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春羊 郝平】“廟”“學”共融:清末民國鄉村廟宇改建學校研究 ——以山西為例

欄目:廟堂道場
發布時間:2022-07-20 17:31:28
標簽:“學”、廟、清末民國鄉村廟宇

“廟”“學”共融:清末民國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研究

——以山西為(wei) 例

作者:魏春羊 郝平

來源:《福建論壇》(人文社科版)2021年第8期

 

毀廟興(xing) 學並非清末民國廟宇改建學校的全部景象。山西鄉(xiang) 村多將廟宇部分建築改建為(wei) 學校,即使廟內(nei) 學校擴修,也給神靈預留空間。鄉(xiang) 村學校的創修帶動了廟宇的修葺,而廟宇的修葺也時常兼顧鄉(xiang) 村學校的創修。在這種背景下,山西鄉(xiang) 村社會(hui) 最終呈現出“廟”“學”共融的景象。這一景象的出現實質上與(yu) 山西鄉(xiang) 村的社會(hui) 經濟、鄉(xiang) 民興(xing) 學熱情的高漲、鄉(xiang) 村知識分子的神靈觀念以及廟宇興(xing) 學的傳(chuan) 統等因素密切相關(guan) 。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的研究為(wei) 重新審視近代中國的教育轉型提供了一個(ge) 重要的區域視角。

 

 

 

魏春羊,男,1991年生,山西晉城人,山西大學曆史文化學院2017級博士研究生。主要從(cong) 事明清社會(hui) 史、中國近代史研究等。目前已在《史林》《曆史檔案》《近代中國》《江西社會(hui) 科學》等刊物發表論文多篇,參與(yu) 國家級、省級課題6項。

 

 

 

郝平,男,1968年生,山西大同人,山西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山西大學副校長。入選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ge) 一批”人才、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哲學社會(hui) 科學領軍(jun) 人才等人才項目。主要從(cong) 事中國社會(hui) 史、中國近現代史、災害史、明清社會(hui) 經濟史研究。

 

“廟”“學”共融:清末民國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研究——以山西為(wei) 例

 

清末民國的廟產(chan) 興(xing) 學運動是近代中國轉型發展過程中的一場重要社會(hui) 變革,“不但為(wei) 各地廣興(xing) 學堂、振興(xing) 實業(ye) 、建立巡警係統、推行地方自治等項社會(hui) 改革事業(ye) 提供了部分場地和巨額資金,而且還從(cong) 根本上動搖了封建製度賴以存在的文化基礎,有力地促進了社會(hui) 風氣的進步,其進步意義(yi) 是不容否定的。但是,持續發展的廟產(chan) 興(xing) 學運動也是對普通民眾(zhong) 公共財富的肆意掠奪和精神信仰的嚴(yan) 重傷(shang) 害,由此引發的社會(hui) 矛盾尖銳複雜”。廟宇改建學校作為(wei) 廟產(chan) 興(xing) 學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既有驅逐僧道、強占廟宇辦學的暴力方式,也有與(yu) 廟宇所有者和平交涉的溫和辦學模式。以往學界關(guan) 於(yu) 廟宇改建學校的研究主要側(ce) 重於(yu) 矛盾衝(chong) 突的一麵,佛道等宗教廟宇改建學校的衝(chong) 突糾紛更是研究的重點,而對於(yu) 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的溫和一麵鮮有提及。這其中,鄉(xiang) 村廟宇所引發的廟產(chan) 衝(chong) 突“隻是一個(ge) 個(ge) 的孤立事件,是百姓的自發行為(wei) ,這類問題盡管涉及的人員較多,但處理的難度並不大”。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甚至呈現出“廟”“學”共融的景象,這是以往研究中很少關(guan) 注到的曆史現象。

 

山西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的廟宇改建學校極具典型性。民國時期,山西一度被稱為(wei) 模範省,“所成就亦以教育之功績為(wei) 尤最”。鄉(xiang) 村學校創建尤為(wei) 廣泛,“山西全省,無論大小村莊,類皆設有初級小學校,鄉(xiang) 鎮多設有高級小學”。早在1921年,時任山西省教育廳長的虞何欽就強調山西3.5萬(wan) 所國民學校中,至少有7/10的校址是鄉(xiang) 村廟宇改建的。有鑒於(yu) 此,本文以山西作為(wei) 個(ge) 案,通過探討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的具體(ti) 方式,以及鄉(xiang) 村學校與(yu) 廟宇“修葺與(yu) 共”的特殊形式來解讀“廟”“學”共融現象,並深入剖析這一現象產(chan) 生的原因,以期進一步認識近代中國教育轉型過程中的這場特殊運動及其區域特點。

 

1鄉(xiang) 村學校與(yu) 神靈的廟宇共存

 

關(guan) 於(yu) 廟宇改建學校的方式,早在清末就有不同的觀點。康有為(wei) 主張全部改建,認為(wei) “祀典昭垂者外,所有淫祠,乞命所在有司,立行罷廢,皆以改充孔廟,或作學校,以省妄費,而正教俗,所關(guan) 至大”。張之洞則持相反的意見,主張“大率每一縣之寺觀,取什之七以改學堂,留什之三以處僧道”。戊戌變法期間,清廷頒發的興(xing) 學上諭主張全部改建學校,“其有不在祀典者,即著由地方官曉諭民間,一律改為(wei) 學堂”。隨著戊戌變法的失敗,興(xing) 學上諭的改革措施也未得到貫徹落實。清末新政時期,廟宇改建學校的主張調整為(wei) “可借公所寺觀等處為(wei) 之”,但具體(ti) 改建標準並未講明。民國年間,曆次頒布的學製中已不見廟宇改建學校的相關(guan) 表述。不過,在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這一現象仍然廣泛存在。從(cong) 現今各地留存的碑刻史料來看,清末民國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廟宇全部改建學校極為(wei) 少見,多為(wei) 廟宇部分建築改建學校。

 

(一)廊廡、配殿改建學校

 

在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廊廡、配殿往往成為(wei) 改建學校的首選對象。光緒三十三年,定襄縣師家灣村公立初等小學堂借村中寺廟東(dong) 西配房,改建為(wei) 自修室三間、講堂兩(liang) 間,以及休息室三間。歸化官立初等小學堂在西鄉(xiang) 畢克齊鎮關(guan) 帝廟街,以廟中禪房改建。民國八年,絳縣北步康村將關(guan) 帝廟改為(wei) 關(guan) 嶽合祠,並創建“東(dong) 西兩(liang) 廡,以作校室之用”。民國十二年,高平縣康營村將成湯廟的“兩(liang) 廊看台,建為(wei) 學校”。襄垣縣橋頭村王氏祠堂“設學延師,即以祠中東(dong) 西廡廊為(wei) 之教室”。即使一些鄉(xiang) 村廟宇規模較小,但必須改建為(wei) 學校時,鄉(xiang) 民也會(hui) 采取一些折中的辦法,如陽曲縣第五區東(dong) 社村高等小學校由龍王廟改建,但“並不除掉泥像,僅(jin) 僅(jin) 在泥像之麵前向天棚砌一堵牆,把一個(ge) 廟堂橫分為(wei) 兩(liang) 半。前麵是教員同學生的領域,後半是泥像的領域”。這樣,神靈與(yu) 學校在廟宇中巧妙地實現了共存。

 

(二)偏院、別院改建學校

 

一些鄉(xiang) 村廟宇規模較大,可能創建有一個(ge) 甚至多個(ge) 偏院或別院。這些正院外的院落亦是改建學校的重點對象。光緒三十年,崞縣南關(guan) 初等官小學堂以泰山廟東(dong) 偏院改建講堂三間,操場一個(ge) 。光緒三十二年,孝義(yi) 縣東(dong) 關(guan) 公立初等小學堂以龍王廟後院改建講堂一座、教習(xi) 室一間,以及自習(xi) 室三間。薩拉齊民立初等小學堂在西鄉(xiang) 鄂爾圪遜二道街,以關(guan) 帝廟公行院所改建講堂一所。光緒三十三年,汾陽縣盡善村官立初等小學堂以村內(nei) 太符觀西院改設講堂一座,冀村鎮公立初等小學堂以聖母廟東(dong) 院改充講堂一座,賈家莊公立初等小學堂以龍王廟北院改設講堂一座。廟宇偏院或別院改建為(wei) 學校,則為(wei) 正院的神靈祭祀預留了充足的祭祀空間。

 

(三)廟宇空地創建學校

 

一些鄉(xiang) 村廟宇的院落內(nei) 外通常還會(hui) 留有空地,而這些閑散的空間也經常被用來創建學校。光緒三十二年,薩拉齊民立初等小學堂在土合氣村龍王廟旁空地添修講室兩(liang) 所。民國八年,鄉(xiang) 寧縣黃華峪村除改捉馬廟中義(yi) 學為(wei) 學校外,又在廟中空地新建“樓房十間,可住學生五十名”。民國十九年,榆次縣上營村重修靈真觀時,在廟中空地新築學校一處。廟宇內(nei) 外空地創建的學校顯然並未侵占神靈祭祀的空間,很好地實現了學校與(yu) 神靈的和諧共存。

 

(四)廟內(nei) 學校的擴修多給神靈預留空間

 

廟宇改建的學校多存在規模狹小等問題,擴建重修就成為(wei) 常有之事。民國八年,洪洞縣後泉村設於(yu) 廟宇中的國民學校自修室不敷使用,後經村長以及鄉(xiang) 民的合力擴建,“將獻亭兩(liang) 偏創建自修室五□(間)”。孝義(yi) 縣高陽村國民學校設在村中關(guan) 帝廟內(nei) ,由於(yu) 學童日漸增多,“所建宿舍,隘莫能容”。民國十一年,鄉(xiang) 民募得資金後,“遂於(yu) 第一教室左右增建耳房兩(liang) 間,正殿後東(dong) 邊建齋舍二間”。民國十二年,又在“正殿後西邊配建齋舍二間”。浮山縣土嶺村初級小學設於(yu) 廟內(nei) ,校址狹隘。民國十九年,社首、學董召開村民會(hui) 議,募集資金,在“廟內(nei) 左右共建樓房十六間,修作學校教室、廚房、學生自修室”。民國二十年,由於(yu) “新學生來校肄業(ye) 者更形繁增,以致仍艱校址”,學董、社首與(yu) 村民再行商議,“複由舞亭東(dong) 西兩(liang) 頭創建平房二間,作為(wei) 教員室、學生寢室,以安學子後來之地步”。可見,即使在學校擴建過程中,鄉(xiang) 民也未完全侵蝕神靈的空間,而是有效地協調了二者的空間布局。

 

由上可知,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不論是廟宇部分建築改建學校,還是廟宇空地創建學校,甚至廟內(nei) 學校再行擴修,都會(hui) 給神靈預留了空間。這種鄉(xiang) 村學校與(yu) 神靈廟宇共存的局麵在山西各地尤為(wei) 多見,如霍縣北泉村關(guan) 帝廟改建學校時,鄉(xiang) 民“將東(dong) 西地基移出,西廈改作磚窯兩(liang) 孔,東(dong) 邊創立講堂三間,補修正殿廈舍,灰泥封麵戲樓,金妝殿內(nei) 神像”。平順縣掌裏村在關(guan) 帝廟內(nei) 東(dong) 側(ce) 空地創建學堂後,“正殿為(wei) 漢室精忠,偏殿各有神位存焉”。鄉(xiang) 村學校與(yu) 神靈的廟宇共存無疑為(wei) 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的“廟”“學”共融奠定了堅實基礎。

 

2鄉(xiang) 村學校和廟宇的“修葺與(yu) 共”

 

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除了給神靈預留空間外,還有一個(ge) 重要表現,即是鄉(xiang) 村學校與(yu) 廟宇在修葺時往往結合在一起,從(cong) 而形成“修葺與(yu) 共”的獨特曆史現象。

 

一方麵,鄉(xiang) 村學校的創修兼顧廟宇的修葺。由於(yu) 附設於(yu) 廟宇建築中,鄉(xiang) 村學校在創修之際往往會(hui) 兼修廟宇。光緒末年,榆次縣李墕村興(xing) 教寺關(guan) 帝廟東(dong) 隅敞棚改建蒙養(yang) 學堂時,鄉(xiang) 民還“添地藏王聖像於(yu) 西廊,移龍王行宮於(yu) 東(dong) 廊,暨伽藍、財神、聖母廟、岩□峒兼下處社房等處重成輪奐之美”。孝義(yi) 縣黃文村三清廟院宇殘毀,台榭崩頹,廳閣凋零。本村學校移於(yu) 三清廟後,縣署屢催整頓。民國八年,鄉(xiang) 民籌集資金後,遂將“廟宇、學校一齊整頓”。民國九年,和順縣大佛頭村香山寺左禪院改建國民學校,內(nei) 建教室、齋舍。同時,鄉(xiang) 民還將“神聖古佛殿宇並鍾鼓樂(le) 樓,皆加藻繪”。民國十年,澤州縣府城村改建關(guan) 帝廟部分建築為(wei) 高小學校之餘(yu) ,又在廟內(nei) 下院創建“東(dong) 西角樓各兩(liang) 楹,東(dong) 西廈樓各兩(liang) 楹,舞樓五楹;外院站台花牆一所,舞樓九楹,東(dong) 西碑亭各三楹”。民國十二年,長子縣賈村玄帝廟國民學校重修之際,鄉(xiang) 民又將玄帝大殿補修,“從(cong) (重)新點綴”。民國十三年,安澤縣花車村鄉(xiang) 民將村南龍王廟改建學校時,順便補修廟宇“東(dong) 西耳房,□正殿、戲台”。民國二十年,大寧縣坦達村鄉(xiang) 民重修廟中學校之際,並給廟宇“另修僧舍兩(liang) 間”。民國二十三年,絳縣陳村重修九龍觀內(nei) 的學校時,還“翻修列聖宮,翻修東(dong) 廂房,改建洋式南門樓三間,重建西廂房六間,舞樓、奎星樓、東(dong) 西兩(liang) 廊及各處剝蝕者,均以此修補”。鄉(xiang) 村學校在創修的同時翻修鄉(xiang) 村廟宇,無疑有助於(yu) 前者更好地融入鄉(xiang) 村社會(hui) 。

 

民國教育學者吳可曾指出:“鄉(xiang) 村小學是設施在鄉(xiang) 村中的,他的一切推進是要依賴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假若鄉(xiang) 村社會(hui) 與(yu) 鄉(xiang) 村小學教育不相調和,便會(hui) 使鄉(xiang) 村小學教育無法推進。”鄉(xiang) 村學校創修的同時,往往連帶廟宇一起修葺,不僅(jin) 能使鄉(xiang) 村學校融入鄉(xiang) 村社會(hui) ,同時亦有助於(yu) 鄉(xiang) 村學校創修前的資金募集。事實上,這種現象並不是鄉(xiang) 村獨有,縣城中的學校亦是如此。宣統二年,鄉(xiang) 寧縣重修縣城孔子廟後,將所餘(yu) 之資用來修葺關(guan) 帝廟。時人吳庚就稱:“學與(yu) 廟不類,孔子之廟可矣,其他何與(yu) 學校而及之乎?則應之曰:募人之財者,順人之情,鄉(xiang) 人吝於(yu) 餉學,而樂(le) 於(yu) 施神,恒情也,不如是,則財不能致,學校無成日,可以權輕重矣。”修葺學校同時惠及廟宇,對於(yu) 推動學校教育在鄉(xiang) 村的普及可以說具有重要意義(yi) 。

 

另一方麵,廟宇的修葺也時常會(hui) 兼顧鄉(xiang) 村學校的創修。鄉(xiang) 村廟宇傾(qing) 頹修葺之際,鄉(xiang) 民往往也會(hui) 一同興(xing) 修廟中之學校。孝義(yi) 縣後莊村觀音堂年深日久,“牆垣坍塌,金像塵封”。宣統二年,鄉(xiang) 民捐資重修時,還增修“東(dong) 西二廈房以為(wei) 學舍”。民國十八年,黎城縣風子駝村“廟廊廄廈,益形頹塌,神像既無以保全,學校亦無所容設”,鄉(xiang) 民遂著手重修,“無所措置之學校,而今竟成安如磐石之殿樓”。大寧縣阿龍村舊有阿龍老廟,鄉(xiang) 村學校也建在廟中,“惟代遠年湮,牆垣殿宇不無傾(qing) 圮之處,學校齋舍亦不敷應用”。民國十二年,阿龍廟適有重修之舉(ju) ,“舉(ju) 向日之塌壞缺陷者一一更新之,並創建齋舍三間,以備學校之用”。時人稱讚斯舉(ju) “修補廢墜,以妥神靈,義(yi) 舉(ju) 也;擴充校舍,以興(xing) 學務,盛事也。是有大功於(yu) 名教,烏(wu) 可以湮沒弗彰乎”!民國十五年,高平縣龐村重修村莊廟宇時,還在廟中“創修東(dong) 西學舍內(nei) 外八間……並足以借此設學而造後生焉”。鄉(xiang) 村學校在廟宇修葺時得到重修甚至創修,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學校建築的長久運行。

 

此外,廟宇修繕的剩餘(yu) 資金有時也會(hui) 轉變為(wei) 鄉(xiang) 村學校的經費。民國九年,平遙縣金莊村將鄉(xiang) 村文廟重修後剩餘(yu) 資金改作學校經費,“除補修大成殿等,新建明倫(lun) 堂一切費用外,會(hui) 同父老公議,提出餘(yu) 款錢六百零七千有奇,陸續買(mai) 得地四段,典得地三段,二種統共地六十一畝(mu) 八分,每年得租價(jia) 錢作為(wei) 吾村學校經費,永遠之補助”。民國二十四年,靈石縣荀家圪垛村修葺完三官廟以及土橋後,“餘(yu) 洋四十餘(yu) 元,作為(wei) 學校基金,日後動利不能遺本”。可見,在當時社會(hui) 轉型的大背景下,鄉(xiang) 村學校和廟宇興(xing) 修資金的靈活使用,對於(yu) 教育普及和鄉(xiang) 村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維係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學校與(yu) 神靈的廟宇共存,以及學校與(yu) 廟宇的“修葺與(yu) 共”使得山西鄉(xiang) 村社會(hui) 最終呈現出“廟”“學”共融的景象。如民國十一年,孝義(yi) 縣東(dong) 辛壁村北道場廟重修,廟內(nei) 學校因之得以修葺。時人就曾注意到這種“廟”“學”共融的現象,“莊嚴(yan) 寶相,金碧與(yu) 古相爭(zheng) 輝,清淨禪堂,弦誦同學堂並立,固光而有耀也”。方山縣楊家會(hui) 村的“廟”“學”共融則展現出另一番場景。民國年間,楊家會(hui) 村的廟宇“改獻殿為(wei) 學堂,兩(liang) 旁作學舍,中殿為(wei) 講堂,平時則登堂課徒,居然培養(yang) 人材地;祭時則陳牲列鼎,仍是奉事鬼神場”。

 

需要指出的是,這種“廟”“學”共融的景象還得到了鄉(xiang) 民的普遍認可。襄垣縣橋頭村王氏祠堂東(dong) 西廡創建國民學校後,族人王縉雲(yun) 評價(jia) 此舉(ju) :“既崇其宗廟、尊重列祖,更就餘(yu) 款以作育子弟,是即管子百年樹人之遺意。不惟繩其祖武,亦且貽厥孫謀,一舉(ju) 而二善鹹備也歟!”澤州縣府城村關(guan) 帝廟部分建築改建學校後,鄉(xiang) 民認為(wei) “不惟廟貌振新,可以壯觀瞻,將來學校發展,我附近各村人材叢(cong) 出,實與(yu) 未來之英俊子弟造福無量”。絳縣北步康村在關(guan) 嶽祠兩(liang) 廡創建學校後,碑刻撰文者稱讚:“開前人之未有,啟後嗣之文明。設學於(yu) 此,其豈無情。特以式瞻,則效以希賢而希聖。教學相長,各盡爾能,至將來衛國保種,歐亞(ya) 稱強,堂堂競存於(yu) 群雄角力之世,矯矯獨立於(yu) 智戰學戰之場,標名史冊(ce) ,媲美往聖。”可以說,山西鄉(xiang) 村“廟”“學”共融局麵的出現有著廣泛的民眾(zhong) 基礎。

 

3鄉(xiang) 村“廟”“學”共融的原因分析

 

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之所以呈現出“廟”“學”共融的景象,與(yu) 以下幾個(ge) 因素有著密切關(guan) 係。

 

(一)鄉(xiang) 村社會(hui) 經濟的製約

 

晚清尤其是丁戊奇荒以後,山西鄉(xiang) 村的社會(hui) 經濟並不景氣。受此影響,一些鄉(xiang) 村幾無教育可言,如澤州縣上莊村在“丁醜(chou) 大祲之後,民戶寥落,在家不足三十灶,在田不滿九百畝(mu) 。務農(nong) 者十之八,服賈者十之二。汲汲焉生計為(wei) 艱,何暇業(ye) 子弟以儒術?……上下三十餘(yu) 年,竟無一列青衿者”。某些鄉(xiang) 村即使有教育場所,也很難維持,“如村之東(dong) 嶽廟左,古有義(yi) 塾一所,昔時牆垣竣整,齋舍厘然……因曆年久遠,風雨飄搖,牆角屋宇間有坍塌。彼時非無熱心者思為(wei) 修葺,祗以兵災之變方息,大侵之禍旋來,皇皇謀食,未暇及此,以故數年之間一敗塗地,過其旁者莫不傷(shang) 心焉”。進入民國,情形並未有多大好轉,“蓋因辛亥革命以來,內(nei) 爭(zheng) 不息,民間負擔奇重,以致農(nong) 村經濟破產(chan) 。於(yu) 此時欲於(yu) 農(nong) 村之中創一私立小學,談何容易”?民國教育工作者劉伯英也曾指出:“教育與(yu) 經濟之關(guan) 係,至為(wei) 密切,教育上之一切設施與(yu) 改進,雖不能完全受掣於(yu) 經濟條件之限製,但最低限度,要適合社會(hui) 上之經濟能力。”在當時的社會(hui) 背景下,對於(yu) 大多並不富裕甚至貧窮落後的山西鄉(xiang) 村來說,節省辦學經費的有效途徑即是將鄉(xiang) 村廟宇改建為(wei) 學校,同時,這可能也是不得不選擇的辦學之路。

 

(二)鄉(xiang) 民興(xing) 學熱情高漲的推動

 

清末民國時期,山西大力推行鄉(xiang) 村學校的創辦。宣統二年,山西提學使駱成驤就籌辦鄉(xiang) 村教育飭令全省:“各廳、州、縣、城鎮、鄉(xiang) ,每三十戶以上,設簡易識字學塾一所;六十戶以上,設初等小學堂一所;百戶以上,設初等小學及簡易識字學塾各一;百五十戶以上,設初等小學二所,簡易識字學塾一所;二百戶以上,各設二所;至此以上,每增百戶,各增一所。”民國成立後,尤其是閻錫山掌握山西軍(jun) 政大權後,更加注重鄉(xiang) 村教育。民國七年,省政府出台《山西義(yi) 務教育施行程序》,主張分區域、期限推進義(yi) 務教育,以及施行“強迫就學”。民國十年後,山西還“一再申令各縣政府及小學督學,迅速強迫各村設立女子小學,嚴(yan) 查學齡兒(er) 童失學情事。於(yu) 是是年山西各大小村莊,皆設有男女小學兩(liang) 處或男女合校一處”。這些鄉(xiang) 村興(xing) 學政策極大地激發了鄉(xiang) 村創辦學校的熱情。民國八年,嶽陽縣熱留村改書(shu) 院為(wei) 學校,鄉(xiang) 民張善運講道:“自民國成立以來,學校文風大開,各處爭(zheng) 先成立者不一而足,此也購材建築,彼也捐資興(xing) 工。熱留乃文風素著之村,亦豈能置若罔聞,甘落人後哉!”一些鄉(xiang) 民甚至將創辦學校上升到強國強種的高度。宣統二年,臨(lin) 汾縣蘭(lan) 村創建學堂時,鄉(xiang) 民蘇兆斌指出:“二十世紀之世界,一種族開智之世界也,弱肉強食,優(you) 勝劣敗。是以圖生存者,必先注重國民教育,使子弟有獨立性質,社會(hui) 無腐敗陋習(xi) ,然後可免天演淘汰公例,而始能安國於(yu) 競爭(zheng) 之舞台。是則學堂之設,誠為(wei) 刻不容緩者矣。”民國六年,孝義(yi) 縣西北區創建初高小學校時,鄉(xiang) 民常棣華強調:“在昔普之勝德、日之勝俄,當事者均歸功於(yu) 小學校。然則中國自強之根本,舍青年誌士其誰與(yu) 歸。”基於(yu) 當時鄉(xiang) 村社會(hui) 經濟的實際情況,鄉(xiang) 民高漲的興(xing) 學熱情無疑促進了鄉(xiang) 村廟宇改建為(wei) 學校的進程。

 

(三)鄉(xiang) 村知識分子神靈觀念的束縛

 

清末民國時期,新式教育開始在全國各地創辦起來,然而,這並未完全扭轉鄉(xiang) 民的神靈觀念,“祈神問卜,是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一大陋端,鄉(xiang) 村民眾(zhong) 因日久相沿,習(xi) 而不覺,即或有覺的,也不敢有所主張”。即使是接受過新式教育的鄉(xiang) 村知識分子,同樣對神靈懷有敬畏甚至迷戀之心。宣統三年,武鄉(xiang) 縣某村重修五龍廟時,該村高等小學堂教員雖指出“近來講新學者多言無鬼神,且言並無龍神,謂天地風雲(yun) 雷雨皆由陰陽五行之氣合散鼓蕩而成,噓而為(wei) 風,蒸而為(wei) 雲(yun) ,降而為(wei) 雨,激而為(wei) 雷電,非有神專(zhuan) 司於(yu) 其間也”,但轉而又強調“孔子常謂:神之德其盛矣乎,體(ti) 物而不可遺,能使人畏敬奉承,洋洋而如在”。民國十一年,山西大學堂畢業(ye) 的襄垣縣東(dong) 北陽村鄉(xiang) 民王維新在談到神靈信仰時,認為(wei) “神靈之說,起自遠古,未有紀(記)載,以前想為(wei) 人群所共仰。洎乎後世物質文明,博學家分析研究,往往言及而□□其效,遂挾一毫之技貿毀神靈之說荒誕。雖憑各科學經數世紀勇猛演進,隻能知其當然而難知其所以然之奧”,並強調“神靈之說,又為(wei) 世界各科學之主宰”。對於(yu) 鄉(xiang) 村社會(hui) 常有的修廟之舉(ju) ,鄉(xiang) 村知識分子也多持讚成態度。民國三年,猗氏縣太侯村重修後土廟時,“山西大學校中學專(zhuan) 齋優(you) 等畢業(ye) 、日本東(dong) 洋大學校卒業(ye) ”的喬(qiao) 褉亭認為(wei) :“近自歐風東(dong) 漸,科學昌明,舉(ju) 凡迷信時代之禋祀,少年學者恒欲起而盡頹廢之,以為(wei) 是無益於(yu) 民生也”,卻不知“飽食煖衣逸居而無教,聖人所謂近於(yu) 禽獸(shou) 。神道設教,所以儆愚頑,先哲垂訓寧未之聞耶?況有德有功於(yu) 民者則祀之,一則崇德報功,亦以厚民之德”。可見,鄉(xiang) 村學校與(yu) 廟宇共融發展的模式是當時鄉(xiang) 村各階層有效整合利用地方資源贏得民心的最佳方式。

 

(四)廟宇興(xing) 學傳(chuan) 統的影響

 

中國遲至宋代已出現鄉(xiang) 村廟宇與(yu) 學校的結合,“義(yi) 學始於(yu) 有宋,若衡陽侯氏、建昌洪氏、婺源王氏、莆田林氏,而範文正公特建於(yu) 姑蘇之太平山,立齋廟,祀孔子,由是興(xing) 起,四方學者歸焉”。其後,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經常出現利用鄉(xiang) 村廟宇創辦學校的現象。王慶成考察晚清直隸省局部縣域後發現:鄉(xiang) 村社會(hui) 舉(ju) 辦義(yi) 學時多利用鄉(xiang) 間廟宇。清代深州“有多村利用寺廟空地舉(ju) 辦義(yi) 學或鄉(xiang) 塾,頗為(wei) 突出”。事實上,明清時期山西鄉(xiang) 村社會(hui) 利用廟宇創設學校也是常有之事,如隆慶五年時,澤州縣五門村孔子廟中設立社學久矣,鄉(xiang) 民觀廟中社學“如此傾(qing) 敗,使不重修之,則教無所施,學無所自”,遂募集資金進行重修。乾隆五十六年,高平縣響水坡村重修大聖殿時創建學堂五間,“以為(wei) 啟迪幼學之所”。同治十一年,陵川縣瑞馬村鄉(xiang) 民在玉皇觀內(nei) 設立義(yi) 學,“凡□子弟而願讀書(shu) 之家,□以入學讀書(shu) ”。有研究者曾進行統計,“清代山西義(yi) 學建立大約在634所左右,除去城鄉(xiang) 不明的31所,在城鎮共建192所,鄉(xiang) 村共建412所,鄉(xiang) 村所建義(yi) 學遠遠多於(yu) 城鎮”。這其中,“基本60%左右的義(yi) 學建設在道觀與(yu) 寺廟中,這是山西義(yi) 學普遍存在的情況”。可知,清末民國山西鄉(xiang) 村的“廟”“學”共融,從(cong) 本質上來說也是一種傳(chuan) 統的延續與(yu) 發展。

 

4結語

 

清末民國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過程中確實出現過毀廟興(xing) 學的現象,如民國六年冬,臨(lin) 汾縣劉大令曾憂慮“廟”“學”共存恐滋迷信,“吾曆視各鄉(xiang) ,雖皆設有童校,名之而已,且強半以寺觀作學舍,其中偶像羅列,俾腦海純潔之青年日與(yu) 接觸,恐滋迷信念”。當時臨(lin) 汾縣城的城隍廟香火旺盛,劉大令以為(wei) “不首先除之,無以為(wei) 民倡”,遂率領吏役前去將神像搗毀,“攘袂登壇,碎其冠,撕其袍,拔須抉眼,左右推之……複索係神項,力肩之前,崩然下,置畚,棄諸河”。劉大令的做法在當時一度取得成效,“眾(zhong) 於(yu) 是漸不神之信。公知民可令從(cong) 也,乃傳(chuan) 諭踵行,有不如令者罪之,不旬餘(yu) ,而有廟皆空”。但是鄉(xiang) 村仍有不少掩牆以護神像者,而且隨著劉大令的升遷,這些“搪塞者得以幸免”。深究其中緣由,主要在於(yu) “村人信仰過篤,把學校設在廟上,他們(men) 就有點不敢,若是把泥佛爺去掉,他們(men) 是抵死不肯承認”。可見,毀廟興(xing) 學在清末民國山西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並未深入人心,因而難以久存。

 

廟宇興(xing) 學作為(wei) 近代中國社會(hui) 轉型過程中遍及全國的一場教育革新運動,尤要注意區域之間的不同特征。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關(guan) 注到這種差異,“在其他一些地方,特別是江南,廟產(chan) 興(xing) 學的過程中,曾引起過一係列的毀學事件,而四川盡管有上述的持續糾紛,卻基本未見這樣的事情發生”。上海的情況也極具地域特征,“當鄉(xiang) 村廟宇遭到侵占時,鄉(xiang) 民和僧道很少尋求地方官員的保護,而是在宗教社團的支持下,聘請律師向地方審判庭提起司法訴訟,甚至上海市政廳也會(hui) 成為(wei) 被告,而且鄉(xiang) 民和寺僧勝訴的例子屢見不鮮”。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的研究則給我們(men) 重新審視這場社會(hui) 變革提供了一個(ge) 與(yu) 既有觀念不同的景象。以往一些學者認為(wei) “廟宇是農(nong) 村民眾(zhong) 的生活重心,廟產(chan) 興(xing) 學破壞了農(nong) 民的傳(chuan) 統信仰係統,興(xing) 學遭到了民眾(zhong) 的激烈反對,毀學民變風潮迭起”。在山西鄉(xiang) 村廟宇改建學校的同時,鄉(xiang) 民往往給神像預留了空間,鄉(xiang) 村學校與(yu) 廟宇神靈甚至呈現出“廟”“學”共融的景象。這種景象的出現是當時山西鄉(xiang) 村社會(hui) 的實際情況以及廟宇興(xing) 學傳(chuan) 統的推動使然。

 

當前,隨著“眼光向下”漸成史學研究的學術轉向之一,加之各區域地方檔案、期刊報紙以及碑刻、契約等民間文獻的大量湧現,為(wei) 進一步探討各地廟宇興(xing) 學以及區域比較提供了廣闊的研究空間。在這種背景下,“清末至民國這場社會(hui) 變革的廣度和深度將得以更加清晰而全麵的展示”。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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