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奧多‧達林普爾】服從與自由(傻瓜與立法者)

欄目:他山之石
發布時間:2022-08-09 21:37:45
標簽:自由

服從(cong) 與(yu) 自由(傻瓜與(yu) 立法者)

作者:西奧多‧達林普爾 著 吳萬(wan) 偉(wei) 譯

來源:譯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


 

德國畫家喬(qiao) 格·貝格曼(George Bergen)的警察(1931)

 

一本題目為(wei) 《服從(cong) 就是自由》的書(shu) ,在當今時代可能令人側(ce) 目。如今,服從(cong) 這個(ge) 詞本身都能招致一些形象,如納粹戰犯為(wei) 自己開脫罪責的辯護“我隻遵從(cong) 命令”,或已故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的書(shu) 《對權力的服從(cong) 》中描述的著名實驗,其中他展示出許多普通人願意實施他們(men) 認為(wei) 可能給陌生人帶來嚴(yan) 重的、甚至致命的電擊,隻要他們(men) 相信說話者掌握權力的話。在某些時候,我們(men) 大部分人聽從(cong) 他人的命令,即便在我們(men) 看來這命令是錯誤的,這究竟是因為(wei) 這些是命令,還是米爾格拉姆對其實驗的解釋受到了挑戰,其實並不重要(今天,我們(men) 已經不能重複這些實驗了,因為(wei) 它們(men) 被認為(wei) 這是對受試者的自主性的不道德攻擊,何況,這實驗已經非常有名,不大可能找到那樣幼稚的受試者了)。我們(men) 反對服從(cong) ,就像我們(men) 反對權威一樣強烈。有人甚至提出這個(ge) 題目讓人想起如下傳(chuan) 說:奧斯維辛集中營門口的話“勞動帶來自由”(Arbeit macht frei)或《1984》中的口號:自由就是奴役。

 

有一次在前往愛爾蘭(lan) 的飛機上,我旁邊坐著一位社會(hui) 工作者,她看見我在閱讀米爾格拉姆的書(shu) (那是該書(shu) 出版25周年,我曾經被邀請去寫(xie) 一篇書(shu) 評),就說,“我們(men) 愛爾蘭(lan) 人知道權威,”她的意思是她成長於(yu) 天主教會(hui) 控製下的社會(hui) ,教會(hui) 被認定擁有老鷹般的眼睛和鐵拳,都柏林主教往往被認為(wei) 是國家的真正統治者。“我反對所有權威。”

 

我說,“所以你並不在乎我闖進駕駛艙替代駕駛員開飛機?”

 

她回答說,她的意思並不是指這種權威;但是,這種權威依賴很多其他權威或者至少是權威的場所比如英國、愛爾蘭(lan) 和國際權威機構測試和頒發許可證的飛機駕駛員。這整個(ge) 係統依靠很多隱含的信任,不可能僅(jin) 僅(jin) 依靠武力支持下的赤裸裸權力來做到,雖然真實無誤的是任何人作弊都要受到製裁。

 

本書(shu) 作者,一個(ge) 名為(wei) 雅各布‧菲利普斯(Jacob Phillips)年輕的神學家真正考察的其實是實現自由的必要條件,他認為(wei) 是服從(cong) 和權威。他的論述偶爾有些晦澀難解,我覺得這有些過分了。不過,他是那種哲學家,相信具體(ti) 體(ti) 驗或例子在闡釋原則方麵很重要;他並不接受得到廣泛傳(chuan) 播的自由概念是完全沒有任何限製,無論是來自內(nei) 心還是外部的限製和局限。他認為(wei) ,這種缺乏任何限製本身就是一種服從(cong) ,在本案例中就是個(ge) 人的心血來潮。

 

有一章特別強有力地闡述了書(shu) 中的核心主張,令我十分感動。作者回顧了他在16歲時,母親(qin) 患上了一種沒有診斷出來的疾病,熬過19年之後才去世。但作者的父親(qin) 在這個(ge) 敘述中根本沒有出現,作者甚至沒有評論這種缺席,似乎這事與(yu) 他要表達的要點沒有任何關(guan) 係。

 

這場疾病---我們(men) 從(cong) 來沒有得知診斷結果---使其母親(qin) 徹底切斷與(yu) 從(cong) 前的朋友和熟人的聯係。她不再工作,很快隻能呆在家中,兒(er) 子成為(wei) 唯一的看護者。照顧母親(qin) 的責任也影響了他在什麽(me) 地方上大學的選擇,因為(wei) 他需要離家近些,這就排除了他本來能做的很多事,我猜想首先是旅遊。(年輕人喜歡旅遊是再正常不過的了。)

 

我們(men) 很容易看出,一個(ge) 年輕人被限製在這樣的環境中會(hui) 感到多麽(me) 憤怒。他本來最美好的歲月卻因為(wei) 母親(qin) 的疾病而被隻能在禁閉室裏度過,他被綁在家裏動彈不得,而他之前沒有經曆過這種事,我們(men) 沒有這種經曆的人思考和想象我們(men) 可能或者願意這樣做。

 

當然,他的自由受到母親(qin) 疾病的限製,他不得不照看她:但是,什麽(me) 自由是能夠完全擺脫環境的任何限製呢?這種想法導致我們(men) 來到危險地帶,因為(wei) 如果我們(men) 走得足夠遠,可能會(hui) 讚同人類天生不受生存的任何限製,他生活其中的政治和社會(hui) 安排並不重要,因為(wei) 他總是有選擇,環境總是有限製性。甚至在地球上最徹底的獨裁國家北朝鮮,人們(men) 仍然有自由行動的空間,哪怕隻是在思想中,在金家三世神秘的王國裏,有些人可能在行動上也有自由,人們(men) 肯定仍然各種各樣,如是否善良,是否友好等等。根本無法在人類身上實施全體(ti) 一致,雖然常常有人嚐試這樣做,結果總是可怕的。

 

但是,回到我們(men) 的綿羊,正如法國人所說(研究偶然性地顯示,綿羊並不像人們(men) 想象的那樣膽怯)。作者為(wei) 什麽(me) 沒有將經曆母親(qin) 患病和需要照顧母親(qin) 視為(wei) 其自由遭到侵害?答案在於(yu) 他擁有對母親(qin) 的前認知承諾。每次他為(wei) 母親(qin) 做點事---如購物---他並沒有在內(nei) 心進行一場對話來決(jue) 定他應該去買(mai) 東(dong) 西還是獨自一人背著背包前往東(dong) 南亞(ya) 旅行。因此,根本沒有內(nei) 心衝(chong) 突。他早先就存在的承諾使得某些選擇在別人看來是選擇在他眼裏則根本不是,因此,他這樣做並沒有喪(sang) 失任何東(dong) 西,在其他地方,他仍然有很多自由空間。

 

這讓我想到我們(men) 為(wei) 何常常行為(wei) 規範,至少與(yu) 我們(men) 本來可能的表現相比。這裏,我舉(ju) 個(ge) 微不足道的例子:我為(wei) 何從(cong) 來不在公共場所亂(luan) 丟(diu) 垃圾?這是因為(wei) 每次我有某個(ge) 不再有用的東(dong) 西時,我會(hui) 有內(nei) 心鬥爭(zheng) 嗎?我會(hui) 演示一遍支持隨便扔垃圾的論證---比如在我方便的時候---而不是以更有社會(hui) 責任感的方式留著垃圾,隨後找個(ge) 更合適的地方扔掉嗎?這後一種論證總是占上風是因為(wei) 它更好嗎?

 

不,當然不是。相反,我感受到身體(ti) 幾乎做不到在街上隨意扔垃圾,實際上需要下定決(jue) 心才能突破這種限製。(決(jue) 心並不是好的品質,其好壞取決(jue) 於(yu) 用這個(ge) 決(jue) 心來做什麽(me) 。)

 

但是,這種準身體(ti) 禁忌來自哪裏?怎麽(me) 形成的?這不是本能而是相反。東(dong) 西隨便丟(diu) 而不是避免這麽(me) 做可能更自然些。答案很明顯也很平凡:那是因為(wei) 從(cong) 很小的時候起,母親(qin) 就告訴我不要亂(luan) 扔垃圾。她沒有解釋為(wei) 什麽(me) ,我也不記得她這樣做過(當然,我的記憶有可能靠不住)。如果我問她,她可能會(hui) 怎麽(me) 回答?我猜想很可能不是建立在道德判斷形而上學基礎上的長篇大論。她很可能說出類似“這樣做不合適”或者“人人都這樣做,會(hui) 怎麽(me) 樣?”從(cong) 思想上說,這些回答在任何深刻的哲學層次上都是讓人不滿意的,實際上,無論人們(men) 走多遠,他從(cong) 來不可能在哲學層次上獲得完整的、沒有爭(zheng) 議的完美答案。爭(zheng) 論從(cong) 來都不能讓人滿意。把時間花費在這種事的爭(zheng) 論上將是讓人難以接受的,如是否應該隨意丟(diu) 垃圾,是否應為(wei) 為(wei) 他人開門,是否應該先為(wei) 自己服務等問題上。這位作者引用諾姆‧喬(qiao) 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話說“他願意看到每個(ge) 形式的權威、等級差別和每個(ge) 威權主義(yi) 結構都必須向民眾(zhong) 證明其存在的合理性,這是因為(wei) ‘它沒有之前的合理性論證’”;但是,花費一輩子時間去挑戰過去的每個(ge) 權威或者總是處於(yu) 這種行為(wei) 的邊緣,這種人生未免過於(yu) 偏執。

 

這並不是說權威總是好的或值得信任的;顯然,它們(men) 不是。但是,如果我們(men) 花費人生寶貴的時間要求公交車駕駛員出示安全證書(shu) 或看他的駕照,或要求測試他的視力,因為(wei) 視力可能自上次測試以來又惡化了些,那我們(men) 就根本不敢坐公交車了。這隻是我們(men) 信任代表我們(men) 做事的別人的一個(ge) 例子。正如約翰遜博士(Doctor Johnson)所說,被人欺騙有時候好過從(cong) 來不相信別人。

 

作者說,真正的服從(cong) 保留了某種程度的自願,一種在本來可以不服從(cong) 的時候主動服從(cong) 權威的意願。服從(cong) 不僅(jin) 僅(jin) 是屈服於(yu) 必然的東(dong) 西。它常常要求一種非正式的但普遍接受的假設,如應該做什麽(me) 和怎麽(me) 做。難怪對某些行為(wei) 方式的共同理解要求人們(men) 擁有共同的文化。

 

英國法官莫爾頓爵士(Justice Moulton)在一個(ge) 世紀前的一次講話中提到他所說的“服從(cong) 無法強製執行的東(dong) 西”,《服從(cong) 自由》的作者並沒有引用這位法官的話。如果我們(men) 生活在這樣一個(ge) 社會(hui) ,我們(men) 同意某些行為(wei) 方式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如果我們(men) 行為(wei) 不端,街角有警察等著逮捕你,那麽(me) ,我們(men) 應該生活在一種因為(wei) 壓迫而變得溫和的無政府狀態,或者如從(cong) 前存在的獨裁社會(hui) 一樣強大,僅(jin) 僅(jin) 因為(wei) 無能而變得溫和。行為(wei) 方式不可能被強製實施,而是必須被內(nei) 置化到你已經完全忘記內(nei) 置化過程的程度。

 

有時候我希望自己將行為(wei) 方式內(nei) 置化的過程比實際情況做得更好。真正禮貌的人無需牢記要行禮如儀(yi) ,他這樣做是順理成章的,因為(wei) 就像路德一樣,除此之外他不會(hui) 做別的。但是,越來越多的情況是(這或許是很古老的抱怨),很多人反對禮貌概念,正如莫爾頓爵士所說,把“服從(cong) 無法強製執行的東(dong) 西”當作對其自由的不可接受的限製,更進一步是當作性格軟弱的標誌,隻要這種服從(cong) 意味著對規範的屈服。莫爾頓爵士說,“服從(cong) 是人們(men) 對不能強迫他遵守的東(dong) 西的服從(cong) 。他是在他身上實施的法律的執行者。”從(cong) 這種文明的觀點看,人們(men) 現在更願意我行我素,照自己的意思去做事。萬(wan) 物的尺度不是人而是我自己。

 

依靠規範的非正式規定當然就像任何不公正的法律一樣是令人憎惡的。但是,人類事物中不可避免地會(hui) 出現濫權的可能性。規範行為(wei) 對他人來說可能是殘忍的或蔑視的,它可能變得更好或者更壞。注重禮貌的人知道禮貌的目的是盡可能在更多環境中讓社會(hui) 關(guan) 係變得順暢,因而將有意避開造成傷(shang) 害的規範,雖然未必對此大唱意識形態讚歌或者為(wei) 其歡欣鼓舞。

 

在其中一章裏,作者對比了改善種族關(guan) 係的正式的和非正式手段。前者使用法律和官僚機構試圖改變人的靈魂。而後者有時候產(chan) 生好的效果,人們(men) 是為(wei) 了自己而這樣做的(但並不必然如此)。作者給出的例子是在1990年代倫(lun) 敦東(dong) 北部的音樂(le) 場景。黑人和白人因為(wei) 受到共同利益的吸引,指出種族對他們(men) 來說不再是重要範疇。溫和地說,對於(yu) 將各種族的人吸引到一起的美學和文明價(jia) 值到底是什麽(me) ,我承認有某種懷疑,但這不是我關(guan) 注的要點。從(cong) 抽象思想角度看,五旬節派教會(hui) 在我看來是荒謬的,但它取得了同樣的融合效果,好處遠遠大於(yu) 傷(shang) 害。

 

正如莫爾頓爵士擔憂的那樣,立法者有一種傾(qing) 向,匆匆忙忙闖入禮貌不再涉足的領地。行為(wei) 被區分成為(wei) 合法的和非法的兩(liang) 種,結果就造成人們(men) 舉(ju) 止粗鄙。

 

作者簡介:

 

西奧多·達林普爾(Theodore Dalrymple),《城市雜誌》編輯,著作有《不是喇叭也不是小提琴輕》(與(yu) 肯尼斯·弗朗西斯和薩繆爾胡克斯合著)、《存在的恐懼:從(cong) 傳(chuan) 道書(shu) 到荒謬劇場》(與(yu) 肯尼斯·弗朗西斯合著)和《法老回憶錄》等。

 

譯自:Obedience and Freedom (and Fools and Legislators) by Theodore Dalrymple

 

https://www.newenglishreview.org/articles/obedience-and-freedom-and-fools-and-legisl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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