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雨章】朱子思想中“人與萬物的差異”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7-05 10:37:07
標簽:朱子學

朱子思想中“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

作者:胡雨章(北京大學哲學係儒藏中心)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1年第2期

摘要: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是儒學的重要議題,孟子說“人之所以異於(yu) 禽於(yu) 獸(shou) 者幾希”,這個(ge) 幾希究竟體(ti) 現在哪裏?傳(chuan) 統儒家道出了這個(ge) 議題,但對議題所涵蓋的內(nei) 容卻沒能作具體(ti) 的分疏。朱子吸收了北宋諸儒的討論,重新思考人與(yu) 萬(wan) 物的關(guan) 係,以“氣異理異”彌補了傳(chuan) 統儒家的不足。對於(yu) 朱子的這部分思想,前人多是從(cong) 氣稟的構成層麵進行討論,而忽略了氣異理異的前後分期以及成形後的現實意義(yi) 。有鑒於(yu) 此,本文擬就四方麵展開研究:一是“理同與(yu) 氣異”,這是從(cong) 理氣論的大框架概述人與(yu) 萬(wan) 物的異同。二是“氣質、形氣與(yu) 心”,討論朱子對“氣異理異”前後三期的不同理解。三是“人心與(yu) 物心”,討論人心與(yu) 物心的具體(ti) 不同。四是“差異與(yu) 意義(yi) ”,討論差異與(yu) 實踐的關(guan) 係。


關(guan) 鍵詞:氣異理異 形氣 人心 物心 知覺



在朱子的體(ti) 係中,人與(yu) 萬(wan) 物的關(guan) 係可以總結為(wei) “理氣同異”問題,要研究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便須從(cong) 這個(ge) 問題入手。從(cong) 本源來說,人與(yu) 萬(wan) 物都來源於(yu) 天地,稟得天地之理氣而生,這是人與(yu) 萬(wan) 物的相同之處。由於(yu) 二氣五行的稟賦不均,人物之氣便有了偏正的差異,性理隨之不同,這就構成了人與(yu) 萬(wan) 物的分殊。強調本源的同一,是理同而氣異;論述萬(wan) 物的分殊,是氣異而理異。


一、理同與(yu) 氣異


理同而氣異的說法早在程子便已提出:“天地之間,非獨人為(wei) 至靈,自家心便是草木鳥獸(shou) 之心,但人受天地之中以生爾。人與(yu) 物,但氣有偏正爾。”[1]在程子看來,人物之心(性)是相同的,氣稟卻有不同,人稟得的是天地之正氣,而物稟得的是天地之偏氣,由此產(chan) 生了差異。朱子早年與(yu) 其師李侗的問答中,便已注意到了理同氣異的問題,並試圖以“理一分殊”詮釋程子的理論。[2]萬(wan) 物的本源相同,所以是理一;氣稟有偏有正,導致了分殊。其後,在《答徐元聘二》的書(shu) 信中,朱子更明確地闡述了他的觀點:


人物之性,本無不同,而氣稟則不能無異耳。程子所謂:“率性之謂道,兼人物而言。”又雲(yun) “不獨人爾,萬(wan) 物皆然”者,以性之同然者而言也。所謂人受天地之正氣,與(yu) 萬(wan) 物不同,又雲(yun) “隻是物不能推,人則能推之”者,以氣稟之異而言也……然性隻是理,恐難如此分裂,隻是隨氣質所賦之不同,故或有所蔽而不能明耳,理則初無二致也……“性同氣異”,隻此四字,包含無限道理。[3]


可以看出,朱子繼承了程子“性同氣異”的說法,認為(wei) 從(cong) 本源來看,人物之性本無不同,這個(ge) 說法的文獻依據是《中庸》“率性之謂道”,性是包括人和萬(wan) 物而統言的。性就是理,人物所稟得之理原無不同,隻是由於(yu) 氣稟的差異,於(yu) 是有了“明蔽”、“能推”與(yu) “不能推”的區別。人受天地之正氣而生,所以能推而擴充,恢複天性之本然;物的氣質偏蔽,所以不能推而擴充,終身拘於(yu) 氣質之偏。


在這裏,朱子是以明於(yu) 理與(yu) 蔽於(yu) 理、能推與(yu) 不能推詮釋人與(yu) 物的分殊,即不隻是本源之理相同,理表現在人物身上仍是相同的,隻是人能明而擴充,物蔽而不能擴充。這個(ge) 說法過於(yu) 強調性理的普遍性,而忽略了人性與(yu) 物性的分別。孟子說:“然則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可見不光是氣稟不同,性本身也是有區別的。於(yu) 是朱子不得不修改早年說法,改以理稟的偏全論述人物之異,如《答黃商伯四》說:“論萬(wan) 物之一原,則理同而氣異;觀萬(wan) 物之異體(ti) ,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也。氣之異者,粹駁之不齊;理之異者,偏全之或異。”[4]氣稟之異決(jue) 定了理稟的偏全,人物的氣稟或粹或駁,實際稟得之理便有了偏全的不同。在此,朱子已不再主張性同氣異的說法,改以氣異理異作為(wei) 代替。[5]


無論是早年還是後期的說法,朱子都在強調人物本源的同一性,差異是由於(yu) 氣異造成的。因此,要了解人物之不同,我們(men) 有必要分析朱子對氣異的相關(guan) 論述。

二、氣質、形氣與(yu) 心


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是由氣異造成的。朱子對氣異的理解有前後期的不同,按時間順序可分為(wei) 三個(ge) 階段:第一階段以氣質的不同討論人物的差異;第二階段更為(wei) 具體(ti) ,以形氣討論人物的差異;第三階段則將差異落實到了心上。


(一)氣質之不同


上文所引《答徐元聘二》寫(xie) 作時間在乾道丙戌至丁亥間(1166-1167年),文中將氣異理解為(wei) 氣質的差異。沒過多久,朱子又完成了一部重要著作《太極解義(yi) 》。《太極解義(yi) 》分為(wei) 《太極圖解》和《太極圖說解》,初稿作於(yu) 乾道庚寅(1170年),定稿成於(yu) 乾道癸巳(1173年),年代與(yu) 《答徐元聘二》相近。[6]在《太極解義(yi) 》裏,朱子同樣是以氣質的差異來理解氣異。


《太極圖說解》論述完太極、陰陽、五行的構成過程後,便過度到“氣聚成形”的階段。《太極圖說解》說:


自男女而觀之,則男女各一其性,而男女一太極也。自萬(wan) 物而觀之,則萬(wan) 物各一其性,而萬(wan) 物一太極也。[7]


男女之性不同,但都具備太極的全體(ti) ;萬(wan) 物之性不同,但同樣具備太極的全體(ti) 。在此,朱子提出了性的兩(liang) 種概念:第一種是太極的本然之性,所謂“至於(yu) 所以為(wei) 太極者……是性之本體(ti) 然也”,這種性是人物所共有的。第二種是男女、萬(wan) 物的不同之性,這種性體(ti) 現了人與(yu) 物的差異。對於(yu) 差異的原因,《太極圖說解》說:


人物之生,莫不有太極之道焉。然陰陽五行,氣質交運,而人之所稟獨得其秀,故其心為(wei) 最靈,而有以不失其性之全。[8]


人物都具備太極之性(道),但因為(wei) 陰陽五行的氣質不均,表現在人物身上便能全與(yu) 不能全的差別。在《太極解義(yi) 》裏,“氣質”首次出現在“陽變陰合”一節的注釋,用來說明陰陽五行的天之氣和地之質,亦即人與(yu) 物的氣稟構成。[9]人的稟賦獨得氣質之秀,故其心最靈,能完全實現性的全體(ti) 。反之,物雖然具備太極之性,但氣質的偏蔽使得其心不靈,便沒有實現全體(ti) 之性的可能。可見,人與(yu) 物的差異正是在氣質、心、性三者,其中氣質占據優(you) 先性,正是它造成了心的靈與(yu) 不靈,而心的性質直接關(guan) 係到實現性之全體(ti) 的可能性。[10]


《太極解義(yi) 》已初步確立了人與(yu) 萬(wan) 物的關(guan) 係,認為(wei) 差異恰恰就在氣質、心、性三者。相較《答徐元聘二》所強調的性同氣異,這裏的說法更進一步,不僅(jin) 分別了太極之性與(yu) 萬(wan) 物之性,而且突出了氣聚成形後的心,認為(wei) 是心的靈與(yu) 不靈才造成了性的能全與(yu) 不能全。總之,《太極解義(yi) 》是以成形前的氣質差異與(yu) 成形後心的差異理解氣異理異。但這裏不是理稟說,即不是人物所稟之理有多寡的不同,而是因為(wei) 氣質和心的差異,所以有實現的可能性與(yu) 不能性。


此外,《太極解義(yi) 》還有二點問題:一是對萬(wan) 物的氣質、心、性所包含的具體(ti) 內(nei) 容沒能作詳細的說明;二是氣質是用來形容氣稟的構成過程,而萬(wan) 物成形後應該有個(ge) 更具體(ti) 的專(zhuan) 名,以說明人物之間的現實差異。當然,《太極解義(yi) 》是朱子的早年作品,並且文體(ti) 是隨文注解,有這些不足是可以理解的。


(二)形氣之不同


完成《太極解義(yi) 》後,朱子又著手整理《四書(shu) 》的相關(guan) 材料,最終於(yu) 淳熙四年(1177年)告成《論孟集注》和《論孟或問》的寫(xie) 作,其後又在淳熙十六年(1189年)訂定《學庸章句》及二書(shu) 的《或問》。[11]在這個(ge) 時期,除了以氣稟、氣質解釋人物之別外,朱子還常常用“形氣”一詞進行論述。[12]


先來看淳熙四年的《論孟集注》。因《論語》經文涉及人物異同處較少,所以這類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孟子集注》,如“人之所以異於(yu) 禽於(yu) 獸(shou) 者”章:


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為(wei) 性,同得天地之氣以為(wei) 形;其不同者,獨人於(yu) 其間得形氣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為(wei) 少異耳。[13]


這裏貫徹了《答徐元聘》和《太極解義(yi) 》的思想,認為(wei) 人物之理相同,但人得形氣之正,所以能全其性,物則反之。在此,朱子沒有用氣稟或氣質,而是選用形氣這個(ge) 指涉更具體(ti) 的專(zhuan) 詞。形氣包括形和氣兩(liang) 方麵:一方麵是具體(ti) 的形體(ti) 、形質,如骨肉皮毛;一方麵指知覺能力,即氣之所為(wei) 。乾道七年(1171年),朱子《知言疑義(yi) 》已經使用形氣一詞指代形體(ti) 與(yu) 氣心,但沒有作哲學上的發揮。[14]而在此處,則將形氣與(yu) 性聯係在一起,認為(wei) 形氣之偏正是導致能全其性與(yu) 不能全其性的直接原因。相較《太極解義(yi) 》,《集注》不再單從(cong) 氣稟構成的層麵說性,而將關(guan) 注點放在了現實層麵的形氣,這是極大進步。但《集注》沒有突出心的重要性,反而將心涵蓋在形氣之中,不像《太極解義(yi) 》將人物之異鎖定在氣質、心、性三者,顯示出理論的不成熟。


淳熙十四年(1187年),在給程正思的回信裏,朱子又用形氣解釋《孟子》“犬之性,猶牛之性”一節:[15]


有生雖同,然形氣既異,則其生而有得乎天之理亦異。蓋在人則得其全而無有不善,在物則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是乃所謂性也。[16]


這裏的意思與(yu) 《孟子集注》相差不多,唯一不同在於(yu) “得乎天之理亦異”的說法。在《答徐元聘二》的書(shu) 信,朱子沿襲的是程子的理論,認為(wei) 人物之別在於(yu) “能推”、“不能推”及“能明”、“不能明”,其背後所隱含的意思是,性全體(ti) 地具備在人物之內(nei) ,其區別隻在能實現與(yu) 不能實現而已。[17]而《答程正思十六》強調的是人物所得到的天理各不相同,具體(ti) 來說就是所稟仁義(yi) 禮智的偏全,人得其全而無不善,物有所蔽而不得其全,意謂人物身上的理稟已然有異。[18]在此,朱子用所得性之偏全的說法取代了程子能、不能的框架,盡管在一段時間內(nei) ,朱子仍有所搖擺,兩(liang) 種說法同時出現書(shu) 中,但總得來說,這裏已經發展出了氣異理異的“理稟說”。


其後,淳熙十六年的《中庸或問》對人物的理解又有了新的發展:


《大學或問》:“以其氣而言之,則得其正且通者為(wei) 人,得其偏且塞者為(wei) 物,是以 或貴或賤,而不能齊也。彼賤而為(wei) 物者,既梏於(yu) 形氣之偏塞,而無以充其本體(ti) 之全矣。唯人之生,乃得其氣之正且通者,而其性為(wei) 最貴。故其方寸之間,虛靈洞徹,萬(wan) 理鹹備,蓋其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正在於(yu) 此。”

《中庸或問》:“所謂性者,無一物之不得……雖鳥獸(shou) 草木之生,僅(jin) 得形氣之偏,而不能有以通貫乎全體(ti) 。然其知覺運動,榮悴開落,亦皆循其性而各有自然之理焉。至於(yu) 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豺獺之報本、雎䧱之有別,則其形氣之所偏又反有以存其義(yi) 理之所得,尤可以見天命之本然,初無間隔。”[19]


兩(liang) 段引文都認為(wei) ,由於(yu) 形氣的桎梏,物不能擴充貫通性的全體(ti) 。這裏不是理稟說,仍是以“能否”詮釋人物之異。值得注意的是,《大學或問》對人心作了一定的描述,說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正是由於(yu) 心的不同性質,相較於(yu) 《孟子集注》的籠統說法,這裏將形氣的重點放到了心上。


《中庸或問》將萬(wan) 物分成了植物和動物兩(liang) 類,並分析了萬(wan) 物之性的具體(ti) 表現方式。植物之性表現在知覺運動中所包含的當然之理,即按照一定的規定性生長凋落。動物的知覺運動能力強於(yu) 植物,對性的表現方式也各不相同。虎狼之父子、蜂蟻之君臣、豺獺之報本、雎䧱之有別,這些行為(wei) 表現出某種近人之性。雖然朱子沒有將他們(men) 與(yu) 仁義(yi) 禮智一一對應,但毋庸置疑,這裏已經對動物的道德性展開了一定的討論。


總之,在淳熙四年至淳熙十六年期間,朱子不再僅(jin) 從(cong) 氣質的構成層麵闡釋人物差異,而是以成形之後更具體(ti) 的形氣作為(wei) 論述中心,正如《中庸或問》所說:天命之本然,初無間隔,物得形氣之偏,才不能通貫其全體(ti) 。將性理的差異具體(ti) 到形氣上,這個(ge) 說法是有意義(yi) 的。反之,這個(ge) 時期始終沒有對比人心和物心的差異,並對物心所包含的內(nei) 容作出具體(ti) 的論述,是其不足之處。

(三)形氣與(yu) 心


《四書(shu) 章句集注》及《四書(shu) 或問》的不足之處在於(yu) 單方麵強調形氣的重要性,卻始終沒有對物心作出具體(ti) 的說明。這個(ge) 問題被擱置了一段時間,直到紹熙五年(1194年)至慶元元年(1195年),門人餘(yu) 大猷向朱子請教“枯槁有性”的困惑,朱子才對萬(wan) 物的心性作了重新的思考,並引發了一係列的討論。[20]在《答徐子融三》,我們(men) 可以看到朱子從(cong) 形氣到心的過渡:


蓋天之生物,其理固無差別,但人物所稟形氣不同,故其心有明暗之殊,而性有全不全之異耳。若所謂仁,則是性中四德之首,非在性外別為(wei) 一物而與(yu) 性並行也。然惟人心至靈,故能全此四德,而發為(wei) 四端。物則氣偏駁而心昏蔽,固有所不能全矣。然其父子之相親(qin) ,君臣之相統,間亦有僅(jin) 存而不昧者,然欲其克己複禮以為(wei) 仁,善善惡惡以為(wei) 義(yi) ,則有所不能矣,然不可謂無是性也。若生物之無知覺者,則又其形氣偏中之偏者,故理之在是物者,亦隨其形氣而自為(wei) 一物之理,雖若不複可論仁義(yi) 禮智之彷彿,然亦不可謂無是性也。[21]


信中認為(wei) ,人物所稟的形氣不同,於(yu) 是心有明暗之殊,以致性有全與(yu) 不全的差異。相較於(yu) 《四書(shu) 》時期的論述,這裏將形氣的範圍縮小在心上,即並非形氣的全部內(nei) 容都與(yu) 性的偏全有關(guan) ,而是心的至靈、昏蔽才造成了性的能全與(yu) 不能全。在此,朱子仍是以“能否”的實踐可能性詮釋人物之性,唯獨對“生物之無知覺者”的形容才略微體(ti) 現出理稟的味道。


此外,在討論枯槁有性的這個(ge) 期間,朱子開始對自然界的生物進行劃分,《答徐子融三》分了三個(ge) 等級:人、有知覺物、無知覺物。人的形氣最為(wei) 中正,故心為(wei) 至靈,具備性之全體(ti) ,於(yu) 是便有了實現性中四德的可能性,表現出來便是四端。其他生物雖然也具備天地之性,但由於(yu) 形氣的偏駁,以致心有昏蔽,便不能擁有性之全體(ti) 。雖有時也具備父子、君臣之類的親(qin) 屬道德關(guan) 係,但畢竟不能克己複禮、善善惡惡,實現仁、義(yi) 之大者。再往下說,還有一類生物沒有知覺能力,它們(men) 也具有天地之性,但由於(yu) 形氣是偏中之偏,天理便隨形氣的差異而變成了一物之理,而仁義(yi) 禮智之性不複存在。[22]在這裏,朱子是以心的明暗詮釋性之偏全,但對無知覺物是否有心,心的性質是什麽(me) 樣,卻始終沒能下一個(ge) 準確的界定,隻說理之在是物者自為(wei) 一物之理,好像無知覺物之理是直接自天稟得,與(yu) 心的性質無關(guan) 。顯然在這個(ge) 時候,朱子對無知覺物的界定還沒有一個(ge) 清晰的認識。


總之到了這個(ge) 時期,朱子對氣異理異的理解已經從(cong) 氣質、形氣過渡到了心。


三、人心與(yu) 物心


人心和物心既有相同之處也有不同之處。自其同者而言,人心和物心都是來源於(yu) 天地之心,並且心中所存有的性理與(yu) 四德也是承自天地的“元亨利貞”四德而來。在這點上,前麵學者已經積累了很多研究結果,故本文略而不表,將重點放在人心與(yu) 物心的差異之上。[23]

(一)理稟之不同


紹熙五年至慶元元年這個(ge) 期間,朱子借由枯槁有性的討論引發了對物心的深度思考,尤其是物心與(yu) 天理的關(guan) 係。在此之前,朱子關(guan) 注的是人心具眾(zhong) 理的問題,即天理並不是存在身體(ti) 的各個(ge) 部位,而是存在於(yu) 人心之中。[24]等到這裏,朱子將這個(ge) 理論同樣應用到了物心上。《朱子語類》:


人與(yu) 萬(wan) 物都一般者,理也;所以不同者,心也。人心虛靈,包得許多道理過,無有不通,雖間有氣稟昏底,亦可克治使之明。萬(wan) 物之心,便包許多道理不過,雖其間有稟得氣稍正者,亦止有一兩(liang) 路明。如禽獸(shou) 中有父子相愛,雌雄有別之類,隻有一兩(liang) 路明,其他道理便都不通,便推不去。人之心便虛明,便推得去。


小注:時舉(ju) 錄雲(yun) :“人心虛靈,無所不明;禽獸(shou) 便昏了,隻有一兩(liang) 路子明。”[25]


這裏是以心包得許多道理與(yu) 包不得許多道理區分人心與(yu) 物心。朱子說,天理本是相同的,但由於(yu) 心這個(ge) 容器的承載能力不同,理便隨心的性質產(chan) 生了差異。[26]人心虛靈,包含得許多道理,所以能克治修養(yang) ,使氣稟之昏複明。萬(wan) 物之心昏蔽,無法包含許多道理,所以推不去,隻能實現一兩(liang) 路天理。在此,朱子不再用形氣的偏正作為(wei) 標準,而是以心的昏明論述人物所得之理的不同,較之前更為(wei) 具體(ti) 深入。


並且,文中結合了“理稟”和程子“能否”兩(liang) 種說法,正因為(wei) 心的承載性質不同,所以人物實際稟得的道理有多寡的差異,這是理稟說。同樣是由於(yu) 心的性質,人心包得許多道理,便具備實現全部道理的可能性,能通過克治功夫使氣稟之昏複明。物心包不得許多道理,便不具備通曉、推致這些道理的可能性,隻能將心中原本就具備的一兩(liang) 路道理實現出來,一兩(liang) 路指的是四德的偏勝。[27]以心的性質論述能推、不能推,這是對程子理論的一大發展。


人心不同於(yu) 物心,這是氣異;人心之理不同於(yu) 物心之理,這是理異。至此,朱子的“氣異理異”便真正完成了。

(二)知覺之不同


心除了包含眾(zhong) 理外,另一個(ge) 重要功能是知覺。《孟子集注》“生之謂性”章,朱子說:“以氣言之,則知覺運動,人與(yu) 物若不異也;以理言之,則仁義(yi) 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28]認為(wei) 人物的差異在於(yu) 道德屬性,知覺能力並無不同。可見在《孟子集注》的時期,朱子對物的知覺運動能力尚缺乏一定的認識,這個(ge) 問題同樣要到枯槁有性的時期才得到解決(jue) 。


在《答徐子融三》裏,朱子按知覺能力將萬(wan) 物分為(wei) 三等:人、有知覺物與(yu) 無知覺物。其後在年代相近的《答餘(yu) 方叔》(紹熙五年,1194年),朱子又對無知覺物進行了重新歸屬,將其分為(wei) 植物和枯槁之物兩(liang) 種,於(yu) 是便有了這四等:[29]


天之生物,有有血氣知覺者,人獸(shou) 是也;有無血氣知覺而但有生氣者,草木是也;有生氣已絕,而但有形質臭味者,枯槁是也……故人為(wei) 最靈,而備有五常之性;禽獸(shou) 則昏,而不能備;草木、枯槁,則又並與(yu) 其知覺者而亡焉,但其所以為(wei) 是物之理,則未嚐不具耳。[30]


人和動物有血氣也有知覺:人心為(wei) 靈,具備五常之性的全體(ti) ;動物心昏,隻有部分的五常之性。植物有生氣卻沒有血氣、知覺。枯槁之物沒有生氣,隻有形質和氣味。這兩(liang) 種事物既沒有五常之性,也沒有知覺能力,隻具備某些“是物之理”。[31]


《答餘(yu) 方叔》的四分法確定了人與(yu) 萬(wan) 物的知覺等級。在稍後的慶元年間,朱子又就這個(ge) 問題進行了討論,並對植物和枯槁的知覺能力提出了進一步的看法:


又問:“人與(yu) 鳥獸(shou) 固有知覺,但知覺有通塞,草木亦有知覺否?”曰:“亦有。如一盆花,得些水澆灌,便敷榮;若摧抑他,便枯悴。謂之無知覺,可乎?周茂叔窗前草不除去,雲(yun) ‘與(yu) 自家意思一般’,便是有知覺。隻是鳥獸(shou) 底知覺不如人底,草木底知覺又不如鳥獸(shou) 底。又如大黃吃著便會(hui) 瀉,附子吃著便會(hui) 熱。隻是他知覺隻從(cong) 這一路去。”[32]


這條語錄是朱子與(yu) 沈僩的答問,即慶元戊午(1198年)以後所錄。[33]朱子說人、鳥獸(shou) 、草木、枯槁都擁有知覺能力,隻是知覺能力不同:人的知覺能力最高,鳥獸(shou) 低於(yu) 人,草木又不如鳥獸(shou) ,而枯槁隻有一路的知覺。與(yu) 《答餘(yu) 方叔》不同,朱子在此承認了草木、枯槁的知覺能力。


在朱子的體(ti) 係裏,知覺可以分為(wei) 能知覺和所知覺。能知覺指主體(ti) 思維能力,或指精神,或指感覺、思維。[34]精神即“虛靈知覺之性”,這是人心才具備的。所知覺指知覺的具體(ti) 內(nei) 容,人的所知覺有人心與(yu) 道心二者,人心指情欲,道心指道德意識。動物具有感覺、思維而沒有精神,且所知覺隻是一些生理欲望和一兩(liang) 路的道理。總之,人具備知覺的全部能力,動物的知覺能力明顯弱於(yu) 人。


顯然,植物並不具備精神和思維能力,隻有一些簡單的感覺,供其對外界刺激進行反應。如用水澆花,水的滋養(yang) 符合花的本性,故花得水便敷榮。反之,若去摧折花,花的脆弱性不足以抵抗,於(yu) 是便枯悴了。又如“向陽處便生,向陰處便憔悴,他有個(ge) 好惡在裏”,花有一定的生長之性,根據生長之性產(chan) 生對外界刺激的“好惡”,隨之做出反應。[35]花的知覺能力正在於(yu) 此,即所謂“知覺運動”,感知外物的刺激,並產(chan) 生相應的運動。


相比之下,枯槁沒有生氣,連好惡和反應的能力都沒有,隻有一路知覺。在其他文獻中,朱子對枯槁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枯槁有性(理),較少談及枯槁與(yu) 知覺的關(guan) 係。按朱子所舉(ju) 的例子,大黃吃下肚會(hui) 腹瀉,附子吃下去會(hui) 發熱,是知覺表現在藥性上。實際上,這也是枯槁有性的證明。枯槁有性意在說明枯槁之物具有形而上的性質、規律,這些是它的本然之性。本然之性落到氣質中便形成了氣質之性,有了氣質之性才能發揮作用。[36]換言之,枯槁的性質、規律是理,理必須落在氣質中才能發揮現實作用,而知覺(心)就是在氣質中涵攝理的部分,就是那個(ge) 能發揮現實作用的事物。嚴(yan) 格說來,枯槁之性與(yu) 枯槁知覺並沒有什麽(me) 區別,隻因在朱子體(ti) 係中,萬(wan) 物都分享了天地之心,所以枯槁的知覺也要有個(ge) 安放處。


以上是朱子晚年對人物之知覺的分類和詮釋。除此之外還有一個(ge) 問題值得關(guan) 注,是什麽(me) 造成了知覺能力的不同?朱子認為(wei) 與(yu) 頭的位置有關(guan) :

因舉(ju) 康節雲(yun) ,“植物向下,頭向下,‘本乎地者親(qin) 下’,故濁。動物向上,人頭向上,‘本乎天者親(qin) 上’,故清。獼猴之類能如人立,故特靈怪。如鳥獸(shou) 頭多橫生,故有知、無知相半。”銖錄雲(yun) :“……禽獸(shou) 首多橫,所以無智。”[37]


且如人,頭圓象天,足方象地,平正端直,以其受天地之正氣,所以識道理,有知識。物受天地之偏氣,所以禽獸(shou) 橫生,草木頭生向下,尾反在上。物之間有知者,不過隻通得一路,如烏(wu) 之知孝,獺之知祭,犬但能守禦,牛但能耕而已。[38]


兩(liang) 段引文都提到了“知”,但知的指涉有所不同。第一段引文側(ce) 重於(yu) 智力層麵,即主觀思維能力;第二段引文則是指道德性,即知覺對象。但無論哪種說法,都與(yu) 頭的位置密切相關(guan) 。人和動物的頭都朝向上麵,得天之清氣最多,知覺能力便高。人頭圓像天,腳方像地,形體(ti) 勻稱,是得天地清濁之正,故能知道所有的道理。獼猴能像人一樣直立行走,頭長在身體(ti) 的最頂端,故最為(wei) 靈怪。鳥獸(shou) 之頭雖然朝上,但卻與(yu) 身體(ti) 平行,所以有知、無知參半。植物的頭便是它的根,根向下生長,得地之濁氣為(wei) 多,故最為(wei) 無知。


這裏雖然是以頭的位置解釋知覺能力,但背後的實際依據仍是氣稟的清濁分劑,人得氣之正,物得氣之偏,故知有高低的差異。


四、差異與(yu) 意義(yi)


對儒家來說,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並不單純是知識性的探索,更重要的是他的現實意義(yi) 。程子說“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西銘》說“民,吾同胞,物,吾與(yu) 也”,都是從(cong) 人與(yu) 萬(wan) 物的關(guan) 係中看到人的實踐能力。朱子同樣有這方麵的關(guan) 切,大致可分為(wei) 自修和外王兩(liang) 方麵。


正因為(wei) 人性不同於(yu) 物性,所以要痛下功夫,實現人性的特殊價(jia) 值:


物之間有知者,不過隻通得一路,如烏(wu) 之知孝,獺之知祭,犬但能守禦,牛但能耕而已。人則無不知,無不能。人所以與(yu) 物異者,所爭(zheng) 者此耳。然就人之所稟而言,又有昏明清濁之異。故上知生知之資,是氣清明純粹,而無一毫昏濁,所以生知安行,不待學而能,如堯舜是也。其次則亞(ya) 於(yu) 生知,必學而後知,必行而後至。又其次者,資稟既偏,又有所蔽,須是痛加工夫,“人一己百,人十己千”,然後方能及亞(ya) 於(yu) 生知者……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人物之所以異,隻是爭(zheng) 這些子。若更不能存得,則與(yu) 禽獸(shou) 無以異矣!……人若有向學之誌,須是如此做工夫方得。[39]

萬(wan) 物隻能知曉道理的一路,所以它們(men) 隻能根據這些道理做出行為(wei) ,實現部分道德,如烏(wu) 鴉反哺,水獺祭魚,犬能看家,牛能耕地。人心虛靈,可以通曉所有道理,實現道德的全部內(nei) 容,這是人類得天獨厚的部分。然而,人的氣稟有昏明清濁的不同,由此有生知安行、學知利行、困知勉行的不同。生知之人氣稟清明純粹,故不待學習(xi) 便能實現人性所具備的道德。中下之人必須痛下功夫,“人一己百,人十己千”,才能變化氣質,將道德實現出來。朱子認為(wei) ,孟子說“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這個(ge) “幾希”就體(ti) 現在道德的實踐上,如果人無法實現道德就與(yu) 禽獸(shou) 毫無差別。可見,之所以要談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正是為(wei) 了凸顯人性中的道德優(you) 越性,而道德的實現必須要通過學習(xi) 、做功夫來完成。這是關(guan) 於(yu) 內(nei) 在修養(yang) 的部分。


人的道德性與(yu) 萬(wan) 物的道德性不同,這是總說。此外,還要通過格物研究具體(ti) 的分殊,了解萬(wan) 物之理的不同所在。《朱子語類》:

問:“格物須合內(nei) 外始得?”曰:“他內(nei) 外未嚐不合。自家知得物之理如此,則因其理之自然而應之,便見合內(nei) 外之理。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獸(shou) ,皆有理。草木春生秋殺,好生惡死。‘仲夏斬陽木,仲冬斬陰木’(按,應作“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皆是順陰陽道理。砥錄作“皆是自然底道理”。自家知得萬(wan) 物均氣同體(ti) ,‘見生不忍見死,聞聲不忍食肉’,非其時不伐一木,不殺一獸(shou) ,‘不殺胎,不夭夭,不覆巢’,此便是合內(nei) 外之理。”[40]


朱子說,一草一木,一禽一獸(shou) ,都包含道理。格物便是要了解萬(wan) 物的道理,然後順應萬(wan) 物的道理以應對他們(men) ,這便是合內(nei) 外之道。以草木來說,草木有兩(liang) 個(ge) 簡單的道理,一是它喜愛生長,厭惡凋零;二是它春天生長,秋天凋零。既然知道了它的道理,就應該順應它的生長之性,不要在草木生長時砍伐它,而應在夏天砍伐秋冬生長的樹木,冬天砍伐春夏生長的樹木,這便是順應自然的道理。對待動物也是同樣,知道我與(yu) 萬(wan) 物均氣同體(ti) ,便應該心懷惻隱,依據自然的道理有節製地決(jue) 定殺生。


格知萬(wan) 物的道理,並根據道理應對它們(men) ,將這個(ge) 原則推展到極致便是“修道之謂教”。朱子說:“‘修道之謂教’,就物上亦有個(ge) 品節。先生所以鹹若草木鳥獸(shou) ,使庶類蕃殖,如《周禮》掌獸(shou) 、掌山澤各有官,如周公驅虎豹犀象龍蛇,如‘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昆蟲未蟄不以火田’之類,各有個(ge) 品節,使萬(wan) 物各得其所,亦所謂教也。”[41]朱子認為(wei) ,《中庸》“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這三句都是通人物而言的,並不單指人而已。物有物的天性,依循天性行事便是物之道。聖人根據萬(wan) 物的道理而為(wei) 之品節,設立各種的官職、製度、條文,目的就是使萬(wan) 物各得其所,這便是“修道之謂教”。可見,人物差異的另一個(ge) 目的體(ti) 現在外王方麵,即通過格知萬(wan) 物的道理,設立禮儀(yi) 典章製度,使人和萬(wan) 物都順應其性,各得其所。隻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矣。”

五、結論

總之,人與(yu) 萬(wan) 物稟得同一個(ge) 天地之理,其本源是完全相同的。二者的差異是由於(yu) 氣異,由氣異產(chan) 生了人性與(yu) 物性的不同。朱子對氣異的理解可以分為(wei) 三個(ge) 時期,早期的《太極解義(yi) 》是以氣質說氣異;中期《四書(shu) 章句集注》、《四書(shu) 或問》是以形氣說氣異;晚期與(yu) 門人的討論則是以心說氣異。[42]以心的性質來看,人心與(yu) 物心有兩(liang) 點不同,一是所包含的道理不同,二是知覺能力不同。最後,之所以強調人與(yu) 萬(wan) 物的差異,意在督促眾(zhong) 人勤下功夫,以實現人性中異於(yu) 萬(wan) 物的獨特道德性。又須格知萬(wan) 物之理,以自然的道理行事,並設立典章製度,如此便能燮理陰陽,輔裁化育,而無一物不得其所。 


                    

注釋:
[1] 程顥,程頤撰:《二程集》,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4頁。
[2] 詳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125頁。
[3] 朱熹撰:《朱子文集》,陳俊民校編,台北:德富文教基金會(hui) 出版,2000年,第1651-1652頁。
[4] 朱熹撰:《朱子文集》,陳俊民校編,第2075頁。
[5] 關(guan) 於(yu) 朱子“理氣同異”的前後說法,詳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125-136頁。
[6] 《太極解義(yi) 》的年代考證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77頁。《答徐元聘二》見陳來:《朱子書(shu) 信編年考證》,北京:三聯書(shu) 店,2007年,第40頁。
[7] 朱熹撰:《太極圖說解》,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編:《朱子全書(shu) 》第13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74頁。
[8] 朱熹撰:《太極圖說解》,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編:《朱子全書(shu) 》第13冊(ce) ,第73頁。
[9] 《太極解義(yi) 》:“有陰陽,則一變一合而五行具。然五行者,質具於(yu) 地,而氣行於(yu) 天者也。”朱熹撰:《太極解義(yi) 》,第73頁。按:氣質有時也指氣積為(wei) 質,如《朱子語類》說:“氣,是那初稟底;質,是成這模樣了底。”認為(wei) 質是由氣積聚而成的一定形質。然而在《太極解義(yi) 》裏,氣質出現在“陽變陰合”的階段,顯然這裏是氣稟構成含義(yi) ,不涉及具體(ti) 形質。
[10] 陳來:《朱子<太極解義(yi) >的哲學建構》:“‘全’或‘全體(ti) ’是《太極解義(yi) 》後半部的重要概念,是屬於(yu) 人生境界與(yu) 功夫論的概念……物所稟的氣渾濁不清,故不能有心,亦不可能實現太極之道。”可見《太極解義(yi) 》對人物差異的理解在於(yu) 有實現可能性與(yu) 無實現可能性,而非是所得理稟的多少。詳見下文。
[11] 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88頁。
[12] 按,程子書(shu) 中已使用“氣質”和“形氣”二詞。程子的氣質指的是人的修養(yang) 工夫,不涉及到物。程子對形氣的使用與(yu) 朱子相近,可惜討論較少,不像朱子學有一個(ge) 完整的體(ti) 係。
[13] 朱熹撰:《四書(shu) 章句集注》,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358頁。
[14] 《知言疑義(yi) 》:“(心)在人物,則隨形氣而有始終。”朱熹撰:《朱子文集》,陳俊民校編,第3701頁。[15] 陳來:《朱子書(shu) 信編年考證》,第268頁。
[16] 朱熹撰:《朱子文集》,陳俊民校編,第2308頁。
[17] 《太極解義(yi) 》:“有以不失其性之全。”《孟子集注》:“獨人於(yu) 其間得形氣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與(yu) 此處相同,都是強調“能”與(yu) “不能”。
[18]  按,《孟子集注》“生之謂性”章:“以理言之,則仁義(yi) 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指明所稟之理即四德。《孟子集注》已經是理稟的說法,但由於(yu) 文本使用的是“氣”而非“形氣”,並且“所得而全”的說法沒《答程正思十六》的論述明顯,所以沒有在正文中予以引用。
[19] 朱熹撰:《四書(shu) 或問》,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編:《朱子全書(shu) 》第6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507頁,第551頁。
[20] 有關(guan) “枯槁有性”的年代問題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138-139頁。
[21] 朱熹撰:《朱子文集》,陳俊民校編,第2812-2813頁。
[22] 值得一提的是,朱子認為(wei) 孟子論性欠缺了形氣造成性異這層意思。如說:“孟子說性善,是‘論性不論氣’也。但隻認說性善,雖說得好,終是欠了下麵一截。”又說:“‘犬之性猶牛之性,牛之性猶人之性與(yu) ?’不知人何故與(yu) 牛犬異。此兩(liang) 處似欠中間一轉語。須著說是形氣不同,故性亦少異,始得。恐孟子見得人性同處,自是分曉直截,卻於(yu) 這些子未甚察。”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1年,第1388頁,第73頁。
[23] 討論天地之心的論文有如下幾篇,陳來:《宋明儒學的“天地之心”論及其意義(yi) 》,《江海學刊》2015年第3期,第11-20頁。唐文明:《朱子論天地以生物為(wei) 心》,《清華大學學報》2019年第1期,第153-163頁。吳震:《論朱子仁學思想》,《中山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第133-149頁。
[24] 《朱子語類》:“物有心而其中必虛,如飲食中雞心豬心之屬,切開可見。人心亦然。隻這些虛處,便包藏許多道理……理在人心,是之謂性。性如心之田地,充此中虛,莫非是理而已。”雞心和豬心的例子隻是為(wei) 了說明人心也是中虛的,此處並沒有動物之心同樣包含道理的意思在內(nei) 。
[25]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1347頁。
[26] 《朱子語類》:“人物之生,天賦之以此理,未嚐不同,但人物之稟受自有異耳。如一江水,你將杓去取,隻得一杓;將碗去取,隻得一碗;至於(yu) 一桶一缸,各自隨器量不同,故理亦隨以異。”這裏雖然沒有明說是心,但心正是承載天理的器量,與(yu) 這個(ge) 比喻所表達的意思正相同。
[27] 按,這並不意謂物缺少四德的其中幾德,而是說它們(men) 所稟四德有多寡之不同,《朱子哲學研究》:“人與(yu) 物都無例外地稟有仁義(yi) 禮智四德……雖或偏或少,仁義(yi) 禮智四種總還是有的。”關(guan) 於(yu) 物性與(yu) 四德的關(guan) 係,詳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134-135頁。
[28] 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3年,第326頁。
[29] 陳來:《朱子書(shu) 信編年考證》,第366-367頁。[30] 朱熹撰:《朱子文集》,陳俊民校編,第2912-2913頁。
[31] 《荀子·王製》:“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與(yu) 此處的分類相近。不同的是,朱子認為(wei) 禽獸(shou) 也有部分的道德性。
[32]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1430頁。[33] 年代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15頁。
[34] 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213頁。
[35]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60頁。
[36] 關(guan) 於(yu) 枯槁有性的論述,詳見陳來:《朱子哲學研究》,第136-143頁。
[3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62頁。
[38]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65-66頁。
[3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66頁。
[4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296頁。
[4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王星賢點校,第1495頁。
[42] 朱子晚年也曾以具體(ti) 的形質解釋人物之性的不同,沈僩所錄《語類》說:“性如日光,人物所受之不同,如隙竅之受光有大小也。人物被形質局定了,也是難得開廣。如螻蟻如此小,便隻知得君臣之分而已。”這裏涉及到形質的活動範圍問題,可惜未能展開討論。此外,慶元四年的《答李孝述繼善問目》值得注意,信中大部分內(nei) 容是李孝述對朱子人物異同問題的理解,朱子隻是略作批語。對於(yu) 理氣同異,李孝述表達了兩(liang) 種觀點:一是人物所稟得之理本來不同;二是人物所稟得之理相同,但做處不同。第一種觀點是朱子的理稟說。第二種觀點的意思是,人物之理不僅(jin) 在本源是相同的,體(ti) 現在人物身上也是相同的。隻是物心蔽塞並且受形體(ti) 拘礙,所以知得淺狹、做得亦淺狹,終不能通曉且實現天理的全體(ti) 。朱子的批語否定了這種說法。實際上,這種觀點可以總結為(wei) “氣異而理同”的“氣蔽說”,更好地解決(jue) 了理一分殊問題,體(ti) 現出“物物一太極”的特性。即人物的異同並不是所稟之理有所差異(並非氣異理異),而是由於(yu) 物的形氣較為(wei) 蔽塞,能知覺和所知覺都低於(yu) 人,所以它隻能知覺到身上的部分天理,且受於(yu) 形體(ti) 的限製,活動能力同樣不支持它將天理實現出來。這種觀點是以知覺能力和形體(ti) 能力為(wei) 出發點,而放棄了理稟的說法。“理稟說”隻能從(cong) 本源論證“物物一太極”,而不能說成形後的萬(wan) 物仍具備性之全體(ti) ,而“氣蔽說”則認為(wei) 萬(wan) 物成形後同樣具備性之全體(ti) ,隻是由於(yu) 形氣蔽塞,所以無法知覺及實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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