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純齋主人】《春秋》三傳通讀入門之番外篇:試論《春秋》人物稱謂及排序問題

欄目:經學新覽
發布時間:2024-07-05 18: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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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三傳(chuan) 通讀入門之番外篇:試論《春秋》人物稱謂及排序問題

作者:三純齋主人

來源:“三純齋”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四月廿七日戊戌

          耶穌2024年6月3日

 

傳(chuan) 統認為(wei) 春秋時代的諸侯和諸侯國,存在“公、侯、伯、子、男”五種等級之分,且《春秋》裏的稱謂和排序也基本遵循這樣的原則——當然,這個(ge) 觀點現在也越來越多人提出質疑。但我後麵談到的一些看法,前提基礎都是假設這個(ge) 觀點成立。所以先簡單說一下五等爵位製,再討論一下五等爵位製前提下,《春秋》人物稱謂和排序問題——相關(guan) 問題很多學者之前已經有過深入研究,我因種種原因看到的專(zhuan) 業(ye) 資源有限,所以說的隻是學習(xi) 過程中我的一點梳理總結,未必正確。

 

按傳(chuan) 統觀點,認為(wei) 西周分封的時候,諸侯國的爵位是五等,即公、侯、伯、子、男。第一等爵位為(wei) 公的典型代表是宋國。宋國之所以地位尊貴,原因在於(yu) 宋國是被周推翻的商朝的後裔,出於(yu) 對前朝的尊重,周王室名義(yi) 上以客之禮待宋,因此宋國的地位是最高一等的“公”,宋國的國君諡號的都是“宋某公”。除了宋國,據說還有分封黃帝後裔的祝國、炎帝後裔的焦國、堯帝後裔的薊國、舜帝後裔的陳國、夏禹後裔的杞國也都是公爵——這些都屬於(yu) 上古聖王的後裔。另外周文王的弟弟、周武王的叔叔虢仲分封在了虢國,據說也是公爵。周文王伯父的後裔封在虞國,有說也是公爵——之所以虞國地位這麽(me) 高,據說是因為(wei) 周文王的祖父周太王有好幾個(ge) 兒(er) 子,其中包括吳太伯、太伯的弟弟仲雍以及季曆。本來輪不到季曆繼承父親(qin) 之位,但季曆很賢能,且其子姬昌也很賢德,所以太王有意傳(chuan) 位給季曆。太伯和仲雍察覺到父親(qin) 的想法,二人為(wei) 了成全季曆出奔到吳越一帶,並且“文身斷發”以示不能繼承父親(qin) 之位。後來季曆繼承了父親(qin) 的位子史稱周王季,其子姬昌就是周文王。再後來姬昌傳(chuan) 位給兒(er) 子姬發,是為(wei) 周武王,周武王滅商後為(wei) 了感激吳太伯、仲雍的這段恩情,把仲雍的後人虞仲封在虞國,等級也是最高的公。

 

第二等是侯爵。這種封國要麽(me) 是宗親(qin) ,如魯、晉,要麽(me) 有大功於(yu) 周王室,如齊國就是周朝開國第一功臣薑尚的封國。這類國家的國君,按照正常禮製,諡號應該是“魯某侯”、“晉某侯”、“齊某侯”才對——但實際上稱呼往往是“魯某公”、“晉某公”、“齊某公”。之所以這樣,有兩(liang) 種情況。一種是慣例諸侯去世以後都稱為(wei) “公”。另一種是國君在世時史書(shu) 就如此稱呼。我猜測剔除特殊出身的宋國外,這類諸侯國才是實打實的一等封爵,所以這些諸侯國內(nei) 部稱呼自己國君的時候,都會(hui) 抬高一個(ge) 檔次——但後來楚、齊、秦等稱王,在當時則屬於(yu) 嚴(yan) 重僭越。

 

第三等是伯。典型代表如鄭國、秦國。

 

第四等是子和男。楚國是子爵典型代表,許國則是男爵代表。

 

《春秋》出現的人物,按等級大致可以分四類:最高等級是周天子;次一級是王室的大夫及各國的諸侯;再次一級是諸侯的大夫;在此之下統一屬於(yu) 第四等級。

 

對於(yu) 周天子,《春秋》的稱謂有三種。第一種是“天子”。三傳(chuan) 公認這樣稱呼的記錄隻有一條:

 

(魯成公八年)秋,七月,天子使召伯來賜公命。

 

另外有一條記錄,三傳(chuan) 在引述《春秋》時說法不一,在魯隱公九年。《左傳(chuan) 》是:

 

春,天子使南季來聘。

 

《榖梁傳(chuan) 》和《公羊傳(chuan) 》是:

 

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第二種稱謂是“王”。這樣的記錄有三條:

 

(魯桓公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cong) 王伐鄭。

 

(魯莊公元年)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魯文公五年)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王使召伯(注:《榖梁傳(chuan) 》作“毛伯”)來會(hui) 葬。

 

第三種稱謂是“天王”。這種最多,除前麵提到魯隱公九年那條三傳(chuan) 存在差異的記錄外,其餘(yu) 尚有二十餘(yu) 處。略舉(ju) 兩(liang) 例:

 

(魯隱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魯隱公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

 

雖然《春秋》對周王的稱謂有所不同,但一般都認為(wei) 這三種稱謂可以通用,且無任何褒貶之意。

 

對諸侯的稱謂,正常情況下一般都是按照“封國+爵位等級”的標準稱呼來記錄。如宋國國君一般都記作“宋公”,齊國國君一般都是“齊侯”,鄭國的國君一般都是“鄭伯”,楚國的則是“楚子”。諸侯在世時,正常情況下都是如此,若不是,則意味著有特殊情況,即隱藏著夫子的褒貶之意,尤其是如果稱呼了諸侯的名,則是明顯貶斥之意。因為(wei) 按照《禮記·曲禮下》的觀點,有“天子不言出,諸侯不生名,君子不親(qin) 惡。諸侯失地,名;滅同姓,名”的說法,諸侯活著時被史書(shu) 直稱名,意味著要麽(me) 失去了對國家的掌控,要麽(me) 做了極大的惡事。正常的稱謂《春秋》中比比皆是,不再舉(ju) 例。此處舉(ju) 幾個(ge) 反常例子。

 

《春秋》中,宋國國君正常應該稱“宋公”,但有一次被稱為(wei) “宋子”的記錄,這條記錄發生在魯僖公九年,內(nei) 容如下:

 

夏,公會(hui) 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於(yu) 葵丘。

 

此處之所以“宋公”變成了“宋子”,三傳(chuan) 解讀各不相同。《左傳(chuan) 》認為(wei) 因當時宋國的先君宋桓公尚未安葬、宋襄公還未正式即位,故稱其為(wei) “宋子”,且解釋說“凡在喪(sang) ,王曰小童,公侯曰子。”《公羊傳(chuan) 》未解讀,應該認為(wei) 是符合禮製的。但《榖梁傳(chuan) 》則認為(wei) 這裏隱含著夫子的諷刺,所以解讀說“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禮,柩在堂上,孤無外事。今背殯而出會(hui) ,以宋子為(wei) 無哀矣。”

 

再看一條諸侯生而稱名的記錄。魯桓公十六年,《春秋》有一條記錄:

 

十有一月,衛侯朔出奔齊。

 

三傳(chuan) 在解讀時,一致認為(wei) 此處寫(xie) 作“衛侯朔”,是因為(wei) 衛惠公做了錯事導致出奔,所以直稱名以示貶斥。

 

對於(yu) 王室以及諸侯國的大夫,《春秋》的稱謂一般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氏+爵位。如魯隱公元年十二月“祭伯來”及魯隱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來聘”提到的祭伯和凡伯。這倆(lia) 人屬於(yu) 王室大夫,這樣的稱謂沒有褒貶之意。需要說明的是,因為(wei) 諸侯以國為(wei) 氏,所以一般情況下,對於(yu) 國君的稱謂如“齊侯”“宋公”“鄭伯”這樣的,也可以說屬於(yu) 此類。

 

第二種,氏+排行。如魯莊公二十三年春天,“祭叔來聘”中的祭叔。這樣的稱謂也無褒貶之意。

 

第三種,官職+字。如魯僖公十年,“晉裏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荀息官職是大夫,按史書(shu) 記載是姬姓,原氏,名黯,字息。這樣帶字的稱謂,一般有褒意。

 

第四種,官職+名。如魯隱公元年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咺,是這位使者的名,帶名的稱謂一般有貶義(yi) 。

 

第五種,直接稱名。如魯隱公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同上,這裏直接稱名,就表示宛身份太低微。

 

第六種,父親(qin) 的官職或氏+子,表示是某人的兒(er) 子。典型如魯隱公三年秋,“武氏子來求賻”中的武氏子,諷刺此人是裙帶關(guan) 係,依靠老爸上位。

 

第七種,國名+名。一般這樣稱呼的,都是犯了如弑君、作亂(luan) 這樣大罪。如魯隱公四年二月“戊申,衛州(祝)籲弑其君完”的衛州(祝)籲、魯僖公十年“晉裏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的晉裏克。

 

此外,還有一條比較特殊的記錄,即魯隱公七年夏,“齊侯使其弟年來聘。”按當時的禮製和《春秋》慣例,年應該視同齊國的大夫。但這裏特意強調了一下年是齊侯弟弟這一特殊身份,就是為(wei) 了凸顯齊國重視此次出訪魯國。

 

除上述提及身份地位相對尊貴的三個(ge) 等級人士之外,《春秋》裏出現的其他人都屬於(yu) 第四等級。這一類都是以群體(ti) 方式出現,出現時都是“國名+師”或者“國名+人”的方式,例如齊人、宋人、晉師等等。其中“國名+師”往往特指軍(jun) 隊,“國名+人”有時代指軍(jun) 隊,有時代指這個(ge) 國家的某些人。例如:

 

(魯莊公)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yu) 長勺。

 

齊師,就是齊國軍(jun) 隊。

 

(魯隱公二年十二月)鄭人伐衛。

 

鄭人,就是鄭國軍(jun) 隊。

 

(魯桓公)十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yu) 惡曹。

 

齊人、衛人、鄭人,並非完全指代齊、衛、鄭的軍(jun) 隊,而是這幾個(ge) 國家出席會(hui) 盟的所有人——包括隨行軍(jun) 隊。

 

再來討論一下上述人物在《春秋》出場時的排序問題。《春秋》最重視禮法,而禮法很重要的一種表現形式就是排序。所以《春秋》中的排序有嚴(yan) 格講究。需要說明的是,由於(yu) 《春秋》是站在魯國角度來寫(xie) ,因此所有記錄中,如果魯國參與(yu) 了,則魯國代表都優(you) 先出場,即使魯國出場人物身份明顯低於(yu) 對方,也會(hui) 用文字上的技巧將魯國代表與(yu) 他國代表區分開來,他國代表再進行排序——具體(ti) 排序原則後麵詳述。看幾個(ge) 例子:

 

例一:(魯隱公元年)三月,公及邾儀(yi) 父盟於(yu) 眛(蔑)。

 

這是一條標準且完整的記錄,魯國是魯隱公參加,優(you) 先出場。類似例子還很多。

 

例二:(魯隱公元年)九月,及宋人盟於(yu) 宿。

 

這條省略了主語,主語就是魯國人,補充上去還是魯國優(you) 先出場。

 

例三:(魯隱公)四年秋,翬帥師會(hui)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這條記錄,本意應該是這樣:

 

四年秋,翬、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但魯國代表公子翬是大夫,地位低於(yu) 宋公、陳侯這樣的諸侯,所以做了文字處理,將其與(yu) 他國代表區分開來,他國代表再進行排序。

 

說完魯國的特例,再解釋一下《春秋》的排序原則。前麵提到的所有四個(ge) 等級人物,可分兩(liang) 大類。一類是前三個(ge) 等級——即周王、王室大夫及諸侯、諸侯大夫。“某師”“某人”屬另一類。第一類中,周王超然在上,故不參與(yu) 排序。王室大夫及諸侯、諸侯大夫才進行排序。正常情況下這些人在《春秋》出現時遵循以下原則:

 

原則一:王室代表絕對優(you) 先——因為(wei) 無論周王室此時實際力量多麽(me) 衰微、各諸侯國實力多麽(me) 強大,但名義(yi) 上周王依然是天下共主,故王室代表的身份名義(yi) 上始終高於(yu) 諸侯。

 

原則二:諸侯、大夫等身份不同人物同時出現時,按身份等級排序,先諸侯後大夫。

 

原則三:同為(wei) 諸侯或同為(wei) 大夫時,按所屬國家分封等級——即前麵說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製——排序;國家等級相同的,按分封的先後順序排序(注:這個(ge) 原則稱之為(wei) “周班”,即周王室分封的班次順序)。

 

原則四:多方參與(yu) 時若存在對立關(guan) 係,則先按關(guan) 係所屬劃分陣營,同一陣營中人物排序參考原則一至原則三。

 

特別例外原則:魯莊公十五年至魯僖公二十八年之間,有齊侯出現的,齊侯排第一;魯僖公二十八年起,有晉侯出現的,晉侯排第一,齊侯排第二。其他諸侯排序遵循前述四項原則——具體(ti) 為(wei) 何如此,後麵細說。

 

在確認上述基本原則的情況下,來看幾個(ge) 例子:

 

例一:(魯襄公三年六月)公會(hui) 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

 

例二:(魯僖公)八年,春,王正月,公會(hui) 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於(yu) 洮。

 

例一中,單子是王室代表,排第一。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子是諸侯,按國君應有的順序排(注:其中晉侯排第一在於(yu) 特別例外原則)。齊國代表世子光不是國君,排在最後。

 

例二中,王人,即王室代表,排第一,後續排序齊侯先於(yu) 宋公,屬於(yu) 例外原則。此外都正常。

 

例三:(魯桓公十一年九月)柔會(hui) 宋公、陳侯、蔡叔盟於(yu) 折。

 

參與(yu) 各方人士等級不同。但柔是魯國大夫,優(you) 先出場。宋、陳、蔡三國中,宋等級最高在前。後麵正常應該是蔡、陳的順序,但陳國來的是國君,蔡國來的是國君弟弟屬於(yu) 大夫,所以陳在先、蔡在後。

 

例四:(魯隱公三年)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於(yu) 石門。

 

例五:(魯隱公)八年,春,宋公、衛侯遇於(yu) 垂。

 

例六:(魯隱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yu) 瓦屋。

 

這是三條標準記錄,且參與(yu) 方都是諸侯。例四中,齊是侯爵,鄭是伯爵,鄭等級低於(yu) 齊,所以鄭伯靠後。例五中,宋是公爵,衛是侯爵,衛等級低,所以衛侯在後。例六中,宋等級最高,且事情發生在魯莊公十五年前,所以宋公優(you) 先排第一。齊和衛都是侯爵並列,但齊分封早,是周武王所封,衛分封晚,是周公所封,所以齊侯在先衛侯在後。

 

例七:(魯僖公四年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這條記錄中,分裂為(wei) 兩(liang) 個(ge) 陣營,一方是宋、陳、蔡,另一方是鄭。先劃分兩(liang) 個(ge) 陣營,陣營內(nei) 部多個(ge) 人物再排序。

 

例八:(魯莊公)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hui) 於(yu) 鄄。

 

例九:(魯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醜(chou) ,公會(hui) 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yu) 踐土。

 

這是特別例外原則的兩(liang) 條典型代表。例八中,如果從(cong) 國家分封等級而言,排序應是宋公、齊侯,但從(cong) 這條記錄開始,往後的幾乎所有排序都是齊侯宋公,唯一例外是魯莊公三十二年的一條記錄。關(guan) 於(yu) 那條例外,等下再說。

 

例九中,剔除魯國外,其他國家還是宋國等級最高,但從(cong) 這條記錄開始,《春秋》一旦有晉侯出現的記錄,晉侯都排第一,如果同時有齊侯出場,齊侯隻能屈居第二,接下來才是宋公。也就是說從(cong) 此開始,《春秋》的排序一直是晉侯、齊侯、宋公。

 

現在來解釋一下為(wei) 何魯莊公十五年和魯僖公二十八年,會(hui) 引發後麵一係列的例外——原因還是在於(yu) 提到的例八和例九這兩(liang) 條記錄。

 

魯莊公十五年,《春秋》的“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hui) 於(yu) 鄄”這條記錄,對應的諸侯甄之會(hui) 盟,實際發起者是齊桓公,這次會(hui) 盟標誌著齊桓公正式成為(wei) 一代霸主。

 

同樣,魯僖公二十八年,《春秋》的“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yu) 城濮,楚師敗績”這條記錄,就是大名鼎鼎的晉楚城濮之戰,這次戰爭(zheng) 晉國取得勝利,標誌著晉文公正式成為(wei) 一代霸主。

 

齊桓公和晉文公的霸主地位,不僅(jin) 僅(jin) 是軍(jun) 事實力使然得到當時諸侯的承認,更重要的是得到了周王室的承認,有政治上的合法性的。後世所謂的“春秋五霸”中,隻有這兩(liang) 位無法替代。甚至有專(zhuan) 門的“二霸”一說(注:《榖梁傳(chuan) 》就有“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一說。二伯,就是二霸,指的就是齊桓公和晉文公)。所以在成為(wei) 霸主之後,比他們(men) 身份高貴的隻有周天子。因此,從(cong) 魯莊公十五年起,在晉文公成為(wei) 霸主之前齊侯一直都是諸侯第一,但從(cong) 魯僖公二十八年起,晉文公稱霸之後,晉侯就取代了齊侯的地位,成為(wei) 諸侯第一。縱覽此後《春秋》所有的諸侯會(hui) 麵記錄,都是如此。

 

齊侯和晉侯的排序特例,說明了什麽(me) ?

 

說明《春秋》記錄中,禮製讓位於(yu) 實力——某種程度而言,也就是禮崩樂(le) 壞。

 

魯莊公十五年之後,《春秋》的記錄齊侯宋公的排序變成了常例,而宋公齊侯的排序反倒成為(wei) 了特例,這種特例有且僅(jin) 有一次,在魯莊公三十二年:

 

夏,宋公、齊侯遇於(yu) 梁丘。

 

正因特殊,所以《榖梁傳(chuan) 》在解讀時,就認為(wei) 順序不對是夫子有意為(wei) 之,因為(wei) “梁丘,在曹、邾之間,去齊八百裏。非不能從(cong) 諸侯而往也,辭所遇,遇所不遇,大齊桓也。”即這裏離齊國很遠,明明是齊桓公特意趕去見宋桓公的,《春秋》如此記錄,就是為(wei) 了褒揚齊桓公的——顯得齊桓公尊重宋桓公,有美德。

 

在魯莊公十五年之前有沒有齊侯排序在宋公之前的記錄呢?魯莊公十五年之前,齊侯宋公同時出現的記錄隻有兩(liang) 條:

 

(魯隱公八年)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於(yu) 瓦屋。

 

(魯桓公)十有三年,春,二月,公會(hui) 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第一條排序是宋公齊侯,符合提到的排序原則;第二條記錄則是齊侯宋公的排序,不符合前麵提到的以魯莊公十五年為(wei) 界限的原則,因此看起來有點異常。

 

在第二條記錄裏,分裂為(wei) 兩(liang) 個(ge) 陣營,一方是魯、紀、鄭;另一方是齊、宋、衛和南燕。魯、紀、鄭三國的排序中魯國優(you) 先,紀優(you) 於(yu) 鄭。齊、宋、衛三國都是國君出麵,南燕不是,所以南燕在最後。但是為(wei) 何在齊桓公尚未稱霸之前的魯桓公十三年(注:這時候齊國還是齊僖公),齊侯就已經排在了宋公之前呢?所以我看到這條記錄時很詫異。後來查資料,在網上看到說是元代趙汸著的《春秋集傳(chuan) 》裏解釋到這條的時候說了一句:

 

紀先鄭,序爵也。則齊曷為(wei) 先宋?以強大而易周班也。

 

意思說,紀侯排序在鄭伯之前,是按照爵位等級排的;但為(wei) 何齊侯在宋公之前,是因為(wei) 齊國實力強大,因此以實力來替代了爵位等級(即周班)。

 

我看到個(ge) 解釋時挺高興(xing) ,說明我發現的這個(ge) 疑惑,前人也注意到了。但趙汸的這個(ge) 解釋我並不滿意,我覺得這個(ge) 說法實際上恰恰自相矛盾了。如果說序爵,紀在鄭先沒問題,齊在宋先則不對;如果說強大而易周班,齊在宋先沒問題,但紀在鄭先則又不對了。如果這是分開在兩(liang) 條不同記錄中,這樣解釋倒還罷了,但在同一條記錄裏,不可能一半記錄遵照序爵,另一半記錄遵照實力強弱,這個(ge) 怎麽(me) 說都有點勉強。

 

如果非要給這條記錄中齊侯排序優(you) 於(yu) 宋公找個(ge) 理由,也不是不可以。此時的齊國國君是齊僖公,宋國的國君是宋莊公,結合宋莊公是如何上位的,似乎就能明白原因了——答案在十年前,魯桓公二年三月,《春秋》有一條記錄:

 

公會(hui) 齊侯、陳侯、鄭伯於(yu) 稷,以成宋亂(luan) 。

 

這就是宋莊公的上位記錄。宋莊公的上位得益於(yu) 齊僖公的大力支持,所以宋莊公在齊僖公麵前,從(cong) 法理上也罷心理上也罷,都處於(yu) 劣勢。且這次戰爭(zheng) 齊、宋、衛、燕一方陣營裏,齊國是牽頭方,所以才會(hui) 使得這條記錄裏齊侯排序優(you) 於(yu) 宋公。至於(yu) 後麵的“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的排序,則是為(wei) 了跟前麵國君排序一致。

 

但在魯莊公十五年之前,齊侯和宋公同時出現的記錄有且僅(jin) 有這兩(liang) 條記錄,而且這兩(liang) 條是互相矛盾的,所以無法彼此印證。

 

因此,魯桓公十三年這條記錄的排序,我認為(wei) 不具備太大參考意義(yi) ,具有參考意義(yi) 的是魯莊公十五年之後的記錄。我傾(qing) 向於(yu) 魯桓公十三年這條記錄的排序並不是後來《春秋》中禮製讓位於(yu) 實力的結果。若非如我前麵分析的,夫子一者考慮宋莊公在齊僖公麵前處於(yu) 弱勢、二者考慮此次是齊國牽頭,故而如此排序的話。那我更傾(qing) 向於(yu) 這條記錄中,齊侯宋公的排序是孔夫子的筆誤——也許他寫(xie) 書(shu) 的時候,因為(wei) 綜合考慮了二百四十多年的曆史,而在這段曆史中,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齊侯排序優(you) 於(yu) 宋公的,所以腦子裏一直想的是“齊侯宋公”,因此在這裏手誤了——畢竟,從(cong) 後麵《春秋》關(guan) 於(yu) 齊侯晉侯的相關(guan) 記錄看,成為(wei) 當時公認的霸主,才是取得特殊排位優(you) 先權的先決(jue) 條件。

 

故,如果《春秋》一旦出現等級低的國家排在了等級高的國家之前,三傳(chuan) 往往會(hui) 認為(wei) 是有原因的,特意會(hui) 注解一下。典型例子就是前麵提到的魯莊公三十二年那條記錄:

 

夏,宋公、齊侯遇於(yu) 梁丘。

 

《榖梁傳(chuan) 》看到這條記錄的時候就認為(wei) 順序不對,是夫子有意為(wei) 之,於(yu) 是特意做了解讀。

 

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春秋》經裏排序也有幾處明顯並不遵循前述原則而讓我百思不得其解。譬如“曹伯”和“許男”同時出現時,曹伯排在許男之後;薛伯、杞伯與(yu) 莒子、邾子、滕子同時出現時,這兩(liang) 位排序還在莒子、邾子、滕子之後——按說子、男都屬於(yu) 最後一檔,伯是高於(yu) 子、男的。為(wei) 何會(hui) 如此,我到現在還沒看到權威的論證資料,所以暫且當作一種特例。

 

再來看前麵提到的第四等級人士,即《春秋》中以“國名+師”或者“國名+人”的方式出現的,這類人的排序原則,基本如下:

 

“師”的排序,比照國君的排序原則。之所以這樣,我個(ge) 人分析,原因在於(yu) “師”代指軍(jun) 隊,往往是伴隨戰爭(zheng) 記錄出現,而國君身份地位背後的實力,實際就是軍(jun) 事實力。所以軍(jun) 事力量(即“師”)的排序與(yu) 國君的排序一致。晉侯、齊侯作為(wei) 國君之所以排序能在包括宋公在內(nei) 的諸侯之前,就是軍(jun) 事實力使然。縱觀《春秋》所有記錄,我們(men) 可以看出,“齊師”永遠在“宋師”之前,有“晉師”的時候,“晉師”的排序優(you) 先至第一。一旦不是如此,必定有原因。舉(ju) 個(ge) 例子:

 

(魯僖公二年夏五月)虞師、晉師滅夏陽。

 

正常情況下,虞師是無論如何都排不到晉師之前的,所以《公羊傳(chuan) 》認為(wei) 虞師先於(yu) 晉師是因為(wei) “使虞首惡也。”《榖梁傳(chuan) 》也認為(wei) 是“為(wei) 主乎滅夏陽也。”都認為(wei) 滅夏陽牽頭主謀的是虞國,所以夫子這樣寫(xie) ,就是為(wei) 了特意昭示虞國的首惡主謀罪行。

 

“人”的排序,一般遵照國君排序原則,若有變化則事出有因。如果出現變化,大概率排序優(you) 先的是事件的牽頭方、或者對事件發生影響較大起主導作用。所以《春秋》中,“齊人”未必永遠在“宋人”之前。看幾個(ge) 例子:

 

例一:(魯桓公)十有一年,春,正月,齊人、衛人、鄭人盟於(yu) 惡曹。

 

這條記錄符合標準的國君排序,沒有特殊性。

 

例二:(魯莊公十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

 

按說此時齊桓公已經成為(wei) 霸主,應該是齊人先於(yu) 宋人,但這裏宋人在齊人先,說明此次攻打郳國是宋國牽頭發起。果然,《左傳(chuan) 》對此事的注解就是“秋,諸侯為(wei) 宋伐郳。”

 

例三:(魯僖公二十九年)夏,六月,會(hui) 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yu) 翟泉。

 

這條記錄中,王人第一,晉人第二,宋人在齊人之先,說明這件事是晉國牽頭,宋國比齊國參與(yu) 度更高。

 

例四:(魯襄公三十年十月)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人、滕子、薛人、杞人、小邾人會(hui) 於(yu) 澶淵,宋災故。

 

這條記錄齊人在先宋人在後,說明是晉國牽頭,齊國比宋國參與(yu) 度更高。

 

有時候本來順序沒有問題,但《春秋》有意做一點文字上的處理,要表達的含義(yi) 立刻就有了變化,舉(ju) 一個(ge) 很經典的例子:

 

(魯桓公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這條記錄裏,宋、齊、蔡、衛、陳五國利益一致,正常情況下,這條記錄標準格式應該是這樣的:

 

宋人、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多出一個(ge) “以”字,就是特意強調宋國在這件事裏的惡,而且是讓別的國家做炮灰,一下子把宋莊公樹為(wei) 了活靶子——這就是《春秋》的微言大義(yi) 。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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