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晚林】孟子對道德的辯正及其性善論的出場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25 11:08:16
標簽:孟子、性善論、辯正、道德
張晚林

作者簡介:張晚林,號抱經堂,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漢大學哲學博士。曾在湖南科技大學哲學係任教,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哲學與(yu) 曆史文化學院教授,兼職湖南省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有《徐複觀藝術詮釋體(ti) 係研究》《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美的奠基及其精神實踐——基於(yu) 心性工夫之學的研究》《“道德的形上學”的開顯曆程——牟宗三精神哲學研究》《荀子譯注(選本)》等。於(yu) 2009年以自家之力量創辦弘毅知行會(hui) ,宣揚儒學聖教,踐行“知行合一”之精神。

孟子對道德的辯正及其性善論的出場

作者:張晚林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齊魯學刊》2021年地4期。

 

摘要:道德直接關(guan) 涉到人的存在,而非僅(jin) 僅(jin) 事為(wei) 上的令人滿意,這是《孟子》一書(shu) 中隱含的大義(yi) 。這種大義(yi) ,乃孟子通過對道德所作的三個(ge) 方麵的辯正逐漸顯現出來的,即一,道德與(yu) 不道德之間並無中間狀態,它們(men) 之間的區分是絕對的;二,道德非世俗的滿意,道德決(jue) 非鄉(xiang) 原;三,道德自身即是目的,道德決(jue) 不可以“利”言。在此辯正的基礎上,把“義(yi) 利之辨”上升到“人禽之辨”,進而由羞恥感彰顯人的神聖性,而人作為(wei) 一種神聖存在者,其人性必然是善的。孟子性善論就是如此出場的。

 

關(guan) 鍵詞:孟子;道德;辯正;性善論

 

我們(men) 知道,孟子對性善論的論證主要在集中在《告子上》中,即孟子與(yu) 告子的幾個(ge) 回合的對話,說明其性善論的大旨及其論證。但通過對這幾個(ge) 回合的對話的分析,我們(men) 發現孟子對性善論的論證並不能盡如人意,似乎並不能令人信服,因為(wei) 當孟子說“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的時候,至少性惡論者亦可質疑說:“人性之惡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惡,水無有不下”,這種質疑在義(yi) 理上並非不周洽。這樣看來,僅(jin) 依據《告子上》篇來理解孟子的性善論是顯然不夠的。朱子慧眼獨具,他告訴我們(men) ,若對《孟子》全書(shu) “默識而旁通之,則七篇之中無非此理”(《四書(shu) 章句集注·滕文公章句上》)。也就是說,《孟子》一書(shu) 處處彰顯性善論,非僅(jin) 限於(yu) 《告子上》篇的幾個(ge) 對話。這就要求我們(men) ,對性善論的理解應放眼於(yu) 《孟子》全書(shu) ,從(cong) 中梳理出義(yi) 理脈絡出來。若果能如此,則孟子性善論的出場是必然的,並無疑義(yi) 。而孟子對性善論的彰顯是從(cong) 對道德的追問與(yu) 辯正開始的。

 

一、道德的追問與(yu) 人的存在

 

海德格爾的《存在與(yu) 時間》之扉頁上寫(xie) 有這樣一段話:“當你們(men) 用‘存在’這個(ge) 詞的時候,顯然你們(men) 早就很熟悉這究竟意味著什麽(me) ,不過,雖然我們(men) 也曾相信領會(hui) 了它,現在卻茫然若失。”[1](P1)對於(yu) “道德”這個(ge) 詞,似乎也可以這樣說:當我們(men) 用“道德”這個(ge) 詞的時候,顯然我們(men) 自以為(wei) 早就很熟悉這究竟意味著什麽(me) ,不過,雖然我們(men) 也曾相信領會(hui) 了它,然而,當我們(men) 真究詰道德問題之時,我們(men) 卻又茫然若失。事實難道不是確然如此嗎?每個(ge) 人對於(yu) 道德都頗為(wei) 自信,以為(wei) 自己的所作所為(wei) 就是道德的,但當我們(men) 問“怎樣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的時候,每個(ge) 人卻又言而失據,且眾(zhong) 說紛紜,道德好像從(cong) 來沒有被真正領會(hui) 過。那麽(me) ,我們(men) 將如何進入問題而去領會(hui) 真正的道德呢?

 

“怎樣的道德才是真正的道德?”對於(yu) 這一問題,或許更好的追問是:人為(wei) 什麽(me) 必須要遵循道德?這意味著,“道德何以必須”與(yu) “人之存在問題”是同一個(ge) 問題,道德決(jue) 不可在人之存在之外被討論,或者說,所有在人之存在之外對道德的討論,都沒有擊中道德的要害,從(cong) 而是對道德的破壞。一個(ge) 人若由此而深入探究,對於(yu) 人這樣的存在者會(hui) 有別樣的領會(hui) ,至少從(cong) 最終結果來看,孟子對這一問題的追問,直接洞開了人性領域,乃至最後通達於(yu) 宗教,故勞思光說:“儒學之‘心性論’言德性價(jia) 值時,必須先自‘德性如何可能’著眼,方能見‘根源’所在。”[2](P31)《孟子》一書(shu) 雖然沒有直接給我們(men) 提供這二者之間的關(guan) 聯,但通過對孟子經典話語的分析,二者之間的關(guan) 係還是非常顯豁的。正因為(wei) 如此,劉述先才說:“‘我為(wei) 什麽(me) 要道德?’的問題在當前流行的道德學說之中根本得不到妥善的回答。其實心性論的問題是無法避免的。”[3](P184)因此,要理解《孟子》一書(shu) ,由這一問題而深入,或許是比較好的進路。先且來看孟子給我們(men) 講的一個(ge) 故事:

 

盆成括仕於(yu) 齊。孟子曰:“死矣盆成括!”盆成括見殺,門人問曰:“夫子何以知其將見殺?”曰:“其為(wei) 人也,小有才,未聞君子之大道也,則足以殺其軀而已矣。”(《孟子·盡心下》)

 

孟子之所以能預見盆成括必然要被殺,並非是他發現了盆成括具體(ti) 做錯了什麽(me) 事,而是因為(wei) 盆成括這個(ge) 人有才而無德。依據孟子的意思,但凡一個(ge) 人無德,其人生一定會(hui) 遭遇麻煩與(yu) 困境,特別是一個(ge) 人恃才而傲物的時候,更會(hui) 把自身置於(yu) 危險之中,甚至丟(diu) 掉身家性命。盆成括的情況就屬於(yu) 這一種。不遵循道德,被稱之為(wei) 惡;但不遵守規則,隻是被叫做錯誤。錯誤隻是遭受懲罰,但惡則有可能會(hui) 遭至殺身之禍,因為(wei) 惡是人性造成的,康德名之曰根本惡,很難被饒恕。可見,道德之於(yu) 人,所關(guan) 甚大。道德之於(yu) 人生之意義(yi) 如此巨大,然我們(men) 卻經常對道德存有誤解。道德固所關(guan) 甚大,然其“大”到底為(wei) 何種意義(yi) 之“大”呢?要明乎此,當先了解孟子是如何破除人們(men) 對道德的誤解的。若能由此再通過“義(yi) 利之辨”到“人禽之辨”,最後由羞恥感確證人之為(wei) 神聖存在者。這一路下來,則孟子的性善論就轟然出場了。人們(men) 對道德的誤解主要有三個(ge) 方麵:形式上,道德或不道德是否有等級?內(nei) 容上,世俗的處世之道即鄉(xiang) 原是否為(wei) 道德?目的上,道德是否應該帶來利益?孟子對這三個(ge) 問題都予以了辯正。

 

二、道德與(yu) 不道德之間並無中間狀態,它們(men) 之間的區分是絕對的

 

人們(men) 習(xi) 常總是認為(wei) ,幫助數人比幫助一人更道德,同理,傷(shang) 害數人也一定比傷(shang) 害一人更不道德,也就是說,道德或者不道德是有等級的,似乎存在有一個(ge) “最道德-道德-相對道德-相對不道德-不道德-最不道德”這樣的序列,乃至道德與(yu) 不道德之間存在有過渡的橋梁,二者之間可以有中間狀態。那麽(me) ,對於(yu) 這個(ge) 問題,孟子是怎麽(me) 看的呢?先且看孟子下麵這一段話:

 

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wei) 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

 

孟子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尚且不為(wei) ,何況多行不義(yi) ,濫殺無辜而得天下乎?好像孟子是要說:“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比“多行不義(yi) ,濫殺無辜而得天下”相對來說道德一些。在孟子看來,“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與(yu) “多行不義(yi) ,濫殺無辜而得天下”相較,隻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孟子·梁惠王上》)。這正如孟子之遊說梁惠王那樣,若沒有進入仁政的本質,則任何外在的措施皆是五十步與(yu) 一百步的區別,俱是害民之暴政而非仁政。同樣,若不能進入真正的道德,則所有的所謂德行,亦不過是五十步與(yu) 一百步的區別,俱是欲望下的自愛原則而決(jue) 非道德自身。因為(wei) 隻有道德與(yu) 不道德之分,並無相對道德、不道德與(yu) 更不道德之分。一言以蔽之,道德並無層級之分,道德與(yu) 不道德之間的區分是絕對的,其間決(jue) 不存在層級過渡的橋梁。因此,“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與(yu) “多行不義(yi) ,濫殺無辜而得天下”是一樣的,俱是不道德的,二者之間並無差別;或者說,這種經驗上的不同,絲(si) 毫沒有使前者更靠近道德而後者更遠離道德,它們(men) 離道德一樣遠。孟子這一句話凸顯了道德的絕對性與(yu) 自足性。道德的這種絕對性與(yu) 自足性在下麵這個(ge) 故事中亦得到了明確地體(ti) 現:

 

孟子曰:“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者,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曰:‘請損之,月攘一雞;以待來年,然後已。’如知其非義(yi) ,斯速已矣,何待來年?”(《孟子·滕文公下》)

 

攘,朱子釋之為(wei) :物自來而取之。這種占他人之物為(wei) 己有的行為(wei) 自然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行為(wei) 必須立即向道德之行為(wei) 改變,不存在一個(ge) 不道德到少許不道德再到道德的轉化過程,似乎道德與(yu) 不道德之間的邊界是可以相互融攝與(yu) 過渡的,其間的邊界並不嚴(yan) 格。但孟子這句話乃表示,道德與(yu) 不道德的界限是極其嚴(yan) 格的,道德與(yu) 不道德不從(cong) 經驗的事為(wei) 上看,道德有其固有的嚴(yan) 格的價(jia) 值規定。也就是說,日攘一雞與(yu) 月攘一雞盡管在事為(wei) 上有不同,但在價(jia) 值上都是一樣的,並無程度上的高下之分,俱是嚴(yan) 格的不道德行為(wei) ,而與(yu) 道德行為(wei) 區以別。通過以上的分析,無論是“殺一不辜”與(yu) “濫殺無辜”,還是“日攘一雞”與(yu) “月攘一雞”,其程度上之差別僅(jin) 僅(jin) 是體(ti) 現在經驗上,而這經驗上的程度差別,對於(yu) 道德自身並無絲(si) 毫影響。也就是說,道德並非經驗物,其中並無程度之差別問題,因為(wei) 唯有經驗之物才有這種差別。孟子嚐引孔子之言曰:“道二,仁與(yu) 不仁而已矣。”(《孟子·離婁上》)道二,就意味著隻有道德與(yu) 不道德之區別,並無可選擇的中間狀態,道德與(yu) 不道德之間適合排中律。同時,《孟子》一書(shu) 中,把“善”與(yu) “不善”相對,而不是“善”與(yu) “惡”相對,如,“性無善無不善也”,“性可以為(wei) 善,可以為(wei) 不善”,“有性善,有性不善”,“乃若其情則可以為(wei) 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為(wei) 不善,非才之罪也”(《孟子·告子上》)。“善”與(yu) “不善”是矛盾關(guan) 係,中間不存在選擇;而“善”與(yu) “惡”則是反對關(guan) 係,中間可以有選擇。“不善”雖然未必是惡,但一定不是道德上的善,這說明了道德的絕對性。孟子這樣用詞,其意思很清楚,在道德上,我們(men) 的選擇是在“善”與(yu) “不善”的矛盾關(guan) 係中,而不是在“善”與(yu) “惡”的反對關(guan) 係中,不可能有中間狀態。康德曾說:

 

對於(yu) 一般道德學說來說,重要的是盡可能地不承認任何道德上的中間物,無論是就行動來說還是就人的特性來說都是如此。因為(wei) 若是這樣的模棱兩(liang) 可,一切準則都將麵臨(lin) 失去其確定性與(yu) 穩定性的危險。[4](P20)

 

康德之所以不承認道德上的中間物,乃因為(wei) 道德或不道德的判準不是依據行為(wei) 的結果而是依據行為(wei) 所出自的準則,“而在判斷行動的道德性所必須依據的一個(ge) 惡的意念和一個(ge) 善的意念(準則的內(nei) 在原則)之間,並不存在任何中間物”[4](P20)。孟子雖然沒有像康德那樣明確說之,但從(cong) 上述引言中可以看出,在孟子心中,真正的道德之外,俱是不道德;若我們(men) 不知道真正的道德,則我們(men) 以模棱兩(liang) 可之道德之名去而成就的道德,恰恰可能俱是不道德。孟子由此說明了道德的絕對性與(yu) 非經驗的相對性。可以說,孟子與(yu) 康德一樣,都是道德上的嚴(yan) 峻主義(yi) 者。道德上的嚴(yan) 峻主義(yi) ,使得孟子在人性問題上不在善惡之間搖擺,而認為(wei) 人性隻能是善的,且必然是善的。

 

三、道德非世俗的滿意,道德決(jue) 非鄉(xiang) 原

 

人間總有一些世俗的處世之道,這些處世之道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認可與(yu) 滿意,嫻熟處世之道的人,人們(men) 一般稱之為(wei) 善於(yu) 為(wei) 人處世,而那些不遵守處世之道的人,就算不稱之為(wei) 惡人,至少自身會(hui) 遭遇很大的困境。那麽(me) ,這種處世之道是不是屬於(yu) 道德呢?孟子與(yu) 其弟子萬(wan) 章的這段對話必須引起我們(men) 的思考:

 

(孟子曰)“孔子曰:‘過我門而不入我室,我不憾焉者,其惟鄉(xiang) 原乎!鄉(xiang) 原,德之賊也。’”曰:“何如斯可謂之鄉(xiang) 原矣?”“曰:何以是嘐嘐也?言不顧行,行不顧言,則曰:古之人古之人。行何為(wei) 踽踽涼涼?生斯世也,為(wei) 斯世也,善斯可矣。閹然媚於(yu) 世也者,是鄉(xiang) 原也。”萬(wan) 子曰:“一鄉(xiang) 皆稱原人焉,無所往而不為(wei) 原人;孔子以為(wei) 德之賊,何哉?”曰:“非之無舉(ju) 也,剌之無剌也;同乎流俗,合乎汙世;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眾(zhong) 皆悅之;自以為(wei) 是,而不可與(yu) 入堯舜之道,故曰‘德之賊也’。孔子曰:‘惡似而非者:惡莠,恐其亂(luan) 苗也;惡佞,恐其亂(luan) 義(yi) 也;惡利口,恐其亂(luan) 信也;惡鄭聲,恐其亂(luan) 樂(le) 也;惡紫,恐其亂(luan) 朱也;惡鄉(xiang) 原,恐其亂(luan) 德也。’君子反經而已矣。”(《孟子·盡心下》)

 

孔子嚐曰:“不得中行而與(yu) 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wei) 也。”(《論語·子路》)“中行”即“中庸”之行,乃通達天命之行,是人的最高德行。在孔子看來,若人達不到這種最高之德行,取其次而為(wei) 狂者或狷者,亦無不可,最可怕的是成為(wei) 鄉(xiang) 原或以道聽途說而為(wei) 道德,故孔子曰:“鄉(xiang) 原,德之賊也”,“道聽而塗說,德之棄也”(《論語·陽貨》)。為(wei) 什麽(me) 孔子會(hui) 作這樣的取舍?朱子釋狂者為(wei) :有誌者也;釋狷者為(wei) :有守者也。狂者與(yu) 狷者雖然沒有達到最高之德行,但都有內(nei) 在的操守,其行為(wei) 來自於(yu) 內(nei) 在人格的推動,而不是外在的功利選擇與(yu) 道聽途說。顯然,在孔子那裏,外在的功利選擇與(yu) 道聽途說,乃下之而又下之者,與(yu) 真正的德行,可謂風馬牛不相及也。所以,鄉(xiang) 原,根本沒有進入道德哪怕一絲(si) 一毫,盡管他們(men) 看起來很像道德的樣子,是以孔子謂其“過我門而不入我室”。孟子與(yu) 萬(wan) 章的討論,就是欲揭露鄉(xiang) 原不預於(yu) 德的本質。鄉(xiang) 原,以其給予俗世功利之選擇或風俗認可之規範而為(wei) 道德,俯仰於(yu) 人世間而如魚得水,進而譏笑狂者不必“嘐嘐”(誌大言大),狷者不必“踽踽涼涼”(獨行不進)。“生斯世也,為(wei) 斯世也,善斯可矣”,表明鄉(xiang) 原完全是徹底的經驗論之功利立場,即隻要依據當今俗世的規範與(yu) 要求,獲得世俗之人的認可就足夠了,這就是他們(men) 所說的善,亦是他們(men) 所追求的。鄉(xiang) 原,的確很像道德的樣子(“居之似忠信,行之似廉潔”),對於(yu) 這樣的人,若要找他們(men) 的是非還無所可找,挑他們(men) 的毛病亦無所可挑,故他們(men) 自以為(wei) 他們(men) 之所行是真正的道德。實則,在孟子看來,他們(men) 之所行根本不是真正的道德。孟子之所以把鄉(xiang) 原拿出來特別地與(yu) 萬(wan) 章討論,就是擔心鄉(xiang) 原與(yu) 真正的道德相混淆,若把鄉(xiang) 原當作真正的道德,就是“莠之亂(luan) 苗”、“鄭衛亂(luan) 雅”、“紫之奪朱”,亦是“假寇兵,資盜糧”(《陸九淵集》卷三十五《語錄》下)。鄉(xiang) 原,除了“同乎流俗,合乎汙世”而獲得現實的利益之外,決(jue) 無任何道德可言,亦決(jue) 無尊嚴(yan) 之可言,道德之於(yu) 他們(men) 更不是必須的。通過這一段討論,孟子就是要告訴萬(wan) 章,道德應該回到本有的位置,所謂“反經而已矣”。經者,常道也。“反經”乃是讓道德回到自身之常道中來,不可似是而非,故清儒呂晚村曰:

 

看孟子一生用力,亦隻於(yu) “是非”二字分別得盡,其所謂經正,直不許似是而非者,絲(si) 毫假借夾帶過去耳。[5](P997)

 

若是非不明,則這意味著,真正的道德是什麽(me) ,我們(men) 還不知道,而是之不知,徒競於(yu) 外在之利,則一切道德皆可能是偽(wei) 裝。“自知者亦須知德,知人亦然。不於(yu) 其德而徒繩檢於(yu) 其外,行與(yu) 事之間,將使人作偽(wei) ”(《陸九淵集》卷三十五《語錄》下)。甚至誠如康德引西方一位古人所言,它“造出的惡人比它所消滅的惡人更多”[4](P34)。

 

四、道德自身即是目的,道德決(jue) 不可以“利”言

 

我們(men) 為(wei) 什麽(me) 要踐行道德?難道不是因為(wei) 道德能夠給我們(men) 帶來利益嗎?若如此,我們(men) 為(wei) 什麽(me) 一定要采取道德的方式?為(wei) 了利益,顯然,不道德的方式有時更便捷有效。由此,道德就不是必須的。若道德是必須的,那麽(me) 道德的目的是什麽(me) 呢?我們(men) 且先來看孟子給我們(men) 舉(ju) 的一個(ge) 例子:

 

昔者趙簡子,使王良與(yu) 嬖奚乘,終日而不獲一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賤工也。”或以告王良。良曰:“請複之。”強而後可。一朝而獲十禽。嬖奚反命曰:“天下之良工也。”簡子曰:“我使掌與(yu) 女乘。”謂王良,良不可,曰:“吾為(wei) 之範我馳驅,終日不獲一;為(wei) 之詭遇,一朝而獲十。《詩》雲(yun) :‘不失其馳,舍矢如破。’不貫與(yu) 小人乘,請辭。”(《孟子·滕文公下》)

 

王良本是駕車的高手,與(yu) 造父齊名,其所以高乃是依據駕車之規範而操作,且一個(ge) 人是否為(wei) 善禦者,當由禦車之規則自身衡量之,而不當有其外之考量。在王良看來,駕車即應回到駕車自身,獲禽之多少不應預其間也。若以獲禽之多少為(wei) 務,則王良亦可做到,然此時非以駕車為(wei) 目的也。但嬖奚恰恰是依據獲禽之多少來衡量王良之駕車技術,這必然會(hui) 以外在之目的而破壞駕車自身的規則,由此而去衡量一個(ge) 人是否為(wei) 善禦者,必乃小人也;此所以王良請辭而不屑與(yu) 嬖奚為(wei) 伍也。孟子之所以講這個(ge) 故事乃在說明:道德當回到道德自身,不可外傾(qing) 而之他;若道德外傾(qing) 而之他以至於(yu) 利,最終必當導致沒有規則,所以孟子曰:

 

且夫枉尺而直尋者,以利言也。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為(wei) 與(yu) ?(《孟子·滕文公下》)

 

古人“八尺曰尋”。“枉尺而直尋”意味著:為(wei) 了求利之大者,犧牲小的利益——尺,而去求大的利益——尋,這是普遍認同之規則,似乎以利為(wei) 本也可以形成一種行為(wei) 規則。但孟子認為(wei) ,若以利為(wei) 本,固然可“枉尺而直尋”以求利;但亦可“枉尋直尺”以求利,也就是說,犧牲大的利益而去謀求小的利益,也未嚐不可,故宋儒尹焞曰:“有枉尺而直尋之心,則亦必至於(yu) 枉尋而直尺矣。趨利而不憚於(yu) 枉,安能直人而正國家哉?”(《孟子精義(yi) 》卷第六)何以“枉尺而直尋”的利益原則會(hui) 導致“枉尋而直尺”的利益原則呢?因為(wei) 利益總是經驗的存在,世界上並沒有一種叫利益的東(dong) 西先驗地存在;利益總是相對於(yu) 不同的主體(ti) 而存在,同樣的東(dong) 西,在甲主體(ti) 那裏是大利,在乙主體(ti) 那裏可能是小利,甚至根本不是利。故孟子對梁惠王曰:“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孟子·梁惠王上》)君王、大夫、士庶人各有不同的利益訴求,故以利為(wei) 原則,根本不可能求得一致性,國家必遭致危險。所以,利不但不是道德的規則,甚至根本不能形成任何規則,是以孟子又曰:“為(wei) 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wei) 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wei) 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yi) ,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孟子·告子下》)若不能至於(yu) 道德自身,各人以利相競,則必然導致社會(hui) 混亂(luan) ,哪怕利是針對整個(ge) 天下的。因此,無論是“楊子取‘為(wei) 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為(wei) 也”,還是“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為(wei) 之”(《孟子·盡心上》),在孟子看來,這種純粹的利益考量,其區別都不大,都是禽獸(shou) 之行。這樣,孟子總結曰:“雞鳴而起,孳孳為(wei) 利者,蹠之徒也。”(《孟子·盡心上》)亦即,若以利益之考量為(wei) 道德,無異於(yu) 以盜蹠為(wei) 堯舜,無論這利益是什麽(me) 形態的,也無論其主體(ti) 是針對誰的。

 

五、“義(yi) 利之辨”上升到“人禽之辨”

 

孟子所說的“利”字,還不僅(jin) 僅(jin) 是就上麵所說的利益而言,外傾(qing) 性的律則,無論是經驗的還是約定的,俱可歸之於(yu) “利”之名下。在孟子看來,一切外傾(qing) 性的律則或功利性的考量,俱是主觀性的自愛原則,俱屬於(yu) “利”。在儒家那裏,心即理,也就是說,理由心發;心外之理,無論什麽(me) 形態,俱是“利”,故陸象山曰:“舍此而別有商量,別有趨向,別有規模,別有形跡,別有行業(ye) ,別有事功,則與(yu) 道不相幹,則是異端,則是利欲謂之陷溺,謂之窠臼。”(《陸九淵集》卷三十五《語錄》下)除“存心”之外,餘(yu) 者俱是利欲之陷溺。康德稱這“利欲之限溺”為(wei) “實用人類學”[①],而不是道德學,也就是實用的、形而下的操作規範,因而俱不是真正的道德,道德根本不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講的[②]。盡管它們(men) 可能在“經驗性的性質是善的”,但在“理知的性質卻始終是惡的”[4](P37),因為(wei) 它們(men) 始終是以“利”作為(wei) 判準的。因此,當孟子曰“欲知舜與(yu) 蹠之分,無他,利與(yu) 善之間也”(《孟子·盡心上》)的時候,陸象山讚之曰:“此是孟子見得透,故如此說。”(《陸九淵集》卷三十四《語錄》上)孟子“透”在哪裏呢?那就是,孟子把一切外傾(qing) 性的律則或功利性的考量(統名之曰“利”)與(yu) 真正的道德絕對地分開,無論外傾(qing) 性的律則或功利性的考量給人類帶來了什麽(me) 結果,俱不能以道德自身任之,俱是功利性的自愛原則,這些原則俱隻有偶然的價(jia) 值,並不具有絕對的價(jia) 值。因此,“利”與(yu) “善”(真正的道德)的區分是絕對的,無論怎樣的“利”都不可能導致“善”,而“善”亦與(yu) “利”沒有絲(si) 毫瓜葛,是以朱子曰:“孟子大綱都剖析得分明。如說義(yi) 利等處,如答宋牼處,見得事隻有個(ge) 是非,不通去說利害。看來惟是孟子說得斬釘截鐵。”(《朱子語類》卷第五十一)“義(yi) ”之是非與(yu) “事”上的利害絕然不同,道德以是非言,不以利害言。那麽(me) ,真正的道德由哪裏見呢?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yu) 人者,以其存心也。”(《孟子·離婁下》)“存心”才是真正的道德之發見處。“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論語·裏仁》)這一句話,宋儒範祖禹釋之曰:“君子存心於(yu) 義(yi) ,小人存心於(yu) 利。”(《論語精義(yi) 》卷第二下)可見,唯有“存心”處才能見真正的道德,故陸象山曰:“隻‘存’一字,自可使人明得此理。此理本天所以與(yu) 我,非由外鑠。明得此理,即是主宰。”(《陸九淵集》卷一《與(yu) 曾宅之》)。當然,從(cong) “存心”處亦可見“利”,這二者的基本矛盾形成了一種張力,由此才需要“辨”,儒家的“義(yi) 利之辨”乃是這種基本用心,孟子稱之為(wei) “尚誌”(《孟子·盡心上》)。陸象山承孟子之學,其教人首先即當“辨誌”。《陸九淵集》卷三十四《語錄》上載:

 

傅子淵自此歸其家,陳正己問之曰:“陸先生教人何先?”對曰:“辨誌。”正己複問曰:“何辨?”對曰:“義(yi) 利之辨。”若子淵之對,可謂切要。

 

陸象山誇讚傅子淵深得己意,實則,陸象山以“辨誌”為(wei) 先,不但深得孟子之意,且亦由此而承襲了儒學之傳(chuan) 統。須知,“辨誌”二字自有大義(yi) ,非一般誌向之辨也。“誌向”意謂:誌→向於(yu) 何處,則誌之所之者在外。此非此處“辨誌”之義(yi) 也,“辨誌”唯在辨“存心”耳。是以“義(yi) 利之辨”並非謂:義(yi) 與(yu) 利俱為(wei) 可供選擇的外在存在,實則“義(yi) ”隻是存心,“利”才是外在存在,是以陸象山曰:“若果有誌,且須分別勢利道義(yi) 兩(liang) 途。某之所言,皆吾友所固有。且如聖賢垂教,亦是人固有。豈是外麵把一件物事來贈吾友?”(《陸九淵集》卷三十五《語錄》下)。前文講過,真正的道德(義(yi) )與(yu) 利俱可從(cong) “存心”見,但唯有“喻於(yu) 義(yi) ”的時候,“存心”才是道德自身,而“喻於(yu) 利”的時候,“存心”並非“利”自身,而是指向“利”,“利”乃外在者也。

 

由上所述,孟子對道德之三個(ge) 誤解的破除,最後讓我們(men) 回到“存心”中來。“存心”意味著道德不是為(wei) 了任何外傾(qing) 之目的,而僅(jin) 僅(jin) 因其自身,即其自身即是目的,因其自身具有絕對價(jia) 值也[③];或者說,“存心”意味著:行為(wei) 符合世俗的德行並非就是真正的道德,必須是行為(wei) 僅(jin) 僅(jin) 因為(wei) 真正的道德緣故而發生。可以說,對“什麽(me) 是真正的道德”之追問與(yu) “存心”之體(ti) 察是一回事;或者,也可以這樣說,當我們(men) 問什麽(me) 是真正的道德的時候,其實是在問,一個(ge) 人希望過一種怎樣的人生;或者,當我們(men) 在追問什麽(me) 是真正的道德的時候,其實是在問,一個(ge) 人希望成為(wei) 一種怎樣的存在。一言以蔽之,對真正道德的追問意味著,為(wei) 什麽(me) 唯有道德才能回應上述兩(liang) 個(ge) 問題,或者說,追問道德其實是指向了那兩(liang) 個(ge) 問題;由此,又暴露了人是一種怎樣的存在?

 

眾(zhong) 所周知,儒家不但嚴(yan) “義(yi) 利之辨”,而且嚴(yan) “人禽之辨”,但並非有兩(liang) 個(ge) “辨”,其實是同一個(ge) “辨”。由“義(yi) 利之辨”直接可以導致“人禽之辨”,這是同一個(ge) 問題的兩(liang) 個(ge) 不同表述而已。孔子盛言“義(yi) 利之辨”,如“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論語·裏仁》),“見利思義(yi) ”、“義(yi) 然後取”(《論語·憲問》),“見得思義(yi) ”(《論語·季氏》)等,但孔子沒有特別明言“人禽之辨”,他隻是說“鳥獸(shou) 不可與(yu) 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與(yu) 而誰與(yu) ?”(《論語·微子》)孔子這句話是針對隱者長沮、桀溺而言的,由此,這句話似乎隻是表明孔子不願意像鳥獸(shou) 一樣隱居在山林,這隻是對隱者的不屑,而“人禽之辨”之意味不顯。到了孟子那裏,他特別把“義(yi) 利之辨”上升到“人禽之辨”的高度,那麽(me) ,這種上升有什麽(me) 大義(yi) 呢?“義(yi) ”與(yu) “利”,我們(men) 若不深究其大義(yi) ,總認為(wei) 是平列並架的兩(liang) 個(ge) 對象,選擇“義(yi) ”固好,但選擇“利”亦未必不好,即便“義(yi) ”之價(jia) 值高於(yu) “利”,其間的差別似乎亦隻是相對的,似乎二者是同一序列的兩(liang) 個(ge) 不同階段。這樣,“君子喻於(yu) 義(yi) ,小人喻於(yu) 利”,君子似乎隻是比小人之道德水準高些,君子與(yu) 小人都還是人,隻是君子的精神位階更高而已。顯然,這並不是孟子所理解的“義(yi) 利之辨”,若如此理解,“義(yi) ”之大義(yi) 沒有凸顯出來,道德之大義(yi) 沒有凸顯出來,由此,則人這種存在者之大義(yi) 更沒有隨之凸顯出來。其實,孟子特別凸顯了“義(yi) ”之大義(yi) ,“義(yi) ”之無有,並非是君子與(yu) 小人的區別,而是人與(yu) 禽獸(shou) 的區別。這樣,“義(yi) ”與(yu) “利”的區別就不是相對的,而是絕對的,故“義(yi) 利之辨”的大義(yi) 必須上升到“人禽之辨”才能加以說明。《孟子》一書(shu) 屢次提到“人禽之辨”:

 

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yu) 禽獸(shou) 。(《孟子·滕文公上》)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人之為(wei) 人,自有人自身之大義(yi) 存焉,而飽食、暖衣、逸居(俱為(wei) “利”)皆不與(yu) 也;若僅(jin) 是之有而無教(“義(yi) ”),則與(yu) 禽獸(shou) 無別矣。人與(yu) 禽獸(shou) 的區別並非是相對的區別,而是絕對的區別,故“義(yi) ”與(yu) “利”的區別也不是相對的而是絕對的。“義(yi) ”是保證人作為(wei) 人之存在者,是人所唯一獨有者,但“利”卻是人與(yu) 禽獸(shou) 所共有者;若人無“義(yi) ”而隻有“利”,則與(yu) 禽獸(shou) 同類矣。故孟子又曰:

 

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yu) 庶物,察於(yu) 人倫(lun) ;由仁義(yi) 行,非行仁義(yi) 也。(《孟子·離婁下》)

 

這句話的意思是:人與(yu) 禽獸(shou) 的差別相異之處確實不多,唯有這一“義(yi) ”字。“義(yi) ”,君子存有之,而一般的庶民卻沒有能夠存有之。舜通過對世界萬(wan) 物及人倫(lun) 的考察得知,庶民之沒有存有“義(yi) ”當然不是說他們(men) 完全沒有以外在的仁義(yi) 為(wei) 德,但以外在的仁義(yi) 為(wei) 德俱是規則性的,由此,人並不能區別於(yu) 禽獸(shou) ,因為(wei) 禽獸(shou) 亦有其規則。舜之明庶物,察人倫(lun) 意在表明,讓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才是在先的,仁義(yi) 之所以可能,都建立在這種在先性上,這就是“由仁義(yi) 行,非行仁義(yi) ”之意,這就是“義(yi) ”,也就是道德之當身,這才是人與(yu) 禽獸(shou) 的根本區別。前麵講到的“存心”和“辨誌”也都是在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的意義(yi) 上講的。這才是“義(yi) 利之辨”之大義(yi) ,“義(yi) 利之辨”必至於(yu) “人禽之辨”,道德的真正大義(yi) 才顯現出來,不然,我們(men) 常會(hui) 在經驗對象中考察“義(yi) ”與(yu) “利”,則道德自身之價(jia) 值未必高於(yu) “利”。當孟子告訴我們(men) ,“義(yi) 利之辨”是隱含著“人禽之辨”的時候,那麽(me) ,我們(men) 就可以知道,“義(yi) ”(道德自身或真正的道德)直接導致了真正的人的出場,而與(yu) 禽獸(shou) 區以別,這樣,道德自身才具有絕對價(jia) 值,因為(wei) 它確保了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除非一個(ge) 人不認可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具有價(jia) 值,一旦有這種認可,則必須認可道德自身就有絕對價(jia) 值。真正的道德就是指道德所具有的這種價(jia) 值,它是絕對的,作為(wei) 人這種存在者,別的追求都隻有相對的價(jia) 值,隻有真正道德的追求才具有絕對價(jia) 值,非別的追求所可比擬與(yu) 置換的。康德說:

 

一切東(dong) 西要麽(me) 有一種價(jia) 格,要麽(me) 有一種尊嚴(yan) 。有一種價(jia) 格的東(dong) 西,某種別的東(dong) 西可以作為(wei) 等價(jia) 物取而代之;與(yu) 此相反,超越一切價(jia) 格、從(cong) 而不容有等價(jia) 物的東(dong) 西,則具有一種尊嚴(yan) 。[4](P443)

 

這就是說,每一個(ge) 人,隻要承認其為(wei) 人,則都有一個(ge) 不可置換的絕對價(jia) 值,那就是,使自身作為(wei) 真正的人而存在作為(wei) 最高目的,唯有如此,一個(ge) 人才有作為(wei) 人的尊嚴(yan) ,而作為(wei) 人的尊嚴(yan) 自身即是目的,真正的道德,其指向無非就在這裏。孟子通過對真正道德的追問,最後把“義(yi) 利之辨”上升到“人禽之辨”,其目的也是要指向人的尊嚴(yan) 。人作為(wei) 人而存在,這是人真正高貴的地方,而與(yu) 別的存在者迥異,孟子美其名“天爵”,又譽之曰“良貴”:

 

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義(yi) 忠信,樂(le) 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yu) 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貴者,非良貴也。(《孟子·告子上》)

 

“人禽之辨”就是要彰顯人的尊嚴(yan) ,護持人之天爵,確證人之良貴。但“人禽之辨”並非經驗的,生物學的劃類,若如此,這種固定的類別的不同,未見得人就比禽獸(shou) 高貴。要彰顯人之高貴與(yu) 尊嚴(yan) ,由必須通過“義(yi) 利之辨”,這就顯示出了道德的意義(yi) 來。可見,“人禽之辨”並不是固定的類別劃分,而是變化的,即人可以下降到禽獸(shou) 的地步,故荀子曰:“學數有終,若其義(yi) 則不可須臾舍也。為(wei) 之,人也;舍之,禽獸(shou) 也。”(《荀子·勸學》)此語雖出自荀子,卻是儒家同尊共守之義(yi) 。這變化之所以產(chan) 生,就是因為(wei) 道德;可以說,道德是自變量,而“人禽之辨”是因變量。是以孟子曰:

 

其旦晝之所為(wei) ,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複,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shou) 不遠矣。人見其禽獸(shou) 也,而以為(wei) 未嚐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孟子·告子上》)

 

“存夜氣”,粗略地講,就是一種保持人固有的道德覺悟力或道德決(jue) 心。這句話是說:人日常的行為(wei) 不斷地抹殺人的道德覺悟力或道德決(jue) 心,使得人失去了追求真正道德的勇氣,於(yu) 是,人變為(wei) 了現實上的衣冠禽獸(shou) 。

 

六、羞恥感到人作為(wei) 神性存在者的確證與(yu) 性善論的出場

 

但孟子指出,盡管人在現實上是一個(ge) 衣冠禽獸(shou) ,然他畢竟一個(ge) 潛在的整全的人,他完全可以通過道德的踐行回複到真正的人的存在。這裏顯示出羞恥的意義(yi) 來。若“人禽之辨”是固定的,人永遠是人,而禽獸(shou) 永遠是禽獸(shou) ,這裏麵人並無羞恥感可言;正因為(wei) “人禽之辨”是變化的,人隨時可能淪落為(wei) 禽獸(shou) ,而其實,又本可以不至於(yu) 淪落為(wei) 禽獸(shou) 的,然這個(ge) 人竟淪落為(wei) 禽獸(shou) 了;同時,一個(ge) 人不淪落為(wei) 禽獸(shou) ,這不是一個(ge) 能不能的問題,而是一個(ge) 為(wei) 不為(wei) 的問題,用孟子的話說,終究是一個(ge) “為(wei) 長者折枝”的問題,而不是一個(ge) “挾太山以超北海”的問題,可以為(wei) 而沒有為(wei) ,這才顯示出羞恥感來。故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yu) 人大矣。為(wei) 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不恥不若人,何若人有?”(《孟子·盡心上》)第一句話是說:人是不可以沒有羞恥感的,若人把沒有羞恥感自身當做恥辱,那麽(me) ,就不會(hui) 有恥辱了。可見,羞恥雖是人在經驗世界遭遇的一種感受,但羞恥感卻是人固有的品質,若人時常能以此種品質警策自己,就不會(hui) 帶來恥辱。第二句話是說:羞恥感對於(yu) 人之為(wei) 人是最重要的,若一個(ge) 人在這個(ge) 地方不及別人,那麽(me) ,他還有什麽(me) 有價(jia) 值的地方呢?這意味著,人在羞恥感中有缺陷,那麽(me) ,他很難作為(wei) 一個(ge) 真正的人而存在。故朱子釋之曰:“恥者,吾所固有羞惡之心也。存之則進於(yu) 聖賢,失之則入於(yu) 禽獸(shou) ,故所係為(wei) 甚大。”(《孟子章句集注》卷十三)但須知,恥辱並不是僅(jin) 僅(jin) 來自人淪落為(wei) 禽獸(shou) 這種事件,孟子明說:“為(wei) 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這意味著,一個(ge) 僅(jin) 僅(jin) 著眼於(yu) 經驗世界的變化輪替的人,是不可能有真正的羞恥感的。羞恥感是人固有的品質,而人之所以能夠具有這種品質,乃因為(wei) 人與(yu) 一個(ge) 更高的存在者相貫通了。孟子曰:

 

生,亦我所欲也;義(yi)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yi) 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yu) 生者,故不為(wei) 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yu) 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wei) 也。是故所欲有甚於(yu) 生者,所惡有甚於(yu) 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sang) 耳。(《孟子·告子上》)

 

孟子這段話,乃秉承孔子“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而來。“知恥近乎勇”(《中庸》),人之所以能夠有舍生取義(yi) 的勇氣,當然不是基於(yu) 功利的選擇,亦不是為(wei) 了守護世俗的道德,而是由羞恥感所確證的真正的榮耀[④]。羞辱的本質就是人失去了神聖的榮耀,成為(wei) 了一個(ge) 赤裸裸的物質性存在。人,本是神性王國中的一員,於(yu) 是,他有其固有的榮耀,而如今,他失去了固有的榮耀,成為(wei) 了與(yu) 禽獸(shou) 無別的存在,於(yu) 是,恥辱生焉。既如此,哪怕是犧牲生命也要捍衛這種榮耀,因為(wei) 隻有它才能確證我們(men) 作為(wei) 人而存在。孟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則與(yu) 禽獸(shou) 奚擇哉?於(yu) 禽獸(shou) 又何難焉?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也。”(《孟子·離婁下》)“終身之憂”就是指人要有不可須臾離的羞恥感,唯有這種羞恥感,才能守護人自身的存在。

 

無論是羞恥感還是榮耀感,都意在表明,守護與(yu) 確證人自身的存在,這種守護與(yu) 確證自身就有絕對價(jia) 值,或者說,人自身就是目的。但現在我們(men) 要問:人自身就是目的如何可能呢?從(cong) 現象層麵看,人與(yu) 萬(wan) 物一樣,俱是一種物質性存在;若人與(yu) 萬(wan) 物同,俱隻是一種物質性存在,則我們(men) 憑什麽(me) 可以下結論:人自身就是目的呢?可見,當我們(men) 說“人自身就是目的”的時候,並不是基於(yu) 作為(wei) 物質性存在,而是基於(yu) 神聖性的存在;也就是說,當我們(men) 說“人自身就是目的”的時候,是關(guan) 聯著一個(ge) 神聖存在者而說的,若沒有這種關(guan) 聯,說“人自身就是目的”是說不通;或者說,若不關(guan) 聯著神聖存在者,任何一個(ge) 物都可以說自身就是目的。這樣,目的就有千萬(wan) ,實則這裏的所謂目的隻是說萬(wan) 物皆有價(jia) 值,且這種價(jia) 值是經驗的、平列的。但我們(men) 說“人自身就是目的”並不是經驗性地講,而是就終極的最高目的而言,而這,一定有賴於(yu) 人與(yu) 神聖存在者的貫通。在中國文化裏,這個(ge) 神聖存在者就是“天”,故《中庸》講“天命之謂性”,子思通過這一句話來揭示這種關(guan) 聯與(yu) 貫通。但“人自身就是目的”並不是一個(ge) 抽象的結論而已,它需要人的守護與(yu) 確證,道德的意義(yi) 由此顯現出來。

 

一言以蔽之,真正的道德就是守護與(yu) 確證“人作為(wei) 一種神聖存在者”。

 

七、結語:人作為(wei) 神聖存在者是性善論的必然底據

 

總結以上所述,孟子通過對真正道德的追問,破除了對道德的三種誤解,又把“義(yi) 利之辨”上升到“人禽之辨”,最後彰顯人固有的羞恥感,從(cong) 而證明:唯有道德才能保證人作為(wei) 神性王國中一員的榮耀。這樣,就逼近了這樣一個(ge) 結論:人是一種神聖的存在。隨著這個(ge) 結論之得出,孟子就為(wei) 我們(men) 悄悄地敲開了人性的神聖之門。康德說:

 

人雖然夠不神聖了,但在他的人格中的人性對他來說卻必須是神聖的。[6](P93)

 

實踐理性的聲音甚至使最大膽的惡徒也感到戰栗,並迫使他躲避這法則的目光,以至於(yu) 不必為(wei) 發現純然理智的理念對情感的這種影響對於(yu) 思辯理性來說無法解釋,不得不滿足於(yu) 畢竟還能先天地看出這樣一種情感不可分割地與(yu) 每個(ge) 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心中的道德法則的表象結合在一起,而感到奇怪。[6](P85)

 

上麵兩(liang) 段話雖然是出自康德,但若兩(liang) 千多年前的孟子看到這個(ge) 意思,一定會(hui) 莫逆於(yu) 心,嫣然領會(hui) 的。也就是說,人既是神聖的存在者,則人性必然是善的,這是作為(wei) 神聖存在者的必然底據。

 

人作為(wei) 神聖存在者是性善論的必然底據,但這並非是孟子個(ge) 人別出心裁的想法,而是一個(ge) 聖者的必然證悟。而這種證悟乃通過對道德之追問與(yu) 辯正逐漸顯現出來的,此種追問在《孟子》全書(shu) 中雖若隱若現,不甚顯豁。本文縷而述之,惟願未誤解聖者的存心與(yu) 大義(yi) 也。

 

參考文獻:
 
[1][德]海德格爾.存在與時間[M].陳嘉映,王慶節譯.熊偉校.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87.
 
[2]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第二卷[M].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
 
[3]劉述先.孟子心性論的再反思[A].[美]江文思,安樂哲編.孟子心性之學[C].梁溪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
 
[4][德]康德.純然理性界限內的宗教[A].李秋零譯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6卷[C].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5]呂留良.四書講義[M].北京:中華書局,2017.
 
[6][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A].李秋零譯.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C].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①]康德說:“在我看來,這樣可以最精確地規定‘實用’一詞的真正含義。因為製裁如果不是作為必要的法律出自各國的權利,而是出自對普遍的福祉的關懷,那它就被稱為實用的。如果一部曆史使人機智,亦即教導世人如何能夠比前代更好地,至少同樣好地照顧自己的利益,那它就是以實用的方式編寫的。”[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譯,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424頁注釋①。
 
[②]康德說:“出自人類之愛,我願意承認,我們的大部分行為還是合乎義務的。但是,人們如果更仔細地看一看他們的追求,就會到處碰到那個始終引人注目的心愛的自我,這些行為的意圖依據的就是這個自我,而不是義務的多半要求自製的嚴格誡命。”[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14頁。
 
[③]這個意思可以用康德的話進一步加以說明:“即使由於命運的一種特殊的不利,或者由於繼母般的自然貧乏的配備,這種意誌(存心)完全缺乏貫徹自己的意圖的能力,如果它在盡了最大的努力之後依然一事無成,所剩下的隻是善的意誌,它也像一顆寶石那樣,作為在自身就具有其全部價值的東西,獨自就閃耀光芒。”[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學的奠基》,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401頁。
 
[④]後來宋儒進一步發揚孔孟的這種精神,而唱“存天理,滅人欲”。但清儒戴東原以“以理殺人”視之,而予以猛烈的抨擊。他在《與某書》中雲:“宋以來儒者,以己之意見,硬坐為古聖賢立言之意,而語言文字實未之知。其於天下之事也,以己所謂理,強斷行之,而事情原委隱曲實未能得,是以大道失而行事乖……後儒不知情之至於纖微無憾,是謂理,而其所謂理者,同於酷吏之所謂法。酷吏以法殺人,後儒以理殺人,浸浸乎舍法而論理死矣,更無可救矣。”(《戴震集》)戴東原處乾嘉之世,學浸考據,遂謂宋儒“語言文字實未之知”也,故宋儒以來之學不過意見耳。然孔孟之精神豈可徒以語言文字知之焉?陸象山曰:“今之學者讀書,隻是解字,更不求血脈。”(《陸九淵集》卷三十五《語錄》下)生命不曾震動,於聖賢之意無異於霄壤矣。所謂天理者,豈是形下之事之原委隱曲、情之纖微無憾耶?天理乃確保人之為人者也。是得以保,則事之原委隱曲得以察,情之纖微無憾得以體也;是之不保,則原委隱曲不過密察以競利,纖微無憾不過謹慎以謀私矣,競利必滅理,謀私必無情,是則足以殺人也,焉有存天理而可殺人者耶?故戴東原不惟不知宋儒之學,殆孔孟之精神亦非其所能及也。是以方東樹讓之曰:“畏程朱檢身,動繩以理法,不若漢儒不修小節,不矜細行,得以寬便其私。”(《漢學商兌》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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