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培東】認識傳統社會“無訟”理念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1-07-16 16:59:58
標簽:“無訟”理念

認識傳(chuan) 統社會(hui) “無訟”理念

作者:顧培東(dong)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人民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一年歲次辛醜(chou) 六月初三日辛酉

          耶穌2021年7月12日

 

中華傳(chuan) 統文化崇尚以和為(wei) 貴,重視人際和善、鄰裏和諧、家庭和睦,這些理念深深影響著中國人的思想和行為(wei) ,也影響著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方式。在中華傳(chuan) 統法律文化中,“無訟”是一個(ge) 重要理念。

 

對於(yu) 息事避訟,我國古代許多思想家表達過類似的態度。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這體(ti) 現了儒家在國家和社會(hui) 治理中尚“和”的主張。道家表達了謙和不爭(zheng) 、不爭(zheng) 而善勝的處世態度。法家雖然主張嚴(yan) 刑重罰,但究其根本是希望通過法令滋彰來定分止爭(zheng) ,並不希望天下紛擾不斷。

 

古代社會(hui) 所倡導的“無訟”理念,並不是主張杜絕紛爭(zheng) 以及解決(jue) 紛爭(zheng) 的訴訟,而是提倡努力減少紛爭(zheng) ,並盡可能用不通過官方正式訴訟的方式解決(jue) 紛爭(zheng) 。在我國古代,有大量體(ti) 現“無訟”的具體(ti) 實踐。比如,在民間倡導遇爭(zheng) 謙讓、息事避訟,也就是說,即便遇到爭(zheng) 議,也通過謙抑退讓平息紛爭(zheng) ,盡量避免訴訟。再如,強調官吏公正裁判,以達到減少訴訟的目的。對於(yu) 必須付諸訴訟的紛爭(zheng) ,通過公正裁斷、明辨是非、曉諭百姓,盡快協調好利益關(guan) 係,為(wei) 百姓做好示範,從(cong) 而減少類似訴訟發生。還有一種重要方式是民間調處,即不通過訴訟來解決(jue) 糾紛。我國古代有較為(wei) 豐(feng) 富的民間糾紛調處方式,比如,明朝頒布的《教民榜文》規定:“民間戶婚、田土、鬥毆、相爭(zheng) 一切小事,不許輒便告官,務要經由本管裏甲、老人理斷。”

 

“無訟”理念及司法實踐對我國古代治理產(chan) 生了較大影響。社會(hui) 對“無訟”目標的追求,使得禮讓謙和的道德觀念備受推崇,而錙銖必較、睚眥必報則受到貶責,“以和為(wei) 貴”的價(jia) 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著眼“無訟”目標,曆代統治者在施行教化的同時,采取多種措施對訴訟加以抑製。一方麵,從(cong) 製度上對提起訴訟的主體(ti) 、時間、事由、形式、前置程序等予以限定,以此減少訴訟發生。另一方麵,遏製濫訟,製裁和打擊惡意興(xing) 訟、教唆訴訟的訟師、“訟棍”。“無訟”也體(ti) 現了對古代統治者的要求,含有倡導統治者施行仁政之意。依據這種理念,統治者應“好生”“為(wei) 善”,做到“製五刑而不用”,以“其身正”而致百姓“無訟”,進而達到“至治”的境界。從(cong) 這個(ge) 角度來看,“無訟”體(ti) 現了我國古代社會(hui) 人們(men) 對秩序的理解和追求。

 

今天,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轉型,人們(men) 的權利意識日益增強,各類利益關(guan) 係相互交織,各種社會(hui) 糾紛也大量增加,訴訟案件數量逐年增長。然而,司法資源相對有限,司法機關(guan) 麵臨(lin) 著越來越大的壓力。在此背景下,以新時代“楓橋經驗”為(wei) 代表的基層社會(hui) 治理模式,強調構建源頭防控、排查梳理、糾紛化解、應急處置的社會(hui) 矛盾綜合治理機製,具有重要的時代價(jia) 值和實踐價(jia) 值。這一模式與(yu) 傳(chuan) 統的“無訟”理念有許多相通之處,是傳(chuan) 承發展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法律文化的生動體(ti) 現。

 

當然,今天的時代條件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對“無訟”理念的借鑒,不能簡單照搬曆史上的某些做法。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hui) 糾紛的內(nei) 容及複雜程度遠異於(yu) 前,而司法與(yu) 其他矛盾糾紛解決(jue) 方式的配合已有較好的製度基礎和現實條件。因此,“無訟”理念的傳(chuan) 承和運用,主要體(ti) 現在解決(jue) 矛盾糾紛時堅持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方麵。我國正在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製,充分發揮調解、仲裁、行政裁決(jue) 、行政複議等非訴解紛手段防範化解社會(hui) 矛盾的作用,努力使大量糾紛化解在訴訟之前。

 

與(yu) 此同時,要強化司法對於(yu) 社會(hui) 糾紛解決(jue) 的引導作用,特別是通過司法案例明確司法對於(yu) 各種社會(hui) 行為(wei) 的判斷,引導當事人對糾紛解決(jue) 結果形成合理預期,為(wei) 非訴化解糾紛提供示範。通過這些具體(ti) 措施,推動人們(men) 對訴訟形成理性認識,正確對待和行使自己的權利,自覺抑製濫用訴訟權利、浪費司法資源的行為(wei) ,讓“無訟”文化在法治中國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責任編輯:近複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