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cong) 郊社之祀到南北二郊
——淺析周代至西漢郊祀之變遷
作者:牛敬飛(陝西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七月初二日己醜(chou)
耶穌2021年8月9日
人類早期文明中大多都存在著對天、地的崇拜。中華文明也較早產(chan) 生了人格化的天神,《尚書(shu) 》言堯舜禪讓時曾“肆類於(yu) 上帝”。天神“上帝”還頻頻出現在殷墟甲骨卜辭中。不僅(jin) 如此,在距今五千多年的遼西牛河梁遺址中人們(men) 發現了三重的圓形祭壇,可能是中國目前所見最早的祭天遺址;長江流域的良渚文化中有方形或長方形祭台,學者據古人“天圓地方”的觀念猜測它們(men) 可能是早期祭祀土地之社壇。與(yu) 其他文明不同的是,古代中國對天神、地祇的崇拜經久不衰,這主要應歸因於(yu) 曆代相對穩定的郊祀製度。
周代的郊社之祀
《禮記·祭法》言“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將郊祀追溯到了堯舜時代。但眾(zhong) 所周知,周朝為(wei) 維係宗法分封製創立了一整套禮儀(yi) 製度,華夏文明中原有的自然崇拜、鬼神信仰自此始有規範可循,故從(cong) 禮製角度言,郊祀可謂肇自西周。西周初年營建雒邑時周公曾“用牲於(yu) 郊”(《尚書(shu) ·召誥》),此條記載後被清人秦蕙田視為(wei) 最早的郊祀記錄收入《五禮通考》中。
古人提及“郊祀”時一般有兩(liang) 種指涉,一為(wei) 於(yu) 國都南郊祭天,一為(wei) 於(yu) 國都南北二郊分祭天、地。這兩(liang) 種含義(yi) 其實有先後之別。周人為(wei) 論證滅商的合法性而宣揚天命之說,《詩經》稱頌文王道:“假哉天命,有商孫子。商之孫子,其麗(li) 不億(yi) 。上帝既命,侯於(yu) 周服。”所謂天命即天帝、上帝之命。先秦文獻中多有祭“上帝”之事。如《國語》言:“天子祀上帝,諸侯會(hui) 之受命焉”。《左傳(chuan) 》有“昭告昊天上帝”,《呂氏春秋》提道:“令民無不鹹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昊天上帝”“皇天上帝”皆是對天帝之尊稱。《國語》又言:“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類,則紹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強調隻有周天子才能奉祀天帝。《荀子》亦言“郊止乎天子”。不難發現,周人多言祭天祀上帝之事,而基本不提及北郊祭地之事。《禮記·郊特牲》釋“郊祭”為(wei) :“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兆於(yu) 南郊,就陽位也……郊所以明天道也。”可以看出,這裏的郊祭就是指於(yu) 國都南郊行祭天之禮,此當為(wei) 郊祀之原初含義(yi) 。魯國因周公之故而有郊祀之權,《左傳(chuan) 》言魯之郊祀為(wei) “有事於(yu) 上帝先王”,此知周代所言“郊祀”確實僅(jin) 指祭天之禮。
周人雖未對應南郊設北郊之祀,但他們(men) 早已熟知天地、陰陽相對之義(yi) ,故視祭祀土地的社祀與(yu) 祭天禮相對。據《召誥》所記,周公在雒邑“用牲於(yu) 郊”後次日便“社於(yu) 新邑”。《禮記》中保留了大量的“郊社”之說。如與(yu) 釋“郊祭”相對《郊特牲》篇又專(zhuan) 門釋“社祭”:“社祭土而主陰氣也。君南鄉(xiang) 於(yu) 北墉下,答陰之義(yi) 也……地載萬(wan) 物,天垂象。取財於(yu) 地,取法於(yu) 天,是以尊天而親(qin) 地也。”此言明確了郊、社二祀合乎天地、陰陽之理。《大傳(chuan) 》篇言:“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於(yu) 上帝,祈於(yu) 社。”《禮運》篇有:“故祭帝於(yu) 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於(yu) 國,所以列地利也。”《仲尼燕居》篇言:“郊社之義(yi) ,所以仁鬼神也。”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在極力論證社祭乃是與(yu) 郊祀並列的國之大祀。值得關(guan) 注的是周代的社祀並非如郊祀“上帝”一樣僅(jin) 為(wei) 天子所祭。《逸周書(shu) 》詳細描繪了周公立大社並取土分封諸侯的圖景,謂之“受列(裂)土於(yu) 周室”,故《榖梁傳(chuan) 》有“列土諸侯”之說,《公羊傳(chuan) 》曰“社者,封也”。在分封製下周代大小諸侯皆有國社而行社祭,一國一地之社是本地封君合法性的象征。《禮記·王製》言“天子將出,類乎上帝,宜乎社……諸侯將出,宜乎社”,即天子出行應告祀天帝和王畿之社,諸侯則告祀本國之社。周人雖雲(yun)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可實際上周王與(yu) 各地封君對天下土地的統治是並行展開的,周王隻是名義(yi) 上的“天子”,他與(yu) 各國諸侯皆行社祀,這是名實背離的分封製在祭祀禮儀(yi) 層麵上的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戰國時期儒生為(wei) 了凸顯王權專(zhuan) 門設計了一套關(guan) 於(yu) 社祭的差序格局:“王為(wei) 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wei) 立社,曰王社。諸侯為(wei) 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wei) 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禮記·祭法》)這種複雜的祭祀體(ti) 係顯然過於(yu) 理想化,不過它確實反映出當時社祭之流行(參見魏建震《先秦社祀研究》)。社祭雖古已有之,但其神一直未充分人格化,各地社壇所祭神主不同,如周人以栗樹為(wei) 社神,《莊子》中有櫟社神(參見史誌龍《先秦社祭研究》)。此外,先秦時的社祭活動更近民俗,甚至還形成了男女觀社之風。至此不難判斷,周人雖泛言“郊社”,但缺乏神聖性、排他性的社祀根本無法與(yu) 祭天之郊祀並立。
陰陽五行思想與(yu) 秦漢郊祀之演變
秦統一天下後建立了新的國家祭祀體(ti) 係,其中有各類山川之祠,卻無更高規格的地祇之祀。漢高祖入關(guan) 中後,曾下令:“今上帝之祭及山川諸神當祠者,各以其時禮祠之如故。”(《史記·封禪書(shu) 》)亦未提及與(yu) “上帝”相對的地祇之祀,高祖所重者竟是起兵前曾祈禱過的枌榆社神。秦漢之際不僅(jin) 無皇帝祀地之禮,連天神祭祀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史載秦國始封之君秦襄公“作西畤,祠白帝”,此舉(ju) 即受五行思想影響,後來曆代秦君在雍城陸續增設青帝畤、黃帝畤和炎帝畤,至漢高祖時又增設黑帝畤,此即雍地五畤。五畤五方帝之祀長期被視為(wei) 最高之祭天禮,史書(shu) 常稱“王郊見上帝於(yu) 雍”,“郊見五帝”。與(yu) 周人所尊“昊天上帝”相比,五方帝在神格上顯然略低一等,這與(yu) 秦漢大一統的氣象不相稱。
其實,早在戰國時期儒家學者已開始為(wei) 未來的大一統設計天地之禮。如《周禮》有冬至圓丘祭“天神”、夏至方丘祭“地示(祇)”之說,《禮記·祭法》言:“燔柴於(yu) 泰壇,祭天也;瘞埋於(yu) 泰折,祭地也。”元鼎四年(前113年)漢武帝在雍地祭諸畤後言道:“今上帝朕親(qin) 郊,而後土無祀,則禮不答也。”(《封禪書(shu) 》)於(yu) 是選擇在河東(dong) 汾陰立壇祀後土。次年,武帝采用方士“太一”之說改造祭天之祀,於(yu) 甘泉立泰畤奉祀最高天神“太一”,原來雍地的五方帝隻能“環居其下”。至此,武帝基本確立了最高等級的天、地之祀,這也是後世南北二郊之源頭。需要指出的是,先秦時期“後土”的含義(yi) 頗多,它有時與(yu) “皇天”相對僅(jin) 指大地(此即漢武選“後土”為(wei) 最高地祇之義(yi) ),有時又被視作土地之神、社神。如《左傳(chuan) 》中提到“五行之官”,其中土正後土為(wei) 傳(chuan) 說中的共工氏之子,即作為(wei) 人格神的後土,其形象一般為(wei) 男性。但“後土”進入漢代郊祀體(ti) 係後,武帝便因陰陽之義(yi) 視其為(wei) 女性神,西漢《郊祀歌》唱道:“後土富媼,昭明三光。”
與(yu) 《禮記》《周禮》等對照可知,元鼎年間所立泰畤、後土之祀並非儒家理想中的郊祀製度。西漢後期儒者開始著手改造天、地之祀。成帝時丞相匡衡首倡在長安立南北郊,他指出:“祭天於(yu) 南郊,就陽之義(yi) 也。瘞地於(yu) 北郊,即陰之象也。”其他儒生也認為(wei) :“甘泉、河東(dong) 之祠非神靈所饗,宜徙就正陽大陰之處。”(《漢書(shu) ·郊祀誌》)雖然武帝本著天地、陰陽相對之理補設了後土之祀,但泰畤在長安西北,後土祠在長安東(dong) 北,其地理格局不合儒家所言陰陽之道,於(yu) 是幾經反複後,至平帝元始年間最終由王莽廢泰畤、後土之祀,確立了長安南北二郊。
王莽改革郊祀時參用《周禮》諸經,其核心理念仍是戰國以來流行的陰陽五行思想。如他將郊祀分為(wei) 天地合祭與(yu) 分祭,其言:“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地,其誼一也。天地合精,夫婦判合。”其言分祭時提到“陰陽有離合,《易》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郊祀誌》)自武帝立泰畤後,雍地五畤地位陡然下降;同時除最高天神外,還有日月、五星等眾(zhong) 多天文之神,如何整合它們(men) 亦是一道難題。此時王莽想到了《周禮》所言:“兆五帝於(yu) 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於(yu) 是他在長安城外立五郊兆以代雍地五畤,五郊主祭五方色帝,同時又分其餘(yu) 天神為(wei) 五部附屬五帝之祀,此舉(ju) 可謂一舉(ju) 兩(liang) 得。此外,五方帝之中央黃帝所附五官之神為(wei) “後土”,其名與(yu) 漢武所定最高地神相同,王莽遂改北郊神主為(wei) “皇地後祇”,以示區別。
綜上,從(cong) 雍地五畤到長安南北二郊乃至五郊,可以看出陰陽五行思想與(yu) 秦漢郊祀的演變有著千絲(si) 萬(wan) 縷的聯係。縱觀周代的郊社之祀與(yu) 西漢的南、北二郊,曆經周秦之變,作為(wei) 天子的皇帝終於(yu) 建立了獨一無二的祭地之禮。與(yu) 周朝相比,秦漢化封建為(wei) 郡縣,徹底實現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流為(wei) 民俗的社祭已無法彰顯一統天下的新氣象,於(yu) 是汾陰後土、北郊之祀應運而生,這可謂是國家祭祀層麵上的“周秦之變”。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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