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仁心待萬(wan) 物:中國古代原始自然生態保護意識
作者:張燕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二月十六日戊子
耶穌2024年3月25日
在早期漁獵文明與(yu) 農(nong) 業(ye) 文明碰撞、融合和發展的曆程中,隨著中華先民認知和實踐能力的不斷增長,原始自然生態保護意識也逐漸萌生和發展。
“網開三麵”“王用三驅”與(yu) 節用有度
原始自然生態保護意識的萌生較早的追溯見於(yu) 《史記·殷本紀》所載“網開三麵”的典故:“湯出,見野張網四麵,祝曰:‘自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麵。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侯聞之,曰:‘湯德至矣,及禽獸(shou) 。’”商湯“德至”即商湯德行極致的表現便是以仁心待萬(wan) 物,在誘捕禽獸(shou) 時,為(wei) 防止一網打盡而給田野間的禽獸(shou) 留下生機。與(yu) “網開三麵”比肩的典故來自於(yu) 《周易·比卦》“王用三驅”:“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孔穎達疏:“褚氏諸儒皆以為(wei) 三麵著人驅禽。必知三麵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於(yu) 後,皆有驅之。”朱熹注:“一陽居尊,剛健中正,卦之群陰皆來比己,顯其比而無私,如天子不合圍,開一麵之網,來者不拒,去者不追。故為(wei) 用三驅失前禽,而邑人不誡之象。”“王用三驅”來自於(yu) 古代天子狩獵習(xi) 慣,網開一麵,順其自然,三方驅圍以待入網者,同樣為(wei) 逃離者留下生機。
事實上,先秦時期對“網開三麵”和“王用三驅”的運用鮮明地體(ti) 現在人們(men) 對於(yu) 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節用之上。以《禮記·曲禮》開篇強調的“毋不敬”為(wei) 例,旨在提倡對於(yu) 一切的恭敬之心,而這份恭敬之心便如《禮記·曲禮》所載,“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群,士不取麛卵”,孔氏雲(yun) “春時萬(wan) 物產(chan) 孕,不欲多傷(shang) 殺,故不合圍繞取也。群,謂禽獸(shou) 共聚也,群聚則多,不可掩取之”。春天時節,孕育萬(wan) 物,國君打獵不能包圍整個(ge) 獵場,大夫不能獵取整個(ge) 獸(shou) 群,士不獵取幼獸(shou) 和禽蛋。這些都呈現了先民對自然資源的恭敬和愛護,他們(men) 已經充分意識到對待山林川澤所孕育的生命,要取之有節、用之有度。
“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與(yu) 順應自然
據《春秋》桓公七年載:二月己亥“焚鹹丘”。杜注、孔疏《春秋》,焚“火田”,即焚林而獵。正義(yi) 曰:“鹹丘,地名。以火焚地,明為(wei) 田獵,故知焚是火田也。……禮,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尚不盡取一群,豈容並焚一澤?知其譏盡物,故書(shu) 也。”暫且不論“焚鹹丘”是否借助春秋筆法而掩飾魯國火攻鹹丘之事,從(cong) 注疏者“知其譏盡物,故書(shu) 也”的側(ce) 重點,表明先賢們(men) 厭惡焚林而田導致明年無田,竭澤而漁導致明年無魚,厭惡“求盡物於(yu) 山澤”,即斷絕了田漁之業(ye) 的生機。
這些評論所圍繞的核心理念是仁人之本,而仁人之本的關(guan) 鍵又體(ti) 現在為(wei) 天下萬(wan) 物留下生機,如儒家先聖孔子做四言詩《槃操》:“幹澤而漁,蛟龍不遊。覆巢毀卵,鳳不翔留。慘予心悲,還原息陬。”又有《周易·係辭下》把“生”看作“天”之“大德”,稱“天地之大德曰生”。《孟子·梁惠王上》強調“君子之於(yu) 禽獸(shou) 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乃仁術也”,而孟子所強調的“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既是性善論的體(ti) 現,又顯現了生態認知的道德基礎。基於(yu) 此,對於(yu) 萬(wan) 物的生長便要做到如《禮記·中庸》所載:“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化育生命的關(guan) 鍵就是“盡其性”,讓天地萬(wan) 物的生長符合自然規律,才是於(yu) 天地為(wei) 功的業(ye) 績。
“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與(yu) 可持續發展
《禮記·月令》是以陰陽五行之學指導年景農(nong) 事的施政綱領,做到了上察天文、下守農(nong) 時,其中“是月也,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體(ti) 現了原始的順應自然保護生態的意識。仲春二月,不要用盡山林川澤的水源,不要使池塘幹涸,不要焚燒山林。先民重視漁業(ye) 和田業(ye) 生產(chan) ,但要做到“順陽養(yang) 物”,因而形成了旨在保護山林川澤的禁戒性約束,這是原始自然生態保護意識的重要論述。不僅(jin) 如此,在先秦眾(zhong) 多論述中也常見對於(yu) “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所蘊含的禁戒性約束的詳解。
其一,以“時禁”約束行為(wei) ,保證物種的綿延。《荀子·王製》載“聖王之製”:“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鱣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從(cong) 漁業(ye) 養(yang) 殖和捕撈角度來看,其重要的“時禁”是“黿鼉魚鱉鰍鱣孕別之時”,方愨《禮記解義(yi) 》雲(yun) ,“圍澤掩群,四時之田所同禁,特以春言之者,孕乳之時尤在所禁故也”,強調四時之禁尤其重視春禁的原因在於(yu) 此時的萬(wan) 物正處於(yu) 孕育生命的關(guan) 鍵時期,因此,斧斤不入山林、漁網毒藥不入川澤,以保護萬(wan) 物孕育的安全。更要做到“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yu) 食也”。
其二,以科學的漁獵方法為(wei) 微小物種保留生存之機。《論語·述而》記載孔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用魚竿釣魚而不用漁網捕魚,用弋射的方式獲取獵物,但不射休息的鳥獸(shou) 。孔子所強調的便是采用科學的漁獵方法,保留魚鳥等自然界共生的微小物種可持續繁衍。另據《孟子·梁惠王上》載:“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注雲(yun) :“數罟,密網也,密細之網,所以捕小魚鱉者也,故禁之不得用。魚不滿尺不得食。”之所以對漁網保留孔洞的尺寸和可食用的魚的尺寸進行明確規定,魚不滿尺,不得買(mai) 賣和食用,以此保證小魚、小鱉的生存。現實中,物種的繁盛往往源自有節製的漁獵活動,如《詩經·小雅·魚麗(li) 》:“魚麗(li) 於(yu) 罶,鱨鯊。君子有酒,旨且多。魚麗(li) 於(yu) 罶,魴鱧。君子有酒,多且旨。魚麗(li) 於(yu) 罶,鰋鯉。君子有酒,旨且有。物其多矣,維其嘉矣。物其旨矣,維其偕矣。物其有矣,維其時矣。”由此可知,有節製的漁獵活動突出的便是對待自然界的微小物種,要以生和養(yang) 為(wei) 前提,根據時節取用,並且取用的方法要科學,才是保證萬(wan) 物繁盛的根本。
其三,保護自然資源為(wei) 物種繁衍提供保障。在《周禮·秋官·司寇》雍氏職下便規定了掌溝瀆澮池之禁,“禁山之為(wei) 苑、澤之沉者”。鄭司農(nong) 注“澤之沉者,謂毒魚及水蟲之屬”,鄭玄解釋“為(wei) 其就禽獸(shou) 魚鱉自然之居而害之”。對於(yu) 漁業(ye) 養(yang) 殖而言,以藥物殺死毒魚和水蟲等,保證苑、澤之中禽獸(shou) 魚鱉生命生存環境的安全。《荀子·致士篇》強調“川淵深而魚鱉歸之,山林茂而禽獸(shou) 歸之”“川淵枯則魚龍去之,山林險則鳥獸(shou) 去之”,直接說明了山、林、川、澤等自然資源與(yu) 禽、獸(shou) 、魚、鱉等動物之間互為(wei) 依存的關(guan) 係,因此無論是“毋竭川澤,毋漉陂池,毋焚山林”,還是“斧斤不入山林”“罔罟毒藥不入澤”。均能體(ti) 現出中華先民因認識到生態環境的重要性而生成的原始的自然保護意識。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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