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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台灣問題的地緣困局與(yu) 法理糾纏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新加坡《聯合早報》2021年11月29日
台灣問題在兩(liang) 岸之間和中美之間的政治分歧甚至衝(chong) 突風險日益升高。2021年11月16日的中美元首視頻會(hui) 晤,拜登承諾繼續奉行“一個(ge) 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獨,習(xi) 近平宣示台灣問題的內(nei) 政屬性以及台獨極端挑釁條件下的“斷然措施”。這可視為(wei) 中美就台灣問題設置“戰略護欄”的積極信號,雙方都認識到任由台獨狂飆突進帶來的極端風險。
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支持兩(liang) 岸統一,更不意味著美國的“一個(ge) 中國”政策與(yu) 中國主張的版本相接近,也不意味著美國以台灣作為(wei) “新冷戰”棋子的“切香腸”戰術就此停止。“立陶宛事件”繼續發酵,有美國的支持身影。美國的“民主峰會(hui) ”邀請台灣參與(yu) ,確認台灣的民主身份及美國的保護義(yi) 務。拜登宣布過“保衛台灣”,布林肯以國務院聲明形式確認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係統”(UN System)。美國六名議員訪台,調研探討涉台立法的新空間,指向了對台灣的安全防衛敏感問題,對台軍(jun) 售更是不斷升級且對大陸具有威脅性。美軍(jun) 駐台“訓練團”的數量還在有序增加,台軍(jun) 作戰係統被更深度整合入美軍(jun) 的全球作戰係統之中。
民進黨(dang) 的“台獨路線”則早已在戰略和製度上清晰化,並以“民主同盟體(ti) 係”的思維和義(yi) 務捆綁方式牢牢盯住美國,推動美國在台灣問題上實現“戰略清晰化”。就島內(nei) 政治和法製力量而言,“台獨”已然萬(wan) 事俱備,隻欠東(dong) 風。這個(ge) “東(dong) 風”,不是台灣的民意與(yu) 和平福祉,而是美國的政治許可和冷戰指令。
台灣問題由此陷入了一個(ge) “三方遊戲”的困局:其一,中國大陸的持續強大和主場統一的漸明態勢,這是兩(liang) 岸統一最堅決(jue) 、最穩定、最有破局意願和能力的一方;其二,美國霸權與(yu) 勢力範圍遭受挑戰的恐懼和反彈,這是台灣“維持現狀”的霸權背景和力量,也是兩(liang) 岸統一的結構性障礙,是兩(liang) 岸一切鬥爭(zheng) 的最大考量因素;其三,島內(nei) 台獨力量在政治、法律、社會(hui) 與(yu) 文化上的“全麵對抗”與(yu) 機會(hui) 主義(yi) 台獨追求,這一力量循著二戰後台灣的“割據化—民主化—本土化—台獨化”的路線漸次集中和建構,已形成不可回避的阻撓統一、漸進台獨的社會(hui) 政治基礎。
從(cong) 法理層麵而言,兩(liang) 岸之間和中美之間存在著嚴(yan) 重的認知錯位和規範性鬥爭(zheng) 。就美國法律體(ti) 係而言,涉台法律規範以1979年《台灣關(guan) 係法》為(wei) 基準,確認了協助防衛台灣的義(yi) 務,而以“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的行政協議作為(wei) 中美建交基礎,並以“六項保證”作為(wei) 對台再承諾。這裏就出現了美國所謂的“一個(ge) 中國”政策的規範歧義(yi) 性和執行上的矛盾性:與(yu) 大陸交往時,美國亮出“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及其確認的有關(guan) 事實和法律基準;與(yu) 台灣交往時,美國亮出《台灣關(guan) 係法》及“六項保證”。“六項保證”甚至寫(xie) 入了美國2018年的《亞(ya) 洲再保證倡議法》,從(cong) 而導致“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更形尷尬。盡管中國官方並不承認美國《台灣關(guan) 係法》和“六項保證”,強調聯合國“2758號決(jue) 議”的國際法至上性以及“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的相互約束效力,但美國以國內(nei) 法淩駕國際法的“長臂管轄”霸權習(xi) 慣及美國自身法治體(ti) 係的實際運行卻是中國方麵無法控製的。中美涉台的長期政治和法律鬥爭(zheng) ,由此淵源並不斷升級。
美國以此“分而治之”的方式實際上偏離了“一個(ge) 中國”政策的已有承諾和常識法理。美國的雙重“政治PUA”行為(wei) 立足於(yu) 長期製造和維持兩(liang) 岸“分裂”狀態,並同時從(cong) 兩(liang) 岸獲取政治經濟紅利,實現美國國家利益和霸權利益的最大化。但這一保證美國利益最大化的兩(liang) 岸“分裂”狀態,美其名曰“維持現狀的和平”,並不是長期可持續的和平與(yu) 安全,且受到兩(liang) 種力量的強烈反彈和重塑:其一,大陸的統一力量;其二,台灣的台獨力量。而在中美“新冷戰”的條件下,美國日益喪(sang) 失既往“準中立”的地緣政治立場並修正了關(guan) 於(yu) 台灣問題的平衡政策,逐步從(cong) “一個(ge) 中國”政策立場後退並偏向於(yu) 縱容台獨以及支持台灣國際化。
從(cong) 大陸的政策立場來看,台灣問題是中國內(nei) 戰與(yu) 國家建構的遺留問題,同時也是地緣政治和世界體(ti) 係問題。20世紀發生的中國革命,就其擔綱主體(ti) 而言,主要是國民黨(dang) 和共產(chan) 黨(dang) ,其政治倫(lun) 理的交集在於(yu) 建構一個(ge) 現代化的中國民族國家。對民族複興(xing) 和現代國家建構的共同責任感和使命感,塑造了國共兩(liang) 黨(dang) 的“交疊共識”,演繹了20世紀國共兩(liang) 黨(dang) 的恩怨情仇,但有一點始終未變,即堅持“一個(ge) 中國”的原則立場和奮鬥使命。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在今年的百年建黨(dang) 紀念大會(hui) 、辛亥革命110周年大會(hui) 及十九屆六中全會(hui) 上均有關(guan) 於(yu) 台灣問題及國家終極統一的曆史陳述和意誌表達。必須從(cong) 中國的民族史觀、革命史觀和現代化史觀構成的整體(ti) 切入,才能真正理解台灣問題的係統法理和情理之關(guan) 節。
大陸堅持的涉台法理是堅定有力的:其一,“聯合國2758號決(jue) 議”永久且權威地解決(jue) 了“一個(ge) 中國”的國際法確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代表權問題,台灣當局及其後繼者不存在“一個(ge) 中國”框架外的國際法空間;其二,中國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確立了統一台灣的神聖義(yi) 務以及和平方式/非和平方式的雙軌製,“統一”高於(yu) “和平”;其三,兩(liang) 岸統一是民族複興(xing) 的必然指標,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代表民族公意的正當曆史使命;其四,“一國兩(liang) 製”台灣方案是和平善意,是憲法智慧,是文化良知,是理想前景,是開放性協商框架,但絕不是自縛手腳的繩索。
台灣問題的終極前景其實是明朗的:台灣是中國的最核心利益和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有“必統”的決(jue) 心、智慧和能力,而台灣隻是美國的“勢力範圍”和“安全提款機”,美國並無“必守”的理由、意願和最終實力。台海的永久和平不是維持現狀的脆弱和平,而是統一之後的穩固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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