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重探漢代經學中的賦比興說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3-06-16 11:13:00
標簽:賦比興

重探漢代經學中的賦比興(xing) 說

作者:張健(香港中文大學文學院)

來源:《中山大學學報》2023年第2期


摘    要:考察賦比興(xing) 所自出的“六詩”“六義(yi) ”說在漢代經學中的出現與(yu) 詮釋過程,可知賦比興(xing) 作為(wei) 一組關(guan) 聯範疇出現在經學論述中始於(yu) 東(dong) 漢時代,但直至漢末並未作為(wei) 觀念架構應用到《詩經》的詮釋。真正影響漢代的是《論語》“詩可以興(xing) ”的觀念,《毛傳(chuan) 》之以興(xing) 說《詩》及王逸《楚辭章句》的以興(xing) 解《騷》都屬於(yu) 此一傳(chuan) 統,這也是《毛傳(chuan) 》及王逸“獨標興(xing) 體(ti) ”的真正原因。由於(yu) 漢代經學家未以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論述《詩》《騷》,因而應將漢人對《詩》《騷》之興(xing) 的論述從(cong) 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中分離出來重新詮釋,並重建從(cong) 以興(xing) 論詩到以賦比興(xing) 論詩的觀念史。漢代經學史及文學批評史亦應改寫(xie) 。


關(guan) 鍵詞:賦比興(xing) ; 六詩; 六義(yi) ; 毛傳(chuan) ; 王逸; 鄭玄; 

 


引言

 

在中國經學史與(yu) 文學史中,賦比興(xing) 作為(wei) 詩歌的三種表現手法被認為(wei) 與(yu) 風雅頌一樣有古老的起源。孔穎達(574—648)甚至認為(wei) 賦比興(xing) 自有詩以來即已有之,更早於(yu) 風雅頌【1】。但是,作為(wei) 創作中運用的方法與(yu) 將其方法概括出來以賦比興(xing) 名之並加以論述,兩(liang) 者實有區別。前者為(wei) 文學實踐經驗,後者是對經驗的認識與(yu) 論述,屬於(yu) 所謂理論的範疇。本文討論後者。賦比興(xing) 作為(wei) 關(guan) 聯元素出現在經典中有兩(liang) 個(ge) 文獻來源:一是《周禮·春官·大師》“六詩”之說,曰風,曰賦,曰比,曰興(xing) ,曰雅,曰頌;二是《毛詩大序》的“六義(yi) ”說,名稱順序同乎“六詩”。“六詩”“六義(yi) ”,在孔穎達看來,雖然“各自為(wei) 文,其實一也”【2】。按照經學傳(chuan) 統的說法,《毛詩序》“六義(yi) ”出《周禮》“六詩”。周公作《周禮》,故“六詩”說出周公;“六義(yi) ”出《毛詩大序》,《大序》為(wei) 子夏所作,當是傳(chuan) 承孔子詩學;兩(liang) 說實蘊涵孔子乃周公“六詩”到子夏“六義(yi) ”的傳(chuan) 承者的判斷。《論語》中孔子論及《周南》《召南》、雅、頌,說“詩可以興(xing) ”“興(xing) 於(yu) 詩”,被視為(wei) 孔子與(yu) “六詩”說關(guan) 聯的證明。這樣從(cong) 周公、孔子到子夏,自“六詩”至“六義(yi) ”,前後相承。《毛詩》傳(chuan) 自子夏,毛公傳(chuan) 《詩》時自然知道賦比興(xing) 說,心中亦存在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但毛傳(chuan) 不言賦、比,而“獨標興(xing) 體(ti) ”【3】,就成一大問題。毛《詩》何以獨標興(xing) 體(ti) ?其對賦、比、興(xing) 的分界何在?遂為(wei) 經學及文學研究中的千古之謎。王逸《楚辭章句》言《離騷》上承《詩》之傳(chuan) 統,亦理應有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但王逸也隻言興(xing) ,而不言賦、比,《楚辭》研究者亦對王逸如何分別比興(xing) 進行探測,眾(zhong) 說紛紜【4】。

 

其實把賦比興(xing) 與(yu) 風雅頌一樣視為(wei) 籠罩整個(ge) 漢代的觀念,以為(wei) 《毛傳(chuan) 》、王逸《楚辭章句》皆在這一觀念傳(chuan) 統之中,乃是經學史塑造出來的結果。風雅頌之稱古已有之,這是兩(liang) 漢學者公認的事實,也是當時的常識。但是,賦比興(xing) 並非與(yu) 風雅頌同步進入漢代學者視野,漢代學者對兩(liang) 者的認同度更迥不相侔。本文擬回到兩(liang) 漢經學史中,重新檢討賦比興(xing) 在漢代經學史中出現、詮釋及影響的曆史,試圖對相關(guan) 問題提出新的解釋。

 

一、“六詩”說在漢代經學中的出現與(yu) 影響

 

按照經學史的傳(chuan) 統說法,賦、比、興(xing) 從(cong) 屬於(yu) “六詩”,最早出自《周禮》。關(guan) 於(yu) 《周禮》一書(shu) 的成書(shu) 時代及作者自古存在巨大的爭(zheng) 議,劉歆斷為(wei) 周公所著,何休以為(wei) 戰國陰謀之書(shu) ,或以為(wei) 是劉歆偽(wei) 造,等等【5】。《周禮》之成書(shu) 時代與(yu) 作者關(guan) 乎“六詩”說的成立時間與(yu) 提出者,但因為(wei) 缺乏直接確切的文獻證據,《周禮》成書(shu) 時代問題目前或許永遠無法達成確定的結論,故“六詩”說的實際產(chan) 生時間與(yu) 提出者無法真正確定。但就本文的論題而言,我們(men) 可以從(cong) 考察“六詩”實際的曆史起源轉而探討其進入漢代經學並被討論的曆史,這對我們(men) 了解漢代經學關(guan) 於(yu) 賦比興(xing) 的論述極為(wei) 重要。周公是否作《周禮》,乃事實問題,但漢代人認為(wei) 《周禮》是否為(wei) 周公所著,則屬認識問題。漢人之認識未必合乎事實,但其認識卻對當時社會(hui) 政治文化產(chan) 生影響。劉歆認定《周禮》出周公,便直接成為(wei) 王莽改製的經典基礎。以本文的論題而言,賦比興(xing) 說出自“六詩”,“六詩”載於(yu) 《周禮》,“六詩”說是否真出周公,屬事實問題;漢代人如何知道此說,是否以為(wei) 其出周公,則是認識問題。“六詩”說被認定出自周公,即便並非事實,但在此一認定之下,“六詩”說會(hui) 獲得經典的地位,取得巨大的權威性與(yu) 合法性,從(cong) 而對學術、思想、文化產(chan) 生影響。由於(yu) 在目前條件下無法確證《周禮》的時代與(yu) 作者,因而也無法確定“六詩”說的提出者及其時代,故本文先從(cong) 技術上擱置《周禮》成書(shu) 問題,轉而考察其進入漢代學者視野、成為(wei) 經學對象的過程,這一過程正與(yu) “六詩”說進入漢代學者視野、成為(wei) 論述對象、發生實際影響的曆程相關(guan) 。

 

《周禮》原稱《周官》,本為(wei) 古文,據《漢書(shu) ·河間獻王傳(chuan) 》,乃獻王劉德(?—前129)得自民間【6】,進於(yu) 朝廷。東(dong) 漢經學家馬融(79—166)稱,《周官》乃漢武帝“除挾書(shu) 之律”之後所獻【7】,但“既出於(yu) 山岩屋壁,複入於(yu) 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見焉”【8】,至劉向(前77—前6)、劉歆(前46—23)父子受命校理秘書(shu) ,“始得列序,著於(yu) 《錄》、《略》”。劉向受命校書(shu) 在成帝河平三年(前26)9,校畢一書(shu) ,輒撮其旨要錄而奏之,匯為(wei) 《別錄》。劉歆《七略》成書(shu) 在西漢哀帝時(前7—前1在位),此為(wei) 《周官》見於(yu) 著錄之始。而劉歆到晚年才認定此書(shu) 出於(yu) 周公,“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跡具在斯”【10】。根據孫詒讓(1848—1908)考證,孺子嬰居攝三年(8)九月,劉歆與(yu) 博士議王莽母功顯君服時已雲(yun) “發得《周禮》”,引其《司服職》文亦稱《周禮》,可知此時劉歆已認定其為(wei) 周公著,並已正式稱“周禮”【11】。這一點也可證以劉歆提議增立學官的經書(shu) 名目。哀帝建平元年(前6),劉歆奏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shu) 》立於(yu) 學官【12】,其中未含《周官》;平帝(1—5在位)時,《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shu) 》皆置博士【13】,也未含《周官》,表明劉歆此時尚未認定其為(wei) 周公著。置《周官》博士的前提是認定其為(wei) 經,而認定其為(wei) 經,當認定其為(wei) 周公著。平帝元始五年(5),征天下通《周官》《毛詩》等書(shu) 者入都【14】,公卿大夫九百餘(yu) 人所上加王莽九錫的奏章中已尊《周官》為(wei) 經9,《周官》被認定出周公並出現在正式文書(shu) 中當在此時。王莽新朝始建國元年(9),劉歆為(wei) 國師,奏以為(wei) 禮經,立博士【15】。故劉歆認定《周官》為(wei) 周公著、奏以為(wei) 經、置博士當在元始五年(5)至始建國元年(9)期間。據以上所論,如果確信《周官》為(wei) 河間獻王所得所獻為(wei) 事實,那麽(me) ,直至西漢末年,除了河間獻王及其周邊學者之外,其他學者並不知《周官》一書(shu) 的存在。即使河間獻王及其周邊學者也對其作者、時代未能有所判定;校書(shu) 的劉向也是如此;即便劉歆,也是到晚年才認定此書(shu) 出周公。因“六詩”載於(yu) 《周官》,故據此可以推斷,除河間獻王等接觸過《周官》的學者,其餘(yu) 西漢學者根本不知“六詩”說的存在。河間獻王及周邊學者即便知道“六詩”的存在,由於(yu) 不知《周官》的成書(shu) 時代,因而對於(yu) “六詩”說的時代也不能確定;直至王莽當政時代,劉歆認定《周官》出自周公,“六詩”說出自周公時代的命題邏輯上才能成立。換言之,王莽時代,“六詩”說出自周公時代的命題借助朝廷的權力得以建立。

 

那麽(me) ,劉歆認定《周官》出周公的影響如何?這直接關(guan) 係到“六詩”說的影響。《周官》雖在王莽時代借助國家權力獲得了經典地位,改稱《周禮》,成為(wei) 官方傳(chuan) 授的學問,並成為(wei) 改製的基礎【16】,但為(wei) 時短暫。隨著新朝滅亡,光武帝劉秀(25—56在位)實廢除了王莽所設《周禮》博士。光武帝所立五經十四博士,已不含《周禮》《古文尚書(shu) 》等劉歆所建立的古文經典【17】。古文經學遂失去官方的合法地位,又成為(wei) 民間的學術,故當時杜林(?—47)有“古文”“不合時務”之歎【18】。不僅(jin) 如此,《周禮》在王莽新朝之後也麵臨(lin) 傳(chuan) 承危機。到東(dong) 漢明帝永平(58—75)之初,隻有年且九十的杜子春“能通其讀,頗識其說,鄭眾(zhong) 、賈逵往受業(ye) 焉”【19】。其後,有馬融、鄭玄(127—200)繼其學【20。】故賈公彥稱《周禮》起於(yu) 劉歆,成於(yu) 鄭玄【21】。可見《周禮》在王莽時代獲得短暫的官方地位之後,在光武時代便失去影響。隻是經過鄭眾(zhong) 、賈逵到馬融、鄭玄的時代,才又建立影響,但當時對於(yu) 《周禮》的作者及時代依然存在巨大的爭(zheng) 議,林孝存著《十論》《七難》排斥之,何休(129—182)認為(wei) 乃“六國陰謀之書(shu) ”,故賈公彥稱“附離之者大半”【21】,道出漢末《周禮》被接受的實際狀態。

 

就我們(men) 的論題而言,《周禮》(《周官》)本身的接受與(yu) 影響狀況直接影響“六詩”說的接受與(yu) 影響。從(cong) 經學史看,最早論及“六詩”的是東(dong) 漢經學家鄭眾(zhong) (?—83)22。此人即永平初年從(cong) 杜子春習(xi) 《周禮》者。鄭玄注《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引其說:

 

鄭司農(nong) (按即鄭眾(zhong) )雲(yun) :“而自有風雅頌之名,故延陵季子觀樂(le) 於(yu) 魯時,孔子尚幼,未定《詩》、《書(shu) 》,而因為(wei) 之歌《邶》、《鄘》、《衛》,曰‘是其《衛風》乎’,又為(wei) 之歌《小雅》、《大雅》,又為(wei) 之歌《頌》。《論語》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le) 正,《雅》、《頌》各得其所。’時禮樂(le) 自諸侯出,頗有謬亂(luan) 不正,孔子正之。曰比曰興(xing) ,比者,比方於(yu) 物也。興(xing) 者,托事於(yu) 物。”【23】

 

鄭眾(zhong) 特別指出,風雅頌之名自古而有,並引《左氏春秋》季劄觀樂(le) 及《論語》為(wei) 證。如果當時確信《周禮》是周公所著,何以要征引後出的《左傳(chuan) 》為(wei) 證?唐人賈公彥實看出問題所在,故疏雲(yun) :“先鄭(鄭眾(zhong) )引《春秋》為(wei) 證者,以時人不信《周禮》者,故以《春秋》為(wei) 證,以與(yu) 《春秋》同,明此是周公所作耳。”【24】此所謂《春秋》乃指《左傳(chuan) 》,當時稱《左氏春秋》。鄭眾(zhong) 引《左傳(chuan) 》證《周禮》,表明在鄭眾(zhong) 生活的東(dong) 漢明帝(57—75在位)、章帝(75—87在位)時代,《周禮》仍未受到承認,與(yu) 之相關(guan) ,“六詩”說也未被承認。鄭眾(zhong) 本人對此有十分清晰的認知。鄭眾(zhong) 要論證風雅頌之名早於(yu) 孔子,意味著此並非普遍認同的常識,若在當時屬於(yu) 常識,鄭眾(zhong) 無需特別提出來論證。事實上自漢初以來流行孔子刪詩說,即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所雲(yun) ,古詩有三千餘(yu) 篇,孔子刪定為(wei) 三百五篇。隻是憑借《左傳(chuan) 》襄公二十九年季劄觀樂(le) 的記載,才能確認《詩》非孔子所“定”,孔子隻是“正”之。但《左氏春秋》作為(wei) 《春秋》之傳(chuan) 也是自劉歆確認,並未受到普遍的承認,未獲普遍公認的權威性,因而鄭眾(zhong) 引《左傳(chuan) 》以證《周官》也隻是在相信劉歆之說的觀念前提下才有說服力。

 

“六詩”說在漢代可能曾附在另外一書(shu) 中。《漢書(shu) ·藝文誌》稱:“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yu) 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le) 事者,以作《樂(le) 記》。”【25】此毛生乃是河間獻王立為(wei) 博士的毛公,即鄭玄所謂小毛公。獻王與(yu) 毛公等將《周官》論樂(le) 的內(nei) 容抽出,加上諸子言樂(le) 事者,編成《樂(le) 記》(非《禮記·樂(le) 記》)。由於(yu) 其書(shu) 不存,無法確知其內(nei) 容,但“六詩”在《周官》中正屬“言樂(le) 事”的部分,故我們(men) 推測獻王與(yu) 毛生所編的《樂(le) 記》中應當包含“六詩”說。據《漢書(shu) ·藝文誌》,河間獻王內(nei) 史王定傳(chuan) 其書(shu) ,授定山王禹,王禹於(yu) 漢成帝時為(wei) 謁者,數言其義(yi) ,獻24卷《記》,即《藝文誌》著錄的《王禹記》24篇。劉向校書(shu) 得《樂(le) 記》23篇,《禮記·樂(le) 記》載其11篇。劉向所校《樂(le) 記》與(yu) 《王禹記》不同,王禹《樂(le) 記》無傳(chuan) 【26】。雖然我們(men) 推測王禹《樂(le) 記》會(hui) 載入“六詩”說,但因其書(shu) 在當時未有流傳(chuan) ,且其時不知《周官》時代,故即使載入“六詩”說,其影響亦可忽略不計。

 

即便相信劉歆的說法,《周禮》為(wei) 周公所著,但是,由於(yu) 其書(shu) 不行於(yu) 西漢,故絕大多數西漢學者並不了解其書(shu) ,甚至不知道此書(shu) 的存在。因而“六詩”之說即便出自周公時代,西漢學者亦多不知之,唯知風雅頌,而不知賦比興(xing) 。東(dong) 漢時代,今文經學依然占據主導地位,直至漢末,《周禮》依然受到嚴(yan) 重質疑,因而即便東(dong) 漢學者知道“六詩”之說,也是信疑並存。經學史中提到漢代論及“六詩”說者僅(jin) 鄭眾(zhong) 、鄭玄兩(liang) 位學者,正是上述情形的反映。由此可知,“六詩”中的賦比興(xing) 之說直至東(dong) 漢末年依然影響有限。


二、“六義(yi) ”說在漢代經學中的出現及與(yu) “六詩”的關(guan) 聯

 

賦比興(xing) 說的另一來源是《毛詩大序》“六義(yi) ”說【27】。“六義(yi) ”與(yu) “六詩”肯定相關(guan) ,後世學者皆以“六義(yi) ”說出“六詩”,業(ye) 已成為(wei) 經學史及文學史的常識。但是,如果回到漢代經學史,漢代學者對“六義(yi) ”與(yu) “六詩”關(guan) 係的認識遠非如後世那麽(me) 確定。在漢代,《周禮》出自周公之說到王莽當政時代才出現,假如《毛詩大序》確自河間獻王時的《毛傳(chuan) 》已經存在,《毛詩》學者認為(wei) 《大序》出子夏,那麽(me) ,漢代學者對“六義(yi) ”歸屬及時代的認定就早於(yu) 對“六詩”的認定。在周公作《周禮》之說被認定之前,“六詩”說的時代未確定之時,漢代學者不可能斷定“六義(yi) ”出“六詩”。比如東(dong) 漢經學家何休(129—182)認為(wei) 《周官》出戰國,不認同周公著《周官》之說,按照他對《周官》時代的認定,假如認為(wei) 《毛詩序》出子夏,那麽(me) “六詩”之出現就晚於(yu) “六義(yi) ”,應當說“六詩”出“六義(yi) ”,而不是相反。如果認定《周禮》確為(wei) 周公所著,《大序》實係子夏所撰,那麽(me) ,“六義(yi) ”與(yu) “六詩”的關(guan) 聯隻能發生在孔子、子夏的時代。即便上述假定是事實,即使先秦時代人了解上述事實,但漢代人對上述假定的事實的認知未必與(yu) 先秦相同。不承認周公著《周禮》者不會(hui) 斷定“六詩”出周公,不承認子夏作《大序》者不會(hui) 承認“六義(yi) ”出子夏,隻有同時承認周公著《周禮》與(yu) 子夏作《大序》者,才會(hui) 承認上述假定的事實,即子夏“六義(yi) ”說出周公“六詩”說。故在漢代,“六義(yi) ”與(yu) “六詩”之間的先後承繼關(guan) 係是需要判定的,但在漢代經學史上,兩(liang) 者關(guan) 係未見討論,這本身就是值得深思的現象。

 

上節指出,劉歆認定“六詩”出自周公乃在王莽時代。我們(men) 再看漢代學者對於(yu) “六義(yi) ”說的認知與(yu) 認定過程。“六義(yi) ”出《毛詩大序》,但《大序》的作者為(wei) 誰?《毛傳(chuan) 》是否自始就包含《詩序》?這是經學史上極具爭(zheng) 議性的問題,自古論者紛紜,迄今未有定論【28】。從(cong) 討論此一問題的時間順序言,東(dong) 漢鄭玄最早正式提出子夏作序說,劉宋範曄(398—445)《後漢書(shu) ·衛宏傳(chuan) 》稱衛宏“作《毛詩序》”【29】。梁五經博士沈重曰:“案鄭《詩譜》意,《大序》是子夏作,《小序》是子夏、毛公合作。”【30】《隋書(shu) ·經籍誌》欲調合前說,遂雲(yun) :“序,子夏所創,毛公及衛敬仲又加潤益。”【31】

 

估先擱置《詩大序》是否真正出自子夏,轉而追問《詩序》為(wei) 漢代學者所認識的過程。因為(wei) 《大序》是否真為(wei) 子夏所作是事實問題,漢代學者是否知道《大序》或是否認為(wei) 其出自子夏則是認識問題。漢代學者對於(yu) 《大序》的認知史直接關(guan) 係到“六義(yi) ”說的影響史,對了解賦比興(xing) 說在漢代的影響史至為(wei) 重要。

 

鄭玄是現知漢代第一個(ge) 明確斷定《詩序》作者之人。鄭氏是在與(yu) 門人張逸討論《常棣》小序時論及作者問題的。當時有學者與(yu) 鄭玄對該小序相關(guan) 內(nei) 容理解有異,張逸求證於(yu) 鄭玄。鄭玄回答:“此序子夏所為(wei) ,親(qin) 受聖人,足自明矣。”【32】在當時的語境中,“此序”指《常棣》之序,鄭玄以“此序”出自子夏、子夏傳(chuan) 自孔子來確證自己詮釋的正確。鄭玄言子夏作“此序”,實蘊涵了整體(ti) 《詩序》的作者是子夏之意。但這僅(jin) 是鄭玄基於(yu) 《毛詩》學者的基本信念所作的斷言,實無特別的證據。按照鄭氏的說法,《詩序》出子夏,原來各篇合編別行,“至毛公(按指大毛公)為(wei) 《詁訓傳(chuan) 》,乃分眾(zhong) 篇之義(yi) ,各置於(yu) 篇端”【33】,即大毛公將子夏《詩序》分拆,分別置於(yu) 《詁訓傳(chuan) 》相關(guan) 篇目之前。若依鄭玄說,《毛傳(chuan) 》自始即包含《詩序》。但鄭玄如此判斷,並非因其見到了獨立別行的子夏《詩序》,而隻是依據其所見的包含了《詩序》的《毛傳(chuan) 》,其結論隻是推測。

 

鄭玄注經之序,是先注《禮》後箋《毛詩》,當其注《儀(yi) 禮》時,實未曾見《毛傳(chuan) 》,自然也未見《詩序》。鄭注《儀(yi) 禮·鄉(xiang) 飲酒禮》論及《南陔》《白華》《華黍》等六篇逸詩雲(yun) :“今亡,其義(yi) 未聞。”言作品不存,不知其內(nei) 容主題。鄭玄在注中推測這些逸詩必存於(yu) 周公時代,而亡失於(yu) 孔子之前【34】。但《毛詩》小序中不僅(jin) 載有六逸詩之名,且言“其義(yi) ”,如“《南陔》,孝子相戒以養(yang) 也。《白華》,孝子之絜白也”等。鄭玄注《儀(yi) 禮》“其義(yi) 未聞”的說法便與(yu) 《毛詩》小序的存在不相合。鄭玄箋《毛詩》逸詩小序,遂對六詩亡失的時間作了新的推測,以為(wei) 孔子編《詩》時,六詩俱存,而亡於(yu) 戰國至秦之時【35】。鄭玄所以如此重新解釋,是因為(wei) 如果六詩亡於(yu) 孔子編詩前,子夏俱不得見作品,便不能知逸詩之“義(yi) ”而作小序。但注《禮儀(yi) 》言逸詩亡於(yu) 孔子前,箋《毛詩》言亡戰國、秦之時,兩(liang) 書(shu) 之注互相衝(chong) 突。鄭玄門人炅模曾就此詢問鄭玄,鄭答雲(yun) :“為(wei) 《記注》時就盧君耳。先師亦然。後乃得毛公《傳(chuan) 》。既古書(shu) 義(yi) 又當然,《記注》已行,不複改之。”【36】此段文字清楚表明,鄭玄注《儀(yi) 禮》時並未見到《毛傳(chuan) 》,因而未見《詩序》,不知逸詩之“義(yi) ”。據此可知,鄭玄後來所見的《毛傳(chuan) 》包括了《詩序》,且《詩序》是分篇置於(yu) 各詩之前,正如流傳(chuan) 至今的《毛詩》。鄭玄相信子夏作《詩序》,因而便推測子夏《詩序》原本各篇合編別行,這樣六篇逸詩雖亡,“其義(yi) 則與(yu) 眾(zhong) 篇之義(yi) 合編,故存”【37】。鄭玄關(guan) 於(yu) 《詩序》及逸詩問題的論斷都是根據《毛傳(chuan) 》所作的推斷。除了《毛傳(chuan) 》之外,鄭玄並無其它的文獻來源與(yu) 證據。

 

鄭玄指出,其注《儀(yi) 禮》時關(guan) 於(yu) 逸詩的說法來自“盧君”,而“先師”的說法亦相同。盧君即盧植(139—192),與(yu) 鄭玄同師馬融(79—166),“先師”即馬融【38】。馬融治《毛詩》,作《毛詩傳(chuan) 》【39】,鄭玄曾從(cong) 張恭祖受《韓詩》,又從(cong) 馬融學【40】,自然知馬融的《毛詩傳(chuan) 》。鄭玄注經乃在從(cong) 馬融求學之後,其注《儀(yi) 禮》時未見《毛傳(chuan) 》,不知《詩序》,可見他從(cong) 馬融習(xi) 《毛詩》時未聞《詩序》。據鄭玄所言,可以推斷,馬融所傳(chuan) 《毛詩》不包括《詩序》。因當時盧植、馬融皆不知逸詩內(nei) 容,可見當時二人也未見《詩序》。另《常棣》詩序有“閔管、蔡之失道”語,鄭玄以之印證《左傳(chuan) 》“昔周公弔二叔之不鹹(和也)”,謂二叔為(wei) 管叔、蔡叔,而馬融卻以為(wei) 指“夏、殷之叔世”【41】,不用《詩序》說,亦可印證馬融未見《詩序》。馬融注三《禮》【42】,必見《周禮》“六詩”說;若馬融所傳(chuan) 《毛詩》不包括《詩序》,那麽(me) ,馬融不知“六義(yi) ”說。

 

由鄭玄、馬融再向前追溯。班固(32—92)《漢書(shu) ·藝文誌》著錄《毛詩》及《毛詩故訓傳(chuan) 》,若依鄭玄的說法,《詩序》當包括在《毛詩故訓傳(chuan) 》中。班固序四家《詩》,謂齊、魯、韓三家“鹹非其本義(yi) ,與(yu) 不得已,魯最為(wei) 近之”,以為(wei) 魯詩最近“本義(yi) ”。班固習(xi) 《齊詩》【43】,能稱《魯詩》近“本義(yi) ”,可見其評論並不偏袒《齊詩》。班固見過《毛傳(chuan) 》,若《毛傳(chuan) 》包括《詩序》,且傳(chuan) 自子夏,上承孔子,班固當推《毛傳(chuan) 》得“本義(yi) ”,然班固卻雲(yun) “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chuan) ,而河間獻王好之”【44】。特別值得玩味的是“自謂子夏所傳(chuan) ”一句,正如經學史家所指出,此表明班固不信《毛傳(chuan) 》傳(chuan) 自子夏之說【45】。因而即便《詩序》存在,班固得見,亦不信其為(wei) 子夏所撰。班固之語顯示,在東(dong) 漢前期,即便是“六義(yi) ”說存在,也未能取信於(yu) 治《毛詩》以外的學者,賦比興(xing) 之說並未獲廣泛的承認。

 

與(yu) 班固同時的鄭眾(zhong) (?—83)既習(xi) 《周禮》,也通《毛詩》【46。】《毛詩》傳(chuan) 自子夏,此是《毛詩》學者的基本信念,也是晚出的《毛詩》抗衡早出的三家《詩》的合法性依據。鄭眾(zhong) 自然相信《毛詩》傳(chuan) 自子夏。鄭眾(zhong) 是經學史上第一個(ge) 論及“六詩”之人,其論“六詩”曾引《左傳(chuan) 》以證風、雅、頌之名出孔子前,進而證明《周禮》出周公。若鄭氏曾見《大序》,載“六義(yi) ”之說,以鄭眾(zhong) 對於(yu) 《毛詩》出子夏的基本信念,正可像引《左傳(chuan) 》季劄觀樂(le) 一樣援引《大序》“六義(yi) ”說,以證賦比興(xing) 自子夏已言之,從(cong) 而印證“六詩”出周公時代,進而增加《周禮》出自周公說法的可信性。《毛詩》傳(chuan) 自子夏之說早於(yu) 劉歆認定周公作《周禮》,當時《周禮》未取信於(yu) 眾(zhong) ,“六詩”說時代未定,若有子夏《大序》“六義(yi) ”說,這是唯一可以互證的珍貴文獻,鄭眾(zhong) 當征引以明“六詩”之可信,但其並未征引。班固習(xi) 《齊詩》,可以推測其見《大序》而不信;鄭眾(zhong) 治《毛詩》,若《毛傳(chuan) 》自始包含《大序》,鄭眾(zhong) 必然相信出於(yu) 子夏,何以鄭氏未提及“六義(yi) ”?可能性的解釋有:一是《大序》此時不存在;二是《大序》存在,鄭眾(zhong) 亦得見,而其中無“六義(yi) ”說,“六義(yi) ”乃鄭眾(zhong) 以後人增補;三是《大序》存在,亦有“六義(yi) ”說,鄭眾(zhong) 知道其出自漢人,不足為(wei) 證。

 

再往前追溯。劉向、劉歆父子校書(shu) ,包括《周官》《毛詩》。班固《漢書(shu) ·藝文誌》著錄的《毛詩故訓傳(chuan) 》當即劉向父子所校者。若其中包括《毛詩大序》,並相信出子夏,那麽(me) “六義(yi) ”可證“六詩”之時代,從(cong) 而有助證《周官》出周公,何以劉向至死不能明其時代,而劉歆至末年才悟其出周公?劉歆是周公作《周禮》之說的提出者,又是《毛詩》的積極傳(chuan) 揚者,其於(yu) 哀帝時請立《毛詩》等於(yu) 學官,受到眾(zhong) 博士抵製,劉歆有《移書(shu) 讓太常博士》與(yu) 其辯論,引起軒然大波。如果劉歆見《毛詩大序》,《詩序》出子夏,此正可證明《毛詩》的合法性與(yu) 權威性,但劉歆隻字未及【47】。我們(men) 有理由相信,劉歆的時代不存在《詩大序》;即便存在,劉歆本人也深知子夏作《大序》說不能令人信服。由此亦可以推論,即便當時有“六義(yi) ”說,其影響也隻局限在《毛詩》學者,對其他學者而言,並不被視為(wei) 經典說法。《毛詩》雖然在西漢末年及王莽新朝取得了短暫的合法地位,但光武帝時代,學官中已不含《毛詩》,等於(yu) 宣告取消其官方合法性,如此會(hui) 嚴(yan) 重損及其詩說的權威性與(yu) 影響範圍。

 

再追溯到《毛詩》《周官》在漢代出現的源頭——河間獻王。兩(liang) 書(shu) 都是河間獻王所獻,獻王曾與(yu) 毛公采《周官》言樂(le) 的內(nei) 容編入《樂(le) 記》,當時《周官》時代與(yu) 作者不明,若當時《毛詩》有《大序》,為(wei) 子夏所傳(chuan) ,毛公、獻王自可以借助“六義(yi) ”以證《周官》“六詩”的時代,從(cong) 而推斷《周官》時代,何以不見其說?當然,理論上還有另外一種可能:毛公熟悉《周官》,正是毛公本人采《周官》說作《大序》,將“六詩”變成“六義(yi) ”,而偽(wei) 稱子夏所作。若果真如此,愛好古學且熟悉兩(liang) 書(shu) 的河間獻王必然知情,參與(yu) 編輯《樂(le) 記》的其他學者也必然知情,毛公之學自稱傳(chuan) 自子夏,若公然偽(wei) 造子夏《序》,會(hui) 摧毀學說來源的可靠性,而號稱“實事求是”的獻王明知有假,且明知其他人也知其有假,竟然進獻朝廷?即便偽(wei) 造成功,且進獻朝廷,《大序》包含在《藝文誌》所著錄的《毛詩故訓傳(chuan) 》中,何以不見稱引?連信仰傳(chuan) 自子夏的《毛詩》學者也未言及!

 

後世經學家都承認一個(ge) 事實,東(dong) 漢末年以前,漢代學者未有提及《詩序》。經學家注意到,漢代學者皆稱《詩》三百五篇,然《毛詩》小序載逸詩六篇之目,故依《毛詩》作品數當為(wei) 三百十一篇,若學者見到《詩序》,何不稱三百十一篇?班固《藝文誌》著錄《毛詩故訓傳(chuan) 》,亦稱“孔子純取周詩……凡三百五篇”【48】。孔穎達已注意到此一現象,認為(wei) “漢世毛學不行,三家不見《詩序》,不知六篇亡失,謂其唯有三百五篇”【49】。孔氏相信《詩序》出子夏說,故不言《詩序》後出,而謂三家不見《詩序》。若從(cong) 另一角度視之,孔穎達道出一個(ge) 事實,即當世學者未見《詩序》。鄭樵(1104—1162)《六經奧論》認為(wei) 整個(ge) 漢代未有稱引《詩序》,直到魏黃初四年(223)才有人引用【50】。姚際恒(1647—1715?)亦主此說【51】。惠棟(1697—1758)則以東(dong) 漢人曾引《詩序》駁之【52】,但惠氏所列引及《詩序》的服虔(?—?)、蔡邕(132—192)皆漢末人,與(yu) 鄭玄同時,故梁啟超認為(wei) 至少可以確信西漢學者未有引《詩序》者,並據此證《詩序》後出【53】。這一事實表明,即便《詩序》自始存在,在兩(liang) 漢亦無影響,直至東(dong) 漢末年才有人引及。據此可知,東(dong) 漢末年以前,學者並不知至少不信“六義(yi) ”說。

 

種種跡象表明,《詩序》與(yu) 《毛傳(chuan) 》很可能並非自始同時並存【54】。在以上諸種疑端之下,衛宏作《詩序》的說法值得重新審視。範曄《後漢書(shu) ·儒林列傳(chuan) 》謂:“初,九江謝曼卿善《毛詩》,乃為(wei) 其訓。宏從(cong) 曼卿受學,因作《毛詩序》,善得風雅之旨,於(yu) 今傳(chuan) 於(yu) 世。”55徐複觀認為(wei) ,提出子夏作《序》說的鄭玄(127—200)生年早於(yu) 範曄(398—445)百年(按實近二百年),早出之說應更可信【56】。但問題在於(yu) ,在傳(chuan) 統文化語境中,係《序》於(yu) 子夏關(guan) 乎《毛詩》的經典性與(yu) 權威性,歸《序》於(yu) 衛宏恰恰減低甚至消解《毛詩》的權威性與(yu) 正當性;範曄對《毛詩》、對古文經學不存貶意,無貶低其價(jia) 值的動機。範曄雖晚於(yu) 鄭玄近二百年,但《後漢書(shu) 》依據的史料實淵源有自。衛宏與(yu) 鄭眾(zhong) 之父鄭興(xing) 同時,都是光武帝時人。《後漢書(shu) ·儒林列傳(chuan) 》謂衛宏“少與(yu) 河南鄭興(xing) 俱好古學”【55】,《後漢書(shu) ·鄭興(xing) 傳(chuan) 》稱:“興(xing) 好古學,尤明《左氏》、《周官》,長於(yu) 曆數,自杜林、桓譚、衛宏之屬,莫不斟酌焉。”【57】鄭興(xing) 曾師事劉歆【55】,明《左傳(chuan) 》《周官》,衛宏受鄭興(xing) 影響,自然熟悉《周官》《左傳(chuan) 》【58】。從(cong) 衛宏的學術背景說,他接受《周官》“六詩”之說,而援引以論《詩》,提出“六義(yi) ”之說,完全可能。孔穎達及一些經學家或承認衛宏作《小序》【59】,其實《大序》尤可能出自衛宏之手【I1】。正如經學家已經指明,《詩序》有可能經過一個(ge) 增益的過程【I2】,衛宏可能吸收了前人的說法,但文本當定型於(yu) 衛宏。尤可注意者,《後漢書(shu) 》謂“於(yu) 今傳(chuan) 於(yu) 世”一句,謂其所作《毛詩序》傳(chuan) 至範曄時代,範曄作《後漢書(shu) 》當親(qin) 見親(qin) 知其書(shu) ,才明確言其作《毛詩序》。從(cong) 周末到漢,經與(yu) 解經之傳(chuan) 分離別行,《毛詩》也是如此。《漢書(shu) ·藝文誌》著錄《毛詩經》29卷,《毛詩故訓傳(chuan) 》30卷,即是各自別行;經與(yu) 傳(chuan) 合並一起,段玉裁以為(wei) 當起於(yu) 鄭玄箋《毛詩》【I3】。衛宏《毛詩序》在當時應是離經別行,其別行的文本當流傳(chuan) 到範曄的時代。論“六詩”的鄭眾(zhong) 是鄭興(xing) 之子,衛宏與(yu) 鄭興(xing) 有交往,鄭眾(zhong) 當了解衛宏的著作,知道“六義(yi) ”說為(wei) 衛宏引自“六詩”。若此推測成立,則鄭眾(zhong) 在論《周官》“六詩”時未引及“六義(yi) ”就有合理性的理由。《後漢書(shu) ·儒林列傳(chuan) 》:“中興(xing) 後,鄭眾(zhong) 、賈逵傳(chuan) 《毛詩》,後馬融作《毛詩傳(chuan) 》,鄭玄作《毛詩箋》。”【60】很可能在流傳(chuan) 過程中,衛宏之《序》被吸收入《毛傳(chuan) 》,進入《毛詩》的傳(chuan) 承,鄭玄得之,將經傳(chuan) 合編,成為(wei) 流傳(chuan) 至今的《毛詩》。鄭玄可能未見別行的衛宏《毛詩序》,唯見編入《毛傳(chuan) 》的《詩序》,便依據子夏傳(chuan) 《毛詩》的信念,認為(wei) 子夏是《詩序》的作者。

 

鄭眾(zhong) 、鄭玄都注《周官》“六詩”,而鄭玄箋《毛詩序》對“六義(yi) ”未置一詞,也未引鄭眾(zhong) 說,可見鄭眾(zhong) 也未釋“六義(yi) ”。現知最早論及“六義(yi) ”者是東(dong) 漢末年劉熙(?—?,稍晚於(yu) 鄭玄)《釋名》,我們(men) 將在下文討論。整個(ge) 漢代經學談論“六義(yi) ”說者僅(jin) 見劉熙,可見“六義(yi) ”之賦比興(xing) 說在漢末以前實無影響。皮錫瑞《經學通論》雲(yun) :

 

詩有風雅頌,人人所知也。而《周禮》:“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xing) ,曰雅,曰頌。”《毛序》據其說,謂“詩有六義(yi) ”,於(yu) 是風雅頌之外,有賦比興(xing) ……毛本於(yu) 《周禮》,是古文異說。今文三家《詩》,無是說也。【61】

 

皮錫瑞是今文經學家,反對古文經學,但這段論述在經學史層麵言是客觀的,陳述的是曆史事實。即便“六詩”說確實源自周公,“六義(yi) ”真正出自子夏,但是,二說在漢代被認知甚晚,且僅(jin) 獲小範圍的承認,影響極微。由於(yu) 賦比興(xing) 僅(jin) 見於(yu) 上二說,因而可以斷言,即便賦比興(xing) 是周、孔詩說,其在漢代亦幾無影響。

 

三、《論語》“詩可以興(xing) ”“興(xing) 於(yu) 詩”在漢代的影響與(yu) 詮釋

 

在兩(liang) 漢經學中,《論語》中孔子“詩可以興(xing) ”“興(xing) 於(yu) 詩”之說為(wei) 學者習(xi) 知,得到普遍的承認。《論語》在漢代有齊《論》、魯《論》與(yu) 古《論》三家。經學家的詮釋據《論語集解》所載以孔安國(前156—前74)最早。孔安國習(xi) 《魯詩》,其所訓解者為(wei) 《古論語》【62】。

 

《論語·陽貨》載孔子雲(yun) “詩可以興(xing) ,可以觀,可以群,可以怨”,孔安國解“詩可以興(xing) ”:“興(xing) ,引譬連類也。”【63】從(cong) 經學史言,這是現知最早解釋與(yu) 詩相關(guan) 的“興(xing) ”。何謂“引譬連類”【64】?皇侃《論語義(yi) 疏》雲(yun) :“興(xing) 謂譬喻也。言若能學《詩》,《詩》可令人能為(wei) 譬喻也。”【63】皇侃《義(yi) 疏》載孔安國語,故其“譬喻”之說當是從(cong) 孔安國語引申而來,但並未具體(ti) 解釋孔說。“譬”,根據《墨子·小取》:“辟(譬)也者,舉(ju) 也(他)物而以明之也。”【65】借助他物說明此物,這是先秦時代關(guan) 於(yu) “譬”的定義(yi) 。“取譬”是先秦時代詩歌與(yu) 日常言辭中存在的普遍方式,乃當時思維與(yu) 表達方式之體(ti) 現。《詩·大雅·抑》有“取譬不遠,昊天不忒”【66】,即以天為(wei) 譬說明周王應該如昊天有常而不差忒。此言“取譬不遠”,顯示出詩人有“取譬”言事的自覺意識,而且明白“取譬”的方式有遠近【67】。《小雅·小弁》“譬彼舟流,不知所屆”,“譬彼壞木,疾用無枝”【68】,都是取譬不遠之例。此表明《詩經》中存在取譬的傳(chuan) 統。《論語·雍也》“能近取譬”,即《詩經》“取譬不遠”之意【69】。孔子言談即善於(yu) 取譬,如《論語·為(wei) 政》:“為(wei) 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zhong) 星共之。”【70】《論語·雍也》:“子曰:誰能出不由戶者?何莫由斯道也。”孔安國雲(yun) :“言人之立身成功當由道,譬猶人出入要當從(cong) 戶也。”【71】即以出入由戶為(wei) 譬說明立身由道。此亦可見孔安國對於(yu) 譬的理解與(yu) 《墨子》關(guan) 於(yu) 譬的定義(yi) 是一致的。

 

喻與(yu) 譬相關(guan) ,亦有別。喻與(yu) 諭通,《說文》無喻字。《說文》釋“諭”:“告也。”釋“譬”:“諭也。”以兩(liang) 者可以互釋,顯示兩(liang) 者意義(yi) 相通之一麵,但段玉裁則指出兩(liang) 者有別。段注《說文》“譬”雲(yun) :“諭,告也。譬與(yu) 諭非一事,此亦統言之也。”又注“諭”雲(yun) :“凡曉諭人者,皆舉(ju) 其所易明也。《周禮·掌交》注曰:‘諭,告曉也。’曉之曰諭,其人因言而曉亦曰諭。諭或作喻。”【72】諭(喻)有告曉與(yu) 知曉二義(yi) 。前者從(cong) 說話人角度言,是告知、說明;後者從(cong) 聽話人角度言,是理解、明白。《論語·裏仁》:“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孔安國曰:“喻,猶曉也。”【73】此“喻”是知曉之意。從(cong) 孔安國注可知,其對譬、喻的分辨是清楚的。《禮記·文王世子》曰:“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74】鄭玄釋“審喻”:“為(wei) 說其義(yi) 。”此“喻”是告曉之義(yi) ,即說明而使其明白。

 

“喻”之說明事理,有不同方式。《荀子·非相》論“談說之術”,有“分別以諭之,譬稱以明之”【75】。“諭”與(yu) “明”義(yi) 近,謂告曉,說明;“分別”“譬稱”是指兩(liang) 種說明的方式,譬是諭的一種方式,此亦可見譬與(yu) 諭的分別。王符《潛夫論·釋難》:“夫譬喻也者,生於(yu) 直告之不明,故假物之然否以彰之。”【76】“直告”是喻的一種方式,即不借他物而直接說明,“譬喻”則是借他物以說明之,與(yu) “直告”相對。王充《論衡·自紀》:“何以為(wei) 辯?喻深以淺。何以為(wei) 智?喻難以易。”【77】以淺喻深,即以淺的說明深的,喻難以易,即以容易的說明困難的,亦可見喻的方式有別。《禮記·曾子問》:“曾子問曰:‘除喪(sang) 則不複昏禮乎?’孔子曰:‘祭,過時不祭,禮也。又何反於(yu) 初?’”鄭玄注:“重喻輕也。”【78】曾子問,人因服喪(sang) 而不行婚禮,除喪(sang) 之後是否要補行婚禮。孔子回答,四時之祭祀,時間過了就不再補祭。祭禮重於(yu) 婚禮,故婚禮過時不補。祭禮與(yu) 婚禮同屬於(yu) 禮,具有同樣的理,故可以理推,以重要的道理說明次要的道理。《禮記·曾子問》:“曾子問曰:‘喪(sang) 有二孤,廟有二主,禮與(yu) ?’孔子曰:‘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嚐、禘、郊、社,尊無二上,未知其為(wei) 禮也。’”鄭注:“尊喻卑也。”【I1】《禮記·文王世子》:“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鄭玄注:“以成王之過擊伯禽,則足以感喻焉。”【I2】重喻輕、尊喻卑以及成王有過周公撻罰自己兒(er) 子伯禽,都是喻的方式。

 

譬喻乃取譬以喻,譬乃喻的一種方式,即借用他物來說明此物。譬指向借用的他物,喻則指向要說明的事物,故“譬猶”“譬之”“譬如”之後皆為(wei) 所借之他物,“喻”後乃取譬所要說明之內(nei) 容。如《論語·子罕》:“子曰:苗而不秀者有矣夫!秀而不實者有矣夫!”孔安國曰:“言萬(wan) 物有生而不育成也,喻人亦然也。”【I3】“喻”字前指取譬之物,“喻”字後指所說明的道理。又如《論語·陽貨》:

 

䀟盻召,子欲往。子路曰:“昔者由也聞諸夫子曰:‘親(qin) 於(yu) 其身為(wei) 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䀟盻以中牟畔,子之往也,如之何?”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吾豈匏瓜也哉?焉能係而不食?”【79】

 

孔安國注曰:“磷,薄也。湼,可以染皂者。言至堅者磨之而不薄,至白者染之涅而不黑,喻君子雖在濁亂(luan) ,濁亂(luan) 不能汙。”【79】在孔注中,“喻”字前“至堅者”“至白者”二句乃取譬,“喻”字後乃取譬所說明的道理。不獨孔安國為(wei) 然。《論語·雍也》:“子曰:觚不觚,觚哉!觚哉!”何晏注:“觚哉觚哉,言非觚,以喻為(wei) 政而不得其道則不成也。”【80】“以喻”後麵即以觚為(wei) 譬所說的道理。譬是借物,而喻是說明,兩(liang) 者有別。《禮記·學記》“罕譬而喻”最能呈現出兩(liang) 者之別。孔穎達疏:“罕,少也。喻,曉也。其譬罕少而聽者皆曉。”【81譬是借彼物以說明此物,此乃說明道理的通常方式,喻是明白;如少用譬而能使人明白,乃是一種特長。《學記》中還有“能博喻然後能為(wei) 師”之說,然“博喻”非“博譬”,孔穎達解為(wei) “廣曉”【81】,即知識廣博。但當自東(dong) 漢以後,譬亦有告曉之意,此義(yi) 同於(yu) 諭。如《後漢書(shu) ·第五倫(lun) 傳(chuan) 》:“又譬諸外戚。”李賢注:“譬,曉諭也。”82此譬有告曉意。又《後漢書(shu) ·鮑永傳(chuan) 》:“言之者雖誠,而聞之未譬。”注:“譬,猶曉也。”【83】《說文》以諭釋譬,正透露出漢代譬、諭之間意義(yi) 交叉的趨勢,而這種交叉當與(yu) 以譬的方式來說明道理成為(wei) 普遍的方式有關(guan) 。

 

譬、喻之義(yi) 既明,再返回探討孔安國“引譬連類”之說。孔安國所謂“引譬連類”之“引譬”即是設譬、取譬之意。但在《論語》中,是指讀詩的人可以引詩作譬而說明道理,還是指詩本身引譬,孔安國本人未有明說,但可從(cong) 其相關(guan) 訓解中加以推測。《論語·泰伯》: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yun) :‘戰戰兢兢,如臨(lin) 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84】

 

孔安國注:“言此詩者,喻己常戒慎,恐有所毀傷(shang) 。”【85】按照孔注,曾子乃引詩為(wei) 譬,可推知孔氏所謂“引譬”實指引詩為(wei) 譬,以說明引詩者本人所要表達之意。因孔子“詩可以興(xing) ”是從(cong) 學詩者角度言“小子何莫學夫詩”的理由【86】,故孔安國的理解也是從(cong) 學詩的角度詮釋,謂學詩者可以引詩為(wei) 譬以表達己意。但曾子所引之詩句本身也是設譬,即以“臨(lin) 深淵”“履薄冰”之恐墜、恐陷心理為(wei) 譬以喻其政治方麵的戒慎恐懼心理。曾子引詩為(wei) 譬實質上也是引詩中之譬以表達自己之意。學詩者能夠引詩譬喻,是因為(wei) 詩歌本身也有譬喻的特征。前引皇侃《義(yi) 疏》已經觸及此一問題,稱“《詩》可令人能為(wei) 譬喻也”,其所以能如此者,在《詩》本身有興(xing) ,有譬喻,學《詩》便能培養(yang) 興(xing) 的能力,會(hui) 譬喻。

 

再看“連類”。《論語·學而》:

 

子貢問曰:“貧而無諂,富而無驕,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貧而樂(le) ,富而好禮者也。”子貢曰:“《詩》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謂也?”子曰:“賜也,始可與(yu) 言詩已矣,告諸往而知來者。”【I1】

 

孔安國注:“能‘貧而樂(le) 道,富而好禮’者,能自‘切磋’‘琢磨’者也”,“諸,之也。子貢知引《詩》以成孔子義(yi) ,善取類也,故然之。往告以‘貧而樂(le) 道’,來答‘切磋’‘琢磨’者也。”【I2】“貧而無諂,富而無驕”與(yu) “貧而樂(le) ,富而好禮”是高低不同的修養(yang) 境界,按照孔安國的理解,從(cong) 低到高的境界是通過修身過程達到的。切磋琢磨乃是治骨、象、玉、石以成器【87】,子貢理解孔子所言的修身道理,而以《詩》句印證之。治器與(yu) 修身本是兩(liang) 類事物,但修身的道理與(yu) 治器的道理之間具有邏輯上的類似性,因而可以借製器的道理說明修身的道理。借此一類事物之理推論另一事物之理,此即孔安國所謂“取類”。《韓非子·難言》:“多言繁稱,連類比物,則見以為(wei) 虛而無用。”【88】《禮記·學記》:“古之學者比物醜(chou) 類。”鄭玄注:“以事相況而為(wei) 之。醜(chou) 猶比也。”孔穎達疏雲(yun) :“謂以同類之事相比方。”《學記》所列比物醜(chou) 類的例子是:“鼓無當於(yu) 五聲,五聲弗得不和;水無當於(yu) 五色,五色弗得不章;學無當於(yu) 五官,五官弗得不治;師無當於(yu) 五服,五服弗得不親(qin) 。”【89】鼓對於(yu) 五音的地位相當水之於(yu) 五色、學之於(yu) 五官(金、木、水、火、土之官)、師之於(yu) 五服(五服之親(qin) ),不同事物的道理具有類似性,有些道理淺顯易明或已明,有些道理深隱難明或未明,將這些具有道理上類似性的事物或現象並列,以淺顯易明或已明者說明深隱難明或未明者,以現代觀念言之,乃是一種類比推理式的認識與(yu) 說明事物的方式。“比物醜(chou) 類”大致與(yu) 孔安國“取類”相當。“取類”往往是借一比較顯明的事物之理來推論未明或不易明的事物之理,但是,此一事物之理是否能夠推論另一事物之理,則需要理解與(yu) 判斷。若能選擇恰當,兩(liang) 者的道理可以類推,即孔安國所謂“善取類”。子貢的類推獲得孔子的肯定,故孔安國稱其“善取類”。孔安國此所言“取類”當即其注“詩可以興(xing) ”中所言的“連類”。“取類”“連類”也是以他物說明此物,廣義(yi) 而言,也是一種譬喻。但是,取譬可以比較主觀偶然,其意義(yi) 之間的關(guan) 聯可以是說話人臨(lin) 時賦予的主觀情意,帶有隨意性;取類雖然也是說話人賦予兩(liang) 物之間的關(guan) 聯意義(yi) ,但兩(liang) 物之原有意義(yi) 比較穩定客觀,其類推之理比較具有穩定性客觀性。比如修身與(yu) 治器各有其理,兩(liang) 者之理相對客觀穩定,而子貢以治器之理類推修身之理,發現了兩(liang) 理的共同性,結論也是合理的,因而受到孔子的認可【90】。

 

孔安國習(xi) 《魯詩》,與(yu) 《毛詩》《周官》無涉,即便是河間獻王在武帝時期獻書(shu) 朝廷,但藏在秘府,孔安國無由見之。故孔氏訓解《論語》時並不知賦比興(xing) 之說,詮釋“詩可以興(xing) ”時並無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心目中沒有興(xing) 與(yu) 賦比之間的對比,未在比較的脈絡中釋“興(xing) ”。但是,後人將其詮釋置於(yu) 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中,則會(hui) 有“引譬連類”與(yu) 比興(xing) 的關(guan) 聯問題。宋人邢昺疏:“若能學《詩》,《詩》可以令人能引譬連類以為(wei) 比興(xing) 也。”【91】即是將引譬連類視為(wei) 比、興(xing) 。這種關(guan) 聯也正顯示出孔安國所謂興(xing) 其實包含後世所謂比、興(xing) 兩(liang) 者的內(nei) 容,這是後人以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詮釋的結果,而孔安國本人初無此種觀念。

 

《論語》中將詩與(yu) 興(xing) 關(guan) 聯起來除“詩可以興(xing) ”之外,還有“興(xing) 於(yu) 詩”之說,《論語·泰伯》:“子曰:興(xing) 於(yu) 詩,立於(yu) 禮,成於(yu) 樂(le) 。”【92】此兩(liang) 處的“興(xing) ”是否同義(yi) ,或有意義(yi) 的關(guan) 聯?實是經學史一重要問題,關(guan) 係到對詩之性質與(yu) 功能的理解。據何晏《論語集解》,孔安國釋“詩可以興(xing) ”,而未有解“興(xing) 於(yu) 詩”。東(dong) 漢包鹹(前6—65)未有解“詩可以興(xing) ”,而解“興(xing) 於(yu) 詩”【93】。包鹹釋雲(yun) :“興(xing) ,起也。言修身當先學《詩》。”【92】釋“興(xing) ”為(wei) “起”,再進一步詮釋“言修身當先學《詩》”,則其所理解的“興(xing) ”“起”,乃時間順序上的起始之義(yi) ,言修身的次序起始於(yu) 學《詩》。皇侃(488—545)的理解同於(yu) 包鹹,雲(yun) :“興(xing) ,起也。言人學先從(cong) 《詩》起,後乃次諸典也。所以然者,《詩》有夫婦之法,人倫(lun) 之本,近之事父,遠之事君故也。”【92】依皇侃之說,“興(xing) 於(yu) 詩”乃是“從(cong) 《詩》起”之意。起於(yu) 《詩》的理由在於(yu) ,《詩》有夫婦之法,乃人倫(lun) 之本,人之學習(xi) 當從(cong) 此開始。然東(dong) 晉江熙則理解為(wei) 詩歌對於(yu) 讀者心理的起發:“覽古人之誌,可起發其誌也。”【92】讀古人之詩,了解古人之誌,而詩中的古人之誌可以起發讀者之誌。此是將孔子之“興(xing) ”、包鹹之“起”理解為(wei) “起發”,因而“興(xing) 於(yu) 詩”之“興(xing) ”就指詩對於(yu) 讀者的起發功能。在這種解說中,“興(xing) ”“起”的涵義(yi) 發生了方向性的轉換,指向詩歌對於(yu) 讀者的心理功能。

 

興(xing) 的基本義(yi) 是“起”【94】。孔安國也有釋興(xing) 為(wei) 起者,如《論語·衛靈公》:“(子)在陳絕糧,從(cong) 者病,莫能興(xing) 。”孔安國注:“興(xing) ,起也。”【95】此“起”乃能立之意【71】。孔安國以“引譬連類”釋“詩可以興(xing) ”之“興(xing) ”,並未解釋其訓解與(yu) “興(xing) ”的基本義(yi) 之間的關(guan) 係。孔子說“詩可以興(xing) ”,又說“興(xing) 於(yu) 詩”,兩(liang) 個(ge) 命題理應有意義(yi) 上的關(guan) 聯,但孔安國與(yu) 包鹹二人的注解並未能建立兩(liang) 個(ge) 命題之間的意義(yi) 關(guan) 聯。江熙的詮釋則提供了建立關(guan) 聯的基礎。江熙將“興(xing) 於(yu) 詩”之“興(xing) ”理解為(wei) 詩歌對於(yu) 讀者的“可起發其誌”的功能,那麽(me) “詩可以興(xing) ”之“興(xing) ”是否也可以理解為(wei) “起”,其命題也可理解為(wei) 詩歌對於(yu) 讀者的功能?朱熹正是如此。其《論語集注》釋“詩可以興(xing) ”為(wei) “感發誌意”【96】,此與(yu) 江熙釋“興(xing) 於(yu) 詩”之“興(xing) ”相近。朱熹釋“興(xing) 於(yu) 詩”雲(yun) :“興(xing) ,起也。詩本性情,有邪有正,其為(wei) 言既易知,而吟詠之間,抑揚反複,其感人又易入。故學者之初,所以興(xing) 起其好善惡惡之心,而不能自已者,必於(yu) 此而得之。”【96】“興(xing) 起其好善惡惡之心”,正是“感發誌意”,朱熹將兩(liang) 個(ge) 命題關(guan) 聯並統一起來,取代了孔安國“引譬連類”之說。

 

四、孔子以興(xing) 說詩與(yu) 《毛傳(chuan) 》、王逸的獨標興(xing) 體(ti)

 

按照傳(chuan) 統的說法,“六詩”“六義(yi) ”說源自周公,傳(chuan) 自子夏,至漢未絕。賦比興(xing) 乃是先秦所傳(chuan) ,籠罩整個(ge) 漢代,代表了漢代《詩》學的基本觀念架構,《毛傳(chuan) 》以興(xing) 說《詩》、王逸《楚辭章句》以興(xing) 說《騷》都屬於(yu) 這一傳(chuan) 統。根據本文的考察,“六詩”“六義(yi) ”說不行於(yu) 西漢,西漢學者不知或不信賦、比、興(xing) 之說,其影響於(yu) 西漢學術者乃孔子“詩可以興(xing) ”“興(xing) 於(yu) 詩”,《淮南子》《毛傳(chuan) 》以興(xing) 說《詩》,王逸以興(xing) 解《騷》,都屬於(yu) 孔子以興(xing) 論詩的傳(chuan) 統,而非“六詩”“六義(yi) ”之脈絡。

 

從(cong) 漢代學術史角度說,《毛傳(chuan) 》之外,《淮南子》是現在已知最早以興(xing) 說《詩》者。其《泰族篇》雲(yun) :“《關(guan) 雎》興(xing) 於(yu) 鳥而君子美之,為(wei) 其雌雄之不乖(乘)居也;《鹿鳴》興(xing) 於(yu) 獸(shou) ,君子大之,取其見食而相呼也。”【97】這段以興(xing) 解《詩》的文字,有學者理解為(wei) 受《毛詩》的影響【98】,這是基於(yu) 以興(xing) 說《詩》為(wei) 《毛詩》獨有、單線傳(chuan) 自子夏而影響至漢的觀念。但《淮南子》內(nei) 篇成書(shu) 於(yu) 淮南王劉安(前179—前122)建元二年(前139)朝見武帝進獻該書(shu) 之前【99】,《毛詩》在當時隻有河間獻王身邊的學者知之,而河間獻王劉德朝見武帝在天光五年(前130),晚於(yu) 《淮南子》的成書(shu) ,雖獻王進獻《毛詩》,《淮南子》亦未受其影響。《淮南子》中關(guan) 於(yu) 《小雅·鹿鳴》的文字,王先謙認為(wei) 是《魯詩》說【100】,這表明並非隻有《毛詩》以興(xing) 說詩,《魯詩》也是如此。

 

再看有關(guan) 《關(guan) 雎》的文字。我們(men) 將《淮南子》的文字與(yu) 《毛傳(chuan) 》對勘。《毛詩·關(guan) 雎》傳(chuan) :

 

興(xing) 也。關(guan) 關(guan) ,和聲也。雎鳩,王雎也,鳥摯而有別。水中可居者曰洲。後妃說樂(le) 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關(guan) 雎之有別焉,然後可以風化天下。夫婦有別則父子親(qin) ,父子親(qin) 則君臣敬,君臣敬則朝廷正,朝廷正則王化成。【101】

 

對比《淮南子》與(yu) 《毛傳(chuan) 》的兩(liang) 段文字,其直接關(guan) 聯隻在有“興(xing) ”。其實《淮南子》的文字與(yu) 劉向《列女傳(chuan) ·魏曲沃負》更接近:

 

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關(guan) 雎》起興(xing) ,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夫雎鳩之鳥,猶未嚐見乘居而匹處也。夫男女之盛,合之以禮,則父子生焉,君臣成焉,故為(wei) 萬(wan) 物始。君臣父子夫婦三者,天下之大綱紀也。三者治則治,亂(luan) 則亂(luan) 。【102】

 

《列女傳(chuan) 》中有“起興(xing) ”,亦以興(xing) 說詩;其“乘居而匹處”(乘,匹,二也),與(yu) 《淮南子》“不乖(乘)居”文字相近【80】。《列女傳(chuan) 》此段文字為(wei) 戰國魏曲沃負所言,曲氏為(wei) 魏哀王(前318—前296在位)大夫如耳之母。所言秦立魏公子政為(wei) 魏太子,乃公元前313年事。魏哀王為(wei) 太子納妃,當在其後。劉向《列女傳(chuan) 》乃是“采取《詩》、《書(shu) 》所載”的材料編成,故其文獻來源有自【103】。劉向為(wei) 楚元王後人,世習(xi) 《魯詩》,此節說《關(guan) 雎》詩意與(yu) 《魯詩》說同,故王先謙將《列女傳(chuan) 》中說詩義(yi) 視為(wei) 《魯詩》說【104】。但是,這種認定的前提是:書(shu) 中文字為(wei) 劉向本人所撰,並用《魯詩》說解詩。若本節文字出劉向本人所撰,則可以謂其出《魯詩》說,而這表明《魯詩》也以“興(xing) ”說詩;若此節文字有更早的文本來源,劉向隻是編輯前代的史料,所用為(wei) 原有史料文字,那麽(me) 其在經學史的意義(yi) 就截然不同,表明以興(xing) 說詩至少在魏哀王的時代即已存在。

 

上述《淮南子》文字亦見於(yu) 《孔子家語·好生》:

 

孔子曰:“小辯害義(yi) ,小言破道。《關(guan) 雎》興(xing) 於(yu) 鳥,而君子美之,取其雄雌之有別。《鹿鳴》興(xing) 於(yu) 獸(shou) ,而君子大之,取其得食而相呼。若以鳥獸(shou) 之名嫌之,固不可行也。”【105】

 

此段文字肯定與(yu) 《淮南子》有關(guan) 聯。《漢書(shu) ·藝文誌》著錄《孔子家語》27卷,顏師古注“非今所有《家語》”【98】。後來的《家語》被認為(wei) 王肅偽(wei) 撰,《家語》中此段文字當出自《淮南子》。但隨著《家語》相關(guan) 文獻的出土,證明偽(wei) 書(shu) 說不成立。李學勤指出,《家語》可能出自孔安國及孔僖、孔季彥、孔猛等人【106】。現存《家語》與(yu) 《漢書(shu) 》著錄之書(shu) 當有關(guan) 聯,盡管可能有後人增補,但至少存在著另外一種可能,即《家語》中的文字有更早的來源,《淮南子》或與(yu) 《家語》有著共同的更早的文獻源頭。

 

《淮南子》未受《毛詩》影響,劉向校中秘書(shu) 時雖見《毛詩》,但《列女傳(chuan) 》不屬《毛詩》說,因而《淮南子》《列女傳(chuan) 》中以興(xing) 說《詩》文字不能置於(yu) 《毛詩》的傳(chuan) 統之下,更不能置於(yu) 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之下。以上材料表明,自漢初以來就存在以興(xing) 說《詩》的傳(chuan) 統,《毛傳(chuan) 》的以興(xing) 說《詩》與(yu) 《淮南子》《列女傳(chuan) 》同屬此一傳(chuan) 統;以興(xing) 說《詩》並非子夏單線傳(chuan) 至毛公,毛公以興(xing) 說《詩》並非獨得之秘,而隻是漢初乃至更早的傳(chuan) 統的一部分。若依王先謙之說,《淮南子》《列女傳(chuan) 》上述文字屬於(yu) 《魯詩》傳(chuan) 統,那麽(me) ,《魯詩》也以興(xing) 說《詩》,也是上述傳(chuan) 統的一部分,《毛傳(chuan) 》隻是更集中更突出體(ti) 現了這一傳(chuan) 統,而上溯其淵源,乃是出自孔子以興(xing) 說《詩》。《毛傳(chuan) 》之獨標興(xing) 體(ti) ,乃是因其上承孔子以興(xing) 說《詩》的傳(chuan) 統而然,非承“六詩”“六義(yi) ”的賦比興(xing) 說而於(yu) 其中單獨標興(xing) 、不言賦比。

 

孔安國以“引譬連類”釋“興(xing) ”,觸及《詩》本身之“興(xing) ”即譬喻特征的問題。事實上《淮南子》《列女傳(chuan) 》以興(xing) 說《詩》正是指向譬喻的特征。《淮南子》說“興(xing) 於(yu) 鳥”“興(xing) 於(yu) 獸(shou) ”,所指正是取譬於(yu) 鳥獸(shou) 之意;“為(wei) 其雌雄不乖(乘)居”“取其見食而相呼”,乃是取譬鳥獸(shou) 蘊涵的意義(yi) 。《列女傳(chuan) 》謂“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關(guan) 雎》起興(xing) ”,“起興(xing) ”乃動賓結構,“興(xing) ”是名詞,與(yu) “興(xing) 於(yu) 鳥”“興(xing) 於(yu) 獸(shou) ”之“興(xing) ”(動詞)詞性不同。《列女傳(chuan) 》對“起興(xing) ”內(nei) 容的詮釋,仍是譬喻之意,故“起興(xing) ”乃“起譬”,即取譬、設譬之意。班固《漢書(shu) ·楚元王傳(chuan) 》言劉向著《疾讒》等8篇,“依興(xing) 古事,悼己及同類也”,顏師古注:“興(xing) 謂比喻也。”【69】“依興(xing) 古事”即依古事為(wei) 興(xing) ,指借古事為(wei) 譬而表達情誌。以上可見將興(xing) 理解為(wei) 譬喻在西漢具有相當的普遍性。

 

《毛傳(chuan) 》也是以興(xing) 說《詩》【107】。自古以來皆將《毛傳(chuan) 》以興(xing) 說《詩》置於(yu) 《大序》“六義(yi) ”架構之下,以為(wei) 毛公觀念中有賦比興(xing) 的架構與(yu) 三者之間的分界,其“獨標興(xing) 體(ti) ”時自然意識到三者的分界。以本文的考察,毛公未有賦比興(xing) 的觀念,《毛傳(chuan) 》上承的是孔子以興(xing) 說詩的傳(chuan) 統。《毛傳(chuan) 》也把“興(xing) ”理解為(wei) 譬喻【89】。《毛詩·小雅·鹿鳴》:“呦呦鹿鳴,食野之蘋。”毛傳(chuan) :“興(xing) 也。蘋,蓱也。鹿得蓱,呦呦然鳴而相呼,懇誠發乎中。以興(xing) 嘉樂(le) 賓客,當有懇誠相招呼以成禮也。”【108】“以興(xing) ”的說法與(yu) 《淮南子》“興(xing) 於(yu) 鳥”“興(xing) 於(yu) 獸(shou) ”說法實相關(guan) 聯,然句子結構有別,“興(xing) 於(yu) ”二字後麵指借用來說明道理的他物,而“以興(xing) ”的句式則相反,“以興(xing) ”之前為(wei) 用來說明的他物,之後則為(wei) 借用他物來說明的道理。《魯頌·有駜》傳(chuan) :“鷺,白鳥也。以興(xing) 潔白之士。”【109】也是如此。《毛詩·唐風·葛生》:“葛生蒙楚,蘞蔓於(yu) 野。”毛傳(chuan) :“興(xing) 也。葛生延而蒙楚,蘞生蔓於(yu) 野,喻婦人外成於(yu) 他家。”【110】“喻”字後乃借他物所要說明之意,“喻”前乃取譬的內(nei) 容,即所借用之物。此與(yu) 上節所論漢代譬、喻用法一致。毛傳(chuan) 也用“如”“猶”“若”等字表示譬喻關(guan) 係【111】,但是,用“喻”字與(yu) 用“如”“若”等字亦有不同。用“若”“如”等字的句式,“若”“如”等字後指所借用來說明的他物,即取譬的內(nei) 容,“若”“如”等字前則指所說明的內(nei) 容。前引《毛傳(chuan) 》說《關(guan) 雎》之興(xing) ,謂“後妃說樂(le) 君子之德,無不和諧,又不淫其色,慎固幽深,若雎鳩之有別焉”,也是以譬喻釋興(xing) ,“若”相當於(yu) “譬如”,其後即取譬的對象雎鳩,“若”前則是取譬所要說明之意,即“喻”的內(nei) 容。用“喻”字與(yu) 用“若”“如”等字,在表示借以說明的他物與(yu) 被說明之事物的關(guan) 係上順序相反。

 

鄭玄箋《毛詩》,也是在譬喻的意義(yi) 上理解《毛傳(chuan) 》的“興(xing) ”。《毛詩·國風·樛木》:“南有樛木,葛蘲累之。”毛傳(chuan) 謂興(xing) 也,鄭玄箋雲(yun) :“木枝以下垂之故,故葛也藟也得累而蔓之,而上下俱盛。興(xing) 者,喻後妃能以意下逮眾(zhong) 妾,使得其次序,則眾(zhong) 妾上附事之,而禮義(yi) 亦俱盛。”【112】孔穎達認為(wei) :“鄭(指鄭玄)雲(yun) 喻者,喻猶曉也,取事比方以曉人,故謂之為(wei) 喻也。”【113】喻是曉之意,取事比方即譬,是曉人的手段與(yu) 方式,而喻是目的,是告訴人的道理或意思。

 

不止《毛傳(chuan) 》獨標興(xing) 體(ti) ,王逸(89—158)《楚辭章句》也止以興(xing) 論詩。其《離騷章句序》:

 

《離騷》之文,依《詩》取興(xing) ,引類譬諭,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嫓於(yu) 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虯龍鸞鳯,以托君子;飄風雲(yun) 霓,以為(wei) 小人。【114】

 

研究者討論此一段文字,往往置於(yu) 賦比興(xing) 的觀念史中,認為(wei) 王逸本人心有中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而其以興(xing) 說《騷》,將比作興(xing) ,是“六義(yi) ”傳(chuan) 統的發展變化。但是,隻要我們(men) 明白“六詩”“六義(yi) ”說在漢代出現及其發生影響的曆史,就會(hui) 發現這是一個(ge) 後設的詮釋。我們(men) 可以提出另外的解釋。王逸根本不知或者不接受“六詩”“六義(yi) ”說,他沒有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其所承繼的是《論語》以興(xing) 說《詩》的傳(chuan) 統。據《後漢書(shu) ·王逸傳(chuan) 》:“元初中,舉(ju) 上計吏,為(wei) 校書(shu) 郎。順帝時,為(wei) 侍中。著《楚辭章句》行於(yu) 世。”【115】元初乃漢安帝年號(114—119),《楚辭章句》舊本題校書(shu) 郎中,《四庫全書(shu) 總目》稱“蓋據其注是書(shu) 時所居官也”,若《總目》的推測可信,則王逸著《楚辭章句》,當在安帝元初年間及永寧(120—124)年間。從(cong) 經學史的角度看,其生活的時代在鄭眾(zhong) (?—83)之後,與(yu) 馬融(79—166)同時,而在鄭玄(127—200)之前。此時《周禮》《毛詩》尚未有大影響。王逸提及班固、賈逵各作《離騷經章句》,賈逵治《周禮》《毛詩》,班固《藝文誌》亦著錄《周禮》《毛詩》,然未見二人提及“六詩”“六義(yi) ”,班固序《離騷》之文尚存,全無賦比興(xing) 之說。王逸入《後漢書(shu) ·文苑傳(chuan) 》,其經學背景,史傳(chuan) 未有述及,然其《楚辭章句》注引《詩》義(yi) ,用《魯詩》說【116】,可見王逸乃習(xi) 《魯詩》者【108】,不在《毛詩》的影響範圍,而與(yu) 孔安國的《詩》學背景相同。又王逸與(yu) 樊英善。據《後漢書(shu) ·樊英傳(chuan) 》,安帝初征英為(wei) 博士,不赴,順帝時禮聘。複辭,待以師傅之禮,英始就任。李賢注引謝承《後漢書(shu) 》:“南郡王逸素與(yu) 英善,因與(yu) 其書(shu) ,多引古譬喻,勸使就聘。英順逸議,談者失望也。”【117】再看樊英的學術背景,《後漢書(shu) 》本傳(chuan) 謂“少受業(ye) 三輔,習(xi) 《京氏易》,兼明《五經》。又善風角、星算、《河》《洛》、七緯,推步災異”【117】。據此說,樊英所習(xi) 為(wei) 今文經。如果從(cong) 其與(yu) 樊英的交往來看,我們(men) 可以推測其學術立場比較接近。王逸致書(shu) 樊英,“多引古譬喻”,這或許與(yu) 他對《詩經》《楚辭》譬喻傳(chuan) 統的深入了解有關(guan) 。

 

從(cong) 以上背景可以推斷,王逸不知至少不信“六詩”“六義(yi) ”說,因而並無賦比興(xing) 的觀念架構。王逸釋“興(xing) ”為(wei) “引類譬喻”即分類的譬喻,明顯與(yu) 孔安國“引譬連類”有繼承關(guan) 係。淮南王劉安《離騷傳(chuan) 》以《易傳(chuan) 》解《離騷》之譬喻,謂“其稱文小,而其指極大;舉(ju) 類邇,而見義(yi) 遠。其誌潔,故其稱物芳”【118】,已寓有以類譬喻之意,也當對王逸有所啟發。整體(ti) 而言,王逸以興(xing) 說《騷》乃是孔子以興(xing) 說詩傳(chuan) 統的繼承。

 

五、賦比興(xing) 在漢代經學中之詮釋

 

在漢代經學中,《論語》“詩可以興(xing) ”以及《毛傳(chuan) 》以興(xing) 說《詩》、王逸以興(xing) 解《騷》,興(xing) 被理解為(wei) 譬喻,此種詮釋在賦比興(xing) 的架構之外。當“六詩”與(yu) “六義(yi) ”中的賦比興(xing) 在經學中出現,經學家就麵對已有的關(guan) 於(yu) 興(xing) 的詮釋傳(chuan) 統與(yu) 新範疇的解釋問題。

 

鄭眾(zhong) 是現知最早論及“六詩”者,但他釋比興(xing) 而未及賦。鄭眾(zhong) 自當熟悉《論語》“詩可以興(xing) ”及《毛詩》以興(xing) 說《詩》的傳(chuan) 統,了解前人以譬喻釋興(xing) ,當其釋“六詩”之比興(xing) 時,必然要麵對此前學者未曾觸及的比興(xing) 之別問題。鄭眾(zhong) 說比是“比方於(yu) 物”,興(xing) 是“托事於(yu) 物”【119】,試圖對二者加以區分,但二者都涉及己意與(yu) 他物的關(guan) 係,其區別究竟何在?鄭眾(zhong) 未有進一步說明。我們(men) 嚐試回到漢代經學的曆史脈絡,詮釋其義(yi) 。

 

鄭眾(zhong) 以“比方於(yu) 物”釋“比”,關(guan) 鍵要明了漢代所謂“比方”的涵義(yi) 。我們(men) 可以考察當時關(guan) 於(yu) “比方”的用例,從(cong) 當時的語義(yi) 中窺測鄭眾(zhong) 之意。《論語·憲問》:“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我夫哉?我則不暇。”孔安國解釋“方人”曰:“比方人也。”又釋“不暇”句雲(yun) :“不暇比方人也。”【120】孔安國用“比方”來釋“方人”之“方”,則“比方”應是漢代通行的意義(yi) ,鄭眾(zhong) 所言“比方”當與(yu) 之相同或相近。皇侃《義(yi) 疏》:“方,比方人也。子貢以甲比乙,論彼此之勝劣者也。”“方”或“比方”,乃將人或事物並列比較之意。皇侃《義(yi) 疏》引江熙曰:“比方人,不得不長短相傾(qing) 。”【121】是亦以“比方”為(wei) 人物之間相衡互較之意。如《論語·先進》“子貢問曰:師與(yu) 商也孰賢乎?”當屬所謂“比方人”。《禮記·禮運》:“故聖人參於(yu) 天地,並於(yu) 鬼神,以治政也。”鄭玄注:“並,並也,謂比方之也。”【122】此謂將聖人與(yu) 鬼神相比並,言兩(liang) 者相當。以上用例可見“比方”有將事物放在一起比較之意。古人認為(wei) ,比方所涉及事物的選擇應當恰當。《禮記·曲禮下》:“儗人必於(yu) 其倫(lun) 。”鄭玄注:“儗猶比也。倫(lun) 猶類也。比大夫當於(yu) 大夫,比士當於(yu) 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xie) 。”孔穎達疏:“儗,比也。倫(lun) ,匹類也。凡欲比方於(yu) 人,當以類相並,不得以貴比賤,則為(wei) 不敬也。”【123】凡比方人,即要同類之間相比方,而首要的是身份相當。

 

再驗之《詩》傳(chuan) 箋。《毛詩·小雅·漸漸之石》:“有豕白蹢,烝涉波矣。”毛傳(chuan) :“豕,豬也。蹢,蹄也。將乆雨,則豕進涉水波。”鄭箋:“烝,眾(zhong) 也。豕之性能水,又唐突難禁製。四蹄皆白曰駭,則白蹄其尤躁疾者。今離其繒牧之處,與(yu) 眾(zhong) 豕涉入水之波漣矣。喻荊舒之人,勇悍捷敏,其君猶白蹄之豕也,乃率民去禮義(yi) 之安,而居亂(luan) 亡之危。賤之,故比方於(yu) 豕。”【124】鄭玄箋中“比方於(yu) 豕”正是鄭眾(zhong) “比方於(yu) 物”說的絕佳用例。按照鄭玄的理解,此詩將荊舒之人比作白蹄豬,有雙層意涵:其一、將人比作豬,乃是將其人視為(wei) 豬一類,若依前說“比方人”的標準,此乃擬人於(yu) 非倫(lun) ,但此詩正是通過比方人於(yu) 豬表達鄙視之意,故雲(yun) “賤之”。此乃比方於(yu) 物,若按鄭眾(zhong) 的定義(yi) ,當是比。其二、以豬的唐突難製來指荊舒之人的勇悍敏捷不受禮義(yi) 的約束,這是借他物喻此物,即譬喻,故鄭玄用“喻”字來表示這種譬喻關(guan) 係。如果按照孔安國的理解,此是興(xing) 。鄭眾(zhong) 釋“興(xing) ”為(wei) “托事於(yu) 物”,《說文》:“托,寄也。”【125】“托事於(yu) 物”者乃把要表達之事寄托在他物身上。如果按照此一定義(yi) ,上述第二層涵義(yi) 即荊舒人的勇悍敏捷不受禮義(yi) 約束乃是寄托在豬的唐突難製特征上的。第二層涵義(yi) 乃是鄭眾(zhong) 所謂興(xing) 。《毛詩·國風·穀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毛傳(chuan) :“荼,苦菜也。”鄭玄箋雲(yun) :“荼誠苦矣,而君子於(yu) 己之苦毒又甚於(yu) 荼,比方之,荼則甘如薺。”【126】此詩以荼之味苦形容人之心苦,此是借他物喻此物,即所謂譬。但其中又涉及荼與(yu) 薺之間甘苦程度的比較,乃是比方。若按鄭眾(zhong) 的定義(yi) ,此二句詩亦涉及比興(xing) 兩(liang) 者。而此兩(liang) 者都涉及以他物說明此物,皆可以視為(wei) 譬喻,在以興(xing) 說詩的傳(chuan) 統中乃是興(xing) 。若按鄭眾(zhong) 的界定,雖然都是借他物說明此物,但比直接比較兩(liang) 物,意義(yi) 明顯,而興(xing) 將意寄於(yu) 一物,涵義(yi) 較為(wei) 隱曲,實蘊劉勰所謂“比顯而興(xing) 隱”之義(yi) 【127】。

 

鄭玄是全麵解釋“六詩”者,對後來影響極大。《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xing) ,曰雅,曰頌。”鄭注:

 

教,教瞽矇也。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敎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xing) ,見今之美,嫌於(yu) 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wei) 後世法。頌之言誦也,容也,誦今之德,廣以美之。【128】

 

鄭玄相信周公著《周官》說,“大師教六詩”在鄭氏看來乃周公所製訂官製,代表了周公、成王時代實際的政治架構,故鄭玄是在《周禮》的製度架構中解釋“六詩”。這是鄭玄詮釋“六詩”的觀念前提,經學史家稱之“以禮解詩”【129】,以現代的學術觀念言之,是曆史的詮釋。大師在《周禮》官職係統中是掌樂(le) 之官【130】,其“教六詩”,便涉及所教的對象問題。鄭玄指出所“教”者為(wei) 瞽矇(盲人樂(le) 者),因在《周禮》的官職結構中,瞽矇職在演奏與(yu) 歌唱,包括“諷誦詩”【131】。由於(yu) 大師、瞽矇都從(cong) 屬於(yu) 當時的政治架構,大師“教六詩”要以“六德(按:知、仁、聖、義(yi) 、忠、和)為(wei) 之本”【128】,故“六詩”的內(nei) 容皆與(yu) 政教相關(guan) 。這是鄭玄解釋“六詩”皆關(guan) 乎政教的學理依據。

 

鄭玄已見《毛詩大序》,其注《大序》可證。鄭玄相信周公作《周禮》,亦認為(wei) 子夏作《詩序》,但他清楚意識到,《周禮》“六詩”與(yu) 《大序》“六義(yi) ”有明確的分界。《周禮》“六詩”所指涉的作品範圍隻能到周公著書(shu) 時代,而《大序》“六義(yi) ”說冠於(yu) 全書(shu) 之首,涵蓋《詩經》收入的所有時代的作品。《大序》論風、雅有變風、變雅,乃衰世之作,因而“六義(yi) ”之風、雅包含變風、變雅之義(yi) ,但這方麵涵義(yi) 不能包含在《周禮》“六詩”之風、雅中。鄭玄釋“六詩”之風,“言賢聖治道之遺化也”,認為(wei) 風所呈現的是周公、召公教化的影響,所指涉的作品是《詩經》“國風”中的《周南》《召南》【132】。“六詩”之風顯然不包括變風,而鄭氏在《詩譜》中論風則有正、變。其釋“六詩”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為(wei) 後世法”,明顯也不包括《詩》之變雅部分,而鄭氏《詩譜》論雅則有正、變之分。這是因為(wei) 其《詩譜》論述的是整部《詩》,包括周公時代以後的作品,而鄭氏論“六詩”時,清楚意識到《周禮》的時代與(yu) 作者問題,意識到“六詩”所指涉的作品範圍隻限於(yu) 周公以前,因而鄭氏是曆史地詮釋“六詩”。在曆史的詮釋中,“六詩”之風雅與(yu) 《大序》“六義(yi) ”之風雅有別,不能等同。

 

鄭玄也是曆史地詮釋“六詩”之賦比興(xing) 。他認為(wei) 在周公時代賦比興(xing) 與(yu) 風雅頌一樣是各自獨立的類別,“六詩”是六類詩。《鄭誌》載其與(yu) 門人問答雲(yun) :

 

張逸問:“何詩近於(yu) 比、賦、興(xing) ?”答曰:“比、賦、興(xing) ,吳劄觀詩已不歌也。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難複摘別。篇中義(yi) 多興(xing) 。”【133】

 

張逸提問的觀念前提即賦比興(xing) 與(yu) 風雅頌一樣是詩的類別,有比詩,興(xing) 詩,賦詩,某篇為(wei) 比,某詩為(wei) 興(xing) ,應可像某篇為(wei) 風、某詩為(wei) 雅一樣指陳出來。鄭玄的回答,觀念前提與(yu) 張逸一致。鄭玄相信周公作《周禮》,故確信“六詩”出自周公時代,其《六藝論》稱“至周分為(wei) 六詩”【134】,“六詩”即六類詩。《左傳(chuan) 》載季劄觀樂(le) ,樂(le) 工歌詩,隻及風、雅、頌,在鄭玄看來,其時雖然存在賦、比、興(xing) 的詩類,但已不歌之。到孔子編定《詩》,遂將賦、比、興(xing) 三類詩合編於(yu) 風、雅、頌中。這樣六類詩就變成風、雅、頌三類,自此以後,難以指摘辨別哪些詩作屬於(yu) “六詩”中的比、賦、興(xing) 三類【135】。

 

按照鄭玄的理解,“六詩”時代的賦、比、興(xing) 三類詩在孔子所定《詩》中已合編入風、雅、頌,不可指摘,那麽(me) 鄭玄詮釋“六詩”之賦比興(xing) 依據何在?其實是依據《周禮》《左傳(chuan) 》等書(shu) 並參考孔安國等對“興(xing) ”義(yi) 的詮釋所作出的推測,以現代術語言之乃是曆史還原與(yu) 重建。鄭氏把“六詩”分為(wei) 兩(liang) 組,以風、雅、頌為(wei) 一組,賦、比、興(xing) 為(wei) 另一組。“六詩”全部關(guan) 涉政教,但鄭氏釋風雅頌主要涉及政教內(nei) 容的層麵,釋賦比興(xing) 雖也從(cong) 政教角度言之,關(guan) 乎政治表達,但強調的是表達方式。賦是直陳,“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鄭玄此釋的曆史性依據在於(yu) ,《國語》載周厲王時大臣邵公言先王之製度,謂“天子聽政,使公卿至於(yu) 列士獻詩”,“瞍賦,矇誦,百工諫”【136】,《周禮》中瞽矇也有“諷誦詩”的職責。按照鄭玄的理解,“凡賦詩者,或造篇,或誦古”【137】,無論是賦自作詩,還是誦古人詩,這些由盲人樂(le) 工在政治架構中所涉的作品當與(yu) 政教相關(guan) ,故賦的內(nei) 容為(wei) “政教善惡”。至於(yu) 釋賦為(wei) “鋪陳”,乃是依據賦的鋪展之義(yi) (詳見下文),對賦與(yu) 比、興(xing) 加以區別。賦為(wei) 直陳,比、興(xing) 二者非直陳:“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xing) ,見今之美,嫌於(yu) 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比興(xing) 兩(liang) 者都是譬喻,區別在於(yu) 比刺與(yu) 興(xing) 美。《周禮·春官·大司樂(le) 》:“以樂(le) 語教國子:興(xing) 、道、諷、誦、言、語。”鄭玄注“興(xing) 者,以善物喻善事”【138】,興(xing) 是譬喻,是美。鄭玄釋比興(xing) 實受孔安國以“引譬連類”為(wei) 興(xing) 的影響。鄭玄說興(xing) 是“以善物喻善事”,是引譬連類;鄭玄解說比,其實是以惡物喻惡事,也是引譬連類。引譬連類,實隱含善類與(yu) 惡類;王逸釋興(xing) 已明此義(yi) 。從(cong) 觀念史的角度說,鄭玄釋比興(xing) 乃是此義(yi) 的展開【139】。

 

鄭玄以美釋興(xing) ,亦基於(yu) 其對興(xing) 與(yu) 《周禮》相關(guan) 製度關(guan) 係的理解【140】。鄭注《周禮·天官·司裘》“大喪(sang) ,廞裘”雲(yun) :“廞,興(xing) 也,若《詩》之興(xing) ,謂象似而作之。”【134】此言喪(sang) 禮,以裘作明器,此裘乃仿象死者生時衣物而作成。孫詒讓疏:“後鄭(按即鄭玄)意此廞訓興(xing) ,與(yu) 六詩比興(xing) 之興(xing) 同義(yi) 。”【141】鄭玄所謂“象似而作之”乃是解釋“興(xing) ”意,與(yu) “六詩”之興(xing) 相若。依此而言,“六詩”之“興(xing) ”在於(yu) 相像、相似。再看鄭玄釋“六詩”之“興(xing) ”,乃是“取善事”以喻“今之美”,“善事”與(yu) “今之美”之間具有類似性,即所謂“象似”。鄭玄注《周禮·春官·大師》“大喪(sang) ,帥瞽而廞,作匶,諡”雲(yun) :“廞,興(xing) 也,興(xing) 言王之行,謂諷誦其治功之詩。”【142】按照喪(sang) 禮,大喪(sang) (王、後、世子喪(sang) )儀(yi) 式中,大史讀誄,大師作諡,而大師“帥瞽”,瞽矇的職責是諷誦詩,在喪(sang) 禮中當諷誦頌揚死者功績之詩。孫詒讓疏雲(yun) :“蓋謂述王平生行事,作詩以美之,若六詩之興(xing) 然。”【143】鄭玄此處所言“興(xing) ”,即其注“六詩”所定義(yi) 之“興(xing) ”。鄭玄釋興(xing) 為(wei) 美,當與(yu) 此有關(guan) 。

 

鄭玄以“六詩”之賦比興(xing) 為(wei) 三類詩,在孔子所編定的《詩》中已不可辨別,故無法以“六詩”中賦比興(xing) 去論述孔子所定之《詩》。以現代觀念言之,在鄭玄,賦比興(xing) 是曆史性的範疇,不具備普遍性的詮釋效力。但鄭玄指出,孔子所編之《詩》“篇中意多興(xing) ”,這種“興(xing) ”固然與(yu) “六詩”之“興(xing) ”有關(guan) 聯,但已非“六詩”中獨立的類別,而是編入到風雅頌篇中後所遺留下來的興(xing) 意。鄭玄注《毛詩大序》“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雲(yun) :“風化、風刺,皆謂譬喻,不斥言也。”【144】此謂風是譬喻,比、興(xing) 也是譬喻,俱不直陳(“不斥言”),若依鄭玄之說,這當是“六詩”之比興(xing) 被編入風詩中的結果。鄭玄言“篇中意多興(xing) ”,正是指孔子所定《詩》中有譬喻,恰與(yu) 《毛傳(chuan) 》獨標興(xing) 體(ti) 相應,實際上潛在地解釋了何以《毛詩》之獨標興(xing) 體(ti) 。

 

依鄭玄的理解,《毛傳(chuan) 》所標之“興(xing) ”,已非“六詩”之“興(xing) ”,因而鄭玄便不能完全以“六詩”之“興(xing) ”箋《毛傳(chuan) 》之“興(xing) ”,而隻能沿《毛傳(chuan) 》解篇中之興(xing) 意。鄭玄《六藝論》稱“注《詩》宗毛為(wei) 主”【145】,其解《毛傳(chuan) 》之興(xing) 也正是如此。《毛傳(chuan) 》實是以譬喻釋興(xing) ,鄭箋《毛傳(chuan) 》之興(xing) 也理解為(wei) 譬喻。按照鄭玄對“六詩”中比興(xing) 的分辨,比用於(yu) 刺,興(xing) 用於(yu) 美,而《毛傳(chuan) 》指為(wei) 興(xing) 者,有美有刺,鄭玄即依《毛傳(chuan) 》箋之,既涉及正風、正雅,也包括變風、變雅【146】。孔穎達已看出鄭箋《毛詩》釋興(xing) 與(yu) 其論“六詩”之界定有矛盾,遂對鄭玄關(guan) 於(yu) “六詩”比興(xing) 的界定作了引申性詮釋,以彌合矛盾。孔穎達雲(yun) :

 

“比”雲(yun) “見今之失,取比類以言之”,謂刺詩之比也。“興(xing) ”雲(yun) “見今之美,取善事以勸之”,謂美詩之興(xing) 也。其實美、刺俱有比、興(xing) 者也。【145】

 

按照孔穎達的詮釋,鄭玄論比、興(xing) 俱含美、刺,如此便與(yu) 鄭玄箋《毛詩》之興(xing) 兼美刺不相衝(chong) 突。孔穎達如此詮釋鄭玄比興(xing) 說,固然彌合了矛盾,卻不符合鄭玄的原意,且帶來了新的矛盾。因鄭玄所論“六詩”比興(xing) 之別,就在美刺,若依孔氏所雲(yun) ,則鄭氏所言比興(xing) 之別就不複存在。孔穎達以為(wei) “六詩”“六義(yi) ”同義(yi) ,未能如鄭玄般意識到詮釋“六詩”說涉及作者與(yu) 時代的問題。換成現代的表述,鄭玄注意到詮釋“六詩”必須將其放回文本的曆史語境,孔穎達則是試圖重新詮釋,強調其對整部《詩》的詮釋效力。

 

鄭玄在注《周禮》時解釋了“六詩”,但他箋《毛詩》未注“六義(yi) ”。鄭玄在《詩譜》中對風雅頌有明確的闡述,而未論述賦比興(xing) 。其原因蓋在於(yu) ,按照其觀點,無法指陳現有《詩經》的賦比興(xing) ,因而無法用“六詩”之賦比興(xing) 來解《詩》。他雖箋《毛詩》之興(xing) ,但《毛詩》之興(xing) 已非“六詩”之興(xing) 。鄭玄關(guan) 於(yu) 賦比興(xing) 的觀念造成一個(ge) 重大的經學問題。若承認《大序》為(wei) 子夏所作,“六義(yi) ”是子夏詩說,出孔子所傳(chuan) ,那麽(me) 邏輯上就必須承認“六義(yi) ”本來即是、後來依然可以用來詮釋孔子所編定之《詩》,必須承認賦比興(xing) 架構對於(yu) 詮釋《詩》的普遍有效性。孔穎達實是意識到並力圖解決(jue) 此一問題,他認為(wei) “六義(yi) ”的賦比興(xing) 架構可以用來解《詩》,但孔穎達必須麵對並回答鄭玄師徒的問題,即原本獨立成類的賦比興(xing) 已被合編入風雅頌,不複可辨。孔氏對“六義(yi) ”提出了新詮釋:

 

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ti) ;賦、比、興(xing) 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wei) 六義(yi) 者,賦、比、興(xing) 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wei) 義(yi) ,非別有篇卷也。【147】

 

此說“非別有卷篇也”雲(yun) 雲(yun) ,可見孔氏的新解正是針對鄭玄師徒的問題。按照孔氏的說法,風、雅、頌為(wei) 詩之篇體(ti) 層麵的分類,而賦、比、興(xing) 是文辭層麵的分別。以現代文學理論的術語,風、雅、頌指體(ti) 裁,賦、比、興(xing) 指修辭手段或藝術方法。賦比興(xing) 並非與(yu) 風雅頌一樣獨立成篇,隻是組織成篇的手段。基於(yu) 這種觀點,賦比興(xing) 是自有詩以來就存在的表現手法,其起源甚至早於(yu) 風雅頌,孔子編《詩》,並未有所謂合賦比興(xing) 合三類入風雅頌之事,“六詩”中的賦比興(xing) 與(yu) 孔子所編定之《詩》的賦比興(xing) 完全一致,《大序》“六義(yi) ”之賦比興(xing) 架構同樣對詮釋現有之《詩》有效。孔穎達正基於(yu) 這種觀點重新詮釋張逸與(yu) 鄭玄關(guan) 於(yu) 賦比興(xing) 的問答。孔穎達解釋張逸之問說:“逸見風、雅、頌有分段,以為(wei) 比、賦、興(xing) 亦有分段,謂有全篇為(wei) 比,全篇為(wei) 興(xing) ,欲鄭指摘言之。”【147】孔穎達認為(wei) ,張逸將賦比興(xing) 與(yu) 風雅頌一樣視為(wei) 篇體(ti) 層麵的分類,即詩體(ti) 的分別,這符合張逸之原意,此是孔穎達要否定的觀點。但鄭玄是大經學家,孔氏不能輕易否定,遂基於(yu) 自己的觀點重新詮釋了鄭玄的答語:

 

鄭以比、賦、興(xing) 者直是文辭之異,非篇卷之別,故遠言從(cong) 本來不別之意。言“吳劄觀詩已不歌”,明其先無別體(ti) ,不可歌也。“孔子錄《詩》,已合風、雅、頌中”,明其先無別體(ti) ,不可分也。元來合而不分,今日“難複摘別”也。言“篇中義(yi) 多興(xing) ”者,以毛傳(chuan) 於(yu) 諸篇之中每言興(xing) 也。以興(xing) 在篇中,明比、賦亦在篇中,故以興(xing) 顯比、賦也。若然,比、賦、興(xing) 元來不分,則唯有風、雅、頌三詩而已。《藝論》雲(yun) “至周分為(wei) 六詩”者,據《周禮》“六詩”之文而言之耳,非謂篇卷也。或以為(wei) 鄭雲(yun) 孔子已合於(yu) 風、雅、頌中,則孔子以前,未合之時,比、賦、興(xing) 別為(wei) 篇卷。若然,則離其章句,析其文辭,樂(le) 不可歌,文不可誦。且風、雅、頌以比、賦、興(xing) 為(wei) 體(ti) ,若比、賦、興(xing) 別為(wei) 篇卷,則無風、雅、頌矣。【148】

 

孔穎達先將自己關(guan) 於(yu) 賦比興(xing) 的觀念加給鄭玄,以為(wei) 鄭玄觀點亦如孔穎達本人,再在此基礎上詮釋鄭玄之語。鄭玄謂季劄觀詩已不歌賦、比、興(xing) ,孔穎達解釋為(wei) 非獨立成體(ti) ,不可歌;但鄭玄說“已不歌”,表示“歌”的行為(wei) 不再發生,意味此前曾歌之。鄭玄原本是事實性陳述的命題,孔穎達則詮釋成表示可能性的命題,若照孔穎達的理解,直接言其不可歌即可。鄭玄稱孔子已合賦、比、興(xing) 於(yu) 風、雅、頌中,孔穎達詮釋為(wei) 因為(wei) 賦、比、興(xing) 非獨立成體(ti) ,本不可分;此更是曲解,因為(wei) 隻有分離在前,才有所謂合的問題。孔穎達意識到,其如此詮釋與(yu) 鄭氏《六藝論》說“至周分為(wei) 六詩”的事實陳述相矛盾,便稱鄭玄“分為(wei) 六詩”之說乃是遷就《周禮》“六詩”之文字而言之,不具有陳述事實的意義(yi) ,不表示自己的事實判斷,不代表鄭玄本人的意思。最後孔穎達再按照自己的理解用歸謬的方式論證,賦、比、興(xing) 是手法,應用於(yu) 風、雅、頌諸體(ti) 中,如果將賦、比、興(xing) 抽離出來獨立成體(ti) ,則詩篇就會(hui) 支離破碎,風、雅、頌便不能成篇;但孔穎達如此歸謬的前提是其本人對賦比興(xing) 的定義(yi) 。孔穎達對鄭玄語的詮釋乃是基於(yu) 自己觀點的曲解。從(cong) 詮釋的角度看,這是一種差劣的詮釋,但就其詮釋的意圖及作用看,卻具有重要的經學史意義(yi) 。孔氏掃除了以賦比興(xing) 解釋《詩經》的經學史障礙,使得從(cong) 《周禮》的“六詩”到《毛詩大序》的“六義(yi) ”可以貫通無礙。故孔穎達將鄭玄及鄭眾(zhong) 對“六詩”的解釋直接移以釋“六義(yi) ”,認為(wei) “六義(yi) ”與(yu) “六詩”意義(yi) 相同。孔穎達最終獲得了曆史的勝利,其說成為(wei) 經學及文學的權威解釋,而鄭玄有關(guan) 賦比興(xing) 為(wei) 三類詩的觀點則淪為(wei) 經學史的塵跡。

 

前已指出,漢代經學上現知最早詮釋“六義(yi) ”說的是漢末劉熙(?—?,稍晚於(yu) 鄭玄)。其《釋名·釋典藝》:

 

《詩》,之也,誌之所之也。興(xing) 物而作,謂之興(xing) 。敷布其義(yi) ,謂之賦。事類相似,謂之比。言王政事,謂之雅。稱頌成功,謂之頌。隨作者之誌而別名之也。【147】

 

劉熙分經敘述,“《詩》,之也”雲(yun) 雲(yun) ,所論為(wei) 《詩》,而非《周禮》。“《詩》……誌之所之也”出《大序》,故此釋賦比興(xing) 雅頌乃論“六義(yi) ”,其獨缺風之一義(yi) 者,當是脫佚【147】。劉熙釋雅、頌,實本《大序》。其釋興(xing) 為(wei) “興(xing) 物而作”,當源自《淮南子》“興(xing) 於(yu) 鳥”“興(xing) 於(yu) 獸(shou) ”之說。其釋比曰“事類相似”,實基於(yu) “比方”義(yi) ,謂類似的事物相比方。但據劉熙的定義(yi) ,比興(xing) 之間實難區分,因為(wei) “興(xing) 物而作”,外物與(yu) 所要表達的意亦具有相似性,也可能事類相似。其釋賦為(wei) “敷布其義(yi) ”,或來自《毛傳(chuan) 》。《毛詩·大雅·蒸民》:“天子是若,明命使賦。”毛傳(chuan) :“賦,布也。”【148】《後漢書(shu) ·李固傳(chuan) 》載李固“尚書(shu) 出納王命,賦政四海”之語,李賢注:“賦,布也。”由此知賦在先秦至漢代有“布”義(yi) 。“敷”亦有“布”義(yi) 【122】,《毛詩·商頌·長發》雲(yun) “敷政優(you) 優(you) ”【149】,敷政即布政。劉熙所謂“敷布其義(yi) ”,謂鋪展其義(yi) 【144】。值得注意的是,劉熙把“六義(yi) ”都放到作者言誌的架構中論之,其中雅、頌涉及誌的內(nei) 容,而賦、比、興(xing) 關(guan) 乎言誌的方式,其名稱與(yu) 誌相關(guan) 。這種詮釋與(yu) 鄭玄思路大體(ti) 一致,體(ti) 現出漢代經學的理解方式。

 

劉熙釋“六義(yi) ”並未采用鄭眾(zhong) 、鄭玄對“六詩”的詮釋,表明二鄭的經說尚未影響至“六義(yi) ”的詮釋。劉熙也未用孔安國“引譬連類”釋興(xing) ,這也顯示在賦比興(xing) 的新觀念架構中,傳(chuan) 統的譬喻說已經難以說明興(xing) 與(yu) 比的分別。

 

結語

 

從(cong) “六詩”“六義(yi) ”說在漢代出現的過程及詮釋的曆史,可以斷言,無論二說是否出自周公及子夏,其在漢代幾無影響,至漢末才產(chan) 生反響,乃是曆史事實。與(yu) 此相關(guan) ,賦比興(xing) 在東(dong) 漢始被提及,影響範圍極小,在整個(ge) 漢代未成為(wei) 說《詩》的觀念架構。《淮南子》《列女傳(chuan) 》《毛傳(chuan) 》之以興(xing) 說《詩》所承的是孔子“詩可以興(xing) ”的傳(chuan) 統,王逸以興(xing) 解《騷》也屬於(yu) 此一傳(chuan) 統,而釋興(xing) 為(wei) 譬喻乃是當時學者的共識。自賦比興(xing) 出周公時代、傳(chuan) 自子夏之說出,東(dong) 漢經學家試圖詮釋其涵義(yi) ,探究其分別,尤其是鄭玄力圖在曆史脈絡中還原賦比興(xing) 的本義(yi) ,引發賦比興(xing) 的曆史演變等一係列問題。但直至漢末,經學家未能真正以賦比興(xing) 架構論《詩》。魏晉以後,“六詩”“六義(yi) ”說大行,朱熹懷疑《小序》,卻相信《大序》,賦比興(xing) 被認為(wei) 是周公以來的說詩傳(chuan) 統,堅若磐石。在這種觀念之下,賦比興(xing) 在漢代影響的曆史真相被遮蔽。本文力求揭示真相,重建賦比興(xing) 在漢代的詮釋史,冀有助於(yu) 重新認識漢代經學史及文學批評史。

 

注釋
 
1《毛詩正義》卷1《關雎》疏:“比、賦、興之義,有詩則有之。唐、虞之世,治致升平,周於太平之世,無諸侯之風,則唐、虞之世必無風也。雅雖王者之政,乃是太平前事,以堯、舜之聖,黎民時雍,亦似無雅,於六義之中,唯應有頌耳。”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5頁。
 
2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3頁。
 
3劉勰:《文心雕龍·比興》,劉勰撰,範文瀾注:《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8年,第601頁。
 
4 關於比興論曆史的評述,見蔡英俊:《比興物色與情景交融》,台北:大安出版社,1995年,第111-165頁。顏崑陽:《詩比興係論》,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17年,第52-56頁。
 
5 經學史之傳統說法參見皮錫瑞《經學通論》三“論周官當從何休之說出於六國時人非必出於周公亦非劉歆偽作”條(氏著《經學通論》,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第49-51頁)。張心澂:《偽書通考》之“經部禮類”部分,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現代學者錢穆主何休說,見氏撰《周官著作時代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319-493頁。徐複觀主劉歆偽造說,見氏著《周官成立之時代及其思想性格》,台北:學生書局,1980年。彭林認為作於漢初,見氏著《〈周禮〉主體思想與成書年代研究》(增訂版),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166-186頁。
 
6 《漢書·河間獻王傳》:“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班固:《漢書》卷53,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第2410頁。關於河間獻王得《周官》的來曆,《隋書·經籍誌》謂李氏得《周官》,獻之河間獻王,獻王進之朝廷。
 
7 《周禮注疏》卷首賈公彥《序周禮廢興》引馬融《傳》。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9頁。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周禮注疏》“馬融傳”標點為“《馬融傳》”,誤。所引馬融說不見《後漢書·馬融傳》,當為馬融解《周官》之《傳》,即馬氏《周官傳》。又按獻王於武帝元光五年十月(前130)朝見武帝,獻雅樂,歸國薨,獻書事或在朝見時。參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卷2,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27頁。
 
8 《周禮注疏》卷首賈公彥《序周禮廢興》引馬融《傳》(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9頁)。“五家之儒”,毛奇齡以為指《春秋》五家(見朱彝尊:《經義考》卷291引,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影印本,第1492頁)。按《漢書·藝文誌》:“《春秋》分為五。”韋昭注:“謂《左氏》、《公羊》、《榖梁》、《鄒氏》、《夾氏》也。”(班固:《漢書》卷30,第1701-1702頁)據文意當與禮學相關,非專指《春秋》。皮錫瑞認為指傳禮者五家,即高堂生、蕭奮、孟卿、後倉及二戴(戴德、戴聖)(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第4、2頁)。皮說當是。
 
9  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42,104頁。
 
10 《周禮注疏》卷首《序周禮廢興》,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9頁。
 
11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第3頁。孫氏所據為劉歆等人奏議,載《漢書·王莽傳》,班固:《漢書》卷99上,第4091頁。
 
12 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74頁。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卷3,第110頁。
 
13 《漢書·儒林傳》,班固:《漢書》卷88,第3621頁。《漢晉學術編年》係於元始五年(5)(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卷3,第133頁)。
 
14 據《漢書·王莽傳》,元始四年(4),“征天下通一藝教授十一人以上,及有逸《禮》、古《書》、《毛詩》、《周官》、《爾雅》、天文、圖讖、鍾律、月令、兵法、《史篇》文字,通知其意者,皆詣公車。網羅天下異能之士,至者前後千數”(班固:《漢書》卷99上,第4069頁)。按《漢書·平帝紀》係於元始五年(5)(班固:《漢書》卷12,第359頁)。《劉向歆父子年譜》《漢晉學術編年》俱係元始五年,當據《漢書·平帝紀》。
 
15 《漢書·藝文誌》謂“王莽時劉歆置博士”,荀悅《漢紀》謂劉歆以《周官經》六篇為周禮,王莽時,歆奏以為禮經,置博士。《經典釋文·序錄》:“王莽時,劉歆為國師,始建立《周官經》以為周禮。”(陸德明:《經典釋文》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影印本,第43頁。影印本缺“經以”二字,據《四庫全書》本補)孫詒讓以為前說非是,奏經立博士當在居攝三年(8)九月以前,因此時已認定其為《周禮》(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第3頁)。然劉歆稱《周官》為《周禮》,與其正式奏以為禮經、置博士未必同時,認定在先,奏請在後,當屬合理。
 
16 據《劉向歆父子年譜》,平帝元始元年(1)已據《周禮》設官。錢穆:《劉向歆父子年譜》,《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第92頁。
 
17 光武帝所立五經博士,《易》有施、孟、梁丘、京氏四家,《尚書》為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詩》有齊、魯、韓三家,《禮》為大小戴二家,《春秋》為嚴、顏二家,共十四博士。見《後漢書·儒林列傳》,範曄:《後漢書》卷79上,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545頁。
 
18 《後漢書·杜林傳》,杜以漆書《古文尚書》授衛宏、徐巡,並稱“古文雖不合時務,然願諸生無悔所學”,“宏、巡益重之,於是古文遂行”。範曄:《後漢書》卷27,第937頁。
 
19 《周禮注疏》卷首《序周禮廢興》,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9頁。陳澧《東塾讀書記》七:“杜子春當生於西漢成帝初年,東漢經師之最先者矣。”見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12冊,南京:鳳凰出版社,2005年,第4695頁。
 
20 《後漢書·儒林列傳》敘述東漢《周官》傳授,“中興,鄭眾傳《周官經》,後馬融作《周官傳》,授鄭玄,玄作《周官注》”。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7頁。
 
21  《周禮注疏》卷首《序周禮廢興》,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第11,11頁。
 
22 《後漢書·鄭眾傳》雲:“眾字仲師。年十二從父受《左氏春秋》,精力於學,明《三統曆》,作《春秋難記條例》,兼通《易》、《詩》,知名於世。”範曄:《後漢書》卷36,第1224頁。
 
2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8頁。
 
24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8頁。按《春秋》襄公二十九年僅書“吳子使劄來聘”,《左傳》載觀樂事,《公羊傳》及《榖梁傳》俱不載。
 
25 班固:《漢書》卷30,第1712頁。
 
26 《漢書·藝文誌》,班固:《漢書》卷30,第1712頁。《四庫全書》本《禮記正義·原目》孔穎達疏:“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今《樂記》所斷取十一篇,餘有十二篇,其名猶在。二十四卷《記》,無所錄也。”劉向《別錄》未錄王禹《樂記》,不知其內容。“二十四卷”,清嘉慶刊阮元校刻本《禮記正義》卷37孔疏作“三十四卷”。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誤標作“三十四卷,記無所錄也”。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37,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250頁。
 
27 經學家言大、小序,含義有別,或以《詩序》首句為小序,其後申說部分為大序。參見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25-27頁。
 
28 參見永瑢等:《四庫全書總目》卷15《詩序》2卷提要,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119頁。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22-29頁。張心澂:《偽書通考·經部·詩類》,第223-254頁。洪湛候:《詩經學史》,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156-178頁。
 
29 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5頁。
 
30 《毛詩正義》卷1孔疏引,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5頁。但《正義》載鄭玄《詩譜》並無此說,清代經學家已發現此問題。陳澧:《東塾讀書記》五,《皇清經解續編》卷142,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12冊,第4690頁。
 
31 魏征等:《隋書》卷32,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第918頁。
 
32 《毛詩正義》卷9《常棣》疏引《鄭誌》,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4頁。按《常棣》小序:“燕兄弟也。閔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鄭玄以為小序指成王時管叔、蔡叔叛亂事,故斷定詩為周公所作,但《左傳》稱是周厲王時召穆公所作,兩說矛盾。鄭玄既信子夏作序,又信《左傳》,便提出調和性的解釋,謂其作者是周公,召穆公歌周公之詩以諫厲王。有人提出異說,門人向鄭求正,鄭答雲雲。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3-664頁。
 
33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711頁。
 
34 鄭玄注:“周公製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不能“存其亡者”。鄭玄注,賈公彥疏:《儀禮注疏》卷9,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72頁。
 
35 鄭玄箋:“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遭戰國及秦之世而亡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711頁。
 
36 《毛詩正義》卷9《南陔》等逸詩疏引,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712頁。鄭玄所謂《記》實指《儀禮》。皮錫瑞曰:“漢所謂《禮》,即今十七篇之《儀禮》,而漢不名《儀禮》。專主經言,則曰《禮經》;合記而言,則曰《禮記》。許慎、盧植所稱《禮記》,皆即《儀禮》與篇中之記,非今四十九篇之《禮記》也。”(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第1頁)鄭玄注《記》“就盧君”,即指用盧植注《儀禮》說。見下文。
 
37 《毛詩正義》卷9《南陔》等逸詩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711頁。
 
38 範家相:《三家詩拾遺》卷4,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8冊,台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529頁。惠棟以為指張恭祖,見惠氏《九經古義》卷6,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3冊,第2836頁。但鄭氏從張恭祖受《韓詩》,而鄭玄此言注《禮》事,又與盧並言,故“先師”當以馬融為是。
 
39 《後漢書·儒林列傳》,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6頁。《七錄》著錄《毛詩注》10卷,當即此書,已佚。朱彝尊:《經義考》卷101,第551頁。範家相謂馬融注《列女傳》皆魯詩說。見範家相:《三家詩拾遺》卷4,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8冊,第539頁。
 
40 《後漢書·鄭玄傳》,範曄:《後漢書》卷35,第1207頁。
 
41 《毛詩正義》卷9《常棣》疏,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4頁。
 
42 《後漢書·馬融傳》,範曄:《後漢書》卷60上,第1972頁。
 
43 陳喬樅:《齊詩遺說考》一,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12冊,第5617頁。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序例》,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8頁;卷1,第7頁。
 
44 班固:《漢書》卷30,第1708頁。
 
45 皮錫瑞曰:“‘自言’雲者,人不取信之詞也。”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17頁。
 
46 《後漢書·儒林列傳》:“中興後,鄭眾、賈逵傳《毛詩》。”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6頁。
 
47 《移書》載《漢書·劉歆傳》,第1968-1971頁。廖平《古學考》已指出此點,見張心澂:《偽書通考》引,第264頁。
 
48 班固:《漢書》卷30,第1708頁。
 
49 《毛詩正義》卷首鄭玄《詩譜》疏,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9-10頁。皮錫瑞認為漢代學者稱三百五篇而不稱三百十一篇者,是因為所謂六逸詩乃是笙詩,有聲無辭,僅以演奏,而非歌唱,故不計入。《詩序》“有其義而亡其辭”,“亡”當讀有無之無,而非亡逸之亡。自鄭玄至孔穎達皆是誤會為亡逸之亡(見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53-54頁)。但“笙詩”既稱詩,詩言誌就有言,無言不能稱詩,無辭就不會編入詩集中。皮說說服力不足。王先謙以為是“漢儒通論稱之如此”(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3頁)。然漢儒通論既可稱三百五篇,亦當可稱三百十一篇,若取整數,當如孔子稱三百篇。故王氏說不可信。
 
50 鄭樵《六經奧論》卷3:“惟宏《序》作於東漢,故漢世文字未有引《詩序》者,惟黃初四年有‘曹共公遠君子近小人’之語。蓋魏後於漢,而宏之序至是而始行也。”鄭樵:《六經奧論》,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84冊,第69頁。
 
51 姚際恒著,顧頡剛校點:《古今偽書考》卷1,北京:樸社,1933年,第8頁。又見張心澂:《偽書通考》引,第243頁。
 
52 惠棟:《九經古義》卷6,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3冊,第2836頁。
 
53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3頁。梁啟超:《古書真偽及其年代》,《梁啟超全集》第9冊,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5060-5061頁。張心澂《偽書通考》載眾說甚詳,見第233-254頁,可參。
 
54 姚際恒提出“毛公不見序”說,至少在《大序》方麵說非常可信(見姚際恒:《詩經通論》卷前《論旨》,成都:成都書局,1927年據韓城王氏本重刊,第4A頁)。鄭振鐸《讀毛詩序》指出,《詩序》如在毛公以前,則毛公之《傳》不應不釋《序》。《序》與《傳》有絕非相合者(氏著《鄭振鐸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8年,第25頁)。
 
55   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5,2575,2575頁。
 
56 徐複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以為“決非出於衛宏”,理由有三:其一,在劉歆《七略》著錄“《毛詩故訓傳》三十卷”時,《毛詩》已經定型。其二,鄭玄早於範曄百年,鄭說更可信。其三,從《詩序》的內容說,不可能出於衛宏之手。《毛詩》載亡詩六篇名及序,若非在衛宏前,衛氏“何所憑借,又有何需要,而作此六篇之《序》”(徐複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台北:學生書局,2004年,第152-153頁)。徐先生所言三個根據並不堅實。“定型”說無據,後人可以加增。鄭玄序出子夏說亦無實據。衛宏未必作全部的詩序,有可能增補,此經學家早已指出。徐先生一方麵依據《後漢書》的史料論述漢代經學史,一方麵以範曄出生時代較晚而質疑其史料不可靠,陷入自相矛盾。
 
57 範曄:《後漢書》卷36,第1223頁。
 
58 《後漢書·杜林傳》,範曄:《後漢書》卷27,第936頁。
 
59 《毛詩正義》卷1:“或雲《小序》是東海衛敬仲所作。”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5頁。
 
60 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33-34頁。
 
61 《毛詩》中《南陔》《白華》《華黍》三佚詩序有雲:“有其義,而亡其辭。”“有其義”是指小序之說,如“《南陔》,孝子相戒以養也”。“亡其辭”指詩的文本亡失了。很明顯,此二句是針對有序而無詩的解釋,不可能是小序作者本人的語氣,故孔穎達疏:“此二句,毛氏著之也。”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711頁。
 
62 《毛詩正義》卷1孔穎達疏:“漢初,為傳訓者皆與經別行……毛為詁訓亦與經別也。及馬融為《周禮》之注,乃雲:‘欲省學者兩讀,故具載本文。’然則後漢以來,始就經為注,未審此《詩》引經附傳是誰為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4頁)段玉裁《毛詩故訓傳定本小箋·題辭》:“周末漢初,傳與經必各自為書也……傳之與經雜廁,放於何時?蓋鄭君箋《詩》時所為也。”(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4冊,第4875頁)
 
63 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6頁。
 
64 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51頁。
 
65 據何晏《論語序》,《論語》有《魯論語》《齊論語》《古論語》之分,文本內容具有部分差異,差異部分與以上二命題無涉。皇侃:《論語義疏》卷首,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第9-14頁。
 
66  皇侃:《論語義疏》卷9,第455,455頁。
 
67 鄭毓瑜對後世詮釋“引譬連類”有論述,指出“其實就是比類、比譬”。鄭毓瑜:《引譬連類:文學研究的關鍵詞》,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12年,第18頁。
 
68 孫詒讓:《墨子間詁》卷11,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416頁。
 
6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8,第1382頁。鄭玄箋:“今我為王取譬喻不及遠也,維近耳。王當如昊天之德有常,不差忒也。”
 
70 孔穎達疏“取譬不遠”:“取譬不為深遠而難知,唯淺近耳。”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8,第1382頁。
 
71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2,第878頁。
 
72  皇侃:《論語義疏》卷3,第150,139-140頁。
 
73 皇侃:《論語義疏》卷1,第22-23頁。
 
74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1頁。
 
75 皇侃:《論語義疏》卷2,第91頁。
 
76 鄭玄箋,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20,第741頁。
 
77 王天海:《荀子校釋》卷3,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92頁。王念孫認為二句當為“譬稱以諭之,分別以明之。”《荀子校釋》,第193頁。
 
78 王符著,汪繼培箋,彭鐸校:《潛夫論箋》,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326頁。
 
79 黃暉:《論衡校釋》卷30,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194頁。
 
80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18,第681,684頁。
 
81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20,頁729。
 
82 皇侃:《論語義疏》卷5,第226頁。
 
83  皇侃:《論語義疏》卷9,第450-452,451頁。
 
84 皇侃:《論語義疏》卷3,第146頁。
 
85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36,第1241,1241-1242頁。
 
86 範曄:《後漢書》卷41,第1398、1399頁。
 
87 範曄:《後漢書》卷29,第1021頁。
 
88 皇侃:《論語義疏》卷4,第186-187頁。
 
89 皇侃:《論語義疏》卷4,第187頁。邢昺疏:“曾子言此詩者,喻己常戒愼,恐有所毀傷也。”(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卷8,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13頁)引《詩》出《詩經·小雅·小旻》,見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1,第868頁。
 
90 顏崑陽:《從“言意位差”論先秦至六朝“興”義的演變》,《詩比興係論》,第81-82頁。
 
91   皇侃:《論語義疏》卷1,第20-21,21頁。
 
92 郭璞注,邢昺疏:《爾雅注疏》卷4,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第121-122頁。
 
93 陳奇猷:《韓非子新校注》卷1,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48頁。
 
9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36,第1247頁。
 
95 關於連類問題的全麵論述,參見鄭毓瑜《引譬連類:文學研究的關鍵詞》第四章“替代與類推”,第187-230頁。
 
9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卷17,第270頁。
 
97    皇侃:《論語義疏》卷4,第192-193,193,192-193,193頁。
 
98 包鹹晚於孔安國近七十年,習《魯詩》《論語》,光武帝時曾授皇太子《論語》,並作《論語章句》。《後漢書·儒林列傳》,範曄:《後漢書》卷79下,第2570頁。
 
99 《說文解字》:“興,起也。”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105頁。
 
100 皇侃:《論語義疏》卷8,第392頁。
 
101 《說文解字》:“起,能立也。”段玉裁注:“起本發步之稱。引伸之訓為立。又引伸之為凡始事、凡興作之稱。”古文字學者對興的本義有不同的解說,但本文討論漢代經學當基於漢代的理解。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65頁。
 
102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178,104-105頁。
 
103 何寧:《淮南子集釋》卷20,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第1394頁。
 
104 徐複觀:《中國經學史的基礎》,第150頁。
 
105 劉汝霖:《漢晉學術編年》卷2,第3頁。
 
106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4,第552頁。
 
107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25-26頁。
 
108 劉向:《古列女傳》卷3,《四部叢刊》景明本。
 
109 原本作“不乖居”,王念孫認為當作“不乘居”,言雌雄有別,不匹居也(何寧:《淮南子集釋》引,第1394頁)。王先謙以為作“不乖居”是,言不亂耦(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第9頁)。按《淮南子》引《詩》乃為說明“水火金木土榖,異物而皆任;規矩權衡準繩,異形而皆施;丹青膠漆不同而皆用,各有所適,物各有宜”(何寧:《淮南子集釋》,第1394頁),所舉二詩例,前者言“不乘居”即不在一起,後者言相呼在一起,各所有宜。故作“不乘居”義勝。
 
110 《漢書·楚元王傳》:“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班固:《漢書》卷36,第1957頁。
 
111 以《關雎》為刺周康王詩,乃《魯詩》說。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4-7頁。
 
112 《孔子家語》卷2,《四部叢刊》景明覆宋本。
 
113 班固:《漢書》卷30,第1716-1717頁。
 
114 李學勤:《竹簡〈家語〉與漢魏孔氏家學》,《孔子研究》1987年第2期。
 
115 班固:《漢書》卷36,第1948、1949頁。
 
116 關於《毛傳》以興說《詩》的具體分析,參見朱自清《詩言誌辨》,《朱自清全集》第6卷,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75-191頁。葛曉音:《“毛公獨標興體”析論》,《先秦漢魏詩歌體式研究》,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67-85頁。
 
117 陸德明:《經典釋文》卷5《毛詩音義上》“興也”:“興是譬諭之名,意有不盡,故題曰興。”此解能得《毛傳》之本義。第205頁。
 
118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9,第649頁。
 
11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20,第1639頁。
 
120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6,第469頁。
 
121 朱自清:《詩言誌辨》,《朱自清全集》第6卷,第181-182頁。
 
122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50頁。
 
123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周南·螽斯》疏,第53頁。
 
124 洪興祖:《楚辭補注》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3頁。
 
125 範曄:《後漢書》卷80上,第2618頁。
 
126 王逸《楚辭章句》注《七諫》“飛鳥號其群兮,鹿鳴求其友”雲:“鹿得美草,口甘其味,則求其友而號其侶也。以言在位之臣不思賢念舊,曾不若鳥獸也。”(《楚辭補注》卷13,第254-255頁)王先謙以為是《魯詩》說,見《詩三家義集疏》卷14,第552頁。又注《九歎》“覽芷圃之蠡蠡”:“圃,野樹也。《詩》所謂‘東有圃草’也。”(《楚辭補注》卷16,第296頁)亦出《魯詩》。說見《詩三家義集疏》卷15,第622頁。又注《天問》“稷維元子,帝何竺之?投之於冰上,鳥何燠之”四句:“言後稷之母薑嫄,出見大人之跡,怪而履之,遂有娠而生後稷。”“薑嫄以後稷無父而生,棄之於冰上,有鳥以翼覆薦溫之,以為神,乃取而養之。《詩》雲:‘誕置之寒冰,鳥覆翼之。’”(《楚辭補注》卷3,第112-113頁)此亦《魯詩》說,見《詩三家義集疏》卷22,第879頁。
 
127 王先謙以為王逸學《魯詩》,見《詩三家義集疏》卷1,第10頁。
 
128  範曄:《後漢書》卷82上,第2724,2721頁。
 
129 《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司馬遷:《史記》卷84,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2482頁。據班固《離騷章句序》引淮南王《離騷傳》,知《史記》多引淮南王語,本文所引諸語不在班固引述文字中,但位於班固所引文字之中間,故當為《離騷傳》中語。
 
130 孔穎達《毛詩正義》解釋:“諸言‘如’者,皆比辭也。”“興者,起也。取譬引類,起發己心,詩文諸舉草木鳥獸以見意者,皆興辭也。”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本《毛詩正義》誤將以上解釋語作鄭眾本人語,見《毛詩正義》卷1,第14頁。此從黃侃說,見氏著《文心雕龍劄記》,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212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45解釋說:“比方於物,謂直以物相比況;托事於物,謂托物發端,以陳其事。”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846頁。
 
131 皇侃:《論語義疏》卷7,第375-376頁。《經典釋文》卷24“方人”:“鄭本作謗,謂言人之過惡。”第1380頁。沈濤《論語孔注辨偽》據以認為“方人”之“方”乃“謗”假借(見阮元、王先謙編:《清經解清經解續編》第11冊,第3072頁)。沈氏認為《論語》孔注錯誤繁多,乃何晏偽造。但經典的詮釋與理解實有曆史性,沈氏認為誤者在當時人未必認同。
 
132 皇侃:《論語義疏》卷7,第376頁。
 
133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22,第799頁。
 
134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卷5,第176頁。
 
135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5,第1103-1104頁。
 
136 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95頁。
 
137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2,第173頁。
 
138 《文心雕龍·比興》,劉勰撰,範文瀾注:《文心雕龍注》,第601頁。
 
139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7-718,718頁。
 
140 皮錫瑞:《經學通論》二,第65頁。
 
141 《周禮注疏·春官·大師》:“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14頁。
 
142 《周禮注疏·春官·瞽矇》:“瞽矇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係,鼓琴瑟。”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23,第725頁。
 
143 鄭玄《詩譜》:“武王伐紂,定天下,巡守述職,陳誦諸國之詩,以觀民風俗。六州者得二公(引者按:周公、召公)之德教尤純,故獨錄之,屬之大師,分而國之。其得聖人之化者謂之《周南》,得賢人之化者謂之《召南》。”《毛詩正義》卷首,第13-14頁。
 
144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5,15頁。
 
145 章太炎《六詩說》已經注意到鄭玄論“六詩”中賦比興為三種詩的類別,但他認為,賦比興三類詩已不包含在周樂及《詩經》中,而是另外的作品。“蓋賦者,比於甲兵車乘,簡閱簿錄,貴其多陳臚,故不被管弦,則不依詠也,不道性情,則是《史篇》《凡將》之流也。是故周樂及《三百五篇》皆簡去賦。”“比者,辯也……比辯聲相轉,得互借。”認為伏犠有《駕辯》、夏後啟有《九辯》皆屬此類。“興者,《周官》字為廞”,“興與誄相似,亦近述讚,則詩之一術也”。比興類的作品也因文繁,為周樂及《三百五篇》所不錄。見章太炎:《六詩說》,《國粹學報》1909年第51期。
 
146 徐元誥:《國語集解》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第11頁。
 
147 《毛詩正義》卷9《常棣》疏引《鄭誌》,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第664頁。
 
148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2,第676頁。
 
149 餘寶琳(Pauline Yu)指出,王逸《楚辭章句》解興對鄭玄有影響(見The Reading of Imagery in the Chinese Poetic Tradi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7,p.115)。鄭毓瑜在餘說基礎上有進一步論述(《引譬連類:文學研究的關鍵詞》,第198-199頁)。但鄭玄注《儀禮》時尚未見《毛傳》,其注《周禮》時是否已見王逸《楚辭章句》,尚需文獻的證據。鄭玄注《論語》,當知孔安國之說。
 
150 章太炎已注意到此一問題,指出興為特別的類別(見氏撰《六詩說》,《國粹學報》1909年第51期)。丁進也注意到此一問題,指出在《周禮》的詩樂體係中,“興”是一種詩體,並結合鄭玄注《周禮》作了論述(丁進:《周禮考論——周禮與中國文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55-270頁)。
 
151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7,第208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3,第508頁。
 
152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13,第509-510頁。
 
153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23,第721頁。孫詒讓:《周禮正義》卷45,第1854頁。
 
154 孫詒讓:《周禮正義》卷45,第1855頁。
 
155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5,14-15頁。
 
156 《經典釋文》卷5“鄭氏箋”條引,陸德明:《經典釋文》,第203頁。
 
157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第14-15,15,15頁。
 
158  劉熙撰,畢沅疏證,王先謙補:《釋名疏證補》,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第213,213頁。
 
159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18,第1434頁。
 
160 《說文解字》:“尃,布也。”按《說文》無“敷”字。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121頁。
 
161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卷20,第1714頁。
 
162 《說文解字》“布”字段注:“引伸之凡散之曰布,取義於可卷舒也。”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第3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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