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鵠】《宋會要》禮類與《中興禮書》及其《續編》 ——《宋會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次序複原的新線索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11-17 18:16:47
標簽:《中興禮書》、《中興禮書續編》、《宋會要》、禮類

《宋會(hui) 要》禮類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

——《宋會(hui) 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次序複原的新線索

作者:林鵠

來源:《文獻》2019年12期

 

摘要

 

複原《宋會(hui) 要》的重點也是難點,是各類下諸門的門名及排序。以往研究對《永樂(le) 大典》事目及《宋會(hui) 要》輯文所留存的指示門名的種種標誌進行了較充分的利用,但對其他相關(guan) 文獻的利用,尚嫌不足。本文針對《宋會(hui) 要》禮類,嚐試在這方麵做初步探索。文章發現,在現存文獻中,與(yu) 《宋會(hui) 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次序最接近的,應當是《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所載各門門名及次序,其重要性超過《永樂(le) 大典》事目。

 

關(guan) 鍵詞:《宋會(hui) 要》 禮類 《中興(xing) 禮書(shu) 》 《中興(xing) 禮書(shu) 續編》 門名 次序

 

《宋會(hui) 要》是宋史研究的基本典籍,價(jia) 值不言而喻。但今天學界習(xi) 用的《宋會(hui) 要輯稿》,與(yu) 原書(shu) 有很大差別,嚴(yan) 重影響了對《宋會(hui) 要》的利用,其價(jia) 值尚遠未得到發揮。究其所以,首先是因為(wei) 其書(shu) 亡佚於(yu) 明代,《輯稿》乃從(cong) 《永樂(le) 大典》中輯得,而《大典》收錄《宋會(hui) 要》,並非全書(shu) 照錄於(yu) 一處,而是分散於(yu) 數百乃至千餘(yu) 處。其次,《輯稿》是清代學者徐鬆利用修《全唐文》之便,從(cong) 《大典》中輯出《宋會(hui) 要》稿本後,又經過兩(liang) 次轉錄、三次不得其法的整理、並且為(wei) 整理者準備丟(diu) 棄的底稿[1]。因此,在現有條件下盡可能複原《宋會(hui) 要》之原貌,是當務之急。

 

《宋會(hui) 要》超過一千萬(wan) 字,複原之首要,當然是其結構。宋朝的第一部會(hui) 要,是《慶曆國朝會(hui) 要》,起太祖建隆元年(公元960),迄仁宗慶曆三年(公元1043),設帝係、禮等十五類,類下設門,類名及次序均見諸記載[2]。後《元豐(feng) 增修會(hui) 要》擴至二十一類,類名及排序亦有文獻可征[3]。至《光宗會(hui) 要》,又增為(wei) 二十三類[4]。要之,宋代曆次所修會(hui) 要,類名及次序均見諸記載,而各類下所設諸門,具體(ti) 門名及次序,皆不得其詳。因此,複原工作最關(guan) 鍵然而也是最棘手的,可能要算是各類下諸門的門名及排序。

 

就此而言,複原工作可資利用的材料大體(ti) 不出以下三種。其一,引錄《宋會(hui) 要》的《大典》事目(及子目)之名稱。《大典》按字韻收錄文獻,字韻下設事目,事目下或又立子目,如《輯稿》禮一之一至二七,出自《大典》“郊”字韻“郊祀”事目“執事官”子目,很可能就源於(yu) 《宋會(hui) 要》禮類郊祀執事官門。其二,輯文中留存的指示門名的種種標誌。《大典》征引《宋會(hui) 要》,偶爾會(hui) 將門名抄錄在正文之前,如《輯稿》禮一四之一〇八列“祀祭行事官”一目,即門名,其下有該門孝宗淳熙三年九月二日至寧宗嘉定十一年七月五日共二十八條紀事。《宋會(hui) 要》原文偶有“詳見某某門”、“具某某門”、“互見某某門”等小注,《大典》往往照錄。又,《輯稿》某些門的序文、按語或注文中,有時也會(hui) 提示相關(guan) 門的門名。其三,其他相關(guan) 文獻。

 

 

 

《宋會(hui) 要輯稿》抄本,國家圖書(shu) 館藏

 

對於(yu) 《大典》事目的重要性,早期的整理者有充分的認識。但由於(yu) 沒有弄清《大典》收錄《宋會(hui) 要》的規律,對《大典》的利用存在諸多問題。直到上世紀末,陳智超先生出版《解開〈宋會(hui) 要〉之謎》一書(shu) ,才揭示出了《大典》收錄會(hui) 要的複雜規律,從(cong) 而將對《大典》事目的利用提升到了一個(ge) 新的高度。與(yu) 此同時,《解謎》一書(shu) 對輯文中留存的指示門名的種種標誌,也作出了全麵係統的分析考辨[5]。與(yu) 此相較,《解謎》對其他相關(guan) 文獻的利用,稍顯不足。本文將就《宋會(hui) 要》禮類,嚐試在這方麵做初步探索。

 

一、會(hui) 要、正史禮誌與(yu) 禮典

 

對於(yu) 《宋會(hui) 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次序的複原,可資參考的主要相關(guan) 文獻大體(ti) 可分為(wei) 如下三類:其一,《唐會(hui) 要》與(yu) 《五代會(hui) 要》;其二,《宋史·禮誌》;其三,宋代所修禮書(shu) 《太常因革禮》、《政和五禮新儀(yi) 》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

 

雖然就內(nei) 容相關(guan) 性來說,《宋史·禮誌》及宋代諸禮書(shu) 似乎更有參考價(jia) 值。但我們(men) 也認識到,會(hui) 要之性質與(yu) 正史禮誌、禮書(shu) 都有著很大差異,史源、編撰機構亦各不同,這種種差異又直接關(guan) 涉編目的不同思路。

 

會(hui) 要乃故事(即則例,也就是得到敕旨批複的奏案)匯編,其目的是為(wei) 當前的政務處理提供參考[6]。就體(ti) 例而言,會(hui) 要的一門並非該門相關(guan) 製度的係統完整的記錄,隻是相關(guan) 故事之匯編,以編年為(wei) 序,內(nei) 容較鬆散。

 

與(yu) 此不同,標準意義(yi) 上的禮書(shu) 可稱禮典,如唐《開元禮》、宋《開寶通禮》及《政和五禮新儀(yi) 》,其祖源是《儀(yi) 禮》。禮典多據前代經典加以損益而貫以當代禮意,其宗旨是為(wei) 現實製定一套係統、完備、詳盡的製度或指南,禮製沿革在禮典中完全沒有位置。

 

而正史禮誌又與(yu) 以上兩(liang) 者都不相同。一方麵,正史禮誌與(yu) 會(hui) 要相似,重視一代製度沿革。但另一方麵,正史禮誌據錄送史館(何事須錄送史館在《唐會(hui) 要》卷六三《史館上·諸司應送史館事例》中有專(zhuan) 目條例可參)的禮事而修,以體(ti) 現沿革或重大變動為(wei) 其要,同時又要兼顧係統性。與(yu) 會(hui) 要相較,正史禮誌篇幅短小,隻能簡明扼要但又係統全麵地反映一代大典。

 

關(guan) 於(yu) 三者編目之異同,茲(zi) 舉(ju) 《開元禮》、《舊唐書(shu) ·禮儀(yi) 誌》、《新唐書(shu) ·禮樂(le) 誌》及《唐會(hui) 要》為(wei) 例。《開元禮》共百五十卷,起首三卷為(wei) 序例,以下即分吉、賓、軍(jun) 、嘉、凶五禮。序例記載的是涉及多項禮儀(yi) 活動的一些製度規定,如擇日、鹵簿、衣服等。五禮正文則依次按每項禮儀(yi) 活動進行敘述,如吉禮前八卷即八個(ge) 條目,依次為(wei) 皇帝冬至祀圜丘、冬至祀圜丘有司攝事、皇帝正月上辛祈榖於(yu) 圜丘、正月上辛祈榖於(yu) 圜丘有司攝事、皇帝孟夏雩祀於(yu) 圜丘、孟夏雩祀於(yu) 圜丘有司攝事、皇帝季秋大享於(yu) 明堂、季秋大享於(yu) 明堂有司攝事。圜丘之祭與(yu) 大享明堂同為(wei) 祭天大典,所以置於(yu) 吉禮之首。冬至、正月、孟夏三圜丘祭性質不同,形式各異,所以各立條目。其中又以冬至祀天最為(wei) 隆重,故列首位。猶需注意的是,由於(yu) 皇帝親(qin) 祀與(yu) 有司攝事儀(yi) 節有別,同一項禮儀(yi) 活動特別設置了兩(liang) 個(ge) 條目。而在每一條目下,按照禮儀(yi) 進行的先後步驟設置子目。如“皇帝冬至祀圜丘”條下有齋戒、陳設、省牲器、鑾駕出宮、奠玉帛、進熟、鑾駕還宮七個(ge) 子目,即按時間先後進行的七個(ge) 步驟。

 

《舊唐書(shu) ·儀(yi) 禮誌》共七卷,主要內(nei) 容依次為(wei) 天地之祀(卷一)、明堂(卷二)、封禪(卷三)、群祀(卷四)、太廟(卷五)、東(dong) 都太廟、禘祫(卷六)及喪(sang) 服(卷七),大體(ti) 相當於(yu) 吉禮的主體(ti) 部分及凶禮的一部分,也是五禮中最為(wei) 重要且最有爭(zheng) 議的部分。每一部分記載的都隻是其曆史沿革。而《新唐書(shu) ·禮樂(le) 誌》中禮的部分,以吉賓軍(jun) 嘉凶五禮為(wei) 綱,更為(wei) 係統全麵。吉禮先列序例,以下依次為(wei) 天地、明堂、宗廟、封禪等。諸儀(yi) 式的記載內(nei) 容則曆史沿革與(yu) 具體(ti) 儀(yi) 節並重。

 

《唐會(hui) 要》的編目則與(yu) 以上三書(shu) 均有很大的差異。首先,與(yu) 禮相關(guan) 諸條目雖集中於(yu) 卷七至卷三八,但其中又摻入了不少與(yu) 禮無關(guan) 的條目,如卷二六有待製官、侍讀,卷二八、二九分別有祥瑞上、下,卷三〇記載的是諸宮殿,卷三二的一部分及卷三三、三四為(wei) 與(yu) 樂(le) 相關(guan) 內(nei) 容,卷三五有經籍、書(shu) 法,卷三六為(wei) 修撰、氏族、蕃夷請經史、附學獨書(shu) 。

 

 

 

《大唐開元禮》抄本書(shu) 影

 

其次,與(yu) 以上三書(shu) 相較,《唐會(hui) 要》諸條目的設置及順序頗顯得有些雜亂(luan) 無章。如卷七至卷十二諸條目依次為(wei) :封禪、郊議、雜郊議、親(qin) 拜郊(原注:正月祈榖)、親(qin) 迎氣、雜錄、後土(原注:社稷)、藉田、藉田東(dong) 郊儀(yi) 、九宮壇、皇後親(qin) 蠶、明堂製度、饗明堂議、廟製度。封禪列在首位,與(yu) 《開元禮》、兩(liang) 《唐書(shu) 》均不同。藉田、九宮、皇後親(qin) 蠶出現在明堂之前,也是《唐會(hui) 要》獨特之處。而郊議、雜郊議、雜錄,以及分見卷十七、十八的原廟裁製上、下,卷二十三的緣祀裁製等,作為(wei) 專(zhuan) 設條目,亦僅(jin) 見於(yu) 此。

 

總而言之,《唐會(hui) 要》、《開元禮》、兩(liang) 《唐書(shu) 》在結構和條目設置上,各有各的思路與(yu) 特點,差異相當大。

 

會(hui) 要、禮典與(yu) 正史禮誌的差異,在有關(guan) 宋朝的文獻中也體(ti) 現得很明顯。先說宋代禮典。真正意義(yi) 的禮典,宋代僅(jin) 有《開寶通禮》、《政和五禮新儀(yi) 》兩(liang) 部。《開寶通禮》雖已亡佚,但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序》雲(yun) :“《開寶通禮》者,一代之成法,故以《通禮》為(wei) 主,而記其變者。其不變者,則有通禮存焉。凡變者,皆有所沿於(yu) 《通禮》也。其無所沿者,謂之新禮。《通禮》之所有,而建隆以來不複舉(ju) 者,謂之廢禮。凡始立廟,皆有議論,不可以不特見,謂之廟議。其餘(yu) 皆即用《通禮》條目。為(wei) 一百篇以聞,賜名曰‘太常因革禮’。”[7]而這一百卷中,襲用《通禮》的共六十六卷[8],此外《廢禮》一卷,《新禮》二十一卷,《廟議》十二卷。從(cong) 《太常因革禮》保存的《開寶通禮》的條目設置來看,非常接近《開元禮》,首列總例(相當於(yu) 《開元禮》的序例),其下分吉、嘉、軍(jun) 、凶四禮。吉禮的前八個(ge) 條目更是完全與(yu) 《開元禮》一致,分別為(wei) 吉禮前八卷即八個(ge) 條目,依次為(wei) 冬至祀昊天上帝於(yu) 圜丘、有司攝事、正月上辛祈榖於(yu) 圜丘、有司攝事、孟夏雩祀、有司攝事、大享明堂、有司攝事。

 

徽宗朝所修的另一部禮典《政和五禮新儀(yi) 》同樣效法《開元禮》,首列序例二十四卷,下分吉、賓、軍(jun) 、嘉、凶五禮。吉禮的前八個(ge) 條目依次為(wei) :皇帝祀昊天上帝儀(yi) (即冬至祭天)、祀昊天上帝儀(yi) (原注:有司行事)、皇帝宗祀上帝儀(yi) (即大享明堂)、宗祀上帝儀(yi) (原注:有司行事)、皇帝祈榖祀上帝儀(yi) 、祈榖祀上帝儀(yi) (原注:有司行事)、皇帝雩祀上帝儀(yi) 、雩祀上帝儀(yi) (原注:有司行事)。隻不過將明堂提前,餘(yu) 同《開元禮》。每一條目下,亦按步驟設置子目。如“皇帝祀昊天上帝儀(yi) ”條下有時日、齋戒、奏告、陳設、車駕自太廟詣青城、省牲、奠玉幣、進熟、望燎、端誠殿受賀、車駕還內(nei) 、宣德門肆赦共十二個(ge) 子目。

 

《宋史·禮誌》則與(yu) 此不同。如吉禮部分依次為(wei) 南郊(冬至祭天)、北郊(夏至祭地)、祈榖雩祀、五方帝、感生帝、明堂等。南郊下又分壇製、神位、儀(yi) 注三子目。

 

而《宋會(hui) 要》禮類諸門,則更是與(yu) 以上三書(shu) 差異極大。據陳智超先生研究,《宋會(hui) 要》禮類與(yu) 郊祀相關(guan) 諸門之門名及次序如下:郊祀禦劄、郊祀議論、郊壇、郊祀神位、祖宗配侑、郊祀祭器、郊祀玉幣、郊祀牲牢、郊祀酒饌、郊祀明水明火、郊祀冰鑒、郊祀禮料、郊祀祝詞、郊祀祭服、郊祀鹵簿、郊祀卜日用日、齋戒、郊祀五使、郊祀行事執事官、郊祀壇殿大小次、郊祀位次、郊祀儀(yi) 注、郊祀恭謝、郊祀賞賜、郊祀賞賜雜錄[9]。一望可知,《宋會(hui) 要》與(yu) 禮典屬於(yu) 不同的係統,結構編目迥異。而《宋史·禮誌》雖與(yu) 《宋會(hui) 要》似較接近,但前者太過簡略,對於(yu) 後者諸門門名及次序的複原,也提供不了多少幫助。更何況,就整體(ti) 結構而言,《宋會(hui) 要》與(yu) 《宋史》諸誌的差別也並不小。比如,《宋史》有《儀(yi) 衛誌》,《宋會(hui) 要》並無對應的類,而《宋會(hui) 要》有儀(yi) 製類,《宋史》卻無相應的誌。

 

由於(yu) 會(hui) 要自成體(ti) 係,尤其是《唐會(hui) 要》、《五代會(hui) 要》均成書(shu) 於(yu) 宋初,這兩(liang) 部書(shu) 對於(yu) 複原工作,會(hui) 否具有特殊價(jia) 值呢?事實上,宋人林駉《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會(hui) 要注引《寶訓》曰:“上(宋仁宗)以蘇冕典章有足考者,乃詔史官纂國朝建隆以來止慶曆二年,凡製度沿革,大小畢錄,為(wei) 會(hui) 要百五十卷。”[10]可見宋朝的第一部官修會(hui) 要《慶曆國朝會(hui) 要》明確參考了《唐會(hui) 要》。

 

我們(men) 也的確發現,《宋會(hui) 要》在門之設置上,是有承襲前代會(hui) 要之處。《輯稿》禮一四之一至一〇七出自《大典》“祀”字韻“曆代群祀”事目,根據這一線索,整理者原標注門名為(wei) “群祀”。然檢《輯稿》禮四二之九嘉祐七年(公元1062)八月一日條雲(yun) :“詔:‘廟祭與(yu) 忌日同,樂(le) 懸而不作,其與(yu) 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䄍百神,並作樂(le) 。社稷以下諸祠卑於(yu) 廟,則樂(le) 亦不為(wei) 。’”注曰:“議具‘緣祀裁製’。”而所謂“群祀”門嘉佑七年八月一日條(禮一四之三六)雲(yun) :“翰林學士王珪等言:‘準詔詳定太常禮院所議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天地、日月、社稷,其行禮日與(yu) 國忌同者,伏請用樂(le) 。……禮院請依唐舊製及國朝故事,廟祭與(yu) 忌同日,並縣而不作。其與(yu) 別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䄍百神,並請作樂(le) 。社稷以下諸祠既畢於(yu) 廟,則樂(le) 不可為(wei) 。……”珪等議: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yu) 別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le) 。餘(yu) 並如禮官所議。’”顯然,“議具‘緣祀裁製’”指的就是此條。因此,陳智超先生認為(wei) 《輯稿》標目有誤,群祀門實應為(wei) 緣祀裁製門[11]。值得注意的是,“緣祀裁製”一詞,文獻罕見,但恰恰在《唐會(hui) 要》、《五代會(hui) 要》兩(liang) 書(shu) 中,俱立緣祀裁製一門。而顧名思義(yi) ,緣祀裁製乃關(guan) 於(yu) 群祀臨(lin) 事所作補充規定,《輯稿》所謂群祀門之內(nei) 容亦與(yu) 之相合。由此可證,陳先生之新見確不可易。同時也說明,與(yu) 宋代禮典及《宋史·禮誌》相較,《唐會(hui) 要》、《五代會(hui) 要》對《宋會(hui) 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排序的複原,其價(jia) 值可能更大。

 

但另一方麵,兩(liang) 部前代會(hui) 要的價(jia) 值也不宜高估。如上所述,作為(wei) 草創時期的產(chan) 物,《唐會(hui) 要》諸門設置及順序,頗有些雜亂(luan) 無章。《宋會(hui) 要》則有很大的改進。如上所述,《慶曆國朝會(hui) 要》即在門上設類,有總類十五,禮即其一,而《元豐(feng) 增修會(hui) 要》則進一步擴充為(wei) 二十一類。《元豐(feng) 增修會(hui) 要》的類門設置,為(wei) 後人所稱道。宋高宗在續修會(hui) 要時,特別提到《元豐(feng) 增修會(hui) 要》“分門極有法,似不須改”[12]。不言而喻,從(cong) 草創時期的《唐會(hui) 要》到“分門極有法”的《宋會(hui) 要》,其間的變化應當是巨大的。所以,《宋會(hui) 要》在結構編目上對《唐會(hui) 要》、《五代會(hui) 要》的承襲之處恐怕要遠少於(yu) 其創新之處。上列《宋會(hui) 要》禮類與(yu) 郊祀相關(guan) 的二十五門中,也隻有郊祀議論,大概相當於(yu) 《唐會(hui) 要》中的郊議、雜郊議,其餘(yu) 二十四門,在兩(liang) 部前代會(hui) 要中均無對應者。

 

二、《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

 

對於(yu) 《宋會(hui) 要》禮類諸門門名及次序的複原,既然禮典、正史派不上用場,前代會(hui) 要也價(jia) 值有限,我們(men) 能加以深度利用的,難道隻有《永樂(le) 大典》事目及會(hui) 要文本所提供的線索嗎?幸運的是,清代學者徐鬆在從(cong) 《大典》中輯錄《宋會(hui) 要》時,同時輯出了《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並發現了《大典》所存《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的目錄。

 

表麵上看,《中興(xing) 禮書(shu) 》似乎應當是與(yu) 《開寶通禮》、《政和五禮新儀(yi) 》相似的典籍。事實上,自唐至宋,禮書(shu) 的編纂除了《開元禮》、《開寶通禮》、《政和五禮新儀(yi) 》這一禮典譜係外,同時還存在一個(ge) 禮書(shu) “案牘化”的並行趨勢。唐代後期的《貞元新集開元後禮》、《禮閣新儀(yi) 》、《元和曲台新禮》、《續曲台禮》諸禮書(shu) ,與(yu) 《開元禮》不同,提供的並非一整套禮儀(yi) 活動的規範儀(yi) 節,而隻是實際發生的禮儀(yi) 活動的故事的匯編,即有關(guan) 禮儀(yi) 活動的案牘文書(shu) 的匯編。禮典所記載的,是由朝廷主持,集合重臣及禮學名家,經過反複討論——爭(zheng) 議激烈的時候需皇上親(qin) 自裁斷——才最後確定的標準儀(yi) 式。而案牘化的禮書(shu) ,隻是由相關(guan) 職能部門所整理的檔案匯編。《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正是宋代案牘化禮書(shu) 的代表[13]。

 

《中興(xing) 禮書(shu) 》卷首錄宋孝宗淳熙七年(公元1180)範仲藝劄子雲(yun) :“望陛下特將睿旨,將中興(xing) 以來已行典禮,令太常寺卿、少、博士、丞、簿講求比次,編類成書(shu) 。”孝宗遂“令禮部、太常寺檢照元編類,指揮催促成書(shu) ”。又八年行太常寺主簿陳賈劄子雲(yun) :“粵自紹興(xing) 初載首行明堂,至今五十餘(yu) 年,其間大典禮大製作,書(shu) 傳(chuan) 所記,亙(gen) 古所未常有者,悉舉(ju) 行之。總而為(wei) 目者一百一十有四,分而為(wei) 門者不知其幾,第而為(wei) 卷帙者,又不知其幾也。文案山積,敗紙渝墨,皆涉典故。今先總錄元案,然後削去繁冗,再謄淨本,遍經寺官,次第去取。”又十一年尚書(shu) 省劄子:“自承前項指揮,將建炎以至淳熙所行郊祀……等總之為(wei) 三百卷,分而為(wei) 六百八十門,編類並已成書(shu) 。”[14]《續編》修於(yu) 寧宗嘉泰間,主持修撰的行太常主簿葉宗魯撰有序言。該書(shu) 卷首錄嘉泰元年(公元1201)九月二十七日敕載臣僚上言雲(yun) “欲乞陛下因時製禮,下臣此章,令禮部、太常寺日下編類舊牘,接續三百卷以後修纂”。又二年八月二十日聖旨載尚書(shu) 省劄子雲(yun) “禮、寺除已編類舊牘,將孝宗一朝典禮,接續修纂”[15]。所謂“元編類”、“元案”及“舊牘”,說明兩(liang) 書(shu) 依據的正是禮司文檔原有的卷宗分類。

 

而會(hui) 要至宋,專(zhuan) 設會(hui) 要所加以編纂,體(ti) 製及功能均有較大發展,集中表現為(wei) 直接依據各司文檔,而不像《唐會(hui) 要》及《五代會(hui) 要》主要仍據史館所存典製沿革來編撰。正因如此,宋各朝會(hui) 要備其故事的功能更為(wei) 突出和完善,這決(jue) 定了其大類之下各門區分及排序與(yu) 《唐會(hui) 要》及《五代會(hui) 要》這兩(liang) 部早期會(hui) 要的不同。質言之,這種不同主要是因宋編會(hui) 要直接根據各司文檔原有的卷宗分類而導致。在原有卷宗分類的基礎上加以刪定,不僅(jin) 是會(hui) 要的基本編纂體(ti) 例,也是宋代編纂各種則例的基本編纂體(ti) 例[16]。

 

由此可見,《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的性質,與(yu) 會(hui) 要相當接近。上文提到的緣祀裁製一目,就筆者所知,除了《宋會(hui) 要》、《唐會(hui) 要》、《五代會(hui) 要》外,僅(jin) 見《中興(xing) 禮書(shu) 續編》,也說明了這一點。

 

 

 

《中興(xing) 禮書(shu) 》目錄,國家圖書(shu) 館藏抄本

 

此外,《中興(xing) 禮書(shu) 》吉禮首列與(yu) 郊祀相關(guan) 共二十八門,依次如下:郊祀禦劄、郊祀議禮、郊祀奏告、郊祀神位、郊祀八寶、郊祀玉幣、郊祀禮料、郊祀祭器、郊祀祭服、郊祀大樂(le) (原注:樂(le) 工供給附)、郊祀樂(le) 曲樂(le) 章、郊祀五輅(原注:輿輦附)、郊祀大駕鹵簿、郊祀壇殿大小次(原注:燎壇瘞坎附)、郊祀五使、郊祀行事官(原注:執事人附)、郊祀陪祀官、郊祀事務所、郊祀誓戒宿齋、郊祀警場鼓吹、郊祀門禁、郊祀祝冊(ce) 表文祝文、郊祀儀(yi) 注、郊祀肆赦、郊祀進胙上壽飲福、郊祀恭謝、郊祀奏謝、郊祀雜錄。上引陳智超先生《宋會(hui) 要》複原方案中的郊祀二十四門,門名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全同的就有十門,門名略有差異但可肯定屬於(yu) 同一門的有五門:《宋會(hui) 要》郊祀議論,此作郊祀議禮;《宋會(hui) 要》郊祀祝詞,此作郊祀祝冊(ce) 表文祝文;《宋會(hui) 要》郊祀鹵簿,此作郊祀大駕鹵簿(《續編》即稱鹵簿,詳下);《宋會(hui) 要》郊祀齋戒,此作郊祀誓戒宿齋;《宋會(hui) 要》郊祀行事執事官,此作郊祀行事官(執事人附)。這也證明《中興(xing) 禮書(shu) 》之性質與(yu) 《宋會(hui) 要》非常接近。可以說,就編目而言,《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是現存諸書(shu) 中和《宋會(hui) 要》禮類最為(wei) 接近的文獻[17]。

 

既然《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之編目在現存文獻中最接近《宋會(hui) 要》禮類的本來麵目,陳智超先生的複原方案就有必要據此兩(liang) 書(shu) 加以調整。上引複原方案中郊祀二十四門,其門名乃陳先生據《永樂(le) 大典》事目所定。其中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略有差異但應為(wei) 同一門的五門,似以改從(cong) 《中興(xing) 禮書(shu) 》更為(wei) 穩妥。

 

《永樂(le) 大典》的編撰流程,是先確定事目,然後委派專(zhuan) 人從(cong) 各種文獻中勾稽材料[18]。而《大典》之事目,主要參考明代情況而設立,而非直接取自《宋會(hui) 要》的門名。如“城”字韻“城名”事目下,即以明代城名為(wei) 子目,收錄包括《宋會(hui) 要》在內(nei) 的曆代史料,其中不少與(yu) 宋代實際城名頗有出入[19]。又,據《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吉禮之大者首推郊祀,其次為(wei) 明堂,後者在《中興(xing) 禮書(shu) 》中亦有二十八門,與(yu) 郊祀幾乎一一對應。《宋會(hui) 要》雖然不必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完全一致,但可斷言,關(guan) 於(yu) 明堂應當也設立了為(wei) 數不少的門[20]。而《大典》“堂”字韻“明堂”事目下並無子目,究其原委,應當是明初不行明堂禮之緣故[21]。

 

 

 

《永樂(le) 大典》

 

既然《永樂(le) 大典》事目與(yu) 《宋會(hui) 要》並無直接關(guan) 係,而《中興(xing) 禮書(shu) 》及其《續編》之編目又是現存文獻中最接近《宋會(hui) 要》的,在《大典》事目或子目名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中的門名有差異時,筆者以為(wei) ,若無其他材料可資參考,《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所提供的線索可能更為(wei) 可靠[22]。

 

比如,關(guan) 於(yu) 郊祀鹵簿的內(nei) 容,出自《永樂(le) 大典》“郊”字韻“郊祀”事目“鹵簿”子目,而《中興(xing) 禮書(shu) 》有郊祀大駕鹵簿門。按《宋史·儀(yi) 衛誌》雲(yun) :“其鹵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駕,郊祀大饗用之;二曰法駕,方澤、明堂、宗廟、籍田用之;三曰小駕,朝陵、封祀、奏射用之;四曰黃麾杖,親(qin) 征、省方還京用之。”[23]據此,《宋會(hui) 要》門名稱“大駕鹵簿”似更為(wei) 可能。

 

而陳智超先生所複原的郊祀諸門次序,根據的也是所出《大典》子目的次序。我們(men) 發現,同見《宋會(hui) 要》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的這十五門,大典子目的次序與(yu) 《中興(xing) 禮書(shu) 》大同小異(參表一):《大典》郊祀祭器在玉幣、禮料前,而《中興(xing) 禮書(shu) 》在其後;《大典》郊祀齋戒在五使、行事執事官前,而《中興(xing) 禮書(shu) 》在其後;隻有郊祀祝詞、郊祀壇殿大小次這兩(liang) 門差異較大,且似互換前後位置。

 

 

 

這一方麵說明,依據《大典》子目次序複原《宋會(hui) 要》諸門次序,確有其合理性[24]。但另一方麵,《大典》子目次序又往往跟《宋會(hui) 要》原書(shu) 諸門次序有差異。如《大典》“舉(ju) ”字韻“舉(ju) 士”事目自卷10641至10654共14卷,連續收錄了《宋會(hui) 要》選舉(ju) 類的24門,門名夾在正文中,當即《宋會(hui) 要》原名,排序亦然[25]。而《大典》卷5695-5700“科”字韻共13事目收錄了《宋會(hui) 要》選舉(ju) 類內(nei) 容,其中可與(yu) “舉(ju) 士”事目所錄相對應者共九門,其事目名與(yu) 次序均與(yu) 《宋會(hui) 要》頗有出入(參表二)。

 

 

 

因此,筆者認為(wei) ,在無其他材料可資佐證時,采納《中興(xing) 禮書(shu) 》的次序可能更為(wei) 穩妥。

 

比如,在陳智超先生的複原方案中,緣祀裁製在禮類列為(wei) 首位。但在《唐會(hui) 要》與(yu) 吉禮相關(guan) 諸門中,緣祀裁製屬於(yu) 最末幾門之一,排在武成王廟、寒食拜掃之後,牲牢之前。在《五代會(hui) 要》與(yu) 吉禮相關(guan) 諸門中,緣祀裁製同樣非常靠後,排在寒食拜掃、武成王廟、祭器、牲牢之後,親(qin) 謁陵之前。緣祀裁製不見《中興(xing) 禮書(shu) 》,但見於(yu) 《續編》。

 

《續編》卷一至卷四為(wei) 郊祀大禮,卷五至卷十為(wei) 明堂大禮,卷十一為(wei) 緣祀裁製、景靈宮、四孟朝獻景靈宮[27]。按卷一首段雲(yun) :“神位、八寶、玉帛、禮料、祭品、祭服、大樂(le) 、樂(le) 曲樂(le) 章、車輅輿輦、鹵簿、壇殿大小次燎壇、五使、行事、陪祀官、宿齊、警場鼓次、門禁、上壽飲福、奏謝並如淳熙三年之製,詳已載禮書(shu) 前部,所是㳂革俱載於(yu) 右。”[28]也就是說,《續編》不再詳列郊祀諸門,而是統一作一門處理,明堂諸門亦是如此。

 

而《中興(xing) 禮書(shu) 》郊祀諸門後是明堂諸門,然後依次為(wei) :昊天上帝(原注:祈榖、雩祀、宗祀、冬至)、皇地祇、感生帝、奉迎太廟神主、修蓋太廟別廟、緣廟裁製、祫饗太廟(原注:禘祫配饗功臣附)、時饗太廟別廟、朔祭太廟別廟、景靈宮(原注:萬(wan) 壽觀、聖會(hui) 宮、章武殿附)、四孟朝獻景靈宮等。

 

綜合參考《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再考慮到太廟與(yu) 景靈宮關(guan) 係密切,筆者懷疑,《宋會(hui) 要》緣祀裁製之位置似應在感生帝後,太廟諸門前。

 

三、結語

 

綜上所述,對於(yu) 《宋會(hui) 要》禮類的複原整理工作,筆者有如下建議:

 

一、對於(yu) 門名的複原,在缺乏其它關(guan) 鍵線索的情況下,《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之重要性恐怕要超過《永樂(le) 大典》事目。但要注意的是,《中興(xing) 禮書(shu) 》或《續編》卷首目錄與(yu) 正文所見目錄容有小差異。

 

二、對於(yu) 諸門次序,在缺乏其它關(guan) 鍵線索的情況下,也應重視《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大多數情況下,諸門並不出自《永樂(le) 大典》同一事目,甚至並不出自同一字韻。在這種情況下,《大典》無法提供排序的線索,我們(men) 更需要依賴《中興(xing) 禮書(shu) 》及《續編》[29]。

 

註釋: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宋會要》的複原、校勘與研究”(14ZDB03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11-12世紀初宋遼夏關係與宋遼政治研究”(17BZS134)階段性成果。寫作過程中,承陳智超先生、樓勁師、江小濤師及諸位同仁指教,初稿又得匿名評審專家點撥,謹並致謝忱。
 
[1]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5年,第5-20頁。
 
[2]林駧、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會要》,第48頁;章如愚《群書考索》續集卷一六《諸史門·國史》,《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8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224頁。
 
[3]《玉海》卷五一《會要·元豐增修》,中文出版社影印日本京都建仁寺兩足院藏元至正十二年重刊本配補“(台灣)國立中央”圖書館藏五種善本,1977年,第1022頁。
 
[4]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68頁。
 
[5]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93-137頁。
 
[6]《宋會要輯稿》職官一八之三五宋孝宗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條雲:“秘書省言:‘本省編修國朝《會要》,已降指揮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乾道五年。續準指揮,許逐旋關用建炎以後《日曆》編修。緣其間多經去取,未為詳備。欲望特降指揮,在內令六部行下所屬,在外令諸路監司行下所管州軍,將建炎元年以後至乾道五年終應被受詔書及聖旨指揮,內百司限一月,外路州軍限一季,並錄全文赴省送納,照用編修,所貴大典不致疏略。’從之。”另參王盛恩《宋代官方史學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38頁;燕永成《南宋史學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51頁。
 
[7]歐陽修《太常因革禮序》,歐陽修等編《太常因革禮》,《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
 
[8]蹊蹺的是,據目錄,卷六六《凶禮三》下列“契丹國喪”及“夏國喪”二子目,應非《開寶通禮》內容。惜此卷已佚,其詳已不得而考。
 
[9]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06、164-165、312-315頁。
 
[10]林駧、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前集卷四《會要》,《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2冊,台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47頁。
 
[11]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64頁。
 
[12]李心傳編撰,胡坤點校《建炎以來係年要錄》卷一八八高宗紹興三十一年正月庚寅條,中華書局,2013年,第3683頁。
 
[13]吳羽《論中晚唐國家禮書編撰的新動向對宋代的影響———以〈元和曲台新禮〉、〈中興禮書〉為中心》,《學術研究》2008年第6期,第102-107頁;吳麗娛《從唐代禮書的修訂方式看禮的型製變遷》,《中國古代法律文獻研究》第8輯,社科文獻出版社,2014年,第148-177頁。
 
[14]徐鬆輯《中興禮書》,《續修四庫全書》第82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3頁。
 
[15]徐鬆輯《中興禮書續編》,《續修四庫全書》第82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473頁。
 
[16]樓勁《關於〈開寶通禮〉若幹問題的考察》,《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學刊》第4集,商務印書館,2007年,第411-437頁;樓勁《宋初三朝的禮例與禮製形態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學刊》第5集,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157-189頁。
 
[17]所謂《中興禮書》及《續編》之編目與《宋會要》禮類最為接近,是在與現存諸書作比較後的相對論斷。《中興禮書》及《續編》之編目與《宋會要》禮類肯定會有一些差異。原因有二。其一,會要由專門機構會要所負責編纂,兩宋屢修會要,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編纂體例,對各司文檔原有卷宗分類的改動恐怕要大於《中興禮書》及《續編》。其二,《大典》中輯得的《宋會要》乃兩宋曆朝會要的合訂本,涵蓋兩宋,而《中興禮書》及《續編》記錄的隻是南宋前期的情況。盡管如此,對於《宋會要》禮類門名和次序的複原,我們目前還找不到比《中興禮書》及《續編》更有價值的線索。再者,雖然兩宋曆朝會要類、門設置有所變動,但自北宋所修的第二部會要《元豐增修會要》起,曆朝會要大同小異。就整體結構而言,南宋幾部會要與北宋會要沒有顯著的差別。
 
[18]參拙作《〈永樂大典〉》編纂流程瑣議——以〈宋會要輯稿〉禮類群祀、大禮五使二門為中心》,待刊。
 
[19]《大典》收錄曆代方誌,亦有類似現象。黃燕生《〈永樂大典〉征引方誌考述》(《中國曆史文物》2002年第3期,第75頁)指出,《大典》征錄方誌,“主要係於各府州地名之下”;“各府州名稱及轄域,基本上是明永樂元年的行政區劃”;“各府州的類目,是經《大典》的編纂者參酌方誌篇目同異重新編定的,一般情況下,並不是原誌篇目”。甚至為了便於明人使用,《大典》還會將所錄文獻中的古地名及建製擅改為明地名及建製(參黃燕生上引文,第75-76頁;陳智超《從〈宋會要輯稿〉出現明代地名看〈永樂大典〉對所收書的修改》,載《陳智超曆史文獻學論集》,社科文獻出版社,2012年,第51-54頁)。這與本文探討《大典》事目與所引《宋會要》門名關係所得結論是相符的。
 
[20]比如,筆者推斷,《宋會要》孝宗淳熙以前,當有明堂五使一門。詳參拙作《〈永樂大典〉》編纂流程瑣議——以〈宋會要輯稿〉禮類群祀、大禮五使二門為中心》。
 
[21]參張一兵《明堂製度源流考》,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42-243頁。
 
[22]如上所述,《中興禮書》及《續編》的門名也不一定就是《宋會要》的門名。而《永樂大典》之事目雖然主要依據明代情況設立,但曆代禮製沿革,承襲之處甚多,事目或子目與《宋會要》之門名相一致也並不少見。這也是為什麽郊祀諸門,《中興禮書》與陳智超先生據《大典》事目、子目所構建的複原方案,相同的達十門之多。但在缺乏第三方證據的情況下,筆者以為,采納《中興禮書》及《續編》恐怕要更為穩妥。事實上,陳智超先生也並非完全沒有意識到《中興禮書》的重要性。《永樂大典》“郊”字韻“郊祀”事目下,關於神位又分“神位”與“神位座席”兩個子目,每個子目下又分事實與“議論”兩個細目,四個細目中均收有《宋會要》的文字。陳先生以為,這四個細目的內容應當來自於《宋會要》的同一門,即郊祀神位門。他所提供的證據,就是《中興禮書》中隻有郊祀神位一門,並未另立郊祀神位座席門,亦不分事實、議論。參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30-131頁。
 
[23]《宋史》卷一四三《儀衛誌一》,中華書局,1985,第3366頁。
 
[24]黃燕生《〈永樂大典〉征引方誌考述》(《中國曆史文物》2002年第3期,第75頁)也指出:“由於《大典》各府州的分目源出所引諸誌,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原書的分目。”
 
[25]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127-128頁。
 
[26]據陳智超《解開〈宋會要〉之謎》,第316頁。
 
[27]卷首目錄無景靈宮,據正文目錄補。
 
[28]徐鬆輯《中興禮書續編》,第477頁。
 
[29]陳智超先生的複原方案中的諸門次序,除了參照《大典》外,主要的依據是《宋史·禮誌》。而《宋史·禮誌》之編目與《中興禮書》及《續編》差別很大,複原方案可能需作調整。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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