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鵬】“均”之思:社會轉型期思想變化的一個案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2-03-27 15:07:54
標簽:先秦諸子

“均”之思:社會(hui) 轉型期思想變化的一個(ge) 案例

作者:王坤鵬

來源:《孔子研究》2022年第1期


摘要: 先秦諸子針對現實問題集中闡發了包括均地、均政與(yu) 均貧富等在內(nei) 的“均”觀念。均地之議主要從(cong) 保民生、盡民力、土地管理及賦稅征收等角度生發,均政之議包含均平爵祿、均用民力、均治天下等不同層麵。相關(guan) 論議的產(chan) 生有其背景:一是戰國時期生產(chan) 水平的大幅提高,使得小家庭從(cong) 宗族中分離出來成為(wei) 獨立經濟單位;二是官—民二元格局形成,需要建立新的社會(hui) 與(yu) 政治倫(lun) 理關(guan) 係;三是華夏文化圈統一趨勢日益明顯,均平天下成為(wei) 主流思潮。諸子“均”之思,不管是均地、均政抑或均貧富,都切中了社會(hui) 現實問題,少有虛渺玄遠的內(nei) 容,相較西周時期產(chan) 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體(ti) 現了戰國時期個(ge) 體(ti) 價(jia) 值的發現,是其時建立新的社會(hui) 與(yu) 政治倫(lun) 理關(guan)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關(guan) 鍵詞: 均觀念;社會(hui) 思想;諸子;社會(hui) 轉型期

 

作者:王坤鵬,男,1984 年生,河南沈丘人,吉林大學中國史係副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先秦史、曆史文獻學等。

 

 

關(guan) 於(yu) 先秦諸子“均”觀念的研究,學界已形成若幹研究成果,相關(guan) 論作或專(zhuan) 門考論《論語·季氏》“不患寡而患不均”相關(guan) 章節的內(nei) 涵[1],或分別從(cong) 社會(hui) 、經濟及政治等角度論析先秦諸子的均平思想[2],也有專(zhuan) 家從(cong) 整體(ti) 上探討中國古代均平文化的內(nei) 涵[3]。但既有成果多就思想觀念作靜態分析或邏輯推演,對孕育“均”觀念的社會(hui) 曆史背景有所忽略。本文擬在已有成果的基礎上,從(cong) 社會(hui) 轉型期思想變遷的角度對先秦諸子有關(guan) “均”觀念的論述作進一步研究,祈請專(zhuan) 家指正。

 

一、土田之均


先秦諸子關(guan) 於(yu) “均”觀念的思考雖或托之於(yu) 上古禮製,但實質上大都是針對春秋末年以迄戰國時期的社會(hui) 政治經濟之實際情勢而發。其時列國政治的關(guan) 注點無外乎疆域的贏縮、民人的多寡以及政事的治否等方麵,即孟子所說的“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 (《孟子·盡心下》) 。諸子有關(guan) “均”的論議亦大體(ti) 是圍繞這“三寶”而來。茲(zi) 先介紹有關(guan) 均地的論議。

 

土田之均隻有到了戰國時期才真正成為(wei) 人們(men) 所普遍關(guan) 注的問題。在此之前,土田一般為(wei) 各級氏族所占有。學者已指出,在從(cong) 遠古至春秋時期的多數時間裏,氏族一直都是先秦社會(hui) 的基本組織形式。直到春秋中期以前,社會(hui) 上還很少能找到流離於(yu) 氏族之外的人,人們(men) 在社會(hui) 上的活動與(yu) 影響通常是以氏族的麵貌表現出來[4]。作為(wei) 基本生產(chan) 資料的土地一般也屬氏族所有。各級貴族家族均掌握一定數量的土田作為(wei) 家族生息的根本,大致情形即如《禮記·禮運》篇中所說:“ 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製度。”各級貴族按等級占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在文獻中稱為(wei) “田”“采”或“邑”等。

 

西周、春秋時期的家族,其內(nei) 部雖然由多個(ge) “室”組成,但“室”並不單獨占有土地。例如《詩經》說:“ 荼蓼朽止,黍稷茂止。獲之挃挃,積之栗栗。其崇如墉,其比如櫛,以開百室。”(《詩經·周頌·良耜》)據詩篇所雲(yun) ,氏族的糧食獲得了豐(feng) 收,用來養(yang) 活族內(nei) 的百室。趙世超等學者認為(wei) 這種“室”隻是消費單位,尚未成為(wei) 獨立的生產(chan) 單位[5]。既然西周、春秋時期的家族按等級或貢獻占有土田,則個(ge) 體(ti) 小家庭之間無所謂均與(yu) 不均的問題。

 

春秋至戰國時期,鐵製農(nong) 具與(yu) 牛耕得到推廣應用,生產(chan) 水平大幅提高,原來從(cong) 屬於(yu) 大家族的“室”逐漸從(cong) 家族中獨立出來,占有一定的土田,獨力從(cong) 事生產(chan) 活動,土田不均的現象也就隨之大量出現。實際上,不僅(jin) 在土田的占有方麵,隨著社會(hui) 個(ge) 體(ti) 成員的日漸活躍,不均的現象在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方麵都開始顯現出來。日本學者渡邊信一郎即認為(wei) :“ 在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真實存在的階級、分工、貴賤、長幼等各方麵的差等麵前,如何塑造出社會(hui) 的秩序來呢?這是戰國時期的政治課題之一,而答案之一便是均平。”[6]正是針對社會(hui) 中出現的大量的不均現象,先秦諸子開始從(cong) 不同角度論述有關(guan) 均平的學說。

 

第一類均田之議從(cong) 民生的角度出發,以孟子所提出的均井地之議為(wei) 代表。孟子雲(yun) :“ 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鈞,穀祿不平。是故暴君汙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製祿,可坐而定也。” (《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所說的“經界”當按朱熹所釋:“ 謂治地分田,經劃其溝塗封植之界也。”[7]“井地”即個(ge) 體(ti) 農(nong) 民所占有並耕作的土地。所謂“井”實際是戰國時期存在的一種基層社會(hui) 組織,一井包括八戶。按孟子的設想,一井農(nong) 戶共占有九百畝(mu) 土田,除百畝(mu) 公田之外,剩下的八百畝(mu) 由八家農(nong) 戶分占,每家分占一百畝(mu) ,也就是孟子常說的由八口之家耕作的“百畝(mu) 之田” (《孟子·梁惠王上》) 。如果經界不正,井田就無法均等分配,吃虧(kui) 的一定是處於(yu) 弱勢地位的農(nong) 民。

 

孟子提出均井地的議論,其出發點有二:其一是“製民之產(chan) ” (《孟子·梁惠王上》) 。均井地可以使個(ge) 體(ti) 家庭擁有固定的產(chan) 業(ye) 基礎,農(nong) 民努力耕作,達致安定生活,所謂“有恒產(chan) 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其二是防止侵占。土地按井田製度來劃分,隻要井地的疆界劃分準確,權勢階層就無法侵漁農(nong) 民的勞動成果。由孟子的論述來看,戰國時期應已存在不少土田占有不均的現象。土田不均導致大量基層民眾(zhong) 不能保有基本的生產(chan) 生活資料,無法安心於(yu) 生產(chan) ,這是導致社會(hui) 不穩定的因素。孟子的井田之議正是基於(yu) 戰國時期正在發生的這一社會(hui) 弊病而發。

 

第二類均地之議是從(cong) 盡民力的角度加以發揮的。例如《管子》雲(yun) :“ 均地分力,使民知時也,民乃知時日之蚤晏,日月之不足,饑寒之至於(yu) 身也。是故夜寢蚤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為(wei) 而不倦,民不憚勞苦。......審其分,則民盡力矣。” (《管子·乘馬》) 其所述推行均地的出發點在於(yu) “分力”。所謂“父子兄弟”指的正是當時的個(ge) 體(ti) 家庭,其規模應略同於(yu) 孟子所說的八口之家。土地均分到這樣的個(ge) 體(ti) 家庭,實質上打破了氏族生產(chan) 組織之下“大鍋飯”的生產(chan) 方式,農(nong) 民的生產(chan) 積極性得到更加充分的調動,如此才能使民眾(zhong) 不憚勞苦,為(wei) 而不倦,使民力得到充分發揮。此議得以產(chan) 生的前提是戰國時期生產(chan) 力所獲得的飛躍發展。由於(yu) 冶鐵技術的發明與(yu) 改進,戰國中後期的農(nong) 業(ye) 與(yu) 手工業(ye) 生產(chan) 已普遍使用鐵製工具,兼之水利灌溉事業(ye) 的興(xing) 辦、牛耕的推廣、新的耕作技術與(yu) 施肥技術的進步與(yu) 推行,農(nong) 業(ye) 產(chan) 量有了顯著提高[8]。戰國文獻記載:“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 (《呂氏春秋·上農(nong) 》) ,一個(ge) 成年男丁的勞動成果可以養(yang) 活 10口人,這就使得 10 口以內(nei) 的小農(nong) 家庭得以成為(wei) 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基本單位。如此情勢下,類似《詩經·周頌·載芟》所記“千耦其耘”的生產(chan) 組織方式會(hui) 降低生產(chan) 效率。戰國時人已意識到這一點,文獻中稱:“ 今以眾(zhong) 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 (《呂氏春秋·審分》) 所謂“公作”指的是以大集體(ti) 為(wei) 單位進行勞作,而“分地”就是上引《管子·乘馬》中所說的“均地分力”。正是由於(yu) 生產(chan) 力的進步,使得均田分地的主張日益成為(wei) 當時社會(hui) 上有關(guan) 生產(chan) 勞作的主流生產(chan) 方式。

 

第三類均地之議則是從(cong) 土地管理與(yu) 賦稅征收等角度著眼,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尚書(shu) ·禹貢》中的說法。學界關(guan) 於(yu) 《禹貢》的成書(shu) 時間有多種觀點[9]。顧頡剛認為(wei) 《禹貢》中的地理區劃、九州說以及相關(guan) 物產(chan) 名類(例如鐵與(yu) 鏤)等均表明其成書(shu) 於(yu) 戰國時期[10]。近年新發現的戰國竹簡《容成氏》中記載有與(yu) 《禹貢》不同的“九州”說[11],也說明“九州”一類的學說在戰國時期比較流行。《禹貢》的主要內(nei) 容之一即是將上古中國劃分為(wei) 九州,並根據各州的自然物產(chan) 及生產(chan) 情況製定貢賦。例如冀州“厥賦惟上上錯,厥田惟中中” (《尚書(shu) ·禹貢》) ,田地是九州中的第五等,田賦為(wei) 第一等而夾雜第二等。青州“厥田惟上下,厥賦中上” (《尚書(shu) ·禹貢》) ,其田地屬第三等,賦稅則是第四等。這種觀點本質上也是一種均地之議,隻是其側(ce) 重點在於(yu) 土田稅賦的征收。《山海經·海內(nei) 經》雲(yun) :“ 禹、鯀是始布土,均定九州”[12],所謂“均定九州”,正是指均定九州的土田稅賦。

 

與(yu) 《禹貢》視角相似的均地之議在戰國時期的文獻中比較常見。《周禮》亦為(wei) 戰國學者纂集編修之書(shu) ,其中所記的製度雖然並不是曆史上實際實行的,但相關(guan) 內(nei) 容能夠反映其時學者有關(guan) 均地的思想,其載:“ 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製天下之地征” (《周禮·地官·大司徒》) ,大司徒的職責之一就是辨別各種地形與(yu) 土質等級,以之為(wei) 標準來製定賦稅,這就是“土均之法”。其又雲(yun) :“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周禮·地官·小司徒》) 小司徒要協助大司徒合理配置土地,核查各家民眾(zhong) 的情況,從(cong) 而將土地與(yu) 民眾(zhong) 很好地結合起來,以盡地力與(yu) 民力。《遂人》職責中也有類似的說法,都強調將土地均衡、合理地分配給民眾(zhong) 。

 

《管子》中也提到一種“地均”之議,亦是從(cong) 土地管理及賦稅征收等角度出發,其雲(yun) :

 

地之不可食者:山之無木者,百而當一。涸澤,百而當一。地之無草木者,百而當一。樊棘雜處,民不得入焉,百而當一。藪,鐮纏得入焉,九而當一。蔓山,其木可以為(wei) 材,可以為(wei) 軸,斤斧得入焉,九而當一。汎山,其木可以為(wei) 棺,可以為(wei) 車,斤斧得入焉,十而當一。流水,網罟得入焉,五而當一。林,其木可以為(wei) 棺,可以為(wei) 車,斤釜得入焉,五而當一。澤,網罟得入焉,五而當一。命之曰地均,以實數。(《管子·乘馬》)

 

《管子》所提到的“地均”,主要是針對無法用於(yu) 耕作的土地如何加以均衡分配這一問題所做的議論。其中提出的基本方法是將這類土地按比例折算成可耕地分配給民眾(zhong) ,從(cong) 而獲得稅收。從(cong) 其詳細程度來看,此議也應是針對當時的實際問題而發。

 

關(guan) 於(yu) 《禹貢》《周禮》及《管子》等文獻中的均地之議,其產(chan) 生的背景有二:其一,戰國時期生產(chan) 發展,人口蕃殖,華夏文化圈再次展現了明顯的統一趨勢。隻有在統一的趨勢及思想背景下,才會(hui) 產(chan) 生如此豐(feng) 富的將所有土地按等級均衡分配並征收賦稅的議論。顧頡剛評述《禹貢》時即指出《禹貢》中的分區標準因於(yu) 名山大川的自然界劃,“打破了原有大邦、小邦的疆界而用統一的眼光把當時可以走到的地方作成一個(ge) 總的分劃”[13]。其二,戰國時期官—民二元統治格局的形成,學者或稱之為(wei) 官社體(ti) 製[14]。在這種權力格局下,國家將土地按照一定的規則授予庶民階層。從(cong) 列國政權的角度來看,授田、均地不僅(jin) 能促進生產(chan) 進步、經濟發展和民眾(zhong) 生活的提高,更能增加國家的稅收,是富國強兵的基礎。戰國時期的思想家紛紛提出的均田之議正是順應時代需求之舉(ju) 。


二、政事之均


“政事”作為(wei) 統治者的“三寶”之一,是先秦學者論述的重點,其中一個(ge) 方麵即是有關(guan) 均政的議論。先秦諸子所論述的均政思想有其特定的內(nei) 涵與(yu) 時代背景,並且不同學者或文獻中所論述的對象與(yu) 主旨亦有一定差異。茲(zi) 分述之。

 

第一類均政之議側(ce) 重於(yu) 治官,要求統治者均平爵祿、舉(ju) 賢禁暴,使得上下各安其位,實質上是在呼喚新的官僚製度以及與(yu) 之相適應的政治倫(lun) 理。《禮記》中涉及“政均”的概念,其雲(yun) :“禮義(yi) 立,則貴賤等矣。樂(le) 文同,則上下和矣。好惡著,則賢不肖別矣。刑禁暴,爵舉(ju) 賢,則政均矣。” (《禮記·樂(le) 記》) 認為(wei) 君臣上下之間既等級分明又和樂(le) 融融,暴虐之行得以禁止,優(you) 秀人才得到任用,這就是“政均”。所謂“刑禁暴,爵舉(ju) 賢”實即變改春秋晚期以前的世族世官製,而以才能作為(wei) 選官的標準,同時用法律來對社會(hui) 施以普遍的約束。

 

《禮記》囿於(yu) 體(ti) 例所說的隻是大體(ti) ,《說苑·指武》篇記載了一個(ge) 更為(wei) 形象的例子:楚王任用吳起為(wei) 令尹,吳起對楚人屈宜臼述說其施政方略稱:“ 將均楚國之爵而平其祿,損其有餘(yu) 而繼其不足,厲甲兵以時爭(zheng) 於(yu) 天下” (《說苑·指武》) ,要在楚國推行均爵平祿的工作,實即改變世族世官的用人製度。屈宜臼考慮到楚國的保守勢力十分強大,認為(wei) 吳起變故易常將難以治理好國家,兵爭(zheng) 好戰亦將引起更大的禍端。雖然如此,屈宜臼仍然認同吳起的改革措施,故建議吳起:“子不如敦處而篤行之,楚國無貴於(yu) 舉(ju) 賢。” (《說苑·指武》) 屈宜臼已經看到楚國政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認為(wei) 在當時的情況下隻有任用賢能才是最好的舉(ju) 措。

 

先秦學者的均政之議還涉及官僚製之下的政治統禦與(yu) 協調的問題。《大戴禮記》雲(yun) :“是故善禦者,正身同轡,均馬力,齊馬心,惟其所引而之,以取長道;......天子三公合以執六官,均五政,齊五法,以禦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 (《大戴禮記·盛德》) 文中以禦馬為(wei) 喻,認為(wei) 君主統治國家就像馭手駕禦馬車,需要將各類官員與(yu) 政事加以統籌與(yu) 匹配。所謂“均五政”就像“均馬力”一樣,君主須協調好各類政事的進度,把握推進的方向,這樣才能行穩致遠,實現政治目標。這實質上是指包括君主在內(nei) 的各級統治者之間的配合與(yu) 協調的問題。荀子也有類似的論述,他認為(wei) 君主之統禦應“均遍而不偏” (《荀子·君道》) ,需要協調均衡,統籌全局,而不能偏於(yu) 一隅。

 

這類均政之議的產(chan) 生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春秋、戰國期間,庶民階層的壯大、官—民二元統治結構的形成以及列國推行的變法運動,使得舊有的貴族統治難以維持,中央集權官僚體(ti) 製不斷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建立新的政治倫(lun) 理就成了其時學者所著意思考的問題。上引《說苑·指武》篇中的小故事也能反映均爵平祿已是大勢所趨,因此即便屈宜臼已預見到吳起的方略會(hui) 引起多重禍端,卻仍認為(wei) 有推行的必要。

 

第二類均政之議側(ce) 重於(yu) 治民。這類議論認為(wei) 統治者須知悉民情、體(ti) 恤民力並平均政事。《大戴禮記》雲(yun) :“ 故君子蒞民,不可以不知民之性,達諸民之情,既知其以生有習(xi) ,然後民特從(cong) 命也。故世舉(ju) 則民親(qin) 之,政均則民無怨。故君子蒞民,不臨(lin) 以高,不道以遠,不責民之所不能。”(《子張問入官》),此處所說的“政均”其內(nei) 涵即統治者需熟知民情,不要設置對民眾(zhong) 來講過於(yu) 高遠而不切實際的目標,在民力許可的範圍內(nei) 均衡地使用民力。

 

諸子文獻中多有與(yu) 上述內(nei) 容相似的均政之議,說明類似觀點已成為(wei) 時人之共識。荀子雲(yun) :“使民夏不宛暍,冬不凍寒,急不傷(shang) 力,緩不後時,事成功立,上下俱富,而百姓皆愛其上,人歸之如流水,親(qin) 之歡如父母,為(wei) 之出死斷亡而愉者,無它故焉,忠信調和均辨之至也。” (《荀子·富國》)王念孫認為(wei) “均辨”之“辨”可讀為(wei) “平”,平、辨古字可通用,與(yu) “均”同義(yi) [15]。“均辨”同義(yi) 複指,在此意為(wei) 均衡地使用民力,不過分壓榨民眾(zhong) ,即所謂“急不傷(shang) 力,緩不後時”。荀子所論是針對戰國時期列國普遍施行的急政與(yu) 苛政而發的。急政或可一時獲取成功,苛政更能短時間內(nei) 增加政府收入,但卻違背了均平的原則,最終隻會(hui) 歸於(yu) 無功。反之,政府行均平之治,則足以達到上下俱富的效果。

 

在先秦學者的論議中,均民力是達成德治的重要措施。《大戴禮記》雲(yun) :“ 善禦民者,正其德法,飭其官,而均民力,和民心,敬聽言不出於(yu) 口,刑不用而民治,是以民德美之。” (《大戴禮記·盛德》)“均民力”是指不過分地榨取民眾(zhong) 的潛力,具體(ti) 地講即是征收賦稅、征發力役應在民眾(zhong) 可承受的範圍內(nei) 。《周禮·地官·均人》雲(yun) :“ 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鄭玄注:“ 政”讀為(wei) “征”[16] 。均人的職責在於(yu) 使地稅、山林川澤之稅以及各種力役征調合理,《周禮》“均人”職所論的正是“均民力”的具體(ti) 內(nei) 容。

 

值得專(zhuan) 門提出的一點是,諸子學者還闡發了以稅收等手段均貧富的思想。韓非子雲(yun) :“故明主之治國也,適其時事以致財物,論其稅賦以均貧富” (《韓非子·六反》) ,主張為(wei) 政治國首先應做到不擾民時,以使物阜財豐(feng) ,並通過征收稅賦的方式調節貧富差距。《晏子春秋》中講到所謂“古之盛君”的做法:“ 其取財也,權有無,均貧富,不以養(yang) 嗜欲” (《晏子春秋·問上》) ,其所主張的核心也是通過征收賦稅的方式來調節民眾(zhong) 間的貧富差距。

 

第三類均政之議側(ce) 重於(yu) 平治“天下”,實即為(wei) 統一提供一種思路。戰國學者基於(yu) 列國之間長年征戰搏殺的現實,提議打破列國之畛域,建立某種均衡、和諧的秩序,實現華夏區域的一統。荀子的說法最為(wei) 典型,其雲(yun) :“ 傳(chuan) 曰:‘ 農(nong) 分田而耕,賈分貨而販,百工分事而勸,士大夫分職而聽,建國諸侯之君分土而守,三公總方而議,則天子共己而已。’出若入若,天下莫不平均,莫不治辨,是百王之所同也,而禮法之大分也。” (《荀子·王霸》) 荀子認為(wei) 士、農(nong) 、商、工各職業(ye) 做好自身,諸侯國君盡守土之責,三公總攬國政,天子垂拱而治,各行業(ye) 井井有條,如此整個(ge) 天下就處於(yu) “平均”與(yu) “治辨”的狀態了。這裏的“天下莫不平均”不僅(jin) 是指當時的列國政治秩序,也是指當時的整個(ge) 社會(hui) 秩序。李振宏先生認為(wei) 這裏所說的“平均”指的是達到一種和諧的社會(hui) 狀態[17]。

 

對於(yu) 如何達到平均天下的狀態,戰國時期學者的認識其實還是比較模糊的。流傳(chuan) 最廣的說法就是《禮記·大學》中所論,將“平天下”細化為(wei) 個(ge) 人的格物致知、誠意正身等,實則稍顯迂曲,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平天下”的真正內(nei) 涵。《說苑》中記載的一個(ge) 曆史故事則提供了一些與(yu) 此不同的思考。其雲(yun) :

 

武王克殷,召太公而問曰:“ 將奈其士眾(zhong) 何?”太公對曰:“ 臣聞愛其人者,兼屋上之烏(wu) 。憎其人者,惡其餘(yu) 胥,鹹劉厥敵,使靡有餘(yu) ,何如?”王曰:“ 不可。”太公出,邵公入。王曰:“ 為(wei) 之奈何?”邵公對曰:“ 有罪者殺之,無罪者活之,何如?”王曰:“不可。”邵公出,周公入,王曰:“ 為(wei) 之奈何?”周公曰:“ 使各居其宅,田其田,無變舊新,唯仁是親(qin)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武王曰:“ 廣大乎,平天下矣。凡所以貴士君子者,以其仁而有德也!” (《說苑·貴德》)

 

這則故事雖具有殷周易代之際的史影,其所述的內(nei) 容也與(yu) 《尚書(shu) ·多士》等文獻所記述的周人對待殷遺民的政策相符合,但顯係戰國學者的擬作,實際上反映的是戰國時期學者關(guan) 於(yu) 如何一統“天下”的認識。戰勝敵國之後,既不是像太公建議的那樣將對方全部消滅,也不是像召公所說的那樣隻是將有罪者殺掉、無罪者活之,而是像周公所說的那樣,一切既往不咎,仍然保留殷遺民的田宅,使其成為(wei) 周王治下的臣民。不采用殺戮的手段,將原屬於(yu) 敵對陣營的民眾(zhong) 改造成為(wei) 自己的臣民,使其在新國家裏占據一定的位置,這種營造統一國家的過程,實即戰國學者所擘劃的平均“天下”的理想藍圖。這種平均“天下”的思想,顯然與(yu) 戰國時期日益明晰的統一趨勢以及列國民眾(zhong) 期盼和平的強烈願望有著直接的關(guan) 係。


三、由“均”之思看社會(hui) 轉型期的思想變化

 

春秋、戰國時期的學者有關(guan) “均”觀念的思考雖稱不上體(ti) 大用宏,某些主張甚至頗為(wei) 細碎,但卻反映了在由貴族社會(hui) 進至庶民社會(hui) 的社會(hui) 轉型過程中,主流文化思潮開始更多地對普通庶眾(zhong) 施以關(guan) 照。窺豹一斑,由諸子關(guan) 於(yu) “均”的相關(guan) 論議,足可審視春秋、戰國社會(hui) 在思想觀念方麵所發生的根本轉變。

 

首先是思想主題上的變化。西周時期,有關(guan) 社會(hui) 與(yu) 政治的思想主題主要是受命與(yu) 敬德。周人所論述的受命思想在西周文獻諸如《尚書(shu) 》周初諸誥、《詩經》部分篇章以及西周青銅器銘文中屢有表述,例如:“ 皇天上帝,改厥元子茲(zi) 大國殷之命。惟王受命,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 (《尚書(shu) ·召誥》) 等,其基本內(nei) 涵即認為(wei) 上帝或上天將擴張並征服商王朝的權力授予周人,並將天下四方的土地與(yu) 人民交予周人來進行治理。周人接受天命的前提則是敬德。所謂“德”亦與(yu) 天帝有密切關(guan) 係,例如西周晚期的《毛公鼎》銘文雲(yun) :“ 丕顯文、武,皇天引厭厥德,配我有周,膺受大命”[18],上天對周文王、武王所具有的“德”比較滿意,是以將天命授予周人,命其輔助上天來治理民眾(zhong) 。不管是天命抑或是敬德等主題實際上均部分源自上古巫教的思想傳(chuan) 統,並不全是由社會(hui) 現實問題所催發而生的,呈現出非常明顯的虛玄飄渺的色彩。晁福林先生在討論先秦德觀念的演變問題時認為(wei) 包括周文王在內(nei) 的周初統治者,雖然關(guan) 注了民眾(zhong) ,但其主要的注意力仍然是在天上而不在人間[19]。這種看法是比較恰當的。

 

春秋、戰國時期學者有關(guan) “均”的思與(yu) 述則大多集中於(yu) 地均與(yu) 政均諸方麵:關(guan) 於(yu) 地均的論議包括保民生、盡民力、土地管理及賦稅征收等不同的角度;關(guan) 於(yu) 政均的論議或側(ce) 重於(yu) 均爵祿,或側(ce) 重於(yu) 均民力,或側(ce) 重於(yu) 當時整個(ge) “天下”的治平與(yu) 統一。其內(nei) 容大致可概括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方麵是針對社會(hui) 中的基層,即通常所說的“民”,主要涉及如何製民之產(chan) ,將庶眾(zhong) 與(yu) 土地更加有效且合理地結合起來;另一方麵則是針對統治階層,即通常所說的“官”,主要涉及如何設官分職,將士大夫與(yu) 官秩爵祿更加有效且合理地結合起來。總體(ti) 上來看,其時學者的關(guan) 注點均無外於(yu) 我們(men) 上文所提及的孟子所說的“三寶”:土地、人民與(yu) 政事。與(yu) 此相應,有關(guan) “均”的思考與(yu) 論議,其主題也大都切中當時社會(hui) 中亟需解決(jue) 的現實問題,少有虛渺玄遠的內(nei) 容。雖然有關(guan) 天命的思考在春秋、戰國時期仍不絕如縷,但顯然已不占據至上的地位[20]。現實的社會(hui) 與(yu) 政治問題成為(wei) 思想家重點關(guan) 注的主題,有關(guan) 地均或政均等主題的論議即是其中的典型。

 

其次是不同時期的思想論議所針對的主體(ti) 亦有較大差異。從(cong) 西周直至春秋中期,一般思想論議所針對的主體(ti) 多是包括王室在內(nei) 的貴族家族群體(ti) ,在西周前中期涉及比較多的是周人族群的發展壯大、周王朝的開拓進取以及周王世係的傳(chuan) 承等,而自西周末年至春秋時期雖有一些變化,但其論議的重點亦往往是諸侯或卿大夫等貴族群體(ti) ,仍然很少涉及包括底層庶眾(zhong) 在內(nei) 的個(ge) 體(ti) 人[21]。例如西周時期的天命觀念,其受命者原則上就是整個(ge) 周人族群,周文王、武王作為(wei) 受命者隻是周人族群的優(you) 秀代表而已,文獻所見還有整個(ge) 周邦受命的說法[22]。一直到春秋時期,宗族的繁衍存續仍是時人最為(wei) 關(guan) 心的問題。陳來先生曾論及春秋時期有關(guan) “死而不朽”的觀念,即指出當時貴族普遍認為(wei) 死在自己的國家或家族中,死後可以得到享祀的待遇,精神魂魄可以與(yu) 宗族祖先的精神魂魄在一起,即是不朽[23]。《左傳(chuan) 》記載晉國貴族範匄與(yu) 魯國叔孫豹之間討論“死且不朽”的對話,範匄曰:“ 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為(wei) 陶唐氏,在夏為(wei) 禦龍氏,在商為(wei) 豕韋氏,在周為(wei) 唐杜氏,晉主夏盟為(wei) 範氏,其是之謂乎!” (《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四年》) 時已至春秋後期,範匄仍然認為(wei) 族群繁衍、祭祀不絕即是不朽。叔孫豹雖提出立德、立功與(yu) 立言方為(wei) “不朽”,但這明顯是後起的說法,並非當時通行的認識。

 

諸子有關(guan) “均”的論議所針對的主體(ti) 已發生轉變,主要為(wei) 士人、庶眾(zhong) 等階層。不管是均平土地並合理地使用民力,還是均平爵祿以達致上下關(guan) 係的和諧,都體(ti) 現了當時社會(hui) 對個(ge) 體(ti) 價(jia) 值的重視。學者認為(wei) ,自春秋至戰國時期,宗法製度對個(ge) 體(ti) 小家庭的約束力越來越鬆散,嚴(yan) 謹的等級社會(hui) 結構鬆動,存在於(yu) 氏族或宗族之外的人日益增多[24]。與(yu) 此同時,社會(hui) 上對個(ge) 人價(jia) 值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刻,學者論稱:“ 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hui) ,五行之秀氣也” (《禮記·禮運》) ,認為(wei) 人足以與(yu) 天、地並列,是連接天地、陰陽、鬼神的關(guan) 鍵環節。孔子也講:“ 有教無類” (《論語·衛靈公》) ,主張對廣大民眾(zhong) 不加區別地加以教育,實際上也是基於(yu) 春秋晚期以來對普通個(ge) 人之價(jia) 值的發現。

 

再者,諸子有關(guan) “均”的論議實際上也是建立新的社會(hui) 與(yu) 政治倫(lun) 理秩序的一個(ge) 重要組成部分。以春秋末年為(wei) 分界,在此之前,“禮”是社會(hui) 與(yu) 政治生活中主要的倫(lun) 理原則;在此之後,“均”一類的觀念以及相應的製度設計則成為(wei) 調節社會(hui) 與(yu) 政治等各方麵關(guan) 係的一條重要原則。“禮”與(yu) “均”作為(wei) 節製社會(hui) 的兩(liang) 種原則頗有相似之處,二者都強調“分”,實質上俱是參與(yu) 調節社會(hui) 上的人群分際與(yu) 資源分配的某種原則。隻是二者的適用範圍有所不同,所謂“禮不下庶人” (《禮記·曲禮上》) ,“禮”的觀念與(yu) 原則一般隻適用於(yu) 貴族階層,強調不同等級各處其位;“均”觀念的施用範圍則更為(wei) 廣泛,社會(hui) 各階層都可采用,在維護社會(hui) 安定和諧的同時亦強調了效率與(yu) 產(chan) 出。

 

西周以至春秋前中期,在土田分配方麵基本上實行大小貴族層層分封的製度,人們(men) 普遍生活於(yu) 宗族之中,宗法禮儀(yi) 彌漫於(yu) 社會(hui) 政治生活的方方麵麵。所謂“經禮三百,曲禮三千” (《禮記·禮器》) ,社會(hui) 生活的所有方麵都受到禮法的約束。這種局麵在春秋末年漸至敗落,個(ge) 體(ti) 人以及個(ge) 體(ti) 小家庭從(cong) 宗族中分離出來,雖然原來的禮儀(yi) 仍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卻日漸式微。這一點從(cong) 荀子等學者的“隆禮”之議即可看出,正是由於(yu) 禮崩樂(le) 壞,才有隆禮的疾呼。戰國社會(hui) 逐漸分化成為(wei) 官—民相對的二元結構,如何協調民眾(zhong) 之間、官員之間以及官、民之間的關(guan) 係,成為(wei) 當時社會(hui) 與(yu) 政治上亟需解決(jue) 的突出問題。先秦諸子關(guan) 於(yu) 地均、政均等方麵的思考實際上就是為(wei) 了解決(jue) 這些問題,在更廣泛的範圍內(nei) 建立一種新穎且有效的社會(hui) 與(yu) 政治倫(lun) 理原則。

 

為(wei) 了凸現“均”觀念的廣泛性與(yu) 普適性,先秦諸子將“均”觀念與(yu) 一些普遍存在的自然現象加以比附。例如《莊子》雲(yun) :“ 天地之大,其化均也” (《莊子·天地》) ,天地雖然很大,對待天下眾(zhong) 物萬(wan) 民卻是均等的,其潛台詞即“均”是天、地所具有的基本屬性。《管子》亦雲(yun) :“ 中央曰土,土德實輔四時,入出以風雨,節土益力,土生皮肌膚,其德和平用均,中正無私,實輔四時”(《管子·四時》),同樣講到均平為(wei) 大地之屬性,輔助萬(wan) 物生長,體(ti) 現了中正無私的性格。

 

基於(yu) 上述有關(guan) “均”觀念的認識,可以重新理解《論語·季氏》所記孔子所言之“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學界關(guan) 於(yu) “寡”“均”“貧”“安”等字詞內(nei) 涵的解釋雖還存有一些歧異,不過總體(ti) 來看,“寡”與(yu) “貧”所涉及的當是田土、人口或財產(chan) ,“均”與(yu) “安”則指的是政治、社會(hui) 的安定與(yu) 和諧。如果將孔子該段言論置於(yu) 上述社會(hui) 思想轉變的大背景之下,則其亦反映了孔子思想相較於(yu) 舊時之禮樂(le) 傳(chuan) 統已增加了新的內(nei) 涵。孔子是周代禮樂(le) 文化傳(chuan) 統的極力維護者,因此思想史上一般亦將之視為(wei) 保守的一派。麵對列國之間侵伐不斷的現實情況,孔子似亦體(ti) 認到禮樂(le) 文化的局限性,“均”觀念則為(wei) 其批判現實提供了新的思想資源。這裏的“寡”“均”“貧”“安”等概念很顯然針對的是一個(ge) 國家最廣泛的民眾(zhong) ,而不再限於(yu) 社會(hui) 的上層。餘(yu) 英時曾論及中國古代軸心期的突破與(yu) 超越,認為(wei) 孔子與(yu) 儒家的突破在於(yu) 對當時的禮樂(le) 實踐作出了哲學上的重新闡釋[25]。從(cong) 上述有關(guan) “均”的論議來看,孔子的突破不僅(jin) 是對禮樂(le) 傳(chuan) 統做出新的闡釋,同時亦有利用新的思想概念來解釋社會(hui) 現實的情況。這是我們(men) 以後在研究早期儒家思想時亟需關(guan) 注的一個(ge) 層麵。


 

注釋:
 
[1] 較具代表性有唐澤玉:《“不患寡而患不均”辨》,《齊魯學刊》1984年第1期;李衡眉:《“不患貧而患不均”說商兌——兼論孔子的經濟思想》,《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4期;施家珍:《“不患寡而患不均”辨》,《孔子研究》1993年第4期;楊逢彬、陳建棟:《〈論語〉“不患寡而患不均”解》,《武漢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3期。
 
[2] 參見趙世超:《周代的均齊思想和救濟製度》,《中國經濟史研究》1992年第1期;何蓉:《中國曆史上的“均”與社會正義觀》,《社會學研究》2014年第5期;張自慧:《真相與啟示:先秦儒家“均平”思想探微》,《孔子研究》2014年第4期;韓濤:《孔子均平分配思想的中道理念》,《孔子研究》2016年第 4期;張甲子:《“均平”的學說形成與製度設計》,《天中學刊》2017年第4期。
 
[3] 陳明光:《“調均貧富”與“斟酌貧富”——從孔子的“患不均”到唐代的“均平”思想》,《曆史研究》1999年第2期;李振宏:《中國古代均平文化論綱》,《學術月刊》2006 年第2期。
 
[4] 晁福林:《論中國古史的氏族時代——應用長時段理論的一個考察》,《曆史研究》2001年第1期,第107-108頁。
 
[5] 趙世超、李曦:《西周不存在井田製》,《人文雜誌》1989年第5 期,第83頁。
 
[6][日]渡邊信一郎:《傳統中國的均平秩序——以經濟秩序為中心》,周東平、朱騰主編:《法律史譯評》第六卷,上海:中西書局,2018年,第11頁。
 
[7](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56頁。
 
[8] 詳見楊寬:《戰國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 60-89頁。
 
[9] 相關觀點參見顧頡剛、劉起釪:《 尚書校釋譯論》,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第 832-838頁。
 
[10] 顧頡剛:《 尚書禹貢注釋》,《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卷九,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 107-113頁。
 
[1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 269-272頁。
 
[12] 郝懿行:《山海經箋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 年,第 320頁。
 
[13] 顧頡剛:《尚書禹貢注釋》,《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卷九,第107頁。
 
[14] 張金光:《戰國秦社會經濟形態新探》,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第 493-494 頁。
 
[15] 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第 190 頁。
 
[16](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卷十四,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第 1573 頁
 
[17] 李振宏:《儒家“平天下”思想研究》,《中國史研究》2006 年第 2 期,第 49 頁。
 
[18]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第 2841號。
 
[19] 晁福林:《先秦時期“德”觀念的起源及其發展》,《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4期,第 197頁。
 
[20] 羅新慧:《春秋時期天命觀念的演變》,《中國社會科學》2020 年第12期,第 118頁。
 
[21] 王坤鵬:《社會政治變動與西周晚期的曆史表述》,《史學月刊》2020 年第4期,第28-31頁。
 
[22] 王坤鵬:《兩周受命說的初型與衍變》,《蘇州大學學報》2014 年第1期,第186-187頁。
 
[23] 陳來:《古代思想文化的世界:春秋時代的宗教、倫理與社會思想》,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2年,第124頁
 
[24] 晁福林:《認識“人”的曆史——先秦時期“人”觀念的萌生及其發展》,《學術月刊》2008年第5期,第119頁。
 
[25] 餘英時:《天人之際——中國古代思想的起源試探》,陳弱水主編:《中國史新論(思想史分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14-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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