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淑宜】明清之際浙西地區的行禮團體及其論禮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5-26 00:38:46
標簽:明清之際、浙西地區、行禮團體

明清之際浙西地區的行禮團體(ti) 及其論禮

作者:何淑宜(台北大學曆史學係)

來源:複旦大學上海儒學院編:《現代儒學》,第七輯,商務印書(shu) 館,2021年版

 

一、前言

 

道光七年(1827),錢儀(yi) 吉(1783-1850)在先祖錢汝霖(1618-1689)年譜的刊刻序文中略述錢汝霖生平:“弱冠,遇事變飛遯不出,讀朱子之書(shu) ,省察踐履……然敬宗收族,分財教善之事,猶一二見於(yu) 楊園張氏遺書(shu) 中。……(先生)行道同術乃有楊園……桐溪、澉浦同源合流,實與(yu) 於(yu) 斯文之維係,豈不重哉。”[1]錢儀(yi) 吉對族祖的推崇雖然稍有溢美之處,然而大體(ti) 描繪出明清鼎革之際,鄉(xiang) 裏儒士錢汝霖的處世與(yu) 交遊。其中,值得注意的是,錢氏著重省察踐履的朱學傾(qing) 向、隱居家鄉(xiang) 從(cong) 事敬宗收族的家族工作,及跟程朱學者張履祥(1611-1674)的交流互動。

 

錢汝霖在他生存的年代及後世都不算舉(ju) 世聞名的士人,但是他的思想與(yu) 行動卻清楚反應明清之際一股不同於(yu) 明代理學、心學、文社的思想潮流,在地方社會(hui) 隱然成形的趨向。明清之際學風的討論,向來是學界研究的重點,課題包括由王返朱的思潮、經世思想、從(cong) 理學轉向樸學、禮教主義(yi) 的興(xing) 起等。[2]

 

上述研究成果勾勒的時代圖像中,重新思考思想與(yu) 所處社會(hui) 及個(ge) 人日常生活的關(guan) 係,以及摸索一套在變動無常的環境中,更明確的行事規範(如:禮儀(yi) ),是兩(liang) 項突出的特點。本文開頭提及的錢汝霖、張履祥,及其友人們(men) 即處在這股潮流日益成形的當口,百年後的錢儀(yi) 吉論及族祖錢汝霖時,著重的是連結他跟理學係譜上的重要大儒張履祥的關(guan) 係,以彰顯宗族榮耀。而從(cong) 錢儀(yi) 吉的“桐溪、澉浦同源合流”觀念出發,更讓人好奇張履祥遺書(shu) 中收錄錢汝霖“敬宗收族,分財教善”的理由為(wei) 何?跟張氏的思想傾(qing) 向有何關(guan) 係?本文將以主要活動於(yu) 浙江海鹽縣的鄉(xiang) 裏儒士錢汝霖為(wei) 中心,旁及當時與(yu) 他交往密切的浙西士人,如張履祥、陳確(1604-1677)、吳蕃昌(1622-1656)等,探討底層士人的思想行動跟時代環境的關(guan) 係,尤其著重在他們(men) 透過什麽(me) 樣的方式,形成共同的意見論域,進而成為(wei) 強調以禮行事的群體(ti) 。

 

二、海鹽儒士錢汝霖的家族工作

 

海鹽錢氏本為(wei) 何姓,始祖何貴四居住在嘉興(xing) 府海鹽縣西甘泉鄉(xiang) ,洪武年間因故謫戍貴州都勻衛,行前將其子何璵托付給同鄉(xiang) 友人錢富一,之後何璵襲錢姓,改名錢裕,後世子孫雖曾嚐試複姓,但未成功,從(cong) 此以錢為(wei) 姓,逐漸在明代中葉之後發展成嘉興(xing) 地區的著姓望族。[3](參見表一)

 

表一 海鹽錢氏世係表(一到十世與(yu) 錢汝霖相關(guan) 部分)

 

 

 

資料來源:據於(yu) 誌嘉:《異姓別籍或複姓歸宗:以廬江錢氏家族為(wei) 例》,第813頁,“世係圖二:廬江錢氏太常房(六世至十一世)”改繪。

 

十世的錢汝霖生當明末局勢板蕩之時,相較於(yu) 積極參與(yu) 科考的家族兄長,或上疏首劾魏忠賢(1568-1627)而聲名大噪的族叔錢嘉征(1589-1647),錢汝霖雖曾跟隨塾師讀書(shu) ,但顯然沒有機會(hui) 往科舉(ju) 之路邁進,[4]活動範圍基本上也以海鹽縣祖居半邏(沈蕩鎮半邏村)、澉浦為(wei) 中心。[5]順治二年(1645)清兵南下,杭州、嘉興(xing) 等地相繼降清,已搬遷到嘉興(xing) 府城的族叔錢福征回半邏祖居,與(yu) 錢汝霖同住,逃避兵禍。避難期間,錢汝霖常常“靜坐一室,看性理諸書(shu) ”,也會(hui) 跟友人談到:“周程張朱一脈,吾輩不可令斷絕。”[6]

 

錢汝霖的家族工作約略始於(yu) 順治九年(1652),是年冬天他合葬已過世多年的父母於(yu) 澉上大嶺臥龍岡(gang) ,[7]之後直到順治十五年間(1658),他從(cong) 事的幾項家族工作還包括:順治十一年(1654)恢複開濟鄉(xiang) 易姓祖(何璵,錢裕)墓祭、重修萬(wan) 蒼山樓(墓祠)、修葺半邏祖居的遺安堂、倡議建立宗族墓地(宗塋)、主張成立贍軍(jun) 田(順治十二年)等。

 

上述家族工作的重點除了遺安堂之外,主要圍繞著宗族墓地與(yu) 墓祭問題。海鹽錢氏從(cong) 明初到清代順治年間,與(yu) 錢汝霖相關(guan) 的支係祖先葬地主要分散在海鹽縣境內(nei) 的四個(ge) 地方。萬(wan) 曆二十八年(1600),七世錢與(yu) 映的四房兒(er) 子曾共議祖墓的承祭房支,分別為(wei) :一是海鹽縣開濟鄉(xiang) 太尉廟之東(dong) ,葬易姓為(wei) 錢氏之祖錢裕(何璵,如淵公)、錢寔、錢達等三世,由二子錢世垚承祭;二是海鹽宋波湖化城,葬五世錢珍等,四子錢升承祭(中錢);三是海鹽彭城,葬六世錢薇等,長子錢世奎承祭;四是永安湖萬(wan) 蒼山(荊山),葬七世錢與(yu) 映等,三子錢周承祭。[8](參見圖一)

 

不過,崇禎年間之後各支祭祀相繼廢弛,錢汝霖在順治十年(1653)開始試圖恢複開濟鄉(xiang) 祖墓的祭祀,同時寫(xie) 下“墓祭約”,公告族眾(zhong) 周知,並在順治十一年春天,複舉(ju) 開濟鄉(xiang) 太尉廟墓祭。[9]錢氏擬定的墓祭約,除葬地、祭儀(yi) 、祭品、祭期之外,更規定:“子孫年十五以上鹹與(yu) ,風雨必赴。”有事外出者若未告知,“罰無赦”,而行禮越次喧嘩,或“不孝不弟,棄禮背義(yi) ,不守家法者,於(yu) 祖墓前撻罰”。[10]他希望藉墓祭聯合族屬,示範祖先祭祀重要性於(yu) 族人的用意,十分明顯。

 

不僅(jin) 如此,錢汝霖同時提出仿效萬(wan) 曆年間八世祖錢升設置宗塋,幫助族中缺乏殯葬之資族人的想法。不過,比先前的辦法更進一步,他認為(wei) “若兼趙季明族葬法行之,則盡善矣”。他對族葬的要求是,需有規製次序、疏密不踰限、需勒石詒遠、謀為(wei) 可繼。[11]也就是說,他所主張的宗塋,不隻是濟助的性質,更是企圖結合宗族濟助及在墓葬時展現宗族秩序。

 

我們(men) 有理由相信錢汝霖上述的作法與(yu) 想法,並不是一時興(xing) 起,而可能是一整套的規劃。同年稍早,錢氏將半邏祖居的正寢改建成遺安堂,預計將來做為(wei) 宗祠,祠祭易姓始祖如淵公祖妣、恩祖錢富一祖妣等,同時,擬定宗祠規儀(yi) 。[12]可惜,後來祠堂因故未能建立。錢汝霖並不是海鹽錢氏第一個(ge) 透過祭祀進行宗族建設的人,五世的錢琦(1467-1542)曾為(wei) 太尉廟祖墓寫(xie) 記並“發現”遠祖何長官墓、[13]七世錢與(yu) 映在故居立祠祭祀四世祖先、八世錢升開始在家祠中祭祀恩主錢富一等。[14]順治年間錢汝霖的做法,似乎可視為(wei) 海鹽錢氏的傳(chuan) 統,但是在易代惶惶不可終日之際,進行家族建設,顯然需要有更強烈的動機。

 

順治十一年舉(ju) 行開濟鄉(xiang) 太尉廟合族墓祭之後,錢汝霖撰文描述當時的心境,他寫(xie) 道:

 

歲甲午,餘(yu) 春秋三十有七,閉門九載,學無一成。人生朝露,上不能有所綱維,以為(wei) 斯世斯民賴;下不能有所整飭,以為(wei) 吾祖吾宗羞。肉栗徒飽,我猶靦然人也。用是舊修墜緒,勇卻遺貲……浹月之中,其端有五,聊複識其顛末,以示後人雲(yun) :複墓祭、存先廬、卻繼產(chan) 、葺萬(wan) 蒼丙舍、讓叔產(chan) 修開墓域。[15]

 

錢氏在文中流露出自順治二年因戰亂(luan) 避難祖居以來,個(ge) 人在社會(hui) 、家庭都無所施展的自愧情緒,而他在順治十一年先後進行的墓祭、讓產(chan) 、修建丙舍等家族工作,似乎就成為(wei) 緩解他在亂(luan) 世中,學無一成、無所貢獻焦慮的解方。

 

從(cong) 現存資料中不易斷定錢汝霖順治十一年之前的家族工作是否受到其他人的影響,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他的同鄉(xiang) 友人吳蕃昌約略此時擇取《朱子家禮》部分儀(yi) 文,改寫(xie) 成“日月歲三儀(yi) ”、“閫儀(yi) ”、祠堂增儀(yi) 等儀(yi) 注,實行於(yu) 家族之中,同時,也頻繁地跟同門張履祥、陳確往複商榷上述儀(yi) 注的內(nei) 容。[16]崇禎末年,張履祥因自身經驗,對鄉(xiang) 裏流行的喪(sang) 祭風俗極為(wei) 痛恨,不僅(jin) 寫(xie) 作《喪(sang) 祭雜說》批評時下風俗,同時注意及《家禮》、《大明會(hui) 典》中的日用禮儀(yi) 。[17]而陳確在順治初年也積極關(guan) 心如何對抗鄉(xiang) 裏喪(sang) 葬習(xi) 俗,除了撰著《喪(sang) 實論》、《葬論》,大力宣揚族葬的優(you) 點,也積極改變自身家族喪(sang) 祭不合禮之處。[18]他們(men) 對喪(sang) 祭禮儀(yi) 的意見,應該也會(hui) 成為(wei) 此時一些士人集會(hui) 討論的話題,如順治九年張璵在海寧硤石山舉(ju) 辦紫薇閣社,錢汝霖、吳蕃昌都曾參加。[19]錢汝霖此時雖然不認識陳、張二人,但很可能透過與(yu) 會(hui) 成員得知兩(liang) 人的主張及行事,如吳蕃昌即常常跟錢氏談到張履祥的言行。[20]上述探討的重點並不是為(wei) 了將錢汝霖從(cong) 事家族工作,與(yu) 陳確、張履祥等大儒的喪(sang) 祭主張建立直接的因果關(guan) 係,而是希望呈現錢汝霖的行動並不孤立,至少在浙西地區,上述士人表現出有意識地、急切地找尋一套可實行於(yu) 日常生活,又能證學的規則與(yu) 禮儀(yi) ,來麵對現實環境各種時不我予的變動。[21]

 

三、易代之際浙西士人的交遊與(yu) “反”交遊

 

順治十五年(1658),錢汝霖拜訪坐館於(yu) 嘉興(xing) 秀水縣徐彬家的張履祥,兩(liang) 人正式定交,兩(liang) 年後,張履祥開始任教於(yu) 錢汝霖在半邏祖居的家塾。[22]此後兩(liang) 人十分投契,往還密切而頻繁。事實上,兩(liang) 人未相識之前,即有不少共同的友人,如吳蕃昌、吳謙牧(1631-1659)、張璵、徐彬、屠安道等,而錢汝霖每會(hui) 必至的紫薇閣社,舉(ju) 辦者張璵曾邀請張履祥與(yu) 會(hui) ,隻是張履祥都顯得興(xing) 趣缺缺。[23]

 

硤石山的紫薇閣社在張璵的主持下,刻意強調“相期以考德論學,終始不渝”。[24]不過,張履祥對此仍不無疑慮,他曾跟吳蕃昌說道:

 

白方兄(按:張璵)會(hui) ,因其成跡而守之可也,且未宜求廣。一、二年來,遠近人士已漸開此種風氣,然弟私揣,人心未能返樸。大都聰明才俊之士,揀取世間一個(ge) 好題目做耳,未必真有朝聞夕死之誌也。苟其不從(cong) 此誌發端,則終是內(nei) 交要譽之窠臼,與(yu) 夫數年以來時賢所為(wei) 聲氣,不過改頭換麵而出耳。其弊將使人人羞稱而止。[25]

 

張履祥雖然肯定此社強調問學求道的主張,但是他認為(wei) 以順治年間的士風來說,並不是適合舉(ju) 行集會(hui) 的時機。而最令他感到疑慮的是,若不是真心求道,此一聚會(hui) 將與(yu) 明末以聲氣相高,造成社會(hui) 紛紛擾擾的士人社集沒有差別。

 

顯然張履祥刻意采取一種拒絕晚明士人好結社、好交遊風氣的態度。明末士人社集遍地開花,張氏早年也如一般士人,遊走於(yu) 各社之間。但在友人顏統影響下,逐漸對社集活動敬而遠之。顏統曾告誡張氏:“謂彼皆賢士,何賢士之多?如非賢士,敝俗傷(shang) 教,莫此為(wei) 甚。”並撰作《貧交詩》一首表達自己的立場。[26]因此,崇禎7年(1634)張履祥坐館於(yu) 顏家,正當東(dong) 南文社大興(xing) 之時,兩(liang) 人即“嚴(yan) 約毋濫赴”。顏氏峻拒社集活動,因此當聽說張履祥參加硤石山社、語水社時,十分不滿,幾乎與(yu) 之絕交。[27]此後,張履祥對交遊、社集更為(wei) 審慎,甚至定下自己坐館時的三個(ge) 原則:不拜客、不與(yu) 筵席、不赴朔望之會(hui) 。[28]

 

隨著時局日益混亂(luan) ,張履祥屢屢致信友人表達他的憂慮,譬如他給沈子相(字)的信中說:

 

方今天下交遊之事,幾於(yu) 沸鼎,吾郡尤甚。弟於(yu) 孤坐之際,每為(wei) 念之。朋友所以謀情誌也,今以起爭(zheng) ;所以敦德義(yi) 也,今以樹勢,以是之交,不如其已。[29]

 

給屠爌的信憂心更甚,他寫(xie) 道:

 

方今天下聲氣之習(xi) ,衰靡特甚,士之入此,約有二種,非突梯滑稽以邀浮譽,則抗視厲氣以啟分爭(zheng) ,不獨於(yu) 古人安身立命之業(ye) 相去之萬(wan) ,即所謂文章氣誼亦重違其指。……東(dong) 南壇坫,西北幹戈,其亂(luan) 於(yu) 世無所上下。闇伯……亦嚐疾心及此否?[30]

 

張氏將“東(dong) 南壇坫”跟“西北幹戈”共同視為(wei) 造成天下大亂(luan) 的主因,其中社集的弊害更是表現在兩(liang) 方麵,一是帶起浮躁的士習(xi) 及社會(hui) 風氣,二是遠離了研習(xi) 學問為(wei) 安身立命的本質。

 

社集活動並未隨著明亡消歇,順治到康熙初年士人往來各地參加集會(hui) 活動的風氣仍盛。職是之故,張履祥不斷規勸友人、門生需慎交遊,甚至戒交遊。例如他聽到友人孫英將應文社之請,立即去信阻止;[31]他也提醒吳蕃昌,交遊廣對學問之事“非徒無益”,“為(wei) 害要亦不淺”,因此“前時通交遊,今欲息交遊”,並認為(wei) “日新之圖,誠莫急於(yu) 此”。[32]他甚至告誡徐彬:“竊見一載之間,緇流往還去其一,聲氣應酬去其一,詩文贈答去其一,雜書(shu) 涉覽去其一,燕放閑適與(yu) 夫博奕飲酒又去其一,人生精力幾何?日力幾何?堪此四分五裂也!”[33]張履祥希望戒除的,正是晚明士人最常進行的活動,除了交遊,另一項值得注意的是對知識的態度。

 

張履祥反對徐彬“雜書(shu) 涉覽”,那麽(me) 他對於(yu) 獲取知識的方式,及為(wei) 何研討學問的看法是什麽(me) ?他曾向朱韞斯表露懊悔以前讀書(shu) “泛涉”,以致至今一無所得,因此建議他:

 

惟幸仁兄潛心經義(yi) ,其餘(yu) 量力及之,切勿蹈弟之覆轍也。更有進者,諸書(shu) 義(yi) 理,更望虛心平氣,從(cong) 容以求之。若隻以己見讀古人之書(shu) ,則雖博通古今,祇以長養(yang) 得一副自家麵目,於(yu) 克己功夫全無當也。[34]

 

張氏對錢汝霖講得更明白,說自己讀書(shu) “則四書(shu) 、五經、儒先文集而外,不敢接於(yu) 左右”。[35]張履祥提倡的學問有別於(yu) 晚明廣博、多識多知、馳騁己見的為(wei) 學態度。他認為(wei) 為(wei) 學的目的並不在高遠,隻在“克己複禮”,為(wei) 免流於(yu) 禪,必須留心克己、複禮並非二事,而是“求端用力之際,莫切於(yu) 禮”,他直言若無禮,“則亦何所取準”?[36]顯然隻是內(nei) 省式的理學也不為(wei) 張履祥所欣賞,類似吳蕃昌製作實踐《日月歲三儀(yi) 》、《閫儀(yi) 》,“從(cong) 日用行習(xi) 實用其力”,才是張氏覺得最理想的態度,而且他覺得此舉(ju) 不僅(jin) “修身以是”,更是“善俗以是”,[37]在曆經明亡的衝(chong) 擊後,這兩(liang) 者顯得更為(wei) 重要。

 

然而,易代之際的士人需麵對更實際的問題──如何治生,館穀四方似乎成為(wei) 此時許多士人的選項之一,張履祥自己基本上就是以館穀維生。但是,他卻不讚成因館穀而遠遊,他認為(wei) “館穀一事,貧士不免,然豐(feng) 欠亦有命也。鄉(xiang) 邦百裏內(nei) 外,可擇地而處,何待遠遊哉?”因此,當他聽到張璵將有東(dong) 粵之遊,立即去信提醒:“吾兄學古之道,不應有此等舉(ju) 動”。[38]觀察張履祥一生的足跡,除了家鄉(xiang) 浙江嘉興(xing) 府桐鄉(xiang) 縣之外,他曾坐館的地方還包括:湖州府歸安縣菱湖鎮、湖州府苕溪、嘉興(xing) 府海鹽縣澉浦、嘉興(xing) 府秀水縣、海鹽縣半邏、嘉興(xing) 府石門縣語水等地。[39]大體(ti) 以家鄉(xiang) 桐鄉(xiang) 縣為(wei) 中心,旁及隔壁的湖州、嘉興(xing) 二府,運河水道可至之處,確實如他所說的“鄉(xiang) 邦百裏內(nei) 外”之地。因此,“寡交”與(yu) “不遠遊”是他刻意自別於(yu) 明末以來多數士人處世方式的態度,也成為(wei) 時人對他最鮮明的印象。[40]雖然張、錢兩(liang) 人有許多共同的朋友,但遲至順治15年才正式與(yu) 他定交的錢汝霖,也類似於(yu) 張氏,除了早年父祖的移居地嘉興(xing) 府府城、順治年間之後赴海寧縣硤石山參加社集之外,錢氏主要的活動範圍就是海鹽縣半邏村、澉浦,晚年則隱居澉浦西方永安湖紫雲(yun) 村。無怪乎張履祥稱二人:“予與(yu) 何子,足跡不出二、三百裏之外,耳目亦因之。”[41]

 

雖然不能說刻意棄絕泛交是明清易代之際士人的共相,但是確實可以看到當時部分士人將此視為(wei) 人際關(guan) 係新起點的標誌。張履祥同門友陳確曾敘述他跟位列西泠十子之首的陸圻(1614-?)的友情:“確等之得交景宣,在喪(sang) 亂(luan) 之後;而交之之深,尤在景宣謝社事、慎交遊之後。”[42]陸圻因在康熙元年(1662)卷入莊廷鑨史案而改變心境,陳確則在順治10年左右感到自己“過累山積”,開始“痛戒同誌”,[43]一改以往的習(xi) 慣。陸氏因政治原因,選擇隱遁;陳確除了改朝換代的影響之外,奉行《人譜》,致力於(yu) 改過,[44]也是促使他調整言行的關(guan) 鍵。兩(liang) 人在交友與(yu) 交遊模式上的轉向,反應明末那種跨越長距離、聚集眾(zhong) 多人的集會(hui) 風氣,正在慢慢改變,張履祥、錢汝霖、陳確及其較為(wei) 親(qin) 近的友朋弟子,大體(ti) 上以桐鄉(xiang) 、海鹽、海寧三地為(wei) 活動範圍。值得進一步探究的是,在時代驅迫下對學與(yu) 行的重新定義(yi) 、移動範圍的內(nei) 縮,以及對行為(wei) 準繩的強調,這三者如何具體(ti) 反映在這批浙西士人的言行上?以下將再以錢汝霖為(wei) 中心,進行討論。

 

四、浙西士人的論禮與(yu) 行禮

 

綜觀錢汝霖一生的家族工作,掌理父祖輩的喪(sang) 葬事宜及家族墓地是主要的部分。我們(men) 也可以發現,他在順治十五年與(yu) 張履祥定交後,開始新一波的祖先墓地與(yu) 祭祀的調整。現嚐試將錢氏在順治十五年之後所從(cong) 事的家族相關(guan) 工作整理成下表,以為(wei) 討論的基礎。

 

表二 錢汝霖家族事務年表(1659-1689)

 

年代

 

事務

 

備注

順治十六年

 

以灰隔法改葬考妣

 

康熙二年

 

屬雲(yun) 間顧企重摹曆代祖先像,奉於(yu) 遺安堂

 

康熙四年

 

葬叔父錢福征(厚庵公)於(yu) 萬(wan) 蒼山祖墓

 

康熙九年

 

改葬叔父君政公於(yu) 萬(wan) 蒼山曾祖墓之旁

 

原葬麂山

康熙九年

 

增置萬(wan) 蒼山墓祭田

 

康熙十一年

 

改葬嗣曾祖錢端喚(秦南公)、嗣祖錢世垚(滄嶼公)於(yu) 彭城祖塋

 

原葬收原

康熙十二年

 

重定族譜世次(原以如淵公何璵始異姓為(wei) 始祖,錢汝霖認為(wei) 當以何貴四公為(wei) 始祖,何璵為(wei) 二世祖)

 

康熙十六年

 

複姓為(wei) 何姓

 

康熙二十三年

 

辨開濟鄉(xiang) 太尉廟墓碑之誤、肇舉(ju) 錢翁母墓祭於(yu) 開濟鄉(xiang)

 

康熙二十八年

 

增置開濟鄉(xiang) 始祖塋田、臥龍岡(gang) 考妣塋祭田;遺命祔葬臥龍岡(gang) 考妣塋昭穴

 

 

資料來源:錢聚仁編:《紫雲(yun) 先生年譜》,順治十六年己亥條到康熙二十八年己巳條,第597-618頁。

 

上表中有兩(liang) 項工作十分突出,一是改葬祖塋,二是重定始祖及恩祖墓祭。改葬先塋在當時十分普遍,此時海鹽錢氏的特殊之處何在?先看順治十六年(1659)錢汝霖改葬其父母的例子。錢汝霖本生父錢山征(1595-1619)逝世於(yu) 萬(wan) 曆四十七年(1619),其母沈碩人順治三年(1646)病卒。錢山征原先權殯在海鹽宋波湖化城,其高祖錢珍墓穴之左,順治九年(1652),錢汝霖重新卜地,將父母二人合葬於(yu) 大山臥龍岡(gang) 。七年後,順治十六年,以“壙未安”為(wei) 由改葬。錢汝霖在《改葬誌》中強調此次改葬,“作灰隔,遵古法也”。事實上,這次改葬主要是因為(wei) 在原墓之後得到新穴,改葬過程中則用《家禮》所載的灰隔法重新安葬。康熙三年(1664),錢氏將此篇改葬誌呈送張履祥過目,張履祥除讚許錢汝霖之孝,也將此文標題從(cong) 原先的“顯考遷葬誌”改為(wei) “顯考妣改葬誌”,而文中的“灰夾”字樣,也訂正為(wei) “灰隔”。[45]這些改動看似僅(jin) 僅(jin) 是潤飾文章,但是由錢汝霖遷葬、撰著葬誌、文中特意提及葬法遵守古法、請張履祥刪正等種種步驟看來,這次的改葬不免俗地按照風水位向進行,但也融合了《家禮》的葬法,隻是錢氏仍然無法安心,因此又求教於(yu) 張履祥。慎重處理先祖葬事一直是錢汝霖的重要誌願,但是認識張履祥、陳確等人之後,他更關(guan) 心“是不是符合禮”、“要如何處理才能合於(yu) 禮”等問題。

 

之後,康熙九、十一年兩(liang) 次的祖墓改葬工程更可見錢汝霖戮力實踐禮經原則於(yu) 日常之中。康熙九年(1670),由於(yu) 叔父錢治(君政公)無後,他將之從(cong) 原葬地麂山改葬到萬(wan) 蒼山曾祖墓(錢與(yu) 映)旁,以祔於(yu) 治之祖。[46]康熙十一年(1672)的工程更是浩大,錢汝霖將原葬在收原的嗣曾祖錢端喚(秦南公)、嗣祖錢世垚(滄嶼公)改葬於(yu) 彭城祖塋。改葬後穴位安排為(wei) :

 

彭城在賁湖之滸,距所居二裏許,距太常公(錢薇)墓百武。中穴秦南先生(錢端喚),昭穴滄嶼先生(錢世垚),其穆則滄嶼先生所後之次子鵬征,其又昭鵬征之長子訒也。[47]

 

海鹽錢氏在三世錢寔時由縣治西居地遷到秦溪(沈蕩鎮半邏村),四世錢達以下即定居於(yu) 此,嘉靖十八年(1539),六世錢薇(1502-1554)削籍歸鄉(xiang) ,在秦溪西麵建彭城書(shu) 院講學,[48]死後即葬於(yu) 該地。錢端喚為(wei) 錢薇的妾之子,因無子,由兄長錢與(yu) 映的仲子世垚承祭,世垚也無子,死後由兄弟之子錢山征、錢鵬征承祭,錢汝霖為(wei) 錢山征之子(參見表一)。從(cong) 前述的世係關(guan) 係與(yu) 錢汝霖改葬後的穴位安排,可見他是以不動高祖,遷葬其餘(yu) 四世,並以昭穆次序安葬的方式重新安排。之所以無法以錢薇為(wei) 中穴,可能跟葬地大小有關(guan) 。

 

張履祥對錢汝霖此次的改葬工程極為(wei) 讚賞,並收入他所輯錄的《言行見聞錄》一書(shu) 中,張氏寫(xie) 下他的讚語:

 

自太常以下,合葬凡五世雲(yun) 。其地即商隱(錢汝霖)所受嗣產(chan) 也。……觀茲(zi) 二事,一皆以子孫從(cong) 其祖父,既合古人族葬之義(yi) ,又使有後人者得以早葬,無後人者祭祀以時,封樹無虞。仁人之為(wei) 慮,何其遠且厚哉![49]

 

文中的二事指康熙九、十一年的兩(liang) 次改葬,張履祥認為(wei) 錢氏所為(wei) 有三點意義(yi) ,一是符合古人“族葬”的精神,二是早葬,三是無後者靈魂得以安頓。其中第二點針對張履祥有切身之痛的停棺不葬風習(xi) ,一、三兩(liang) 點則跟當時張、錢二人及其友朋弟子熱烈討論的理想葬製與(yu) 祭祀有關(guan) 。

 

如果翻檢崇禎到康熙初年,以張履祥、錢汝霖、陳確為(wei) 中心,及其相關(guan) 士人的文集,不難發現他們(men) 彼此之間熱烈討論著:應該如何葬埋、祭祀先人,才算合禮?問題是,那一套方式是他們(men) 認可的“禮”?怎麽(me) 知道自家的行為(wei) 對不對?這些討論中有一項共同的特點是,注重實際進行時的儀(yi) 節、步驟,少談原則式的禮意。而從(cong) 崇禎到順治年間,我們(men) 也可以看到一點變化,崇禎年間,《大明會(hui) 典》、《家禮》都是士人遵循的藍本,他們(men) 也會(hui) 互相借閱《家禮》,[50]但是順治之後不再能公開參考《大明會(hui) 典》,除了《家禮》之外,同儕(chai) 師友家的做法成為(wei) 新的取法對象。譬如祝淵(1614-1645)看到吳蕃昌之父吳麟征(?-1644)的自祭文及喪(sang) 禁後,“深以為(wei) 合禮”,增補其內(nei) 容為(wei) 自家規則,之後陳確再以此為(wei) 基礎,不及者,“以朱子喪(sang) 禮行之”,用於(yu) 祝淵殉死後祝家的喪(sang) 葬準則。[51]

 

祝淵的例子或許較為(wei) 極端,錢汝霖也可為(wei) 一例。錢氏著力以禮經營先祖祭葬事宜在浙西士人圈頗為(wei) 著名,其做法常常成為(wei) 士人參酌的基準。錢氏友人王錫闡(1628-1682)就曾請他出示錢氏遺安堂的合祀儀(yi) 節,做為(wei) 王氏家族設影堂祭祖的參考。[52]張履祥弟子張嘉玲父親(qin) 過世,向老師請教喪(sang) 葬之禮,張履祥直接告訴他:“敬與(yu) 敝友何商隱、屠子高斟酌其可。蓋商兄之於(yu) 葬事,講之素詳,而行之複盡其誠,所周旋於(yu) 親(qin) 友間者已多。”[53]錢汝霖儼(yan) 然成為(wei) 這個(ge) 師友圈的禮儀(yi) 顧問。

 

雖然這批士人專(zhuan) 注討論“如何做”的儀(yi) 節,較少對禮進行原理原則式的闡發,但是如前所述,他們(men) 顯然不是為(wei) 守禮而行禮,“一一從(cong) 身心日用間體(ti) 驗天理民彝,以為(wei) 立身應事,自淑淑人”,[54]才是終極目標,也就是說“禮”(規矩準繩)是幫助個(ge) 人達到這個(ge) 目標的橋梁。而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家族事務是最切身,也最能連接“道”與(yu) “日用”、個(ge) 人與(yu) 眾(zhong) 人的所在。族葬問題也因此吸引這批士人的關(guan) 注。

 

浙西士人中,陳確對族葬問題著力最深,《陳確集》中收錄多通他給友人的書(shu) 信,都逃不開族葬的話題,譬如他致信吳蕃昌說道:

 

頃以二書(shu) 奉正,曾為(wei) 弟一批駁否?欲並前《族葬圖說》合刻之,以呼世之昏昏醉夢者……族葬之法,決(jue) 宜修行。而今天下葬師如織,殘民如逞……若乃良田連畝(mu) ……耕夫一家之命,鹹仰於(yu) 此。一旦奪為(wei) 墳塋,永廢農(nong) 業(ye) ,較棄粒米之罪,已相去幾萬(wan) 萬(wan) 億(yi) ……深有望吾同誌之士共相審究,定為(wei) 不刊,以少捄貪愚之萬(wan) 一。[55]

 

文中所說的二書(shu) ,應是指他先前寫(xie) 過的《喪(sang) 實論》、《葬論》;《族葬圖說》則是指元代趙季明所寫(xie) 的族葬方法。顯然,族葬是他用來對抗風水習(xi) 俗的利器,而從(cong) 書(shu) 信的語氣更可以感受到他急迫希望同誌共同參究如何實行,一起實踐的心情。同年,他給同鄉(xiang) 友人董纘緒的信中,也表達了同樣的急切之情。[56]

 

族葬由於(yu) 隱含合族的精神,自元代以來,一直被認為(wei) 是儒家理想的葬製。[57]但是族葬製卻隱藏著三個(ge) 問題:一是隨之而來的墓祭,挑戰理學家的魂魄觀;二是《家禮》中沒有族葬的相關(guan) 儀(yi) 節;三是族葬的土地問題。陳確早先並不讚成墓祭,他在勸阻為(wei) 母守喪(sang) 廬墓過哀,大病一場的吳蕃昌時,曾說:

 

居廬,禮也;廬墓,非禮也。蓋以魄藏於(yu) 墓而魂返於(yu) 家,故速歸而虞而寧,以塋封未了之事委之子弟。輕重之義(yi) ,略可睹矣。古者祭廟不祭墓,意亦準諸此。……守墳土有人,則朝夕獻幾筵者無人,此謂重其所輕,輕其所重,失禮甚矣。[58]

 

上述說法反應陳確所執守的儒家魂魄二元觀念,跟吳蕃昌相信的祖先靈魂仍存於(yu) 墓地之間的衝(chong) 突。[59]此封信雖然出於(yu) 勸阻友人傷(shang) 身的動機,但從(cong) 陳確隨後將之載入家規,言明:“不墓祭(春秋拜掃,歸祭於(yu) 寢。祧主之墓,拜而不祭)。”[60]可見他對葬、墓地、祭祀、祠堂(或“寢”)的整體(ti) 構想,在他的主張下,擇地、墓祭都沒有太大意義(yi) 。

 

然而,陳確後來改變他的想法,在安排自家的祖墓祭祀時,他擬議:“祭於(yu) 墓,凡祔葬者皆得合祭”,在回答旁人對他前後立場不一的質疑時,他說:“今既不可止矣,就俗言俗,當如是耳。”他所能容忍的“俗”,主要著眼於(yu) 若合葬墓祭可能達到的效果——“墓祭故重宗,重宗故合族”。[61]在家族不一定有能力營建祠堂的情況下,族葬墓地代替祠堂,成為(wei) 合族場所;而且族葬也可以避免《家禮》的祠堂隻祭四世的限製。

 

陳確到處勸人實行族葬,但他也了解習(xi) 俗錮人之深,不易改變,因此他退而求其次,從(cong) 合葬開始。當時不少士人習(xi) 青烏(wu) 之術,如曾參與(yu) 抗清的蔣平階(1616-1714),陳氏友人查繼旦也是。陳氏不僅(jin) 將《族葬圖說》及他的族葬意見寄給查氏參考,更進一步勸他,如果要幫人擇葬,“莫若勸人合葬、祔葬,勿輕造新墳,勿妄言禍福”。[62]合葬、祔葬雖然也是大工程,但比起族葬,在當時的現實條件下較為(wei) 可行。錢汝霖當時的兩(liang) 次改葬即是分別進行合葬與(yu) 祔葬。

 

錢汝霖、陳確兩(liang) 人的文集中,並無兩(liang) 人通信的書(shu) 信,但是順治十八年(1661)錢汝霖在其家墓祠萬(wan) 蒼山樓召開的集會(hui) 中,陳確是參與(yu) 者之一,會(hui) 後也為(wei) 此會(hui) 寫(xie) 序一篇。會(hui) 中討論的主題包括:是否講學、奉行《人譜》改過、如何處理葬事。會(hui) 後陳確向張履祥表示,他跟錢汝霖“盤旋最久”,[63]以兩(liang) 人同樣對於(yu) 如何妥善處理家族喪(sang) 葬事宜的注意,兩(liang) 人應有機會(hui) 共同討論族葬問題。由於(yu) 資料的限製,我們(men) 無法得知可能的具體(ti) 內(nei) 容,但可以確知的是兩(liang) 人對於(yu) 合葬、祔葬都持肯定的態度。根據錢汝霖弟子許楹記述,他的老師重新合葬先祖,並乘機以三和土實築棺槨的做法,海鹽、海寧不少家族加以仿效,除了許楹本身之外,許楹的外祖家海鹽祝氏行兩(liang) 世合葬、其友吳玉章之弟合葬父母以下兩(liang) 世五棺等等,也都盡可能實行此法。[64]

 

相較於(yu) 陳確大力宣揚的趙季明族葬法,錢汝霖早先雖也覺得趙說甚好,不過實際進行改葬時,他主要參考北宋程頤(1033-1107)的下穴昭穆法。他說:“昔程子嚐改葬先少師虞部而下凡數世,故某之謀改葬不敢不力也。”[65]事實上兩(liang) 種方法都脫胎自《周禮》所載王諸侯墓葬昭穆製,[66]程頤的方法為(wei) :“葬之穴,尊者居中,左昭右穆而次。後則或東(dong) 或西,亦左右相對而啟穴也。出母不合葬,亦不合祭。棄女還家,以殤穴葬之。”[67]而趙季明的辦法則以程頤之說為(wei) 本,但體(ti) 係更細致完整,如增加妻、繼室、妾祔葬原則;殤穴安排;男女異位原則等。[68](參見圖二)兩(liang) 相比較,趙季明以宗族為(wei) 單位族葬,始祖以下子孫不分嫡庶祔葬,雖然盡可能包納大部分的宗族成員,但是程頤以單一尊者為(wei) 中心,子孫昭穆祔葬,反而自由度較高,也較易實行。錢汝霖兩(liang) 次改葬以及海鹽錢氏原有太尉廟祖塋,即分別以各支祖先為(wei) 中心形成一個(ge) 一個(ge) 的合葬群。這樣的方式更容易被希望藉進行合葬,力行“道”的士人所接受與(yu) 仿效。

 

五、結語

 

康熙二十八年(1689),錢汝霖病卒,因膝下無子,他的葬事是由弟子許楹一手操辦。錢氏後人所編的《紫雲(yun) 先生年譜》中記載:錢汝霖遺命祔葬臥龍岡(gang) 父母墓地昭穴,“葬與(yu) 考妣合兆。許氏考核古人良法,用灰隔、瀝青,深藏實築,隆冬監視工作,晝夜罔懈”。[69]錢氏本身的葬事可說是《家禮》與(yu) 變通古禮族葬製的實踐過程。更值得注意的是,錢汝霖的弟子遵照老師遺命營葬,並致力於(yu) 以此套葬法影響外圍親(qin) 友的心思與(yu) 行動,顯示合於(yu) 禮的行動本身,就代表了實踐理與(yu) 道。

 

對錢汝霖、張履祥、陳確、吳蕃昌、許楹等浙西士人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實踐道,是重要而急迫的問題,前述順治十八年的萬(wan) 蒼山樓集會(hui) 曾有以下對話,會(hui) 中錢汝霖、沈德甫“以不講學為(wei) 憂”,張璵則說:“學固不可不講,要以力行為(wei) 貴,毋徒為(wei) 口耳之學也。”張履祥、陳確也同意這種說法,同時陳確進一步舉(ju) 例,孔子的講學是為(wei) 了修德,因此,他認為(wei) 此時的他們(men) 應該以“改不善,為(wei) 日用最切實工夫”,他並說自己的大過,“無如淺葬一事”,應該引以為(wei) 戒。[70]上述的對話明確地表現出這群浙西士人在當時的時代情境下,開始發展一種將學問、檢討過往言行及致力於(yu) 在家庭日用間有所做為(wei) ,三者相互結合的思想傾(qing) 向。

 

由他們(men) 的人際連結網絡與(yu) 活動範圍,也可以看到他們(men) 刻意讓自己縮小交際範圍,更專(zhuan) 注在家族與(yu) 鄉(xiang) 裏。這樣的發展雖然跟朝代鼎革,政權易主有關(guan) ,但卻不一定是來自清廷的政治壓力,事實上,順治到康熙初年,東(dong) 南地區的士人社集風氣比起晚明並不遜色。這群浙西士人有意識地調整言行,無疑是來自對抗社會(hui) 風氣,有意與(yu) 當時士風相區別,並以此自我改過、踐道的思想。而他們(men) 由此傾(qing) 向出發的行禮,也成為(wei) 此一時期不可忽視的重要現象。

 

圖一 海鹽錢氏祖塋分布圖

 

 

 

資料來源:據清‧陳世倕等,《海鹽縣續圖經》(台北:故宮博物院藏乾隆十三年刊本),“海鹽全境圖”,第1頁b改繪。


 

注釋
 
[1]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收入《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錢儀吉序,第581頁。
 
[2]相關主題的研究成果甚為豐碩,茲舉數例如下:林聰舜:《明清之際儒家思想的變遷與發展》,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0年;Kai-Wing Chow,The Rise of Confucian Ritualism in Late Imperial China:Ethics,Classics and Lineage Discours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王汎森:《清初思想中形上玄遠之學的沒落》,《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9:3(1998.9),第557-587頁;[美]艾爾曼:《從理學到樸學:中華帝國晚期思想與社會變化麵麵觀》,趙剛譯,江蘇:江蘇人民出版社,2012年;王汎森:《清初“禮治社會”思想的形成》,收入王汎森、陳弱水編:《中國史新論:思想史分冊》(台北:中央研究院,2012年),第353-392頁。
 
[3]目前所見海鹽錢氏最完整的族譜為錢儀吉及其弟錢泰吉所編的《廬江錢氏年譜》(上海圖書館藏)。潘光旦也曾介紹過該家族,見潘光旦:《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上海:上海書店,1991年),第25頁。於誌嘉則從錢氏前後幾次企圖複姓的舉動,探討軍戶製度與錢氏家族曆史建構的過程,十分值得參考。於誌嘉:《異姓別籍或複姓歸宗:以廬江錢氏家族為例》,《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85:4(2014.12),第769-826頁。
 
[4]其友人屠安道即說:“雲士(按:錢汝霖)幼年未嚐有師友父兄之教。”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崇禎三年四月條,第589頁。
 
[5]崇禎九年,錢汝霖族伯錢嘉征回海鹽,隱居澉浦仙掌峰,年譜記載錢汝霖其時“時從讀書山中”。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崇禎九年丙子條,第589頁。
 
[6]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順治二年乙酉條,第591頁。
 
[7]錢汝霖之父錢山征早卒於萬曆四十七年,其母沈碩人則於順治三年過世。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萬曆三十七年己未條、順治3年丙戌條,第586、592頁。此外,他也積極進行複姓為“何”的工作,相關討論參見於誌嘉:《異姓別籍或複姓歸宗:以廬江錢氏家族為例》,第797-803頁。
 
[8]錢儀吉編:《廬江錢氏年譜》(上海:上海圖書館藏)卷五,萬曆二十八年庚子條,第19頁。
 
[9]何汝霖:《紫雲先生遺稿》,收入《清代詩文集匯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雜文》,第65-66頁。
 
[10]錢儀吉編:《廬江錢氏年譜》續編卷一,順治十年癸巳條、順治十一年甲午條,第7-8頁。
 
[11]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順治十一年甲午條,第596頁。
 
[12]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順治十一年甲午條,第595頁。
 
[13]錢琦在嘉靖初年不僅設置太尉廟祖塋墓祠、墓祭田,同時,也認定被甘泉鄉人稱為何長官墓的無名墓塚為其家遠祖,繪製河源複古圖,邀集同鄉友人賦詩歌詠。透過尋訪祖先墓葬的活動,為複姓作準備,也開啟海鹽錢氏(何氏)在地方上發展的先聲。錢儀吉編:《廬江錢氏年譜》卷二,嘉靖七年戊子條、八年己醜條、十三年癸巳條,第10-12、18-19頁。
 
[14]錢儀吉編:《廬江錢氏年譜》卷五,萬曆十二年甲申條,第1-3頁;卷六,萬曆四十四年丙辰條,第8-9頁。
 
[15]何汝霖:《紫雲先生遺稿》,《雜文》,第65頁。
 
[16]吳蕃昌為明亡時在北京殉難的太常寺少卿吳麟征之子。明亡後隱居海鹽澉浦。順治三年,陳確逃避兵禍至海鹽時,兩人時相過從。陳確:《陳確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吳騫:《陳乾初先生年譜》,順治三年丙戌條,第838頁。另外,吳蕃昌與張履祥討論如何行禮的書信參見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北京:中華書局,2002)卷三,《答吳仲木(八、九)》、《與吳仲木十、十一》,第52-58頁。三人都師事劉宗周。
 
[17]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十八,《喪祭雜說》,第525-535頁。
 
[18]陳確:《陳確集》,吳騫:《陳乾初先生年譜》,順治七年庚寅條,第841-842頁;卷七,《撤主議》,第195頁。
 
[19]根據朱韞斯的記載,紫薇閣社在順治九年之後仍有數次聚會,錢汝霖也都每期必至。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順治九年壬辰條,第593-594頁。吳蕃昌也參加了順治九年之會,會後,曾向張履祥傳達會中討論課題。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答吳仲木(八)》,第53頁。
 
[20]何汝霖:《紫雲先生遺稿》,《跋楊園先生尺牘後》,第40頁。
 
[21]王汎森透過探討吳蕃昌族弟吳謙牧在清初的種種作為,論述17世紀部分遺民以更嚴格地實踐禮為定義自我的方式。王汎森:《經學是生活的一種方式——讀〈吳誌仁先生遺集〉》,《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2期,第1-9頁。
 
[22]何汝霖:《紫雲先生遺稿》,《跋楊園先生尺牘後》,第40頁。
 
[23]張履祥曾對吳蕃昌說:“紫薇之會,弟之欲赴者,今才二、三,其不欲之意,仍居六、七。”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答吳仲木(十三)》,第61頁。
 
[24]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順治九年壬辰條,第593頁。
 
[25]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答吳仲木(八)》,第53頁。
 
[26]張履祥觀察此一風氣,說道:“近代盛交遊,江南益甚。雖僻邑深鄉,千百為群,締盟立社無虛地。……當是時,士有不談介生、天如者(按:周鍾、張溥),人皆鄙之。”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十一,《言行見聞錄》,第882-883頁。
 
[27]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蘇惇元:《張楊園先生年譜》,崇禎七年甲戌條,第1492頁;卷三十一,《言行見聞錄》,頁882-883。
 
[28]順治15年,張履祥應秀水徐彬之聘時,即與徐氏約法三章。當時,其友人施博正好邀集遠近友人進行朔望講會,張氏之言即是針對此事而發。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蘇惇元:《張楊園先生年譜》,順治十五年戊戌條,第1504頁。
 
[29]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九,《與沈子相(一·癸未)》,第259頁。
 
[30]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九,《與屠闇伯(癸未)》,第257頁。
 
[31]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八,《與孫商聲(三癸醜)》,第244頁。
 
[32]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答吳仲木(十三)》,第61-62頁。
 
[33]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八,《又贈別徐敬可(六)》,第224頁。
 
[34]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二十四,《與朱韞斯(乙未)》,第665頁。
 
[35]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五,《與何商隱(六十三壬子冬)》,第143頁。
 
[36]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四,《與沈上襄》,第83頁。
 
[37]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與吳仲木(十五甲午)》,第64頁;卷三,《答吳仲木(九甲午)》,第55頁。
 
[38]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二十四,《與張白方(丙申)》,第667頁。
 
[39]此外,他曾於崇禎十七年到山陰從學於劉宗周、順治2年避亂吳興。他的行跡參見陳敬璋編:《張楊園先生年表》,收入《上海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7冊,第395-409頁。
 
[40]他曾跟錢汝霖說道:“所交朋友,則自先生而外,落落數人,通國耳目,無不共知。餘不敢泛及,自謂於此受益良多。”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五,《與何商隱(六十三壬子冬)》,第143頁。
 
[41]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二十,《跋五老同壽卷(癸醜)》,第608-609頁。
 
[42]陳確:《陳確集》卷十四,《祭陸伯母裘太孺人文》,第341頁。
 
[43]陳確:《陳確集》卷一,《寄陸麗京書》、《答陸麗京書(癸巳)》,第68、81頁。
 
[44]根據吳震研究,陳確早在順治六年左右已奉行《人譜》,並與其友人、子弟成立省過會,互相糾劾言行。參見吳震:《明末清初勸善運動思想研究》(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09年),第六章“《人譜》與明清之際的思想轉向”,第237-241頁。關於省過會的研究,請參見王汎森:《明末清初的人譜與省過會》,《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63:3(1993年),第679-712頁。
 
[45]現存可見的錢汝霖文集為清抄本,除本文外,該頁空白處另有張履祥識語,文中也留有刪改前後的文字。何汝霖:《紫雲先生遺稿》,《顯考妣改葬誌》,第42頁。
 
[46]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康熙九年庚戌條,第605頁。
 
[47]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康熙十一年十二月丙辰條,第608頁。
 
[48]錢儀吉編:《廬江錢氏年譜》卷一,成化二年丙戌條,第18頁;錢泰吉編:《太常公年譜》,收入《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1998年),第46冊,嘉靖十八年已亥條,第119頁。海鹽錢氏三世以前的原居地地點究竟在何處,目前存世的錢氏資料記載不一,根據於誌嘉的研究,應該與其先祖隸屬軍籍,恩祖錢富一為灶籍,在明代時事涉敏感有關。參見於誌嘉:《異姓別籍或複姓歸宗:以廬江錢氏家族為例》,第769-803頁。
 
[49]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三十四,《言行見聞錄四》,第962-963頁。
 
[50]崇禎末年祝淵因為希望以古禮遷葬母墓,遍尋自家收藏的《家禮》,想起陳確也曾希望跟他商借該書。事實上,祝淵早年十分相信風水之術,但師事劉宗周後,對此頗為懊悔。祝淵:《祝子遺書》,收入《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台南:莊嚴出版公司,1997年)集部195冊,卷四,《與陳子乾初》,第398頁;卷六,附錄,吳蕃昌:《開美祝子遺事》,第412頁。
 
[51]祝淵:《祝子遺書》卷六,附錄,吳蕃昌:《開美祝子遺事》,第412頁;祝淵:《月隱先生遺集》,收入《叢書集成續編》(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9年)188冊,卷四,《臨難歸屬》,第355餓。
 
[52]王錫闡:《曉庵先生文集》,收入《清代詩文集匯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105冊,卷二,《與何商隱書》,第723頁。
 
[53]張履祥:《楊園先生全集》卷十一,《答張佩蔥(一·丙午六月)》,第302頁。
 
[54]何汝霖:《紫雲先生遺稿》,《張念芝先生初學備忘引》,第41頁。陳熙遠討論陳確對治生問題的想法時,也提到陳確認為學者道德的圓融,並非自度自化,而是必須在人際關係的脈絡中實踐出來。參見陳熙遠:《時代思潮與轉折點上的異數──陳確思想試析》(台北:國立台灣大學曆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1),第32-34頁。
 
[55]陳確:《陳確集》卷一,《與吳仲木書(癸巳)》,第83-84頁。
 
[56]陳確:《陳確集》卷一,《與老友董東隱書(癸巳)》,第86頁。
 
[57]關於《族葬圖說》作者趙季明的身份及元末明初族葬情況的討論,請見何淑宜:《香火:江南士人與元明時期祭祖傳統的建構》(台北:稻鄉出版社,2009年)第一章,第55-70頁。趙克生則對明代士人有關族葬的想法與實踐進行詳盡討論,參見趙克生:《明代地方社會禮教史叢論:以私修禮教書為中心》(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二章第四節“明代士人對族會、族葬的構想與實踐”。
 
[58]陳確:《陳確集》卷一,《與吳仲木書》,第143頁。
 
[59]關於漢代的靈魂觀,學界大體有兩種說法,一是魂魄二元論,如餘英時認為人死後,魂隨氣升天,魄隨形入地;另一是魂魄一元論,如蒲慕州認為人死後,靈魂仍在墓地接受祭祀。參見餘英時:《東漢生死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27-153頁;蒲慕州:《墓葬與生死:中國古代宗教之省思》,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89年。
 
[60]陳確:《陳確集》別集卷9,《叢桂堂家約》,第516頁。
 
[61]陳確:《陳確集》卷七,《南北坆祭議》、《宗祠末議上》、《宗祠末議下》,第190-194頁。
 
[62]陳確:《陳確集》別集卷六,《與同社書》,第486頁;卷一,《致查靜生書》,第79-81頁。
 
[63]陳確:《陳確集》卷十,《會永安湖樓序》,第232-233頁;卷三,《與張考夫書》,第126頁。
 
[64]許楹:《罔極錄》,收入《堪輿集成》(揚州: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7年)第6集20冊,附記,第9745頁。三和土實築法即是灰隔法。
 
[65]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康熙十一年十二月丙辰條,第609頁。
 
[66]《周禮·春官·塚人》:“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周禮》(台北:台灣開明書局,1984年),《春官·塚人》,第34頁。
 
[67]程頤:《二程文集·伊川文集》,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卷十一,《葬說(並圖)》,第5頁。
 
[68]陳確:《陳確集》別集卷七,《葬書下·趙季明族葬圖說》,第491-492頁。
 
[69]錢聚仁編:《紫雲先生年譜》,康熙二十八年己巳條,第618頁。
 
[70]陳確:《陳確集》卷十,《會永安湖樓序》,第233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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