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教授楊華:中國傳(chuan) 統禮儀(yi) 文化中的祭祖與(yu) 孝道
受訪者:楊華
采訪者:於(yu) 淑娟(澎湃新聞記者)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二月廿九日癸未
耶穌2022年3月31日
清明將至,又是一年祭掃之時。近日,澎湃新聞專(zhuan) 訪武漢大學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楊華教授,請他談談清明祭掃傳(chuan) 統所承載的中國禮儀(yi) 文化。
楊華教授,主要從(cong) 事先秦秦漢史、中國文化史,尤其是中國古代禮製方麵的研究,注重經學與(yu) 史學、簡帛與(yu) 禮製結合互證的研究,2021年其新書(shu) 《古禮再研》(專(zhuan) 著)、《中國禮學研究概覽》(主編)等先後出版。

楊華
澎湃新聞:清明是二十四節氣之一,也是中國傳(chuan) 統節日之一,以掃墓祭祖為(wei) 主要活動。請您談談清明的祭祖傳(chuan) 統是如何形成的?
楊華:這個(ge) 問題說起來很長,可分兩(liang) 部分說,一是清明掃墓的來曆,二是墓祭的傳(chuan) 統。我先簡單回答第一個(ge) 問題。
其實,上墳墓祭一直被視為(wei) 劣俗,與(yu) 儒家正禮主張的廟祭互相衝(chong) 突。經過東(dong) 漢魏晉南北朝的反反複複,唐代玄宗時期幹脆將寒食上墓的民間習(xi) 俗編入五禮,成為(wei) 正式的國家官頒禮式。開元二十年(732)四月二十四日,皇帝敕令:“寒食上墓,宜編入五禮,永為(wei) 恒式。”90年後,唐穆宗長慶三年(823),進一步頒布法令,不得阻礙官員出城掃墓:“文武百官,有墓塋域在城外並京畿內(nei) 者,任往拜掃。但假內(nei) 往來,不限日數。”後來朝廷還規定,按照做官的年份,滿五年可以請假之類。這樣,寒食掃墓就有了法律保障。白居易《寒食野望吟》一詩對清明掃墓的情景有真切描述:“鳥啼鵲噪昏喬(qiao) 木,清明寒食誰家哭?風吹曠野紙錢飛,古墓累累青草綠。棠梨花映白楊樹,盡是生死離別處。冥漠重泉哭不聞,蕭蕭風雨人歸去。”他看到的寒食掃墓習(xi) 俗,與(yu) 今天已經差不多了。
寒食節來源於(yu) “改火”,古人在不同季節改用不同的木材(如榆、柳、杏、棗之類)鑽木取火作為(wei) 火種。交替時期則要熄滅舊火,重生新火,以便去病消災(古人認為(wei) 使用燒得太久的火會(hui) 引起疾病),促進農(nong) 作物生長(燒荒播種),中間有幾天要吃寒食冷飯。這是春夏之交寒食節的由來,介子推故事隻是個(ge) 傳(chuan) 說而已。清明節是二十四節氣之一,目前所知完整的二十四節氣名稱,最早見於(yu) 西漢早期的《淮南子》,實際上可能更早,可上溯至周代。清明與(yu) 寒食這兩(liang) 個(ge) 時令,在時間上重合,其文化功能也相近,於(yu) 是演變為(wei) 清明祭祖。

2022年3月20日,成都鳳凰陵園,清明節將至,市民提前掃墓。
澎湃新聞:這一問題解釋起來比較容易,但回過頭講墓祭,這是個(ge) 更複雜的問題。
楊華:是的。中國人的祭祖傳(chuan) 統非常久遠且從(cong) 未中斷。在商代甲骨文中,有一套係統化的“周祭製度”,即普遍而循環的祭祀體(ti) 係,一年36旬都在按順序地祭祀先王先公。周代青銅器,經常整個(ge) 窖藏被發掘出來,多達幾十件,現在還不能完全解釋為(wei) 什麽(me) ,有人認為(wei) 可能與(yu) 祭祖的儀(yi) 式有關(guan) 。在這些青銅銘文中,常常記載一個(ge) 家庭幾代祖先的功績。例如,1976年在陝西扶風發現的《史牆盤》,有284字銘文,記載了微氏家族5代祖先輔弼6代周王的史事,顯然是追享祖先、祭祀祖先的產(chan) 物。金文中有大量的嘏辭,就是祭祀時那個(ge) 代表祖先的“屍”對參與(yu) 祭祀的子孫們(men) 所說的祝願之語,與(yu) 《詩經》等文獻可以對證。“追孝”“追享”“孝享”都是金文中的常見語匯,就是指在廟中進行祭祀活動。
自古以來,中國人的祭祖活動就是在宗廟中舉(ju) 行。在漢代之前,廟祭時有一個(ge) 人扮演祖先,叫做“屍”,即屍位素餐的屍。他從(cong) 祖先的孫輩中選出,代表祖先接受供奉,吃飯飲酒然後讓祝官轉訴嘏辭,即祖先保佑子孫的美言。上古中國,一個(ge) 祖先一座宗廟,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士一廟、庶人無廟,這是指他們(men) 供奉祖先的代數。在漢代,用活人扮演的屍祭已經不流行了,改為(wei) 木製或石製的牌位來代替祖先。同時對祖先神也改為(wei) 合祭,不再單獨修廟,多代祖先就同在一個(ge) 屋子裏了。
中國古代是否舉(ju) 行“墓祭”,即到墓前祭祀祖先?首先必須思考,古人埋在哪裏?有沒有墳墓?夏商周時期,中國絕大部分地區流行的是豎穴土坑墓(向下垂直挖掘墓穴),隻有關(guan) 中西部的秦人有一些洞穴墓,長江下遊的吳越地區有一些土墩墓。一般說來,戰國之前的埋葬習(xi) 俗中,沒有墓上建築。連孔子都不知道他父親(qin) 的埋葬之處,“疑其父墓處,母諱之也”。《周易·係辭》也說上古喪(sang) 葬是“不封不樹”的。連先人埋在哪裏都不知道,怎麽(me) 進行墓祭呢?隻能在廟中祭祖。
寢、廟、陵、墓是四個(ge) 空間,不了解的人常常會(hui) 弄混淆。寢是寢宮,即死者生前居住的地方,墓是他死後埋葬的地方,廟是祭祀祖先神的地方,這都很清楚。最不好理解的是陵。古人曾經指出,“先秦古書(shu) ,帝王墓皆不稱陵,而陵之名實自漢始”。漢代以降,帝王之墓才稱為(wei) 陵。實際上,早在戰國後期趙、楚、秦等國就開始流行陵園之製。戰國晚期中山王墓還出土了一塊長寬分別為(wei) 94和84厘米的銅版,叫“兆窆圖”(兆域圖),畫的就是中山王的陵園平麵圖。裏麵有五座大墓,堆土墓就是當時流行的高台建築,上麵蓋有房子(稱為(wei) “享堂”),周圍有幾層圍牆。麵積廣大、封土壯觀的秦始皇陵上,同樣也有宏偉(wei) 的廊廟樓宇,與(yu) 它周圍的多種建築合起來成為(wei) 一個(ge) 大陵園。這種陵園裏也設有寢,陳設著死者生活用品、家具和臥具,並住有宮女,如同其生前一樣侍奉。“事死如事生”,死後把他生前的寢也移到陵園,這就是陵寢。
戰國後期以降流行的製度,可以概括為(wei) “陵園起寢,陵廟分離”。西漢初年,城內(nei) 的廟與(yu) 城外墓地的寢相隔較遠,劉邦的衣冠就陳列在墓地陵寢中。每次祭祀時,都要將它拿出來,通過一條“複道”(漢人稱之“衣冠道”),運到城內(nei) 高祖廟中去享祭,這個(ge) 禮製活動叫做“遊衣冠”(因為(wei) 當時人相信,死人之衣冠上附著死者的靈魂,如招魂禮即“複”禮便用此)。因距離較遠而不方便,後在叔孫通的建議下,漢惠帝在靠近陵墓之旁另建了一座“原廟”。這樣,陵便與(yu) 廟結合起來,成為(wei) 定製。從(cong) 陵上起寢、陵廟分離,演變為(wei) 陵旁立廟、陵廟一處。這一轉變過程,可能始於(yu) 戰國,而完成於(yu) 秦漢之際。對死者(近祖)的祭祀,轉移到城外陵園;城裏的宗廟功能大為(wei) 縮小,由於(yu) 君權擴大,其政治功能被剝離到朝堂上,隻是用來定期祭祀遠祖和舉(ju) 行王族內(nei) 部事務禮儀(yi) 活動了。巫鴻先生把這種變化概括為(wei) ,“祖先崇拜中心逐漸由宗族祖廟遷至家族墓地”。
關(guan) 於(yu) 中國上古是否存在墓祭,其實曆來禮學家都有很多爭(zheng) 議。東(dong) 漢的王充、蔡邕,三國的魏文帝,清代的顧炎武和徐乾學,現代學者楊寬等,都認為(wei) “古無墓祭”,隻有廟祭。清人趙翼則認為(wei) ,中國古代早就有“上塚(zhong) 之俗”,因為(wei) 下層人無財力建廟祭祀,隻有到墓前祭祀,“庶人之家不能立祠,則祭於(yu) 墓,相習(xi) 成俗也”。晚清以來,這種觀點越來越流行,孫詒讓、呂思勉等學者都持此說。近年來,由於(yu) 考古資料的進一步豐(feng) 富,上古存在墓祭的觀點更多了,錢玄、尚秉和、楊鴻勳、李伯謙等學者都主張,先秦早就有墓祭的傳(chuan) 統。並找到不少證據,例如,商王大墓周邊有很多身首異處的祭祀坑,西周晉侯墓地有血祭坑,春秋中期的秦公大墓有墓上建築。也有學者對這些證據提出否定意見。

《古禮新研》,楊華著,商務印書(shu) 館2012年出版

《古禮再研》,楊華著,商務印書(shu) 館2021年出版
我認為(wei) ,這種變化發生在戰國時期,《商君書(shu) 》《呂氏春秋》等文獻的記載都可以作為(wei) 證據。《周禮·塚(zhong) 人》記載,塚(zhong) 人之職負責管理族墓,“以爵等為(wei) 丘封之度與(yu) 其樹數”,也就是說,通過墳墓的大小及其上的標識來區別貴族的等級高低。東(dong) 漢時鄭玄注說“別尊卑也,王公曰丘,諸臣曰封”,並舉(ju) 了漢代通用的《漢律》為(wei) 例:“列侯墳高四丈,關(guan) 內(nei) 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這無疑與(yu) 西周春秋時期的“不封不樹”大相矛盾。一般認為(wei) ,《周禮》的年代較晚,甚至有人認為(wei) 是漢代的偽(wei) 作。我們(men) 覺得,它反映了戰國時期的史事,應當沒有問題。考古發掘也證明,戰國時期有了很多封土墓,現在湖北有很多“塚(zhong) 子”,就是楚國高級貴族甚至王族的高墳大墓。1970年代出土的中山王墓也是封土大墓,支持了這種說法。對於(yu) 戰國封土墓周邊是不是有祭祀的痕跡,考古界此前很少留意。據說2002年在九連墩大墓的發掘中,發現墓前灰坑,但相關(guan) 報告至今未見。不過,新出的秦簡已經證明,秦漢都有“祠墓”、“上塚(zhong) ”祭祠的說法。例如,放馬灘秦簡《丹》篇(或稱《墓主記》《誌怪故事》):“祠墓者毋敢哭。哭,鬼去驚走。”北大收藏的秦簡《泰原有死者》內(nei) 容與(yu) 之大致相似,也說:“祭死人之塚(zhong) ,勿哭。須其已食乃哭之,不須其已食而哭之。”《懸泉漢簡》中也有類似的說法:“上塚(zhong) 不欲哭。哭者,死人不敢食,去。”這些都說明,在秦國或秦朝已有墳前墓祭的禮俗。
而正史文獻中,記載中國的“上陵”傳(chuan) 統,則是始於(yu) 東(dong) 漢。東(dong) 漢明帝永平元年(58)正月,皇帝率領百官朝於(yu) 其父皇光武帝的原陵,此後各朝,便興(xing) 起“上陵”之禮,廟祭正式轉變為(wei) 陵祭(墓祭)。在這條材料的注釋中,引證了東(dong) 漢應劭所著《漢官儀(yi) 》,說自秦朝以來,每逢月底、月中、二十四節、伏日、社日、臘日和四季,守陵之人就要為(wei) 死去的帝王“上飯”。可見早有此俗,隻不過漢明帝把這一習(xi) 俗禮典化了。所以,東(dong) 漢王充在《論衡》中說:“古禮廟祭,今俗墓祀。”
澎湃新聞:祭祖傳(chuan) 統與(yu) 古人的生死觀念直接相關(guan) 。古人在喪(sang) 葬禮儀(yi) 上既講“事死如事生”,又講陰陽兩(liang) 隔、生死有別。可否請您展開談談這裏的“如”與(yu) “別”?
楊華:確實如你所說,這看起來好像很矛盾。“事死如事生”容易理解,對此有好多禮製規定。例如,居喪(sang) 期間孝子不能從(cong) 東(dong) 階(阼階)上下,因為(wei) 父親(qin) 活著的時候是一家之主,他是從(cong) 東(dong) 階(阼階)上下的,於(yu) 是自己隻好由西階上下。又如,一個(ge) 人平時出差遠行,要舉(ju) 行告別之禮,叫做“祖道”。那麽(me) 他死後下葬時,也要把棺柩抬到宗廟,舉(ju) 行“朝祖”之禮,即舉(ju) 行一場死者的告別遠行儀(yi) 式,《朱子家禮》說:“此禮蓋象平生將出,必辭尊者也。”又如,父親(qin) 平時活著的時候,孝子“出必告,反必麵”。那麽(me) 父親(qin) 死了,對待他也要“出必告廟,反必告至”。祖先雖然不能活著聽你匯報了,但在宗廟裏作為(wei) 神在聽你匯報。這就是所謂“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整個(ge) 祭祀禮儀(yi) 中,都假定被祭祀的祖先會(hui) 前來享祭,並與(yu) 我們(men) 同在。從(cong) 齋戒、殺牲、迎神、獻神(獻食、獻酒)、送神等一係列過程來看,每一步驟都是要做到“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然而,古人又特別講究生死之別。例如,“死者北首,生者南鄉(xiang) ”,活人平躺時與(yu) 死人頭向相反。又如,古人平時席地而坐(實即是跪),為(wei) 了舒適不倦,需要一個(ge) 擱放手臂和倚靠身體(ti) 的“幾”,類似於(yu) 窄而長的小板凳。為(wei) 客人布席時也要設幾,安放鬼神時也要設幾布席。禮製規定,“設神幾皆在右,為(wei) 生人皆左幾”,生者與(yu) 死者設幾的位置要完全相反。又如,平時行拜禮時,吉拜以左手在上,而喪(sang) 拜則以右手在上。諸如此類,還有很多。總之,生與(yu) 死禮儀(yi) 相反。古人無法講清為(wei) 什麽(me) ,一概以陰陽相別來解釋。例如,清代趙翼就認為(wei) ,“生人陽,故尚左;鬼神陰,故尚右”。
我認為(wei) ,這與(yu) 中國人對待死者的觀念有關(guan) ,反映了古人對於(yu) 鬼神的矛盾心理。一方麵,他們(men) 希望得到祖先的福佑,對之極盡虔誠恭敬之能事,另一方麵,又擔心祖先化作鬼神之後返回陽間作祟,給我們(men) 造成麻煩乃至災難。中國古代有一種埋入墳墓的文獻,叫做“買(mai) 地券”。券文中經常會(hui) 寫(xie) “死生異處,不得相防”、“生人屬西長安,死人屬東(dong) 泰山”、“千秋萬(wan) 歲,莫來相索”之類的句子,意思是說,憑著丹書(shu) 鐵券為(wei) 證,人死之後陰陽兩(liang) 隔,死者不得再返回陽間來叨擾生者、追索債(zhai) 務。我曾經指出,這個(ge) 傳(chuan) 統可以追溯到先秦。除了《左傳(chuan) 》等傳(chuan) 世文獻之外,雲(yun) 夢秦簡《日書(shu) 》中有“某某為(wei) 眚”的禱辭,其巫術就是占卜出誰在作祟而導致你生病,例如“外鬼父世為(wei) 眚”、“母世外死為(wei) 眚”、“王父譴牲為(wei) 眚”、“外鬼父世見而欲,巫為(wei) 眚”。孔家坡漢簡中也有“患大父”、“患高姑姊妹”之類的句子,也是說他的某個(ge) 親(qin) 戚讓自己生病了。戰國包山楚簡也是如此,通過占卜發現,墓主的四代親(qin) 祖在“為(wei) 祟”,令墓主致病或升遷受挫,於(yu) 是對之采取克製巫術。而東(dong) 漢時期的簡牘材料《序寧禱券》中,也有“天公所對,生人不負債(zhai) ,死人毋謫,券書(shu) 明白”的句子,後來道教吸收了這種巫術。總之,中國古代的祖先鬼神,向來具有兩(liang) 麵性,一是佑人以福,一是罰人以禍。
正是基於(yu) 以上認識,所以才有了對待生者與(yu) 對待死者截然相反的做法。《儀(yi) 禮》說,為(wei) 死者下葬準備的器物,叫做“明器”(冥器),實即“鬼器”。這些鬼器的特點是:“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有鍾磬而無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下葬時,竹器編成而無邊緣,陶器做成而無光澤,木器做成而不加雕鑿,琴瑟做成卻不能彈撥,竽笙做成卻不能吹奏,陪葬鍾磬卻不給它做懸掛的架子。這些明器的目的在於(yu) 把死者當作神來看,神是我們(men) 活人所不能捉摸的。正如鄭玄所說,“言神明者,異於(yu) 生器”。明器的根本特征,是與(yu) 生人所用之器不同。漢代人把死亡稱為(wei) “物故”,其解釋非常直接:“物,無也;故,事也。言死者無複所能於(yu) 事也。”這個(ge) 人不會(hui) 再使用這些器物了,這就叫做死亡。《禮記·檀弓》說,孝子對待死者的態度非常矛盾:如果完全認為(wei) 他毫無知覺,那是不仁的(“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為(wei) 也”);如果認為(wei) 死去的親(qin) 人確實還有知覺,那也是不智的(“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而不可為(wei) 也”)。這兩(liang) 種態度都有問題,於(yu) 是采取折衷的辦法,埋葬時所做的明器,既能成形,但又不能真正使用。在商周考古中,常常見到“碎器葬”禮俗,即把兵器、食禮、樂(le) 器故意打碎了埋進墓中,就是這種心態的反映,後代喪(sang) 葬還在沿用這種習(xi) 俗。尤其是折彎、打碎兵器後再隨葬,恐怕就是擔心他重返人間持兵為(wei) 害。
所以,自古以來中國人對於(yu) 祖先神就懷著矛盾心態。既戒慎恐懼,戰戰兢兢,虔誠潔淨地進行祭祀;同時,又采取各種方法,讓死者的器物、神位、方向與(yu) 現實中的我們(men) 截然相反,以免他會(hui) 重返人間“相索”“相防”,加害於(yu) 我們(men) 。或許,這正是祖先崇拜的寶貴所在,它令我們(men) 有敬畏感和上進心,讓子孫們(men) 努力為(wei) 善去惡,成就功業(ye) 。
澎湃新聞:如您所說,庶民之禮隻是後來才被納入到國家視野之中的。以今天來說,一些有點年紀的人對於(yu) 殯葬的門道可能也是知之甚少,轉而由專(zhuan) 業(ye) 人士去操辦。傳(chuan) 統時代禮儀(yi) 從(cong) 製度到日常是如何落地的?
楊華:中國古代禮製是為(wei) 上層社會(hui) 設計的生活方式和行為(wei) 規則,在先秦到宋代它都服務於(yu) 皇室和貴族,平民之禮基本不受重視。宋代以後,才有所謂“通禮”,即把庶民之禮也納入國家製度的視野。在平民社會(hui) 中推行禮儀(yi) ,這得歸功於(yu) 司馬光、張載、朱熹等人。他們(men) 讓下層平民也學會(hui) 貴族的生活樣式,這算是禮製的“下移”;他們(men) 讓全社會(hui) 不再像魏晉隋唐時期那樣,按照佛教的節奏過日子,這算是本土儒家禮製的“回歸”。為(wei) 此,他們(men) 製作了很多儒家禮儀(yi) 的簡本,以向社會(hui) 推廣。其中最流行的當然是《朱子家禮》了,它影響了最近八百年中國人的日常生活。
按照先秦《儀(yi) 禮》,喪(sang) 葬禮儀(yi) 包含了幾十道環節。根據其簡化版《朱子家禮》,大致可以分作以下三個(ge) 階段:(1)臨(lin) 終和始死。包括死於(yu) 嫡室(正寢)、舉(ju) 行複禮(招魂)、初步處理屍體(ti) 、始死上奠(供品)、訃(赴)告、為(wei) 銘(懸幡寫(xie) “某氏某之柩”)、浴屍、飯含。(2)殮屍和成服。死亡第二天小殮(在室中為(wei) 死者穿衣),第三天大殮(在堂上將屍體(ti) 入棺,填充棺材),成服(按五服關(guan) 係分別穿喪(sang) 服),各入喪(sang) 位居喪(sang) 。(3)入葬和葬後。擇日、穿壙(挖墓)、朝祖(告別祖廟)、遣奠、發引(柩車出發)、下棺、下墓誌、題主(題寫(xie) 神主牌位)、反哭(回家在神主牌位前哭祭)、虞祭(安魂祭)、卒哭(喪(sang) 禮結束,轉為(wei) 祭禮即吉禮)、班祔(死者牌位按順序歸入祖先神位行列)、小祥(周年祭,第十三個(ge) 月)、大祥(二年祭,第二十五個(ge) 月)、禫祭(第二十七月)。

影視劇中體(ti) 現的複禮(招魂)
以上程序,大致保留了《儀(yi) 禮·士喪(sang) 禮》的程序。今天看來相當繁瑣,但實際上它對上古貴族的喪(sang) 葬儀(yi) 式已經進行了極大的精減和簡化。例如,《士喪(sang) 禮》規定小斂衣裳19套,大殮衣裳30套,另加明衣1套、襲衣3套,共53套裹在或蓋在屍體(ti) 上,而《朱子家禮》取消了這些規定。上古的“殯”與(yu) “葬”是兩(liang) 個(ge) 程序:大殮後在家中“殯”,即把棺柩放入西階上挖的淺坑,塗上泥巴,象征性地埋一段時間(士三月);到葬日,再啟出來,朝祖然後埋葬,是謂“葬”。但朱熹的《家禮》中取消了殯這個(ge) 環節:“今或漆棺未幹,又南方土多螻蟻,不可塗殯,故從(cong) 其便。”《朱子家禮》關(guan) 於(yu) 喪(sang) 葬的規定,非常細致。小到棺材和神主的尺寸、墓室的大小、防蟲防水的措施、告神和墓石的文字,等等,均一一注明。
朱熹不是腐儒,他製禮時向來講求“禮時為(wei) 大”和“通變實用”。在《朱子家禮》中,可以看到很多“從(cong) 俗”的內(nei) 容。例如,原始儒家中並沒有焚香的儀(yi) 式,這是中古時期佛教文化帶給中國的儀(yi) 式,但《朱子家禮》中在發引和虞祭時,都有焚香環節。又比如,《禮記》等文獻中說,天子七日而後殯,停屍七月而後葬;諸侯五日而後殯,停屍五月而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後殯,停屍三月而後葬。司馬光、二程和朱熹都曾對這種久喪(sang) 習(xi) 俗加以反對,他們(men) 當然不好直接批評儒家禮書(shu) ,而說這是世俗根據陰陽禁忌而擇日的惡果:“盛夏之際,至有汁出蟲流,豈不悖哉?”在《朱子家禮》中,對於(yu) 民間流行的看風水、擇葬日,他也沒有過多反對,而是說“且從(cong) 俗擇之可也”。
《朱子家禮》還反對兩(liang) 件事。一是久喪(sang) 。當時民間喪(sang) 家常常把屍柩放在寺廟,交給僧人看管,往往經年累月,甚至數十年不葬。朱熹認為(wei) ,這要麽(me) 會(hui) 被盜,要麽(me) 被僧人拋棄,“不孝之罪,孰大於(yu) 此”。二是厚葬。他認為(wei) 下葬時隻要用死者衣物把棺中“務令充實,不可搖動”即可,世俗惡習(xi) 喜歡把金玉珍玩放置棺中,這既“啟盜賊心”,又成為(wei) “亡者之累”。他一再強調要“相時量力而行之”,堅決(jue) 反對為(wei) 辦喪(sang) 事而破財、毀家、傷(shang) 身。
《朱子家禮》在中國已流行七八百年了。明清時期,各地製作或刻印了多種《家禮》,鄉(xiang) 村湧現出大量禮生,以幫人辦喪(sang) 事為(wei) 業(ye) ,實際都是以《朱子家禮》為(wei) 藍本的。這期間,當然還有佛教、道教,尤其是近代以來西方文化的影響。今天,中國人的殯葬過程就是以《朱子家禮》為(wei) 基礎,同時融合其他元素的禮俗文化。中國人的所謂“老禮兒(er) ”,也是大致如此。各地殯葬習(xi) 俗可能各有不同,隻不過截取或者保留了這個(ge) 文化中的某些部分而已。例如,各地都講披麻戴孝,這無疑是上古和中古以來“成服”環節的變異;親(qin) 人亡故的訃告、慰問喪(sang) 家的啟狀,在《朱子家禮》中都有固定寫(xie) 法,舊社會(hui) 的媒體(ti) 中還有所見。當然,今天也有大量的殯葬儀(yi) 式與(yu) 舊禮不符了,例如,花圈就不是中國原有的祭奠形式,在手臂上戴黑袖章也不是,開追悼會(hui) 和念悼詞也與(yu) 中國古代的喪(sang) 禮不同。至於(yu) 今天通行的火葬,則更是佛教的殯葬形式,司馬光、朱熹等人都曾大加撻伐,視為(wei) “不孝”。明清朝廷甚至立法,嚴(yan) 懲焚燒親(qin) 人遺骸的不孝行為(wei) 。
今天流行的殯葬儀(yi) 式,已是儒、釋、道、耶和民間信仰等多種元素的雜糅,要想再捍衛或者恢複儒家喪(sang) 葬禮儀(yi) ,既無必要,也不可能。在生活節奏異常忙碌的今天,人們(men) 往往把喪(sang) 事交給殯葬公司,即所謂“一條龍”服務。全世界都是如此,按照商業(ye) 模式運作。但我認為(wei) ,無論是喪(sang) 家自己主導,還是由殯葬公司操辦,都應當注意幾條原則。第一,盡可能地保留和尊重傳(chuan) 統老禮,尤其是那些無良的殯葬公司,不要自創很多無謂的庸俗儀(yi) 式,以謀取錢財。第二,學習(xi) 朱熹等儒家精英的喪(sang) 葬理念,從(cong) 儉(jian) 從(cong) 速,堅決(jue) 反對厚葬久喪(sang) ,反對大操大辦。第三,要尊重亡人的意願,提倡殯葬的多樣化。火葬、土葬、水葬、林葬、天葬都應當尊重,值得提倡。第四,保護環境,提倡不留痕跡的自然葬法。目前最令人擔憂的是,死者的骨灰都實行“固化”即水泥化埋葬。水泥墓穴的自然降解需要幾百年,石製墓碑更是永久存在。目前各大城市周邊,都被多個(ge) 公墓陵園包圍,這些無法消除的“亡人家園”已經到了與(yu) 生者爭(zheng) 搶土地的程度。從(cong) 法律層麵改變殯葬習(xi) 俗,切實保護自然環境,已經刻不容緩。

《中國禮學研究概覽》,楊華主編,武漢大學2021年4月出版
澎湃新聞:當下中國社會(hui) 老齡化日益突出,家庭養(yang) 老仍是主要的養(yang) 老形式,社會(hui) 也更提倡厚養(yang) 薄葬。在養(yang) 和葬的厚薄上,傳(chuan) 統禮製有怎樣的討論?
楊華:中國傳(chuan) 統孝道包括幾個(ge) 層次。第一是孝養(yang) ,即在物質層麵保障父母,讓老人吃飽穿暖。第二是孝敬,即在精神層麵敬重父母、順從(cong) 父母、娛悅父母,“無違爾誌”。第三是“承誌”,即在父母死後,繼承遺誌,光宗耀祖。儒家將其總結為(wei) :“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前兩(liang) 個(ge) 層次,老人都能感受到,享受到,但第三個(ge) 層次則不然。人死後無感,他當然無從(cong) 知道後人的所作所為(wei) ,但孝子為(wei) 什麽(me) 還要“祭之以禮”,仍然要一如既往地繼承遺誌?
原來,這些針對先人的祭禮和孝行,並非做給祖先看的,實際是做給同輩和後人看的,目的在於(yu) “教化”。通過這些行為(wei) ,令後輩今後也這樣對待自己,而不是敷衍乃至欺騙自己。往大處說,令後輩努力上進,光宗耀祖,有利於(yu) 社會(hui) 穩定和國家繁榮。中國曆史上有多次外來宗教(如佛教、基督教等)入華,每當此時,常常被貶斥為(wei) “無君無父”,大受抵製。這是中國儒家精英的總結,也是下層民眾(zhong) 的普遍認識。範文瀾曾經總結說:“不論是統治階級或被統治階級,祖宗崇拜在意識形態裏占惟一重要的位置,公認孝道是最高的道德,任何宗教所崇拜的神和教義(yi) 都不能代替祖宗崇拜和孝道。這是曆史上漢民族特征之一。宗教在漢民族不能生深根,宗法是起了抵抗作用的。”
孔門弟子中,曾子最講孝道,他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對待祖先的態度實際上決(jue) 定著當代社會(hui) 的民風。《禮記》中說,荒廢喪(sang) 祭之禮是“倍死”,實際意味著“忘生”。我們(men) 認為(wei) ,對死者的“追孝”,其根本目的還是要落實到對生者的孝行。如果父母活著時沒有盡到義(yi) 務,死後的喪(sang) 祭之禮無論多麽(me) 排場,也是徒勞。
在這方麵,中國古代有很多關(guan) 於(yu) 孝道的行為(wei) 規範和教化措施。其一,全社會(hui) 有完整而細致的養(yang) 老禮俗。比如,《禮記·內(nei) 則》說,“五十杖於(yu) 家,六十杖於(yu) 鄉(xiang) ,七十杖於(yu) 國,八十杖於(yu) 朝,九十者,天子欲有問焉,則就其室以珍從(cong) ”,老年人受到的優(you) 待逐年增加。七十歲致仕,七十以上不再為(wei) 人服喪(sang) 。六十歲提前一年準備送終之具,七十歲提前一個(ge) 季度,八十歲提前一個(ge) 月,九十歲提前一天。其二,平時孝子侍親(qin) 有一套禮製。例如,孝子隨長者出行時要“必操幾杖”,要循著老人的目光方向,隨時備問。平時要早晚請安,讓父母冬暖夏涼。父母健在時要保全己身,不登高,不臨(lin) 深,讓自己處於(yu) 危險就是“不孝”。父母生病時,要展現哀戚和節製享受,“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這些禮儀(yi) 細節,不勝枚舉(ju) 。其三,曆代的家訓、家禮和鄉(xiang) 規民約,都保證了傳(chuan) 統孝道的傳(chuan) 承不輟。所有家譜中都有關(guan) 於(yu) 孝道的記述和訓誡,曾國藩家書(shu) 就說:“孝友之家,則可以綿延十代八代。”各地有大量的鄉(xiang) 約,都強調定期聚會(hui) ,互相督查,彰善懲惡,實際上通過鄰裏之間的臧否物議,把不孝行為(wei) 抑製在萌芽狀態。其四,古代還有很多教化措施,比如科舉(ju) 文本的學習(xi) 、民間善書(shu) 的勸誡、各種宗教的禁忌,都讓孝道深入人心。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中國古代有一些具體(ti) 的法律條文,讓“不孝”成為(wei) 實實在在的罪行,使不孝子孫受到懲罰。雲(yun) 夢秦簡《封診式》和漢簡《二年律令》規定,子孫殺死父母、打罵父母和祖父母,要梟首棄市。教唆他人不孝,也要判刑。《唐律》中有“十惡”之罪(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yi) 、內(nei) 亂(luan) )之罪,其中“惡逆”“不孝”“不睦”三項都涉及孝道問題,是絕不容赦的死罪。古代法律講求“同罪異罰”,對親(qin) 人犯罪的懲罰力度,要超過對他人的犯罪。有幾種現象是極大的“不孝”,一是“匿不舉(ju) 哀”(不報告親(qin) 人死亡而悄悄埋葬),二是“釋服從(cong) 吉”和“忘哀作樂(le) ”(在服喪(sang) 期間褪去喪(sang) 服悄悄享樂(le) ),三是“冒哀求仕”(為(wei) 了做官而隱瞞親(qin) 人死亡),四是“服內(nei) 婚嫁”和“服內(nei) 生子”(服喪(sang) 期間婚娶和生子)。另外,最讓今人詫異的是,秦律規定老人隻要申告子女“不孝”,官府就必須派人前往捉拿(“往執”),經過審問定罪後要處死(“謁殺”)。但是,有時候老人已經昏聵糊塗,沒有理由地訴告子女“不孝”,於(yu) 是漢代法律規定對之有所修訂,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必須“三環(宥)之”,即在清醒時連續上告三次,官府才予受理治罪。總之,中國古代通過軟和硬兩(liang) 方麵的措施,使孝養(yang) 落至實處。今天,我們(men) 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刑法》等法律,有遺棄罪、虐待罪和其他保護老年人的條款。但是,由於(yu) 家內(nei) 犯罪不易界定、不易取證,如果沒有關(guan) 於(yu) 孝義(yi) 的道德自覺、沒有關(guan) 於(yu) 孝道的禮教內(nei) 化,要在全社會(hui) 提倡孝道、落實孝道,仍然有相當難度。
今天,中國早已進入老年社會(hui) ,老齡事業(ye) 正蓬勃開展。不過,全社會(hui) 仍以家庭養(yang) 老為(wei) 主,代際關(guan) 係的交流仍然在家內(nei) 展開。在這方麵,中國古代的孝養(yang) 傳(chuan) 統仍然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yi) 。
(薛瑞對本文亦有貢獻)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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