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朱熹“寧宗嫡孫承重”說與慶元黨禁的走向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12-05 19:44:30
標簽:朱熹

朱熹“寧宗嫡孫承重”說與(yu) 慶元黨(dang) 禁的走向

作者:王宇

來源:《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hui) 科學版)》2022年第3期



摘要:
根據朱熹的建議,宋寧宗以“嫡孫承重”形式為(wei) 祖父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但這導致寧宗在即位後的27個(ge) 月內(nei) 不能舉(ju) 行各種吉禮,不能“全享萬(wan) 乘之尊”。韓侂胄及其黨(dang) 羽則力主寧宗不應該“嫡孫承重”,幫助寧宗提前結束了三年之喪(sang) ;當憲聖太皇太後吳氏駕崩時,韓氏又篡改了其真實的諱日,保證計劃中的寧宗第一次南郊之禮照常舉(ju) 行,也在客觀上避免了寧宗以嫡曾孫身份服第二個(ge) 三年之喪(sang) 。這些舉(ju) 措獲得了寧宗的信任,削弱了朱熹等道學士大夫對寧宗的影響力,使韓侂胄集團得以通過慶元黨(dang) 禁擊敗道學士大夫,決(jue) 定了寧宗朝前期的政局發展之走向。朱熹創造性地應用“嫡孫承重”理論,反映了他對漢唐經學的精深造詣和拳拳服膺,而通過經學研究介入重大政治決(jue) 策,也呈現出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獨特氣象。
關(guan) 鍵詞:

朱熹; 宋寧宗; 宋孝宗; 慶元黨(dang) 禁; 禮製; 道學; 


作者簡介:王宇,男,浙江省社會(hui) 科學院浙學研究中心研究員,文學博士,主要從(cong) 事宋明思想史和浙學研究


慶元黨(dang) 禁是南宋中期政治史和思想史上的重大曆史事件,現有研究探討韓侂胄長期專(zhuan) 權的機製,已取得了豐(feng) 碩的成果【1】。但是追本溯源,寧宗到底基於(yu) 何種考慮而信任韓侂胄13年之久,並且默許韓氏將趙汝愚驅逐出權力中樞,至今沒有較為(wei) 令人信服的答案。

 

誠然,正如有論者指出韓侂胄是與(yu) 皇室關(guan) 係密切的外戚,係寧宗皇後韓氏曾叔祖,這種親(qin) 屬關(guan) 係使得寧宗信賴韓侂胄【2】[1]109。但是,現有研究也指出,韓侂胄雖為(wei) 憲聖太皇太後吳氏之甥,但吳氏及其侄子吳琚、吳璹在慶元黨(dang) 禁問題上與(yu) 韓侂胄觀點並不一致,而是主張調停[2]152-154;且慶元二年(1196)吳氏駕崩時,韓侂胄匿喪(sang) 不發,篡改諱日,反映出他與(yu) 吳氏的親(qin) 情相當淡薄。《宋史·韓同卿傳(chuan) 》稱,韓同卿貴為(wei) 後父,卻遠離現實政治,“每懼滿盈,不敢幹政”[3]8656。直到他去世後,外界才知道他與(yu) 韓侂胄的親(qin) 屬關(guan) 係。史料中也未見韓皇後本人與(yu) 韓侂胄互動的記錄【3】。而道學集團的領袖趙汝愚是寧宗同姓之親(qin) ,陳傅良、彭龜年等人又是寧宗潛邸舊人。若論紹熙內(nei) 禪定策之功,這場政變中趙汝愚集團與(yu) 韓侂胄本是同謀關(guan) 係,何以唯獨韓侂胄能取得寧宗的長期信任呢?

 

本文認為(wei) ,道學集團要求寧宗為(wei) 孝宗“嫡孫承重”的問題一直沒有引起學界應有的重視。由朱熹倡議,道學集團要求寧宗“嫡孫承重”,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這一禮製安排的本質是要求寧宗“以孝宗為(wei) 法,以太上為(wei) 鑒”,論證寧宗政權的合法性來源是其祖父孝宗。朝廷於(yu) 紹熙五年(1194)十一月采納了這一建議,導致寧宗即位三年內(nei) 諸多重要典禮不能舉(ju) 行,而且在客觀上貶低了太上皇光宗。韓侂胄反其道而行之,打破了“嫡孫承重”的枷鎖,獲得了寧宗的持久信任。因此,“嫡孫承重”的禮製安排深刻影響了寧宗即位三年內(nei) 道學集團與(yu) 韓侂胄集團的政治鬥爭(zheng) ,也是理解兩(liang) 派力量何以此消彼長、寧宗何以長期信任韓侂胄的一把鑰匙。

 

一、寧宗為(wei) 孝宗“嫡孫承重”說的醞釀和定型

 

所謂“嫡孫承重”,一般指祖父去世時,父為(wei) 嫡長子而已先卒,父之嫡長子(祖之嫡長孫)為(wei) 祖父服斬衰三年。朱熹在《乞討論喪(sang) 服劄子·書(shu) 奏稿後》中這樣敘述“嫡孫承重”的來曆:

 

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wei) 祖,謂承重者。”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但傳(chuan) 雲(yun) “父沒而為(wei) 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雲(yun) “祖父沒而為(wei) 祖母後者三年”,可以旁照。[4]686

 

這裏的《五服年月格》是北宋以來通行的服製法令,神宗熙寧八年(1075)閏四月,李清臣曾如此解釋這條規定:“究尋《禮令》之意,明是嫡子先死而祖亡,以嫡孫承重則體(ti) 先庶叔,不係諸叔存亡,其嫡孫自當服三年之服,而眾(zhong) 子亦服為(wei) 父之服。”4[5]1538[6]6496強調無論嫡長子以外的庶子是否健在,嫡長孫都應該為(wei) 祖父服三年之喪(sang) 。寧宗朝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將“嫡孫為(wei) 祖”的服製定為(wei) “斬衰加服”,並注明“謂承重者”[7]824,完全祖述了《五服年月格》。

 

朱熹所稱《小記》即《禮記·喪(sang) 服小記》,其中記載:“祖父卒,而後為(wei) 祖母後者三年。”[8]3238此謂祖母在祖父之後去世,嫡孫為(wei) 祖母服齊衰三年。至於(yu) 祖父死、父先卒、嫡孫為(wei) 祖父服斬衰三年,《禮記》《儀(yi) 禮》都沒有正麵規定。而唐孔穎達《禮記正義(yi) 》解釋為(wei) :“此一經論嫡孫承重之服。嫡孫無父,既為(wei) 祖三年矣,今祖母又死,又終三年之製;蓋祖在而喪(sang) 祖母,如父在而為(wei) 母期也。子死則孫為(wei) 後,故以為(wei) 後者言之。”[8]3238後世對“嫡孫承重”的理解都是由此引申而來。可見,“嫡孫承重”的前提條件是“無父”,嫡長孫之父先於(yu) 祖父去世。此後,“嫡孫承重”成為(wei) 禮法,曆代相沿不替。

 

朱熹所謂“父沒而為(wei) 祖後者服斬”,見《儀(yi) 禮·喪(sang) 服》“為(wei) 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服期)”條:“傳(chuan) 曰:何以期也?從(cong) 服也。父母、長子,君服斬。妻,則小君也。父卒,然後為(wei) 祖後者服斬。”[9]2400鄭玄注稱:

 

此為(wei) 君矣,而有父若祖之喪(sang) 者,謂始封之君也。若是繼體(ti) ,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父卒者,父為(wei) 君之孫,宜嗣位而早卒,今君受國於(yu) 曾祖。[9]2400

 

本條注文是解釋群臣跟從(cong) “今君”為(wei) 去世的“君之父、君之祖”服不杖期的情形。鄭玄認為(wei) ,應該區分“始封之君”和“繼體(ti) 之君”兩(liang) 種情形,如果“今君”是“始封之君”,則“今君”的父親(qin) 、祖父不可能是諸侯;如果是“繼體(ti) 之君”,“今君”的父親(qin) 、祖父是諸侯的嫡長子,但由於(yu) “廢疾”未能即位。無論是哪一種情形,父親(qin) 、祖父去世時,“今君”都為(wei) 其服斬,群臣“從(cong) 服”不杖期。接著,鄭玄針對“傳(chuan) 曰”中“父卒,然後為(wei) 祖後者服斬”一句加以解釋:“今君”之父是有資格即位的嫡長孫,未能即位而卒,則“今君”為(wei) 父服斬,群臣隻需要不杖期。到此為(wei) 止,鄭玄所討論的都是“今君”之父先於(yu) 祖父去世,“今君”為(wei) 祖父“嫡孫承重”的情形;或“今君”之父、祖父先於(yu) 曾祖父去世,“今君”為(wei) 曾祖父“嫡孫承重”的情形【5】。然而,唐賈公彥在接下去的疏文中又引用了一段鄭玄的《鄭誌》,討論了“嫡孫承重”的一種特殊情形。在《鄭誌》中,鄭玄弟子趙商【6】提問:

 

趙商問:“己為(wei) 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sang) 事,而為(wei) 其祖服,製度之宜、年月之斷雲(yun) 何?”答雲(yun) :“父卒為(wei) 祖後者三年斬,何疑?”趙商又問:“父卒為(wei) 祖後者三年,已聞命矣。所問者,父在為(wei) 祖如何?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複無主,斬、杖之宜,主喪(sang) 之製,未知所定。”答曰:“天子諸侯之喪(sang) ,皆斬衰,無期。”[9]2400

 

趙商的問題是,祖父去世,嫡子(今君之父)“不任國政”,因健康原因不能執喪(sang) ,作為(wei) “今君”的嫡孫因父健在不能“承重”,隻能為(wei) 祖父服期,然而事實上就無人為(wei) 祖父服三年斬衰,導致“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複無主”的尷尬局麵。鄭玄回答,天子與(yu) 天子、諸侯與(yu) 諸侯之間,隻能服斬;嫡孫既已繼承天子(諸侯)之位,就應該為(wei) (曾任天子或諸侯之位的)祖父服斬,不能服期。鄭玄此說不見於(yu) 《儀(yi) 禮》經文和《儀(yi) 禮》鄭玄注,但賈公彥在引用了這段《鄭誌》後補充指出,“彼《誌》與(yu) 此注相兼乃具也”,指出《鄭誌》這段話與(yu) 鄭玄注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不可分割。朱熹在《乞討論喪(sang) 服劄子·書(shu) 奏稿後》中引用此段疏文時也說:“《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yu) 後人。”[4]687似乎說明除了賈公彥,此種“嫡孫承重”的特殊形式沒有引起曆代禮家的注意【7】。原因可能是,趙商描述的王位繼承關(guan) 係甚為(wei) 罕見:祖父以諸侯身份去世時,父親(qin) 已是諸侯,可見祖父去世時的身份相當於(yu) 後世“太上皇”;祖父去世時,“今君”也已即位,則當時其父親(qin) 也正居“太上皇”之位。自秦朝正式建立皇帝製度以來,隻有南宋連續三朝(孝宗、光宗、寧宗)出現了皇帝與(yu) 太上皇並存的情形,但高宗、光宗駕崩時,嫡子孝宗、寧宗相應躬親(qin) 執喪(sang) ,並無“不任國政”的“廢疾”情形;唯獨孝宗駕崩時,光宗舉(ju) 止失常,出現了趙商所問的特殊情況。故朱熹在《答黃商伯》信中稱趙商所問“分明是畫出今日事”【8】[10]2127。

 

紹熙五年六月初九,孝宗駕崩,光宗拒絕到重華宮主持喪(sang) 事,下詔稱“於(yu) 禁中成服”。而在以孝宗名義(yi) 發布的《遺誥》中說:“皇帝成服,三日聽政,喪(sang) 紀以日易月。”[5]1369根據“以日易月”的規定,第27天(相當於(yu) 第27個(ge) 月)行禫祭之禮,故定於(yu) 七月初五舉(ju) 行禫祭。從(cong) 駕崩之日到禫祭,群臣為(wei) 大行皇帝服“方喪(sang) 之服”。“方喪(sang) ”指天子駕崩,臣民為(wei) 天子所服喪(sang) 服。《禮記·檀弓》雲(yun) :“事君有犯而無隱,左右就養(yang) 有方,服勤至死,方喪(sang) 三年。”鄭玄注:“方喪(sang) ,資於(yu) 事父,凡此以義(yi) 為(wei) 製。”[8]2759群臣比照子為(wei) 父之例,為(wei) 大行皇帝服斬衰27日。關(guan) 於(yu) “方喪(sang) 之服”的規製,紹熙五年六月九日,禮部侍郎許及之等言:“檢照《禮書(shu) 》,斬衰用負版、辟領……並以布為(wei) 之。所有今來皇帝並皇孫及應文武官五品以上,並職事官監察禦史以上,內(nei) 客省、宣政、昭宣使、知門事及入內(nei) 都知押班,其所服皆合用負版、辟領、衰,乞令所屬依上件禮製造施行。”[5]1370此時皇子嘉王趙擴未受禪,所謂“皇孫”就是指他。七月五日,在憲聖皇太後吳氏的主持下,趙汝愚等群臣發動政變,光宗禪讓皇位於(yu) 皇子趙擴,是為(wei) 寧宗,光宗成為(wei) 太上皇。即位當日,寧宗以衰絰的“方喪(sang) 之服”率領百官於(yu) 重華宮主持了禫祭,至此,方喪(sang) 之服結束。此後的服製安排,據六月十一日(孝宗駕崩後第三天)禮部奏:“禫除日,皇帝釋黲,常服。文武百官有係金玉帶及佩魚者,並易以黑帶,仍去魚。”[5]1371此處所稱“皇帝”還是光宗,“黲”指淺黑色涼衫。可是,光宗在禪讓詔書(shu) 中已聲稱:“雖喪(sang) 紀自行於(yu) 宮中,而禮文難示於(yu) 天下。”[11]138即於(yu) 禁中服三年斬衰,至於(yu) 真實情形如何,則無人知道。嘉王趙擴(後來的寧宗)則為(wei) 祖服不杖期,服“漆紗淺黃之服”,袁說友在《皇帝登位六事狀》中說:“今陛下之於(yu) 壽皇,則孫為(wei) 祖服,亦當行周期之製。”[12]298因為(wei) 嫡長子光宗健在,嫡長孫趙擴隻需為(wei) 孝宗服期。

 

但是,光宗患有心疾且拒絕主持孝宗喪(sang) 事,禫祭後根本不可能在禁中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如果寧宗仍隻服不杖期的話,則事實上無人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這正符合趙商所質疑的“欲言三年則父在,欲言期,複無主”的極端情況。目睹孝宗身後如此淒涼,部分士大夫遂主張寧宗應引用“嫡孫承重”之例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

 

紹熙五年十月十八日,朱熹奏《乞瑞慶節不受賀劄子》,建議寧宗考慮到“壽皇梓宮在殯,陛下追慕在新”,不要接受瑞慶節(寧宗生日)賀表,並且“三年之內(nei) ,凡有合稱賀事並依此例”[4]677。這一建議已默認寧宗應為(wei) 孝宗服喪(sang) 三年。同年十月十九日(丙午),朝廷接受朱熹建議,詔不受瑞慶節賀表[3]717[13]48。閏十月六日【9】,朱熹奏上《乞討論喪(sang) 服劄子》,正式提出了光宗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的理據:

 

臣聞三年之喪(sang) ,齊疏之服,飦粥之食,自天子達於(yu) 庶人,無貴賤之殊,而禮經敕令,子為(wei) 父、嫡孫承重為(wei) 祖父,皆斬衰三年。蓋嫡子當為(wei) 父後,以承大宗之重,而不能襲位以執喪(sang) ,則嫡孫繼統而代之執喪(sang) ,義(yi) 當然也。[4]685

 

朱熹這裏雖然號稱引用《禮經》《敕令》,但未指出《禮經》《敕令》的具體(ti) 條文,而隻是含糊地說光宗“不能襲位以執喪(sang) ”,實則光宗不但健在,且“襲位”五年之久。接著朱熹讚揚了孝宗為(wei) 高宗服三年之喪(sang) ,“易月之外,猶執通喪(sang) ,朝衣朝冠,皆以大布”。最後,朱熹指出孝宗駕崩時光宗所頒《遺誥》對此語焉不詳,已是失策,現在補救的辦法是寧宗以“嫡孫承重”為(wei) 祖父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

 

而間者《遺誥》初頒,太上皇帝偶違康豫,不能躬就喪(sang) 次,陛下實以世嫡之重仰承大統,則所謂承重之服,著在禮律,所宜一遵壽皇已行之法,易月之外,且以布衣布冠視朝聽政,以代太上皇帝躬執三年之喪(sang) 。而一時倉(cang) 卒不及詳議,遂用漆紗淺黃之服,不唯上違禮律,無以風示天下,且將使壽皇已革之弊去而複留,已行之禮舉(ju) 而複墜。[4]685

 

此前默認寧宗以嫡孫身份為(wei) 祖父孝宗服期,故用漆紗淺黃之服【10】,而非喪(sang) 主的“布衣布冠”,已為(wei) 失禮,應加改正。朱熹認為(wei) 禫祭之後,寧宗應該“且以布衣布冠視朝聽政,以代太上皇帝躬執三年之喪(sang) ”;於(yu) 孝宗梓宮發引之日,寧宗應以“初喪(sang) 之服”主持儀(yi) 式:“然既往之失,不及追改,唯有將來啟殯發引,禮當複用初喪(sang) 之服,則其變除之節尚有可議。”[4]686“初喪(sang) 之服”指“斬衰服”,是子為(wei) 父、嫡孫承重為(wei) 祖之服,表明寧宗作為(wei) 喪(sang) 主的身份。雖然這個(ge) “初喪(sang) 之服”的服色形製與(yu) “方喪(sang) 之服”一模一樣,但朱熹絕不認可寧宗所服“衰服”的禮製意義(yi) 是“方喪(sang) 之服”的延續。紹熙五年底,朱熹在《答黃商伯》一信中稱:“但今日不可謂之方喪(sang) ,則禮律甚明,不可誣耳。”[10]2127接著又引用了《儀(yi) 禮喪(sang) 服傳(chuan) 》賈公彥疏所引的那一段《鄭誌》。不過在朝之時,朱熹尚未引用這一權威的經典依據。

 

紹熙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朱熹被罷去侍講之職,於(yu) 十一月二十日回到武夷山[14]卷下,1194,到家後他才在《儀(yi) 禮注疏·喪(sang) 服》賈公彥疏中找到這一段《鄭誌》,為(wei) 此撰寫(xie) 了《書(shu) 奏稿後》:

 

至“為(wei) 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誌》,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sang) 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方見父在而承國於(yu) 祖之服。向來入此文字時,無文字可檢,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以禮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當承重者,時無明白證驗,但以禮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於(yu) 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決(jue) 斷。不可直謂古經定製,一字不可增損也。[4]686-687

 

“父在”,即光宗健在;寧宗繼承皇位,是“承國於(yu) 祖”。父親(qin) 又因廢疾不能躬親(qin) 執喪(sang) ,故寧宗應該承重,為(wei) 孝宗服三年斬衰。朱熹對未能將此一理據寫(xie) 入《乞討論喪(sang) 服劄子》十分遺憾:“頃在朝,檢此條不見。後歸家檢《儀(yi) 禮疏》,說得甚詳,正與(yu) 近日之事一般,乃知書(shu) 多看不辦。”[15]2200他還說:“當時若寫(xie) 此文字出去,誰人敢爭(zheng) !此亦講學不熟之咎。”[15]2660他在《答黃商伯》信中提及這段《鄭誌》,指出“分明是畫出今日事”,又叮囑對方千萬(wan) 保密[10]2127。此後,朱熹仍關(guan) 心寧宗的服製問題,函詢友人:“近事大者都無所聞,徙宮、祧廟、改服諸議,後竟如何?皆幸詳報。”[16]4862“徙宮”指寧宗返回南內(nei) 入住新建的福寧殿(十一月十九日完成),“祧廟”當指孝宗升祔太廟(十二月十八日完成)並祧去僖祖、順祖、翼祖、宣祖四祖【11】,“改服”就是指寧宗“嫡孫承重”之服。

 

雖然朱熹已經離朝,其《乞討論喪(sang) 服劄子》仍奉旨交群臣討論。十一月十一日孝宗梓宮啟攢:“皇帝服初喪(sang) 之服,行祭奠之禮。”十五日,孝宗靈駕發引,行啟奠、祖奠、遣奠之禮:“皇帝服衰服,至禦幄即座;侍衛之官,各服初喪(sang) 之服。”[5]1382-1383皆如朱熹所議。十一月二十四日(辛亥),寧宗下詔申明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三年之喪(sang) ,古有彝製。朕勉承為(wei) 後,寅紹邦圖,仰孝宗之家法具存,宜渺躬惟古道是複,以盡厚終之義(yi) ,以昭尊祖之誠。朕當遵用三年之製,其令禮官條具典禮以聞。”【12】[17]2423其中“勉承為(wei) 後”,《續編兩(liang) 朝綱目備要》和《宋史全文》作“勉承慈訓”[13]53[17]2436,意為(wei) 根據祖父孝宗或父親(qin) 光宗的旨意即位;而“為(wei) 後”的措辭與(yu) 《儀(yi) 禮·喪(sang) 服》“父卒然後為(wei) 祖後者服斬”的“為(wei) 後”一語直接聯係起來。既然遵循孝宗為(wei) 高宗服三年之喪(sang) 的家法,此後就按照孝宗的成規,禦延和殿時服大祥之服(素布軟腳折上巾、白布袍、黑銀帶),宮中則服布衣布衫,過宮(指重華宮)則衰絰而杖【13】。但此詔書(shu) 未見“嫡孫承重”一語,也回避了光宗廢疾不任喪(sang) 事一節,這為(wei) 後來韓黨(dang) 翻案留下了運作空間。

 

從(cong) 學術層麵看,朱熹高度重視鄭玄提出的“父在、為(wei) 祖父承重”這一特例,由於(yu) 其適用對象是“天子諸侯”,朱熹所編《家禮》卷四《喪(sang) 禮·成服》在定義(yi) “嫡孫承重”時,仍遵循一般理解的“父先卒”的情形:“其加服(指斬衰三年),則嫡孫父卒為(wei) 祖,若曾、高祖承重者也。”[18]909但在策劃編寫(xie) 《禮書(shu) 》(即後來的《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時已經考慮吸收鄭玄此說,他在《答餘(yu) 正甫》中說:“某昨謂《禮經》闕略,不無待於(yu) 後人,不可謂古經定製,一字不可增損。……但謂今所編《禮書(shu) 》內(nei) 有古經而直廢傳(chuan) 注耳。如‘子為(wei) 父’下,便合附以‘嫡孫為(wei) 祖後,及諸侯父有廢疾’之類。”【14】[19]3075-3076朱熹強調鄭玄注、賈公彥疏的權威性極高,可補《禮經》之缺。最終由朱熹弟子黃榦、楊複所編的《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續》卷八《喪(sang) 禮六》列出“補服有五”,其中有:“有見《注疏》者,天子諸侯父在為(wei) 祖斬衰,無期。”[20]1725又雲(yun) :“又按《不杖期章》:為(wei) 君之父母妻長子祖父母。《疏》雲(yun) :天子諸侯父在為(wei) 祖,皆斬衰無期。又雲(yun) :為(wei) 曾祖後者服斬。”[20]1725即指寧宗“嫡孫承重”的情形。朱熹曾於(yu) 慶元五年(1199)審閱過黃榦所編《喪(sang) 禮》《祭禮》的長編,《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續》此項內(nei) 容當是據其意見增入的【15】。在《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續》卷一六《五服古今沿革》“三年之喪(sang) ”條下,黃榦又詳細摘錄了朱熹論寧宗“嫡孫承重”的相關(guan) 論述(包括《乞討論喪(sang) 服劄子》《書(shu) 奏稿後》《答黃商伯》和《朱子語類》中的相關(guan) 問答)[21]2164-2166。此後,李心傳(chuan)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16】[22]571-572、《宋史·禮二十五·凶禮一》[3]2863都摘錄了朱熹關(guan) 於(yu) 寧宗“嫡孫承重”的意見,及寧宗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的始末。清人黃以周認為(wei) 朱熹對此條《鄭誌》理解準確,適用得當:“朱子於(yu) 宋孝宗之喪(sang) ,得《鄭誌》此條,亦深服鄭君。……然朱子謂‘天子之喪(sang) 有服必斬’,據宋事,祖若父為(wei) 天子者言,與(yu) 《鄭誌》尚合。”[23]326

 

二、“久駐北內(nei) ”與(yu) “還駕南內(nei) ”之爭(zheng)

 

寧宗於(yu) 紹熙五年七月四日在北內(nei) 重華宮孝宗靈柩前即位後,即滯留此地。八月初三(辛卯),寧宗第一次在重華宮便殿聽政[3]716。十月,下詔於(yu) 南內(nei) 修福寧殿[3]717。直到十一月十九日(丙午),才從(cong) 重華宮返回南內(nei) ,入住新落成的福寧殿。袁說友《論災祥奏》稱:“臣側(ce) 聞已降指揮,責以限日修整南內(nei) 。陛下急欲還禦正朝,密侍慈極……”[24]3982從(cong) 此奏可見,寧宗對滯留北內(nei) 重華宮已不耐煩,而道學士大夫卻呼籲寧宗久駐北內(nei) ,二者形成了認識上的錯位。

 

(一)寧宗滯留北內(nei) 的隱患

 

關(guan) 於(yu) 寧宗滯留北內(nei) 的隱患,劉光祖上奏《論不居行宮而臨(lin) 大內(nei) 當常存憂畏之心疏》,做了三點分析:

 

臣竊意聖心亦有三說:即位相將半載,而五日一朝之禮未得一麵親(qin) 顏,今而咫尺宮闈,勢必得見,一也。行宮內(nei) 外淺隘,周廬僥(jiao) 道無所設,供奉百司無所處,九重如寄,二也。況廣內(nei) 未還,則名體(ti) 不正,名體(ti) 不正,則疑議妄生,疑議妄生,則敵人窺伺,三也。[24]172

 

劉氏的分析是,第一,返回南內(nei) 有助於(yu) 修複寧宗與(yu) 太上皇的關(guan) 係。光宗被迫禪讓後始終不願接受寧宗的朝見,最早是在紹熙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庚辰),寧宗到光宗所居泰安宮(即福寧殿)朝見,據樓鑰《寶謨閣待製致仕特贈龍圖閣學士忠肅彭公神道碑》描述:“至則寢門閉矣,拜表牋而退。”[25]8未能見麵。直到慶元五年八月辛巳,寧宗才見到太上皇光宗,行重明節上壽之禮【17】。如果寧宗早日返回南內(nei) ,可以就近朝見太上皇,修複父子關(guan) 係。不過,由於(yu) 太上皇不願意搬出作為(wei) 皇帝寢宮的福寧殿,寧宗隻得將福寧殿改名為(wei) 泰安宮(後改名壽康宮),作為(wei) 光宗的寢宮,並在南內(nei) 擇地新建福寧殿【18】;即便寧宗馬上返駕南內(nei) ,也麵臨(lin) 無宮可住的尷尬局麵。

 

第二,北內(nei) 規製簡陋,導致諸多不便。百官上朝行禮很不方便,衛士隨從(cong) 也缺乏住宿房舍。即便是朱熹,也在《經筵留身麵陳四事劄子》中承認,如果決(jue) 定定居北內(nei) ,需要在其中擴建宮殿,“而以其工料(按:指原計劃在南內(nei) 新建福寧殿的工料)回就慈福、重華之間,草創寢殿一二十間,使粗可居,又於(yu) 宮門之外草創供奉宿衛之廬數十間,勿使其有逼仄暴露之苦”[4]681。否則,北內(nei) 無法承擔皇帝日常居住、臨(lin) 朝聽政的基本功能。

 

第三,常駐北內(nei) 導致“名體(ti) 不正”,或者用朱熹的話說,寧宗即位後未能“全享萬(wan) 乘之尊”。寧宗既不能入住南內(nei) 的皇帝寢宮福寧殿,又不能禦正殿聽政,還需定期回南內(nei) 朝見太上皇。種種皇權的象征都受到了損害,使寧宗政權的合法性蒙上了一層陰影。劉光祖表示理解寧宗返駕南內(nei) 的迫切心情。

 

(二)部分道學士大夫認為(wei) 寧宗不必急於(yu) 移禦南內(nei)

 

但是,在另一部分士大夫看來,北內(nei) 與(yu) 南內(nei) 象征著兩(liang) 條對立的政治路線:北內(nei) 代表了高宗、孝宗一係的正統性,象征南宋開基立業(ye) 的正確政治路線,是寧宗政權的正當性來源;而南內(nei) 居住的太上皇光宗則代表了一條失敗、錯亂(luan) 的政治路線,應當成為(wei) 寧宗的前車之鑒。在南內(nei) 與(yu) 北內(nei) 之間,寧宗何去何從(cong) ,直接關(guan) 係到“以孝宗為(wei) 法,以太上為(wei) 鑒”的政治抉擇,將最終決(jue) 定寧宗政權的未來走向。於(yu) 是在寧宗滯留北內(nei) 時,群臣中出現了寧宗不必搬回南內(nei) ,而常駐北內(nei) 重華宮的主張。

 

袁說友在《論災祥奏》中稱:“今若於(yu) 發引之前,急還大內(nei) ,則是三月侍喪(sang) ,一朝遽舍,追念皇祖,情若未安。況壽康今已安處倦勤,而陛下又數行問安之禮。若且留喪(sang) 側(ce) ,以俟發引,然後還內(nei) ,情既可安,事亦為(wei) 順。”[24]3982袁氏認為(wei) 寧宗對太上皇禮數周全,不需急於(yu) 返回南內(nei) ;對孝宗應恪盡孝道,於(yu) 靈柩發引之後再移駕返回南內(nei) 。

 

吳獵也主張應該在孝宗靈柩發引之後移禦。魏了翁在《敷文閣直學士贈通議大夫吳公行狀》中引用了吳獵奏疏片段:

 

壽皇破漢魏以來之薄俗,為(wei) 高宗服三年之喪(sang) ,壽康屬疾,以是付之陛下,萬(wan) 一輕棄喪(sang) 次,將無以慰在天之靈。況太母春秋高,壽成又當大變之後,皆悲切不自聊。今陛下在行宮,瞻前顧後,猶有所馮(feng) 恃,一旦舍之以去,不知兩(liang) 宮何以為(wei) 懷?[26]6

 

吳獵認為(wei) 寧宗首要關(guan) 注的是停靈於(yu) 重華宮的孝宗靈柩(“喪(sang) 次”),而非父親(qin) 光宗;寧宗如返回南內(nei) ,將無以安慰住在重華宮的曾祖母憲聖太皇太後(高宗皇後)、祖母壽成太皇太後(孝宗皇後)。

 

彭龜年則在紹熙五年閏十月《論車駕移禦南內(nei) 於(yu) 義(yi) 不安者二於(yu) 國不安者一奏》中激烈地主張,在整個(ge) 三年之喪(sang) 內(nei) 寧宗都應該常駐重華宮:

 

陛下前日臨(lin) 踐大寶,天下曉然知陛下之心,政以重華無喪(sang) 主也。今發引有期,而陛下遽有即安南內(nei) 之意,異時攢宮既畢,虞主既遷,幾筵之奉,誰複主之?陛下謂朔望之奠,乘輿必出,足以安此心乎?陛下若以此為(wei) 孝,未足以慰天下之望也。壽皇聖帝忍棄天下,而不忍委三年之喪(sang) 而不服,斯足以為(wei) 孝矣。故臣謂陛下不終喪(sang) 不可以移禦,不然於(yu) 義(yi) 不安者一也。[27]817

 

“紹熙內(nei) 禪”的直接動因就是孝宗喪(sang) 事無人主持,故寧宗政權的正當性來源乃是祖父孝宗,因此“不終喪(sang) 不可以移禦”。彭龜年還提醒寧宗,返回南內(nei) 固然方便就近向太上皇問安,卻輕忽祖父孝宗,“然為(wei) 父母而舍其祖,於(yu) 義(yi) 安乎!古人但雲(yun) 父為(wei) 祖屈,不聞祖為(wei) 父屈。陛下既承大統,則當以祖為(wei) 重”。彭龜年還說:“向日太上皇之於(yu) 重華,天下之心誰怨誰懟,今日陛下之於(yu) 父母,天下之心誰疑誰惑,陛下亦嚐知之否耶?既知之,豈得而違之!”[27]817彭氏認為(wei) ,光宗在禪讓前不過宮見太上皇孝宗、禪讓後又不接受寧宗朝見,二事情節雖異,過錯則全在光宗。《宋史·彭龜年傳(chuan) 》還記載彭氏認為(wei) 北內(nei) 雖然規製狹窄,但寧宗正可以此占據道義(yi) 的製高點:“古人披荊棘、立朝廷,尚可布政出令,況重華一宮,豈為(wei) 不足哉?陛下居狹處,太上居寬處,天下之人必有諒陛下之心者。”[3]11997

 

朱熹則主張寧宗終喪(sang) 以後不必返回南內(nei) ,而永遠居住於(yu) 重華宮。紹熙五年十月二十三日經筵後,他留身奏《經筵留身麵陳四事劄子》,要求停止南內(nei) 新修福寧殿工程,將工料轉移到北內(nei) ,在慈福宮、重華宮兩(liang) 者之間的空地上重建簡陋的寢宮,在重華宮門外建設供衛士住宿的住房,長期定居。慈福宮為(wei) 憲聖太皇太後、壽成太上皇後婆媳二人所居,重華宮是孝宗生前所居,現為(wei) 孝宗靈柩停靈之所,在二者之間建立寢宮當然有強烈的象征意義(yi) ,這樣做的意義(yi) 是:“如是則上有以感格太上皇帝之心,而速南內(nei) 進見之期,又有以致壽皇幾筵之奉,而盡兩(liang) 宮晨昏之禮。”[4]681何況,如果寧宗在南內(nei) 大興(xing) 土木重建福寧宮,會(hui) 更深地刺激光宗:“陛下所以不得已而即位者,但欲上安宗社,下慰軍(jun) 民,姑以代己之勞,而非敢遽享至尊之奉,則父子之間,上怨怒而下憂懼,將何時而已乎?”[4]680不但如此,朱熹還在《甲寅行宮便殿奏劄一》中希望寧宗在方方麵麵都深自貶抑,以期感動光宗:

 

陛下誠能動心忍性,深自抑損,所以自處常如前日未嚐有位之時……不敢一旦而全享乎萬(wan) 乘之尊,專(zhuan) 務積其誠意,期以格乎親(qin) 心,然後浚發德音,痛自克責,嚴(yan) 飭羽衛,益勤問安視膳之行。十日一至而不得見,則繼以五日;五日一至而不得見,則繼以三日;三日而不得見,則二日而一至,以至於(yu) 無一日而不一至焉,仰伏寢門,怨慕號泣……[4]667

 

寧宗即位後,應處處表示絕不“以位為(wei) 樂(le) ”,“自處常如前日未嚐有位之時”。無論覲見的請求遭到光宗怎樣的拒絕,都應該鍥而不舍,反複請求,以示誠意。然而,這樣自我貶抑的姿態客觀上必然會(hui) 妨礙寧宗“全享乎萬(wan) 乘之尊”。這給韓侂胄集團留下了可乘之機。

 

(三)韓侂胄集團促成寧宗移禦南內(nei)

 

麵對久居北內(nei) 的呼聲,韓侂胄反其道而行之,極力主張寧宗作為(wei) 皇帝應“全享萬(wan) 乘之尊”。針對朱熹“三日而不得見,則二日而一至,以至於(yu) 無一日而不一至焉”的勸諫,韓侂胄曾諷刺道:“陛下千乘萬(wan) 騎,而熹乃欲令一日一朝,豈非迂闊?”[13]51隻要寧宗久居北內(nei) ,其朝見南內(nei) 的光宗就會(hui) 麵臨(lin) 很大困難。據李心傳(chuan) 《道命錄》卷七上《晦庵先生罷職待製仍舊宮觀誥詞》按語,寧宗曾對大臣說“(朱熹)所言多不可用”[28]65,這裏可能包括了朱熹希望他久駐北內(nei) 的要求。

 

在南內(nei) 盡快新建福寧殿,是實現還駕的第一要務。朱熹在前引《經筵留身麵陳四事》中指明幕後推動新建福寧殿的力量:“抑亦左右近習(xi) 倡為(wei) 此說以誤陛下,而欲因以遂其奸心也?”[4]697所謂“左右近習(xi) ”自然是韓侂胄。魏了翁在《吳獵行狀》中寫(xie) 道:“是時上趣修大內(nei) ,韓侂胄已從(cong) 中用事,黜陟賞刑,率托之禦筆,君子小人之勢將不兩(liang) 立。”[26]6點名韓侂胄是此一工程的積極推動者。

 

最終,孝宗靈柩於(yu) 紹熙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自重華宮發引[5]1383。十九日(丙午),寧宗自重華宮返駕南內(nei) ,入住新福寧殿[3]717。二十八日,孝宗梓宮權攢於(yu) 紹興(xing) 的永阜陵。虞主返回重華宮,寧宗按照禮製定期前往重華宮主祭、行禮[5]1386。

 

雖然這一結果令部分士大夫的期望落空,但如果與(yu) 當年孝宗為(wei) 高宗服喪(sang) 相比,寧宗已恪盡喪(sang) 主的義(yi) 務。因為(wei) ,淳熙十四年(1187)十月八日高宗趙構駕崩後,孝宗在德壽宮幾筵前服喪(sang) ,同月二十一日即返駕南內(nei) ,在北內(nei) 最多隻居留了13天[22]549。此後常駐南內(nei) ,五日一詣德壽宮,服喪(sang) 期間不禦正殿【19】。相比之下,寧宗自七月五日在重華宮柩前即位後,竟在北內(nei) 連續居住了4個(ge) 多月,時間遠遠超過了孝宗。

 

一方麵,寧宗滯留北內(nei) 存在重大隱患和現實困難,另一方麵寧宗居留北內(nei) 時間已超過了孝宗,這樣一來,韓侂胄集團積極推動新建福寧殿,促成其早日返駕南內(nei) ,不能不說有一定的合理性,加之“全享萬(wan) 乘之尊”對寧宗也有極大的吸引力,韓侂胄此舉(ju) 自然贏得了寧宗的信任,而道學集團則在這個(ge) 問題上大大失分了。

 

三、慶元二年親(qin) 享太廟與(yu) “三年之喪(sang) ”的提前終止

 

寧宗以“嫡孫承重”的身份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喪(sang) 期實際持續27個(ge) 月,在此期間,象征新皇登基的各種象征性禮儀(yi) (主要是嘉禮、吉禮)不得不取消或降格。其中,皇帝時享太廟、景靈宮在宗廟祭禮中最為(wei) 重要【20】。馬端臨(lin) 指出:“然告祭之事,亦有大於(yu) 祀天者,如即位而告廟。”[29]3047但大多數皇帝初即位時,尚在大行皇帝三年喪(sang) 期之內(nei) ,往往不能親(qin) 享太廟,“自鹹平以來,人主有三年之喪(sang) ,則罷廟祭”[22]67-68。真宗以後各帝都因此不能親(qin) 自祭太廟、景靈宮。可是,南宋連續出現了兩(liang) 個(ge) 太上皇,新皇即位後不需服三年之喪(sang) 。然而,同樣是通過禪讓即位,麵臨(lin) 的禮製難題卻各不相同。馬端臨(lin) 指出:“宋朝惟孝宗、光宗以親(qin) 受內(nei) 禪特行此禮,而其他則皆以喪(sang) 三年不祭之說為(wei) 拘,不複舉(ju) 行。然自以日易月之製既定,諒之禮廢久矣,何獨於(yu) 嗣位告祭一事,以為(wei) 不可行乎?”[29]3047寧宗困於(yu) “嫡孫承重”,不能像孝宗、光宗一樣在即位的三年內(nei) 親(qin) 享太廟。李心傳(chuan) 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二《當喪(sang) 罷祭廟》中說:“紹熙五年明堂,孝宗未卒哭,時趙汝愚朝獻景靈宮,嗣秀王伯圭朝享太廟,而上獨祀明堂。”[22]68祭祀明堂在紹熙五年九月十四日(辛未),朝享景靈宮在十二日(己巳),享太廟在十三日(庚午)【21】。假如寧宗不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則景靈宮、太廟兩(liang) 處都可親(qin) 自行禮。寧宗因禪讓得位卻遲遲不能親(qin) 享宮、廟的反常情形令人矚目。紹熙五年閏十月,浙東(dong) 提舉(ju) 李大性上奏,敦促寧宗早日舉(ju) 行即位告廟之禮:

 

竊觀紹興(xing) 七年侍從(cong) 台諫禮官,詳定明堂典禮,其大略雲(yun) 居喪(sang) 皆得見宗廟,近者合宮展祀,陛下止詣明堂殿。然臣之愚竊謂與(yu) 淳熙十五年事體(ti) 不同,又況漢文以來皆即位而謁廟,陛下龍飛已三越月,未嚐一至宗廟行禮,鑾輿屢出過太廟門不入,揆之人情,似為(wei) 闕典。乞與(yu) 二三大臣議之,早行擇日恭謝太廟,少見祗肅宗廟之意。[5]919

 

李大性所謂“淳熙十五年事體(ti) ”,是指那一年禮官建議孝宗舉(ju) 行親(qin) 享太廟之禮,但孝宗以尚在高宗三年之喪(sang) 內(nei) 為(wei) 由拒絕了[5]919-920。至於(yu) “事體(ti) 不同”,是指當年高宗與(yu) 孝宗是父子關(guan) 係,而現在孝宗嫡長子光宗健在,嫡孫寧宗自然可以親(qin) 享太廟。李大性可能還不知道朱熹已於(yu) 當月初九奏請寧宗適用“嫡孫承重”之禮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此時朝廷也尚未下詔確認此事。最後,寧宗詔:“遵用三年之製,其朝謁太廟,委有妨礙。”[5]919拒絕了親(qin) 享太廟之請。

 

此後,吏部員外郎李謙也上議,請求於(yu) 來年即慶元元年(1195)正月親(qin) 享太廟。李謙奏議較長,其要點是:“三年不祭”之說出自《禮記·王製》,後世儒者並不完全認同;根據前朝故事,太甲、西漢呂後、唐代宗、唐德宗、唐敬宗、唐武宗等,都是即位元年正月親(qin) 享太廟;最後,他認為(wei) :“以曆代之事而求其當,其惟逾年正月告廟乎?”[5]919-220因即位當年不改元,所謂“逾年正月”實為(wei) 即位第二年正月。寧宗命禮部、太常寺討論奏聞,討論結果是:“乞俟皇帝從(cong) 吉日討論典禮施行。”[5]920寧宗從(cong) 之。如此,必須等到慶元二年九月一日滿27個(ge) 月後才能告廟。李謙此奏時間在紹熙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孝宗梓宮發引之前【22】。李大性、李謙並非韓黨(dang) 人士【23】,也沒有質疑寧宗“嫡孫承重”的身份和斬衰服,但都對寧宗“名體(ti) 不正”、不能“全享萬(wan) 乘之尊”表示了關(guan) 切。

 

到了慶元元年,韓黨(dang) 與(yu) 道學集團的政治鬥爭(zheng) 白熱化,本年二月,趙汝愚罷相,道學士大夫群起抗爭(zheng) ,雙方反複較量的結果是,本年十一月趙汝愚責授寧遠軍(jun) 節度副使,永州安置,韓黨(dang) 大勝。但在兩(liang) 軍(jun) 對壘、勝負未分時,整個(ge) 慶元元年無人提起寧宗應何時親(qin) 享太廟。至慶元二年三月,禮部、太常寺奏稱,七月一日為(wei) 大祥,“更服禫兩(liang) 月,至九月一日從(cong) 吉”[5]1385-1386。至九月一日,已滿27個(ge) 月,寧宗可以改服吉服。寧宗表示:“但欲禮製全盡,不較此兩(liang) 月。”[5]1386堅持完成三年之喪(sang) 。然而,監察禦史胡紘奏稱,紹熙五年十一月所定“嫡孫承重”服製不妥,寧宗隻需為(wei) 孝宗服期:

 

伏睹已降禦筆指揮,遵行三年之製。是時太上感疾,未能執喪(sang) ,故陛下下此明詔,欲以安海內(nei) ,示夷狄也。今孫為(wei) 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liang) 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複,於(yu) 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sang) 有二孤也。往時權臣當國,不有太上,故禮官造為(wei) 不經之說,以濟其不軌之謀。自古孫為(wei) 祖服,何嚐有此禮製?今陛下詎可不為(wei) 親(qin) 屈,以為(wei) 之差別乎?謂宜二十五月而釋服。六月九日釋服之後,用王肅祥、禫共月之義(yi) ,且仿古未逾月纖冠之意,服常服色之淺淡者終月,至七月一日純吉服。自餘(yu) 一切如常服之舊。太上皇帝宜禫而釋服,至九月一日純吉。庶無二孤之嫌,又合祥禫共月之製。乞下侍從(cong) 、台諫、給舍集議。【24】[5]1386

 

雖未點名,但胡紘全麵批判了朱熹的“嫡孫承重”服製方案,認為(wei) 紹熙五年十一月所頒“嫡孫承重”詔,是因為(wei) 太上皇光宗疾病在身,不能躬親(qin) 執喪(sang) ,本是臨(lin) 時變通的權製;此後太上皇身體(ti) 康複,已在禁中自行27個(ge) 月之重服(三年之喪(sang) ),寧宗就應恢複“孫為(wei) 祖服期”,持服12個(ge) 月。“權臣”(指趙汝愚)為(wei) 了貶抑太上皇光宗,發明了寧宗“嫡孫承重”的方案,導致出現“喪(sang) 有二孤”(一個(ge) 死者同時有兩(liang) 個(ge) 喪(sang) 主)。胡紘質問:“自古孫為(wei) 祖服,何嚐有此禮製?”應於(yu) 本年七月一日釋服從(cong) 吉。而即便如此,寧宗也已經持服25個(ge) 月,遠超“孫為(wei) 祖服期”的12個(ge) 月了。至於(yu) 太上皇則照27個(ge) 月繼續持服,至九月一日釋服從(cong) 吉。寧宗於(yu) 二十一日(辛醜(chou) )命令朝臣討論胡氏此奏【25】。於(yu) 是,吏部尚書(shu) 葉翥等議道:

 

孝宗升遐之初,太上聖體(ti) 違豫,宮中行三年之喪(sang) 。皇帝受禪,止宜仿古方喪(sang) 之服以為(wei) 服。昨來有司失於(yu) 討論,今胡紘所奏,引古據經,別嫌明微,委是允當,欲從(cong) 所請,參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並純吉服,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饗祖廟,以全權製屈伸之義(yi) ,將來禫祭,令禮官檢照累朝禮例施行。[13]69-70

 

葉翥明確地說,紹熙五年七月五日受禪之日舉(ju) 行禫祭時寧宗所服“素服”,並非“嫡孫承重”之服,而是“方喪(sang) 之服”。胡紘認為(wei) ,“方喪(sang) 之服”結束之後,寧宗隻需以“漆紗淺黃之服”,服紀為(wei) “不杖期”,現在寧宗所服“布衣布冠”是一種過分延長、毫無禮法依據的“方喪(sang) 之服”。葉翥此奏中最要緊的一句話是“(慶元二年)七月一日皇帝禦正殿、饗祖廟”。如盡快中止寧宗三年之喪(sang) ,皇帝不但可以恢複正殿視朝,而且可以舉(ju) 行即位兩(liang) 年之久尚為(wei) 闕典的親(qin) 享祖廟。《宋史·胡紘傳(chuan) 》雲(yun) :“寧宗以孝宗嫡孫行三年服,紘言止當服期。詔侍從(cong) 台諫給舍集議釋服。於(yu) 是徙紘太常少卿,使草定其禮,既而親(qin) 饗太廟。”[3]12024提前結束三年之服的動因是盡快實現親(qin) 享太廟。慶元二年四月庚戌,寧宗詔:

 

集議到禫製事,嚐宣諭宰執,雖合禮經,然於(yu) 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後月過慈福宮,更當取太皇太後聖旨。至是過宮奏知,麵奉聖旨,以臣所議既合禮經,況太上皇帝聖躬雖未全康愈,宮中亦自行三年之製,宜從(cong) 所議。朕既承慈訓,敢不遵依?議狀付外施行。

 

詔書(shu) 肯定禮官之議符合經典,且又請示了太皇太後吳氏,後者認為(wei) 光宗“聖躬雖未全康愈,宮中亦自行三年之製”,也認可了禮官所議。最後以寧宗遵從(cong) 太皇太後旨意的形式,提前結束了三年之喪(sang) 。慶元二年六月初一,禮部太常寺言:“勘會(hui) 已降指揮,六月九日大祥禮畢,皇帝及百官並從(cong) 吉服。”[5]1393六月九日大祥,皇帝行祥祭之禮[5]1393。七月初六(癸未),寧宗親(qin) 享太廟[3]721;十月初三(戊申),禦大慶殿(正殿)[17]2451。

 

得知寧宗“嫡孫承重”服製遭到破壞後,朱熹表示了憤慨。他在《答李季章》一信中,先是讚揚了鄭玄等漢儒的學術造詣:“因讀此書(shu) (指《儀(yi) 禮注》),乃知漢儒之學有補於(yu) 世教者不小。”接著引用這段《鄭誌》:“如國君承祖父之重,在經雖無明文,而康成與(yu) 其門人答問蓋已及之,具於(yu) 賈《疏》,其義(yi) 甚備,若已預知後世當有此事者。今吾黨(dang) 亦未之講,而憸佞之徒又飾邪說以蔽害之,甚可歎也。”【26】[4]1709所謂“憸佞之徒又飾邪說以蔽害之”,應當是指韓侂胄、胡紘、葉翥等人提前解除了寧宗“嫡孫承重”服製。

 

四、太皇太後吳氏喪(sang) 期和服製問題

 

慶元二年完成禦正殿、享祖廟兩(liang) 件大事後,寧宗即位以來的第一次南郊(“初郊”)自然就提上了日程,慶元三年(1197)正月元旦,朝廷下詔定於(yu) 本年十一月初五(甲辰,本月庚子朔)舉(ju) 行南郊之禮【27】。然而,到了十一月,太皇太後吳氏突然駕崩,為(wei) 寧宗的初郊蒙上了一層陰影。這是因為(wei) ,寧宗必然要為(wei) 曾祖母服喪(sang) ,而南郊前必須親(qin) 享宮、廟,假如喪(sang) 服在身,皇帝能否親(qin) 享是個(ge) 疑難問題。在南宋,高宗紹興(xing) 七年(1137)南郊恰逢徽宗之喪(sang) 、紹興(xing) 三十一年(1161)南郊恰逢欽宗之喪(sang) ,都有禮官建議高宗不要親(qin) 享宮、廟,雖經群臣討論最終決(jue) 定親(qin) 享,卻也說明此事是存在爭(zheng) 議的【28】。

 

然而,關(guan) 於(yu) 太皇太後吳氏駕崩的準確日期,史料記載各有不同:《宋會(hui) 要輯稿》稱其崩於(yu) 十一月六日[5]1514,《宋史·光宗紀》等史料則稱其崩於(yu) 初二(辛醜(chou) )【29】,李心傳(chuan)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稱其崩於(yu) 初一[22]36-37。產(chan) 生分歧的原因是韓侂胄篡改了吳氏駕崩日期。韓氏伏誅後,劉光祖揭露了這一罪行,《宋史·劉光祖傳(chuan) 》載:

 

又請改正憲聖慈烈皇後諱日。先是,後崩以慶元三年十一月二日,禋期迫,或謂侂胄曰:“上親(qin) 郊,不可不成禮,且有司所費既夥(huo) ,奈何已之?”侂胄入其言,五日祀圜丘,六日始宣《遺誥》。於(yu) 是光祖言:“憲聖,陛下之曾祖母,克相高宗,再造大業(ye) ,侂胄敢視之如卑喪(sang) ,遷就若此!賊臣就戮,盍告謝祖宗,改從(cong) 本日。”從(cong) 之。[3]12101

 

據此,韓侂胄為(wei) 了讓南郊之禮順利舉(ju) 行,不惜篡改吳氏駕崩的日期,匿喪(sang) 不發;直到十一月五日寧宗完成南郊之禮之後,才於(yu) 六日對外宣布《遺誥》。李心傳(chuan)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一《憲聖慈烈吳皇後》也說:“十一月庚子,後崩於(yu) 慈福宮。後四日郊禋禮成,宣遺誥:‘皇帝服齊衰五月。’上特出手詔,服喪(sang) 期年。”【30】[22]36《宋會(hui) 要輯稿》雖將駕崩、宣遺誥之日記為(wei) 十一月六日,但破綻也十分明顯,因為(wei) 下一條記載雲(yun) :“(十一月)七日,禮部、太常寺言:……皇帝已降指揮服期。”[5]1515如果吳氏駕崩於(yu) 十一月六日,當天發布的《遺誥》是大臣們(men) 起草、經寧宗批準的,竟於(yu) 第二天(七日)便改為(wei) 服期,朝廷大典不應草率如是。合理的推測是,《遺誥》起草於(yu) 吳氏的真實駕崩日期(十一月初一),等到五天後正式對外發布時,發覺皇帝所服齊衰五月太輕,遂改為(wei) 服期。《遺誥》中還稱:“太上皇帝疾未痊愈,宜於(yu) 宮中承重。皇帝服齊衰五月。喪(sang) 祭以日易月,成服三日聽政。”[5]1514如果於(yu) 十一月初一當天宣《遺誥》,那麽(me) 以日易月,寧宗將為(wei) 吳氏服喪(sang) 五日,預定於(yu) 十一月初五舉(ju) 行的南郊恰好在喪(sang) 期之內(nei) ,斷不能如期舉(ju) 行,韓氏索性將其推遲到初六發喪(sang) 。故韓侂胄篡改吳氏諱日、匿喪(sang) 不發之事確鑿無疑。

 

需要注意的是,吳氏駕崩不僅(jin) 可能影響寧宗初郊,還有可能讓寧宗重新套上“嫡孫承重”的枷鎖。吳氏嫡子孝宗先卒,嫡孫光宗健在,故《遺誥》要求光宗以嫡孫承重,服齊衰三年,寧宗作為(wei) 吳氏曾孫,齊衰五月是其正服。可是,如果寧宗“嫡孫承重”身份未在上一年解除的話,那麽(me) 為(wei) 吳氏服齊衰三年的喪(sang) 主就不是“廢疾”的嫡孫光宗,而是嫡曾孫寧宗了。此間的代位關(guan) 係,慶元四年(1198)九月頒布的《慶元條法事類》有明確規定:

 

諸嫡子死,無兄弟,則嫡孫承重。……並通三年而除。嫡孫為(wei) 祖母及為(wei) 曾、高祖後者,為(wei) 曾、高祖母,準此。無嫡孫,則嫡孫同母弟,無同母弟,則眾(zhong) 長孫承重。即傳(chuan) 襲封爵者,不以嫡庶、長幼兄弟,皆承重,曾孫、玄孫皆如之。[7]880

 

隻要是承襲了世襲爵位,那麽(me) 不論襲爵者的身份是嫡子還是庶子,長子還是幼子,都應為(wei) 去世的襲爵者及其正室承重,曾孫、玄孫也是如此。寧宗正符合此種情形。幸好在上一年(慶元二年)四月,經韓侂胄等積極運作,這一“魔咒”已被破除,寧宗得以免去第二個(ge) 三年之喪(sang) 。篡改吳氏諱日,固然反映了韓侂胄隻手遮天的專(zhuan) 權風格,但從(cong) 寧宗的立場看,韓侂胄為(wei) 了保證初郊如期舉(ju) 行,竟敢做出如此冒險的舉(ju) 動,可謂忠心耿耿。

 

五、結論

 

在帝製中國的皇位繼承過程中,父子相繼是皇位傳(chuan) 遞的最優(you) 選擇,寧宗趙擴作為(wei) 光宗獨子,即位本無疑義(yi) 【31】,但道學集團提出“以孝宗為(wei) 法,以太上為(wei) 鑒”,特意強調寧宗政權的正當性來源是祖父孝宗而不是生父光宗,實有其深刻的政治鬥爭(zheng) 背景。

 

正如有論者指出的那樣,自淳熙十五年以來,孝宗在人事安排上做出了有利於(yu) 道學集團參與(yu) 政治的部署【32】,而繼位的光宗雖無明顯的反道學傾(qing) 向【33】,但在孝宗生前拒絕過宮朝見、孝宗駕崩後拒絕執喪(sang) ,種種顛倒錯亂(luan) 的反常行為(wei) 導致南宋政權陷入巨大的道德倫(lun) 理危機。呂祖儉(jian) 稱之為(wei) :“累年之間,綱常根本,隳壞如此。”[24]172為(wei) 了維護寧宗政權的正當性和穩定性,道學集團提出“以孝宗為(wei) 法,以太上為(wei) 鑒”的口號,意在盡快確定尚未明晰的執政基調。如劉光祖告誡寧宗:“何況今日之社稷,乃高宗皇帝再造之社稷,孝宗以憂勤而社稷安,太上以少忘憂勤而社稷幾危。今日之宮室,乃高宗皇帝中興(xing) 之宮室,孝宗以憂勤而宮室安,太上以少忘憂勤而宮室幾危。則陛下可不深念而切鑒之歟!”[24]173南宋皇權的正統發端於(yu) 高宗,安定於(yu) 孝宗,而太上皇光宗“少忘憂勤”,幾乎斷送了南宋政權,故寧宗理應繼承高宗、孝宗之正統,尤其應效法孝宗晚年所做出的一係列有利於(yu) 道學士大夫群體(ti) 參政的政治部署,其父光宗則不足取法。

 

朱熹進而提出“嫡孫承重”的禮製安排,要求寧宗為(wei) 孝宗服三年之喪(sang) ,從(cong) 而跳過太上皇光宗,強化了寧宗政權的正當性來自孝宗而非光宗這一立場,從(cong) 而徹底肅清光宗的負麵政治影響,樹立孝宗這一道德典範(為(wei) 高宗服三年之喪(sang) )。總之,朱熹推出寧宗“嫡孫承重”的禮製方案,可以視為(wei) 道學集團為(wei) 了在即將展開的政治鬥爭(zheng) 中獲得主動權而采取的先發製人之舉(ju) 。

 

從(cong) 學理層麵看,朱熹的寧宗“嫡孫承重”說引證屬於(yu) 漢唐經學範疇而非程朱理學係統的《儀(yi) 禮》鄭玄注、賈公彥疏,使韓侂胄集團難以就經典依據進行非難。盡管朱熹在提出這一見解後不久即罷職離朝,“嫡孫承重”說仍在事實上被朝廷采納實施;遲至慶元二年,韓侂胄集團才敢針對此一服製發難,而首先提出非難的胡紘奏疏也未點名朱熹;慶元黨(dang) 禁中,台諫彈劾朱熹時雖毛舉(ju) 細故,多方羅織【34】,唯於(yu) “嫡孫承重”說竟無一字提及。這都說明朱熹的寧宗“嫡孫承重”說在學理上幾乎無可辯駁。朱熹能夠運用漢唐經學成果,創造性地將“嫡孫承重”理論適用於(yu) 寧宗,固然說明其国际1946伟德體(ti) 係是建構於(yu) 漢唐經學基礎之上的,而他運用經學研究實踐介入重大政治決(jue) 策,顯示了宋代士大夫政治的獨特氣象。

 

不過,韓侂胄集團雖然不敢公然反對“以孝宗為(wei) 法”,但他們(men) 洞悉“以太上為(wei) 鑒”蘊含的道德倫(lun) 理風險,以及“嫡孫承重”的禮製安排存在的實踐困難,並令寧宗認可了他們(men) 的觀點。這可以從(cong) 三個(ge) 方麵來考察。

 

首先,“嫡孫承重”的前提是光宗不能“躬親(qin) 執喪(sang) ”,但光宗的病情時好時壞,撲朔迷離。據慶元二年三月吏部尚書(shu) 葉翥等人的複奏,光宗此時已經恢複健康,但同年四月寧宗詔書(shu) 中引用的太皇太後吳氏懿旨,又稱光宗仍未痊愈,慶元三年十一月吳氏駕崩的《遺誥》中重申了光宗仍未痊愈。在與(yu) 外朝隔絕的情況下,光宗所謂“廢疾”的具體(ti) 情形,外朝無從(cong) 確證,任由韓侂胄等人根據政治鬥爭(zheng) 的需要隨意編排。

 

其次,“以太上為(wei) 鑒”客觀上有損光宗、寧宗的父子感情。出於(yu) 父子天性,寧宗對將光宗定義(yi) 為(wei) 負麵意義(yi) 的前車之鑒不可能沒有疑慮,何況寧宗多次對“未見父母”表示不安和焦慮35。在這種情況下,韓黨(dang) 很容易指控政治對手離間光宗、寧宗父子。即便是屬於(yu) 道學集團成員的陳傅良也反對“以孝宗為(wei) 法,以太上為(wei) 鑒”的主張,他在《中書(shu) 舍人供職後初對劄子》中說:“孝宗盛德大業(ye) 不可勝紀,固皆足法,若夫上皇,徒以積憂成疾,浸不視事,不可以為(wei) 宗廟社稷主,而非其治皆無足法者也。”[30]352光宗不能“為(wei) 宗廟社稷主”,是因為(wei) “積憂成疾”,並非主觀上的懈怠和失德,而“今之獻計者”提出“以太上為(wei) 鑒”,萬(wan) 不可從(cong) 。陳傅良在紹熙四年、紹熙五年間曾以激烈的態度勸諫光宗過宮,但此時他清醒地意識到在孝宗與(yu) 光宗之間過分地揚此抑彼,後果極為(wei) 嚴(yan) 重。慶元元年十一月,趙汝愚責授寧遠軍(jun) 節度副使、永州安置,胡紘奏請寧宗將此事報告給光宗:“庶幾太上歡然,盡釋前憾,怡愉如初。”[17]2447-2448寧宗同意此議。雖光宗此後仍拒絕接見寧宗,但說明寧宗也認可“以太上為(wei) 鑒”是導致光宗、寧宗父子不睦的原因,從(cong) 側(ce) 麵驗證了陳傅良的擔憂。

 

再次,“嫡孫承重”導致寧宗“名體(ti) 不正”。在傳(chuan) 統政治哲學中,親(qin) 享祖廟、南郊祭天對皇權的正當性至關(guan) 重要。而“嫡孫承重”導致寧宗的各項禮儀(yi) 、待遇受到極大限製和簡省,使他在即位後長期不能“全享萬(wan) 乘之尊”,導致“名體(ti) 不正”。韓侂胄則始終以恢複寧宗“全享萬(wan) 乘之尊”為(wei) 核心目標:先是促成寧宗返駕南內(nei) 、入住新建的福寧殿;繼而在頂層設計層麵破除“嫡孫承重”的禮製枷鎖,提前終止了三年之喪(sang) ,使得寧宗提前兩(liang) 個(ge) 月舉(ju) 行首次親(qin) 享太廟之禮;最後,韓氏罔顧與(yu) 太皇太後吳氏的親(qin) 情,篡改其諱日,全力保障寧宗初郊如期舉(ju) 行,避免了寧宗再次陷入“嫡(曾)孫承重”的泥潭。這一係列操作維護了寧宗作為(wei) 皇帝的各項權威的完整性,由此徹底獲得了寧宗的感激和信賴,使權力的天平最終完全倒向韓侂胄,從(cong) 而決(jue) 定了慶元黨(dang) 禁的曆史走向。

 

注釋
 
【1】關於慶元黨禁與南宋儒學的關係,參見關長龍《兩宋道學命運的曆史考察》,(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420頁;何俊《慶元黨禁的性質與晚宋儒學的派係整合》,載《中國史研究》2004年第1期,第109-117頁。從政治史角度考察這一事件的,參見高紀春《道學與南宋中期政治:慶元黨禁探源》,河北大學2001年博士學位論文;虞雲國《南宋行暮:宋光宗宋寧宗時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18-196頁。基於士大夫個體命運的考察,參見許浩然《周必大的曆史世界:南宋高、孝、光、寧四朝士人關係之研究》,(南京)鳳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207-231頁;李超《南宋寧宗朝前期政治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67-176頁;黃寬重《孫應時的學宦生涯:道學追隨者對南宋中期政局變動的因應》,(北京)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21年版,第103-142頁。對韓侂胄獲得寧宗信任的原因的探討,參見小林晃《南宋中期における韓侂胄專權の確立過程》,載《史學雑誌》第115卷第8期,第31-54頁;韓冠群《從宣押入內到獨班奏事:南宋韓侂胄的專權之路》,載《北京社會科學》2016年第4期,第14-16頁。
 
【2】參見高紀春《道學與南宋中期政治:慶元黨禁探源》,河北大學2001年博士學位論文,第64頁。
 
【3】參見脫脫《宋史》卷二四三《恭淑韓皇後傳附韓同卿傳》,(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版(以下不再標注版本),第8656頁。
 
【4】《五服年月敕(格)》全文今佚,此處據李清臣奏議所引相關片段。
 
【5】此處對鄭玄注的理解是根據其所對應的賈公彥疏文轉述,並參考黃以周《禮書通故》卷九《喪服通故》,(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325-326頁。
 
【6】趙商,字子聲,河內溫人,是鄭玄晚年的重要弟子,他與鄭玄的問答被匯集為《鄭誌》,今存63條。詳參張舜徽《鄭學傳述考》,見《鄭學叢著》,(濟南)齊魯書社1984年版,第161-162頁。
 
【7】如杜佑《通典》卷四八《吉禮七》曾引用《鄭誌》,但未及此段“趙商問”。見杜佑《通典》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版,第1334頁。此外,《通典》卷七九至卷一○五專門討論“凶禮”,也沒有提及此段“趙商問”所述情形。
 
【8】此信係紹熙五年年末朱熹回到福建家鄉後所寫,見顧宏義《朱熹師友門人往還書劄匯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以下不再標注版本),第1091頁。
 
【9】時間根據束景南《朱熹年譜長編》卷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7頁。
 
【10】慶元二年(1196)胡紘、葉翥等人認為此為“方喪之服”,具體解釋見下文。
 
【11】據《宋史·寧宗紀一》載閏十月庚申,吏部尚書鄭僑奏請正太祖東向之位、祧去四祖牌位,“詔從之。尋立僖祖別廟,以藏順、翼、宣三祖”(第717頁)。《鹹淳臨安誌》卷三稱之為“四祖廟”,見中華書局編輯部編《宋元方誌叢刊》第7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8頁。《朱子語類》中說趙汝愚在朱熹還在朝時就撤去了四祖牌位,並正太祖東向之位,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一○七,(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663頁。但朱熹撰寫此信在紹熙五年十一月底,此時孝宗尚未升祔,“四祖廟”也不可能這麽快落成,故四祖牌位應仍存於太廟,朱熹此處所謂“祧廟”當指孝宗升祔後太廟新的位次格局。
 
【12】此詔發布時間,《宋史全文》卷二八係於十一月二十一日戊申,《宋史·寧宗紀一》則係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辛亥,此據《宋史·寧宗紀一》。
 
【13】此係孝宗在高宗大祥,即淳熙十四年(1187)十一月初二之後所服,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三《孝宗力行三年服》,(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版(以下不再標注版本),第550頁。
 
【14】此信顧宏義係在慶元元年(1195),見顧宏義《朱熹師友門人往還書劄匯編》,第3087頁。
 
【15】此據喬秀岩《儀禮經傳通解喪、祭禮編刊年表》,見葉純芳、喬秀岩編《朱熹禮學基本問題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版,第116頁。
 
【16】朱熹所引為《儀禮注疏》,李心傳則稱其引用《禮記正義·喪服小記》。
 
【17】《宋史全文》卷二九上“慶元五年八月辛巳”條:“上率群臣詣壽康宮上壽,始得見太上皇帝。”參見佚名編《宋史全文》第8冊,(北京)中華書局2016年版(以下不再標注版本),第2466頁。
 
【18】關於舊福寧殿、新福寧殿的關係,參見小林晃《南宋中期における韓侂胄專權の確立過程》,載《史學雑誌》2006年第8期,第37-40頁。
 
【19】據《宋史·孝宗紀三》,淳熙十四年十月乙亥高宗崩,同月戊子應群臣之請返回大內,十一月己未詔五日一朝德壽宮(第688頁);淳熙十五年(1188)四月,皇太後有旨,車駕一月四詣德壽宮(第689頁)。
 
【20】此據皮慶生《南宋禮儀製度》,見何忠禮、範立舟、徐吉軍等《南宋全史》(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以下不再標注版本),第262頁。
 
【21】享明堂時間據《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三,參見佚名編《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版(以下不再標注版本),第42頁。享景靈宮時間據《宋史·寧宗紀一》(第716頁)。享太廟時間,《宋史·寧宗紀一》作“九月庚子”(第716頁),然本月無庚子日,此據《宋史全文》卷二八(第2410頁)訂正。
 
【22】李謙此奏,《宋會要輯稿》接於紹熙五年閏十月李大性奏之後:“明年,吏部員外郎李謙言……”實則李謙奏文中提到“共惟陛下登極以來,以享帝矣(按:指九月親祀明堂)。大行梓宮發引在即”,明顯是紹熙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之前所上奏議,並非“明年”(慶元元年)。《宋史·禮誌十一》提及李謙此奏時無“明年”兩字(第2601頁),可證。
 
【23】李大性反對韓侂胄專權,事見《宋史》本傳(第12048-12049頁)。李謙事跡見謝旻等編《雍正江西通誌》卷九四《人物》小傳:“光、寧間上封事義氣激烈,趙汝愚讀之曰:台諫手也。呂祖謙[儉]以直節被竄,謙贈以詩,因忤韓侂胄,罷歸,築圃雲峰以居。”參見《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16冊,(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164頁。
 
【24】此奏《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四(第69-70頁)、《宋史·禮誌二十五》(第2862頁)都有記載,但詳略不同。
 
【25】《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四載:“辛醜,集議釋服。”(第69頁)
 
【26】據顧宏義《朱熹師友門人往還書劄匯編》,此信撰於慶元四年(1198)十一月、十二月間(第1210頁)。
 
【27】現存史料未有元旦降詔舉行南郊的記載,此據通行慣例推測,參皮慶生《南宋禮儀製度》,見《南宋全史》(四),第252頁。
 
【28】這兩次爭論詳情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二《當喪罷祭廟》,第67-68頁。
 
【29】記為初二日的還有《宋史全文》卷二九上(第4285頁);劉時舉《續宋中興編年資治通鑒》卷一二,(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275頁;《續編兩朝綱目備要》卷五(第82頁)。
 
【30】“庚子”駕崩說僅見於李心傳。庚子的“後四日”為初五,宣遺誥為初六。如果“後四日”是指“宣遺誥”的話,那麽肯定是李心傳誤記;如指“郊禋禮成”,或李氏另有所本。
 
【31】也有學者懷疑孝宗並不認可趙擴是理想的皇位繼承人,參見虞雲國《南宋行暮:宋光宗宋寧宗時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70-71頁。
 
【32】相關論述參見餘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第十章“孝宗與理學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4年版,第524-622頁。
 
【33】餘英時認為光宗傾向於反道學集團(他稱之為“官僚集團”)和近習(《朱熹的曆史世界》,同上,第642-670頁)。但有論者指出光宗也大量提拔道學士大夫,餘說不確,參何忠禮《政治、軍事和民族關係卷上》,見《南宋全史(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385-389頁;許浩然《周必大的曆史世界:南宋高、孝、光、寧四朝士人關係之研究》,(南京)鳳凰出版社2016年版,第179-189頁。
 
【34】慶元黨禁中朱熹被指控的各類罪名,詳見關長龍《兩宋道學命運的曆史考察》,(上海)學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406-414頁;束景南《朱子大傳》,(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19-978頁。
 
【35】《宋史·留正傳》載,留正要求寧宗推恩從龍人,寧宗表示:“朕未見父母,可恩及下人耶?”(第119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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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李心傳編:《道命錄》,朱軍點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
 
[29] 馬端臨:《文獻通考》,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
 
[30] 陳傅良:《陳傅良先生文集》,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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