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豔】小懲大誡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3-07-13 22:33:03
標簽:小懲大誡

小懲大誡

作者:崔豔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三年歲次癸卯五月二十日丙寅

          耶穌2023年7月7日

 

“小懲大誡”出自《周易·係辭下》:“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yi) ,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意思是說,因輕微過失受到小的懲罰,能夠使人警誡自己,從(cong) 小的過失裏吸取教訓,這樣才不至於(yu) 以後犯更大的錯誤。《詩經·周頌·小毖》中也有類似的記載,“予其懲,而毖後患。”把以前的錯誤作為(wei) 教訓,使以後謹慎,不致重招禍患。

 

懲,形聲字,從(cong) 心、徵聲。本義(yi) 為(wei) 戒止,引申指責罰、處罰、懲戒等。誡,敕也。從(cong) 言,戒聲。本義(yi) 為(wei) 告誡,警告,即以言語警示他人,使人有所警戒。小懲大誡多用於(yu) 就過失的輕重作適當的處理,使受到教訓而不致犯大錯誤。

 

小錯不懲容易成大禍。據《了凡四訓》記載,明朝官員呂原辭官回鄉(xiang) 後一直受人敬仰,有一次,一個(ge) 同鄉(xiang) 醉酒後罵他,用人要將此人送官府懲治,但是呂原並沒有同意,對用人說:“醉者勿與(yu) 較也。”一年後,呂原聽說此人犯了死罪,後悔地說道:“使當時稍與(yu) 計較,送公家責治,可以小懲而大戒。吾當時隻欲存心於(yu) 厚,不謂養(yang) 成其惡,以至於(yu) 此。”愚人作惡而沒有被矯正,未經壓製的惡性被不斷放大,最終導致更大的罪行。自古以來很多事例證明,如果總是以過分寬容縱容的態度對待越界行徑,日積月累就可能會(hui) 造成難以挽回的後果。反之,如果能及時提醒、猛然喝止,往往能小懲大誡,及早糾偏正向。

 

小懲大誡亦是修己之道。古語雲(yun)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如果把小惡看成無傷(shang) 大體(ti) 的事情,而不願意除掉,惡行就會(hui) 越積越多而無法掩蓋,最終難以解救。因此,在個(ge) 人修為(wei) 上,古人強調“勿以惡小而為(wei) 之”。為(wei) 人要時時自省,靜察己過,對待自己的過錯,要有“過則勿憚改”的精神、“過則內(nei) 自訟”“不貳過”的反思和自我約束能力。

 

小懲大誡體(ti) 現了一種居安思危的憂患意識。當事物一有苗頭出現時,就能從(cong) 中預見到它將來的後果,從(cong) 而立即采取措施,防微杜漸,才可預防大的禍患。倘若不聞不問、熟視無睹、反應遲鈍或糾正不力,待它泛濫成災就為(wei) 時已晚。懲是為(wei) 了誡,無懲則無誡。因過錯受到處罰,是人對自身錯誤行為(wei) 必然要承擔的後果。懲罰讓人反躬自省,接受教訓,從(cong) 而改變自己錯誤的思想和行為(wei) ,不致犯更大的、讓自己無力承受的、沒有機會(hui) 改正的錯誤。

 

“風起於(yu) 青萍之末,浪成於(yu) 微瀾之間。”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不僅(jin) 是懲戒,更是治病救人。麵對犯錯,小懲大誡,才是真正的負責任。黨(dang) 員幹部要時刻保持清醒,對於(yu) 苗頭性傾(qing) 向性問題高度重視,及時清除。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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