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祥來】“上德授賢”如何可能? ——論儒家“禪讓”模型的程序問題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6-30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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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德授賢”如何可能?

——論儒家“禪讓”模型的程序問題

作者:孔祥來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人文論叢(cong) 上》2025年第1輯

 

摘 要:《尚書(shu) ·堯典》《舜典》記載的堯舜禪讓事跡,可以看作孔子依托曆史傳(chuan) 說設計的一個(ge) 有關(guan) 最高領導人選舉(ju) 製度的模型。因此,相比聚訟於(yu) 堯舜禪讓傳(chuan) 說的真偽(wei) ,將它作為(wei) 儒家的一種製度理想研究更具學術與(yu) 現實意義(yi) 。一些學者將儒家的禪讓理想比附為(wei) 現代民主憲政,並討論了其合法性,但卻一直忽視了實踐這一理想製度的程序問題。實際上,根據孔子的設計,堯舜禪讓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wei) 有一套從(cong) 提名到試用,到攝位,再到稱帝的程序保障,並且這套程序的考察過程足夠漫長,從(cong) 而使得人們(men) 有機會(hui) 全麵考察受禪者的真實德行與(yu) 能力,也使得受禪者有機會(hui) 創造卓越的政績,積累廣泛的民意基礎,最終實現天命與(yu) 民意的統一。後世禪讓實踐的失敗,正是因為(wei) 忽視了這樣一套程序,忽視了對受禪者資質的嚴(yan) 格考察。從(cong) 儒家禪讓模型的有效性來看,它對於(yu) 改進現代民主製度亦有積極的借鑒意義(yi) 。

 

關(guan) 鍵詞:禪讓,程序,考察過程,賢能政治,儒家

 

從(cong) 先秦文獻的記載來看,禪讓作為(wei) 一項選舉(ju) 最高領導人的特殊製度,既是一個(ge) 傳(chuan) 說,也是一種“政道”理想。作為(wei) 一個(ge) 傳(chuan) 說,它遺存了遠古社會(hui) 政治運作的史影。作為(wei) 一種“政道”理想,它廣為(wei) 儒、墨,甚至一些黃老學者所追求。但是,當孔子鄭重地將堯舜禪讓傳(chuan) 說編入《尚書(shu) 》之時,當孟子、荀子不嫌辭費地為(wei) 堯舜禪讓辯解之時,當後世儒者紛紛表達對禪讓製度的向往之時,則它在儒家的地位已然超越諸子百家。堯舜禪讓未必曆史之真實,然而“儒家以‘立象’之義(yi) 稱之,是將政治形態之高遠理想置於(yu) 曆史之開端”,“是將有待於(yu) 曆史之發展努力以實現之者置於(yu) 開端以為(wei) 準則”。[①]《尚書(shu) ·堯典》《舜典》中的堯舜禪讓故事,實質上就是孔子依托曆史傳(chuan) 說設計的一個(ge) 有關(guan) 最高領導人更替的理想製度模型。郭店楚簡《唐虞之道》曰:“禪也者,上德授賢之謂也。”[②]禪讓製度作為(wei) 一種“政道”理想,充分反映了儒家一貫的尊賢尚德精神,不僅(jin) 對傳(chuan) 統中國的政治發展產(chan) 生了深刻影響,對於(yu) 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東(dong) 亞(ya) 社會(hui) 未來的政治改革,亦必將具有積極的借鑒意義(yi) ,就像約翰遜(Ian Johnson)和鄭永年在評論艾蘭(lan) (Sarah Allan)研究禪讓的一本新書(shu) 時所說的那樣。[③]

 

作為(wei) 一種選舉(ju) 最高領導人的製度,近代學者常常將禪讓與(yu) 西方民主聯係起來。康有為(wei) 宣稱禪讓是孔子“托堯、舜以行民主之太平”,[④]以郭沫若為(wei) 代表的一批曆史學者認為(wei) 禪讓體(ti) 現了原始公有製下的政治民主,[⑤]牟宗三認為(wei) 禪讓體(ti) 現了“政權之民主”,[⑥]俞榮根認為(wei) 禪讓“包含了現代民主憲政的一些合理元素”,[⑦]姚中秋認為(wei) 禪讓是帝堯建立的偉(wei) 大憲製。[⑧]現代民主製度將人民的認可作為(wei) 正當性的根據,儒家的禪讓製度亦以“民意”作為(wei) 正當性的來源。蔣慶認為(wei) ,“政治秩序欲合法,必須以民意(人心歸向)為(wei) 根本”;[⑨]李存山認為(wei) 民意是儒家政治唯一的合法性標準;[⑩]王中江認為(wei) 儒家的“民意論”是政治正當性、合法性的“根本標準和尺度”。[11]但是,現代民主製度通過一人一票的程序直接地反映了人民的認可,而儒家政治的合法性或正當性卻非“民意”一個(ge) 維度,那麽(me) 又有什麽(me) 特別程序來保障其製度目標的實現呢?在孔子依托堯舜禪讓傳(chuan) 說設計的禪讓模型中,正是一套有著漫長考察過程的複雜程序,使得儒家政治合法性或正當性的各個(ge) 維度得到落實,保障了“上德授賢”目標的實現,保證了禪讓的成功。

 

一、禪讓程序的四個(ge) 環節

 

在儒家以堯舜為(wei) 依托的禪讓模型中,禪讓是一個(ge) 連續的過程。朱小豐(feng) 將堯禪舜的過程劃分為(wei) 提名認定和考核、執政、稱帝三個(ge) 階段,[12]但誤會(hui) 帝堯“疇谘若時登庸”是第一次禪讓提名,且將提名認定與(yu) 考核視為(wei) 同一個(ge) 階段,也消解了考核的重要性。姚中秋將堯禪舜的過程劃為(wei) 十五條規則,[13]則過於(yu) 瑣細,同樣破壞了考察的完整性。夏世華認為(wei) 禪讓從(cong) 堯喪(sang) 之後開始,包括避讓先王之子、民意選擇和即天子位三個(ge) 環節,[14]則舜登上天子之位全靠諸侯擁戴,民意所歸,又何所謂禪讓?我們(men) 仔細研究《尚書(shu) ·堯典》《舜典》,並結合其它文獻,認為(wei) 帝堯谘四嶽“巽朕位”才是禪讓的開始,由此至“月正元日,舜格於(yu) 文祖”的整個(ge) 禪讓過程,可以劃分為(wei) 提名、試用、攝位、稱帝四個(ge) 環節。

 

(一)提名

 

禪讓程序的第一個(ge) 環節是提名。提名有三個(ge) 步驟:第一步是天子提出禪讓動議;第二步是眾(zhong) 臣推薦人選;第三步是君臣討論決(jue) 定候選人。提名必須遵循三項原則:一是眾(zhong) 臣自由推薦人選;二是候選人沒有身份限製;三是以德行作為(wei) 評價(jia) 候選人的唯一標準。

 

根據《堯典》,帝堯“疇谘若時登庸”隻是選拔能治國理政的人才,而其“谘四嶽”才是禪讓提名的開始。帝曰:“谘!四嶽,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四嶽,偽(wei) 孔傳(chuan) 認為(wei) 是“羲和之四子”,[15]鄭玄認為(wei) 是“四時官,主方嶽之事”,[16]韋昭以為(wei) “主四嶽之祭,為(wei) 諸侯伯”。[17]綜合注疏,可以認為(wei) 四嶽係四方諸侯之長,任職於(yu) 堯廷。帝堯年老,欲從(cong) 四嶽之中選拔一位繼承人。四嶽皆辭以德行鄙薄,不堪帝位之任。於(yu) 是帝堯乃命眾(zhong) 臣不論貴賤親(qin) 疏,不拘一格舉(ju) 薦人才,曰:“明明揚側(ce) 陋。”於(yu) 是眾(zhong) 臣一致舉(ju) 薦虞舜,曰:“有鰥在下,曰虞舜。”其時舜在“側(ce) 陋”,父瞽瞍不明是非,繼母常常惡言詆傷(shang) ,同父異母弟象對其傲慢不友,但是舜仍能睦弟孝親(qin) ,厚治其身,無有怨懟,曰:“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堯聞舜德行如此,決(jue) 定試用他,曰:“我其試哉!”

 

(二)試用

 

禪讓程序的第二個(ge) 環節是試用。《大學》曰:“古之欲明明德於(yu) 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帝堯的人生就是這樣一個(ge) 進階曆程,《堯典》所謂“克明俊德,以親(qin) 九族……黎民於(yu) 變時雍”,現在亦要按這樣的工夫進階考察候選的繼承人,故進一步試舜齊家與(yu) 治國。

 

首先,妻舜二女,試其能否齊家。

 

《堯典》曰:“女於(yu) 時,觀厥刑於(yu) 二女。厘降二女於(yu) 媯汭,嬪於(yu) 虞。”帝堯將兩(liang) 個(ge) 女兒(er) 嫁給舜,“舜飭下二女於(yu) 媯汭,如婦禮”,“堯二女不敢以貴驕事舜親(qin) 戚,甚有婦道”(《史記·五帝本紀》)。《禮記·內(nei) 則》曰:“禮,始於(yu) 謹夫婦,為(wei) 宮室,辨外內(nei) 。”對於(yu) 帝王來說,夫妻之道更是“綱紀之首,王教之端”。[18]所以,齊家的核心任務,即在於(yu) 處理好夫妻關(guan) 係。《論衡·正說篇》曰:“妻以二女,觀其夫婦之法,職治修而不廢,夫道正而不僻。”舜沒有讓帝堯失望,果然能施法度於(yu) 二女以齊其家。經文比較簡略,但據《孟子·萬(wan) 章上》,瞽叟與(yu) 象焚廩、揜井之事應該都發生在這個(ge) 階段。正是從(cong) 那些生死攸關(guan) 的經曆中,更突顯出舜卓越的德行與(yu) 齊家能力。

 

其次,曆試諸官,考察舜的治國能力

 

堯見舜能齊家,又曆試諸官,並考察了他的卡裏斯瑪(charisma)型能力。[19]《舜典》曰:“愼徽五典,五典克從(cong) ;納於(yu) 百揆,百揆時敘;賓於(yu) 四門,四門穆穆;納於(yu) 大麓,烈風雷雨弗迷。”五典、百揆、四門指代三種職務——五典指教化,相當於(yu) 司徒之職;百揆,偽(wei) 孔傳(chuan) 認為(wei) 是官名,今文家認為(wei) 是度理百工之事,相當於(yu) 司空之職;四門指賓迎諸侯之事,“鄭玄以‘賓’為(wei) 擯,謂舜為(wei) 上擯,以迎諸侯”。納於(yu) 大麓,大、小夏侯與(yu) 偽(wei) 孔傳(chuan) 認為(wei) 是使舜錄尚書(shu) 事,“大錄萬(wan) 機之政”;[20]伏生、太史公、歐陽生訓“麓”為(wei) 山足、山林,認為(wei) 是使舜入山林川澤,即對舜卡裏斯瑪型能力的一種檢驗。[21]舜掌教化,“舉(ju) 八元,使布五教於(yu) 四方,父義(yi) 、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無有違教;度理百工,“舉(ju) 八凱,使主後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無有廢事;賓迎諸侯,“流四凶族,遷於(yu) 四裔”,諸侯皆敬職,無敢違命;複入於(yu) 山林川澤,“烈風雷雨不迷”,於(yu) 是“堯乃知舜之足授天下”(《史記·五帝本紀》)。

 

舜亦順利通過這一階段的考察,進入攝位環節。帝曰:“格汝舜,詢事考言,乃言厎可績。三載,汝陟帝位。”(《舜典》)

 

(三)攝位

 

禪讓程序的第三個(ge) 環節是攝位。《舜典》曰:“正月上日,受終於(yu) 文祖。”偽(wei) 孔傳(chuan) 曰:“終,謂堯終帝位之事。”[22]就是堯退居二線,舜攝行天子之事。根據《舜典》記載,舜在這一階段有六項重要的行政舉(ju) 措:一是齊七政,二是祭祀天地山川群神,三是覲四嶽群牧,四是巡守四方諸侯,五是區劃州部,六是訂正典刑。這六項舉(ju) 措有三個(ge) 目的:一是驗證受禪是否符合天命,二是與(yu) 天地群神、百官諸侯、天下士庶正始,三是接受最後考察。

 

第一,“齊七政”以驗證受禪是否符合天命。“七政”,伏生認為(wei) 是春、秋、冬、夏、天文、地理,[23]《史記·天官書(shu) 》認為(wei) 是北鬥七星,偽(wei) 孔傳(chuan) 認為(wei) 是日、月及金、木、水、火、土五星。蓋古人認為(wei) 人事與(yu) 天象之間相互感應,欲通過觀察天象變化以驗證人事當否。偽(wei) 孔傳(chuan) 曰:“舜察天文,齊七政,以審己當天心與(yu) 否。”馬融曰:“聖人謙讓,猶不自安,視璿璣玉衡以驗齊日月五星行度,知其政是與(yu) 否,重審己之事也。”[24]鄭玄亦雲(yun) :“視其行度,觀受禪是非也。”(《宋書(shu) ·誌·天文一》)第二,與(yu) 天地群神、百官諸侯、天下士庶正始。祭祀天地山川群神,以告攝位之事,是與(yu) 天地山川群神正始;會(hui) 見四嶽群牧,輯、班五瑞,是與(yu) 九州牧監正始;巡狩四方,肆覲群後,修訂製度,斂、班五器,是與(yu) 四方諸侯正始;區劃州部,訂正典刑,是與(yu) 天下諸侯士庶正始。最後,六件措施皆關(guan) 涉治道,亦是對舜之平天下能力的最後檢驗與(yu) 考察。

 

“七政”齊,陰陽協調,製度得中,“四罪而天下鹹服”(《舜典》),舜攝位後表現出了卓越的平天下能力。

 

(四)稱帝

 

舜通過平天下階段的考察,“禪讓”程序進入第四個(ge) 環節——稱帝。《舜典》曰:“二十有八載,帝乃殂落”,三年之喪(sang) 過,“月正元日,舜格於(yu) 文祖”。堯崩三年之喪(sang) 畢,然後舜到文祖之廟告祭,正式即位改元。

 

舜稱帝的過程,今本《舜典》僅(jin) 有短短六句話,但這個(ge) 過程卻並不簡單,舜還要最後接受百官諸侯與(yu) 天下士庶的選擇。當然,舜最終得到了百官諸侯與(yu) 天下士庶的認可。大史克雲(yun) :“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wei) 天子”(《左傳(chuan) ·文十八年》)。孟子曰:“堯崩,三年之喪(sang) 畢,舜避堯之子於(yu) 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舜稱帝之後,“詢於(yu) 四嶽,辟四門,明四目,達四聰,谘十有二牧”,考績黜陟,君臣勵精圖治,“庶績鹹熙”,“五十載,陟方乃死”(《舜典》)。

 

二、長期考察是禪讓程序的要件

 

根據儒家禪讓模型的設計,從(cong) 提名、試用、攝位,到稱帝,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經曆了一個(ge) 相當長期的過程,一個(ge) 對候選人的資質進行持續考察的漫長過程。選舉(ju) 天下的最高領導人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必須對候選人的資質進行深入而全麵地考察,所以考察的過程就必須足夠地長。太史公曰:“夫學者載籍極博,猶考信於(yu) 六藝。《詩》《書(shu) 》雖缺,然虞夏之文可知也。堯將遜位,讓於(yu) 虞舜,舜禹之間,嶽牧鹹薦,乃試之於(yu) 位,典職數十年,功用既興(xing) ,然後授政。示天下重器,王者大統,傳(chuan) 天下若斯之難也。”(《史記·伯夷列傳(chuan) 》)對受禪者的長期考察是禪讓程序的要件。

 

(一)有關(guan) 堯舜禪讓過程的兩(liang) 種錯誤觀點

 

一些學者為(wei) 了神化堯舜,直接抹殺禪讓的考察過程。如《戰國策·趙四》馮(feng) 忌請見趙王曰:“昔者堯見舜於(yu) 草茅之中,席隴畝(mu) 而蔭庇桑,陰移而授天下。”《呂氏春秋·審應覽》田詘對魏昭王亦曰:“未有功而知其聖也,是堯之知舜也。待其功而後知其舜也,是市人之知聖也。”燕王噲很可能就是相信了這種論調,所以在禪讓子之時完全忽略了程序問題。到了漢代,儒者或解《堯典》“我其試哉”雲(yun) :“試者,用也;我其用之為(wei) 天子也。”又謂“觀厥刑於(yu) 二女”非堯自觀,“觀爾虞舜於(yu) 天下”。如此之說,皆是“高大堯、舜,以為(wei) 聖人相見已審,不須觀試,精耀相炤,曠然相信”。顯然歪曲了經典本義(yi) ,也不符合常識。王充嚴(yan) 厲批判了這種觀點,認為(wei) 聖人縱然才高,亦須經過考察才能了解一個(ge) 人,曰:“堯聞舜賢,四嶽舉(ju) 之,心知其奇,而未必知其能,故言:‘我其試哉!’試之於(yu) 職,妻以二女,觀其夫婦之法,職治修而不廢,夫道正而不僻。複令人(入)[大]庶(鹿)之野而觀其聖,逢烈風疾雨,終不迷惑。堯乃知其聖,授以天下。夫文言觀、試,觀試其才也。”(《論衡·正說篇》)為(wei) 了增飾帝堯之聖明而抹殺對舜的漫長考察過程,無疑會(hui) 將禪讓實踐引入歧途。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wei) 堯禪舜的考察過程僅(jin) 有三年。如偽(wei) 孔傳(chuan) 據《舜典》“三載,汝陟帝位”一句,認為(wei) 舜曆試一共三年。但曆試五典、百揆、四門諸職,又“納天大麓”,三年畢竟太短,故正義(yi) 不得不調和其說,雲(yun) “慎徽五典”、“納於(yu) 百揆”、“賓於(yu) 四門”和“納於(yu) 大麓”不過是同一職位的不同職責。正義(yi) 曰:“堯既得舜,庶事委之。舜既臣堯,任無不統。非‘五典克從(cong) ’之後方始‘納於(yu) 百揆’,‘百揆時敘’之後方始‘賓於(yu) 四門’。‘四門穆穆’謂流四凶,……是先誅鯀而後用禹,明此言三事皆同時為(wei) 之。但言‘百揆時敘’,故言‘納於(yu) 百揆’。其實‘納於(yu) 百揆’,初得即然。由舜既居百揆,故得舉(ju) 用二八。若偏居一職,不得分使元、凱。”又曰:“納舜使大錄萬(wan) 機之政,還是‘納於(yu) 百揆’。揆度百事,大錄萬(wan) 機,總是一事,不為(wei) 異也。”並引王肅雲(yun) :“堯得舜,任之事,無不統,自‘慎徽五典’以下是也。”在解釋《舜典》“三十在位”時亦一以貫之。偽(wei) 孔傳(chuan) 雲(yun) 舜“曆試二年,攝位二十八年”。正義(yi) 申之曰:“上雲(yun) ‘乃言底可績,三載’,則曆試當三年。雲(yun) 二年者,其一即是征用之年,已在上句三十之數,故惟有二年耳。”[25]偽(wei) 孔傳(chuan) 與(yu) 孔穎達正義(yi) 的解釋,既於(yu) 五典、四門、百揆、大麓四事同職之說沒有充分依據,也與(yu) 《孟子》《史記》的記載不合。

 

(二)堯舜禪讓經曆了一個(ge) 相當長的考察過程

 

在儒家文獻的記載中,舜自被舉(ju) 薦至攝位經曆了一個(ge) 相當長的被考察過程。漢儒一般認為(wei) ,僅(jin) 舜被曆試五典、百揆、四門諸職及“納於(yu) 大麓”的時間,就長達二十年之久。《舜典》曰:“舜生三十征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三十在位”之“三”,鄭玄所見《尚書(shu) 》作“二”。鄭氏讀此經雲(yun) :“‘舜生三十’,謂生三十年也。‘登庸二十’,謂曆試二十年。‘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謂攝位至死為(wei) 五十年。舜年一百歲也。”[26]舜是否活到一百歲無從(cong) 考證,但說其“曆試二十年”則淵源有自。《史記·五帝本紀》曰:“堯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令舜攝行天子之政,薦之於(yu) 天。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又曰:“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ju) 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堯崩,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明言舜自被任用到攝位,前後曆經二十年。曰“堯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包括了攝位八年,故下文又雲(yun) 舜“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堯崩”。曆試二十年,攝位八年,合計二十八年,正合孟子“舜相堯二十有八載”(《孟子·萬(wan) 章上》)之說。太史公學兼今、古文,[27]其撰二帝三王本紀多采擷《尚書(shu) 》,故《五帝本紀》的解讀反映了漢代儒家的一般觀點。

 

段玉裁認為(wei) 今本《舜典》“三十在位”之說不誤,隻是與(yu) 鄭玄的算法不同而已。而《大戴禮記·五帝德》曰:“舜之少也,惡顇勞苦,二十以孝聞乎天下,三十在位,嗣帝所,五十乃死,葬於(yu) 蒼梧之野。”其所謂“三十在位”則是從(cong) “二十以孝聞乎天下”算起,“二十以孝聞之後,又十年堯舉(ju) 之,又二十年乃攝行天子事”。[28]其紀舜曆試之時間,亦與(yu) 《堯典》《五帝本紀》及鄭氏之說不異。

 

“曆試二十年”僅(jin) 指舜的治國階段,但實際上對舜的考察,持續了從(cong) 提名到稱帝的整個(ge) 禪讓過程,即包括稱帝之前的全部環節。文獻沒有記載提名的具體(ti) 時間,但根據《史記·五帝本紀》“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ju) 之”的說法,則提名必在舜二十歲以後,三十歲以前。四嶽薦舜,“於(yu) 是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內(nei) ,使九男與(yu) 處以觀其外”,而舜內(nei) 治其家,外使“堯九男皆益篤”,這個(ge) 過程絕非旬日之間。接著又雲(yun) 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必是由於(yu) 娶帝之二女的加持,聲名益聞的結果。所以,保守推算,帝堯試舜齊家的階段亦必在三年以上。《戰國策·楚四》汗明見春申君曰:“夫以賢舜事聖堯,三年而後及相知也。”帝堯知舜能夠齊家,然後使之曆試五典、百揆、四門諸職,又“納於(yu) 大麓”。見其能治國,又上合天命,然後才使之攝位。以齊家三年計,合曆試二十年,又攝位八年,三個(ge) 考察階段已達三十一年。又堯崩之後,經過三年喪(sang) ,舜通過了百官諸侯士庶的選擇才最終稱帝,禪讓程序結束。既然最後還有百官諸侯士庶的選擇環節,那麽(me) 在堯喪(sang) 三年期間,舜的地位仍處於(yu) 待定狀態,仍處於(yu) 被考察的過程中。一旦表現不合格,他就可能像益那樣,被帝堯之子丹朱或其他競爭(zheng) 者所取代。所以,合計以上整個(ge) 過程,三十一年加上堯喪(sang) 三年,對舜的整個(ge) 考察過程長達三十四年之久。

 

與(yu) 堯禪舜一樣,舜禪禹亦經曆了一個(ge) 漫長的考察過程。根據《舜典》記載,舜舉(ju) 禹治水當在帝堯時,及其踐阼才正式任命禹為(wei) 司空,主持平治水土之事。如前所述,舜在帝位三十九年,那麽(me) 禹輔政亦有三十九年——包括禹攝位的十七年。孟子曰:“昔者舜薦禹於(yu) 天,十有七年,舜崩。”(《孟子·萬(wan) 章上》)同樣,舜崩三年之喪(sang) 畢,禹亦經過了一個(ge) 百官諸侯士庶的選擇程序,然後之中國踐天子位。三十九年加三年,等於(yu) 四十二年。而禹被舉(ju) 用在舜攝位殛鯀之後與(yu) 堯崩之前,至少亦有三年之久。則合計舜禪禹的考察過程,長達四十五年以上。孔子曰:“禹,吾無間然矣。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論語·泰伯》)禹繼帝位之後,亦成為(wei) 一代聖王。禹立十年,東(dong) 巡守“至於(yu) 會(hui) 稽而崩”(《史記·夏本紀》)。

 

(三)長期的考察過程是禪讓成功的必要保障

 

抹殺或忽視禪讓過程,會(hui) 導致禪讓的失敗。中國曆史上有文字準確記載的第一次禪讓實踐,嚴(yan) 格來說也是唯一一次真正的禪讓實踐——戰國中期燕王噲禪讓子之的事件,就是因為(wei) 忽視了考察過程而以慘烈的失敗告終。燕王噲禪讓事件發生在公元前318年至前315年間,在這次事件中,燕王噲及其服膺的禪讓學說——以郭店楚簡《唐虞之道》和上博簡《子羔》《容成氏》三篇出土文獻為(wei) 代表,都忽略了程序問題,忽略了對受禪者的考察,而簡單地將禪讓看作禪讓者與(yu) 受禪者之間的私相授受。因為(wei) 沒有程序,沒有深入地考察,燕王噲在整個(ge) 禪讓過程中完全處於(yu) 被動狀態,一步步陷入子之精心策劃的騙局。在此次事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三個(ge) 人物——蘇代、鹿毛壽和或人,皆是子之收買(mai) 的黨(dang) 徒。蘇代“與(yu) 子之交”,子之遺之百金,“聽其所使”(《戰國策·燕一·燕王噲既立》)。鹿毛壽、或人皆是蘇代為(wei) 子之重金收買(mai) 的說客。《韓非子·外儲(chu) 說右下》雲(yun) :“今諸侯之士徒皆私門之黨(dang) 也”,“今岩穴之士徒皆私門之舍人也”,是“奪褫之資在子之也”。可以說子之完全是一個(ge) 政治投機者,以不正當手段謀取了燕國王位。[29]

 

柳宗元曾分析孟子所謂“曆年多”、“曆年少”對於(yu) 堯舜禪讓成功的關(guan) 鍵意義(yi) ,認為(wei) 那是禪讓者退出政治舞台、受禪者獲得社會(hui) 認可的必要過程。他在《舜禹之事》中說:“使以堯之聖,一日得舜而與(yu) 之天下,能乎?吾見小爭(zheng) 於(yu) 朝,大爭(zheng) 於(yu) 野,其為(wei) 亂(luan) ,堯無以已之,何也?堯未忘於(yu) 人,舜未係於(yu) 人也。”故堯必退而自忘於(yu) 人,而舜必進而自係於(yu) 人,於(yu) 是舉(ju) “八凱”“八元”,流四凶族,興(xing) 教立刑,整齊製度,使天下“鹹得其人”,“鹹得其理”,“鹹得其用”。積數十年,然後在位者皆舜之人,百姓亦皆謳歌舜而忘堯。“至於(yu) 堯死,天下曰:‘久矣,舜之君我也。’夫然後能揖讓受終於(yu) 文祖。”舜禪禹也是同樣情況。“禹旁行天下,功係於(yu) 人者多,而自忘也晚。益之自係亦猶是也,而啟賢聞於(yu) 人,故不能。”[30]舜以此代堯,禹以此代舜,而啟以此代益。概括地說,在沒有任期安排的情況下,禪讓尤其需要一個(ge) 長期的過程,使受禪者有機會(hui) 創造卓著的政績以獲得到上下擁護,而禪讓者則在這個(ge) 長期的過程中逐漸被人遺忘,才能最終實現最高權力的順利轉移。

 

柳宗元完全是以“家天下”世襲製的觀念分析禪讓,實際上孟子的“曆年多”、“曆年少”之論,並不是強調人們(men) 對禪讓者的淡忘,而是強調對受禪者的考察,強調要使受禪者有充足的時間展示他的德行、能力,接受天命的考驗,積累廣泛的民意基礎,才能取得禪讓成功。孟子曰:“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曆年多,施澤於(yu) 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曆年少,施澤於(yu) 民未久。”(《孟子·萬(wan) 章上》)在孟子看來,堯禪舜、舜禪禹之所以成功,除了堯、舜都有一個(ge) 不爭(zheng) 氣的兒(er) 子,主要還是因為(wei) 舜、禹都經曆了一個(ge) 長期的輔政過程,也即經曆了一個(ge) 長期的考察過程,正是在漫長的考察過程中,他們(men) 得以有機會(hui) 展示自己高尚的德行,創造卓著的政績,經受天命的考驗,得到臣民的一致擁戴。而禹禪益之所以失敗,除了禹有一個(ge) 賢能的兒(er) 子,主要還是因為(wei) 益輔政的時間太短——禹僅(jin) 在位十年,而益又是接替皋陶成為(wei) 繼承人的。所以益沒有機會(hui) 充分展現自己的德行與(yu) 才能,沒有機會(hui) 去創造卓著的政績,因而也沒有積累起廣泛的民意基礎。而啟則憑借其獨特身份及賢能,獲得了更多的民意支持,最終取代益而開創了“家天下”的局麵。

 

三、長期的考察過程保證了受禪者的資質

 

從(cong) 舜受禪後的實際表現來看,堯的禪讓是成功的,他確實選舉(ju) 出了一位德能兼備的繼承人。舜踐帝位之後,便選任賢能,光大帝堯之業(ye) ,曰:“谘四嶽,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亮采惠疇?”用二十二賢,以禹作司空,棄作後稷,契作司徒,皋陶作士,垂作共工,益作虞,伯夷作秩宗,命夔典樂(le) ,龍作納言,“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庶績鹹熙”(《舜典》)。在帝舜時期,禹也完成了治理洪水的大工程,人民得以安居樂(le) 業(ye) ,“四海之內(nei) ,鹹戴帝舜之功”。(《史記·五帝本紀》)帝舜猶不敢自居其功,命夔作《韶》樂(le) ,以歌頌帝堯。鄭玄雲(yun) :“《韶》之言紹也,言舜能繼紹堯之德。”[31]孔子曰:“無為(wei) 而治者,其舜也與(yu) ?夫何為(wei) 哉?恭己正南麵而已矣。”(《論語·衛靈公》)雖然由於(yu) 文獻闕如,有關(guan) 禹繼承天子之位之後的事跡已不知,但從(cong) 他平治水土,厘定貢賦的功績來看,舜的禪讓也是成功的。而堯舜禪讓的成功,正是通過從(cong) 提名到試用,到攝位,到稱帝的一套程序,通過對受禪者三十餘(yu) 年、甚至四十餘(yu) 年的長期考察,充分檢驗了受禪者的德行、能力、天命及民意基礎,才保證了受禪者的資質。

 

(一)德行是受禪者資質的第一要求

 

在儒家學者看來,“王者對天下人行使統治權的正當性在其內(nei) 在的智能與(yu) 政治美德,而不隻是其現實的勢位。”[32]禪讓旨在選舉(ju) 天下的王者,所以對受禪者的德行要求必須是第一位的、絕對的。眾(zhong) 臣提名舜,不是因為(wei) 他的身份地位,而是因為(wei) 他的德行,能“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堯典》)。德行以孝為(wei) 本。孔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孝經·開宗明義(yi) 章》)有子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舜父瞽叟、繼母及同父異母弟象,皆惡舜,多次欲殺害他以分其財物,而舜未嚐陷於(yu) 怨恨而放棄對父母兄弟的惻怛之愛,是舜之孝悌。《史記·五帝本紀》曰:“舜順適不失子道,兄弟孝慈。欲殺,不可得;即求,嚐在側(ce) 。”

 

為(wei) 什麽(me) 說孝是“德之本”、“仁之本”,“教之所由生”呢?仁亦是一種德行,而無論仁還是德,都表現為(wei) 一個(ge) 內(nei) 在價(jia) 值不斷展開的必然過程,表現為(wei) 一個(ge) 推己及人的必然過程。“德者,得也。”(《禮記·樂(le) 記》)“外德於(yu) 人,內(nei) 得於(yu) 己也。”(《說文·心部》)自我的內(nei) 在價(jia) 值就是善、就是愛,它的展開有一個(ge) 起點,那就是孝——孝是對父母的愛。仁者愛人,施由親(qin) 始。但孝隻是德行的起點,愛父母也隻是孝的開始,還必須將這種愛不斷擴充出去,推己以及人,由愛父母而愛兄弟,由愛兄弟而愛國人,由愛國人而愛天下之人,能愛天下之人然後可以王天下。《大學》曰:“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者,所以使眾(zhong) 也。”能愛天下之人,是為(wei) 大孝。“大孝尊親(qin) ”(《禮記·祭義(yi) 》),即必有大功德於(yu) 天下而使父母因此受到天下人之歌頌,如武王、周公之“達孝”(《中庸》)。

 

舜既立德之本,又能推及他人,在側(ce) 陋之時便表現出超乎尋常的教化能力。“曆山之農(nong) 者侵畔,舜往耕焉,期年,甽畝(mu) 正。河濱之漁者爭(zheng) 坻,舜往漁焉,期年而讓長。東(dong) 夷之陶者器苦窳,舜往陶焉,期年而器牢。”孔子感歎說:“耕漁與(yu) 陶,非舜官也,而舜往為(wei) 之者,所以救敗也。舜其信仁乎!乃躬藉處苦而民從(cong) 之。故曰:‘聖人之德化乎!’”(《韓非子·難一》)《管子·版法解》與(yu) 《淮南子·原道訓》亦皆有類似記載。舜善推其所施於(yu) 父母兄弟者以及於(yu) 人,故四方歸之,“一徙成邑,貳徙成都,參徙成國”(《管子·治國》)。郭店楚簡《唐虞之道》曰:“古者堯之與(yu) 舜也:聞舜孝,知其能養(yang) 天下之老也;聞舜弟,知其能事天下之長也;聞舜慈乎弟(象□□,知其能)為(wei) 民主也。故其為(wei) 瞽盲子也,甚孝;及其為(wei) 堯臣也,甚忠。堯禪天下而授之,南麵而王天下,而甚君。”[33]

 

德行是一種力量,是一種無法阻擋的感化力量。舜之孝親(qin) ,發乎中心,終乎其身,以不順於(yu) 父母“號泣於(yu) 旻天”,“如窮人無所歸”(《孟子·萬(wan) 章上》),終於(yu) 以其惻怛之愛感化了頑父嚚母,《書(shu) 》曰:“祗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瞍亦允若。”“夔夔齊栗”,是“敬謹恐懼之貌”。“允若”,信順也。[34]舜稱帝後事父愈嚴(yan) ,往見瞽瞍,敬謹如此,瞽瞍終被感化,父子合好如初。但舜感化瞽瞍的意義(yi) 遠不止其父子之間關(guan) 係的改善。孟子曰:“舜盡事親(qin) 之道而瞽瞍厎豫,瞽瞍厎豫而天下化,瞽瞍厎豫而天下之為(wei) 父子者定,此之謂大孝。”(《孟子·離婁上》)孝不止於(yu) 父子之間,大孝可以化天下,故後世帝王皆宣稱“以孝治天下”。

 

(二)政績是衡量受禪者治理能力的標準

 

德行不是袖手空談,必須落實為(wei) 具體(ti) 的行動,體(ti) 現為(wei) 實際的行動效果。治國平天下的實際行動效果,就是政績。趙鼎新認為(wei) 政績是中國政治合法性的重要衡量標準,[35]這一標準在儒家的禪讓模型中有突出體(ti) 現。

 

《舜典》曰:“敷奏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又曰:“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政績是治理能力的直接體(ti) 現,因而也是考核受禪者資質的直接標準。舜在曆試期間的政績,一是使“五典克從(cong) ”,二是使“百揆時敘”,三是使“四門穆穆”。如果按照大、小夏侯與(yu) 偽(wei) 孔傳(chuan) 的解釋,還可以加上使“烈風雷雨弗迷”。正是因為(wei) 舜創造了這些卓著的政績,以及突出的卡裏斯瑪型能力,帝堯才決(jue) 定禪位於(yu) 他。而舜在攝位之初的一係列舉(ju) 措,不僅(jin) 意在與(yu) 天下“正始”,還包括整飭製度,改進治理。如“以齊七政”,實際上就是觀察天地陰陽、日月星辰運動變化的規律,以指導行政與(yu) 社會(hui) 生產(chan) 和生活。《書(shu) 緯考靈耀》雲(yun) :“主春者鳥星,昏中可以種稷。主夏者心星,昏中可以種黍。主秋者虛星,昏中可以種麥。主冬者昴星,昏中則入山,可以斬伐具器械。王者南麵而坐,視四星之中者而知民之緩急,急則不賦力役。故‘敬授民時’,是觀時候授民事也。”[36]蔡沈曰:“此言舜初攝位,整理庶務,首察璣衡以齊七政,蓋曆象授時所當先也。”[37]所以,帝堯將曆象授時作為(wei) 行政首務,舜攝亦然。

 

舜接見四嶽群牧,巡狩四方諸侯,除了宣示自己的地位,亦考察諸侯政績,進行黜陟賞罰。根據文獻記載,從(cong) 萬(wan) 邦聯盟時代便存在著諸侯到朝廷述職,天子到四方巡狩的製度。晏子曰:“天子適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諸侯朝於(yu) 天子曰述職,述職者述所職也。”(《孟子·梁惠王下》)天子巡狩諸侯,考察諸侯的治國情況並進行賞罰。“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yang) 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孟子·告子下》)舜在第一次巡守中便抓了讙兜、共工、鯀和有苗四個(ge) 典型。《史記·五帝本紀》曰:“讙兜進言共工,堯曰不可而試之工師,共工果淫辟。四嶽舉(ju) 鯀治鴻水,堯以為(wei) 不可,嶽強請試之,試之而無功,故百姓不便。三苗在江淮、荊州數為(wei) 亂(luan) 。於(yu) 是舜歸而言於(yu) 帝,請流共工於(yu) 幽陵,以變北狄;放驩兜於(yu) 崇山,以變南蠻;遷三苗於(yu) 三危,以變西戎;殛鯀於(yu) 羽山,以變東(dong) 夷:四辠而天下鹹服。”

 

整飭製度也是舜攝位時的重要政績。舜巡守所至,必“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又“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舜典》)。所謂“協時月正日”,就是以朝廷頒布的標準曆法校正各方國曆法。曆法行之既久,誤差必越來越大,影響到國家行政與(yu) 人民的生產(chan) 生活,故舜既“齊七政”,巡守所到,則校正方國曆法,“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所謂“同律度量衡”,“律”指律呂,又是“候氣之管”,故度、量、衡皆以為(wei) 法製。“五禮”指吉、凶、賓、軍(jun) 、嘉之禮。“五玉”是頒發於(yu) 諸侯的信物,即前文之“五瑞”。“三帛、二生、一死贄”是諸侯、大夫、士相見之禮物,“三帛,諸侯世子執纁,公之孤執玄,附庸之君執黃。二生,卿執羔,大夫執雁。一死,士執雉。玉帛生死,所以為(wei) 贄以見之。”[38]舜第一次巡守之後,遂將“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定為(wei) 製度,[39]通過巡守和朝覲製度考核諸侯,進行賞罰。又劃州封山浚川,訂正刑罰。

 

舜在治國和平天下的考察中都取得了卓著政績,才最終登上天子之位。大史克曰:“是以堯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為(wei) 天子,以其舉(ju) 十六相,去四凶也。”(《左傳(chuan) ·文十八年》) “舉(ju) 十六相”功在輔治安民,“去四凶”功在為(wei) 民除害。孟子分析堯、舜、禹禪讓的成敗時亦曰:“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曆年多,施澤於(yu) 民久”,而“益之相禹也,曆年少,施澤於(yu) 民未久”(《孟子·萬(wan) 章上》)。舜稱帝後的第一件大事,仍是考慮如何“奮庸熙帝之載”,光大帝堯的功業(ye) ,於(yu) 是分官任職,用二十二賢,“庶績鹹熙”(《舜典》)。

 

(三)禪讓程序完成於(yu) 天命與(yu) 民意的歸一

 

蔣慶認為(wei) ,依據儒家王道政治,“政治秩序不僅(jin) 需要民意的合法性,還需要超越的合法性”,“即必須在人的政治活動中貫徹天道的神聖性,將人道與(yu) 天道打通,才能賦予政治秩序以超越的合法性”。[40]所謂“超越的合法性”,體(ti) 現在禪讓程序中,便是受禪者必須接受天命的考驗。不過,儒家的“天命”不同於(yu) 西方政治語境下的“君權神授”,而是韋伯所說的卡理斯瑪型能力。在古代生產(chan) 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情況下,人們(men) 對自然界的認識十分有限,對自然的一切變動都充滿敬畏,更希望有一個(ge) 具備卡理斯瑪型能力的領導人庇護他們(men) ,帶領他們(men) 抵抗大自然的災難。所以,在選舉(ju) 領導人的時候,對候選人之卡理斯瑪型能力的考察就是一個(ge) 重要的環節。在禪讓程序中,堯納舜於(yu) “大麓”,以及舜攝位時“齊七政”的措施,都是為(wei) 了求證天命,考察舜的卡理斯瑪型能力。

 

在孟子看來,舜之能受禪有天下就是“天與(yu) 之”。但“天不言”,非“諄諄然命之”,而是“以行與(yu) 事示之”——“昔者堯薦舜於(yu) 天而天受之,暴之於(yu) 民而民受之”。“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使之主事而事治”,茲(zi) 是“天與(yu) 之”,“人與(yu) 之”。故曰:“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wei) 也,天也。”但“百神享之”未免玄虛,“天與(yu) 之”還有另外兩(liang) 層意思:一是強調禪讓考察過程的複雜,舜通過考察十分不易;二是說堯不幸有一個(ge) 不爭(zheng) 氣的“胤子朱”,舜幸運地沒有遇到強有力的競爭(zheng) 對手。同樣,禹也像舜一樣,得到天命眷顧,通過長期考察,最終成功繼承了帝位。但益則沒那麽(me) 幸運,因為(wei) 禹有一個(ge) 賢能的兒(er) 子啟。孟子曰:“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曆年多,施澤於(yu) 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曆年少,施澤於(yu) 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wei) 也。”(《孟子·萬(wan) 章上》)

 

荀子以禪讓為(wei) “擅讓”,將擅讓理解為(wei) 私相授受,因而強烈批判擅讓說。但是,他否認堯舜有擅讓之事,卻不否認舜繼堯、禹繼舜的“史實”,認為(wei) 那是以聖繼聖,是權力的自然轉移。他說,聖王已沒,如果天下沒有聖人,便無所謂擅讓;如果天下有聖人,無論那個(ge) 聖人是後子還是三公,其繼承天子之位,皆是“以堯繼堯”,“天下厭然與(yu) 向無以異也”(《荀子·正論篇》)。所謂“天下無聖”,或聖在後子,或聖在三公,不正是孟子所說的天命嗎?

 

但是,天不能言說,天命最終還是要落實於(yu) 人事,由民意表達出來。天命與(yu) 民意歸根結底不是二事,而是統一的,天命最終要統一到民意上來。蔣慶認為(wei) “主權在天”,主張以天命製衡民意,[41]並沒有文獻依據。作為(wei) 精神人文主義(yi) 的儒家,當然認為(wei) 存在超越之天,隻是不認為(wei) 那個(ge) 超越性之天便是一個(ge) 能夠發號施令的偶像神靈,而是巧妙地將其意誌轉化為(wei) 人民的好惡與(yu) 選擇。《皋陶謨》曰:“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堯舜禪讓,孟子所謂“天與(yu) 之”者,不過“以行與(yu) 事示之而已”,從(cong) 而將最終的選擇權交給人民。堯禪舜、舜禪禹的成功,是因為(wei) 人民最終選擇了舜、禹——天下諸侯朝覲、訟獄者,皆不之丹朱、商均而之舜、禹,謳歌者皆不謳歌丹朱、商均而謳歌舜、禹。而禹禪益的失敗,亦是人民最終選擇了啟——“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啟”(《孟子·萬(wan) 章上》)。實際上,荀子“以堯繼堯”的說法,亦包含著民意成分,所謂“天下不離”,“天下如歸”(《荀子·正論篇》)。

 

五、結束語

 

禪讓作為(wei) 一種選舉(ju) 最高領導人的製度,其核心精神就是“上德授賢”,所以隻有選舉(ju) 出真正賢德的領導人,禪讓才算成功。根據孔子設計的禪讓模型,從(cong) 提名到試用,到攝位,到稱帝的一套嚴(yan) 格的禪讓程序是禪讓成功的保障。這套禪讓程序十分契合“大學之道”的工夫進階——因身修被提名,先試以齊家,能齊家然後試以治國,曆試諸職能治國然後使攝位,肆覲四嶽群牧、整齊製度、巡守四方以平治天下,能平治天下,得到百官諸侯士庶的廣泛擁戴,最後才登上天子之位。整個(ge) 禪讓程序環環相扣,各個(ge) 環節不能跨越,不能顛倒,不能簡化,隻有通過前一個(ge) 環節的考察才能進入後一環節,考察的難度隨著程序的推進成倍增加,因而通過前一環節的考察,並不意味著必然能成功通過下一環節的考察。這些環環相扣的考察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長期的考察過程就構成了禪讓程序的要件。正是因為(wei) 這一套禪讓程序的考察過程足夠長,才使得人們(men) 可以充分地考察受禪者的真實德行與(yu) 能力,考察受禪者是否具備卡理斯瑪型能力,而受禪者也才有機會(hui) 展現其優(you) 異的德行,創造卓著的政績,以積累廣泛的民意基礎。隻有天命與(yu) 民意統一,通過百官諸侯士庶的最終選擇,受禪者順利登上最高領導人的位置,禪讓程序才算完成。長期的考察過程,使得禪讓可以剔除各類投機份子與(yu) 急功近利者,保證選舉(ju) 出真正賢德的領導人,平治天下。

 

嚴(yan) 格的程序,尤其對受禪者資質的長期考察,是禪讓成功的有效保障。戰國中期燕王噲的禪讓實踐就是因為(wei) 忽略了程序而遭到慘烈失敗。燕王噲事件後,禪讓製度雖不時被一些儒者所鼓吹,卻再沒有機會(hui) 得到認真地實踐,甚至淪為(wei) 了像王莽篡漢、魏晉故事那樣的權力遊戲。我們(men) 無法推斷禪讓製度在未來是否還有實踐的機會(hui) ,但是,它的“上德授賢”精神無疑對一切追求善治的社會(hui) 仍然有著不可抗拒的吸引力。不僅(jin) 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東(dong) 亞(ya) 民眾(zhong) “存在著對於(yu) 政治上賢製的普遍支持”,[42]西方人民也渴望有德行與(yu) 能力的領導者——薩托利指出,“民主應當是一種擇優(you) 的多頭統治”,或者說“民主應該是基於(yu) 功績的多頭統治”。[43]隻是啟蒙運動以來,人們(men) 對民主選舉(ju) 程序課加了太多的價(jia) 值義(yi) 務,使它隻關(guan) 注一人一票的形式平等,而逐漸偏離了真正應該追求的目標。無論如何,從(cong) 國家產(chan) 生與(yu) 存在的正當性來看,從(cong) 國家治理的複雜性與(yu) 專(zhuan) 業(ye) 性要求來看,如何選舉(ju) 出真正有德行與(yu) 能力的領導者無疑一直是人類麵臨(lin) 的共同課題。解決(jue) 這個(ge) 課題,打破民主—專(zhuan) 製主義(yi) 的二分法,促進儒家禪讓製度與(yu) 民主製度之間的互融互鑒,[44]應該是值得探索的方向。

 

作者簡介

 

孔祥來,浙江科技大學,副教授,曆史學博士

 

注釋:
 
* 本文係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基地(浙江大學宋學研究中心)規劃課題“《尚書》詮釋的漢宋之變——孔傳與蔡傳的比較研究”(批準號:15JDSX03YB)之階段性成果。
 
①牟宗三:《政道與治道》,《牟宗三先生全集》第10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3頁。
 
[②]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96頁。
 
[③]Sarah Allan: Buried Ideas: Legends of Abdication and Ideal Government in Early Chinese Bamboo-Slip Manuscripts, 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15. Ian Johnson: “A Revolutionary Discovery in China”,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April 21, 2016 Issue。鄭永年:《<郭店楚簡>與中國版“文藝複興”》,《聯合早報》(網絡版)2016年5月3日,https://www.zaobao.com/forum/expert/zheng-yong-nian/story20160503-612502,2016年7月8日。
 
[④]康有為撰,薑義華、張榮華編校:《孔子改製考》卷12《孔子改製法堯舜文王考》,《康有為全集》第3集,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150頁。
 
[⑤]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郭沫若著作編輯出版委員會編:《郭沫若全集》(曆史編),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許多學者如呂思勉、錢穆、範文瀾、呂振羽、繆鳳林、翦伯讚、白壽彝、徐旭生、徐中舒、楊希枚、朱鳳瀚、李學勤等都持類似觀點,並為社會普遍接受。
 
[⑥]牟宗三:《政道與治道》,《牟宗三先生全集》第10冊,第10-12頁。
 
[⑦]俞榮根:《法先王:儒家王道政治合法性倫理》,《孔子研究》2013年第1期,第9頁。
 
[⑧]姚中秋:《華夏治理秩序史》第1卷《天下》,上冊,海口:海南出版社,2012年。
 
[⑨]蔣慶:《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向、特質與發展》(修訂本),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55頁。
 
[⑩]李存山:《對中國文化民本思想的再認識》,《孔子研究》2016年第6期。
 
[11]王中江:《權力的正當性基礎:早期儒家“民意論”的形態和構成》,《學術月刊》2021年第3期。
 
[12]朱小豐:《論禪讓製度》,《社會科學研究》2003年第3期。
 
[13]姚中秋:《華夏治理秩序史》第1卷《天下》,上冊,第140-151頁。
 
[14]夏世華:《孟子對早期儒家禪讓學說的反思與重構》,《文史哲》2020年第5期。
 
[15]《尚書正義》卷2《堯典第一》,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影印,第122頁上欄。
 
[16]《史記》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21頁。
 
[17]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95頁。
 
[18]王先謙撰,吳格點校:《詩三家義集疏》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4頁。
 
[19]韋伯提出權力有三種正當性來源,即卡裏斯瑪、傳統和法製。卡理斯瑪意指神賜的力量,天授的能力,引申為一種超凡的領導力。[德]馬克斯·韋伯:《支配社會學》,康樂、簡惠美譯,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6年。
 
[20]《尚書正義》卷3《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頁上欄、中欄。
 
[21]宋元儒者或認為“納於大麓”就是使舜主祭於山麓,顧頡剛、劉起釪認為這種理解“很可能合於原材料的原意”。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04頁。
 
[22]《尚書正義》卷3《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頁中欄。
 
[23]陳壽祺輯校:《尚書大傳》卷1下《堯典》,《四部叢刊初編·經部》影印上海涵芬樓藏《左海文集》本。
 
[24]《尚書正義》卷3《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頁中欄、下欄。
 
[25]《尚書正義》卷三《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6頁中欄、132頁中欄。
 
[26]《尚書正義》卷三《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2頁中欄。
 
[27]馬士遠:《司馬遷〈尚書〉學研究》,《齊魯學刊》2013年第3期。
 
[28]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4冊,上海:上海書店,2016年影印,第25頁上欄。
 
[29]楊善群:《燕王噲‘禪讓’事件剖析》,《曆史教學問題》1986年第5期。
 
[30]柳宗元撰,尹占華、韓文奇校注:《柳宗元集校注》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401-1402頁。
 
[31]《春秋左傳正義》卷39《襄二十九年》,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下冊,第2008頁中欄。
 
[32]吳根友、劉軍鵬:《荀子的“聖王”觀及其對王權正當性的論述》,《浙江學刊》2013年第5期,第15頁。
 
[33]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95頁。
 
[3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307頁。
 
[35]趙鼎新:《“天命觀”及政績合法性在古代和當代中國的體現》,龔瑞雪、胡婉譯,馬得勇校,《經濟社會體製比較》2012年第1期。
 
[36]《禮記正義》卷14《月令第六》,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353頁上欄至中欄。
 
[37]蔡沈注:《書經集傳》,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第5頁。
 
[38]《尚書正義》卷3《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7頁中欄、下欄,128頁上欄。
 
[39]“群後四朝”,馬融、王肅、偽孔傳皆認為是四方諸侯在天子巡守時“各會朝於方嶽之下”,鄭玄認為是巡守之年“諸侯見於方嶽之下”,其間四年“四方諸侯分來朝於京師也”。分別見《尚書正義》卷3《舜典第二》,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上冊,第127頁下欄。《史記》第1冊,第27頁。
 
[40]蔣慶:《政治儒學:當代儒學的轉向、特質與發展》(修訂本),第156頁。
 
[41]蔣慶:《蔣慶回應白彤東:孟子被誤解成了現代西方民主政治的中國先驅》,《澎湃》2016年8月23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14140,2016年8月25日。
 
[42][加]貝淡寧:《賢能政治》,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28頁。
 
[43][美]喬萬尼·薩托利:《民主新論:當代論爭》,馮克利、閻克文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263、267頁。
 
[44] [加]貝淡寧、李東陽:《去妖魔化:賢能政治的當代使命與世界意義》,《東方學刊》2022年12月冬季刊。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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