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孝斌】內含他者意識之主體性的生成與張力化解——對《周易》〈訟卦〉的生存分析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08-26 15:40:04
標簽:

內(nei) 含他者意識之主體(ti) 性的生成與(yu) 張力化解——對《周易》〈訟卦〉的生存分析

作者:林孝斌(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博士後)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載《哲學與(yu) 文化》2023年第7期

 

內(nei) 容摘要:《周易》作為(wei) 源始的曆史傳(chuan) 承性文獻,是作中國哲學史研究必須要麵對和處理的文本。在生存分析視角下,對〈訟卦〉從(cong) 問題意識-情感傾(qing) 向-概念體(ti) 係這三者間的互動關(guan) 係展開解讀,以析取〈訟卦〉中內(nei) 含他者意識之主體(ti) 性的生成以及它在處理“主體(ti) 間”生存張力時內(nei) 在的原則-原理。在放棄“觀念先行”閱讀視角的同時,試圖呈現出《周易》文本與(yu) 當下生存處境在情感與(yu) 思想關(guan) 係層麵的內(nei) 在關(guan) 係和生存力量,以澄明這種視角是分析-解構式的,而非統合-建構式的。

 

關(guan) 鍵字:《周易》;〈訟卦〉;主體(ti) 間;張力與(yu) 化解;生存分析

 

曆史上,不難看見大大小小的關(guan) 於(yu) “古-今”“中-西”之爭(zheng) 的曆史事件。從(cong) 哲學考察上看,這些爭(zheng) 論的背後存在著“真理-信仰”爭(zheng) 辯的認識論誤區,從(cong) 而演變成為(wei) 生存事實。可見澄清這類爭(zheng) 論具有認識論和生存論雙重性的意義(yi) 。主體(ti) 間的相訟狀態始於(yu) 對所共需之物的爭(zheng) 執,而終於(yu) 第三方介入後的平訟。“相訟”一旦開始,就進入到《周易》的〈訟卦〉生存態勢中,對〈訟卦〉進行相應的生存分析,不僅(jin) 有必要的學理性意義(yi) ,而且也有重要的生存論價(jia) 值。    

 

壹丶〈訟卦〉的語辭分析及意旨界定

 

今傳(chuan) 本〈訟卦〉:

 

訟   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訟,《雜卦》說:“訟,不親(qin) 也。”其中“訟,爭(zheng) ,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相乖爭(zheng) ,而致其訟,辯財曰訟。”[1]“不親(qin) ”指明“訟”雙方情感間的張力。朱熹也以“爭(zheng) 辯”來界定“訟”義(yi) 。[2]在《象形詞典》中,“訟”的甲骨文是口(訴辨)+口(訴辨),表示雙方進行訴辨。金文是公(正義(yi) )+言(訴辨),表示公正訴辨。篆文承續金文字形。造字本義(yi) :動詞,在法律的公正中辯訴。《說文解字》也指出:訟,爭(zheng) 也。從(cong) 言,公聲。我們(men) 知道,“爭(zheng) 辯”主要係於(yu) 雙方在觀念上的對立與(yu) 衝(chong) 突。足見,“訟”字本身就複合了主體(ti) 間在情感和觀念間的張力。但從(cong) “訟”事態本身看,還涉及到:辯訴主體(ti) 雙方、決(jue) 訟者和平訟過程。由此,我們(men) 可以析取出這樣一種“訟”的內(nei) 在結構:訟者(至少兩(liang) 個(ge) 主體(ti) )——決(jue) 訟者——平訟(過程)標準(為(wei) 論述方便,該結構以“A”指代)。那麽(me) ,這三者間的動態關(guan) 係究竟如何呢?我們(men) 在後麵會(hui) 展開分析。    

 

再來看“有孚”。孔穎達指出這裏的“孚”是信實義(yi) 。[3]胡氏瑗也說:“‘孚者’,由中之信。人所以興(xing) 訟,必有由中之信,而為(wei) 它人所窒塞,不得已而興(xing) 訟。”[4]胡氏的話指明,“訟”的起點是情感上的“不得已”,在客觀意義(yi) 上是“人或物的阻礙”,發起“訟”的主體(ti) 正是基於(yu) 這種“不得已”情感和客觀性限製,以真實的理據開啟對另一主體(ti) 以“訟”。而程頤從(cong) 另一方麵指出:“訟之道,必有其孚實。中無孚實,乃是誣妄,凶之道也。卦之中實,為(wei) ‘有孚’之象。‘訟’者,與(yu) 人爭(zheng) 辯而待決(jue) 於(yu) 人。”[5]程頤認為(wei) 主體(ti) 間的“相訟”狀態最終是要“待決(jue) 於(yu) 人”。由此,形成以下三方結構:起訟者——應訟者——決(jue) 訟者(為(wei) 了下文論述方便,這三方關(guan) 係以“A1”指代)。至於(yu) 各中的內(nei) 在關(guan) 係,待下文詳細分析。可見,“有孚”的總體(ti) 含義(yi) 是指起訟者必須“實訟”而不能“妄訟”。

 

如果說有孚是起訟的出發點,那麽(me) “窒惕,中吉,終凶”三者則是起訟者在訟過程中該有的內(nei) 在態度和限製。《說文·穴部》指出:“窒,塞也。”[6]“惕,懼也”[7]。之所以要保持“窒惕”,是因為(wei) “事既未辨,吉凶未可必也,故有畏惕”。[8]“中吉”又作“克吉”。[9]孔穎達將“中”解釋為(wei) “中道而止”[10],理學家程頤與(yu) 朱熹均將“中”釋為(wei) “得中”。[11]實際上,“克”是抑製、平衡之意,與(yu) “中道而止”和“得中”在本質上並無差別。因此,“中吉”指的就是在訟過程中保持一種克製性,知道適可而止,就能朝向吉的態勢發展。“終凶”的“終”與(yu) “中”是相對應之義(yi) ,[12]最終“如兩(liang) 虎相鬥勢必俱傷(shang) ”。[13]所以“終凶”意味著一旦起訟者將訟的時間拉長,最終存在凶的態勢。據以上扼要的解釋可知,這裏指出作為(wei) 起訟的主體(ti) ,必須時刻保持一種畏懼之心。    

 

〈訟卦〉卦辭最後結束於(yu) “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首先,這裏的“利”與(yu) “不利”指的是往前發展的態勢或可能性,“大人”和“大川”分別指“能以剛明中正決(jue) 所訟”的人[14]以及“大險大難”。[15]對“利見大人”,項氏安世指出:“‘利見大人’,或不與(yu) 之校如直不疑,或為(wei) 之和解如卓茂,或使其心化如王烈,或為(wei) 之辨明如仲由,皆訟者之利也。”至於(yu) “不利涉大川”,他指出“涉險之道利在同心,此豈相爭(zheng) 之時哉?”[16]其次,“利見大人”實質上隱含著這樣兩(liang) 層意思:大人具備剛明中正的能力,能夠辨識爭(zheng) 訟中的真假,並能以公正,同時爭(zheng) 訟雙方均能在信任情感中將自己全然交托,哪怕自身一無所知,也不知道如何防衛。    

 

可見,“大人”必須在情感和觀念上無所偏向。但同時“大人”又是在某種“前見”中“決(jue) 訟”。同時,爭(zheng) 訟過程中,爭(zheng) 訟雙方也有可能會(hui) 對大人有所影響。因此,要想“無偏”,必須有一更高的存在來統攝著大人,在《周易》語境中,它隻能夠是“天命”。也就是說,大人是在敬畏天命中,麵對爭(zheng) 訟主體(ti) 雙方,並無所傾(qing) 向,而天命維度的存在,又能夠平衡或調整大人因將自己的“前見”絕對化所帶來的可能困境。    

 

以上分析亦契合《訟·彖》對卦辭所作出總體(ti) 斷定[17]:“上剛下險。險而健,訟。有孚窒惕中吉,則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yu) 淵也。”所以,〈訟卦〉的卦義(yi) 和思想論域可以概括為(wei) :起訟主體(ti) 的本意,實乃因為(wei) 某種阻塞而不得已為(wei) 之,但一旦起訟,主體(ti) 必須據實而不能妄訟,並在過程中時刻保持畏懼警惕之心,懂得適時而止,盡量縮短訟的時長,以避免得不償(chang) 失。至於(yu) 該思想論域更深層次的涵義(yi) ,則需要進一步展開分析呈現。

 

貳丶主體(ti) 的相訟狀態及其化解可能

 

(一)主體(ti) 的相訟狀態

 

綜前所述,相訟總是發生於(yu) 主體(ti) 間,而任一主體(ti) 都有其特定的觀念結構和情感結構。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主體(ti) 間的相訟實質上是主體(ti) 間的觀念和情感結構之爭(zheng) 。這種“爭(zheng) ”實質上涉及的是主體(ti) 如何保持自身和理解他者的問題。對此,又需從(cong) 其出發點談起。前文曾提及的A與(yu) A1的結構關(guan) 係以及主體(ti) 間的“爭(zheng) 辯”態勢(為(wei) 論述方便,我們(men) 將此結構關(guan) 係呈現為(wei) A2:起訟者—爭(zheng) 辯—應訟者),是理解這一主旨的關(guan) 鍵切入點。這樣,我們(men) 便有了訟卦中一個(ge) 整體(ti) 的層級結構[18]:

 

A:相訟程式:訟者(至少兩(liang) 個(ge) 主體(ti) )——決(jue) 訟者——平訟(過程)標準    

 

A1:主體(ti) 結構:起訟者——應訟者——決(jue) 訟者

 

A2:張力狀態:起訟者—爭(zheng) 辯—應訟者

 

我們(men) 發現,以上A、A1、A2三者的內(nei) 在關(guan) 係是:先有A2,再有A1,再有A。三者形成一個(ge) 整體(ti) 的層級結構。

 

在相訟中,這三種結構是交融在一起的。我們(men) 可以從(cong) A2結構出發討論三種結構間的關(guan) 係。在A2結構中,“爭(zheng) 辯”是主體(ti) 間的主要存在態勢,而這種“爭(zheng) 辯”呈現以下三種不同狀態:

 

【1】主體(ti) 間觀念之爭(zheng) :源始於(yu) 真情實據——主體(ti) 間a/b各執一念——決(jue) 訟者(無任何傾(qing) 向,對事不對人)——平訟(過程公開)標準(公認透明)。

 

【2】主體(ti) 間情感之爭(zheng) :源始於(yu) 真情實據——主體(ti) 間a/b情感指向對象相異——決(jue) 訟者(無任何傾(qing) 向,對事不對人)——平訟(過程公開)標準(公認透明)。

 

【3】觀念vs情感:源始於(yu) 真情實據——主體(ti) 間a/b生存起點不同(以觀念對情感、或以情感對觀念)—決(jue) 訟者(無任何傾(qing) 向,對事不對人)——平訟(過程公開)標準(公認透明)。

 

主體(ti) 間的相訟一個(ge) 是起訟者(主體(ti) a),一個(ge) 是應訟者(主體(ti) b)。我們(men) 來具體(ti) 分析以上三種不同起點意義(yi) 上展開的“相訟”之狀。

 

在前麵我們(men) 分析指出,“訟”源始於(yu) 對同一所“須”物之爭(zheng) 。可見主體(ti) 間存在著生存處境的交集,並在此交集中產(chan) 生張力,由此導致主體(ti) 間的“爭(zheng) 辯”。

 

在【1】中,在主體(ti) 雙方未發生交集前,各自都是按照原有的生存狀態持續推進和展開,並無幹擾。但是當主體(ti) 雙方發生了交集,且產(chan) 生一定的生存張力,這種“張力”作為(wei) 一種“差異性”闖進主體(ti) 雙方原有的生存狀態中,使得主體(ti) 雙方不得不用心處理、麵對乃至消化這種“差異性”,以保證原有生存的連續性。究竟是“排斥”還是“接受”這種“差異性”就決(jue) 定了主體(ti) 間是化解張力還是走向衝(chong) 突。如果是前者,主體(ti) 間必然是“相訟”而衝(chong) 突,若是後者,主體(ti) 間必然由“相訟”而實現主體(ti) 性的更新與(yu) 完善以及進入新的生存狀態,最終走出主體(ti) 間張力。    

 

與(yu) 【1】不同的是,【2】主要呈現出主體(ti) 間的情感之爭(zheng) 。主體(ti) 間在生存張力伊始,便在情感上表達出對另一主體(ti) 的“不信任”“不服”“怨怒”等。同時在“自尊-自義(yi) -自愛”的情感結構中形成了一道保持自身主體(ti) 性的“防護牆”,以此保持自身在接下去的“張力”中的較量態勢。一旦主體(ti) 間從(cong) 自身情感出發,那麽(me) 對方的任何觀念上的言說,哪怕是有理有據的陳述,都會(hui) 被視為(wei) “強詞奪理”,“胡攪蠻纏”。由於(yu) 關(guan) 閉了某種接受性維度,所以,主體(ti) 間從(cong) 情感出發的“相訟”缺失了主體(ti) 性的接受維度。一旦並被共用,就會(hui) 形成一個(ge) “共鳴”群體(ti) ,從(cong) 而可能發展成為(wei) “群體(ti) 間”的生存張力。此時,決(jue) 訟者又該如何麵對呢?分析發現,決(jue) 訟者需要共用主體(ti) 間的情感,成為(wei) 主體(ti) 雙方的“共鳴者”,從(cong) 而在情感上成為(wei) 主體(ti) 間的信任對象,才能得到契機對主體(ti) 間進行正確的引導和理性複歸。

 

【3】的狀態實際上前兩(liang) 種的混合狀態,甚至更為(wei) 複雜。這裏就存在主體(ti) 間因在起點上的差異而導致主體(ti) 間的“相訟”發展為(wei) “觀念—情感”間的爭(zheng) 辯“錯置”,即一方在說理,而另一方則在某種情緒中。這種“錯置”實際上是“對象”的錯置,這就極容易發生“牛頭不對馬嘴”的現象,導致主體(ti) 間的張力。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觀念和情感在同一個(ge) 主體(ti) 內(nei) 並不能絕對分離,而是相輔相成的。換言之,前者的觀念乃是有情感支撐的觀念,後者的情感乃是有觀念的情感。[19]這種複雜的過程,具體(ti) 表現於(yu) 〈訟卦〉的各爻的存在態勢中。    

 

(二)主體(ti) 相訟化解如何可能?

 

初六   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初六初始出現於(yu) 主體(ti) 間的“小有言”構不成“訟”。對此,胡氏炳文說:“初不曰不永訟,而曰‘不永所事’。事之初,猶冀其不成訟也。人不能不小有言也。”[20]這裏的“永”有不少人認為(wei) 是“長”意。[21]從(cong) 爻位結構看,初六本陰柔,卻居於(yu) 陽位,本身就是不得位之象,因此“不能長久”實乃題中之意。一般而言,初六本來與(yu) 九四是相應關(guan) 係,但在這裏卻成為(wei) 相訟雙方。因九四是陰位陽爻之象,是剛而不中,所以才引來訟象。為(wei) 何?原來,初六和九四的主體(ti) 均因為(wei) “性-位”不相配,主體(ti) 間在情感和觀念上才容易發生主體(ti) 間的誤會(hui) 、錯解,從(cong) 而走向相訟。這是“小有言”的狀態,“言”含示“爭(zheng) 論、譴責”義(yi) 。[22]可見初六與(yu) 九四主體(ti) 間的“小有言”是從(cong) 某種情感而帶出的觀念間的爭(zheng) 執。但是“小”字限定了“言”本身的張力程度。可見,初六位上的主體(ti) 對“永”的控製十分重要,這是決(jue) 定著主體(ti) 是“小有言”還是走向衝(chong) 突的結果。正如《訟·象辭》所言:“‘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 :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多家注本都指出“克”乃“勝”意。[23]因此“不克訟”的語境就是指處在九二位上的主體(ti) 最終“敗訟”於(yu) 九五位上的主體(ti) 而結束主體(ti) 間的張力。那麽(me) ,“不克”原因何在?分析發現,處在九二位的主體(ti) 在爻象結構上是以剛居柔,以險為(wei) 主,內(nei) 剛之人卻處在柔位上,無論是情感還是觀念都容易“越位”乃至於(yu) “冒犯”他人。在相訟語境中,九二主體(ti) 的“越位”無形中“冒犯”了九五主體(ti) ,這種“冒犯”不僅(jin) 是在情感意義(yi) 上,也是在觀念層麵上。但此“冒犯”並非九二主體(ti) 故意為(wei) 之,而是其本性使然,加上九二仍始終保持“窒惕”的情感狀態,因此他一旦自覺其行,立刻就會(hui) 自製以避免“冒犯”發展為(wei) “挑釁”。這種“糾錯”機製一方麵在於(yu) 來自九五主體(ti) 在絕對力量上的壓力,一方麵在於(yu) 九二主體(ti) 自身保持著“窒惕”的情感有關(guan) 。所以才會(hui) 采取“歸而逋”意義(yi) 上的“返回與(yu) 逃避”[24]的主動性退回。最終產(chan) 生積極意義(yi) 上的防護效果:“其邑人三百戶,無眚”。“眚”是“災”意。[25]這裏,除了九二主體(ti) 自身的緣故,還因為(wei) 九五主體(ti) 的中正之德,才不至於(yu) 輕易被九二主體(ti) 所“冒犯”。

 

綜合以上分析,《訟》卦的整體(ti) 態勢可表達為(wei) :

 

一麵呈現“相訟”存在的各種狀態,一麵指出如何走出“相訟”狀態。在《訟》卦看來,走出主體(ti) 間的張力乃是主體(ti) 間的生存共識,也是《訟》卦的最終旨趣所在。問題在於(yu) ,僅(jin) 僅(jin) 依靠處在“相訟”中的主體(ti) 雙方是難以做到的。故而《訟》卦呈現出主體(ti) 雙方隻能夠在“信任—接受”中向“決(jue) 訟者”敞開,這種敞開的維度,既包括了主體(ti) 觀念層麵上,也包含主體(ti) 情感維度。唯獨如此,“決(jue) 訟者”才能夠介入,向相訟雙方呈現出他們(men) 所沒有的“新”的主體(ti) 性,這種“新主體(ti) 性”的進入,就能夠給相訟主體(ti) 雙方帶來觀念和情感結構上的完善與(yu) 更新,從(cong) 而幫助他們(men) 獲得“新”的主體(ti) 性,走出“相訟”狀態。前兩(liang) 爻體(ti) 現出來的主體(ti) 間生存張力的“初始狀態”中,相訟雙方表現出來的“自知-自覺”,則構織了一種主體(ti) “自足性—接受性”雙維度複合的生存維度,這是主體(ti) 間走出張力的關(guan) 鍵。    

 

參丶“克訟—治訟”:正理意識下的身份轉變

 

如果主體(ti) 在前兩(liang) 爻尚有退路的話,那麽(me) 到了六三,這種退路基本上已無可能。據程傳(chuan) ,“三雖居剛而應上,然質本陰柔,處險而介二剛之間,危懼非為(wei) 訟者也”。[26]“質本陰柔”指的是處在此位上的主體(ti) 性之性情特點,但是其“位”又是居剛,恰逢夾雜在九二和九四這兩(liang) 剛之間。我們(men) 之前分析過,九二狀態中的主體(ti) 是“以剛居柔”,總想要有所突破、進取,而處於(yu) 九四者是“剛而不中”,也有不安與(yu) 命的可能。可見,六三處在兩(liang) 強之間,極具生存張力,任何一點的冒進或進取,都將可能導致生存衝(chong) 突。因此,究竟是走向主體(ti) 間衝(chong) 突,還是尋求在和氣中往前,取決(jue) 於(yu) 六三主體(ti) 的方式方法。    

 

六三 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cong) 王事,無成。[27]

 

理解六三的關(guan) 鍵在於(yu) “食舊德”。“食”即“享受、保持”意,[28]“舊”即“原有”意。而“德”,一般有三種理解傾(qing) 向:一是從(cong) “權位”上理解“德”,將德釋為(wei) “俸祿、恩德”,[29]一是從(cong) “德性”上理解“德”,將其釋為(wei) “德業(ye) 、德性”,[30]一是結合前兩(liang) 者的理解,即從(cong) “位-德”的相互性來理解,將其釋為(wei) “配位之德”。[31]究竟作何理解,該結合六三此時的生存處境。六三的本性是“質本陰柔”,又身處“兩(liang) 剛”之間,在此處境中,主體(ti) 為(wei) 免受外在幹擾,選擇持守現有的“德-位”是最佳選擇。對“位”的持守,意味著六三主體(ti) 不會(hui) 對外在的“兩(liang) 強”造成“僭越”威脅,對“德”的持守,則表示六三選擇了保持當下狀態,也叫環繞在他周邊的主體(ti) 性感覺到安全,自然利己利人。正如朱熹所言“占者守常而不出,則善也”。[32]需要指出的是,一個(ge) 主體(ti) 的“食舊德”既可以是形式的,也可以是實質性的。前者意味著主體(ti) 的權宜,沒有內(nei) 心的真實情感,這種形式意義(yi) 上“食舊德”終歸無法持續;後者有內(nei) 在真實情感的維持,就保證了主體(ti) 的內(nei) 外一致,可以合宜、安定的處在當下處境中,保持自我主體(ti) 性,以待時機。這種內(nei) 在的真情實感,由“厲”而激發。“厲”指“嚴(yan) 、惡、危”的存在狀態,[33]主體(ti) 在此中,自然容易“知惕懼”[34]。隻有這種內(nei) 在“知惕懼”情感的支撐,才能夠保持主體(ti) 性的內(nei) 外一致而獲得主體(ti) 自我的“貞”與(yu) “吉”。爻辭後半的“或從(cong) 王事,無成”指的是當主體(ti) 以此狀態去“從(cong) 王事”時,自然選擇“無成”。按照這裏的語境來看,對以“食舊德”為(wei) 生存起點的主體(ti) 而言,他主動選擇了“無成”,是因為(wei) 他意識到外在任何的“成功”都可能導致主體(ti) 失喪(sang) 自身,而“無成”才能使主體(ti) 保持自身。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無成”實際上是指在“位—德”兩(liang) 種層麵上都保持主體(ti) 自身當下狀態,而不急於(yu) 突破或冒進。正如胡氏瑗所言:“‘無成者’,不敢居其成。但從(cong) 王事,守其本位本祿而已,故獲其‘吉’也。”[35]《周易正義(yi) 》也認為(wei) “不敢觸忤,無敢先成,故雲(yun) ‘無成’”。[36]他們(men) 都表明了主體(ti) 對自身的保持才是主體(ti) 的目的所在。    

 

九四  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

 

九四與(yu) 九二的爻辭中都出現了“不克訟”,從(cong) 爻的結構位置看,九四是陰位陽爻,是剛而不中,故有“訟象”。[37]既然有“訟象”又如何能夠“不克訟”呢?按照其剛的特性,似乎“克訟”才是符合的。這裏的關(guan) 鍵在於(yu) 理解爻辭中的“複即命”和“渝”。按照通常的解釋,“複”為(wei) “回複,返回”,“命”為(wei) “正理”,“即”為(wei) “就”,“渝”為(wei) “改變”。我們(men) 需要對“複即命”和“渝”之間的關(guan) 係和內(nei) 在結構展開分析。    

 

“複”是“返”意,而“返”意味著返回到原初的狀態,這間接表明“返者”意識到自己當下生存狀態的“不是”,故才要返。這裏的“即”(就近意)指出了所要返回的乃為(wei) “是”的狀態,這個(ge) “是”也就是“命”,但此“命”究竟為(wei) 何?本文認為(wei) 朱熹等理學家將其解釋為(wei) “正理”說更為(wei) 契合。因為(wei) ,首先,九四是十分接近九五狀態的主體(ti) ,本身具有不可小視的權勢,自然也能深切感受到在上的正理;其次,九四雖極近九五卻又非九五本身,因此如果不能拿捏好分寸位置,也是極容易遭致生存困境,這種體(ti) 察足以讓身處九四主體(ti) 保持高度的“窒惕”,不敢妄稱為(wei) 正理化身。故形成了若即若離的需要在敬畏情感中呈現的“正理意識”。它有助於(yu) 製止主體(ti) 出現將自我觀念正理化,從(cong) 而保持一種對外的開放性,以起到隨時糾偏的作用。主體(ti) 作出觀念上乃至行為(wei) 上的改變,就是“渝”的狀態。故楊氏簡說:“九剛四柔,有始訟終退之象。人惟不安於(yu) 命,故以人力爭(zheng) 訟。今不訟而即於(yu) 命,變而安於(yu) 貞,吉之道也。”[38]

 

九五  訟,元吉。

 

前文指出,主體(ti) 間生存張力最終的解決(jue) 取決(jue) 於(yu) 主體(ti) 間對“治訟者”有足夠的信任並認為(wei) “治訟者”有更為(wei) 完善、豐(feng) 富而公正的“平訟標準”。唯其如此,A結構才可能出現。作為(wei) 關(guan) 鍵的“治訟者”和“平訟標準”,都維係於(yu) 同一個(ge) 主體(ti) 身上,就是處於(yu) 九五狀態的主體(ti) 。原因有兩(liang) 個(ge) :首先,從(cong) “權位”上看,九五擁有世俗的絕對權力,相訟雙方被共同置於(yu) “九五主體(ti) ”麵前,地位同等,九五主體(ti) 不會(hui) 有任何的偏向和傾(qing) 向;其次,從(cong) “德位”上看,九五主體(ti) 是既是經過九四主體(ti) 而進前的,富有濃厚的天命意識,又是極近上九的,有著較深的敬天情感,在此基礎上,九五主體(ti) 在“德位”上就是一種“陽剛中正,以居尊位,聽訟而得其平者也。占者遇之,訟而有理,必獲伸矣”[39]的狀態。    

 

照此分析,九五這裏的“訟”乃是指九五主體(ti) 的“治訟”或“決(jue) 訟”,這與(yu) 之前的起訟者有了質的飛躍,這裏的“飛躍”投射出兩(liang) 方麵要點:

 

首先,“德-位”與(yu) 正理意識相互匹配是主體(ti) 由訟者走向決(jue) 訟者的關(guan) 鍵。“德”是需要主體(ti) 自修的,而且需要在各種變動的生存處境中去體(ti) 察、檢視和發展完善,一個(ge) 處於(yu) 純粹封閉空間而進行自修的“德”是不具有生存性意義(yi) 和價(jia) 值的,隻有在繁複複雜的處境中,還能夠保持對“德”的堅持和自修的堅守,才能保證此“德”的生存性力量。同樣的,“位”的“進退”與(yu) “上下”,除了外力的作用條件外,主體(ti) 自身的自足性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甚至是吸引評價(jia) 者的關(guan) 鍵因數。九五主體(ti) ,正因為(wei) 經曆諸種的生存艱辛和挑戰,才實現了訟者到決(jue) 訟者身份的轉變。從(cong) 而能夠為(wei) 主體(ti) 間的“訟”的平息,甚至達到孔子所說的“無訟”狀態貢獻自己的力量。

 

其次,即使成為(wei) 治訟者,九五仍然還是九五主體(ti) ,雖然有“德-位”加身保持,但卻未必就是“高枕無憂”,因為(wei) 在其之外仍然有正理的警示。這也要求九五比其他主體(ti) 保持更嚴(yan) 謹和深刻的“敬畏”情感。一旦鬆懈或淡化了這種敬畏,就容易自以為(wei) 是,視自己為(wei) 正理之化身,從(cong) 而導致“治訟”走向某種在主體(ti) 間的“多元觀念”之爭(zheng) ,使得治訟成了形態更為(wei) 複雜的“相訟”狀態。如果九五主體(ti) 對以上兩(liang) 方麵有清醒的認識,那麽(me) ,九五就必然實現“訟,元吉”生存狀態。    

 

上九  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誠如對九五主體(ti) 的具體(ti) 分析中第二點指出的那樣,九五主體(ti) 唯一需要注意的便是是否發生從(cong) 對“正理”的敬畏滑入“自我正理化”的位移。按照上九爻辭的描述,上九主體(ti) 恰恰就是發生了這種“位移”,雖然在外在力量上贏得了外在的獎勵和榮譽,如鞶帶。但最終這種“位移”所帶來負麵、消極的影響也開始擴展。這種“位移”之所以會(hui) 發生,主要原因在於(yu) :從(cong) 九五進到上九的主體(ti) ,並未保持主體(ti) 自身內(nei) 在的“窒惕”意識,即足夠的敬畏情感,主體(ti) 一旦在驕傲中,就容易走向自高自大的無窒惕和缺乏敬畏的生存狀態。這種內(nei) 在敬畏情感的缺失,極易導致是主體(ti) 間的生存衝(chong) 突。這不僅(jin) 不利於(yu) 主體(ti) 間生存張力的化解,也不利於(yu) 主體(ti) 自身的“德位”保持,如爻辭中的“終朝三褫之”,指的就是九五主體(ti) 因為(wei) 某種情感的偏執和觀念的自封,才導致最終失去其所“得”,故而朱熹指出“聖人為(wei) 戒之意深矣”。[40]這正反應出上九是失去對正理的敬畏而追逐權位。實際上, 上九真正要處理的問題是主體(ti) 自身“位”與(yu) “德”的關(guan) 係。按人來看,上九主體(ti) 被“錫之鞶帶”,在“權位”上有所進展,但最終“三褫之”則說明了上九在“權位”上下陷入某種困境。就連聖人都以此為(wei) 戒,更何況那些在“德-位”上始終不能進前的主體(ti) 。

 

由此可見,“自以為(wei) 是”是上九主體(ti) 最容易發生的生存困境,而這種“自以為(wei) 是”便是對“是”狀態的偏離而不自知,而以“不是”狀態為(wei) “真”,使其無形中走向了標準化,導致了“德-位”間的疏離和不對稱。以這樣的主體(ti) 性即使在主體(ti) 間的“相訟”中獲勝,也不值得令人尊敬和認同,故邱富國說:“訟之勝者,何足敬乎?”[41]由此可見,對正理的敬畏在克訟到治訟身份轉變中的重要意義(yi) 。這也是主體(ti) 走出相訟狀態的關(guan) 鍵力量,而這種對正理的敬畏就是一種他者意識,是主體(ti) 性內(nei) 在意識的重要部分。    

 

結  論

 

由訟卦所呈現出的主體(ti) 間生存張力狀態,不僅(jin) 在經驗世界中隨處可見,而且也是當下全球化語境中國家“間”、民族“間”、個(ge) 體(ti) “間”無法避免的時代課題。通過對訟卦的生存分析,我們(men) 不僅(jin) 從(cong) 中可以看到主體(ti) 間的生存張力具體(ti) 的發展、演變和表現,也可以看到外在力量如天命、法律、標準、權威等因素是如何可以經由主體(ti) 發生積極的曆史效果。總括來說,由訟卦的分析所呈現出的意義(yi) 有三層:

 

首先,在學理意義(yi) 上,主體(ti) 性一直是哲學形而上的核心問題,重建主體(ti) 性是重建秩序社會(hui) 的關(guan) 鍵所在。但在要重建怎樣的主體(ti) 性問題上,又有可能走入一種“劃一”和“統一”的危險境地,如果主體(ti) 間失去了差異性和特殊性,那麽(me) 這樣基礎上重建起來的秩序社會(hui) 又有什麽(me) 生機與(yu) 活力呢?借由訟卦的分析呈現,我們(men) 提出了重建這樣一種主體(ti) 性,即保持“自足性—接受性”雙重維度和生存張力的主體(ti) 性。“自足性”保證了主體(ti) 的自主實踐性,“接受性”防止主體(ti) 滑入自我封閉性。在此張力中的主體(ti) ,才是符合“生生不息”的特性。    

 

其次,從(cong) 曆史意義(yi) 看,任何主體(ti) 的存在,都是由“過去”曆史經驗的累積才不斷型塑而成為(wei) 當下的主體(ti) 存在形態,而對“未來”的展望與(yu) 拓展,也是從(cong) 帶著曆史意義(yi) 的主體(ti) 而展開和進取才有可能。因此,“未來”是“曆史”的現代形態和訴求,而“過去”又是“未來”的曆史底色和根基,主體(ti) 的存在就是實現“過去”—“未來”“曆史”—“現在”的承載與(yu) 感通,即把“過去”活在“未來”中,將“未來”實化為(wei) “過去”,實現主體(ti) 生命的層次性、曆史性和多樣性。

 

最後,在殷周之際,天命力量作為(wei) 外在力量(很大意義(yi) 上屬於(yu) 宗教性力量)深刻影響著時人的生存,在訟卦的生存張力中亦為(wei) 如此。但也正由於(yu) 這種力量非人力所能控,故其真實的意義(yi) 在於(yu) ,萃取天命力量背後所呈現出來的敬畏情感,它對當代人的生存具有重要意義(yi) 。“天命力量”在本文更廣闊的意義(yi) 在於(yu) 它是作為(wei) 一種象征性符號存在,其具體(ti) 內(nei) 涵則由具體(ti) 的時代所界定和給與(yu) ,在現代社會(hui) 中,如若缺失這種敬畏情感,那麽(me) 社會(hui) 道德倫(lun) 理將無法得到人們(men) 內(nei) 心的體(ti) 證,終將流於(yu) 形式而無助益。      

 

參考文獻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宋)朱熹,《周易本義》,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第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載 《十三經注疏》上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    
 
(清) 李光地撰,《周易折中》,李一忻點校,北京:九州出版社,2002。
 
(漢)許慎,《說文解字》,柴劍虹、李肇翔主編,《中國古典名著百部.語言文字類》,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
 
(唐)史征撰,《周易口訣義》,載 《欽定四庫全書》經部.易類.008。
 
(宋)程頤,《周易程氏傳》,載《二程集》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
 
(元)陳應潤撰,《周易爻變易縕》,載 《欽定四庫全書》經部.易類.087。
 
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學與道德函義》,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一冊),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
 
郭彧譯注,《周易》,北京:中華書局,2012。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潘雨廷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4。
 
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一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
 
黃壽祺、張善文譯注,《周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注釋: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頁141。
 
[2] (宋)朱熹,《周易本義》,朱傑人等編,《朱子全書》第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頁37。
 
[3]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正義》,載 《十三經注疏》上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 ),頁45 。
 
[4]  (清) 李光地撰,《周易折中》,李一忻點校(北京:九州出版社,2002),頁53。
 
[5] (宋)程頤,《周易程氏傳》,載《二程集》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727。
 
[6] (漢)許慎,《說文解字》,柴劍虹、李肇翔主編,《中國古典名著百部.語言文字類》(北京:九州出版社,2001),頁423。
 
[7] (唐)史征撰,《周易口訣義》,載 《欽定四庫全書》經部.易類.008,頁13 。
 
[8] 程頤,《周易程氏傳》,頁727。
 
[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1。
 
[10] 《周易正義》,頁45 。
 
[11]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3。
 
[1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1。
 
[13] (元)陳應潤撰,《周易爻變易縕》,載 《欽定四庫全書》經部.易類.087,頁40 。
 
[1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1-142。
 
[15]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3。
 
[16]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4。
 
[17] 牟宗三,《周易的自然哲學與道德函義》,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一冊),(台北市: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2003),頁3。
 
[18] 這裏的層級結構決非強行拆解。而是為了借此返回訟的生存經驗,以便更好探析其背後的義理內涵。A2結構的重點在於“爭辯”,對爭辯展開生存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它能透顯主體間在情感與觀念結構上的差異與張力。
 
[19] 對這三種狀態的區分,主要是為了盡可能還原爭訟雙方在爭訟過程中主體內在的結構狀態,這裏看似拆解的分析,實質是為了充分說明,情感與觀念結構對人生存的重要影響。尤其是要體現出在爭訟中,情感並非一種單純的情緒表達,而是具有一定的認識論功能,正是這種功能的力量強化了主體的觀念認知,從而導致爭訟化解的難度與深度。這方麵的闡釋絕非一篇文章能夠予以充分的說明,故本文主要是借此提出這個問題,以期有識之士能共同深入這一話題的探討。
 
[20]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4。
 
[21] 《周易正義》,頁47 ;唐人史征在《周易口決義》中也說:“不永所事謂不永長為爭訟之事也。”參見(唐)史征撰,《周易口訣義》,載 《欽定四庫全書》經部.易類.008,頁13 。
 
[22]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178;郭彧譯注,《周易》,(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37。
 
[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2;《周易正義》,頁47 。
 
[24] (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潘雨廷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4),頁123。
 
[2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2。
 
[26]         程頤,《二程集》,頁730。
 
[27] 在版本上,《正義》與《易程傳》版本的六三爻辭的前半部分相同,均為:食舊德,貞厲,終吉,後半略有不同,分別為:或從王事無成;或從王事,無成。而《本義》的六三爻辭為: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我們發現,這三個版本都將“食舊德”視為一體,與《周易折中》版相同。比較分歧的地方在於“貞厲,終吉”的標點隔斷。由於“貞”和“吉”,以及“無成”都指向主體自身,故不同標點的隔斷在根本含義上並不會發生根本性變化或產生歧義。所以,本文以《周易折中》為主要版本。
 
[28] 朱傑人、嚴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第一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頁37。
 
[29] 如黃壽祺、張善文譯注,《周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頁69;郭彧譯注,《周易》,(北京:中華書局,2012),頁38。
 
[30] 如王雲五,《周易今注今譯》,頁66;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頁178。
 
[31] 如 (宋)程頤,《二程集》,頁730;胡氏炳文說:“位必稱德而居,故寧德過其位,毋位過其德。食必稱德而食,毋食浮於德。”參見:《周易折中》,頁55。
 
[32] 《朱子全書》(第一冊),頁37。
 
[3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頁143。
 
[34]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頁179。
 
[35]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5。
 
[36] 《周易正義》,頁48 。
 
[37]  朱熹,《周易本義》,頁37。
 
[38]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6。
 
[39] 朱熹,《周易本義》,頁37。
 
[40] 朱熹,《周易本義》,頁37。
 
[41] 李光地,《周易折中》,頁57。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