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力耘】闡釋的藝術:王安石如何用《尚書》勸說宋神宗?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1-12-15 16:55:35
標簽:《尚書》、宋神宗、王安石

闡釋的藝術:王安石如何用《尚書(shu) 》勸說宋神宗?

作者:劉力耘(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理論研究所)

來源:《中國史研究》2019年第1期,原題《王安石〈尚書(shu) 〉學與(yu) 熙寧變法之關(guan) 係考察》

 

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華誕。一千年來,圍繞王安石的爭(zheng) 議似乎從(cong) 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偉(wei) 人”還是招致“靖康之禍”的禍首?他給後世留下了怎樣的政治遺產(chan) ,又在何種程度上影響了宋代以後中國曆史的進程?為(wei) 了厘清上述問題,澎湃新聞·私家曆史特別推出“千年王安石”專(zhuan) 題,邀請多位宋史學者從(cong) 政治、文學、哲學等層麵多維度展示王荊公的麵貌,以饗讀者。

 

 

 

北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變法拉開序幕。八年六月,《三經新義(yi) 》(《詩義(yi) 》、《書(shu) 義(yi) 》、《周禮義(yi) 》)撰成,送國子監鏤板頒行。其編纂、刊行之目的,既是提供科舉(ju) 取士的標準經義(yi) ,也是推出變法的理論基礎。然而,真正深入具體(ti) 經解,考察《三經新義(yi) 》與(yu) 變法之關(guan) 係的研究並不多見,且偏重於(yu) 《周禮義(yi) 》。而有關(guan) 王安石《尚書(shu) 》學的研究,通常直接從(cong) 輯佚本《書(shu) 義(yi) 》中歸納王安石的政治、哲學思想,但所呈現的王氏思想不免缺乏個(ge) 人、時代特色;或借助蘇軾、林之奇等人對《書(shu) 義(yi) 》的批評,間接探尋王氏《尚書(shu) 》學與(yu) 變法的關(guan) 係,惜缺乏係統性,且多失於(yu) 準確。

 

究其原因在於(yu) ,今天的學者因疏離於(yu) 當時的政治、思想語境,很難直接從(cong) 《書(shu) 義(yi) 》紛繁的經解中辨識出“有為(wei) 之言”。因此,要想清晰而完整地呈現《書(shu) 義(yi) 》在變法中的角色,必須回到曆史語境,考察王安石在政治實踐中援引、闡釋《尚書(shu) 》論證變法合理性的種種情形,而非僅(jin) 對輯佚本《書(shu) 義(yi) 》作靜態的文本分析。《續資治通鑒長編》等史書(shu) 中有不少關(guan) 於(yu) 變法期間王安石援引、闡釋《尚書(shu) 》的記載,足以支持采用語境分析法對王安石《尚書(shu) 》學與(yu) 熙寧變法之關(guan) 係作一考察,惜未得到學界重視。

 

王安石《書(shu) 義(yi) 序》言:

 

世主莫或知其可用。天縱皇帝大知,實始操之以驗物,考之以決(jue) 事。又命訓其義(yi) ,兼明天下後世。

 

“驗物”即檢驗事物,“決(jue) 事”即決(jue) 斷政務。檢驗與(yu) 決(jue) 斷,更多地發生在受到質疑、或心存疑慮之時。王安石此語不僅(jin) 是在恭維神宗,也明確傳(chuan) 達出他賦予《尚書(shu) 》的功能:供君主正確應對外在質疑和內(nei) 心疑慮。這是否意味著《書(shu) 義(yi) 》即扮演了回擊反對者的質疑、堅定神宗的變法決(jue) 心之角色呢?本文擬通過考察熙寧年間王安石援引、闡釋《尚書(shu) 》的情形,及其與(yu) 反對者在《尚書(shu) 》闡釋上形成的衝(chong) 突與(yu) “對話”,來回答這一疑問;並嚐試從(cong) 《尚書(shu) 》學的視角,管窺此時新舊兩(liang) 派士大夫的政治思想和行為(wei) 邏輯。

 

一、聖王賢君的立場及其原因

 

變法開始後,反對者常以不得人心、招致怨憤為(wei) 由主張廢止新法。王安石則闡發《尚書(shu) 》中盤庚遷殷、商湯伐桀等內(nei) 容,提出聖王賢君“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度義(yi) 而後動”,旨在說明神宗不可為(wei) 反對意見所左右,應堅持本屬正當而合理的新政。

 

熙寧三年二月,司馬光稱青苗、免役法等“違天下人之心”,批評王安石“自信太厚”、深嫉異論:

 

或所見小異、微言新令之不便者,介甫輒艴然加怒,或詬罵以辱之,或言於(yu) 上而逐之,不待其辭之畢也。

 

王安石對其“侵官、生事、征利、拒諫”等指責一一辯解,及辨至“拒諫”,他說:

 

辟邪說,難壬人,不為(wei) 拒諫。至於(yu) 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人習(xi) 於(yu) 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於(yu) 眾(zhong) 為(wei) 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zhong) 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zhong) 何為(wei) 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度義(yi) 而後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

 

王安石援引《尚書(shu) ·盤庚》中盤庚遷都一事,認為(wei) 神宗應效法盤庚:於(yu) 眾(zhong) 怨之中堅持正確的決(jue) 策。他強調這並非“拒諫”,而是摒除邪說和奸佞之人。

 

據《尚書(shu) 注疏》,或因舊都坍圮,民眾(zhong) “久居水變”,或因君主、豪民奢侈而逼迫下民,殷王盤庚決(jue) 定遷都。但民眾(zhong) 安居已久,“戀舊情深”,故反對遷徙並有怨誹之言;加之官員們(men) “又不助王勸民”。為(wei) 此,盤庚告諭臣民並最終遷都。

 

王安石以盤庚遷都比喻推行新法表明在他看來,首先,變法如遷都一樣是利民且符合“義(yi) ”的舉(ju) 措;其次,變法與(yu) 盤庚遷都均遭遇怨誹、反對,源於(yu) 民眾(zhong) 安習(xi) 故常、目光短淺的特質和官員們(men) 的不遵王命,故而新政不當因反對而終止。

 

司馬光不讚同王安石的解讀,他在隨後的回信中說:

 

盤庚曰:“今我民用蕩析離居。”又曰:“予豈汝威,用奉畜汝眾(zhong) 。”又曰:“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又曰:“非廢厥謀,弔由靈。”蓋盤庚遇水災而遷都,臣民有從(cong) 者、有違者,盤庚不忍脅以威刑,故勤勞曉解,其卒也皆化而從(cong) 之。非謂盡棄天下人之言而獨行己誌也。光豈勸介甫以不恤國事而同俗自媚哉?蓋謂天下異同之議,亦當少垂意采察而已。

 

司馬光認為(wei) ,首先,盤庚遷都與(yu) 變法有本質區別:盤庚遷都利民,而新法“陵轢州縣,騷擾百姓”。其次,盤庚並非“盡棄天下人之言而獨行己誌”的君主:一、經文“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表明,盤庚希望了解、考慮民眾(zhong) 的反對意見;二、遷都並非盤庚一己之見,而是他聽取善言的結果,經文“非廢厥謀,弔由靈”,據傳(chuan) 、疏,意為(wei) “眾(zhong) 謀必有異見,故至極用其善者”,可以為(wei) 證;三、盤庚並未用刑罰逼迫持有異論的民眾(zhong) ,而是反複開導,直至“有違者”都心悅誠服。

 

顯然,王安石和司馬光描繪的盤庚形象迥異。王安石話語中的盤庚,是不畏眾(zhong) 人怨誹之言,堅持自己正當的、利民的主張的君主。司馬光則闡述出爭(zheng) 鋒相對的盤庚:一位能聽取善言、寬厚地對待持有異論之人的君主,能兼聽並取、務使所有人都心悅誠服於(yu) 其舉(ju) 措的君主。不同的“盤庚”實際上是此時二人對神宗的不同期待。

 

王安石認為(wei) ,商湯也具有同盤庚一樣的品質。熙寧五年七月,保甲法已在開封府界十七縣實施,正在向鄭、滑等州推行。因開封府封丘縣有人“以匿名牓扇搖保丁”,神宗認為(wei) 開封府界內(nei) 對於(yu) 保甲法“人戶尚有驚疑”,如果再向鄭、滑州推行恐怕會(hui) 招致更多反對,提出要派人巡查後“徐議此事”。王安石則認為(wei) ,首先,反對保甲法的是極少數“自來居藏盜賊”的奸人,而被他們(men) “扇惑驚疑者”也隻是十七縣中的二十多人。其次,他說:

 

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大勢驅率眾(zhong) 人而能令上下如一者……如今日令保甲巡檢下捕賊,若任其自來,則誰肯向前用命?若以法驅之,則又非人情願。若止欲任情願,即何必立君而為(wei) 之張官置吏也。且湯、武革命,名為(wei) 應天順人,然湯眾(zhong) 皆以謂湯不恤我眾(zhong) ,而湯告以必往,誓之以孥戮。湯其所以為(wei) 順人者,亦不須待人人情願然後使之也。

 

王安石以令保丁參與(yu) 巡檢司巡邏、捕賊為(wei) 例,說明政治作為(wei) 與(yu) 人之情願原本就存在某種矛盾;君主和官吏的職責正在於(yu) 率眾(zhong) 做合乎勢的事,而非順從(cong) 所有人一時的意願。他隨即闡述《尚書(shu) ·湯誓》,並建議神宗效法商湯,不因反對之聲暫停推行保甲法。

 

據《尚書(shu) 注疏》,伐桀之前,商湯誓師稱士眾(zhong) 抱怨自己決(jue) 意征伐是不體(ti) 恤眾(zhong) 人、奪民農(nong) 時的表現。商湯申明夏桀的罪行和征伐緣由、決(jue) 心,並威脅士眾(zhong) 如不用命則株連其子。王安石認為(wei) ,《湯誓》表明聖王商湯沒有待眾(zhong) 人都願意後才驅使他們(men) 伐桀,士眾(zhong) 反對也不妨礙伐桀為(wei) “應天順人”。顯然,“順人”不等於(yu) “待人人情願然後使之”。結合熙寧三年王安石對“得人心”做出的獨特定義(yi) 可知,“順人”實指作為(wei) 因符合理義(yi) 而得到人們(men) 的擁護。正是在這一定義(yi) 的基礎上,王安石暗示神宗,推行合乎理義(yi) 的保甲法正如商湯伐桀,恰是“應天順人”之舉(ju) 。

 

王安石闡述的“商湯”,也見於(yu) 《書(shu) 義(yi) 》:

 

湯始伐桀,商人皆咎湯不恤我眾(zhong) 。然湯升自陑,告以必往,至於(yu) 孥戮示眾(zhong) ,無所疑難也……蓋有為(wei) 之初,眾(zhong) 人危疑,則果斷之以濟功……其異於(yu) 眾(zhong) 人也遠矣,此其所以為(wei) 湯也。若夫事未濟則從(cong) 而懼……則是眾(zhong) 人也,豈足以製眾(zhong) 人哉?

 

《書(shu) 義(yi) 》提出,商湯特有的品質就是在政治作為(wei) 之初、在眾(zhong) 人尚有疑慮而反對時果斷堅持並獲得成功。這種品質是“製眾(zhong) 人”者超越眾(zhong) 人之處,是其能製服眾(zhong) 人的原因,正是王安石對神宗的期待。他曾向神宗對比先王與(yu) “中世以來”的君主,說後者舉(ju) 事“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難,後常為(wei) 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壞,至於(yu) 無成而終不寤”。正是希望神宗在變法受到反對和阻礙時,能“果斷之以濟功”,而非“事未濟則從(cong) 而懼”。

 

有趣的是,熙寧時期王安石與(yu) 反新法士大夫都勸說神宗師法商湯,但二者對神宗的要求不同,選擇、闡述的商湯之德性也不同。王安石選擇《湯誓》記載的商湯攻桀時眾(zhong) 人的反對與(yu) 湯的堅持加以闡述,強調聖王“果斷之以濟功”的“勇知”品德,要求神宗在“異論紛紛”中堅定地推行新法。反新法士大夫們(men) 則選擇《尚書(shu) ·仲虺之誥》中仲虺誇讚湯“改過不吝”的內(nei) 容,強調聖王勇於(yu) 改過的品德,勸說神宗終止在他們(men) 看來是錯誤的新政。

 

(一)政策實施中的利與(yu) 弊

 

為(wei) 何聖王賢君“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從(cong) 王安石熙寧年間的一整套話語來看,他提供過至少三個(ge) 方麵的理由。其一,凡是利民、便民的政治作為(wei) ,在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都會(hui) 存在小的危害。聖人,甚至天地,都無法使人人滿意、隻有利而無害。

 

熙寧四年(1071)六月,王安石與(yu) 神宗議論保甲法時提出:

 

保甲事多沮壞,安得善?陛下欲為(wei) 民兵誠善,然驅民為(wei) 兵,豈皆盡願?使吏措置,豈能盡當人心?陛下為(wei) 保甲,一為(wei) 人言,即紛紛自沮撓其事,則欲為(wei) 民兵,未易就也。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於(yu) 大利中不能無小害。若欲人人皆悅,但有利無害,雖聖人不能如此;非特聖人,天地亦不能如此。以時雨之於(yu) 民豈可以無,然不能不妨市井販賣及道塗行役,亦不能使牆屋無浸漏之患也。

 

王安石用天降時雨作比喻:時雨雖然對農(nong) 業(ye) 至關(guan) 重要,但也會(hui) 妨礙人們(men) 的出行或損壞牆屋。時雨並非有利無害,降雨的“天”也做不到使人人都高興(xing) 。這表明,推行便民的法令不可能滿足任何人在任何時候的意願。他認為(wei) 神宗正是不明白這個(ge) 道理,才在推行保甲法的過程中一旦遭遇怨言就阻礙法令實施,導致保甲法“多沮壞”。

 

除了以時雨為(wei) 例,王安石還通過闡述《尚書(shu) ·說命》說明這個(ge) 道理。熙寧四年三月,神宗認為(wei) 樞密院上報的“因置保甲有截指斷腕者”屬實。王安石回應道:

 

以朝廷所選士大夫甚少,陛下一有所為(wei) ,紛然驚怪,況於(yu) 二十萬(wan) 戶百姓固有愚蠢為(wei) 人所感動者,豈可以此故遂不敢一有所為(wei) ?《說命》曰:“若藥不瞑眩,厥疾弗瘳。”苟欲瘳疾,豈能避瞑眩?

 

《說命》原文為(wei) :“啟乃心,沃朕心。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若跣弗視地,厥足用傷(shang) 。”經文為(wei) 殷高宗命傅說之辭。傳(chuan) 、疏認為(wei) ,高宗勉勵傅說:正如藥隻有致人暈眩才能治好病,臣下的諫言須懇切才能去除君主的疑惑;正如光腳走路時要看著地麵腳才不會(hui) 受傷(shang) ,君主也須耳目之臣才不至於(yu) 昏聵。可見傳(chuan) 、疏將“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一句與(yu) 上文“啟乃心,沃朕心”連讀,將其放置在鼓勵臣下進諫的語境中加以解釋。

 

王安石則以之比喻新法:就像若要治好病,便不可能避免暈眩,若要推行保甲法,實現民兵“與(yu) 募兵相參”、“消募兵驕誌”、“省養(yang) 兵財費”的大計,也就不可能避免極少數人“斷指以避丁”。相比傳(chuan) 、疏,王安石強調的是治愈疾病必然有瞑眩的代價(jia) ,借以說明推行新法過程中,百姓一時的、小的損傷(shang) 是正常而不可避免的,即所謂“大抵修立法度以便民,於(yu) 大利中不能無小害。”

 

王安石認為(wei) ,君主應當追求大利,不可吝惜小害,因為(wei) “天”、“道”便是如此。熙寧六年十一月,神宗與(yu) 王安石論及“開河”。神宗提到歐陽修的觀點:浚理黃河所耗民力、物料與(yu) 不治理、任由黃河泛濫的損失不相上下。王安石則認為(wei) 浚理黃河是“以萬(wan) 人之力除十萬(wan) 人之害,即決(jue) 須為(wei) 之”。他說:

 

《易》所謂“毒天下而民從(cong) 之”者,以其雖毒之,終能使之安利。故祈寒暑雨非不毒也,若無祈寒暑雨亦無以成物也。故“亭之、毒之”,乃為(wei) 天道,豈可但“亭之”而已。

 

“毒天下而民從(cong) 之”出自《周易》師卦的《彖》辭。注、疏釋作:若以德役使天下眾(zhong) 人,眾(zhong) 人必然跟從(cong) 並且會(hui) 有好的結果。毒,為(wei) 役使之意。“亭之毒之”出於(yu) 《老子》五十一章,原文作:“故道生之畜之,長之育之,亭之毒之,蓋之覆之。”王弼言:“亭謂品其形,毒謂成其質”,即“道”(或“德”)長養(yang) 萬(wan) 物、賦予其形與(yu) 實之意。

 

王安石對上引《周易》、《老子》的理解顯然與(yu) 傳(chuan) 統解釋不同。輯本《字說》有:“毒,以其攻疾而使主焉,則為(wei) 之毒。”指有害但能治病的藥,與(yu) 上文所言“苟欲瘳疾,豈能避瞑眩”意同。他認為(wei) “天”不因祁寒暑雨對百姓小有危害,就除去這個(ge) “成物”的必備條件;“道”不僅(jin) 長養(yang) 萬(wan) 物,也會(hui) 輕微地損害萬(wan) 物以為(wei) 其獲取巨大利益(“毒之”),可見“天”、“道”都是以“小害”換“大利”。《周易》的例子更是說明,“開河”役使百姓雖暫時有損民力,卻能為(wei) 百姓帶來長久的安定生活,故而一定會(hui) 獲得民心。

 

(二)民眾(zhong) 的特性和民意的約束力

 

王安石認為(wei) ,聖王賢君“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的理由之二是民眾(zhong) 具有目光短淺的特性。“修立法度以便民,於(yu) 大利中不能無小害”,對百姓而言,即便最終會(hui) 獲得“大利”,仍會(hui) 抱怨一時的“小害”。因此,百姓一時的怨言並不足以否定政治作為(wei) 的最終利民性,也不能成為(wei) 終止政治作為(wei) 的理由。變法開始後,反對新法的士大夫常以所謂的民之怨憤,證明新政為(wei) 百姓帶來巨大的負擔,通過質疑新法的利民性來否定其合法性。王安石則在肯定新政利民、便民的前提下,否定“民之所欲”與(yu) “便民”的絕對一致性。

 

熙寧五年閏七月,神宗懷疑推行保甲法的過程中存在強製保丁購買(mai) 弓箭而引起怨憤的情形。王安石認為(wei) ,保甲法施行之前多有盜賊,盜賊被抓後就需要現在這些保丁繳納賞錢。而保甲法施行後盜賊明顯減少,保丁不再需要繳納那麽(me) 多賞錢,即便“出少錢以置器械,未有損也”。神宗暗示使保丁自己購買(mai) 器械並不是民眾(zhong) 所習(xi) 慣的,才會(hui) 招致反對。

 

王安石言:

 

陛下正當為(wei) 天之所為(wei) ……所謂天之所為(wei) 者,如河決(jue) 是也。天地之大德曰生,然河決(jue) 以壞民產(chan) 而天不恤者,任理而無情故也。故祈寒暑雨,人以為(wei) 怨,而天不為(wei) 之變。以為(wei) 非祈寒暑雨不能成歲功故也。孔子曰:“惟天為(wei) 大,惟堯則之。”堯使鯀治水,鯀汨陳其五行九載。以陛下憂恤百姓之心,宜其寢食不甘,而堯能待如此之久,此乃能為(wei) 天之所為(wei) ,任理而無情故也。

 

王安石認為(wei) 君主施政不當受製於(yu) 百姓的習(xi) 慣和意願,因為(wei) 他們(men) 往往並無遠見,一個(ge) 明顯的證據是《尚書(shu) ·君牙》記載周穆王命君牙之辭:“民心罔中,惟爾之中。夏暑雨,小民惟曰怨谘。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谘。”

 

孔疏言:

 

天不可怨,民尚怨之。治民欲使無怨,其惟難哉!思慮其難,以謀其易,為(wei) 治不違道、不逆民,民乃安矣。

 

傳(chuan) 、疏認為(wei) ,祁寒暑雨是“天之常道”而小民猶有怨言,表明“民心無能中正”,故而執政者不可輕忽大意,要遵循道、順從(cong) 民眾(zhong) 的意願。王安石繼承了傳(chuan) 、疏“民心無中”的前提,卻得出了反向的結論:民眾(zhong) 是目光短淺的,因而他們(men) 一時的怨言並不足慮——事實判斷與(yu) 價(jia) 值判斷的鴻溝赫然可見。他提出,正如“天”保留“祈寒暑雨”、堯容忍洪水虐民,神宗也應當“任理而無情”。“任理”表明君主應當堅定地做為(wei) 百姓帶來長遠而巨大利益的事,“無情”則意味著君主不可聽信那些抱怨眼前不便,不考慮、甚至會(hui) 妨礙獲取長遠利益的民情民意。神宗也以“愚民可與(yu) 樂(le) 成,難與(yu) 慮始”為(wei) 由,表示可以強令百姓去做朝廷確信能為(wei) 其帶來利益的事,而不必過多考慮他們(men) 的感受。

 

“任理而無情”意味著民願常與(yu) “理”衝(chong) 突,因而不必時刻遵從(cong) 。《書(shu) 義(yi) 》在詮釋經文時也設法為(wei) 違背民意提供正當性。《尚書(shu) ·大禹謨》有“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cong) 己之欲”。孔疏僅(jin) 言:“無違越正道以求百姓之譽,無反戾百姓以從(cong) 己心之欲。”《書(shu) 義(yi) 》釋作:

 

咈百姓以從(cong) 先王之道則可,咈百姓以從(cong) 己之欲則不可。古之人有行之者,盤庚是也。蓋人之情順之則譽,咈之則毀,所謂“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也,即咈百姓以從(cong) 先王之道者也。

 

首先設定“人之情順之則譽,咈之則毀”的前提,變換經文“幹百姓之譽”為(wei) “罔咈百姓”。這樣就把原本勿違道而求名之意,轉化為(wei) 可從(cong) 道而逆民意。

 

在王安石分離道與(yu) 民願,要求君主從(cong) 道而堅持新政時,反對新法的士大夫隻能不斷強調順民願、得民心是政權穩固的基礎,或是法令得以順利推行的前提。這一點也反映在經解的“對話”中。如蘇軾解釋“罔違道以幹百姓之譽,罔咈百姓以從(cong) 己之欲”言:

 

民至愚而不可欺,凡其所毀譽,天且以是為(wei) 聰明,而況人君乎?違道足以致民毀而已,安能求譽哉?以是知堯、舜之問,所謂百姓者,皆謂世家大族也。好行小慧,以求譽於(yu) 此,固不足恤;以為(wei) 不足恤,而縱欲以戾之,亦怠矣。咈,戾也。

 

他認為(wei) 經文中的“百姓”指士家大族,並非指民。這樣就消解了《書(shu) 義(yi) 》置先王之道於(yu) 民情之上,闡發出的不恤眾(zhong) 言、不慮民情的含義(yi) 。同時,蘇軾還特意陳述民心的重要性:“天且以是為(wei) 聰明”,強調民心與(yu) 道一致。

 

(三)正論、眾(zhong) 論與(yu) 公論

 

反對者稱不僅(jin) 百姓抱怨、反對新政,士大夫亦然,即所謂“士夫沸騰,黎民騷動”。王安石認為(wei) ,聖王賢君“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的理由之三是士大夫多為(wei) 流俗之人,他們(men) “罕能學問,故多不識利害之情,而於(yu) 君子立法之意有所不思而好為(wei) 異論”。這裏的“異論”,並非單純指不同政見,而是那些“不識理者”對新政的妄議。既然是“妄議”,自然無須考慮。王安石區分反對新政的士大夫為(wei) 奸人、愚人。他說愚人“冒利徼幸於(yu) 前,而不圖患之在後”,猶如目光短淺的老百姓;奸人則“取悅於(yu) 內(nei) 而誕謾於(yu) 外”,“結私黨(dang) 、讬公議以沮事”,是破壞君主舉(ju) 事的“妨功害能”之臣,必須嚴(yan) 懲。

 

熙寧年間,士大夫批評新政時多以持“公論”(或“公議”)自居,指斥王安石“以天下之公論,為(wei) 流俗之浮議”。“公論”既表明意見具有公正性,又顯示其為(wei) 大多數人的心聲。“公論”一詞本身就暗示大多數人的意見與(yu) 正確的意見天然一致,理應被采納。如陳襄言:

 

天下之道常存乎公議,公議廢,斯道或幾乎熄矣……己以為(wei) 是而天下以為(wei) 非,己以為(wei) 非而天下以為(wei) 是焉,未可也。必待天下之人皆以為(wei) 非然後舍焉,是眾(zhong) 人舍之也。故其取於(yu) 人也無貴賤戚疏賢愚,惟恐其謀之者不多,論之者不博。道之所存,議之所從(cong) 也。

 

天下之願、眾(zhong) 人之意就是公議。而道,即正確的思考和行動方式,也一定是公議認可的。陳襄並未討論他所謂的、包括所有“貴賤戚疏賢愚”的天下之人能否給出一致認可的意見。他的目的僅(jin) 在於(yu) 攻擊視異議為(wei) “流俗之論”的王安石,以及以兼聽為(wei) 由勸說神宗采納自己的主張。

 

無論如何,陳襄所言“天下之道常存乎公議”表明真理來自眾(zhong) 人。反對者利用“公論”一詞的雙重含義(yi) 攻擊新政,王安石指斥反對者隻是打著“公論”的旗號阻礙新法。如範鎮推舉(ju) 蘇軾、孔文仲,攻擊李定、王韶,又批評青苗法為(wei) “殘民之術”。引得王安石大怒,說範鎮“每托議論之公,欲濟傾(qing) 邪之惡”。同時,王安石竭力區分、甚至對立“公論”的兩(liang) 層含義(yi) ,即正確的意見與(yu) 眾(zhong) 人的意見。他刻意避免使用“公論”,改用“正論”、“眾(zhong) 論”,以示正確的意見與(yu) 多數人的意見並非天然一致。在司馬光看來,君主毋庸置疑應當采納多數人的意見。他質問神宗:“陛下豈能獨與(yu) 三人(按指王安石、韓絳、呂惠卿)共為(wei) 天下耶?”而王安石似乎始終都堅持眾(zhong) 人往往不能掌握真理,君主不應從(cong) 眾(zhong) 。

 

《洪範傳(chuan) 》早在治平三年(1066)之前已成書(shu) ,後經王安石“刪潤繕寫(xie) ”,約於(yu) 熙寧三年(1070)十月進獻神宗。其中闡釋經文“無虐煢獨而畏高明”言:

 

蓋煢獨也者,眾(zhong) 之所違而虐之者也;高明也者,眾(zhong) 之所比而畏之者也。人君蔽於(yu) 眾(zhong) 而不知自用其福威,則不期虐煢獨而煢獨實見虐矣,不期畏高明而高明實見畏矣。

 

傳(chuan) 、疏認為(wei) ,經文僅(jin) 言為(wei) 君者不可侵虐無兄弟、無子之人,也不可畏懼並枉法於(yu) 貴寵之人。王安石在此之上添加了“眾(zhong) ”對煢獨、高明者的違背欺虐、朋比畏懼的內(nei) 容。這意味著眾(zhong) 人往往不具備正確的處事原則,對君主而言,不“蔽於(yu) 眾(zhong) ”與(yu) 秉持中正是一致的。

 

另一個(ge) 例子是關(guan) 於(yu) 《尚書(shu) ·大誥》的闡發。王安石告訴神宗“盤庚、周公乃不能使人不怨”。周公之事指周公東(dong) 征。《書(shu) 義(yi) 》中《大誥》篇下雲(yun) :

 

方主幼國疑之時相率而為(wei) 亂(luan) ,非周公往征,則國家安危存亡殆未可知。然承文、武之後,賢人眾(zhong) 多,而迪知上帝以決(jue) 此議者,十夫而已。況後世之末流欲大有為(wei) 者,乃欲取同於(yu) 汙俗之眾(zhong) 人乎?

 

據《大誥》,周公決(jue) 定出兵征討東(dong) 部的叛亂(luan) ,但“友國諸侯”及眾(zhong) 官員都以征伐之事太艱難為(wei) 由反對。《大誥》記述周公說服眾(zhong) 邦君、禦事東(dong) 征之語。其中“今蠢,今翼日,民獻有十夫,予翼以於(yu) 敉寧武圖功”,據傳(chuan) 、疏,意為(wei) 叛亂(luan) 之地有賢者十人,“有先見之明,知彼必敗”,故來幫助周朝“撫安武事,謀立其功”。

 

如果說《盤庚》能用來證明民眾(zhong) 的意願往往與(yu) 理相悖,《大誥》則可以反過來證明掌握真理的人少之又少。《書(shu) 義(yi) 》便據此提出即使當時賢人眾(zhong) 多,也隻有十人支持正確的征伐行動,可見大多官員都是“汙俗之眾(zhong) 人”;並且提醒後世想要在政治上大有為(wei) 之人,決(jue) 不可與(yu) “汙俗之眾(zhong) 人”見識相同。此外,《大誥》有“爽邦由哲,亦惟十人,迪知上帝命”。傳(chuan) 、疏認為(wei) ,“十人”即從(cong) 叛亂(luan) 之地來佐周的賢者十人。“爽邦由哲”是十人的修飾之語,意為(wei) “明國事、用智道”之人,“爽邦”與(yu) “由哲”是兩(liang) 個(ge) 並列的動賓短語。《書(shu) 義(yi) 》則釋作“爽邦由哲,非由眾(zhong) 也”,意思是昌明國家必須依靠極少數的智慧之人,而非眾(zhong) 人。這種對立“哲”與(yu) “眾(zhong) ”的思想,當來自王安石。

 

蘇軾反對《書(shu) 義(yi) ·大誥》的經解。他釋“爽邦由哲”為(wei) “邦之明,乃能用哲”,意圖消解《書(shu) 義(yi) 》所建立的“哲”與(yu) “眾(zhong) ”的對立。此外,《大誥》篇末有“天亦惟休於(yu) 前寧人,予曷其極卜,敢弗於(yu) 從(cong) ”,傳(chuan) 、疏認為(wei) “敢弗於(yu) 從(cong) ”指周公自言其不敢違背文王之卜的結果。蘇軾則認為(wei) 指周公自言其“敢不從(cong) 眾(zhong) 而止”,並說“方是時,武王之舊臣,皆欲從(cong) 王征伐”。他在解經時憑空增添出經文原本沒有的“從(cong) 眾(zhong) ”之意,把周公東(dong) 征說成是順從(cong) 眾(zhong) 人意願的結果,當是針對《書(shu) 義(yi) 》釋周公東(dong) 征為(wei) 從(cong) 哲不從(cong) 眾(zhong) 而發。

 

 

 

尚書(shu) 正義(yi) 二十卷

 

二、君主在政治決(jue) 策中的角色

 

王安石認為(wei) ,百姓目光短淺,士大夫多為(wei) 奸愚之人,可見“汙俗之眾(zhong) 人”的意見於(yu) 事無益。基於(yu) 此,他更多地強調君主應當依靠自己的認識做出決(jue) 斷。《尚書(shu) ·洪範》篇“七稽疑”部分有“汝則有大疑,謀及乃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謀及卜筮”,主要闡述政治決(jue) 策原則。孔疏認為(wei) ,經文的意思是如果將要舉(ju) 事而君主有疑惑,“人君先盡己心以謀慮之,次及卿士眾(zhong) 民,人謀猶不能定,然後問卜筮以決(jue) 之”。孔疏的解釋比較曖昧,大概指君主自己謀慮和詢問卿士、庶人的意見都是必須有的,隻是順序不同;而卜筮與(yu) 否,則視“人謀”能否決(jue) 斷而定。

 

王安石的解釋不同:

 

人君有大疑,則當謀之於(yu) 己,己不足以決(jue) ,然後謀之於(yu) 卿士;又不足以決(jue) ,然後謀之於(yu) 庶民,又不足以決(jue) ,然後謀之於(yu) 鬼神。

 

在重大政事上君主如有疑惑當自己決(jue) 斷,隻有君主自己不能決(jue) 斷時,才需要傾(qing) 聽卿士、庶人的意見。也就是說,謀及卿士、庶人並不是必要的。

 

蘇軾、司馬光的解釋與(yu) 王安石正好相反。熙寧二年十二月,蘇軾進言神宗:

 

《書(shu) 》曰:“謀及卿士,至於(yu) 庶人。翕然大同,乃底元吉。若違多而從(cong) 少,則靜吉而作凶。”今上自宰相大臣,既已辭免不為(wei) ,則外之議論,斷亦可知。

 

隻有卿士、庶人在內(nei) 的眾(zhong) 人一致同意,政策實施才能有好的結果。反對者多於(yu) 讚同者時,政治上當安靜無為(wei) ,若有大舉(ju) 措,比如推行新法,必致壞的結果。

 

需要指出的是,蘇軾所引與(yu) 《洪範》原文並不一致。《洪範》以君主、卿士、庶人、卜、筮五者的意見作為(wei) 政治決(jue) 策的五個(ge) 要素,並通過排列五者預測後果。其中如蘇軾所言“違多而從(cong) 少”的情形僅(jin) 為(wei) :

 

汝則從(cong) ,龜從(cong) ,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內(nei) 吉,作外凶。龜筮共違於(yu) 人,用靜吉,用作凶。

 

即君主、卜從(cong) 和筮、卿士、庶民逆,孔傳(chuan) 所謂“二從(cong) 三逆”一種。遇此情形,可以行內(nei) 政如“祭祀冠婚”,不可以對外“出師征伐”。如君主、卿士、庶人意見一致,而卜、筮都與(yu) 之不同,才是“安以守常則吉,動則凶”,即“用靜吉、用作凶”。

 

不難看出,蘇軾截取、合並《洪範》中“二從(cong) 三逆”與(yu) “龜筮共違於(yu) 人”兩(liang) 種情形,使得本來並不能構成證據的經文,看起來似乎可以支持他終止新法的主張。《洪範》中“二從(cong) 三逆”尚且“作內(nei) 吉”的內(nei) 容,倒是與(yu) 王安石不從(cong) 眾(zhong) 的思想有相通之處。王安石認為(wei) ,“二從(cong) 三逆”猶“作內(nei) 吉”,表明“尊者從(cong) ,卑者逆,故逆者雖眾(zhong) ,以作內(nei) ,猶吉也”。即相對卿士、庶民和筮,君主和卜是“尊者”,如果是國家內(nei) 政方麵的事務,即使卿士、庶民與(yu) 君主的意見不同,按照君主的意見實施也會(hui) 有好的結果。蘇軾晚年作《書(shu) 傳(chuan) 》言:

 

聖人無私之至,視其心與(yu) 卿士、庶人如一,皆謀及之。

 

他刻意強調聖人必會(hui) 聽取卿士與(yu) 庶人的意願,“皆謀及之”,或有針對王安石之意。

 

蘇軾等人代表了新法反對者普遍的主張,即君主應充分考慮、聽取眾(zhong) 人的意願。其常見理由為(wei) :眾(zhong) 心所向是君主統治穩固的基礎,或多元意見才能促成正確的認識。反對者批評神宗偏聽王安石,建議神宗廣泛聽取,兼采眾(zhong) 說,實際上是希望神宗采納反對者的意見,終止新政。王安石則援引、闡釋《洪範》經文勸神宗“惟辟作威”、“謀之於(yu) 己”,試圖說服神宗排除反對者的幹擾、堅持新政。蘇軾批評王安石是以自己的好惡左右君主決(jue) 策,恰恰造成了君權旁落。

 

元豐(feng) 七年(1084),蘇軾在代呂公著《上神宗論人君在至誠至仁》中說:

 

《書(shu) 》曰:“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此言威福不可移於(yu) 臣下也。欲威福不移於(yu) 臣下,則莫若舍己而從(cong) 眾(zhong) 。眾(zhong) 之所是,我則與(yu) 之;眾(zhong) 之所非,我則去之。夫眾(zhong) 未有不公,而人君者天下公議之主也。如此則威福將安歸乎?今之說者則不然,曰:“人主不可以不作威福。”於(yu) 是違眾(zhong) 而用己。己之耳目終不能遍天下,要必資之於(yu) 人,愛憎喜怒各行其私而浸潤膚受之說行矣。然後從(cong) 而賞罰之,雖名為(wei) 人主之威福而其實左右之私意也。

 

蘇軾認為(wei) ,君主一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盡知天下事,必須要依賴別人。也就是說,完全由君主個(ge) 人意誌主導的政治決(jue) 策是不可能存在的,那些勸君主自作威福的人實際是利用君主的信賴,以一己的“愛憎喜怒”影響君主,利用君權實現自己的私人意誌。對此,他提出想要真正防止君權“移於(yu) 臣下”,君主應當聽從(cong) 大眾(zhong) 、采納公議,而非自作決(jue) 定。

 

三、“帝王之道”的現實指向

 

如上所述,蘇軾否定君主“謀之於(yu) 己”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王安石需要解答,如何確保君主在處理具體(ti) 政務時,獨立地做出正確決(jue) 斷。他提出,“事兼於(yu) 德、德兼於(yu) 道”,君主如能“明道”,便會(hui) 具備優(you) 秀的德性,則無須憂慮勞苦便能恰當地處理所有政事。故而他告誡神宗應當“討論帝王之道”,“明道以禦眾(zhong) ”,否則“雖複憂勞未能使事事皆治也”。

 

反對新法的士大夫們(men) 強調君主要兼聽並取,王安石則認為(wei) “廣聞見”的結果,不過是“使巧言令色孔壬之徒得誌”;或者任由“淺近之人”蠱惑人心。他說,君主隻要“以道揆事,則不窺牖見天道,不出戶知天下”,根本不需要“問人言”而決(jue) 策。前文已述,王安石標舉(ju) 聖王賢君“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度義(yi) 而後動”,“度義(yi) ”就是“以道揆事”。

 

“帝王之道”,指君主治理天下的正確方法。該詞出現在不同的語境中時,往往含有說話者基於(yu) 現實政治情境的具體(ti) 行為(wei) 指向。變法開始後,王安石要求神宗掌握“道”,最常見的現實指向是要求神宗堅持新政、辨察反新法言論以及嚴(yan) 懲反對之人。熙寧三年(1070)十一月,王安石與(yu) 神宗論及經製交趾事宜時言:

 

臣聞先王智足以審是非於(yu) 前,勇足以斷利害於(yu) 後,仁足以宥善,義(yi) 足以誅奸。闕廷之內(nei) ,莫敢違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則蠻夷可以不誅而自服;即有所誅,則何憂而不克哉!中世以來,人君之舉(ju) 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難,後常為(wei) 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壞,至於(yu) 無成而終不寤……蓋天下之憂,不在於(yu) 疆埸,而在於(yu) 朝廷;不在於(yu) 朝廷,而在於(yu) 人君方寸之地。故先王詳於(yu) 論道而略於(yu) 議事,急於(yu) 養(yang) 心而緩於(yu) 治人。臣愚不足以計事,然竊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於(yu) 先王而以中世人君為(wei) 戒也。

 

王安石提出,先王正是因為(wei) “詳於(yu) 論道”、“急於(yu) 養(yang) 心”,才能具備智、勇、仁、義(yi) 的德性,最終誅蠻夷、服天下。中世人君因不能明道,不具備這些優(you) 秀的德性,雖然開始時不畏懼艱難,想要大有作為(wei) ,最終卻難免遭受沮壞而無所成就。王安石要求神宗明道,實際上是希望神宗不受反對者的阻礙破壞,堅持新政。他屢次勸神宗“以道勝流俗”,或批評神宗不具備君王應有的“剛健之德”,才導致“異論紛紛”。

 

因對新法性質的認識截然對立,堅持新法在王安石看來是“明道”,在蘇軾看來則是惑於(yu) 先入的邪見。蘇軾曾對神宗說:

 

臣願陛下先治其心,使虛一而靜,然後忠言至計可得而入也。今臣竊恐陛下先入之言已實其中,邪正之黨(dang) 已貳其聽,功利之說已動其欲,則雖有皋陶、益稷為(wei) 之謀,亦無自入矣。

 

與(yu) 王安石的論說方式相似,蘇軾也要求神宗“治心”,隻不過他認為(wei) 神宗原本接受的新政思想是“功利之說”,因而應當先“虛一而靜”,才能聽得進去反對者的意見。

 

熙寧年間,反對者攻擊新政或新法大臣時,往往自稱是在進諫君主,暗示如果神宗采納其意見為(wei) 納諫,反之則是拒諫。對此,王安石要求神宗“以道揆其言”,即據“道”辨別那些打著箴言諫語,實則專(zhuan) 為(wei) 破壞新政的邪說妄議。熙寧五年(1072)十月,王安石言:

 

盤庚無敢伏小人之攸箴,小人之言不可忽。況此輩選擇親(qin) 近,所寄亦不輕,非為(wei) 小人也,則其言豈可忽?然古人以言為(wei) 箴者,為(wei) 其由正道以治病故也。若不由正道治病,乃妄刺要害,即箴亦能有殺人之理。陛下受小人攸箴,亦恐不可不審。

 

事情的起因是內(nei) 侍押班李若愚解職時,樞密院令其“提舉(ju) 慶基殿,添支二十千”,王安石以李若愚“朋比外廷為(wei) 奸,妄沮王韶事”,以及“內(nei) 臣不宜崇長之”為(wei) 由,反對樞密院的決(jue) 定。按熙寧三年,李師中批評王韶“營田、市易”等經略熙河、對抗西夏的戰略準備,神宗派李若愚調查其事。李若愚認為(wei) 李師中的批評屬實。王安石支持王韶,對李師中、李若愚等人多有攻擊。上引王安石之言,即從(cong) 指責神宗不應過分優(you) 待李若愚說起。王安石認為(wei) ,神宗正是聽了這些“近習(xi) ”的話,才“好惡不明,是非不果”。

 

一般使用箴言、諫言等詞,都默認其為(wei) 正確的規勸之言。故而司馬光在給王安石的回信中,即引用《盤庚》經文“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一句,通過說明盤庚積極傾(qing) 聽民眾(zhong) 規諫,批評王安石有拒諫的嫌疑。王安石卻向神宗區分出“由正道”與(yu) “不由正道”兩(liang) 種箴言,當是針對那些號為(wei) “箴”、以正當自居的反對言論。

 

《書(shu) 義(yi) 》對“無或敢伏小人之攸箴”解釋道:

 

小人之箴雖不可伏,然亦不可受人之妄言。妄言適足以亂(luan) 性,有至於(yu) 亡國敗家者。猶受人之妄刺,非特傷(shang) 形,有至於(yu) 殺身者矣。故古之人堲饞說、放淫辭,使邪說者不得作,而所不伏者嘉言而已。

 

雖然承認不能壓製箴言,但立刻說明不可因此縱容邪說、妄言。在解釋經文時,特意把“箴”限定為(wei) “嘉言”,顯然有的放矢。《書(shu) 義(yi) 》強調對待嘉言與(yu) 妄言應當有不同的態度,與(yu) 王安石向神宗區分“由正道”與(yu) “不由正道”的兩(liang) 種箴言,用意完全相同:強調要用“道”來辨別那些號稱為(wei) 箴言、諫語的反對言論,實際目的是勸誡神宗不可輕信。

 

此外,王安石認為(wei) 君主隻有“精於(yu) 用誌”、“明於(yu) 見理”,才能進用君子、擯棄小人,輕而易舉(ju) 地實現“法度之行、風俗之成”。緣此,他還要求神宗據“道”明辨君子、小人,嚴(yan) 懲奸邪之人。因熙寧年間的王安石基本是以支持或反對新法的態度判定正邪,故而他要求神宗明道,嚴(yan) 懲反對新法的士大夫,向天下昭明“好惡是非”。他引述《尚書(shu) 》中《堯典》、《舜典》及《洛誥》等篇的內(nei) 容,意欲以堯、舜、周公為(wei) 榜樣說服神宗。

 

熙寧三年四月,麵對眾(zhong) 多反對新法的言論,神宗問王安石:“人情如此紛紛,奈何?”王安石答道:

 

堯“禦眾(zhong) 以寬”,然流共工、放驩兜。驩兜止是阿黨(dang) ,共工止是“靜言庸違,象共滔天”。如呂公著真所謂“靜言庸違,象共滔天”。陛下察見其如此非一事,又非一日,然都無行遣……以此示天下,天下皆知朝廷無綱紀,小人何緣退聽?陳襄、程顥專(zhuan) 黨(dang) 呂公著,都無助陛下為(wei) 治之實……專(zhuan) 助呂公著言常平法,此即是驩兜之徒。

 

“靜言庸違,象恭滔天”,出自《堯典》,是堯形容共工的話。《書(shu) 義(yi) 》釋為(wei) :“靜則能言,用則違其言。象恭滔天,言其外貌恭而中心懷藏奸偽(wei) ,滔天莫測。”意為(wei) 言行、表裏不一。王安石認為(wei) 呂公著如共工,陳襄和劉摯則如黨(dang) 附共工的驩兜。他以堯“流共工、放驩兜”為(wei) 例,勸神宗嚴(yan) 懲反對新法的呂公著等人。王安石還說富弼不散青苗錢,而“鯀以放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奪使相”,認為(wei) 神宗對其處罰太輕。

 

嚴(yan) 懲“四凶”的內(nei) 容本見於(yu) 《舜典》,經文有“流共工於(yu) 幽州,放驩兜於(yu) 崇山,竄三苗於(yu) 三危,殛鯀於(yu) 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四罪”出於(yu) 舜,曆來無異議。王安石卻認為(wei) “四罪”出於(yu) 堯,或至少是堯、舜共同的意見。上文提到,王安石希望神宗像堯一樣效法天“任理而無情”。因此,當他希望神宗嚴(yan) 懲反對新法的士大夫時,就不得不把“四罪”也算作堯的行為(wei) 。

 

熙寧四年五月,王安石調查樞密院反映的淤田引起民怨的事件後,發現是子虛烏(wu) 有。再加上權發遣開封府陳薦“上殿言喜朝廷覺察,罷卻淤田”,又說“人號訴以為(wei) 不便”,而事實上朝廷並未下令停止淤田。王安石斥責陳薦居然連府界內(nei) 淤田“罷與(yu) 不罷及利害”都搞不清楚,就一味以民怨為(wei) 由反對。他說:

 

周公戒成王:“當識其所不享,唯不役誌於(yu) 享,惟事其爽侮。乃惟孺子,頒朕不暇。”今人臣各懷利害愛憎之心,敢誣罔人主,無所忌憚,其為(wei) 不享甚矣。陛下固容有所未察,雖複察見,亦無所懲,即與(yu) 不察見無以異。如此則事實何由不爽?小人安能無侮?雖以周公為(wei) 相臣,恐徒紛紛不暇,無緣致平治也。

 

王安石所引周公之言見於(yu) 《洛誥》。孔疏認為(wei) ,“享”當泛指百官諸侯敬畏地侍奉天子,即“奉上”,不當如鄭玄所說,專(zhuan) 指“朝覲貢獻”。經文之意為(wei) 周公訓誡成王要察識百官敬畏天子者和違背天子者,對那些違背之人當“以刑威之”。如果百官不能敬奉天子,民眾(zhong) 也不會(hui) 敬奉百官,“上下不相敬畏”,政事就都會(hui) “差錯侮慢不可治理”。

 

王安石認為(wei) 樞密院、陳薦等稱民眾(zhong) 抱怨淤田,是無所忌憚地欺騙神宗。因此他引用《洛誥》經文並采用孔疏的解釋,要求神宗嚴(yan) 懲“不享”之人。值得注意的是,蘇軾《書(shu) 傳(chuan) 》在解釋《洛誥》這段經文時,卻選擇了被孔疏批評過的鄭玄的解釋,釋“享”為(wei) “朝享”,即諸侯對天子的“朝覲貢獻”,大概是為(wei) 了反對《書(shu) 義(yi) 》借以表達的君主當嚴(yan) 懲欺罔之臣的含義(yi) 。

 

學者已經指出,蘇軾認為(wei) 《書(shu) 義(yi) 》刻意塑造聖人嚴(yan) 苛刑罰的形象,解經時屢言“予不可以不辨”。如《胤征》中有胤侯誓師之言“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孔疏認為(wei) ,經文之意為(wei) :

 

將軍(jun) 威嚴(yan) 能勝其愛心,有罪者雖愛必誅,信有成功。若愛心勝其威嚴(yan) ,親(qin) 愛者有罪不殺,信無功矣。言我雖愛汝,有罪必殺。

 

強調將軍(jun) 須公私分明,不因私愛隱匿罪行。《書(shu) 義(yi) 》則言:

 

威嚴(yan) 勝於(yu) 慈愛,人則畏而勉力,故誠有成;若慈愛勝於(yu) 威嚴(yan) ,則人無所畏而懈怠,故誠無功。

 

直言須多威嚴(yan) 而少慈愛,否則會(hui) 導致人無所畏懼並懈怠。這與(yu) 王安石斥責反對者“敢誣罔人主,無所忌憚”,勸神宗嚴(yan) 懲的思想一致。蘇軾認為(wei) 《書(shu) 義(yi) 》此解是王安石“欲行猛政”的借口,他辯駁道:

 

是堯舜以來,常務使愛勝威也。今乃謂威勝愛則事濟,愛勝威則無功,是為(wei) 堯、舜不如申、商也,而可乎?此胤侯之黨(dang) 臨(lin) 敵誓師一切之言,當與(yu) 申、商之言同棄不齒。而近世儒者欲行猛政,輒以此籍口,予不可以不辨。

 

蘇軾為(wei) 了強調聖人都是寬容慈愛的,不惜顛覆傳(chuan) 統解釋,別出心裁地認定說出“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的胤侯是挾持仲康、專(zhuan) 政僭位的羿的同黨(dang) ,而他要征伐的羲和卻是忠於(yu) 夏君仲康之臣。

 

除《書(shu) 傳(chuan) 》中的反駁,早在熙寧三年二、三月,蘇軾上《擬進士對禦試策》,提出“成事在理不在勢”。他說:“今為(wei) 政不務循理,而欲以人主之勢,賞罰之威,脅而成之。”認為(wei) 青苗等新法皆不符合“理”,而神宗“欲彌眾(zhong) 言,不過斥逐異議之臣而更用人”,士大夫並不會(hui) 因此畏懼而不言,結果“爭(zheng) 者益多,煩言交攻,愈勝於(yu) 今日也”。他還逐條辯駁了“說者”援引《尚書(shu) 》經文闡發出的嚴(yan) 刑之意。

 

結語

 

綜上可知,熙寧年間變法開始後,麵對質疑與(yu) 反對之聲,王安石提出:聖王賢君“不為(wei) 怨者故改其度,度義(yi) 而後動”。他認為(wei) ,大凡推行利民、便民的政策,在獲得大利的同時都無法避免小的損害;而百姓目光短淺、士大夫多為(wei) 奸愚之人,才會(hui) 以政策實施中的小害為(wei) 由提出質疑,甚至不惜歪曲事實,別有用心地阻礙合乎道、義(yi) 的政治舉(ju) 措。因而,他勸說神宗不可受製於(yu) 標榜“公議”的反對言論,應當掌握“道”而施政,即堅定地推行新法並嚴(yan) 懲反對之人。考察熙寧年間王安石的言論就會(hui) 發現,他主要通過援引、闡釋《尚書(shu) 》完成上述思想和話語體(ti) 係的論證。南宋學者呂中提出,雖然司馬光稱王安石有“三不足”之說,但其實是“四不足”之說。即除了“以眾(zhong) 論為(wei) 流俗,以舊製為(wei) 弊法”,和以天變為(wei) 常數,還有“以人怨為(wei) 常情”。呂中的這一發現和總結,與(yu) 前文所述王安石對“祈寒暑雨,人以為(wei) 怨”的論證一致,可謂精當。

 

可見《尚書(shu) 》學在王安石變法的思想和實踐中扮演著重要而獨特的角色,即麵對質疑與(yu) 反對之聲,向神宗證明堅持新政的正當性。《尚書(shu) 》號稱“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軌範”,被視作君主掌握治道最重要的教材。而王安石推崇《孟子》“一正君而國定”的理念,認為(wei) 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關(guan) 鍵在於(yu) 君心,“若聖心感悟,不為(wei) 邪辭詖行所惑,則天下自定”。因此,闡釋《尚書(shu) 》明示治道、“開導聖心”,由教導神宗而達到堅持新政、對抗反對者的目的,便順理成章。熙寧元年十月,王安石建議神宗經筵中棄講《禮記》,改講《尚書(shu) 》,或許已有為(wei) 即將開始的變法做準備之意。

 

此外,範育曾批評神宗未致力於(yu) 修養(yang) 心術:“心術者,為(wei) 治之本也。今不務此而專(zhuan) 欲以刑賞驅民,此天下所以未孚也。”朱熹也認為(wei) 王安石“獨於(yu) 財利兵刑為(wei) 汲汲”,並未留意“格君之本、親(qin) 賢之務、養(yang) 民之政、善俗之方”。從(cong) 本文的分析來看,王安石並非隻重“財利兵刑”而輕視君主的心術教育。二程即指出王安石之學“隻是去人主心術處加功”,才導致“今日靡然而同,無有異者”;認為(wei) “此學極有害”,遠甚於(yu) 新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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