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園】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視域下荀子禮法思想管窺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5-04-14 2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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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視域下荀子禮法思想管窺

作者:周園(廣州航海學院馬克思主義(yi) 學院講師)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三月初八日甲辰

          耶穌2025年4月5日

 

荀子(約前313—前238)名況,戰國後期著名思想家,他生活在政局動蕩、文化領域百家爭(zheng) 鳴的時代。不同思想相互碰撞、交融,為(wei) 荀子禮法思想的形成提供了豐(feng) 富素材。他將“仁”“義(yi) ”等理念視為(wei) 社會(hui) 秩序的重要基石,並深入思考社會(hui) 秩序與(yu) 治理問題,最終構建出獨具特色的禮法思想體(ti) 係,不僅(jin) 為(wei) 後世留下了寶貴的思想財富,更是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隆禮重法”的思想理念

 

麵對社會(hui) 動蕩、諸侯紛爭(zheng) 的現實,荀子深刻認識到儒家德治思想的局限性。因此,他創造性地吸收了法家的法治思想,將法與(yu) 禮相結合,形成了“隆禮重法”的思想理念。荀子認為(wei) ,法度具有外在強製性的約束作用,有利於(yu) 禮義(yi) 的踐行。荀子的禮法思想建立在“性惡論”的基礎上。荀子認為(wei) ,人性本惡,人們(men) 天生具有滿足自身欲望的本能,若任由這些欲望肆意發展,人們(men) 就會(hui) 為(wei) 滿足自身欲望而相互爭(zheng) 奪,進而導致社會(hui) 陷入混亂(luan) 無序的狀態,於(yu) 是提出“化性起偽(wei) ”,強調通過後天的禮儀(yi) 和教育來改造人性。在社會(hui) 治理上,荀子繼承了孔子“為(wei) 政以德”,注重道德感化的思想主張。同時,荀子則更注重禮的製度性,他將禮視為(wei) 一種明確的行為(wei) 規範和製度體(ti) 係,以確保社會(hui) 秩序的穩定,認為(wei) 禮的起源就是為(wei) 了實現社會(hui) 的有序和諧而產(chan) 生的一種製度和道德規範。

 

法家強調法律的權威性和強製性,商鞅主張“以法為(wei) 本”,認為(wei) 法律是治理國家的根本。荀子認同法律在維護社會(hui) 秩序中的作用,認識到僅(jin) 靠道德感化不足以約束所有人的行為(wei) ,需要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範。他汲取法家“法不阿貴”的理念,即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論貴賤都要遵守法律。這些理念融入荀子的禮法思想體(ti) 係,使他主張在社會(hui) 治理中法是不可或缺的手段,與(yu) 禮相輔相成,共同保障社會(hui) 的有序運行。荀子認為(wei) 法的本質在於(yu) 維護公平與(yu) 正義(yi) 。法是一種客觀的準則,如同衡量物體(ti) 的尺度一樣,不偏袒任何人。社會(hui) 生活中,人們(men) 的行為(wei) 千差萬(wan) 別,僅(jin) 靠道德難以保證公平公正。其一,法能明確行為(wei) 準則。通過製定法律條文,將各種行為(wei) 規範清晰地呈現給民眾(zhong) ,讓人們(men) 清楚知道哪些行為(wei) 會(hui) 受法律製裁,從(cong) 而起到威懾作用,減少違法犯罪行為(wei) 的發生。其二,法能保障社會(hui) 秩序。當出現違法犯罪行為(wei) 時,法律能及時介入,對違法者進行懲處,恢複被破壞的社會(hui) 秩序。荀子認為(wei) ,法的實施需要遵循一定原則和方法。首先,執法者的素質至關(guan) 重要。執法者必須具備專(zhuan) 業(ye) 的法律知識,熟悉法律條文,才能準確判斷行為(wei) 的合法性。同時,執法者還要秉持公正無私的態度,不被個(ge) 人情感和利益所左右,嚴(yan) 格依法辦事。其次,法律的宣傳(chuan) 和教育不可或缺。要讓民眾(zhong) 了解法律,明白法律的重要性和具體(ti) 規定,才能自覺遵守法律。再者,法律實施要注重連貫性和穩定性。法律不能朝令夕改,讓民眾(zhong) 無所適從(cong) ,要保持相對穩定,為(wei) 社會(hui) 提供持續行為(wei) 規範。

 

同時,道家與(yu) 名家思想對荀子也產(chan) 生了一定影響。道家主張順應自然規律,荀子從(cong) 中領悟到人類社會(hui) 的運行也有其內(nei) 在規律,不可違背。他提出“天行有常”的觀點,認為(wei) 自然界有其固定法則,人類應在遵循規律的基礎上發揮主觀能動性。名家注重邏輯思辨,受其啟發,在構建禮法思想體(ti) 係時,荀子注重概念的清晰界定和邏輯的嚴(yan) 密性。他對各種概念進行深入分析和闡釋,使禮法思想更具理論性和係統性。

 

在禮法關(guan) 係上,荀子對於(yu) 禮法關(guan) 係的理解具有深刻的辯證性。他認為(wei) ,禮與(yu) 法並非截然對立,而是相輔相成、互為(wei) 補充的。禮側(ce) 重於(yu) 道德教化,通過內(nei) 在的修養(yang) 和自律來實現社會(hui) 秩序;法則側(ce) 重於(yu) 外在強製,通過明確的規則和製裁來維護社會(hui) 穩定。在古代社會(hui) ,許多行為(wei) 既受到禮的約束,也受到法的規範。例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yang) 問題,禮要求子女要孝順父母,在生活上關(guan) 心照顧,在精神上敬重愛戴;而法律則規定了子女贍養(yang) 父母的具體(ti) 義(yi) 務,若子女不履行贍養(yang) 義(yi) 務,將受到法律製裁。禮側(ce) 重於(yu) 從(cong) 道德層麵引導人們(men) 自覺遵守規範,通過內(nei) 心的認同和羞恥感來約束行為(wei) ;法側(ce) 重於(yu) 從(cong) 外在強製力層麵,對嚴(yan) 重違反規範的行為(wei) 進行懲處。禮的柔性引導和法的剛性約束相結合,能更好地規範人們(men) 的行為(wei) 。

 

在荀子思想中,禮處於(yu) 主導地位,法處於(yu) 輔助地位。禮是社會(hui) 秩序的根本規範,它涵蓋了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從(cong) 個(ge) 人的言談舉(ju) 止到國家的政治製度,都有詳細的規定。禮通過道德教化深入人心,使人們(men) 自覺遵守社會(hui) 規範,從(cong) 源頭上預防違法行為(wei) 的發生。而法是在禮無法有效約束時的補充手段。當有人嚴(yan) 重違反禮的規範,破壞社會(hui) 秩序時,法則對其進行懲處。禮的主導地位體(ti) 現在它是社會(hui) 價(jia) 值觀念和道德準則的集中體(ti) 現,為(wei) 法的製定和實施提供了價(jia) 值導向。法的輔助地位在於(yu) 它是對禮的保障,通過強製力確保禮所維護的社會(hui) 秩序得以維持。禮與(yu) 法兩(liang) 者共同構建起穩定的社會(hui) 治理體(ti) 係。

 

禮法辯證融合與(yu) 現代社會(hui) 價(jia) 值

 

荀子作為(wei) 戰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其禮法思想在曆史長河中占據了重要地位。荀子提出的“隆禮重法,禮法並重”思想,不僅(jin) 在當時影響深遠,而且在現代社會(hui) 中依然具備極高的借鑒價(jia) 值。首先,荀子禮法思想在解決(jue) 社會(hui) 矛盾衝(chong) 突方麵發揮重要作用。通過禮法結合,許多社會(hui) 矛盾得到妥善解決(jue) ,避免了矛盾激化,維護了社會(hui) 的穩定。這種模式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得到廣泛應用,促進了社會(hui) 的和諧發展,為(wei) 國家的繁榮昌盛提供了保障。其次,荀子的禮法思想對中國思想文化產(chan) 生了重要影響。在戰國末期百家爭(zheng) 鳴的環境中,荀子融合多家思想,使儒家思想更具包容性與(yu) 適應性。他的“性惡論”雖與(yu) 孟子“性善論”相悖,卻從(cong) 另一角度豐(feng) 富了儒家對人性的認知,為(wei) 儒家道德教育和社會(hui) 治理理論提供新的思考方向。再次,荀子禮法思想深刻影響中國傳(chuan) 統法律文化的形成與(yu) 發展。在法律起源方麵,荀子認為(wei) 禮起源於(yu) 對人性和社會(hui) 秩序的考量,這一觀點為(wei) 傳(chuan) 統法律起源提供理論基礎,使中國古代法律從(cong) 一開始就與(yu) 道德倫(lun) 理緊密相連。從(cong) 法律製度演變看,漢代“引經決(jue) 獄”現象盛行,將儒家經典作為(wei) 判案依據,體(ti) 現禮與(yu) 法的融合,這與(yu) 荀子禮法互補思想相符。這種禮法結合模式貫穿中國古代法律發展始終,塑造了中國傳(chuan) 統法律文化注重道德教化、強調等級秩序、追求和諧穩定的特點。

 

荀子的禮法思想作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瑰寶,其禮法思想以深刻的洞察力和係統性構建了獨特的思想體(ti) 係,既堅守儒家的人文關(guan) 懷,又兼具法家的現實主義(yi) ,成為(wei)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思想資源。首先,荀子禮法並重思想與(yu) 我國當前倡導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理念相合。法律和道德作為(wei) 規範社會(hui) 行為(wei) 、調節社會(hui) 關(guan) 係的重要手段,二者缺一不可。法律以其強製性和權威性保障社會(hui) 秩序,而道德則通過內(nei) 在的約束力和感化力提升社會(hui) 文明程度。隻有實現法律和道德的相輔相成,才能推動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其次,荀子關(guan) 於(yu) 禮的調節功能對現代社會(hui) 矛盾的化解具有積極意義(yi) 。當今社會(hui) ,利益多元化導致社會(hui) 矛盾頻發。荀子認為(wei) ,禮可以調節人們(men) 的欲望和利益分配,防止因爭(zheng) 奪而引發的混亂(luan) 。這一思想啟示我們(men) ,在處理社會(hui) 矛盾時,應注重道德教化,引導人們(men) 樹立正確的價(jia) 值觀和利益觀,以實現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在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的進程中,我們(men) 應批判地繼承荀子禮法思想,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為(wei) 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hui) 文明進步提供有力的支撐。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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