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要丨第三屆《春秋》學國際會議之論壇一:《公羊》學研究

欄目:會議講座
發布時間:2025-06-23 20: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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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壇一:《公羊》學研究

來源:“經學研究”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五月廿四日己未

           耶穌2025619

 

論壇一:《公羊》學研究

 

 

 

第一組

 

 

 

主持人:陳贇教授 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

 

 

 

評議人:陳峴副教授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

 

 

 

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餘(yu) 治平教授:

 

董仲舒對“義(yi) ”的獨特規定

——以公羊經學語境下概念詮釋為(wei) 中心

 

文章以為(wei) ,董仲舒以誼代義(yi) ,處在五常之中卻又超越五常、統領五常。強調“化天理而義(yi) ”,把義(yi) 當作天道的有機成分,義(yi) 之中包含真理和力量。義(yi) 的天理化使義(yi) 獲得絕對的屬性和超驗的高度,也使義(yi) 從(cong) 事務性的公平公正詮釋中抽離出來而獲得更大的普適性。“土若地,義(yi) 之至也”,則要求效法地對天竭盡全力侍奉,而把對長輩的尊敬和順從(cong) 做到極致。陰陽災異係統中的“義(yi) 之至”則要求把倒置的陰陽次序糾正回去,讓義(yi) 獲得充分呈現,把義(yi) 發揮到最高的水平。董仲舒對義(yi) 概念的這些獨特規定,極大地豐(feng) 富了儒家義(yi) 的思想資源。

 

評議:

 

董仲舒吸納了很多不同經典中的內(nei) 容來構建他對於(yu) 義(yi) 的這樣一個(ge) 討論。就比方說董仲舒在《天道施》中說“天道施,地道化,人道義(yi) ”,這裏我們(men) 可以看到他是對基於(yu) 《易傳(chuan) 》係統的天地人三才之道的整合,而在這個(ge) 整合過程中最為(wei) 核心的一點,是把天道、地道、人道三道貫通。文章裏麵提到一個(ge) 很重要的觀點,就是說天理作為(wei) 一個(ge) 概念和觀念,不是到了宋學以後才真正產(chan) 生的,而是在董仲舒的學術係統中已經開始孕育和發生。那想請教您的一點,您覺得從(cong) 董仲舒人道背後的天道的觀念到理學的天理觀念,它轉換的核心點在哪裏?

 

 

 

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王江武副教授:

 

“文王”與(yu) “受命”“改製”

——以《春秋公羊傳(chuan) 》隱公元年“文王”的不同詮釋為(wei) 中心

 

文章以《春秋》隱公“元年春王正月”為(wei) 中心,考察了“王”的含義(yi) 。《公羊傳(chuan) 》以為(wei) 是“文王”,董仲舒、緯書(shu) 、何休等指以周文王為(wei) 典範的“受命”王者,也可延伸至王者當尊奉的“文王法度”或“王道”。東(dong) 晉王愆期始以“素王”孔子的觀念詮釋“文王”,這個(ge) 傾(qing) 向在晚清以降有了相當的影響。但是以“文王”為(wei) 孔子,就否棄了“文王”中的“受命”與(yu) “改製”觀念,會(hui) 導致公羊學“湯武革命”微言的缺失。

 

評議:

 

在《公羊》的解釋體(ti) 係裏麵,王老師關(guan) 注到了王愆期的說法,這個(ge) 說法在後世影響開始逐漸變大。王愆期把素王孔子跟王進行了一種強行的整合,這種強行的整合其實是有一個(ge) 明顯的理論缺陷,就是否定受命說。所以想請問您這樣一個(ge) 問題,就是把素王說和孔子說整合的過程中,是不是會(hui) 有另外一個(ge) 維度的考慮?這樣可以規避一個(ge) 天命轉移的問題,而是能夠說是基於(yu) 孔子構建萬(wan) 世法度這麽(me) 一個(ge) 層麵的問題。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徐淵副教授:

 

“大一統”的禮義(yi) 基礎

 

作者認為(wei) ,在公羊學的傳(chuan) 統中,往往將“大一統”與(yu) 數術色彩濃厚的“三統說”聯係在一起,甚至將“三統說”作為(wei) “大一統”的理論前提。實際上,“大一統”本身完全可以在西周宗法製度內(nei) 部得到完整的說明,不需要具有數術色彩的“三統說”作為(wei) 其前提。發掘“大一統”的禮法內(nei) 涵,對於(yu) 說明“大一統”理念的來源有至關(guan) 重要的作用。同時為(wei) 勾連西周時代製禮義(yi) 與(yu) 公羊大義(yi) 提供了重要的橋梁,為(wei) 公羊學提供了更為(wei) 堅實的義(yi) 理基礎。

 

評議:

 

這篇文章認為(wei) 大一統有三個(ge) 層級,子統於(yu) 婦,小宗統於(yu) 大宗,臣統於(yu) 君,這樣一個(ge) 構建講的非常清晰。而且把大一統跟通三統對比,確實通三統在宗法意味上不是那麽(me) 具備。但這裏有一個(ge) 小的問題,就是大一統有三個(ge) 維度,但我們(men) 看《公羊》裏還涉及到草木鳥獸(shou) 昆蟲,那是不是可以從(cong) 臣統於(yu) 君的維度來進行論證?還是說需要一個(ge) 中介作為(wei) 擴充?

 

 

 

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高瑞傑副教授:

 

《公羊》諸侯、天子誅絕辭考

 

文章分析了《春秋》針對天子、諸侯貶絕例,以為(wei) 在具體(ti) 事例中,可將誅絕辭由輕及重之程度不同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第一個(ge) 層次罪輕,大致為(wei) 誅責、推逐去之之義(yi) ;第二個(ge) 層次罪稍重,誅絕有“絕其身”或“絕其位”之義(yi) ;第三個(ge) 層次罪重,往往誅絕其身、位。通過輕重緩急分殊誅絕例之義(yi) 理層次,可以豐(feng) 富和廓清對天子諸侯誅絕例的理解;並對《春秋》辭例之謹嚴(yan) 繁複,有更深入認識。

 

評議:

 

徐彥疏裏對誅、絕分得非常清楚,有的時候是有誅無絕,有的時候是絕而不誅。但這篇文章點出一個(ge) 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事實上誅和絕有時候是可以混用的。這個(ge) 也是體(ti) 現了辭例變化性的一個(ge) 重要性。作者將誅絕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但其實也可以分為(wei) 四個(ge) ,最後是國之絕。在這四個(ge) 層次的區分之外,還要結合一些具體(ti) 的情況,進行一些變化案例的分析。

 

 

 

山東(dong) 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王光輝副教授:

 

論《春秋》為(wei) “孔子之刑書(shu) ”

 

文章分析了漢儒與(yu) 宋儒對《春秋》的看法,以為(wei) 漢儒多視《春秋》為(wei) “禮義(yi) 之大宗”,宋儒多視《春秋》為(wei) “孔子之刑書(shu) ”。清儒劉逢祿既從(cong) 理論上調和《春秋》為(wei) “聖人之刑書(shu) ”與(yu) “禮義(yi) 之大宗”的衝(chong) 突,又立足於(yu) 其禮部儀(yi) 製司主事的身份,依據《春秋》及諸經典之義(yi) 對一些司法案件作出自己的判斷,凸顯《春秋》的“刑書(shu) ”特征。

 

評議:

 

這篇文章關(guan) 注到了一個(ge) 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禮義(yi) 之大宗跟聖人之刑書(shu) 兩(liang) 者之間存在的一個(ge) 張力問題,《春秋》作為(wei) 刑書(shu) ,一方麵是在亂(luan) 世起到一個(ge) 治法的效果,另一方麵是為(wei) 萬(wan) 世立法。但以《春秋》為(wei) 刑書(shu) 還是有一個(ge) 很重要的問題,在政治實踐上的刑書(shu) 講究固定性,但是從(cong) 《春秋》的維度來講,又要揭示變化性。所以這就導致一個(ge) 比較具體(ti) 的問題,那就是如果真正以《春秋》為(wei) 刑書(shu) 的話,其實是很難把它直接進行刑法的具體(ti) 化。從(cong) 這個(ge) 維度上來講,還是要講禮義(yi) 之大宗,把它作為(wei) 一個(ge) 立法的原則。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研究生卜之凡:

 

不拘正經以垂治法:再論公羊權變說

 

文章以為(wei) ,在公羊學的闡釋體(ti) 係中,權變思想可體(ti) 現在三個(ge) 方麵。首先,孔子製《春秋》以臣子之身行天子之事,本身就是權變之舉(ju) 。其次,《春秋》無達辭,書(shu) 法義(yi) 例的選用,都是孔子從(cong) 治道出發精心權衡的結果。最後在治法的層麵,權變表現為(wei) “反經之法”與(yu) “兩(liang) 經相衡”。綜合來看,此三方麵之權變皆落腳於(yu) 彰顯治法,以待後王撥亂(luan) 反正。

 

評議:

 

這篇文章在已經比較充分的研究上進行了一個(ge) 非常有效的拓展。文章第一部分將作《春秋》本身視為(wei) 權,這是比較能成立的。第三部分講基於(yu) 治法的具體(ti) 可操作性的一個(ge) 考慮,把它跟權進行聯係,既合於(yu) 公羊義(yi) ,也合於(yu) 權。隻是第二部分講到“書(shu) 法”的問題,還可以進一步細化一下。《公羊》有正例、有變例,是不是所有的變例都可以從(cong) 權的角度來解釋?變例其實本身也是屬於(yu) 辭例秩序規則的一個(ge) 部分,所以這一部分還是要再考慮一下。

 

第二組

 

 

 

主持人:餘(yu) 治平教授 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

 

 

 

評議人:高瑞傑副教授 上海師範大學哲學係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郭曉東(dong) 教授:

 

論劉逢祿“三科九旨”說對何休的紹述與(yu) 修正

 

劉逢祿批評孔廣森的三科九旨說,是以作《公羊何氏釋例》,以申述何休之說為(wei) 主。同時,劉逢祿對何休又有修正,其采用宋均的三科次序,將何休通三統、張三世、異外內(nei) 的次序改而為(wei) 張三世、通三統與(yu) 異外內(nei) 。然如宋均論三科之次序,“以《春秋》當新王”的意思得不到顯豁,則《公羊》學通三統說革命性內(nei) 涵遂隱而不彰。劉逢祿以張三世先於(yu) 通三統,深刻地影響了清代《公羊》學,從(cong) 而使得《公羊》學的精神遂由革命而轉向改良。

 

評議:

 

有一個(ge) 問題,宋均和劉逢祿將張三世放在通三統之前,他們(men) 的用意是一致的嗎?以及何休如果特別重視通三統,那何休是不是也是一個(ge) 類似於(yu) 革命派的?但事實上好像感覺沒有看出,或者說這個(ge) 還需要繼續探討。此外,對於(yu) 王魯和王周,劉逢祿都強調一個(ge) 薪蒸之屬,其實都是一個(ge) 托,托於(yu) 魯或者托於(yu) 周,那這樣的一種托是不是確實能夠導向一個(ge) 革命意識?如果這樣講的話,那《春秋》是不是也可以作為(wei) 薪蒸之屬的一個(ge) 對象?整體(ti) 上來說,我覺得對於(yu) 劉逢祿這樣一個(ge) 講法,其實是極大的擴新了我們(men) 對於(yu) 劉逢祿的理解。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許超傑副教授:

 

尊王與(yu) 治道:政統視域下的清中期《公羊》學

 

作者以為(wei) ,清中期《公羊》學研究,即莊存與(yu) 、孔廣森、劉逢祿等,雖崇尚《公羊》以及兩(liang) 漢董仲舒、何休之學,但其學之核心並非是恢複家法與(yu) 師法,而是清官方政治與(yu) 學術規範和引導下的尊王致治之學。是以,欲論清中期之《公羊》學,當以清官方《春秋》學,尤其是《春秋直解》為(wei) 切入點,才能真正理解其義(yi) 。

 

評議:

 

這篇文章非常宏大,講清代麵對這樣一個(ge) 政教危機,麵對一個(ge) 異族來入主中華的時候,他是怎麽(me) 通過經典的全新詮釋去塑造正統。文章提到幾對詞,比如說道統讓位於(yu) 正統,尊魯讓位於(yu) 尊周,攘夷讓位於(yu) 尊王等等,這些內(nei) 容我們(men) 覺得無可否認。但是文章後麵講到孔廣森和劉逢祿的時候,我感覺道統讓位於(yu) 正統的麵相好像沒那麽(me) 凸顯,這是我的一個(ge) 疑惑。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院宮誌翀副教授:

 

徐彥疏的鄭學背景

 

文章梳理了徐彥疏的內(nei) 容,以為(wei) 徐彥疏的某些解釋風格繼承並發揮了何休,而另有一些段落對理解何休造成了障礙。作者以為(wei) 鄭玄學是徐彥疏的基本知識背景,這對於(yu) 定位徐彥其人其疏的時代,把握徐彥疏的意義(yi) ,有一定的佐證作用。

 

評議:

 

這篇文章梳理的十分完善,前麵是講徐彥疏的鄭學背景,後麵是講經學知識性的一個(ge) 維度,強調現實生活的必然性必然是要通過客觀知識的必要性來安頓的。但這裏有一個(ge) 疑惑,就是知識的背景和方法的背景的一個(ge) 區別。比如何休和鄭玄的區別隻是知識的背景有區別,實際上他們(men) 都屬於(yu) 私學在野學的一個(ge) 傳(chuan) 統,他們(men) 有一個(ge) 共同的背景,就是通學的背景,所以說他們(men) 有很多書(shu) 法是一致的。如果在通學的背景下,徐彥到底是在方法的層麵上去疏不破注,還是說在一個(ge) 義(yi) 理或者知識的方麵做出了難於(yu) 何休的麵向,這個(ge) 是需要考慮的。

 

 

 

北京大學哲學係陳姿樺博士後:

 

仁義(yi) 兼治

——論孔廣森《春秋》學中的天下治法

 

文章以為(wei) ,孔廣森認為(wei) 孔子作《春秋》主旨在於(yu) “救衰補弊”與(yu) “變文從(cong) 質”,通過損益六代之製為(wei) 後世垂範治天下之大法。孔廣森從(cong) “救衰補弊”與(yu) “變文從(cong) 質”的角度提出“仁義(yi) 兼治”為(wei) “《春秋》新意”。在孔廣森“仁義(yi) 兼治”思想中,仁義(yi) 皆本皆本於(yu) 人情。三世治法因人情而施設,以義(yi) 始,以仁終,教化和垂範君臣、父子、夫婦之正道。內(nei) 外治法則強調從(cong) 從(cong) 治人與(yu) 自治至治家國與(yu) 治天下的王化層次。

 

評議:

 

這篇文章講孔廣森的仁義(yi) 兼治,不僅(jin) 是在強調一個(ge) 公羊學的內(nei) 部問題,還強調一個(ge) 傳(chuan) 統儒家倫(lun) 理的問題,層次非常清楚,也非常容易把握。但是也有一個(ge) 疑惑,剛剛許超傑老師的文章特別強調孔廣森的致用背景,而陳老師更多強調學理、哲學的層麵,如果接許老師的文章講,孔廣森為(wei) 什麽(me) 要強調一個(ge) 文質兼備的麵向?因為(wei) 清代皇帝以質家自居,如果有這樣一個(ge) 背景,孔廣森說救文以質是不是也在做致用性的一個(ge) 關(guan) 切。另外一個(ge) 問題就是救文以質和文質兼備的張力是如何調節的?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生王侃:

 

公羊舊疏考證

 

文章通過離析文本的內(nei) 在層次,認為(wei) “若然”是問答體(ti) 的提示詞,是唐人改問答體(ti) 為(wei) 敘述體(ti) 的證據;“舊解”“舊雲(yun) ”“舊說”源於(yu) 南北朝舊疏,唐人將其附於(yu) 己之新解下;疏文所引“定本”是由唐人增益,或許就是顏師古受詔校訂的五經定本,“正本”“古文”“舊本”則是南北朝作疏者所見的一批珍本;舊疏多以“雲(yun) 某某者”“言某某者”標識注文,且末句有時省略“雲(yun) 某某者”,唐人為(wei) 之補綴出文,故出文、疏文偶見不相協調者。由此觀之,今本《公羊疏》是由南北朝人所作、經過唐人編纂後成型的作品。

 

評議:

 

這篇文章論證十分全麵,不僅(jin) 有內(nei) 證,也有外證,甚至引用了很多日本學者的觀點。但有一個(ge) 問題,《周禮注疏》和《儀(yi) 禮注疏》都是賈公彥所寫(xie) ,裏麵很多處都講“若然”,如果按照這篇文章的說法的話,那麽(me) 賈公彥疏、楊士勳疏等都可以說是抄六朝的,然後定於(yu) 唐朝,都可以有這樣一個(ge) 積累說,這樣會(hui) 不會(hui) 導致作者不會(hui) 定於(yu) 一了?另外郜積意老師有一篇文章,認為(wei) 徐彥是孔穎達之後,元行衝(chong) 之前的一個(ge) 人,你如何回應?

 

第三組

 

 

 

主持人:黃黎星教授 福建師範大學文學院

 

 

 

評議人:曾海龍副教授 上海大學哲學係

 

 

 

湖南大學嶽麓書(shu) 院陳峴副教授:

 

經學視域下儒家複仇觀念的理論架構與(yu) 意涵演變

 

儒家經典以血親(qin) 原則為(wei) 基礎,通過整合血緣與(yu) 社會(hui) 性倫(lun) 理關(guan) 係,將複仇倫(lun) 理區分為(wei) 私仇、君仇、國仇等不同層次,並逐步將論述重心從(cong) 雙向不對等的“父子”轉移至單向度的“君臣”,完成了儒家複仇倫(lun) 理的理論框架構建。繼而在複仇倫(lun) 理實踐化的過程中,又通過對私人複仇權利的限製,將複仇行為(wei) 的解釋、裁定、執法權從(cong) 個(ge) 人轉移至公共機構。在法律規定與(yu) 司法、執法不斷完善的建設中,既通過對複仇觀念的肯定加深了儒家社會(hui) 倫(lun) 理觀念,又嚴(yan) 格控製了因為(wei) 複仇行為(wei) 所引發的暴力事件產(chan) 生頻次,從(cong) 兩(liang) 個(ge) 不同維度實現了維係社會(hui) 秩序穩定的最終目的。

 

評議:

 

從(cong) 儒家的複仇觀念演化來來看,其實整個(ge) 文章的梳理也特別清晰,所用的材料特別清晰。關(guan) 於(yu) 這個(ge) 複仇的正當性的問題,直接從(cong) 最初的血親(qin) 或者從(cong) 私仇到國仇。儒家在司法實踐當中,對於(yu) 複私仇的限製,從(cong) 最初主張到最後加上限製。這個(ge) 過程也體(ti) 現出整個(ge) 的儒家政教的建構,從(cong) 親(qin) 親(qin) 到分爭(zheng) 的演化。在演化的過程當中,從(cong) 分封到郡縣製的建立之後,也是從(cong) 基於(yu) 這種血緣到公權力的強化的演變過程。在複國仇的正當性建構中,我們(men) 也可以看到君臣關(guan) 係逐漸超越父子關(guan) 係的過程。

 

 

 

中央民族大學文學院黃鳴副教授:

 

《春秋》複“九世之讎”議

 

通過分析齊襄公滅紀國的事件,揭示其背後的大國政治與(yu) 輿論導向。其實,齊襄公滅紀國的行爲雖然被《公羊傳(chuan) 》讚譽爲複讎的賢舉(ju) ,但實際上是齊國擴張領土、掃除障礙的政治謀略。同時,文章通過對魯桓公之死的詳細考察,揭示了其表麵爲桃色案件、實則爲政治謀殺的真相。此外,還分析了齊、魯兩(liang) 國在事件中的輿論反應以及禮製與(yu) 風俗對事件的影響。通過唐代對“複讎”議的討論,闡述了“複讎”在經學、政治和法律層麵的複雜性和現實意義(yi) 。

 

評議:

 

通過情境性的呈現和對史料的梳理,得出魯桓公之死的根本原因,是齊襄公滅紀國。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講,我們(men) 會(hui) 發現魯莊公爲什麽(me) 沒有複仇的原因。我覺得這個(ge) 結果是有它的正當性,可以把關(guan) 於(yu) 地緣性政治的這個(ge) 主題更加明顯的凸顯出來。文章有一個(ge) 特別現實的關(guan) 切,可以拓展爲公羊傳(chuan) 中關(guan) 於(yu) 地緣政治的研究。

 

 

 

河南師範大學哲學係王康講師:

 

“理之所無,事之所有”

——陳立公羊災異說析論

 

公羊災異說是公羊學的重要組成部分,陳立的公羊災異說對於(yu) 何休既有繼承,又有發展。陳立大量援引《漢書(shu) ·五行誌》的內(nei) 容,以維護何休以陰陽說解災異的合理性,並詳細地比較了董仲舒、劉向、劉歆與(yu) 何休在具體(ti) 災異占事上的異同。此外,陳立提出“理之所無,事之所有”之說,以應對曆術對災異說的挑戰。同時,陳立堅持董、何以來“神道設教”的傳(chuan) 統,反對後世學者對“天人感應”的消解。陳立亦通過對“爲天下記異”與(yu) “爲天下記災”的闡發,拓展了《公羊》災異書(shu) 法的邊界。

 

評議:

 

針對在這個(ge) 漢代之後,整個(ge) 災異說的消解的背景,通過陳立的解釋,凸現出帝王和災異之間的一種張力,這種張力很大程度上會(hui) 消解災異說的合法性。陳立對於(yu) 災異的維護,有他的非常用意之所在。那今天我們(men) 在做這個(ge) 問題的時候,我覺得可能需要一些新的視角。將災異理解爲一種對於(yu) 政治社會(hui) 現象的解釋,雖然說我們(men) 叫微言大義(yi) ,但如果說我們(men) 把公羊學當中所有的災異都理解爲對於(yu) 政治和社會(hui) 現象的評價(jia) ,這樣是否是合理的?有一些地方有可能隻是單純地記災異。

 

 

 

同濟大學人文學院張禹博士後:

 

《春秋》災異的敘事布局與(yu) 意義(yi) 隱微

 

《春秋》“災異”指對孔子《春秋》所記的發生在諸夏的一係列以自然現象為(wei) 前提並對人類生活、社會(hui) 與(yu) 政治造成一定影響的災變與(yu) 異象的綜合性名稱。經文所記災異種類包括天文異象、氣候災害、地理異象、動植物災異、火災及疾病災害。氣候災害、天文異象和動植物災異所占比重較大。據災異與(yu) 年份的比率,所傳(chuan) 聞世、所聞世、所見世三階段的災異發生頻率愈來愈高,這恰好與(yu) 公羊家“世愈近而愈亂(luan) ”的政治、社會(hui) 認識一致。

 

評議:

 

用統計學的方法,對災異的分布和名目的進行統計,是很有意義(yi) 的。問題就是,站在我們(men) 今天的角度講,災異說所代表的微言大義(yi) ,所謂的社會(hui) 心理機製或者輿論機製,是否可以在我們(men) 這個(ge) 學理機製中,可以把它闡釋得更明白一點。

 

第四組

 

 

 

主持人:黃銘副教授 重慶大學高研院

 

 

 

評議人:王康講師 河南師範大學哲學係

 

 

 

同濟大學人文學院任新民博士後:

 

論啖助學派之《春秋》例學

 

《春秋》經與(yu) 中國法律史關(guan) 係密切,而唐代法學之完備、普及與(yu) 發達是法學界之常識與(yu) 共識,啖助、趙匡、陸淳正是在這一背景下進行其《春秋》學研究的,而由“文法”之學上探《春秋》義(yi) 例,是啖助學派《春秋》學的重要進路。探究這一進路的實質及其形成的背景與(yu) 條件,是全麵理解啖助學派《春秋》學思想的應有之義(yi) 。

 

評議:

 

具體(ti) 內(nei) 容很詳細,很豐(feng) 富,優(you) 先引用了很多法學家的觀點。小問題就是說您文章中提到源與(yu) 流的問題。啖助學派從(cong) 法律一端來解釋春秋,即“流”。但這個(ge) 好像有點武斷。何休說:“明當以重者罪之,猶律一人有數罪,以重者論之。”以及鄭玄的三禮注,還有一些漢人也經常用漢誌解釋經典。文章落腳點在杜預身上,比較突然。

 

 

 

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研究生甘立娟:

 

公羊學以“滅同姓”為(wei) 大惡的義(yi) 理研究

 

基於(yu) 共同血脈,“同姓”之間本應彼此尊重、扶持。但隨著世係更迭,同姓聯結在現實政治與(yu) 利益格局中暴露出了局限性。到禮崩樂(le) 壞的春秋亂(luan) 世,同姓者爲逐利反目成仇,互相攻伐、滅國之事頻發。“滅同姓”不僅(jin) 是對宗法倫(lun) 理的巨大衝(chong) 擊,更是對天子分封秩序的嚴(yan) 重破壞。孔子對這一現象深感憂慮,在筆削《春秋》時對此尤爲關(guan) 注。孔子記載“滅同姓”的書(shu) 法、辭法不盡相同,但公羊《春秋》對此類事件的解讀具有一致性,均旨在張大打破天子“大一統”格局,不愛同姓、互相殘殺之罪,彰顯了公羊家對尊尊之道、親(qin) 親(qin) 之義(yi) 的堅守與(yu) 捍衛。

 

評議:

 

滅同姓是公羊學中重要的問題。滅同姓,到底值不是指周之同姓?文章首先已經限定範圍是公羊學。那它到底是專(zhuan) 指公羊傳(chuan) ,還是也包括何休注、徐彥疏?如果單論公羊傳(chuan) ,好像“滅同姓”隻在姬姓。但是如果關(guan) 注到何休注,便會(hui) 提到這個(ge) “魯同姓”這樣一概念,似乎和文章的結論不太一致,並不是“周同姓”。當然進一步發揮來講,那是不是隻有這個(ge) “魯同姓”或“周同姓”,也就是姬姓之間滅同姓才值得被討論。這也不盡然。比如說有個(ge) “紀侯大去其國”,這個(ge) 例子很明確,他們(men) 都是薑姓。這個(ge) 似乎也溢出了文章的結論。

 

 

 

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研究生黃康佳:

 

啖助的《春秋》觀與(yu) 春秋學的轉折

——以“變周從(cong) 夏”為(wei) 中心

 

啖助的“變周從(cong) 夏”說反映了唐宋之際春秋學轉折中的理論張力。啖助以“經史之別”評析三傳(chuan) ,又認爲《春秋》“因史製經”。這一理解內(nei) 在地包含著經與(yu) 史的矛盾,更集中地體(ti) 現爲“改製”與(yu) “尊周”的衝(chong) 突。啖助爲此區分了“製度”與(yu) “教化”,認爲孔子“變周”不在製度層麵而在更根本的教化層麵。相應地,“變周從(cong) 夏”實質上成爲一種本末論而非循環論觀點,開宋代春秋學之先聲。

 

評議:

 

啖助學派,有一種焦灼的狀態,好像既要也要。既強調這個(ge) 經史之別,也強調孔子修春秋,包括最後所謂的“變周從(cong) 夏”,很像三統三正的公羊學麵貌。但實際上啖助認爲春秋應該建立在這個(ge) 舊史上,又認爲不應該講改製,應該講教化,也就是所謂的“尚忠”。文章就學術史的角度,對啖助學派的研究很有啓發意義(yi) 。另外就是“行夏之時”的問題,包括所謂的“變周從(cong) 夏”,依然在“聖心”係統之中,也就是說好像又把孔子還原到聖人的狀態。這個(ge) 問題可以再展開一下。

 

 

 

複旦大學哲學學院博士生李蝶:

 

論何休《公羊解詁》功過相除計

 

何休《公羊解詁》使用“功過相除”對賢者進行評判爲重要準則,徐彥則更進一步將“功過相除計”上升爲《春秋》施行褒貶的普遍原則。“功過相除”作爲考黜的核心環節,常用於(yu) 漢代吏治的考核中,其與(yu) 《漢書(shu) 》所載“《春秋》之義(yi) ”的聯結肇始於(yu) 劉向,最終爲何休所發揚。在《公羊傳(chuan) 》以有過之人爲賢者的事實前提下,何休通過功過相除的方式,解答了有過之人得以稱賢是因爲功大於(yu) 過,而《春秋》“爲賢者諱”的深淺程度不同的情況,也源於(yu) 賢者功過大小不一。

 

評議:

 

這篇文章講很清晰,對王光輝、陳峴老師的研究做了推進,尤其是這裏“文實貶”的問題,但好像跟王光輝老師的結論又不太一樣。王老師那篇文章他是對這個(ge) “功過相除計”跟“文不與(yu) 實與(yu) ”這兩(liang) 順序進行一個(ge) 討論。認爲如果這個(ge) “文不與(yu) 實與(yu) ”在“功過相除計”發生之前,即“實與(yu) 文不與(yu) ”,不再討論“功過相除計”。如果“功過相除計”先用,他這個(ge) 落腳點就是“諱辭”,而不討論“文不與(yu) 實與(yu) ”。王老師延續的是徐彥疏的邏輯,而文章好像要刻意的區分何休注與(yu) 徐彥疏,好像可以看出注疏的前後態度不太一樣。有一個(ge) 小問題,文章中提到“文實貶雖爲賢者諱,但也存在著貶”,這個(ge) 有點奇怪,“文實貶”在表麵上就是貶,好像沒有所謂的“諱”。“實與(yu) 文不與(yu) ”其實是一種讚揚,雖然文辭上有些批評。可以進一步解釋,“文實貶”如何能看出所謂的“諱辭”。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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