折傳(chuan) 述經文所蘊含的“尊王”(尤其是諸侯國君尊天子、從(cong) 王與(yu) 遵王命等等)大義(yi) ;甚至以對此“王”獨享特權之維護,作為(wei) 政通人和的前提、最重要的禮治內(nei) 容與(yu) 人物評價(jia) 標準。諸侯、大夫遵從(cong) 之則褒;諸侯、大夫不遵從(cong) 之則貶。這一內(nei) 涵,大體(ti) 可以細分成以下兩(liang) 種情形:
其一,不得僭越“王”的特權。《公羊春秋》經傳(chuan) 之“尊王”,又可進一步梳理為(wei) 三小點:一是天子獨占的“天下”所有權;二是“王”號令天下、壟斷禮樂(le) 征伐與(yu) 專(zhuan) 封諸侯、諸侯不得專(zhuan) 地等獨有權力;三是其郊祭、祭泰山及祭祀禮節上的“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等至高的權力待遇,等等。
就“王”獨占的禮樂(le) 征伐及其號令天下、“天下”所有權等特有權力而言,《公羊傳(chuan) 》所發相關(guan) 經義(yi) ,有伯討必王授命與(yu) 專(zhuan) 封諸侯、諸侯不得專(zhuan) 地等。如下引傳(chuan) 文:
(《春秋》僖公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公羊傳(chuan) 》曰:)曷為(wei) 不言桓公城之?不與(yu) 諸侯專(zhuan) 封也。曷為(wei) 不與(yu) ?實與(yu) 而文不與(yu) 。文曷為(wei) 不與(yu) ?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10月,第2253—2254頁。]
對此一則傳(chuan) 文,筆者主要以此《公羊傳(chuan) 》筆法中的“文不與(yu) ”,來揭示其貶責齊桓專(zhuan) 封僭越王權的一麵。此傳(chuan) 文強調“諸侯之義(yi) ”,很明顯是在從(cong) 反麵否定齊桓公違犯了諸侯不得專(zhuan) 封的周禮規定。
從(cong) 對“天下”的所有權而言,與(yu) 上引第一則傳(chuan) 文“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相呼應,下引傳(chuan) 文,則其傳(chuan) 意主旨在闡發“有天子在,則諸侯不得專(zhuan) 地”[楊樹達:《春秋大義(yi) 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9月,第173頁。]的《春秋》“尊王”大義(yi) :
(《春秋》桓公元年:)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公羊傳(chuan) 》曰:)其言以璧假之何?易之也。易之則其言假之何?為(wei) 恭也。曷為(wei) 為(wei) 恭?有天子存,則諸侯不得專(zhuan) 地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12頁。)
顯然,對於(yu) 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周天子所獨享的“天下”所有權,《公羊傳(chuan) 》毫不含糊地加以維護,強調諸侯國君不得專(zhuan) 討、不得專(zhuan) 地,彰顯了經文所蘊含的這一特殊的“尊王”義(yi) 內(nei) 容。
就“王”享有的郊祭、祭祀禮樂(le) 上的“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等至高的權利而言,《公羊傳(chuan) 》所發相關(guan) 《春秋》“尊王”經義(yi) 者,亦多有所見。
前者如:
(《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cong) ,乃免牲,猶三望。(《公羊傳(chuan) 》曰:)魯郊,非禮也。魯郊何以非禮?天子祭天,諸侯祭土。天子有方望之事,無所不通。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nei) 者,則不祭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3頁。)
從(cong) 上引《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可看出,周天子“無所不通”,獨占方祀與(yu) 望祀天下的權利,諸侯不能祭祀封國之外的山、川。例如魯國隻能祭祀其邦內(nei) 山川。如其不然,諸侯國的諸侯若祭祀天下的名山大川,便是僭越周天子的特權。是故《禮記·曲禮下》曰: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禮記正義(yi)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10月,第1268頁。]
後者如:
(《春秋》隱公五年:)初獻六羽。(《公羊傳(chuan) 》曰:)“初獻六羽”,何以書(shu) ?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六羽之為(wei) 僭奈何?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yu) 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始僭諸公昉於(yu) 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wei) 始乎?此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07頁。)
所謂“八佾”,是祭祀中奏樂(le) 舞蹈的行列。一佾指一列八人,八佾八列六十四人。它是表示政治地位的樂(le) 舞等級及規格。按周禮規定,也即此處所引《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顯然,最高規格的“八佾”,隻應為(wei) 天子所獨享。其他王室成員、諸侯不能享用“諸公六”,更不用說覬覦“天子八佾”了。此處傳(chuan) 文傳(chuan) 意,核心內(nei) 容是揭示經文何以記載“初獻六羽”及其所蘊經義(yi) ,主旨是譏魯隱公“始僭諸公”。不過,其更對僭越、覬覦最高權位者深惡痛絕,故而似覺意猶未盡,又以末句煞尾。通過對僭天子的貶斥、徹底否定,從(cong) 反麵旗幟鮮明地維護周天子的這一至尊權利。
其二,見於(yu) 禮儀(yi) 的“尊王”傳(chuan) 意與(yu) 見於(yu) 言辭或名號的“尊王”傳(chuan) 意,彰顯“尊王”大義(yi) 。前者如:“單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 ……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yu) 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24頁。)《白虎通義(yi) ·嫁娶》篇據此傳(chuan) 意亦雲(yun) :“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婚禮貴和,不可相答……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乘諸侯也。《春秋》傳(chuan) 曰:‘天子嫁女於(yu) 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yu) 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不使同姓卿主之何?尊加諸侯,為(wei) 威厭不得舒也。”後者如:“曷為(wei) 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03頁。)
值得注意的是,《公羊傳(chuan) 》所傳(chuan) “尊王”義(yi) ,不僅(jin) 彰顯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王”的獨尊地位,更因尊“王”而尊及其他王室成員與(yu) 王官。這些王室成員與(yu) 王官,也在禮製待遇方麵高人一等。例如,周王的女兒(er) 出嫁,“天子嫁女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與(yu) “諸侯嫁女於(yu) 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相較,顯然更勝一籌。
二 《公羊傳(chuan) 》“尊王”衍義(yi) 的貶“時王”、尊應王及何休的闡發
我們(men) 進一步從(cong) 上述《公羊傳(chuan) 》所傳(chuan) “尊王”義(yi) 的諸傳(chuan) 文的深層文脈來看,《公羊傳(chuan) 》傳(chuan) 述的《春秋》“尊王”義(yi) ,更多地是常用或傾(qing) 向於(yu) 以“非禮”“貶”“不與(yu) ”等否定性的責難筆法。通過鞭撻與(yu) 批斥春秋時期的諸侯及大夫的“不臣”與(yu) 僭越禮製,從(cong) 反麵論說《春秋》經“尊王”義(yi) 而證成其自身的《公羊傳(chuan) 》“尊王”傳(chuan) 意。即便《公羊傳(chuan) 》所獨創的“實與(yu) 而文不與(yu) ”,其書(shu) 法也是褒貶參半。雖褒霸之功業(ye) ,又貶其德行。
例如,《春秋》魯僖公元年經文“齊師、宋師、曹師次於(yu) 聶北,救邢。”(《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46頁。)正如《公羊傳(chuan) 》所傳(chuan) 述:“曷為(wei) 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yu) 諸侯專(zhuan) 封也。……文曷為(wei) 不與(yu) ?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也。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則其曰實與(yu) 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則救之可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46頁。)其由“尊王”經義(yi) 傳(chuan) 述之明言“諸侯之義(yi) 不得專(zhuan) 封”;卻又在一定程度上通過經義(yi) 推衍,轉向“尊王”經義(yi) 的反麵。即在認定周王室衰微、“時王”失權失德的現實中,又肯定天下諸侯,力能救之,則救之:
一方麵,堅決(jue) 捍衛周王征伐不道、有罪的“王”之特權;另一方麵,卻又違背了孔子《春秋》“尊王”義(yi) 中的君臣大義(yi) 、正名分原則,或多或少地認可齊桓、楚莊等人對王之某些特權的僭越。此處《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意的褒中有貶,凸顯了傳(chuan) 文及其所傳(chuan) “尊王”義(yi) 的理論張力,從(cong) 中可以發見“尊王”經義(yi) 與(yu) 其《公羊傳(chuan) 》“尊王”傳(chuan) 意兩(liang) 者的理論間距。
需指出的是,《公羊傳(chuan) 》的某些傳(chuan) 文,甚至更不惜以譏貶周王這種更為(wei) 極端的書(shu) 法,來傳(chuan) 述與(yu) 推衍《春秋》“尊王”義(yi) 。例如,下引傳(chuan) 文便譏諷周頃王因派使求金而不再是“王者”:“毛伯來求金,何以書(shu) ?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然則是王者與(yu) ?曰:非也。非王者,則曷為(wei) 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繼文王之體(ti) ,守文王之法度。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9頁。)
此處對《公羊傳(chuan) 》而言,是經文對周王求金的譏刺。該則《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大意為(wei) ,經文記載“毛伯來求金”,是在譏刺當時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周頃王。因為(wei) 作為(wei) 周文王所傳(chuan) 王位的繼承者,周頃王應該嚴(yan) 守文王所傳(chuan) 法度。其派毛伯來求金,違背文王法度,已經不能算是真正的“王者”,所以《春秋》譏之。
基於(yu) 此,此處傳(chuan) 文所尊之“王”,顯然已不是當時作為(wei) “時王”的周頃王。故而此處《公羊傳(chuan) 》所推衍的“尊王”義(yi) ,與(yu) 《春秋》尊“時王”(周王)義(yi) 大相徑庭。
從(cong) 上引傳(chuan) 文及下文所引相關(guan) 內(nei) 容看,《公羊傳(chuan) 》的“尊王”新意,或也可說即《公羊傳(chuan) 》所重新構建的“尊王”傳(chuan) 意,其核心就是在現實的周王之外,在邏輯上以另一更理想化的應然之“王”作為(wei) 其所尊之“王”。被重構出來的應然之“王”,在《公羊傳(chuan) 》作傳(chuan) 者看來,僅(jin) 就“‘王者’無求”來說,最起碼要無所求錢財於(yu) 當世。
《公羊傳(chuan) 》從(cong) 理論上,如此頗費周折地以非現實存在的應然之“王”為(wei) 所尊之“王”,目的在於(yu) ,《公羊傳(chuan) 》作傳(chuan) 者通過推崇這一應然之“王”,以其為(wei) 主體(ti) 來實現“王道”,從(cong) 而最終旨在迂回曲折地從(cong) 中達成齊學《春秋》中最高、最理想的“尊王”義(yi) ——“繼文王之體(ti) ,守文王之法度。”(《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9頁。)
在《公羊傳(chuan) 》作傳(chuan) 者看來,作為(wei) “時王”又是聖王周文王子孫的周頃王,正如上言,既然承其位為(wei) 天下共主,就應合其德、遵其法度;如其不然,其應有之義(yi) 則是周頃王自然要失其王位。也可以說,此被“尊”之“王”,從(cong) 邏輯上講,理應德合天地,是“以德配天”的聖王[董仲舒將《公羊傳(chuan) 》這一蘊意進一步發揮出來。請見:閆春新:《董仲舒的感應之“天”及其應有之意》,《山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21年第3期,第148—149頁。],從(cong) 而得以行王道以平治天下;至少是奉守周文王之法度的“王”,“時王”理應德配其位。而現實之“王”(即“時王”),也就是時當春秋魯國十二公的諸周王,大都不守文王法度、失周之德乃至失權而無以行王道、施王政,則其傳(chuan) 文未言而又必蘊之意,便可推定須含有假托“有德時君”以“當王法”、或是應遴選新的有德之人作“新王”之“衍義(yi) ”。
若再進而細繹這些《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所蘊含的內(nei) 在文理——其將“尊王”義(yi) 由淺層維護“王權”表象,而推衍為(wei) “王”賴以獨享“王”之權的深層根由,我們(men) 就會(hui) 發現,《公羊傳(chuan) 》突出強調周文王德行的權威性及“時王”作為(wei) 其子孫的德能的延續性。換句話也可說,《公羊傳(chuan) 》逐漸深挖“王權”表象背後“王”之尊的合法性,實因其“德”“才”配王位。
從(cong) 其行文的內(nei) 在邏輯上看,《公羊傳(chuan) 》的作傳(chuan) 者主要是在“尊王”內(nei) 涵的“文不與(yu) ”等表麵文句下,同時卻又愈發反轉成了其時“上無天子”之“貶天子”義(yi) ;甚至是將現實中“時王”的些許失禮處,放大為(wei) 其失德,進而因失德推衍出這一“時王”也應失王位,從(cong) 而異化了諸如“王者無‘外’”之類的原有“尊王”義(yi) :“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wei) 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199頁。)
反思此傳(chuan) 文對經文未言祭伯“奔”而實是“奔”的隱晦傳(chuan) 述,首先這一尊稱“時王”為(wei) “天子”的“祭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199頁。)的傳(chuan) 文深意,便隱含著對周王德行不能容納其畿內(nei) 大夫的微辭;其後又更為(wei) 激進而沒有任何文飾地對周王痛加貶責,甚至有否認其為(wei) “王”的蘊含,而將“王”之“權威”(“王”之尊)的合法性來源或曰“尊王”的最深層緣由,追溯、探因成得以行王道的“王”之“德”:“王者無‘外’,言‘奔’則有‘外’之辭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199頁。)
既然此“時王”實有“外”,其德不能容其大夫,則已非“王”。而既然其本質上已不再是“王”,同樣在理論上,也就必須邏輯地要假一新受命王或托“新王”,來“當王法”;在此基礎上,漢儒齊學更將其推衍、完善成“以《春秋》當新王”及與(yu) 之密切相關(guan) 的“王魯”說。
反觀《穀梁傳(chuan) 》的相應傳(chuan) 文:“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不正其外交,故弗與(yu) 朝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穀梁傳(chuan) 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10月,第2366頁。]與(yu) 其“寰內(nei) 諸侯,非有天子之命,不得出會(hui) 諸侯”(《春秋穀梁傳(chuan) 注疏》,第2366頁。)等濃厚的尊“時王”傳(chuan) 述,形成鮮明對比。即便《左傳(chuan) 》的相應傳(chuan) 述“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0年10月,第1718頁。]也是貶責祭伯未得到周王授命而私自來魯國,申明“尊王”經義(yi) ,而與(yu) 此處《公羊傳(chuan) 》貶責作為(wei) “時王”的周平王的傳(chuan) 意,差別甚大。
現主要結合何休《解詁》,分別梳理、剖析《公羊》“尊王”意所轉向、衍化的“貶王”蘊意。細分起來,主要有書(shu) “出”“追命”與(yu) “求”這三大《春秋》“屬辭比事”:
關(guan) 於(yu) 經文書(shu) 周襄王“出”字,傳(chuan) 文明文認定,是《春秋》貶責作為(wei) 周天子的“時王”周襄王不能事母:“‘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59頁。)何休加注進一步以“孝”之大倫(lun) ,批責周襄王曰:“不能事母,罪莫大於(yu) 不孝,故‘絕’之言‘出’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59頁。)
關(guan) 於(yu) 周王追錫魯桓公之服命的“追命”:“錫者何?賜也。命者何?加我服也。其言桓公何?追命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25頁。)此處《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雖強調周天子賜命諸侯之特權,而發揮經文的“尊王”義(yi) ,但並無對周王追錫魯桓公這一特殊行為(wei) ,有明確的褒貶;而何休卻對此注解說:“不言‘天王’者,桓行實惡,而乃追錫之,尤悖天道,故雲(yun) 爾。”(《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93頁。)則以譏其悖天道,轉換了經傳(chuan) 原文“尊王”之蘊意。
關(guan) 於(yu) “求”的《春秋》經文記載,與(yu) 其它二傳(chuan) 不同,《公羊傳(chuan) 》均視之以“譏”之貶責筆法,更具有鮮明的貶“時王”特色。[在貶“時王”或者說“貶天子”的傳(chuan) 意與(yu) 三傳(chuan) 傳(chuan) 述上,《公羊傳(chuan) 》遠比其它二傳(chuan) 明確而顯現。以《穀梁傳(chuan) 》為(wei) 例,其大都以“諱書(shu) ”的筆法予以曲折發微,最多隻用“非正也”“甚矣”等諱筆。即便稍用的“求車,非禮也”,也是少有貶斥的感情色彩。根據其上句文意“古者諸侯時獻於(yu) 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征求。”來看,似是春秋以來的各國諸侯不再“時獻於(yu) 天子”,是各國諸侯失禮在先,才造成了當時周天子通過征求而獲其應得的財物。從(cong) 這一角度上看,作為(wei) “時王”的周天子,一定程度上也並不算是失禮。]其又有三例:
一是對於(yu) 作為(wei) “時王”的周桓王,向魯桓公求車,則《公羊傳(chuan) 》發傳(chuan) 以“譏”。對經文魯桓公“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21頁。)《公羊傳(chuan) 》傳(chuan) 雲(yun) :“何以書(shu) ?譏。何譏爾?王者無求;求車,非禮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21頁。)關(guan) 於(yu) 魯桓公十五年二月發生的這一事件,《左傳(chuan) 》的相應傳(chuan) 述“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來求車,非禮也。諸侯不貢車、服,天子不私求財。”(《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第1758頁。)此二傳(chuan) 均以為(wei) 周桓王求車不合乎周禮禮製。不過,《左傳(chuan) 》隻是相對客觀地揭示周王求車這一舉(ju) 動,不甚符合古代禮製這一曆史真相;而《公羊傳(chuan) 》則更進一步認定,《春秋》經之所以特意記載下來,就是用這一個(ge) “譏”字,意在貶責、譏刺周桓王的“非禮”甚至是失德行為(wei) 。
二是周桓王又曾於(yu) 魯隱公三年派遣武氏子來魯求取賻,《公羊傳(chuan) 》也以“非禮”譏之:“武氏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武氏子來求賻,何以書(shu) ?譏。何譏爾?喪(sang) 事無求;求賻,非禮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04頁。)何休對此《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及其傳(chuan) 意所加注解,仍以孝道非難周桓王:“主為(wei) ‘求賻’書(shu) 也。禮本為(wei) 有財者製……不當求,求則皇皇傷(shang) 孝子之心。”(《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04頁。)《左傳(chuan) 》傳(chuan) 述此經文“秋,武氏子來求賻”(《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第1722頁。)的相應傳(chuan) 文,隻是說明武氏子來魯,是為(wei) 了周平王的葬禮到魯國來求取助葬的財貨“賻”:“武氏子來求賻,王未葬也。”(《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第1723頁。)
與(yu) 此對應的《穀梁傳(chuan) 》傳(chuan) 文曰:“曰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交譏之。”(《春秋穀梁傳(chuan) 注疏》,第2368頁。)顯然也不同於(yu) 上引《公羊傳(chuan) 》傳(chuan) 文的單方麵譏刺周桓王,而是對他與(yu) 魯隱公“交譏之”,而又重在貶斥後者的不守臣道而不可以不歸“賻”。此處的“非正”,也非指周桓王嚴(yan) 重違背當時禮製之意。因當時喪(sang) 葬可能必需魯隱公助葬的“賻”,而魯隱公又沒有事先歸“賻”,周平王葬禮在即,故而周桓王因事急,方派武氏子來求之於(yu) 魯君。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周桓王,在《穀梁傳(chuan) 》看來,雖喪(sang) 事求賻,稍微不合禮法,但也是魯國失禮在前未能盡臣道及時歸“賻”所致。
三是周頃王曾派使毛伯求金,譏其非“王者”:“毛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毛伯來求金,何以書(shu) ?譏……繼文王之體(ti) ,守文王之法度。”(《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9頁。)此傳(chuan) 文最有深意,本文上下文皆有所論,茲(zi) 不贅述。
總之,通過對《公羊傳(chuan) 》相關(guan) “王”之特權、行跡等傳(chuan) 文的爬梳及其傳(chuan) 意的詳盡剖析、論證,我們(men) 可推定,《公羊傳(chuan) 》對《春秋》“尊王”義(yi) 的諸如維護周王不可挑戰的天下共主地位、退諸侯等的傳(chuan) 述乃至譏“時王”“非禮”的衍義(yi) ,在其思想深處必蘊含有“世間惟‘王’本就德、能貫統天地人而通其道”的深意與(yu) 事先認定:“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取‘天’‘地’與(yu) ‘人’之中以為(wei) 貫而參通之,非王者孰能當是?”[[清]蘇輿:《春秋繁露義(yi) 證》,鍾哲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2年12月,第328—329頁。另,《春秋繁露·王道通三》注引曰:“‘古之造文者,三畫而連其中謂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參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貫三為(wei) 王’”(同書(shu) ,第329頁。)這些關(guan) 於(yu) “王”貫通三才的觀念雖出自《春秋繁露》,但應淵源有自,似早已成說於(yu) 戰國的《公羊傳(chuan) 》。]
衍化經義(yi) 的“出”“求”等傳(chuan) 文、尤其所發揮的“王者無求”之類的周王應有之德行,其中更含有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春秋“時王”“須德合於(yu) 上天及聖王”的應然之意:“繼文王之體(ti) ,守文王之法度。”(《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9頁。)他們(men) 之所以被尊,對《公羊傳(chuan) 》作傳(chuan) 者來說,根本在於(yu) 現實中他們(men) 應是“王道”的載體(ti) 與(yu) 實施者;世間唯他們(men) 能實現經文所蘊含的“王道理想”。顯然,其中或多或少便有將“王道”人格化為(wei) 周王、美化現實中的周王的成分。
而現實中,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周王,在《公羊傳(chuan) 》作傳(chuan) 者看來,卻早已在德行與(yu) 實權上,越來越徒有其名而無其實,徒有其位而喪(sang) 失其德與(yu) 勢、權,從(cong) 而作為(wei) “時王”的他們(men) 無以推行“王道”:“王者無求,求金非禮也……非‘王者’則曷為(wei) 謂之‘王者’?‘王者’無求。曰:是子也……文王之法無求;而求,故譏之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9頁。)
理想與(yu) 現實的反差,自然而然使《公羊傳(chuan) 》的作傳(chuan) 者不得不對不合文王法度的某些周天子,多有譏刺。此被董仲舒稱之為(wei) “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shu) 局,1959年9月,第3297頁。]由《公羊傳(chuan) 》最初的《春秋》“尊王”傳(chuan) 述、衍義(yi) 而轉化為(wei) 董仲舒此處的“貶天子,退諸侯”(《史記·太史公自序第七十》,第3297頁。),以達成董氏理想的“王者”之事;更使董仲舒及其他漢儒,又進而將其所認定的這一貶責“時王”之傳(chuan) 意及言外之意,以“己之意”賦義(yi) 經文,借助經傳(chuan) 的“內(nei) 魯”“主魯”,發揮成在理論上需待“假魯”以當“王之法”之新義(yi) ;甚至假托以新應命的理想的應然之“王”,來推行王道。
其中,何休便明確或假托魯隱公為(wei) 應運者,或以其所認同的“《春秋》當‘新王’”與(yu) 《公羊傳(chuan) 》“尊應然之‘王’”之衍義(yi) ,來關(guan) 照現實中周王作為(wei) 實然之“王”(“時王”)的些許不當言行,進而將其評判、誇大為(wei) “失禮”“失德”;甚至全然將尊“王”義(yi) 改造為(wei) 尊“新王”義(yi) ,並將其賦加到《春秋》經文本中而曲解為(wei) 孔子之“微言”:“《春秋》王魯,托隱公以為(wei) 始受命王。因儀(yi) 父先與(yu) 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雲(yun) 爾。”(《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198頁。) “據天子、諸侯乃言‘狩’……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wei) 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352頁。)
在《解詁》以儒家孝道來延伸《公羊傳(chuan) 》貶“時王”傳(chuan) 意的基礎上,何休又進一步以齊學的理想的應然之“王”為(wei) 新王,落實王者之事而出“王魯”新說。
三、何休《解詁》中的“王魯”說轉向及引申
不同於(yu) 蘊含在《春秋》經文中的“尊王”說,“王魯”說則大體(ti) 應最終成型於(yu) 漢儒[閆春新;宋愛忠:《周漢儒學轉型期中的“尊王”與(yu) “王魯”——兼及〈穀梁春秋〉和〈公羊春秋〉的兩(liang) 漢命運》,《北方論叢(cong) 》2015年第2期,第88—92頁。]。顧名思義(yi) ,所謂“王魯”,應是上述齊學在所認定的“時王”失德、“上無天子”前提下的“托王於(yu) 魯”。大致有三層含義(yi) :第一層主要為(wei) “《春秋》王魯,(注:不是而是)托隱公以為(wei) 始受命王”(《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198頁。);第二層為(wei) “以《春秋》當新王”而含取代“周統”之意,並和“絀周”說呼應互見。“王魯”說此層含義(yi) ,現材料所見,最早出於(yu) 董仲舒。其將“絀夏”“新周”“故宋”並置為(wei) “故《春秋》應天作新王之事,時正黑統。”(《春秋繁露義(yi) 證》,第165頁。)第三層是在理論落實上,指孔子“作《春秋》”而“假魯以當王之法”。[董仲舒又有“今《春秋》緣魯以言王義(yi) ”的類似說法。另,現學界多接受黃樸民說法,即“《春秋》當新王”,就是“王魯”。而這個(ge) “新王”,便是魯國。請見:黃樸民:《公羊“三統”說與(yu) 何休“〈春秋〉王魯”論》,《管子學刊》,1998年第4期,第31—37頁。]
“王魯”說的第二層含義(yi) ,雖與(yu) “王魯”說密切相關(guan) ,因學界對其多有探討;且何休闡發較少而更與(yu) 董仲舒有關(guan) 。因此,本文不再贅述。
現細讀何休《春秋公羊經傳(chuan) 解詁》,通過探尋何休對齊學“王魯”說其它兩(liang) 層含義(yi) 的闡發,詳盡剖析其原始經義(yi) 、傳(chuan) 意向兩(liang) 漢“王魯”說的轉向及延伸。
首先是“《春秋》王魯,托隱公以為(wei) 始受命王”。把魯隱公虛擬為(wei) “新受命王”、理論上的受命新“王”:
(《春秋》隱公七年:)(春,)滕侯卒。(《公羊傳(chuan) 》曰:)何以不名?微國也。微國則其稱侯何?不嫌也……(何休《解詁》:) ……所以稱侯而卒者,《春秋》王魯,托隱公以為(wei) 始受命王,滕子先朝隱公。《春秋》褒之以禮,嗣子得以其禮祭,故稱侯見其義(yi) 。(《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08頁。)
上引經傳(chuan) 皆無任何“王魯”的信息或蘊意,何休徑直對經文及其傳(chuan) 文“《春秋》貴賤不嫌同號”,注之以其“王魯”說的第一層含義(yi) 。既然是“新受命王”,在何休看來,魯隱公雖被假托而非史實,那也要被詮釋、發揮成“真實”的“王”。於(yu) 是,何休又對《春秋》“王魯”說所隱含的內(nei) 容進一步發微,作了以下具體(ti) 的分梳與(yu) 引申。如改正朔、更化改製,等等。而這些注文詮發,恰恰又內(nei) 涵了其一再為(wei) 後世所詬病的“王魯”說的第二層含義(yi) :
(《春秋》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公羊傳(chuan) 》:)何以書(shu) ?記異也……然則孰狩之?薪采者也……曷為(wei) 以“狩”言之?(何休《解詁》:)據天子、諸侯乃言“狩”,天王“狩”於(yu) 河陽、公“狩”於(yu) 郎是也。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wei) “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352頁。)
上引傳(chuan) 文末句,是在設問所傳(chuan) 述的經文為(wei) 何將身份低微的薪采者獲麟載之以“狩”?並以“大之也”作答。何休則在問答間插一注解,以其理解的“王魯”說“蓋據魯變“周之春”以為(wei) 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352頁。)橫為(wei) 另行作答。
再如,對於(yu) 《春秋》魯莊公二十三年經文“荊人來聘”之《公羊傳(chuan) 》曰:“荊何以稱人?始能聘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37頁。)何休《解詁》雲(yun) :“《春秋》‘王魯’,因其始來聘,明夷狄能慕王化。修聘禮、受正朔者,當進之,故‘使’稱‘人’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37頁。)何休此注“修聘禮、受正朔”“慕王化”“許夷狄者不一而足”之“《春秋》‘王魯’”,好似在以劉漢的改製受命說、王霸之道加以比附,顯然是在以今言古。
其次是“假魯以當王之法”。即虛擬魯國國君為(wei) “王”以行王者之事。具體(ti) 地說,就是在“上無天子”的春秋當世,依托、假借魯君來具體(ti) 執行“王者”之法度。其或落實行王者征伐之法;或僅(jin) 僅(jin) 是以“王魯”見“王義(yi) ”,“托王於(yu) 魯”以見“王法”,而非真正以魯君為(wei) 王:
(《春秋》莊公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何休《解詁》:) 言“獻捷”係“戎”者,《春秋》“王魯”,因見“王義(yi) ”。古者方伯征伐“不道”……獻捷於(yu) 王者。(《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42頁。)
又如,對於(yu) 魯成公二年經文,何休《解詁》雲(yun) :“《春秋》‘托王於(yu) 魯’,因假以見‘王法’,明諸侯有能從(cong) ‘王者’征伐不義(yi) 、克勝有功,當褒之……隨從(cong) ‘王者’大夫得‘敵’諸侯也。”(《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90頁。)在吳從(cong) 祥看來,“《春秋》王魯,眾(zhong) 大夫皆從(cong) 王伐不義(yi) 有功,故不貶而褒之。”[吳從(cong) 祥:《論何休〈春秋〉王魯說》,《山西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07年第5期,第50—54頁。]所言甚是。
“王魯”說特別是其中的“假魯以當王之法”之義(yi) ,因此新王者既要建立起一個(ge) 新 “統”,更須存二王之後、王者後之二統(《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723頁。),還會(hui) 出現“因假使治之” 等說法。如因存二王之後及各自王者後之二統,自然可假借現存的二王之後所傳(chuan) 承的法度,治罪不義(yi) 諸侯及大夫。例如,對於(yu) 《春秋》魯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何休《解詁》曰:“時天王居於(yu) 鄭。晉文欲討楚師,以宋王者之後,法度所存,故因假使治之。”(《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261頁。)
需要指出的是,何休《春秋公羊經傳(chuan) 解詁》所闡發的“王魯”說,其以上兩(liang) 層麵的主要內(nei) 容,既各自側(ce) 重而又有所交叉,並時而統一在同一注文中。如上文所引對《春秋》魯隱公元年“公及邾婁儀(yi) 父,盟於(yu) 昧”經文的相應《公羊傳(chuan) 》的最末傳(chuan) 文:“因其可褒而褒之。‘及’者何?與(yu) 也。……何以名?字也。……與(yu) 公盟者眾(zhong) 矣,曷為(wei) 獨褒乎此?因其可褒而褒之。”何休《解詁》加注曰:“《春秋》‘王魯’,隱公以為(wei) ‘始受命王’。因儀(yi) 父先與(yu) 隱公盟,可假以見‘褒賞之法’,故雲(yun) 爾。”(《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第2197、2198頁。)何休在對《公羊傳(chuan) 》進行傳(chuan) 承與(yu) 創新性詮釋的過程中,“堅持尊古不複古,守正不守舊,積極推陳出新、不斷開拓創新”[馮(feng) 繼康,劉曉彤:《 文化思想生成邏輯的四維向度》,《山東(dong) 師範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24年第6期,第18—29頁。],激發力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跨越時空的生命力。
結合《論語》《左傳(chuan) 》《禮記》等先秦儒家文獻,例如通過《論語》的正名分、尊王攘夷等理論思想,我們(men) 有理由相信,作為(wei) 孔子特有的政治理想即王道政治的前提,孔子的《春秋》“尊王”義(yi) ,其本質是尊崇、遵從(cong) 作為(wei) “時王”的周天子的天下共主的至尊及其絕對權威。最關(guan) 鍵的是認為(wei) 周天子的“王德”尚在,更無以替代;其式微主要是來自外部各諸侯國國君,尤其是方伯的不臣之舉(ju) 。基於(yu) 現實“禮樂(le) 征伐自諸侯出”的竊奪王命與(yu) 王權僭越,孔子主要著眼於(yu) 諸侯國對周王室的政治挑戰、諸侯國君及其大夫間的君不君與(yu) 臣不臣。其對這一春秋人倫(lun) 失範的應對就是正名分,關(guan) 鍵就是通過強調君臣大義(yi) 來撥亂(luan) 反正,在《春秋》中退諸侯、討大夫以尊天子。
而其後的《公羊》學學者由推衍“尊王”義(yi) 而衍生出“王魯”說,其對“時王”的預期與(yu) 現實的巨大反差及周王室的漸次名(名號)、實(王德及王權)漸亡,恰與(yu) 孔子所認定的王室衰微卻王德猶盛的邏輯前提相抵牾。《公羊傳(chuan) 》的作傳(chuan) 者理想地認為(wei) ,“時王”理應就是德合天地的“大人”。其最起碼要“繼文王之體(ti) ”,也應遵守周文之法度,如上正文所析,無“出”、無所“求”。不過,現實中的“時王”,在《公羊傳(chuan) 》作傳(chuan) 者看來,雖仍為(wei) “天子”,卻在現實中,德行有失甚或令人失望,故在理論上需要造理想之“新王”而代之;而漢儒董仲舒與(yu) 何休等人,更加以明晰、係統化為(wei) “王魯”說。
當然,所造“新王”尤其是以隱公為(wei) 始受命王,其本意僅(jin) 在寄寓“孔子所製之王法”。更何況在何休等漢儒那裏,其實主要僅(jin) 是理論上把魯隱公理想化為(wei) “始受命王”。他們(men) 隻是認為(wei) ,因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時王”周天子,已在“權”與(yu) “德”上衰微而無法再行王道,作《春秋》的孔子於(yu) 是出於(yu) 無奈,被迫“假魯以當王之法”,以便在其所生活的春秋末年,撥亂(luan) 反正,行王者之事。盡管如此,“王魯”說的這些內(nei) 容,顯然其本質上違背了孔子“尊王”的初衷與(yu) 本意。後者以為(wei) ,即便作為(wei) “時王”的周天子不應求金、求車、求賻,也隻是些不值一提的小過錯,仍不失現實中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王者”。孔子堅決(jue) 維護周天子作為(wei) 天下共主的絕對權威。
由孔子的“尊王”即尊“時王”到漢儒所一再發揮的“王魯”說,而必經由《公羊傳(chuan) 》的貶“時王”而又尊應王這一中間環節。究其因,既與(yu) 孔子本人的思想及其後世傳(chuan) 述者間兩(liang) 者存在意義(yi) 間距,密不可分;也與(yu) 春秋以後戰國的兼並戰爭(zheng) 、七雄崛起的新時局有關(guan) 。春秋戰國間的世事變化,必引起《春秋》傳(chuan) 述者在“尊王”觀念上的由尊“時王”到貶“時王”的思想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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