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廣 張俊華】從“貞”“真”同源異用論儒道天人觀的分野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9-02 17: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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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cong) “貞”“真”同源異用論儒道天人觀的分野

作者:孫廣  張俊華

來源:《安徽大學學報》(哲社版) 2024年第1期


摘要:作為(wei) 儒道兩(liang) 家核心概念的“貞”與(yu) “真”,學界曆來認為(wei) 其形音義(yi) 相近,從(cong) 字源學上探討兩(liang) 字之關(guan) 係和分化,乃是探討儒道分野的一條可行進路。從(cong) 字源上看,“真”與(yu) “貞”本為(wei) 一字,皆象投人於(yu) 鼎以烹之,乃是一種以人肉歆享鬼神的人祭之禮,代表初民“人”完全從(cong) 屬於(yu) “天”的天人觀,同時又暗含天道為(wei) 人事服務的意味。二字後來的區別和分化,是儒道天人觀差異所致。道家出於(yu) 史官,延續上古巫史傳(chuan) 統,注重“以人合天”,側(ce) 重於(yu) 使用“真”字,其內(nei) 涵均強調天然,反對人為(wei) ,正是對人祭儀(yi) 式中“人”從(cong) 屬於(yu) “天”這一精神的繼承。儒家繼承周公以來的禮樂(le) 傳(chuan) 統,注重“以天合人”,強調天道為(wei) 人事服務,其重點在於(yu) 王道政治。故儒家使用“貞”字,從(cong) 祭祀占卜之對鬼神的順從(cong) ,衍生為(wei) 下順乎上的政治秩序之“正”,其闡釋重點由“神”轉向“人”。“真”“貞”二字雖然源出宗教祭祀,但在儒道兩(liang) 家的運用中均注重於(yu) 人與(yu) 社會(hui) 的合理秩序。二者意義(yi) 的區分,也代表了中國早期天人觀發展的兩(liang) 條典型路徑。

 

關(guan) 鍵詞: 貞  真  儒家  道家  天人觀


 

作者簡介:孫廣,中山大學中國語言文學係(珠海)博士後,文學博士;張俊華,山東(dong) 財經大學藝術學院教授,文學博士。

 


 

“真”“貞”二字,學界已普遍認同其形音俱近,如裘錫圭、李家浩就指出:“古代‘貞’‘真’二字形音俱近。”(1)而這兩(liang) 個(ge) 字在儒道兩(liang) 家的學說中,都是關(guan) 鍵性概念,也曆來都是研究的重點。因此,二字的聯係和分化,實際上可以作為(wei) 儒道分野的一個(ge) 重要切入點。近年來,如楊少涵、於(yu) 雪棠等學者,均試圖從(cong) 字源學上考察“真”字含義(yi) 及其與(yu) 道家之“真”的聯係(2),這一研究方法無疑是可取的。但是,一方麵這些成果在“真”字之訓詁上著墨較少,對“真”之字源意義(yi) 的挖掘仍留有餘(yu) 地,尤其對“真”“貞”二字的聯係和分化幾乎未作探討;另一方麵,有學者從(cong) “真”字字源上考察儒道分野,全然從(cong) 宗教方麵展開討論,也與(yu) 我們(men) 通常所理解的儒道思想存在隔膜。因此,對於(yu) “真”“貞”二字的聯係和分化,以及其在儒道兩(liang) 家學說中所代表的思想內(nei) 涵,仍有進一步考察的空間。

 

一、“真”“貞”同源與(yu) 烹人之祭

 

關(guan) 於(yu) “貞”字的解釋,學界已經基本達成了共識,即認為(wei) 此字從(cong) 卜從(cong) 鼎,在甲骨文及金文之中也經常與(yu) “鼎”字混用。然而對於(yu) “真”字的解說,迄今仍無達詁。《金文編》著錄“真”字字形有四:伯真甗季真鬲叚簋真盤。相關(guan) 字形的分析,以拙見所及,大致有兩(liang) 種比較合理的典型意見:

 

一是認為(wei) “真”字上部為(wei) “殄”的古文“下部為(wei) “貝”。持此說的代表學者為(wei) 唐蘭(lan) 、朱芳圃。唐蘭(lan) 雲(yun) :“當是從(cong) 貝匕聲,匕非變匕之匕,實殄字古文之也。”3朱芳圃亦認同其說,二人結論,則均以“真”為(wei) “珍”之初文。唐、朱二人之說,於(yu) 形、音俱有根據,然字義(yi) 則頗有不愜。一則,“真”之與(yu) “珍”其常用義(yi) 相去懸遠,也基本沒有混用或借用現象,說“真”為(wei) “珍”之初文,缺乏文獻或訓詁之依據。二則,“貝”與(yu) “玉”確可混用以表財物,然“”與(yu) “殄”則相去甚遠,從(cong) “”得聲與(yu) 從(cong) “殄”得聲,更不容混淆。“珍”字從(cong) “”得聲,蓋亦有取於(yu) 其稠密之義(yi) 4)。而“殄”字訓滅、盡,如果改為(wei) 從(cong) “殄”得聲,其意義(yi) 則當與(yu) “賤”字相近,而非珍寶、珍貴之義(yi) 。由此可見,“真”字必非從(cong) “殄”得聲,“真”與(yu) “珍”也必非一字。

 

二是認為(wei) “真”字上部為(wei) “顛”的表意字,下部為(wei) “貝”和“丁”。持此說的代表學者為(wei) 董蓮池,其言曰:“構形及本義(yi) 不明。初文下從(cong) ‘貝’‘丁’,上從(cong) 顛越之‘顛’的表意字,後‘貝’下‘丁’漸訛為(wei) ‘丌’,‘貝’‘丌’又訛為(wei) ‘鼎’。”(5)董蓮池所謂“上從(cong) 顛越之‘顛’的表意字”,蓋謂其上部象墜人之形。其所謂下部之“丁”,《字源》原書(shu) 指為(wei) 實無從(cong) 得見,蓋編輯之誤,以理推之,當是指字底部之黑點而言。所謂訛為(wei) “丌”又當指而言。裘錫圭雲(yun) :字所從(cong) 的‘丁’即加注的聲符,‘丁’屬耕部。……金文‘真’字的‘丌’旁或有或無。”6與(yu) 董蓮池之說相似。然謂“丁”為(wei) “真”字之聲符,則恐不確。“丁”屬耕韻,“真”屬真韻,二者在韻部上的差異還是比較分明的,高亨《古字通假會(hui) 典》所列“真”字聲係亦無與(yu) 耕韻相通之例證7)二者韻部恐怕不能相通,“真”字當不是以“丁”為(wei) 聲符。且“丁”字甲骨文、金文作諸形,而“丌”字金文作諸形,相去甚遠,基本沒有彼此訛變的可能。總體(ti) 來看,此說未免拆分過細,而結論亦稱“構形及本義(yi) 不明”

 

雖則如此,前輩學者的論述卻提示我們(men) ,“真”字上部之字形,應當從(cong) “人”字求解。蓋無論是唐、朱二氏之“匕”或“”,還是董蓮池所謂“顛越之顛”,其字形字義(yi) 均為(wei) 倒“人”,均源出於(yu) “人”字。且如從(cong) 唐、朱二氏之說,“殄”字從(cong) “”得聲,“”字又從(cong) “人”得聲,其讀音之源,亦在於(yu) “人”。因此,“真”字上部,無論確釋為(wei) 何,其音義(yi) 當均源於(yu) “人”。

 

至於(yu) “真”字下部,究竟是從(cong) “鼎”還是從(cong) “貝”,在本文看來,仍當以從(cong) “鼎”為(wei) 是。“鼎”與(yu) “貝”雖然字源不同,但在金文中,“鼎”字已大量簡化而接近於(yu) “貝”,故多有混淆的情況,“貞”字下部即常寫(xie) 作“貝”,是其明證。但反過來說,從(cong) “貝”之字,卻似乎並無訛變為(wei) 從(cong) “鼎”者。觀季真鬲和叚簋“真”字字形,其下從(cong) “鼎”甚明,《殷周金文集成》即將“季真鬲”隸寫(xie) 作“季鼑鬲”(8),是亦以其下部為(wei) “鼎”。由是可知,“真”字下部之字,隻能是由“鼎”而訛變為(wei) “貝”,不可能是由“貝”而訛變為(wei) “鼎”,故仍當以從(cong) “鼎”之說為(wei) 是。

 

陳年福《實用甲骨文字典》雲(yun) :“從(cong) 匕,朼柶,即今之勺子,/貞,表食器聲,鼎/貞兼表形,所謂染指而知真味之意。”又注本義(yi) 曰:“真實,與(yu) ‘假’相對。”9)“真”與(yu) “鼎”讀音相去甚遠,按此說法,則“真”必為(wei) “貞”之後起字,方可謂從(cong) 得聲。而謂“真”之本義(yi) 為(wei) “真味”又與(yu) “真”之常用義(yi) 相去甚遠。故此說不可從(cong) ,然其點明“真”字下部從(cong) “鼎”則甚是。穀衍奎《漢字源流字典》訓“真”字雲(yun) :“會(hui) 意兼形聲字。甲骨文從(cong) 鼎,從(cong) 人,會(hui) 人就鼎取食美味之意,人也兼表聲。金文變成從(cong) 貝,從(cong) 倒人,成了人取食鮮貝了。……真,本義(yi) 指美食,由美食的原質原味,引申指本質、本性。”10此說“真”字乃“就鼎取食”之義(yi) ,與(yu) 陳年福同,均不可取。然其所謂“從(cong) 鼎從(cong) 人”的字形解說,則與(yu) 本文的上述分析相符。

 

如本節開篇所述,“貞”“真”二字關(guan) 聯非常密切,可謂形、音、義(yi) 俱為(wei) 相近。而“貞”字源於(yu) “鼎”字,“真”字亦從(cong) “鼎”,可見“鼎”“貞”“真”三字,其關(guan) 聯非常密切。因此,不妨將三字的甲金文字形列如下表:

 

表1 鼎、貞、真三字甲金文字形對比表(11)

 

 

通過此表對比,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一組甲骨文中,“鼎”和“貞”二字均仍是“鼎”的象形,並無疑點。在二組甲骨文中,“鼎”字上部明顯多出一符號,且就隻是直立的“人”字,並非“匕”或“”或“顛越”之形。在三組金文中,三字上部所從(cong) ,已變為(wei) “丫”形,而與(yu) “匕”或“”或“顛越”或“卜”之形相似。在四組金文中,“貞”字上部之橫畫較平,已全然變為(wei) “卜”字,而與(yu) “匕”或“”或“顛越”之形不類。

 

第二組甲骨文尤其值得重視,其字形從(cong) 人從(cong) 鼎尤其顯白。可以看出,第三組金文中的“丫”形部件很可能就是由第二組甲骨文的“人”字演變而來,而第四組金文中的“卜”字則是“丫”形部件的進一步演變。如是,則“貞”字上部也並非從(cong) “卜”,而是由“人”字演變而來。傳(chuan) 統“貞”字從(cong) 卜從(cong) 鼎之說,可為(wei) 推翻。綜上,“貞”與(yu) “真”二字均源出於(yu) “鼎”字,當本一字,乃會(hui) 意兼形聲,從(cong) 鼎從(cong) 人,人亦表聲。至於(yu) 所會(hui) 之意,則當是以鼎烹人之事。烹人與(yu) 烹物,均為(wei) “鼎”之本來用途,這也可以解釋“鼎”“貞”二字互代的情況。

 

典籍對烹人之事記載頗多,大多以鼎鑊為(wei) 之,而安陽殷墟出土的盛有經蒸煮人頭的青銅甗即其實證。而古代烹人之法,蓋有死烹、生烹之別。項羽欲烹劉邦之父時,“為(wei) 高俎,置太公其上”(《史記·項羽本紀》),已設為(wei) 俎案,顯然是準備將劉邦之父殺死並肢解後再投入鼎鑊之中進行烹煮。此為(wei) 死烹,當是古之烹刑所常用。而齊湣王烹文摯,則是生烹,《呂氏春秋·仲冬紀·至忠》載:“王大怒不說,將生烹文摯。太子與(yu) 王後急爭(zheng) 之,而不能得,果以鼎生烹文摯。爨之三日三夜,顏色不變。文摯曰:‘誠欲殺我,則胡不覆之,以絕陰陽之氣。’王使覆之,文摯乃死。”此則不設俎案,直接將人投入鼎中進行烹煮,以至於(yu) 三日三夜都不死。明確記載“生烹”者,此事之外,《風俗通義(yi) 》還有“生烹石乞”(《風俗通義(yi) ·正失·葉令祠》)一事(12)。此當為(wei) 特例,觀《呂氏春秋》文義(yi) 有故意折磨之意,故記載之時,尤其強調“生烹”。

 

而烹人的目的,一為(wei) 食用,二為(wei) 刑罰。上古之時曾有食人之俗,早期烹人之事,正為(wei) 食用。《墨子·節葬下》雲(yun) :“昔者越之東(dong) 有輆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弟。”又《墨子·魯問》雲(yun) :“楚之南有啖人之國者橋,其國之長子生,則鮮而食之,謂之宜弟。美則以遺其君,君喜則賞其父。”所謂“解而食之”“鮮而食之”(13),當即分解而烹煮之也,顯然是死烹之類。此外,紂烹伯邑考,中山君烹樂(le) 羊之子,以及項羽欲烹劉邦之父時,其結果都指向了“羹”,正為(wei) 烹人以食用之遺。進入三代之後,雖然如殷商時期大量使用人牲,但並無食用的有關(guan) 記載。如《墨子》所載烹人而食之事,其地均在“越之東(dong) ”“楚之南”這樣極為(wei) 偏遠之地,可見中原地區早已沒有這樣的風俗。至於(yu) 《韓非子·二柄》所載“桓公好味,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之類,則顯係特例,不足以論中原。如紂烹伯邑考等,均非自己食用,而是致羹於(yu) 其家人,以示威脅羞辱之意。此尤可見三代之後,烹人之事雖屢見記載,但已無食人之俗,烹人基本為(wei) 一種刑罰。

 

隨著生產(chan) 力的發展,“烹人”的食用目的已經幾乎消失不見,更為(wei) 常見的是用於(yu) 祭祀。黃展嶽雲(yun) :“到了新石器時代,已發明了農(nong) 業(ye) 和畜牧業(ye) ,生活資料有了比較可靠的來源,並開始過定居生活,食人之風才逐漸消失。但古老的食人生活仍保留在人們(men) 的憧憬中。這時氏族、部落之間的掠奪戰爭(zheng) 不斷發生,獲取財富成為(wei) 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人們(men) 又沒有可能養(yang) 活大量的俘虜以供役使,於(yu) 是,大量俘虜被殺來用作祭祀的犧牲。”(14)早在新石器時期,原本作為(wei) “人的食物”的人牲,已經開始“用作祭祀的犧牲”而成為(wei) “鬼神的食物”。王平《甲骨文與(yu) 殷商人祭》中即有“烹煮人牲法”,其言曰:“人祭卜辭中的‘而’即傳(chuan) 世文獻中的‘胹’字。……例如,《合集》499:‘……狸羌,隻二十五,而二。’‘而二’意謂烹煮了兩(liang) 個(ge) 人牲用於(yu) 祭祀。”(15)在傳(chuan) 世文獻中也可以發現烹人而用於(yu) 祭祀的蛛絲(si) 馬跡,如《楚辭·招魂》雲(yun) :“雕題黑齒,得人肉以祀,以其骨為(wei) 醢些。”此乃以人肉祭祀之證。又《韓非子·二柄》“易牙蒸其子首而進之”,顧廣圻即以為(wei) “子首”乃“首子”之訛(16),如是,則此正殺首子而烹煮之事也。而殺首子之事,本有祭祀、獻祭之義(yi) 。如前所引《墨子》之文,其殺首子食用的目的,即是“宜弟”,其食人有向上天祈求後嗣之義(yi) 。裘錫圭就指出這是殺首子以祭祀,“具有獻新祭後的聖餐的性質”(17)。故烹人於(yu) 鼎以為(wei) 羹,乃是用於(yu) 祭祀,所以歆神也。

 

綜上所述,“真”“貞”二字本乃一字,乃會(hui) 意兼形聲字,從(cong) 鼎,從(cong) 人,人亦聲,其本義(yi) 指烹人於(yu) 鼎。而從(cong) 文字出現之前的新石器時代開始,烹人就已經逐漸由“食用”轉為(wei) “祭祀”,可見“真”“貞”二字的造字本義(yi) ,並非食人,而是人祭文化的反映。二字後雖分化,然其意義(yi) ,仍皆可從(cong) 祭祀之中得其淵源。《說文》訓“貞”為(wei) “卜問”,卜問正祭祀之要義(yi) ;又訓“真”為(wei) “仙人變形而登天”,雖可謂其受道教影響,但其實仍與(yu) 祭祀鬼神相關(guan) ,乃其本義(yi) 之一隅也。《王力古漢語字典》所列“貞”字字義(yi) 有三:①占卜、卜問;②正;③堅貞,堅定不移。所列“真”字字義(yi) 有二:①天性,本性;②的確,確實(18)。“貞”之訓正,訓堅貞,雖有從(cong) “鼎”取義(yi) 之處,然亦“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左傳(chuan) ·莊公十年》)之義(yi) 。“真”之訓的確、確實,蓋投人於(yu) 鼎則鼎內(nei) 充實,故“真”有“充實”義(yi) ,從(cong) “真”之“填”“瑱”均從(cong) 此而來;其訓天性、本性,則祭祀以天為(wei) 本也。“寘”字從(cong) “宀”,“鎮”字從(cong) “金”,蓋正如齊湣王烹文摯而覆之之類,乃烹人於(yu) 鼎而覆之。“顛”字從(cong) “頁”從(cong) “真”,既表示人首,也表示顛倒之義(yi) 。然而人首之義(yi) ,僅(jin) 一“頁”字已足,此加“真”而為(wei) “顛”者,疑即專(zhuan) 烹人頭之事也(19)。至於(yu) 顛倒之義(yi) ,則正從(cong) 投人頭於(yu) 鼎而取義(yi) 也。

 

烹人乃先秦人祭方式之一,是人祭活動的典型體(ti) 現。在人祭活動中,作為(wei) 祭品的“人”和作為(wei) 祭祀對象的“天”(20),構成了這一祭祀活動的兩(liang) 極,而主持祭祀的巫覡則是天人之間溝通的橋梁,故最能體(ti) 現當時人們(men) 普遍的天人觀念。在人祭活動中,作為(wei) 祭品的“人”,其地位是非常低下、卑微的。正如胡厚宣所說:“用作祭祀的人的身份,則絕大多數都是‘完全沒有權利,根本不算是人’的奴隸。”(21)在考古發掘中,用於(yu) 人殉的人骨往往與(yu) 豬牛等牲畜的骨頭混在一起,則人牲基本上等同於(yu) 牲畜,亦可以得見。但這種卑賤的地位,並不是緣於(yu) 作為(wei) 祭品的人本身身份卑賤,因為(wei) 有一類用作祭品的人,其身份是非常尊貴的。如《墨子》《呂氏春秋》等文獻所載商湯求雨之事,先秦焚巫尫以求雨的傳(chuan) 統,以及前文所述殺首子等人祭活動(22)。無論是商湯、巫覡還是長子,都是身份尊貴之人,絕不卑賤。然而,當其作為(wei) 祭品出現在人祭活動當中,就已經失去原本的尊貴身份,而隻是“犧牲”而已。如《呂氏春秋·季秋紀·順民》載商湯求雨時“翦其發,其手”,便是一種自我貶低、將自身塑造為(wei) “犧牲”的方式。由此可見,在人祭活動中,作為(wei) 祭品的人十分卑賤,這與(yu) 其原本的身份無關(guan) ,而隻是緣於(yu) “祭品”的地位。

 

祭祀是為(wei) 人事活動提供指導或祈求保佑,可以說其蘊含一種天道為(wei) 人事服務的思想。然而在此過程中,“人”雖然是舉(ju) 行祭祀的主體(ti) ,但居於(yu) 主導地位的始終是“天”,降災降福的決(jue) 定權,始終牢牢地把握在“天”的手中。“人”能夠通過祭祀獲取某種結果,完全建立在“人”服從(cong) 於(yu) “天”的基礎上,哪怕上天降禍,也必須無條件接受。因此,當人麵對祭祀對象的“天”,總是“戰戰兢兢,如臨(lin) 深淵,如履薄冰”(《詩經·小雅·小旻》)。而甲骨卜辭中的情感主潮,也集中表現為(wei) “強烈的惶惑與(yu) 驚怖”(23)。所謂“不識不知,順帝之則”(《詩經·大雅·皇矣》),正是強調“人”不應胡亂(luan) 作為(wei) ,應當一切服從(cong) 於(yu) “天”。綜上,以烹人為(wei) 代表的人祭活動,其中蘊含的樸素天人觀具有兩(liang) 個(ge) 層麵的意義(yi) :一是天道為(wei) 人事服務,此為(wei) 次要;二是人必須順從(cong) 上天,此為(wei) 主要。而作為(wei) 烹人之祭真實反映的“真”與(yu) “貞”字,也充分體(ti) 現了這一人祭傳(chuan) 統下的天人觀,並在後世獲得進一步發展和分化。

 

二、“以人合天”的巫史傳(chuan) 統:道家對“真”字的使用

 

上古之時,執掌祭祀之事者,則為(wei) 巫史。“真”“貞”二字所體(ti) 現的烹人以祭祀的活動,也正是由巫史主導。因此,“真”“貞”二字所體(ti) 現的初民的“人”完全從(cong) 屬於(yu) “天”的天人觀,在巫史的身上也體(ti) 現得最為(wei) 明顯。道家源出史官,可謂正是繼承這一巫史傳(chuan) 統而來的學派。班固雲(yun) :“道家者流,蓋出於(yu) 史官,曆記成敗存亡禍福古今之道。”(《漢書(shu) ·藝文誌》)這與(yu)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chuan) 》所說的老子“周守藏室之史”的身份是相符的。關(guan) 於(yu) “守藏室之史”,司馬貞《史記索隱》謂乃“藏書(shu) 室之史”(24),蓋據《莊子·天道》“征藏史”之說而言,不為(wei) 無據,故後人皆以為(wei) 乃“圖書(shu) 館管理員”之類職務。但這一史官職責的描述並不準確,遂造成我們(men) 對道家思想的認識偏差。

 

首先,從(cong) “史”的起源上來說,“史”本是執掌祭祀占卜之人。在先秦文獻中,“巫史”“祝史”“卜史”“筮史”常相連用,甲骨文中“史”的大部分職事也與(yu) 祭祀有關(guan) ,《左傳(chuan) 》《國語》所記載的“史”與(yu) 卜筮、占夢、陰陽災變的有關(guan) 記述等等,無不說明“‘史’最原始的意義(yi) ,或曰最初的文化職能便是‘巫’。在巫卜文化階段,‘巫’與(yu) ‘史’的職能是沒有區別的”(25)。從(cong) 字源上來說,“史”字甲骨文作,從(cong) “又”持“中”,對此“中”的解釋,曆來注家爭(zheng) 論不休。本文以為(wei) ,王國維《釋史》所謂“盛筭之器”的說法庶幾近是,唯其“‘史’之義(yi) 不取諸持筭而取諸持”之說不當而已(26)。其實此處正當為(wei) 持筭,用於(yu) 計算之籌策也。《說文》雲(yun) :“筭,長六寸,所以記曆數者。”段玉裁引《漢書(shu) ·律曆誌》雲(yun) :“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為(wei) 一握。”(27)曆數之事,乃史官之職掌,筭正是史官所持以記曆數者也。至於(yu) 漢代,史官仍持筭,是可知“史”字之義(yi) 正為(wei) 持筭。“巫”字本身就表示蓍占(28),“史”之本義(yi) ,正與(yu) “巫”一樣,都是表示用蓍占等數學方法進行占卜,這也可以進一步證明“巫史同源”之說。

 

其次,從(cong) 史官職責上來說,先秦史官也主要是“禮官”。在先秦時期,史官一直是祭祀、占卜之類活動的核心角色。禮本祭儀(yi) ,故後世史官的職責,遂由祭祀、占卜一類,演變為(wei) “禮”。錢穆雲(yun) :“大抵古代學術,隻有一個(ge) ‘禮’。古代學者,隻有一個(ge) ‘史’。”(29)此言深得先秦史官之實,可以從(cong) 三方麵得以確證:其一,從(cong) 史官的設置上來看,史官的主要職責是“禮”,“書(shu) 事”僅(jin) 為(wei) 其眾(zhong) 多職能之一而已。柳詒徵雲(yun) :“總五史之職,詳析其性質,蓋有八類:執禮,一也;掌法,二也;授時,三也;典藏,四也;策命,五也;正名,六也;書(shu) 事,七也;考察,八也。歸納於(yu) 一則曰禮。”(30)其二,先秦曆史上記載的有史官參與(yu) 的活動,基本上都屬“禮”的範疇,而記言記事的比重極小。以《左傳(chuan) 》為(wei) 例,與(yu) 史官有關(guan) 的事件上百,其中占卜一類最多,其次是預言、祭祀、策命、盟會(hui) 、征聘之類,均是“禮”的直接體(ti) 現。而與(yu) 記言記事相關(guan) 者,僅(jin) 晉太史董狐書(shu) “趙盾弑其君”和齊太史書(shu) “崔杼弑其君”兩(liang) 事而已(31)。其三,從(cong) 史官的沿革上來看,自傳(chuan) 說時代以至於(yu) 後漢,史官的主要職責亦在“禮”而不在記言記事。杜佑《通典》卷二十六《太史局令》對先秦兩(liang) 漢史官的職責論述得極為(wei) 清晰:少皞時為(wei) “曆正”;顓頊時“司天”“司地”;唐虞時“代序天地”;夏商則掌其“圖法”;周則“掌建邦之六典,正歲年以序事,頒告朔於(yu) 邦國”,又有馮(feng) 相氏、保章氏“掌天文”;司馬談所掌為(wei) “天下計書(shu) ”;東(dong) 漢時“太史令掌天時、星曆”(32)。凡此數項,皆屬於(yu) “禮”的範疇,而不在於(yu) 記言記事。因此,先秦史官所掌,其要並非記言記事,而是掌“禮”。而“禮”之中,尤其以祭祀為(wei) 重。

 

最後,從(cong) 所傳(chuan) 老子事跡來說,老子所長亦在於(yu) “禮”,而非圖書(shu) 文字或曆史記載。《史記·老子韓非列傳(chuan) 》載:“孔子適周,將問禮於(yu) 老子。”《禮記·曾子問》中孔子答曾子問喪(sang) 禮,亦屢言“吾從(cong) 老聃助葬”“吾聞諸老聃”。孔子轉益多師,學樂(le) 於(yu) 郯子,學琴於(yu) 師襄,皆是當時最善此道之人。其問禮於(yu) 老子,亦可見老子所長正在於(yu) “禮”,且尤其是喪(sang) 禮。

 

綜上可知,道家確可謂是出自“史官”,但此所謂“史”,並非記載、總結、反思的“曆史”,而是源出巫卜,重在祭祀喪(sang) 禮的“巫史”。巫史本職,即為(wei) 祭祀占卜之類,乃是初民奉祀鬼神、揣摩天意的典型代表。道家出自巫史,初民“人”完全從(cong) 屬於(yu) “天”的天人觀,也通過巫史這一大傳(chuan) 統,傳(chuan) 承給了道家。道家的“道物關(guan) 係”正基於(yu) 此。而道家之“真”所體(ti) 現的天人觀,也明顯地繼承了這一特點。

 

“真”幾乎可以看作道家所特有的一個(ge) 概念,在道家尤其是莊子思想中舉(ju) 足輕重。而在道家文獻中的“真”字,確乎有表達近似於(yu) 真實、不假之義(yi) 的地方,例如《老子·二十一章》“其精甚真”,《莊子·天道》“仁義(yi) 真人之性也”,《莊子·田子方》“夫魏真為(wei) 我累耳”等,其與(yu) 現代“真”的用法均基本一致。但這隻是少數情況,更多的時候,道家所用之“真”字,均指向一種本然、天然的狀態。

 

《老子》用“真”字隻有三處,其中第四十一章雲(yun) :“質真若渝,大方無隅。”劉師培、蔣錫昌等皆以為(wei) 此處當為(wei) “質惪若渝”之訛,然正如張鬆如所說:“‘質真’對‘大白’,文誼甚明,不必看作‘形近而誤’也。”(33)且據劉笑敢《老子古今》所列王弼本、傅弈本、竹簡本三種版本,此處“真”字亦無作“惪”者(34)。故此處確當為(wei) “質真若渝”,乃《老子》本文無疑。此處“真”字意義(yi) ,顯然與(yu) “渝”相反。《爾雅·釋言》雲(yun) :“渝,變也。”《左傳(chuan) 》言違背盟約則謂之“渝盟”,如《左傳(chuan) ·桓公元年》“渝盟無享國”,注雲(yun) :“渝,變也。”(35)如此,則與(yu) “渝”對言的“真”,乃是不變之義(yi) 。而《說文》謂“渝,變汙也”,則“渝”還有“汙”義(yi) ,張鬆如亦謂“質真”與(yu) “大白”對言,是“真”還有純潔之義(yi) 。因此,在《老子》的文本中,“真”字固有不變、純潔之義(yi) ,顯然是指一種本源、本然的狀態。老子雖用“真”字極少,但表達這種本源、本然意義(yi) 的,還有“素”“樸”“嬰兒(er) ”等,實為(wei) 老子思想關(guan) 鍵節點之一。

 

莊子是道家學者中使用“真”字最多的,其“真宰”“真人”“真君”“真性”等概念,更是人所周知。其所謂“真”,基本上是本源、本然之意,《莊子·天道》所謂“極物之真,能守其本”,“真”與(yu) “本”對言,最能得見此義(yi) 。而此所謂“本”,對應的正是“天”,故曰:

 

古之真人,以天待之,不以人入天。(《莊子·徐無鬼》)

 

真者,所以受於(yu) 天也,自然不可易也。故聖人法天貴真,不拘於(yu) 俗。(《莊子·漁父》)

 

不離於(yu) 宗,謂之天人;不離於(yu) 精,謂之神人;不離於(yu) 真,謂之至人。以天為(wei) 宗,以德為(wei) 本,以道為(wei) 門,兆於(yu) 變化,謂之聖人。(《莊子·天下》)

 

此所謂“受於(yu) 天”“以天待之”“以天為(wei) 宗”,可謂正點出了莊子用“真”的根本意義(yi) ,那就是“以人合天”,而不是“以人入天”。因此,《莊子》中與(yu) “真”相對的,均指向人為(wei) ,如:

 

道惡乎隱而有真偽(wei) ?言惡乎隱而有是非?道惡乎往而不存?言惡乎存而不可?道隱於(yu) 小成,言隱於(yu) 榮華。(《莊子·齊物論》)

 

是之謂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謂真人。(《莊子·大宗師》)

 

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wei) 人猗!(《莊子·大宗師》)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莊子·馬蹄》)

 

《莊子·齊物論》“道惡乎隱而有真偽(wei) ”中的“真偽(wei) ”,一般認為(wei) 乃“真假”之義(yi) ,然這是典型的誤解。此句指向的正是天然和人為(wei) 的區別,故後文謂“道隱於(yu) 小成”。“小成”絕非“虛假”,隻是“人為(wei) ”而已,故謂之“偽(wei) ”,與(yu) 《荀子·性惡》“習(xi) 偽(wei) 故”之“偽(wei) ”同(36)。故知“真偽(wei) ”之說,其實正是天然與(yu) 人為(wei) 的區別。《莊子·大宗師》“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也是在說“真人”不容“人為(wei) ”成分。“而已反其真,而我猶為(wei) 人”亦是以“真”與(yu) “人”對待而言。《莊子·馬蹄》中謂“馬之真性”,後文與(yu) 之對言的,也是“燒之,剔之,刻之,雒之”等“人為(wei) ”的成分。《莊子》中其他的“真”,基本都是此義(yi) 。

 

道家之用“真”字,其情況大體(ti) 如此,均指向“天”,而反對“人為(wei) ”,《莊子》所謂“以天待之,不以人入天”,正可謂道家用“真”之要義(yi) 。劉黛、王小超指出,《莊子》之“真”具有兩(liang) 個(ge) 維度,其一就是在天人關(guan) 係上以天為(wei) “真”,可謂能得其要(37)。老子之時,“天道”的觀念已經漸漸取鬼神而代之。初民以“天”為(wei) 權威指導的天人觀,至此遂演變為(wei) 道家以天道為(wei) 行動指南的天人觀,“真”字亦由此成為(wei) 天道、天然的代表。道家對“真”字的使用,也始終貫徹著“天”的權威性和不可違背性。荀子論莊子,即謂其“蔽於(yu) 天而不知人”(《荀子·解蔽》);錢穆論道家,認為(wei) 是“以個(ge) 人徑自與(yu) 天合體(ti) 而不主有群”(38),可謂正得其要義(yi) 。於(yu) 是修道之人,又稱為(wei) “修真”,正是修行其本然之天道。道家之天人觀,仍然延續了初民奉祀鬼神的精神,強調“以人合天”,突出人的生活應當完全順從(cong) 天道規律,不應妄自作為(wei) ,故道家始終將“無為(wei) ”作為(wei) 核心的理念。至於(yu) 後世,信奉陰陽五行及鬼神的宗教興(xing) 起,乃又以此代表天道之“真”,而演變為(wei) 神仙之稱矣。

 

三、“以天合人”的禮樂(le) 傳(chuan) 統:儒家對“貞”字的使用

 

關(guan) 於(yu) 儒家的起源,近代以來發生了一次極為(wei) 重要的論爭(zheng) 。先是章太炎著《原儒》,提出儒本術士的說法。後胡適作《說儒》,提出“儒是殷民族的教士,他們(men) 的衣服是殷服,他們(men) 的宗教是殷禮,他們(men) 的人生觀是亡國遺民的柔遜的人生觀”,“他們(men) 的職業(ye) 還是治喪(sang) ,相禮,教學”(39)。隨後,馮(feng) 友蘭(lan) 、郭沫若、錢穆等學者都對這一說法予以了回應(40)。此說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反響,從(cong) 學術史的角度來說,就是因為(wei) 這涉及儒家的起源和定性問題——傳(chuan) 統的觀點都認為(wei) 儒家繼承的是“周文”,此說則提出儒家繼承的是“殷禮”。

 

本文並不完全否認胡適的說法,“儒”作為(wei) 一種職業(ye) ,確實有治喪(sang) 、相禮、教學之事,孔子也是殷商遺民,故儒家的確在很多方麵都繼承了殷商文化。然而,“周因於(yu) 殷禮”(《論語·為(wei) 政》),這事實上也是整個(ge) 周代的特征,非止儒家一派而已,隻不過儒家這一特點較為(wei) 突出罷了。儒家思想宗旨仍然是以“周文”為(wei) 主。楊向奎雲(yun) :“沒有周公不會(hui) 有傳(chuan) 世的禮樂(le) 文明,沒有周公就沒有儒家的曆史淵源。”又雲(yun) :“‘道’也就是宗周的禮樂(le) 文明,以德、禮為(wei) 主的周公之道,世代相傳(chuan) ,春秋末期遂有孔子以仁、禮為(wei) 內(nei) 容的儒家思想。”(41)此言切實點出了先秦儒家最為(wei) 根本的淵源——以周公為(wei) 代表的周代禮樂(le) 傳(chuan) 統。

 

禮樂(le) 傳(chuan) 統下的天人觀,從(cong) 商紂王與(yu) 周武王對“天命”的不同看法就體(ti) 現得淋漓盡致:

 

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yu) 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格人、元龜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後人,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喪(sang) ,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摯?今王其如台?’”王曰:“嗚呼!我生不有命在天!”(《尚書(shu) ·西伯戡黎》)

 

天矜於(yu) 民,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尚書(shu) ·泰誓》)

 

紂王在麵臨(lin) 危機時,仍然以“天命”自恃,認為(wei) 天命在我,西伯侯最終不可能戰勝自己。這種將人事變遷完全交付給上天的行為(wei) ,正是殷人迷信天命鬼神的集中反映。而武王伐商,則強調“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堅決(jue) 以民為(wei) 核心,而“天”已不再是絕對的唯一的權威。當然,《尚書(shu) 》中的記載,不可直接據為(wei) 實錄,但《尚書(shu) 》確實形成於(yu) 西周時期,則是毋庸置疑,即便不是紂王與(yu) 武王的實際言論,也代表了周人普遍信奉的一種全新的天人觀——敬天保民。

 

周人敬天的態度,在《周禮》《儀(yi) 禮》《禮記》等書(shu) 中記載的祭祀內(nei) 容中體(ti) 現得最為(wei) 突出,如柴、禘之類,乃為(wei) 事天而設,尤為(wei) 莊重盛大。然而,周人即便是敬天,也並非對“天”全然信奉。白壽彝《中國通史》雲(yun) :“周人一方麵懷疑天,另方麵又在敬天,這在表麵上似乎是一個(ge) 矛盾。其實,從(cong) 周初的一些記載中不難看出,凡是尊崇天的話,都是對著商族及其舊屬方國部落說的,而懷疑天的話,則是向周人自己講的。由此可見,周人的敬天思想,隻是一種策略,這和禁止周人酗酒而放縱殷飲酒一樣,是一種具有政治目的的統治措施。”(42)此言雖未免過度,但至少如孔子所說:“周人尊禮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禮記·表記》)“周文”雖有“敬天”的內(nei) 容,但其重點仍然是在“保民”。正如王國維所說:“周之製度典禮,乃道德之器械,而‘尊尊’‘親(qin) 親(qin) ’‘賢賢’‘男女有別’四者之結體(ti) 也,此之謂‘民彝’。”(43)周公製禮作樂(le) ,其要義(yi) 在乎“民彝”,重點在於(yu) “民”,也就是“人”。

 

要而言之,禮樂(le) 傳(chuan) 統下的天人觀,正如《泰誓》所說:“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其乃是一種“以天合人”的天人觀。在這種天人觀下,“人”所代表的人間秩序、王道政治才是重點和目的,“天”則是為(wei) 此提供合法性和促進功能的基礎和手段。這一點為(wei) 以孔孟荀為(wei) 代表的儒家所繼承,孔子雲(yun) :“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又雲(yun)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論語·先進》)孟子甚至說:“犧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時,然而旱幹水溢,則變置社稷。”(《孟子·盡心下》)孔子不言性與(yu) 天道,荀子甚至提出要“製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論》)。凡此之類,尤為(wei) 儒家繼承周代禮樂(le) 傳(chuan) 統之典型特征。而這一傳(chuan) 統,正與(yu) “真”“貞”二字所體(ti) 現的初民的天人觀所具有的天道為(wei) 人事服務的意涵相互呼應,這從(cong) 儒家對“貞”字的使用上也能找到證據。

 

《周易》作為(wei) 一部卜筮之書(shu) ,使用“貞”字的數量最多。《尚書(shu) ·禹貢》“厥賦貞”,孔穎達《正義(yi) 》曰:“《周易·彖》《象》皆以‘貞’為(wei) ‘正’也。”(44)是可知以“貞”為(wei) “正”,確為(wei) 《周易》用“貞”之核心要義(yi) 。李笑野指出,學界對《周易》之“貞”有兩(liang) 種解讀,一以“貞”為(wei) “正”,一以“貞”為(wei) 卜(45)。如前所述,“貞”本祭祀,略作引申即有占卜之義(yi) ,而《周易》本身又是卜筮之書(shu) ,其中的“貞”有占卜之義(yi) ,自是理所當然。然則“貞”何以有“正”義(yi) ?其實,“貞”的“貞正”之義(yi) ,除了源於(yu) “鼎”字之外,亦從(cong) 祭祀而來。《荀子》有兩(liang) 處用“貞”的典型:

 

奪然後義(yi) ,殺然後仁,上下易位然後貞,功參天地,澤被生民,夫是之謂權險之平,湯、武是也。(《荀子·臣道》)

 

魯哀公問於(yu) 孔子曰:“子從(cong) 父命,孝乎?臣從(cong) 君命,貞乎?”三問,孔子不對。孔子趨出,以語子貢曰:“鄉(xiang) 者君問丘也,曰:‘子從(cong) 父命,孝乎?臣從(cong) 君命,貞乎?’三問而丘不對,賜以為(wei) 何如?”子貢曰:“子從(cong) 父命,孝矣;臣從(cong) 君命,貞矣。夫子有奚對焉?”孔子曰:“小人哉!賜不識也。昔萬(wan) 乘之國有爭(zheng) 臣四人,則封疆不削;千乘之國有爭(zheng) 臣三人,則社稷不危;百乘之家有爭(zheng) 臣二人,則宗廟不毀。父有爭(zheng) 子,不行無禮;士有爭(zheng) 友,不為(wei) 不義(yi) 。故子從(cong) 父,奚子孝?臣從(cong) 君,奚臣貞?審其所以從(cong) 之之謂孝,之謂貞也。”(《荀子·子道》)

 

此二處的“貞”字,尤其是子貢之言,雖遭到了孔子的批判,但“貞”“孝”對言,卻足以代表當時對“貞”最為(wei) 普遍的認識,即臣子順從(cong) 君父,基本上可訓為(wei) “順”。祭祀之“貞”,本就含有人順從(cong) 上天之義(yi) ,由此而引為(wei) 君臣關(guan) 係的表述,乃是一種自然衍生。自儒家的社會(hui) 秩序觀而言,下順乎上則正,此儒家“隆禮”之要義(yi) 也。因此,“貞”本祭祀,引申即為(wei) “貞卜”義(yi) ,又經“順”義(yi) 為(wei) 一轉折,遂有“貞正”義(yi) 。此儒家用“貞”字義(yi) 之源流也。而這一意義(yi) 的轉變,也體(ti) 現出“貞”字意義(yi) 的重心由“天”向“人”轉移。

 

在儒家而言,這兩(liang) 層意義(yi) 正相須以行,並不衝(chong) 突。“貞”之占卜義(yi) 更接近祭祀之本,因此,占卜之義(yi) ,在儒家皆為(wei) 祭祀之禮。如《周禮》“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周禮·春官·小宗伯》)、“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媺惡”(《周禮·春官·天府》)、“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周禮·春官·太卜》)等。對儒家而言,祭祀之禮,實乃王道政治之“文”,故荀子明確地說:“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後決(jue) 大事,非以為(wei) 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wei) 文,而百姓以為(wei) 神。以為(wei) 文則吉,以為(wei) 神則凶也。”(《荀子·天論》)“貞卜”乃構建王道政治之“文”,而王道政治,尤以人事為(wei) 主。《乾·文言》曰:“貞者,事之幹也。……貞固足以幹事。”孔穎達《正義(yi) 》曰:“貞為(wei) 事幹,於(yu) 時配冬。冬既收藏,事皆幹了也。”(46)此處之“貞”,即為(wei) “貞正”之義(yi) 。“貞正”的主要對象,是“事”而不是“天”。因此,“貞”字的占卜義(yi) 和“貞正”義(yi) ,正如《左傳(chuan) ·桓公十一年》所載鬥廉之言曰:“卜以決(jue) 疑,不疑何卜?”占卜隻是手段,事之“貞正”才是目的。

 

如上所述,儒家之用“貞”字,正如《荀子》“非以為(wei) 得求也,以文之也”所體(ti) 現,其要旨在於(yu) 天道為(wei) 人事服務,這正是儒家繼承自宗周禮樂(le) 傳(chuan) 統的“以天合人”的天人觀。在此基本理念的指導之下,孔子之“釋禮歸仁”(李澤厚語)、孟子之“性善仁政”、荀子之“隆禮重法”等等,均是延續禮樂(le) 傳(chuan) 統,其目的是要構建人間的王道政治。儒家自為(wei) 經世覺民而生,這是儒家的根本性特征,雖有其宗教性淵源,但絕不可以此來衡論儒家宗旨。

 

四、結 語

 

綜上所述,“真”“貞”二字本為(wei) 一字,均源於(yu) 上古烹人之祭祀,是初民人完全從(cong) 屬於(yu) 天的天人觀的集中體(ti) 現。而在後世儒道二家的不同應用中,由於(yu) 天人觀傳(chuan) 統不同,其意義(yi) 側(ce) 重也完全不同。道家用“真”字側(ce) 重於(yu) “天”,儒家用“貞”字則側(ce) 重於(yu) “人”,故後世分化為(wei) 二,並分別在兩(liang) 家學說之中成為(wei) 舉(ju) 足輕重的概念範疇。而無論道家還是儒家,其核心旨趣均在於(yu) 安頓人生,構建合理的社會(hui) 秩序等,並不在於(yu) 追求某種宗教意義(yi) 上的永生或來世。如從(cong) 宗教方麵來追溯其思想淵源,從(cong) 文明起源的角度來說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用於(yu) 分析先秦儒道思想,便值得商榷。

 

近代以來,西方宗教觀念傳(chuan) 入中國,於(yu) 是以西方宗教觀念來對傳(chuan) 統儒家進行“格義(yi) ”,成為(wei) 一時新風。康有為(wei) 表彰儒教,胡適作《說儒》,辜鴻銘提出“良民宗教”等,均在民國時期影響甚廣。後牟宗三、唐君毅等也嚐試過將儒家學說改造成宗教,在港台地區造成一時之風。今李申等學者大力提倡“儒教”,又在大陸學界獨樹一幟。此類“儒教”風潮,綿延已有百年。然而,凡此諸提倡“儒教”的學者,其根本要義(yi) ,均是要在政治與(yu) 學術分離的時代背景下,盡量避免儒學成為(wei) “先王之陳跡”,於(yu) 是試圖以宗教的形式,發揮儒家學術“淑世”的功能,以對社會(hui) 產(chan) 生積極的影響。若真於(yu) 宗教方麵塑孔孟為(wei) 土偶,等禮樂(le) 於(yu) 科儀(yi) ,將儒家論證為(wei) 追求“出世法”的學說,則不啻南轅北轍。

 

注釋
 
(1)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89年,第512頁。
 
(2)參見楊少涵《十三經無“真”字——儒道分野的一個字源學證據》,《哲學動態》2021年第8期;於雪棠:《詞源學視角下“真”“真人”“真知”意蘊發微》,《清華大學學報》2022年第1期。
 
(3)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第7冊,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445頁。
 
(4)“”與“鬒”通,除讀音相近之外,“”與“髟”意義相近,也是重要原因。
 
(5)李學勤主編:《字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723頁。
 
(6)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與考釋》,湖北省博物館編:《曾侯乙墓》,第512頁。
 
(7)高亨:《古字通假會典》,濟南:齊魯書社,1989年,第89~93頁。
 
(8)《殷周金文集成》第3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23頁。
 
(9)陳年福編著:《實用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2019年,第425頁。
 
(10)穀衍奎編:《漢字源流字典》,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年,第535頁。
 
(11)“真”字甲骨文取自陳年福編著《實用甲骨文字典》第425頁;其餘字形均取自李圃主編《古文字詁林》,分見第3冊第726~727頁(貞),第6冊第577~579頁(鼎),第7冊第442頁(真)。
 
(12)按,石乞之死,《左傳》《史記》均隻記載為“烹”,唯此處記載為“生烹”。
 
(13)“鮮”一般理解為“解”字之訛。但如作“鮮”字,亦可通。《尚書·皋陶謨》有“鮮食”,枚《傳》雲:“鳥獸新殺曰鮮。”(程水金:《尚書釋讀》,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20年,第124頁。)則“鮮而食之”,猶如“殺而食之”。
 
(14)黃展嶽:《古代人牲人殉通論》,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年,第3頁。
 
(15)王平、顧彬:《甲骨文與殷商人祭》,鄭州:大象出版社,2007年,第118頁。
 
(16)顧廣圻曰:“《藏》本、今本‘子首’作‘首子’。案作‘首子’為是,《漢書·元後傳》有‘首子’可證。《十過篇》及《難一篇》同。”見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42頁。
 
(17)裘錫圭:《殺首子解》,《中國文化》1994年第9期。
 
(18)王力主編:《王力古漢語字典》,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1320頁、785頁。
 
(19)殷墟蒸煮人頭的青銅甗,即專烹人頭之實證。又《太平禦覽》引劉向《列士傳》佚文載幹將、莫耶之子赤鼻,即自刎後將頭顱奉給晉君以鑊煮之(即魯迅《鑄劍》所本),也是專烹人頭。《韓非子·二柄》“易牙蒸其子首”,雖顧廣圻說此為“首子”之訛,而王先慎認為就是“子首”。如為“子首”,則是專烹首級矣。
 
(20)相關殷商史研究成果認為,殷商時期的祭祀對象大致可分為祖先神(先公先妣之類)、自然神(山川河嶽之類)、天神(帝、天之類),而祭祀對象尤以祖先神為主。總的來看,這些神都可以作威作福,實際上都屬於“上帝之天”或“主宰之天”的範疇,故本文不作區分。
 
(21)胡厚宣:《中國奴隸社會的人殉和人祭(下篇)》,《文物》1974年第8期。
 
(22)按,學界普遍認為商湯本身就是“大巫”,是上古時期“巫君合一”現象的反映。如此,則商湯求雨之事,或可直接歸於“焚巫尫”傳統之中。
 
(23)程水金:《中國早期文化意識的嬗變:先秦散文發展線索探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59頁。
 
(24)司馬遷:《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2140頁。
 
(25)程水金:《中國早期文化意識的嬗變:先秦散文發展線索探尋》第一卷,第192頁。
 
(26)王國維:《觀堂集林》卷6,謝維揚、房鑫亮主編:《王國維全集》卷8,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171~174頁。
 
(27)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200頁。
 
(28)參見馬明宗《釋“巫”》,《儒藏論壇》第15輯,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21年,第101~106頁。
 
(29)錢穆:《國史大綱》,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94頁。
 
(30)柳詒徵:《國史要義》,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6頁。
 
(31)按,此處所論僅限於曆史事件,即有史官人物參與的、有明確曆史場景的有關記載,不包括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等泛論之辭。
 
(32)杜佑:《通典》,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第732頁。
 
(33)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第24頁。
 
(34)劉笑敢:《老子古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年,第1413頁。
 
(3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82頁。
 
(36)按,“為”字甲骨文從爪象,乃牽象勞作之義,其本義為勞作、行為。加“人”部而為“偽”字,無從見得虛假之義,實際正是強調“人”之行為,是“人為”乃“偽”之本義也。
 
(37)劉黛、王小超:《〈莊子〉言“真”的兩個維度》,《中國哲學史》2014年第1期。
 
(38)錢穆:《國史大綱》,第352頁。
 
(39)胡適:《說儒》,《胡適全集》第4卷,鄭大華整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頁、39頁。
 
(40)相關討論及回應,可參看尤小立《胡適之〈說儒〉內外:學術史和思想史的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年,第516~564頁。
 
(41)楊向奎:《宗周社會與禮樂文明》,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36頁、279頁。
 
(42)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第三卷):上古時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36頁。
 
(43)王國維:《觀堂集林》卷10,謝維揚、房鑫亮主編:《王國維全集》卷八,第318頁。
 
(44)孔穎達:《尚書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第310頁。
 
(45)李笑野:《〈周易〉之“貞”辯說》,《哲學研究》2013年第11期。
 
(46)王弼注,孔穎達疏:《周易正義》,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25頁、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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