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四書(shu) 文取士”具有三重意涵
作者:陳維昭(複旦大學中文係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二月三十日壬寅
耶穌2024年4月8日
在明清科舉(ju) 史上,“四書(shu) 文取士”的表述有三種不同意涵。一是指考官在閱卷衡文過程中,懶政瀆職,或因時間緊迫,隻閱首場四書(shu) 文,便決(jue) 定士子的取舍;二是指在科舉(ju) 考試中,某人因其四書(shu) 文特別優(you) 秀而被錄取;三是指四書(shu) 文在本質上是一種理學文章,因強調理學在科舉(ju) 中的首要位置,便以“四書(shu) 文取士”統稱科舉(ju) 取士製度。分清其不同意涵,對我們(men) 深入認識明清科舉(ju) 製度的特點和本質有積極作用。
作為(wei) 懶政的“四書(shu) 文取士”
明代鄉(xiang) 試和會(hui) 試長期存在專(zhuan) 重首場的弊端,這種現象至隆慶(1567—1572)、萬(wan) 曆(1573—1620)時期尤為(wei) 引人注目。萬(wan) 曆元年(1573),禮科給事中林景暘上疏,針對當時考官重初場的弊端,提出必須“重後場”(林景暘:《玉恩堂集》卷2,沈乃文主編《明別集叢(cong) 刊》第3輯第50冊(ce) ,黃山書(shu) 社2016年版,第41—42頁)。萬(wan) 曆七年,他又上《申明敕旨以隆賓興(xing) 盛典疏》,提出“正文體(ti) ”等五事,指出:“查得隆慶元年題準,主考官閱卷,除初場仍舊分經外,其二三場改發別房,各另品題,呈送主考。查果三場優(you) 取者,即置高選。其後場雋異而初場見遺者,務必檢出詳看,雖未盡純,亦為(wei) 收錄。若初場雖取,而後場空疏者,不得一概濫中。”(林景暘:《玉恩堂集》卷2,第75—76頁)萬(wan) 曆二十年前後,禮部尚書(shu) 兼翰林院學士範謙上《申飭科場事宜疏》,談到當時《春秋》科的命題情況:“策論兩(liang) 場果有能揚搉古今,條悉時事,綽有抱負者,即初場稍有未純,亦宜斟酌收錄,以示激勸。其止工時文而後場空疏,及後場雖工,而初場文字故違禁約、崇奇說者,俱毋輕取。至於(yu) 較閱末場,毋得以時日迫促、精神加倦、頭場已在取中,惟恐失之。不為(wei) 博覽以求相稱,解卷時閱出,定以違例參奏。”(範謙:《範文恪先生雙栢堂集》,沈乃文主編《明別集叢(cong) 刊》第3輯第61冊(ce) ,第353頁)這些上疏都是針對當時普遍存在的考官隻重首場的弊端而提出的。
到了清代,這種重首場、重首義(yi) 的現象不僅(jin) 沒有消除,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乾隆九年(1744),上諭:“至於(yu) 主司衡文,向來專(zhuan) 重四書(shu) 文字,而忽於(yu) 經義(yi) 、後場。其實經文所以考其學,後場所以驗其用,各有深意,無容軒輊其間。”(《高宗純皇帝實錄》卷221,乾隆九年七月二十四日)由專(zhuan) 重八股文,發展到專(zhuan) 重四書(shu) 文。“從(cong) 來科場取士。首重頭場四書(shu) 文三篇。士子之通與(yu) 不通,總不出四書(shu) 文之外。”(《高宗純皇帝實錄》卷223,乾隆九年八月二十四日)清代學者錢大昕也說:“鄉(xiang) 、會(hui) 試雖分三場,實止一場。士子所誦習(xi) ,主司所鑒別,不過四書(shu) 文而已。”(轉引自顧炎武撰、黃汝成集釋、欒保群校注:《日知錄集釋》卷16,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957頁)在這種情況下,“四書(shu) 文取士”顯然是一種科舉(ju) 弊端。
因四書(shu) 文優(you) 秀而中式
“四書(shu) 文取士”也可以用來指在考生的科舉(ju) 諸文體(ti) (四書(shu) 文、五經文、論、表、判、策)文章中,因其四書(shu) 文特別優(you) 秀而予以錄取,或因此而定為(wei) 會(hui) 元、解元。
我們(men) 先來看明代考試錄的情況。宣德五年(1430)會(hui) 試,陳詔為(wei) 《書(shu) 》經魁,會(hui) 元,但《會(hui) 試錄》僅(jin) 錄其他四書(shu) 題文,而不錄其《書(shu) 》經義(yi) 。這隻能理解為(wei) 陳詔“以四書(shu) 文中式”。第九名李若林並非五經魁,但其《立則見其後行》題文入選該科《會(hui) 試錄》,文後考官評語:“理明詞暢,可取!可取!”(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ju) 錄選刊·會(hui) 試錄》上冊(ce) ,寧波出版社2016年版,第20頁)此可視為(wei) “以四書(shu) 文中式”。
在鄉(xiang) 試錄方麵,嘉靖七年(1528)順天府鄉(xiang) 試,會(hui) 元馬一龍本經為(wei) 《書(shu) 》,第二名王健本經為(wei) 《易》,第三名孟紱本經為(wei) 《詩》,第四名徐九皋本經為(wei) 《禮記》,第五名張鎬本經為(wei) 《春秋》,這是五經魁。但《鄉(xiang) 試錄》中入選《書(shu) 》題程文的,是第六名錢萱和第二十四名周臣(周臣之前以《書(shu) 》為(wei) 本經的,還有第十一名沈謐、第十七名安如山);入選《易》題程文的,是第十三名楊守謙(第九名江良才也以《易》為(wei) 本經)、第七名樊深;入選《詩》題程文的,是第八名楊維誠、第十三名田澤(第十名李綸也以《詩》為(wei) 本經)。前三名馬一龍、王健、孟紱都有四書(shu) 文入選,但都沒有本經文入選。這種情況說明什麽(me) 呢?如果是出於(yu) 三場的綜合考量,這種情況起碼說明,在馬一龍、王健、孟紱三人被錄取和被確定為(wei) 五經魁的過程中,他們(men) 的四書(shu) 文相比五經文起了更大作用。如果單是考慮首場的情況,此三人被錄取、被確定為(wei) 本經魁,其四書(shu) 文起到了關(guan) 鍵作用。
此外,從(cong) 一些有關(guan) 考場閱卷的記述中,我們(men) 也可以看到四書(shu) 文在錄取、排名過程中的重要性。嘉靖四年乙酉科,浙江鄉(xiang) 試的第三道四書(shu) 題為(wei) 《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yu) 人相近也者幾希》。錢楩墨卷中有“複之也微”“複之而漸”兩(liang) 股,考官對此拍案叫絕,因而定他為(wei) 該科解元,“闈中稱‘複之也微’數語為(wei) 絕句,遂以作元”(楊廷樞、錢禧輯評:《皇明曆朝四書(shu) 程墨同文錄》第11冊(ce) ,崇禎間金閬葉聚甫、張叔籟刻本,第42A頁)。即是說,錢楩是因其四書(shu) 文而被定為(wei) 解元的。
“書(shu) 主理”與(yu) “四書(shu) 文取士”
“四書(shu) 文取士”還可以指考官在對考生三場各體(ti) 文章進行綜合考量的過程中,出於(yu) 政治意識形態立場,為(wei) 了強調理學的重要性而對考生的四書(shu) 文予以特別關(guan) 注。
在中國科舉(ju) 史上,元代首次將四書(shu) 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而定為(wei) 科舉(ju) 考試科目。明沿元製,至洪武十七年(1384)定得舉(ju) 成式,開始出現先書(shu) 後經的情形,自此成為(wei) 定製,並延續至清末。明末清初學者朱彝尊說:“朱子注《論語》,從(cong) 《禮記》中摘出《中庸》《大學》,為(wei) 之章句,配以《孟子》,曰‘四書(shu) ’。由是淳熙而後,諸家解釋四書(shu) 漸多於(yu) 說經者矣。元皇慶二年定為(wei) 考試程式,第一場於(yu) 《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內(nei) 出題,明代因之,亦先四書(shu) 而後經。”(淩揚藻:《蠡勺編》卷25,商務印書(shu) 館1936年版,第413頁)元、明這種先四書(shu) 而後五經的傾(qing) 向,被稱為(wei) “四書(shu) 文取士”。它表明,一個(ge) 重理學、重政治意識形態的時代已經到來。
雖然《大學》《中庸》取自《禮記》,但是當四書(shu) 在宋代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出現時,它標誌著儒學的理學化的完成。對於(yu) 四書(shu) 乃理學之書(shu) ,明代艾南英說:“《易》《書(shu) 》《詩》《春秋》《戴記》各占其一以為(wei) 業(ye) ,而《學》《庸》《語》《孟》四子之書(shu) 則士皆合而治之,嗚呼!祖宗朝取士之法可謂盡倫(lun) 盡製矣!窺其意,蓋以為(wei) 六經之精微盡於(yu) 四子之書(shu) 也。”(艾南英:《今文待序篇中》,《天傭(yong) 子集》卷一,梯雲(yun) 書(shu) 屋藏版,光緒五年重刻本,第6A頁)晚清張之洞說:“《四書(shu) 》一編為(wei) 群經之綱維,萬(wan) 理之淵海。”(吳劍傑等點校:《張之洞全集》第12冊(ce) ,武漢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頁)一方麵,不通群經決(jue) 不能通四書(shu) 。另一方麵,以理學立場視之,由四書(shu) 而通群經,可以提綱挈領、妙會(hui) 萬(wan) 理。
在這種情況下,從(cong) 官方立場出發,“四書(shu) 文取士”就不是指一種科舉(ju) 弊端,而是指科舉(ju) 取士的政治原則。康熙“二十年議準,會(hui) 試第一場,四書(shu) 題目恭請欽定……五經及二三場題目仍令考官擬出”(《欽定大清會(hui) 典事例》,卷331)。在科舉(ju) 諸文體(ti) 中,隻有四書(shu) 文的題目是由皇帝欽定的,這表明了科舉(ju) 取士的政治原則。雍正壬子諭禮部:“製科以四書(shu) 文取士,所以覘士子實學,且和其聲以鳴國家之盛也。”(《欽定大清會(hui) 典事例》,卷332)乾隆十年上諭也說:“國家設製科取士,首重者在四書(shu) 文”(《欽定大清會(hui) 典事例》,卷332),直接表明了“四書(shu) 文取士”在科舉(ju) 取士製度中理學考核的核心地位。
綜上所述,隻有分清“四書(shu) 文取士”的不同意涵,我們(men) 對明清科舉(ju) 史乃至經學史、教育史的認識才能更加貼近事實的本質。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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