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寺西】人受體與心性主體:朱熹理學與陽明心學的分野及其與基督教聖靈論的比較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5-08-12 20: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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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受體(ti) 與(yu) 心性主體(ti) :朱熹理學與(yu) 陽明心學的分野及其與(yu) 基督教聖靈論的比較

作者:裏寺西

來源:作者賜稿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引言:問題的提出與(yu) 比較框架


在中國哲學史上,朱熹理學與(yu) 陽明心學關(guan) 於(yu) "良知"本源的爭(zheng) 論構成了宋明理學發展的核心線索。這一爭(zheng) 論不僅(jin) 涉及認識論層麵的分歧,更深刻地反映了兩(liang) 種不同的天人關(guan) 係模式。本文試圖通過"受體(ti) -主體(ti) "的分析框架,係統比較朱熹與(yu) 陽明在良知問題上的根本差異,並以基督教聖靈論作為(wei) 參照係,在跨文化的視野中深化對這一問題的理解。


朱熹(1130-1200)建立的理學體(ti) 係將良知視為(wei) "天理"在人心中的映射,強調通過"格物窮理"的外向認知路徑來把握天理。在這個(ge) 模式中,人心作為(wei) "受體(ti) ",需要通過持續修養(yang) 才能完全顯現先天固有的"昭明靈覺"。與(yu) 之相對,王陽明(1472-1529)在龍場悟道後提出的心學體(ti) 係,則主張"心即理"、"良知即天理",將人心提升到與(yu) 天道等齊的地位,從(cong) 而完成了從(cong) "受體(ti) "到"主體(ti) "的哲學轉變。


基督教聖靈論為(wei) 這一比較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參照。在基督教神學中,聖靈既是三位一體(ti) 上帝的位格之一,又是內(nei) 住在信徒心中的引導力量。這種"超越而內(nei) 在"的特質,與(yu) 朱熹"天理-靈覺"的結構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而陽明心學對天人界限的消解,則與(yu) 基督教神秘主義(yi) 傳(chuan) 統形成有趣的對照。通過這一比較,我們(men) 不僅(jin) 能更清晰地把握朱王二學的差異,還能在跨文化的視野中反思中西方關(guan) 於(yu) 超越性問題的不同思考路徑。

 

第一部分:朱熹理學的"受體(ti) "模式


1.1 天理係統的縱向建構


朱熹的哲學體(ti) 係建立在嚴(yan) 密的"理氣論"基礎上。他認為(wei) "理"是宇宙的最高本體(ti) ,既是萬(wan) 物存在的"所以然之故",也是道德實踐的"所當然之則"。在《朱子語類》中,朱熹明確指出:"未有天地之先,畢竟也隻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這一論述確立了天理的絕對優(you) 先性,使其成為(wei) 超越於(yu) 具體(ti) 存在的形上實體(ti) 。


理氣關(guan) 係構成了朱熹宇宙論的基本框架。"理"作為(wei) 普遍法則,"氣"作為(wei) 構成萬(wan) 物的質料,二者的結合產(chan) 生了具體(ti) 事物。朱熹用"月印萬(wan) 川"的比喻來說明"理一分殊"的道理:"本隻是一太極,而萬(wan) 物各有稟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極爾。"這意味著每個(ge) 具體(ti) 事物都分有了普遍的天理,但需要通過特殊的認知途徑才能把握。


在認識論層麵,朱熹提出了著名的"格物致知"說。他在《大學章句》的"格物補傳(chuan) "中強調:"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這一認知路徑具有明顯的"橫向認知,縱向超越"特征:人首先需要通過對具體(ti) 事物之理的探索(分殊),然後才能上升到對普遍天理(理一)的把握。這種認知模式決(jue) 定了人在朱熹體(ti) 係中的基本定位——作為(wei) 天理的認知者和接受者。

 

1.2 良知作為(wei) 天理在人心中的映射

 


在朱熹的體(ti) 係中,"良知"概念具有特殊的地位。他認為(wei) 良知並非完全內(nei) 在於(yu) 人心,而是天理在人心中的特殊呈現。朱熹在《孟子集注》中解釋良知時說:"良知者,孟子所謂'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這表明他將良知理解為(wei) 一種先天的道德判斷能力,但這種能力的根源仍在於(yu) 天理。


為(wei) 了說明人心認知天理的具體(ti) 機製,朱熹提出了"昭明靈覺"的概念。在《答陳器之》書(shu) 中,他指出:"人心虛靈,知覺無不通透,但為(wei) 氣稟所拘,物欲所蔽,則昏暗而不能自明。"這一論述揭示了朱熹認識論的關(guan) 鍵:人心本具認知天理的能力(昭明靈覺),但這種能力可能被氣稟和物欲所遮蔽,需要通過持續修養(yang) 才能完全顯現。


朱熹常用"鏡喻"來說明這一認知模式。在《朱子語類》中,他說:"心猶鏡也,但無塵垢之蔽,則本體(ti) 自明,物來能照。"這個(ge) 比喻形象地展現了朱熹思想中天人關(guan) 係的基本結構:天理如同外界的光源,人心如同需要不斷擦拭的鏡子,隻有保持鏡麵的潔淨(通過道德修養(yang) ),才能清晰地映照天理。在這個(ge) 模式中,人心始終處於(yu) "受體(ti) "的地位,需要通過持續努力才能實現與(yu) 天理的合一。

 

1.3 工夫論中的主客二分


朱熹的修養(yang) 論集中體(ti) 現在"存天理,滅人欲"的主張中。他在《戊申延和奏劄》中強調:"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這一看似簡單的命題實際上包含了複雜的哲學內(nei) 涵:天理與(yu) 人欲被置於(yu) 對立的兩(liang) 極,道德修養(yang) 的過程就是不斷克製人欲、彰顯天理的過程。


"居敬窮理"構成了朱熹工夫論的兩(liang) 大支柱。"居敬"指內(nei) 心保持專(zhuan) 注和敬畏的狀態,"窮理"則是對事物之理的深入探究。朱熹在《大學或問》中指出:"敬者,一心之主宰而萬(wan) 事之本根也;窮理者,窮究其所以然與(yu) 所當然也。"這種修養(yang) 方法強調通過持續的外向認知和內(nei) 在修養(yang) ,逐步實現對人欲的超越和對天理的把握。


與(yu) 基督教神學的比較可以幫助我們(men) 更清晰地把握朱熹思想的特點。托馬斯·阿奎那在《神學大全》中提出的自然神學理論認為(wei) ,人類理性可以認識上帝的存在,但這種認識需要神恩的輔助。這與(yu) 朱熹"格物窮理"需要"昭明靈覺"的觀點具有結構上的相似性。然而,阿奎那強調神人之間的絕對差異,而朱熹則主張通過持續修養(yang) 最終可以達到"天人合一"的境界。

 

第二部分:陽明心學的"主體(ti) "革


2.1 良知的本體(ti) 論轉向


王陽明的哲學突破發生在1508年的"龍場悟道"。在被貶貴州龍場驛的極端困境中,陽明對朱熹的格物說產(chan) 生了根本性質疑。他在《年譜》中記載這一思想轉變:"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語之者,不覺呼躍,從(cong) 者皆驚。"這一神秘體(ti) 驗促使陽明重新理解《大學》"格物"的真義(yi) ,從(cong) 而開創了心學傳(chuan) 統。


陽明對朱熹最根本的修正在於(yu) "心即理"命題的提出。在《傳(chuan) 習(xi) 錄》中,他明確反對朱熹將心與(yu) 理二分:"心即理也。天下又有心外之事、心外之理乎?"這一命題徹底改變了理學的理論架構:道德法則(理)不再需要向外求索,而是直接內(nei) 在於(yu) 人心之中。陽明用"孝"的道理來說明這一點:"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個(ge) 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個(ge) 忠的理?都隻在此心。"


 "致良知"說是陽明晚年的定論。他將良知定義(yi) 為(wei) "是非之心",強調:"知是心之本體(ti) ,心自然會(hui) 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這種對良知自發性的強調,使道德主體(ti) 性得到空前凸顯,人心從(cong) 朱熹體(ti) 係中的"天理受體(ti) "轉變為(wei) 具有創造性的道德"主體(ti) "。

 

2.2 消解天人界限的三種路徑


陽明通過多重路徑打破了朱熹建立的"天人二分"結構。在認識論層麵,他提出"良知不假外求"的原則。在《答顧東(dong) 橋書(shu) 》中,他指出:"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這種對內(nei) 在判斷力的絕對信任,使外在權威(包括經典和聖賢之言)的約束力相對化。


在宇宙論層麵,陽明發展出"萬(wan) 物一體(ti) "的思想。在《大學問》中,他論述道:"大人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者也。其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焉。"這種思想並非簡單的宇宙論描述,而是強調通過道德意識的擴展,實現人與(yu) 宇宙的本體(ti) 論統一。陽明用"明鏡"的新比喻取代了朱熹的"鏡喻":"聖人之心如明鏡,隻是一個(ge) 明,則隨感而應,無物不照。"


工夫論層麵,陽明提出"事上磨練"的實踐方法。與(yu) 朱熹強調讀書(shu) 窮理不同,陽明更注重在日常事務中體(ti) 認良知。他在《傳(chuan) 習(xi) 錄》中舉(ju) 例說:"如言學孝,則必服勞奉養(yang) ,躬行孝道,然後謂之學。"這種強調實踐性的修養(yang) 方法,使陽明的哲學具有鮮明的行動主義(yi) 特征。

 

2.3 與(yu) 基督教神秘主義(yi) 的比較


陽明的"心即理"思想與(yu) 基督教神秘主義(yi) 傳(chuan) 統存在有趣的相似性。中世紀神秘主義(yi) 者埃克哈特大師(Meister Eckhart)提出,在靈魂最深處存在與(yu) 神合一的"火花"(funklein)。他在《講道集》中說:"神性根基(Gottheit)與(yu) 靈魂根基是同一個(ge) 。"這與(yu) 陽明"人心是天淵"的說法具有結構上的對應。


然而,二者存在根本差異。基督教神秘主義(yi) 通常伴隨著對世俗世界的否定,而陽明則強調"不離日用常行內(nei) "的實踐智慧。更重要的是,基督教始終保持著神人之間的本質區別,而陽明則完全消解了這種差異。正如當代神學家保羅·蒂利希(Paul Tillich)指出的,基督教的神秘合一始終是"被接納的合一",而非本質上的同一。


陽明的思想更接近泛神論立場,但他通過強調"致良知"的實踐維度避免了純粹思辨的泛神論困境。他在《答陸原靜書(shu) 》中說:"不離日用常行內(nei) ,直造先天未畫前。"這種既超越又內(nei) 在的特質,使陽明心學在保持形上高度的同時,又不脫離具體(ti) 的道德實踐。

 

第三部分:基督教聖靈論的參照性解讀


3.1 聖靈論的三重維度

 

基督教聖靈論提供了理解朱王差異的重要參照。在《聖經》中,聖靈首先表現為(wei) "創造之靈"。《創世記》1:2記載:"神的靈運行在水麵上。"這裏的聖靈作為(wei) 上帝創造世界的媒介,與(yu) 朱熹"理在氣先"的天理具有相似的形上地位。


作為(wei) "啟示之靈",聖靈在基督教認識論中扮演關(guan) 鍵角色。《約翰福音》14:26記載耶穌的應許:"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men) 。"這與(yu) 朱熹"昭明靈覺"作為(wei) 認知天理的中介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然而,基督教的聖靈具有位格性(Personhood),能夠主動引導信徒,而朱熹的"靈覺"僅(jin) 是認知功能。


聖靈作為(wei) "內(nei) 住之靈"的教義(yi) ,在《哥林多前書(shu) 》3:16中得到明確表達:"豈不知你們(men) 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men) 裏頭嗎?"這種"超越而內(nei) 在"的特質,與(yu) 陽明"心即理"的思想形成有趣對照。但基督教始終堅持聖靈的神聖超越性,與(yu) 陽明徹底的內(nei) 在化傾(qing) 向形成鮮明對比。

 

3.2 人神關(guan) 係的不可逆性


基督教神學特別強調神人之間的絕對差異。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yi) 》中指出:"人與(yu) 神之間存在著無法測量的距離。"這種"無限質性差異"的教義(yi) ,使基督教與(yu) 陽明心學劃清了界限。即使在最親(qin) 密的神秘合一體(ti) 驗中,基督教仍保持創造者與(yu) 被造物的本質區別。


二十世紀神學家卡爾·巴特(Karl Barth)進一步發展了這一思想。他在《教會(hui) 教義(yi) 學》中強調:"上帝之言永遠是從(cong) 上到下的運動,從(cong) 來不會(hui) 變成從(cong) 下到上的運動。"這種單向的啟示模式,與(yu) 朱熹"格物窮理"的認知路徑有相通之處,但與(yu) 陽明"心即理"的主張形成根本對立。

 

3.3 救贖論與(yu) 工夫論的差異


基督教"因信稱義(yi) "的教義(yi) 與(yu) 儒家修養(yang) 論形成鮮明對比。馬丁·路德在《論基督徒的自由》中強調:"唯獨信心使人稱義(yi) ,而不需要任何善工。"這種強調神恩優(you) 先性的立場,與(yu) 朱熹"居敬窮理"的漸進修養(yang) 和陽明"致良知"的本心自覺都大異其趣。


奧古斯丁在《論恩典與(yu) 自由意誌》中提出的"恩典先於(yu) 意誌"原則,更凸顯了基督教與(yu) 儒家在人性論上的根本差異。儒家(無論是朱熹還是陽明)都相信人性本善,可以通過修養(yang) 實現道德完善;而基督教則認為(wei) 人性因原罪敗壞,唯有依靠神恩才能得救。這種差異決(jue) 定了二者在道德實踐路徑上的根本分歧。

 

第四部分:哲學比較的現代啟示


4.1 認知模式的文明差異


通過朱王二學與(yu) 基督教聖靈論的比較,我們(men) 可以清晰看到中西方在認知模式上的深刻差異。西方傳(chuan) 統(特別是基督教傳(chuan) 統)強調"神中心"的認知路徑:真理最終來源於(yu) 上帝的啟示,人類理性需要服從(cong) 信仰的指引。這種傳(chuan) 統在近代雖然經曆了世俗化轉型,但其基本結構仍然影響著西方思想。

 

中國儒家傳(chuan) 統則發展出"心性"認知模式。無論是朱熹的外向窮理還是陽明的內(nei) 向體(ti) 證,都堅持道德真理可以通過人的努力來把握。這種傳(chuan) 統塑造了中國文化中特有的人文主義(yi) 精神:不依賴超越的神聖啟示,而是通過修養(yang) 和實踐來成就道德人格。

 

4.2 主體(ti) 性問題的再思考


陽明心學對道德主體(ti) 性的高揚,在比較視野中顯示出特殊價(jia) 值。與(yu) 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確立的認知主體(ti) 相比,陽明的"良知"主體(ti) 更強調道德維度的優(you) 先性。這種思想資源對於(yu) 反思現代性中的主體(ti) 性困境具有重要啟示。


當代哲學家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在《自我的根源》中指出,現代性的一個(ge) 核心問題是"緩衝(chong) 自我"(buffered self)的形成——人與(yu) 超越維度隔絕,陷入封閉的主體(ti) 性。陽明的"萬(wan) 物一體(ti) "思想可能為(wei) 克服這一困境提供資源,因為(wei) 它既肯定主體(ti) 性,又保持向超越維度的開放。

 

4.3 生態哲學的潛在貢獻


朱熹"理一分殊"的思想與(yu) 當代生態哲學有諸多契合點。過程哲學家懷特海(A.N. Whitehead)提出的"有機哲學",強調宇宙是一個(ge) 相互關(guan) 聯的整體(ti) ,這與(yu) 朱熹的"萬(wan) 物一理"思想遙相呼應。不同的是,朱熹的"理"是靜態的形上實體(ti) ,而懷特海則強調過程的動態性。


 陽明的"心物同構"思想則與(yu) 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形成對話。挪威哲學家阿恩·奈斯(Arne Naess)提出的"生態自我"(ecological self)概念,強調通過認同擴展實現與(yu) 自然的合一,這與(yu) 陽明"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的命題有異曲同工之妙。

 

結論:受體(ti) 與(yu) 主體(ti) 的哲學意義(yi)


通過係統的比較分析,我們(men) 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首先,朱熹理學與(yu) 陽明心學代表了儒家內(nei) 部兩(liang) 種不同的天人關(guan) 係模式。朱熹的"天理-靈覺"結構保持了天人的適度張力,人心作為(wei) "受體(ti) "需要通過持續修養(yang) 來契合天理;而陽明則通過"心即理"的命題,將人心提升到與(yu) 天道等齊的地位,完成了從(cong) "受體(ti) "到"主體(ti) "的轉變。


其次,基督教聖靈論為(wei) 理解這一轉變提供了重要參照。朱熹的思想與(yu) 基督教聖靈論在結構上具有相似性,都強調超越本體(ti) 的優(you) 先性和認知中介的必要性;而陽明對天人界限的消解,則接近基督教神秘主義(yi) 傳(chuan) 統,但又保持了儒家特有的實踐品格。


第三,這一比較揭示了中西方在超越性問題上的根本差異。基督教始終堅持神人之間的絕對界限,而中國儒家(特別是陽明心學)則更傾(qing) 向於(yu) 追求天人合一的境界。這種差異塑造了兩(liang) 種文明不同的精神氣質和價(jia) 值取向。


最後,這些傳(chuan) 統思想資源對解決(jue) 現代性問題具有重要啟示。朱熹的"理一分殊"思想可以為(wei) 生態哲學提供本體(ti) 論基礎;陽明的道德主體(ti) 性學說可以回應現代性中的認同危機;而基督教的聖靈論則提醒我們(men) 保持對超越維度的開放。

 

在全球化時代,深入理解這些不同傳(chuan) 統的思想資源,進行創造性的對話和整合,將有助於(yu) 我們(men) 應對當代文明麵臨(lin) 的各種挑戰。這或許正是比較哲學研究的最終價(jia) 值和意義(yi) 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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