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錢塘江以南中國:儒家式現代秩序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2-05-17 08:00:00
標簽:
姚中秋

作者簡介:姚中秋,筆名秋風,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陝西人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教授、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華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發現儒家》《國史綱目》《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嵌入文明:中國自由主義(yi) 之省思》《為(wei) 儒家鼓與(yu) 呼》《論語大義(yi) 淺說》《堯舜之道:中國文明的誕生》《孝經大義(yi) 》等,譯有《哈耶克傳(chuan) 》等,主持編譯《奧地利學派譯叢(cong) 》等。

     
     
     
    錢塘江以南中國:儒家式現代秩序
    作者:秋風(信孚研究所研究員)
    來源:《開放時代》2012年05月17日
    
    
    
    關於廣東模式,學界已多有論說。一般均認為,廣東模式的核心特征是:在經濟上,市場機製較多發揮作用;在社會領域,民眾自治有較大空間;而廣東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乃是因為,上個世紀70年代末以來,廣東曆屆領導人積極地推進改革開放,具有改革精神。
    
    
    本文擬從文化視角對廣東形成上述特征的文化—政治原因略作考察。由於廣東位於筆者正在構思的文化地理學意義上的“錢塘江以南中國”範圍內,本文將把廣東模式置於此一框架中進行考察。這樣的考察有助於把握廣東模式的真正特質,從中國文明複興的角度思考廣東下一步前行的應然方向。
    
    
    一、為什麽談論錢塘江以南中國
    
    
    為討論便利,首先對中國進行一個文化地理學上的劃分。
    
    
    此處之所謂文化是指儒家文化,包括被人們普遍信奉的儒家價值,及這些價值所塑造的,還有維持這些價值的種種製度,這些價值和製度創造與維持著特定的社會秩序,也即儒家式秩序。
    
    
    根據晚近以來儒家文化保存並且發揮治理作用的程度,中國可劃分為三大地區:錢塘江以南中國,包括寧波以南之沿海地區,也可包括皖南、江西等地;江南地區,也即長江下遊地區;除此之外地區為廣義上的北方。排除個別大城市,這三個地區中,儒家文化在錢塘江以南地區保存得最為完整,長江下遊次之,北方又次之。
    
    
    儒家文化在當代之如此地理分布,自有曆史原因。華夏文明最早形成於北方,堯、舜、禹之活動中心均在今晉東南。隨後,大約受北方戎狄擠壓,這個中心略微向南移動,而沿東西向展開。商、周活動之中心在今西安、洛陽、濟南一線,也即渭河—黃河中下遊地區。華夏文明中心在此一軸線上維持了兩千多年。儒家也正形成、繁榮於這一線之東、中部。
    
    
    春秋時代,伴隨著楚、吳之華夏化,華夏文明擴展到長江流域。而由此向更南的文明擴展似乎更多是被動的,也即起因於戰亂,這包括漢末三國、晉末之亂、五胡亂華,以及唐末、五代大亂,隨後則是宋室南遷與蒙元征服。這些戰亂推動了人口向南大遷移。
    
    
    在此遷移過程中,錢塘江具有特殊地位。陳寅恪先生分析,漢末大亂,江淮地域具有較高文化之士族“擁戴江東地域具有戰鬥力之豪族,即當時不以文化見稱之次等士族孫氏,借其武力,以求保全”,這些人在吳中,也即後世之江南長期經營,擁有深厚根基。西晉滅亡,以王導為代表、原來居住於洛陽及其近旁的上層士族南遷,其組織嚴密,人數眾多,不可或不願與吳中豪強爭鋒,乃選擇渡過錢塘江,分布於會稽一帶。此處距離建業不遠,較為安全,又地域寬闊,便於開發繁殖。於是,本來處於華夏文明邊緣的錢塘江以南地區,儒家化程度反而一躍成為當時最高者。他們紮下根,建立起強有力的社會組織。後來的南遷者無法滲入,隻能繼續向南移動。由此,錢塘江就成為中國文化的一條重要分界線。
    
    
    這種遷移具有從文化上對人口進行過濾的性質。董仲舒—漢武帝複古更化以後,儒家士君子群體逐漸擴大。他們在保持文化權威的基礎上,獲得社會領導地位,又在此兩者基礎上獲得政治地位。士君子在不同時代有不同的社會存在形態,從而構造出不同的基層社會組織。這類組織不僅僅是家族、宗族之類血緣性的,還包括種類繁多的非血緣性組織,比如授徒、書院之類的士人社團,“鄉約”之類的地域性社區共同體,民間宗教組織,“水約”之類的經濟互助組織。士君子依靠自己的德行、治理技藝和資源,把分散的庶民組織起來,生產和分配公共品。沒有士君子,庶民是無法自行組織的。儒家對中國社會的根本貢獻,也正在於源源不斷地提供士君子這樣一個群體。儒學不是宗教,也不是哲學,而是君子養成之學。而養成士君子之目的就是治理社會,士君子就是橫跨於社會、政府之間的綜合性領導者。在基層社會,他們就是紳士。
    
    
    由此可以初步得出一個討論中國曆史和社會治理問題的基本命題:社會治理的核心問題是人的組織。漢代以後,中國社會的組織者是儒家士君子、紳士。因而,不同區域、不同時代、不同血緣、地緣群體的社會組織化程度,直接由其儒家化程度所決定。
    
    
    在和平時期,儒家士君子借助於其組織技藝,比如整合和維係家族團結,可以維持較好的社會治理。到戰亂時代,組織就更加重要。隻有那些具有較高組織化能力,因而具有較高資源動員、分配能力的群體,才能具有較強的自保能力,或者具有在必要時向南遠距離遷徙的能力。
    
    
    這樣,每一次戰亂都會推動相當一部分儒家士君子和他們所風化的儒家化程度較高的人群向南遷移。由這一機製,中國的文明中心向南逐漸移動,儒家文化之社會分布密度也因此從北高南低轉向南高北低。因為,具有最為強烈儒家信念的人群向南遷徙了,留存於北方的人口則是儒家潤澤程度較低者。
    
    
    另一點也相當重要:在唐以前,即便部分儒家士君子和他們直接領導的人口遷走,但仍有部分士君子存留於此,北方社會尚有領導者,儒家文化也就還具有自我恢複能力。然而,一旦達到某個臨界點,社會中就會出現儒家士君子之絕對匱乏。社會因此而缺乏領導者,其被戰亂破壞的文化和社會組織也就難以恢複。由此,儒家文化的內生力就會下降。或許可以說,宋室南遷達到了這一臨界點。此後,儒家文化在北方下降到更替水平之下,而喪失了自我恢複能力。
    
    
    另一方麵,一批又一批儒家士君子及儒家化程度較高的人群向南遷徙,通常不得不遷入環境較為艱苦之地。為了生存,他們必然繼續保持、甚至強化其組織化,達到這一目的的手段則是強化儒家文化對人群的滲透與支配程度。而且,南遷的各個人群因為均由儒家士君子領導,故均會采取以儒家化提升組織化的生存策略。這一點,在潮汕與客家民係的競爭中,表現得極為明顯。由此整個區域會形成重儒家、重組織之習俗。也就是說,儒家文化在南方的繁榮,不僅僅因為北方儒家之遷入,也因為,這裏形成了儒家文化內生地深化、擴展之機製。
    
    
    由此一升一降,一榮一枯,儒家文化在南北方的地理分布差距不斷拉大。對於華夏文明中心轉移之此一大勢,錢穆先生言:
    
    
    大體上可以說,北方是中國史上前方一個衝激之區(因強寇大敵常在其外),而南方則是中國史上的後方,為退遁之所。因此北方受禍常烈於南方。安史亂後,中國國力日見南移,則北方受外禍亦益烈。而且自唐以下,社會日趨平等,貴族門第以次消滅,其聰明優秀及在社會上稍有地位的,既不斷因避難南遷;留者平鋪散漫,無組織,無領導,對於惡政治兵禍天災種種,無力抵抗;於是情況日壞。事久之後,亦淡焉忘之,若謂此等情形,自古已然。漢唐的黃金時代,因此不複在他們心神中活躍。
    
    
    錢穆先生清楚指出,經濟文化中心轉移的直接製度根源是不同地區組織化程度之升降。北方自然環境惡化之最顯著者,如黃河水患,也非自然因素導致,而是社會組織化程度降低的結果。而南、北方社會組織化程度之升降,又由儒家文化保存與發育的程度所決定。
    
    
    經過如此漫長的曆史演變,到明清時代,形成這樣一種文化地理格局:在包括江南和錢塘江以南的廣義南方,儒家價值、製度保存得較為完好,北方則較差。隻是這個時期,“錢塘江以南中國”的特殊地位並不顯明,事實上,江南似乎一直比錢塘江以南更為繁榮、富庶。
    
    
    但是,一個伏筆已經埋下:由於生存壓力,這個地區人口大量出海謀生,構建了一個複雜的跨國人口、商業、資源、文化互動網絡。這個網絡為錢塘江以南中國的社會組織之維係提供了強大的支持——很快,這種支持就要顯示出其巨大價值。
    
    
    20世紀中期,中國的社會治理模式發生了顛覆性變化:正式製度取消一切既有的自治性組織的合法性,縱向的國家權力體係向基層社會全麵延伸。由此發生了一場史上空前的治理組織替代事件,這就是“改造”的含義。由於社會的組織化程度較低,北方地區完全被改造。江南地區在相當程度上被改造。這個時候,錢塘江以南地區則顯示出了其較高的抗壓能力。
    
    
    能夠解釋錢塘江以南與江南差異的因素,也許就是上麵所說的跨國社會網絡。儒家文化支撐的較高社會組織化與跨國社會網絡兩個因素共同發揮作用,讓錢塘江以南地區更為有效地抵製了國家權力向下延伸的巨大壓力,從而相對於江南地區,凸現出其引人注目的文化、社會與經濟特征。
    
    
    二、廣東改革精神之文化理解
    
    
    社會較高的組織化與跨國社會網絡並存,尤其可以解釋廣東在過去三十年來的表現,比如討論廣東模式時經常被人提到的改革精神。然而,改革精神的真實含義究竟是什麽?為什麽廣東官、民均具有較強改革精神?僅用領導人這個偶然因素來解釋是不能讓人滿意的,還是需要深入廣東的文化—社會結構中,理解廣東的人心。
    
    
    廣東三個民係,不論廣府、潮汕、客家,均為北方遷移而來。故其基層社會的組織化程度較高。這三個民係的社會,也都嵌套在與南洋、美國的跨國社會網絡之中。大約主要是這兩個因素,讓廣東基層社會在上個世紀中期對權力控製力量產生了較強的抵抗力。
    
    
    比如,50年代初,廣東的土改運動被北京批評為右傾保守,速度太慢。據此,北京對中共廣東領導層冠以“地方主義”政治標簽,予以批判。這個名詞恰恰有助於我們理解儒家化程度較高、也即社會組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地方治理,尤其是地方政治生態。
    
    
    傳統社會治理的根本特征在於,社會—政府是連續的,雙方展開密切的合作,雖然也存在競爭。縣及以上官員雖然是流動的,由中央政府委任;但是,基層社會存在著一批紳士,他們享有文化、社會權威,彼此之間也保持密切聯係,就當地共同的公共事務協商、審議。流動的政府官員要維持地方秩序,不得不與這些基層紳士合作。雙方共同構成地方政治生態圈。
    
    
    20世紀中葉後,國家權力延伸到最基層——村莊,上述圖景發生了較大變化。不過,不同地方的變化程度不等:在北方,由於社會組織化程度較低,本來就不存在基層精英,國家權力取得了絕對支配地位。縣及其以下的基層官員盡管主要是本地人,但他們基本上是作為國家權力的代理人活動的,當然他們也會為自己家人謀求私利,但不會考慮基層社會的權益,因為,此時已經沒有組織化的基層社會。
    
    
    在錢塘江以南地區,國家控製體係當然也建立起來了,表麵上看,社會治理工作完全由基層官員承擔;但是,錢塘江以南中國的社會組織化程度本來較高,即便經過衝擊,也依然有所保留。這個社會組織網絡對主要為本地人的基層官員仍有一定的文化與社會的控製力。也就是說,這些官員對這個傳統社會組織仍有一定忠誠。由此,基層官員群體雖然身為國家官員,其心智卻具有一定的社會性傾向。這樣,當麵臨在宏大的國家目標與基層社會價值間之抉擇,他們的行動就不像北方官員那樣堅決地倒向國家,而會在國家與基層社會之間進行相機抉擇——問題的關鍵在於,這個時候,基層社會還以一種隱蔽的方式存在著。
    
    
    在這樣的文化氣氛和社會結構中,縣以上地方官員乃至更高層次的省級官員也具有類似傾向。首先,相當數量的高級官員是從廣東本地社會升遷上去的,他們的價值觀念和社會關係網絡與基層官員類似。也因為這一點,當基層官員對北京的政策采取消極態度時,他們傾向於支持基層官員。在北京看來,這就是“地方主義”。
    
    
    當然,有一定數量的高級官員是空降而來的,比如,來自於儒家文化較為薄弱的北方。他們與本地的社會組織網絡沒有關係,他們的價值可能是反傳統的,比如厭惡宗族製度。他們也經常是帶著抑製“地方主義”的政治使命而到任的。因此,到廣東之初,他們的政策主張通常比較強硬。由此必然造成他們與本地官員、尤其是基層官員之間的緊張。抵製是巨大而廣泛的。最終,聰明的外來者通常意識到,自己的強硬政策事實上很難實施,外來者通常會緩和自己的國家立場,而部分地倒向地方主義。
    
    
    而北京所說的地方主義,本質上就是對北京發布的統一政策之保留。也就是說,廣東官員對地方實情有更多體認,因而在執行政策過程中有一定靈活性。如此靈活地執行北京政策,按照今天的政治價值來說就是改革精神。而這種體認,源於廣東強大的既有社會組織體係及其對官員的控製。因此,廣東保存較多儒家文化,它所塑造的社會結構對官員的約束,其實是廣東官員群體中改革精神的文化—社會源頭。這個改革精神不是新生的,也不是某個人帶來的,而是廣東的文化—社會結構所決定的。
    
    
    那麽,改革精神又指向什麽?也就是說,改革什麽?
    
    
    僅就經濟方麵而言,改革就是改變公有體製、改變計劃體製。然而,這些製度絕非傳統,也是根本反儒家的。事實上,儒家所塑造的20世紀中期以前中國社會,基本上實行私人產權製度,經濟活動也是以市場方式組織的。這兩者就是人民習焉不察的習俗。
    
    
    至關重要的是,在傳統社會中,私有產權之界定與保護,以及與市場交易有關的種種製度,不是由正式的法律——也即刑律——規範的,而是由地方性禮俗規範的。而禮俗的內核正是儒家價值,禮俗也是由儒家價值所塑造的紳士闡釋、執行的。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對於研究當代中國的經濟地理格局至關重要的命題:儒家文化最為深厚的地方,私人產權保護必然最為完善,市場秩序必然最為健全。因為,在這些地方,禮俗最為健全,且有較為完整的執行機製,這個機製之組織依托就是我們上麵反複談及的自發性社會組織,比如以祠堂為中心的宗族。因此,在中國社會中存在著這樣一個因果鏈條:儒家化程度越高的地方,社會組織化程度越高,交易成本越低,市場秩序越健全,財富生產效率越高,社會越富裕。這套社會邏輯在錢塘江以南中國表現得最清晰——下麵我們還會對此進行詳盡解釋。
    
    
    20世紀中期以來的製度變遷是一次經典的強製製度植入。黨—國體製自上而下係統實施一係列製度,這些製度與中國既有的製度幾乎完全相反:廢除人們習慣的私有製,實行公有製;廢除人民習慣的市場機製,建立官員主導的命令體製。
    
    
    由此引發了習慣與法律、民眾與權力之間的對立。這種對立在不同地方的表現有所不同。在所有地方,民眾都有抵製,積極的反抗,以及消極的反抗。在北方,此一製度植入遭遇的抵製相對較弱;而在錢塘江以南地區,遭遇的抵製相對較強,因為這裏人們的私人產權和市場製度本來比較健全,習慣也就更為根深蒂固。
    
    
    重要的是官員對於製度植入和民眾抵製的態度,在不同地方,存在較大差異。在北方,缺乏社會的控製,官員具有更為強烈的國家忠誠,本身對製度植入沒有太大反感。由於這些官員自居於社會之外,因而對於民眾的抵製缺乏同情,而傾向於采取壓製措施。
    
    
    在錢塘江以南中國,官員心態大不相同。首先,基層官員與民眾具有相同的價值觀念。因此,基層官員們自身在觀念上可能會對製度植入有所反感。對於民眾的抵製,他們也有更多同情,而不願采取堅定的壓製措施。在這裏,出現了民眾與官員合謀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深厚的傳統抑製了官、民之間的隔閡,讓他們可以合謀。正是這一點導致廣東的土改進展遲緩。
    
    
    現在看來,這樣的違法性合謀行為就是改革精神的一種呈現。改革是打通私人產權和市場製度之門,而當初,錢塘江以南中國的民眾和官員曾經抵製旨在消滅這兩種製度的政策,也就是說,他們試圖保留私人產權和市場製度。
    
    
    由於這種違法性合謀行為,錢塘江以南中國的公有化和集中化的程度相對較低。較為重要的是,人們對於這兩種製度的價值認同程度較低。而同樣是深厚的儒家文化及其組織化程度較高的社會結構,讓民眾可以打破奧爾森所說的“集體行動的困境”,采取集體行動,突破不合理的法律、政策。基層官員對於民眾這種違法性行為,則傾向於默許。這是另一種違法性合謀。
    
    
    因此我們看到,在公有製和集中命令體製建立之後,包括廣東在內的錢塘江以南地區的民眾和官員,頻繁地試圖突破現有體製,恢複他們習慣的私人產權和市場製度。比如,早在1956年,浙江永嘉縣就曾實行包產到戶。同樣,70年代中期,錢塘江以南地區的農村自由集貿活動已呈半公開化狀態。可以確定地說,包括廣東在內,錢塘江以南地區突破公有製、計劃體製的違法性活動,也即自發的改革,在全國是最積極、最頻繁的。也因此,1978年之後,正是福建晉江地區、廣東潮汕地區,以及浙江溫州、台州地區成為私人經濟率先活躍之地。中國的私人經濟正是從我們所說的錢塘江以南地區發展起來,進而擴展到全國的。
    
    
    總結上麵的論述,儒家文化長期浸潤所塑造的價值和製度,讓包括廣東在內的錢塘江以南地區對集中計劃體製有較強的抵製力,這也就意味著,在禮俗保障下、基於私人產權的市場製度被摧毀的程度不那麽徹底,尤其是人們的習慣、價值沒有多大改變。這樣,一旦權力的集中控製放鬆,這些地方就率先回歸。這個回歸帶來了一場巨大的製度變革,人們稱之為改革。然而,這樣的改革其實是回歸。改革精神就是回歸精神,這種精神是內生的,是由當地的文化、民情所決定的,官員的改革精神也來自於此。
    
    
    三、廣東經濟社會模式之文化理解
    
    
    前文論證了,儒家文化在廣東保存較為完整,而借助於儒家價值和製度,廣東的基層社會之組織化程度較高。
    
    
    這裏需要指出一個顯而易見、也得到相當廣泛研究的事實:70年代中期以來,儒家價值和相關製度,主要是宗族製度,在錢塘江以南地區獲得較為迅猛的恢複。這一恢複過程與國家權力之基層控製的放鬆、退卻,互為表裏。
    
    
    論及廣東基層社會組織之保存和恢複,必須考慮上麵提及的跨境社會網絡的因素,對廣東而言,主要是香港因素、南洋因素。華僑輸入了資源,華僑在被阻隔之後陡然釋放的強烈的價值需求,給廣東基層社會恢複其傳統組織以強大的外部驅動力量。當局基於統戰考慮,容忍了這些外部資源參與儒家價值和製度在基層社會之複歸。而浙江南部地區則缺乏這一因素,因而其傳統複歸的程度似乎不及廣東。而在廣東,以宗族為代表的自發性社會組織機製得以較為完整的恢複。
    
    
    由此,在廣東,基層社會形成了一種比較明顯的混合型治理架構。人民公社雖被取消,國家權力之控製末梢仍部分地保留著,這主要體現為村黨支部。90年代開始引入的行政村村民民主自治製度,與自治本義相背:所有村莊采用統一的治理模式,也即以民主選舉方式選舉村委會,尤其是村主任。這一點清楚體現了國家權力控製鄉村的意圖。在北方,由於自發性社會組織體係隻在很小程度上恢複,這兩個機構得以大體上保持著壟斷地位。在廣東,這兩個機構卻不得不與大體上複歸的基層自發性社會組織共處,共同治理村莊。
    
    
    以宗族為代表的這些自發性社會組織在錢塘江以南中國之村莊享有相當廣泛的治理權威,並且擁有足夠強大的資源動員能力。在這種格局下,兩個國家正式機構的性質也發生部分變異,而具有了一定的社會屬性,也即,其人員的產生方式、運作模式受到自發性社會組織的影響——這一點,在20世紀中期就在較低程度上存在。對於這一傾向,政府、學界之主流長期持有負麵看法,但又無力予以改變。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後,錢塘江以南中國基層社會的這種混合治理模式已經成為一個慣例,不僅被民眾所習慣,也被當地官員所習慣。學界似乎也越來越傾向於放棄其現代性迷信,承認其正當性。
    
    
    這一慣例促成廣東治理架構的一個明顯而重大的特征:治理權威向基層傾斜。在北方,村莊和鄉鎮已基本陷入治理空虛狀態:或者無事可辦,或者沒有資源。比如,鄉鎮的財政已由縣財政代管。村的公共生活則幾乎消失。在這些地方,已經很難說存在真正意義的基層治理。但在廣東卻存在著真正的基層治理,也即,鄉鎮和村兩級治理主體均擁有廣泛的治理權威,尤其重要的是,它們擁有強大的資源動員、獲取和支配能力。這樣一來,縣一級治理其實也就不重要了——事實上,在珠三角不少地方,確實沒有縣級建製,比如,東莞市、中山市的管理架構是地級市管理若幹鄉鎮、街道。導致這一奇異現象的原因在於,自發性社會組織在廣東比較發達,而這類組織天然存在於最基層,它們的強大治理能力對縣、市兩級政府之治理,產生了比較明顯的“擠出”效應。
    
    
    廣東的經濟增長就是在這樣的治理架構中展開的。由此,我們就可以理解廣東經濟結構的一大特征:經濟活動重心在基層,工業化呈現為基層工業化,也即,從經濟增長的行政主導主體來看,工業化過程主要在村和鄉鎮兩級治理框架內展開。借助於自發性社會組織所生成的信任和信用,借助於海外社會聯係,基層民眾參與創辦了很多企業。村、鄉鎮則以土地參股等方式參與其中,並負責向企業提供相關基礎設施。這樣,在廣東,與北方、甚至與江南不同,大量企業是由村和鄉鎮政府管理的。他們獲得了這些企業的稅收和準稅收,借助這些資源,村和鄉鎮政府反過來又可以以參股等方式興辦企業。這基層工業化模式,存在於整個錢塘江以南中國。
    
    
    包括廣東在內的錢塘江以南中國的這種基層工業化模式塑造了引人矚目的城市化模式:基層城鎮化或鄉村城鎮化。比如在廣東,由於基層工業化,諸多村、鎮匯聚了大量工商產業和工商業人口,也興建了一些現代基礎設施,因而具有了城鎮的雛形,有些鎮的聚集人口達到幾十萬。隻不過,由於製度約束,這些人口與工商業聚居區目前無法完成城鎮化過程,而處於“半城市化”狀態。
    
    
    至關重要的是,廣東的工業化、城鎮化過程因為在自發性社會組織體係的包裹之下展開,因而,快速的經濟增長沒有撕裂基層社會。
    
    
    這種撕裂在其他地方深刻而嚴重。比如,工業化在中西部地區的直接後果是,青壯年人口大量外出,本地社會失去組織之主體,公共生活凋敝,社會陷入半解體狀態。這些地區的本地工業化也通常由縣以上政府主導,工業化的收益主要被這些政府和以外來人身份出現的當地、外地商人獲得——即便是本地商人,由於已脫離本地社會結構,也具有外來人意識。本地基層民眾從工業化過程中沒有得到多少收益;相反,他們經常是工業化的受害者,比如遭受嚴重的水、空氣汙染而無法獲得補償。另一方麵,錢塘江以南之外全國各地的城市化幾乎都是權力主導,城市化其實呈現為“大城市化”。這些城市也借助行政權力抽取周邊小城市和鄉村的資源。於是,快速城市化過程也就伴隨著城鄉間收入差距的擴大、城市間收入差距的擴大。
    
    
    而在錢塘江以南中國,包括廣東,工業化的重心在基層,工業化的收益也在相當程度上向基層社會傾斜。基層民眾以主體身份,相當廣泛地參與了城鎮化過程。比如,村民土地出租為工業廠房,或者農民開發房屋用於出租。這樣,工業化、城鎮化的成本—收益在民眾和各級政府之間的分布較為均衡,在民眾內部的分布同樣較為均衡。
    
    
    由此可以看到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錢塘江以南中國未必是全國人均收入最高的地區,但此處的基層民眾最為富庶。這些地區確實做到了“藏富於民”,而且,財富在民眾之間的分布也比較均勻。也就是說,錢塘江以南中國社會內部的貧富差距可能相對較小。一個可能的解釋是,自發性社會組織內部的信用網絡被民眾很自然地轉用為產業擴展網絡。先富者不是建立產業壟斷,而是沿著這個信用網絡,把自己信任的人卷入自己所在的產業,信用網絡業發展成為財富傳遞網絡。換言之,自發性社會組織約束、引導人們走上了一條在信用網絡內共同富裕的社會經濟模式。這一點,在溫州人中表現得最為清楚。
    
    
    由這一點可以看出,自發性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控製著其成員的財富生產過程,於是,新增財富就被用於維護基層的自發性社會組織了。在北方,工業化、城鎮化導致人與人之間固有的社會關係網絡趨向解體,也就是社會趨向解體,且沒有創造出任何修複、重建機製。在錢塘江以南卻呈現出相反的趨勢,人際間關係網絡似乎趨向於緊密。
    
    
    總之,在包括廣東在內的錢塘江以南中國,文化、社會、經濟構成了一個相互支撐的有機網絡。也因此,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並未伴隨社會解體與社會失序,而這兩種現象在北方十分明顯。廣東之所以沒有失序,原因在於儒家價值及其所塑造的製度讓基層社會維持著較高組織化。這樣的社會有一定的能力吸納一個大大擴大和深化了的市場的衝擊,並可更進一步,將其所產生的收益用於鞏固自身。由此而形成“儒家式現代秩序”——盡管這些秩序現在並不完全成熟。
    
    
    也就是說,較為深厚的儒家文化根底充當了錢塘江以南中國實現現代化的決定性基礎。用大多數指標來衡量,錢塘江以南中國的現代化程度高於北方,而我們上麵的分析表明,其根本原因與一般所論者相反:恰恰是因為,此處的儒家文化保存得比北方更為完好,從而為人們提供了卷入現代化過程的製度資源。
    
    
    由此我們或許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理解現代中國曆史變遷的一般性命題:現代曆史上,中國各地之現代化速度未必由其開放程度所決定,而由其社會的組織化程度所決定,而組織化程度又是由儒家文化的保存程度所決定的。在90年代初關於亞洲模式、儒家資本主義的討論中,人們論證了儒家價值有助於經濟增長,本文則願意指出,需要從組織和秩序的角度理解儒家推動經濟增長之用。反過來,儒家的這一作用讓現代化過程是受控的,從而讓經濟增長不至於變成社會秩序的破壞者,反而可以穩定秩序。歸根到底,儒家的整體規劃是致力於構建和維護合理秩序,經濟增長也不過是這一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已。
    
    
    四、從文明複興角度構思廣東之未來
    
    
    遍觀全國,錢塘江以南中國的現代化過程是最為可取的:現代化是在既有的儒家價值、製度的包裹下進行的,這些價值和製度大大降低了這些地方的交易成本,因而,這些地方的經濟增長速度最快,並且增長的財富主要被民眾所分享。而這些財富反過來也支持了社會秩序,而不是撕裂社會。概言之,這個地方最中國,也最現代。
    
    
    這一事實足以證明,儒家傳統絕非現代化的障礙,而是健全現代化的通道。反儒家傳統就是在拆現代化的牆角。這聽起來有點矛盾,但社會變化的理性之道本來就是孔子所說的,於“因”中有所“損”、“益”,全盤重建隻能是全盤破壞,而不可能有建設。今日中國人所麵臨的問題,恐怕就是基於儒家價值構造現代製度,形成中國的現代秩序:它是中國的,也是現代的。“中國”之根本就在儒家,因為儒家守護著華夏之道,因而,中國的現代秩序就是儒家式現代秩序。
    
    
    廣東模式的真正價值也正在於,在這裏,由於種種曆史原因,儒家與現代於相契中共生。真正具有生命力的中國的現代秩序已在包括廣東在內的錢塘江以南中國展開了。構想廣東之未來必須具有這樣的視野,必須具有麵向中國的現代秩序之文化與文明自覺和責任感。
    
    
    為此,廣東精英群體在思考廣東未來時,首先需要克服急功近利心態。廣東的優勢本來就不在於其速度,而在於其工業化、城鎮化的合理模式,在於其比較健全的社會秩序,概括而言,在於現代化模式的健全性。較快增長速度隻是健全秩序的產物,屬於次一層級的價值。因此,廣東人不必為經濟增長率的下滑而焦慮。社會秩序維度的得分,已讓廣東躍遷到更高級的層麵上,完全沒有必要與其他省份進行經濟增長率的競爭。相反,廣東有更為重大的曆史使命:廣東完全可以、也應當麵對中國的未來,思考如何讓自己的秩序更健全,以推動中國的現代秩序之成熟和擴展。
    
    
    然而,過去十年來,在官員政績考核機製的刺激下,廣東高層級政府,以省政府為主,還有各市政府,采取了諸多產業升級鼓勵政策,試圖將經濟增長速度仍維持在較高水平。也許,這種用意是良好的,但其很難實施,假若實施,也未必有益於廣東。
    
    
    事情很明顯,給定前麵所分析的廣東工業化的政治模式,實施這種政策必然導致廣東經濟的政治結構發生變化:產業的控製權——相應地,稅收的控製權——將從基層治理主體轉移到高層政府。不難設想,這樣的產業政策必然遭遇基層政府的抵製。而基於我們前麵所分析的廣東的社會治理結構,麵對基層的抵製,高層政府通常無可奈何——而這是一件幸事,因為,如果由於經濟結構調整而導致治理結構變動,也即治理權上移,則廣東的治理秩序就將混同於其他地方,而喪失其優良治理之製度優勢。
    
    
    當然,從技術水平的角度看,廣東目前的產業結構確實存在問題。但是,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僅從產業結構思考,而需要順乎廣東增長之本地邏輯,從優良現代秩序的角度尋找方案,以秩序健全推動產業升級。具體來說,決策者和學界應當承認過去三十年形成的經濟的政治結構之現實,而采取合理的機製,激勵基層政府推進其產業之升級。
    
    
    一個最為簡捷也最為重要的措施是推進基層城市化進程。廣東的基層工業化造成了廣東的基層城鎮化,大量村、鎮已經具有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的經濟、社會規模。但是,在行政建製上,他們仍然隻是村、鎮。治理架構與經濟社會狀況嚴重脫節導致嚴重的治理混亂——這種情況在整個錢塘江以南中國普遍存在,在江南也很常見。
    
    
    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設立這類鎮、村為建製市,也即縣轄市,賦予其建製市的全部地位和政策,而建立市的治理結構。設立縣轄市乃是真正的國際慣例,在幾乎所有現代國家,中國行政區劃係列中的鎮都會被設立為市,作為最基本的基層治理單位。中國台灣地區就是如此。綜合對比即可發現,錢塘江以南中國作為現代化最迅速的地區,最有條件率先改鎮為縣轄市。
    
    
    立刻可以發現,設立縣轄市對於推進基層社會自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目前的大中城市基本上是行政力量主導形成的,且人口規模巨大,經濟、社會結構過於複雜,根本不可能建立市級層麵的自治製度,而必須采取集中行政管理體製。縣轄市的較小規模及其不那麽複雜的經濟、社會結構,讓自治具有了可能性。
    
    
    而在廣東,借助於自發性社會組織,村、鎮等基層社會之治理本來就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成分。但目前過於促狹的機構設置,不足以吸納基層社會精英參與社會治理。改鎮為市則有可能給這些社會精英以較為寬鬆的治理參與空間。由此,基層社會已存在的種種自發性社會組織可被整合進一個現代治理架構中,從而較為平順地完成其基層治理之“新生轉進”。
    
    
    也惟有通過設立縣轄市,廣東才有可能解決其目前麵臨的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外來人口之有效安頓、治理問題。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廣東的工業化是在基層展開的,所以,外來人口大量集中於村和鎮、街道,基層管理者麵臨巨大壓力。在經濟衰退時,甚至可能發生本地人—外地人的衝突。而通過設立縣轄市,可以吸納外來人口融入本地,可以設立一個與人口規模相當的政府,支配相應的資源進行有效管理,提供充分的公共品,讓外來人口從社會、從精神上融入本地,從而化解社會風險。通過吸納這些人口,大量來自內地的人口也將被融入一種比其戶籍地更為優良的文化—社會秩序中,這就是儒家式現代秩序擴展的一種路徑。
    
    
    目前處於半城市化狀態的城鎮在完成城市化的過程中,其產業結構必然隨之調整。道理很簡單:完成城市化,透過城市型治理,形成真正的城市生活,基層的工商企業才有可能對專業人才、對技術工人產生吸引力。城市化也會推動這些地區的服務業迅速成長,這是真正的產業升級。
    
    
    總之,解決廣東模式麵臨的諸多問題之核心在於,繼基層工業化之後,在“半城市化”的基礎上,通過製度創新,設立縣轄市,完成基層的城市化。當然,此一改製過程達成上述優良效果的前提是,縣轄市的治理結構應有所突破,真正地建立自治性製度。其實,縱觀各國,也隻有在這個最低層級的市,才有可能建立自治性製度。在城市化快速推進的時代,廣泛設立縣轄市是推動更為廣泛的基層自治的唯一法門。
    
    
    五、結語
    
    
    從1894年開始,中國人展開了全麵的現代化努力,這一努力的目標是形成穩定的、可持續的中國現代秩序。中國的現代秩序必須“因”其自身固有文明,而有所“損”或有所“益”。這固有文明以儒家為根本。因此,中國式現代秩序型塑之根本在於,以儒家所闡明、守護的華夏之道為本,構建種種社會、經濟乃至政治製度。可以想象的中國式現代秩序,就是儒家式現代秩序。
    
    
    但過去一百二十年間,中國人走了很多彎路,中國的現代秩序也就依然沒有完全形成。在20世紀前半期,主要的問題是現代性製度之匱乏。在此之後,不僅現代性製度匱乏,文明意義上的“中國”本身也變得匱乏了:儒家遭遇猛烈衝擊。於是,盡管中國經濟經曆了快速增長,但是,秩序並沒有自然降臨。
    
    
    不過,秩序的希望尚在。在北方,儒家式價值和製度本來就已經膚淺,又遭到嚴重破壞;江南次之。錢塘江以南中國的抗衝擊能力最強,因而保存略為完整一些。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儒家價值和製度之複興在錢塘江以南地區也比江南、更比北方強勁。恰恰是借助這一價值和製度基礎,該地區的現代化進程最快,由此所形成的整體社會秩序也最為健全,也即文化、市場、治理等多個麵相之間具有較高的兼容性而相互支持。因而,包括廣東在內的錢塘江以南地區就是中國的現代秩序之最為接近的雛形。它是20世紀中國文明在風雨之中艱難演進之較為正麵的成果,這種秩序透過商業網絡也在向外擴展,或者反向地在工業化過程中吸納外來大量人口。
    
    
    但當然,錢塘江以南中國的社會治理秩序仍存在諸多問題,有些甚至相當嚴重,迅速城市化——尤其是權力主導的城市化——對其將會產生何種影響,也在未知中。本文希望指出,所有試圖解決這些問題者,不管是學界,還是政府,麵對這些問題,思考這些問題的解決之道,理當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覺與文明責任感,具體地說就是從文明演進的內部視角思考問題,打破國家主義迷信,因應基層社會自發演進之進程,調整正式製度,比如設立縣轄市,且建立自治製度。由此,中國的、現代的社會秩序將在此地成熟,並構成其他地區之典範,向整個中國擴展。在此世界曆史的中國時刻,錢塘江以南中國責任重大。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