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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百淞作者簡介:劉偉(wei) ,字百淞,西元一九八二年生,河南靈寶人,蘇州大學中國哲學博士。從(cong) 事儒家思想研究,習(xi) 行儒學優(you) 秀傳(chuan) 統,著有《儒學傳(chuan) 統與(yu) 文化綜合創新》《天下歸仁:方以智易學思想研究》等。 |
【按語】這是筆者在2006年撰寫(xie) 的一篇習(xi) 作,原題為(wei) 《實踐優(you) 先的儒家—— 試分析顏元哲學中詮釋方法的質變環節》,曾經以“回歸五經”的名義(yi) 在網上貼出。現將題目改為(wei) 《千萬(wan) 不要忘記“主動”的顏習(xi) 齋》,希望與(yu) 學界同仁共享顏習(xi) 齋的實踐精神。
顏元(1635—1704),是清初主張實踐優(you) 先的儒家代表人物之一。他一生主要生活在河北農(nong) 村,以倡導和力行實學作為(wei) 其哲學思想的顯著特色。其成熟的著作有《存性編》、《存學編》、《存治編》、《存人編》以及《四書(shu) 正誤》等,弟子門人輯有《顏習(xi) 齋先生言行錄》、《習(xi) 齋記餘(yu) 》等。考其一生學術演進過程,三十五歲時所作的《存性編》和《存學編》可以視作顏元哲學思想成熟的標誌,可以將顏元的哲學思想劃分為(wei) 早期的顏元思想和成熟的顏元思想兩(liang) 個(ge) 時期。而對顏元其他哲學論文寫(xie) 作時間的判斷,應當以這兩(liang) 部著作中“總問題”的變化作為(wei) 判別標準。本文使用“總問題”方法的目的在於(yu) ,從(cong) 理論形態史的角度來兩(liang) 種不同理論形態的差異性,同時指出理論形態的特殊統一性以及特殊差異性的具體(ti) 位置。在第一個(ge) 時期裏(1658—1659),顏元哲學思想的主要特征是處於(yu) 陸王心學和程朱理學的“總問題”的籠罩下,同時伴有相應的社會(hui) 實踐和修養(yang) 成就;在第二個(ge) 時期裏(1660—1704),顏元自己的思想開始成熟完善,以實踐優(you) 先原則的確立作為(wei) 自己與(yu) 其他儒學派別的根本區別,實現了以實踐優(you) 先原則為(wei) 核心的哲學和對這種哲學實踐的統一,從(cong) 而開創了清初儒學發展的新局麵。本文就以三十五歲時的詮釋方法方麵的質變環節作為(wei) 分水嶺,來考察顏元早期的和成熟的哲學思想之間“總問題”的差異,進而揭示其中所蘊涵的實踐精神和創新精神。
一
顏元的身世問題一直困擾著他的前半生,其父博野顏昶自幼過給蠡縣朱翁,故而顏元早年冒姓為(wei) 朱。在顏元早年的社會(hui) 活動中,閱讀史書(shu) 是其思想萌發生機的開端和終身未曾放棄的學習(xi) 內(nei) 容,參照李塨纂王源訂的《顏習(xi) 齋先生年譜》的記載,顏元二十一歲時(1655)開始閱讀《資治通鑒》等史學著作,拋棄專(zhuan) 供八股取士的帖括之學,二十三歲時(1657)學習(xi) 兵法、技擊,慨然有經世之誌。充實的知識積累和年少所懷的壯誌雄心,為(wei) 顏元以後的思想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二十四歲時(1658)取齋號為(wei) “思古齋”,自己號稱“思古人”,聲稱“治法不取三代,終苟道也”,“舉(ju) 井田、封建、學校、鄉(xiang) 舉(ju) 、裏選、田賦、陣法,作《王道論》。後更名《存治編》”[1]P712,由此可知,顏元早年已經注重事功,提倡兵農(nong) 合一的鄉(xiang) 村建設模式。同年,顏元向彭通問學,直接為(wei) 自己的兵法、技擊找到了哲學根基——陸王心學,並且手抄陸王《語要》一冊(ce) ,遵循陸王心學的修證要領,力求發明本心、知行合一,這樣一直延續到二十六歲(1660)。在此期間,顏元作有《大盒歌》、《小盒歌》、《格物論》等文章,表述自己在陸王心學方麵的心得與(yu) 體(ti) 會(hui) ,對此顏元在以後的著述中這樣回憶,“得陸、王二子語錄,而知世有道學一派,深悅之,以為(wei) 孔孟後身也。從(cong) 之有見本心,知行合一,一若有得”[1]P496,而朋友則以真陸王視之。這是早期顏元思想中陸王心學階段(1658—1659)的概況。
二十六歲到三十四歲(1660—1668)是早期顏元思想中的程朱理學階段。“(二十六歲)得《性理大全》,見周、程、張、朱語錄,幡然改誌,以為(wei) 較陸、王二子尤純粹切實,又謂是孔孟後身也”[1]P497。這就表明,此時的顏元已經從(cong) 陸王心學的籠罩中走了出來,開始對程朱理學進行一番深入的考察。在這一階段裏,顏元在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空餘(yu) 時間中靜坐讀書(shu) ,體(ti) 認天理,他在《柳下坐記》一文中這樣說:“一念不敬,即一念不仁;一念不仁,即一念不如聖;一念不如聖,即一念不如天;以當前即世者,如隔萬(wan) 層山矣!聖人之化,化此也;顏子之不違也,不違此也;諸賢之日月至,至此也……謹天人之動,密克複之功,如天之行健不息,即聖人之純亦不已也,豈不常如此時哉!”[1]P422從(cong) 這篇文章的內(nei) 容來看,此時的顏元已經具有程朱理學所推崇的聖賢氣象。同時,顏元又對自己思想中的陸王心學成份予以清算,自覺地成為(wei) 程朱理學“道統”的捍衛者。在體(ti) 驗程朱理學時期,顏元的日常行為(wei) 皆以朱熹《家禮》為(wei) 準則,並且親(qin) 自製定“功過格”來約束自己的身心。在禮製方麵,則以原始儒家所傳(chuan) 授的禮製為(wei) 範本,剔除朱熹《家禮》中的失當之處。
三十四歲是顏元一生中最大的轉折點,其恩祖母朱媼在這一年去世,居喪(sang) 期間顏元嚴(yan) 格遵循朱熹《家禮》,以至於(yu) “慟甚,鼻血與(yu) 淚俱下”,“及墓,觸棺號啕,悶絕”,“寢地傷(shang) 濕,四肢小瘡”[1]P725,顏元為(wei) 朱媼守喪(sang) 的時候,受到朱翁的虐待,同時感傷(shang) 父親(qin) 的出亡,自己日漸積勞成疾。這時,朱氏家族的一個(ge) 成員才向顏元點明身世,原來自己並非朱氏之後。哀殺之後,顏元又開始治學,“因悟周公之六德、六行、六藝,孔子之正教,正學也;靜坐讀書(shu) ,乃程朱、陸王為(wei) 禪學、俗學所浸淫”[1]P726,這時顏元的內(nei) 心開始出現劇烈的衝(chong) 突,是延續程朱理學,作其“道統”中的“鄉(xiang) 原”呢,還是實踐原始儒家著作所記述的“實學”?顯然,顏元選擇了後者,並從(cong) 詮釋學方麵對自己以前所學的程朱、陸王學說進行了批判,同時,為(wei) 儒家的心性學說安頓了相應的位置。
在恩祖母朱媼去世的第二年,也就是三十五歲的那一年,顏元撰寫(xie) 了《存性編》和《存學編》,這兩(liang) 部著作向世人透露的信息是,顏元的哲學思想已經走向成熟,並且,由守喪(sang) 期間的親(qin) 身體(ti) 驗來檢討自己的身心以及程朱、陸王學說的弊病。後來,顏元自己在《王學質疑跋》中對這一轉折點的表述是,“檢《性理》乃知靜坐讀講非孔子學宗;氣質之性,非性善本旨也。朱學蓋已參雜於(yu) 佛氏,不止陸、王也;陸、王亦近支離,不止朱學也。痛堯、舜、周、孔三事、三物之道亡,而生民之塗炭至此極也,遂有《存性》、《存學》之作,聊伸前二千年聖人之故道,而微易後二千年空言無用之新學”[1]P497。此時,顏元改齋號為(wei) “習(xi) 齋”,按照其弟子鍾錂在《習(xi) 齋記餘(yu) 敘》中的記載,“齋以習(xi) 名者何?藥世也。藥世者何?世儒口頭見道,筆頭見道,顏子矯枉救失,遵《論語》開章之義(yi) ,尚習(xi) 行也”[1]P393。這就標誌著,顏元正式確立實踐優(you) 先原則,其哲學思想的重心開始由心性之學意義(yi) 上的人,轉向作為(wei) 實踐主體(ti) 的現實社會(hui) 中的人,以向外用力糾正向內(nei) 用力,以動的哲學對治靜的哲學,判定陸王心學、程朱理學嚴(yan) 重偏離原始儒家的傳(chuan) 統。
二
從(cong) 三十五歲(1669)起,顏元告別了陸王心學、程朱理學的“總問題”,徹底擺脫了宋明儒家心性之學的束縛,具體(ti) 表現在其詮釋方法的質變方麵,即以實踐性的詮釋學替代漢、宋以來的章句、義(yi) 理式的詮釋學。由此連帶產(chan) 生了以下三個(ge) 方麵的問題:
1、通過回歸《孟子》,從(cong) 而對宋明儒家的心性之學進行具有終結意義(yi) 的批判,認定天地之性(天命之性)和氣質之性都是孟子所提倡的“性善”論。
2、在實踐優(you) 先的基礎上,對儒家哲學中“習(xi) ”(即實踐)這一基本範疇加以詮釋,實現了實踐哲學與(yu) 哲學實踐的統一。
3、運用實踐性的儒家詮釋學,確定了不同於(yu) 宋明儒家的意識對象觀(即顏元自己的“格物”論)。
在成熟以後的顏元哲學思想中,這三個(ge) 方麵是一個(ge) 有機整體(ti) ,其中意識對象觀的變革和實踐優(you) 先原則的確立是其他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堅實基礎,從(cong) 而建立了以“習(xi) ”貫穿內(nei) 外的理論體(ti) 係,表明自己的哲學思想是如何區別於(yu) 其他儒學派別的。而對《孟子》書(shu) 中“性善”的回歸,則邁開了在終結宋明儒家心性之學方麵具有決(jue) 定意義(yi) 的第一步。
一般說來,理氣關(guan) 係、天地之性(天命之性)與(yu) 氣質之性的關(guan) 係是宋明儒家討論的主要命題之一,程朱理學認為(wei) 理是純善,惡從(cong) 氣來,從(cong) 而將天地之性(天命之性)與(yu) 氣質之性打成兩(liang) 段,因而得出自幼而善、惡的人都是氣稟的結果。對此,顏元在《駁氣質性惡》一文中指出:“氣即理之氣,理即氣之理”,“若謂氣惡,則理亦惡,若謂理善,則氣亦善”[1]P1。在他看來,人的五官百骸是“質”,“其靈而能為(wei) 者,即氣質也。非氣質無以為(wei) 性,非氣質無以見性也”[1]P15,而宋明儒家卻將本來所具有的氣質視為(wei) 惡,企圖通過去除“氣質”來達到所謂的“善”,這無異於(yu) 癡人說夢。在顏元的視野中,人的氣質是作聖的基礎,中於(yu) 節,合於(yu) 禮,則能夠為(wei) 社會(hui) 作出相應的貢獻,如果能夠進一步克己存誠,擔當更多的社會(hui) 責任,就會(hui) 凡入聖有更大的作為(wei) 。顏元認為(wei) ,作為(wei) 實踐的人的物質之一,氣質之性並沒有任何差池,而那種認為(wei) “性無惡,氣質偏有惡”則存在著嚴(yan) 重的問題,張載、二程、朱熹之所以能夠得出天地之性(天命之性)為(wei) 惡的結論,是因為(wei) 曲意援引儒家經典來附會(hui) 自己的偏見,顏元以《尚書(shu) •大禹謨》中的“十六字心法”為(wei) 例,將他們(men) 的論證邏輯分解為(wei) :以“道心惟微”作為(wei) 天地之性,以“人心惟微”作為(wei) 氣質之性,武斷地將本來是渾然一體(ti) 的性與(yu) 氣質判若兩(liang) 途,從(cong) 而論證他們(men) 的“性無惡,氣質偏有惡”的偏見。
既然顏元認為(wei) 性和氣質是渾然一體(ti) 的,無所謂善惡,那麽(me) 以變化氣質為(wei) 必要途徑的道德修養(yang) 將作何解釋?在他看來,“謂變化氣質為(wei) 養(yang) 性之效則可,如德潤身,睟麵盎背,施於(yu) 四體(ti) 之類是也;謂變化氣質之惡以複性則不可,以其問罪於(yu) 兵而責染於(yu) 絲(si) 也”[1]P2。就是說,可以將變化氣質看作是修養(yang) 身心的必要途徑,但是不能據此認為(wei) 氣質之性是惡,從(cong) 而將變化氣質理解為(wei) 通過變化氣質之惡來回歸天命之性的善。在他看來,孟子所提倡的性善是不容質疑的,而才情之善亦是肯定的,“凡孟子言才情之善,即所以言氣質之善也,歸惡與(yu) 才、情、氣質,是孟子所深惡,是孟子所亟辯也”[1]P15,那麽(me) 惡究竟是從(cong) 哪裏來的呢?對於(yu) 這個(ge) 問題的回答,顏元借用宋明儒家“以水喻性”的例子,來說明人性本來是純善的,惡來源於(yu) 所謂的“引、蔽、習(xi) 、染”。因為(wei) 在他看來,“澄淵湛者,水之氣質,其濁之者,乃雜入水性本無之土,正猶吾言性之有引蔽習(xi) 染也。其濁之有遠近多少,正猶引蔽習(xi) 染之有輕重淺深也。若謂濁是水之氣質,則濁水有氣質,清水無氣質矣,如之何其可也”[1]P4,水的本性沒有清濁之分,清濁並不妨礙水之為(wei) 水所應有的性質,而現實中水的汙濁程度則在於(yu) 羼雜外物的多少。以此類推,人性本善,而惡則來源於(yu) 外物的影響。這樣就把終結心性之學的工作轉化為(wei) 對“引蔽習(xi) 染”的討論,也就是對實踐過程與(yu) 人的道德修養(yang) 之間關(guan) 係的探討。
顏元認為(wei) ,人的“性善”是先天的,“惡”是“後天所誤”的結果,於(yu) 是將“惡”的來源歸結為(wei) “引、蔽、習(xi) 、染”,也就是從(cong) 實踐的整體(ti) 性來探討人如何能由“善”的本性產(chan) 生出“惡”的行為(wei) ,這樣就把實踐納入到有關(guan) 人性的討論。根據餘(yu) 秉頤先生對於(yu) “引、蔽、習(xi) 、染”的理解,“所謂引蔽……是說人的為(wei) 禍為(wei) 惡,起因於(yu) 不良事物的引誘蒙蔽”,“所謂習(xi) 染,指人被不良事物隱蔽之後,‘久之相習(xi) 而成’”,“作為(wei) 人們(men) ‘後天之誤’的惡行,有一個(ge) 從(cong) ‘引蔽’到‘習(xi) 染’的過程”[5]P265。如果我們(men) 深入考察,就會(hui) 發現“引、蔽、習(xi) 、染”的過程,正好是包括人的動機、欲望以及價(jia) 值取向等因素在內(nei) 的實踐的過程,而判別實踐活動的善惡與(yu) 否的標準就是顏元所遵循的原始儒家的禮製。同時,顏元重視內(nei) 外修養(yang) 的和諧統一,用實踐來打通內(nei) 外,而不是鑿於(yu) 內(nei) 心的頑空,他認為(wei) :“內(nei) 篤敬而外肅容,人之本體(ti) 也,靜時踐其形也,六藝習(xi) 而百事當,性之良能也,動時踐其形也;絜矩行而上下通,心之萬(wan) 物皆備也,同天下踐其形也” [1]P676,從(cong) 這一段論述中可以看到,顏元用實踐來統攝宋明儒家所謂的“本體(ti) ”和“良能”,以及“動”、“靜”等範疇,將實踐的對象和範圍擴充到天地萬(wan) 物。因此可以這樣講,顏元既強調了實踐的優(you) 先性,又繼承了先秦以來儒家的“隆禮”的傳(chuan) 統,注重在促進社會(hui) 生產(chan) 的基礎上,製定與(yu) 百姓日用生活相適應的禮製,從(cong) 而在社會(hui) 實踐中實現個(ge) 人與(yu) 社會(hui) 、物質生產(chan) 與(yu) 道德修養(yang) 的統一。
與(yu) 一般的實踐哲學相同,顏元也強調實踐是認識的來源,但是並不反對將讀書(shu) 作為(wei) 認識的來源之一。在他看來,“但觀之孔門,則以讀書(shu) 為(wei) 致知中一事”[1]P59,從(cong) 書(shu) 本中所獲取的知識必須與(yu) 相應的社會(hui) 實踐達成統一,將學習(xi) 的內(nei) 容擴充到對人類社會(hui) 中的一切現實狀況的改善,“蓋《詩》、《書(shu) 》六藝及兵農(nong) 、水火在天地間燦著者,皆文也,皆所當學之也”[1]P59,而宋儒所謂的“窮理居敬”則側(ce) 重於(yu) 對經典的感悟而非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甚至企圖一勞永逸地領悟經典中所闡發的道理,這樣往往陷於(yu) 空談義(yi) 理而疏於(yu) 實事的困境,所以顏元說:“見理已明而不能處事者多矣,有宋諸先生便謂還是見理不明,隻教人明理。孔子則隻教人習(xi) 事,迨見理於(yu) 事,則已徹上徹下矣”[1]P71。在“明理”和“習(xi) 事”之間的關(guan) 係時,顏元借用朱熹的“但有聖賢之言,可以引路”的比喻,來批判宋儒人為(wei) 割裂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聯係,認為(wei) 宋儒“今乃不走路,隻效聖賢言便當走路,每代引錄之言增而逾多,卒之蕩蕩周道上鮮見其人也”[1]P86,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宋儒理論的症結所在:企圖以理論的構建來涵蓋具有整體(ti) 性的實踐,其結果必然是理論方麵的疊床架屋以及實踐方麵的主體(ti) 缺失與(yu) 宋儒相反,顏元主張將理論落實於(yu) 具有物質性的實踐活動中。論及實踐的物質性,就必須考察顏元的意識對象觀。
眾(zhong) 所周知,在任何一種哲學思想內(nei) 部,意識必須有與(yu) 之相應的對象,而對意識對象的理解方式則構成一般所講的意識對象觀。在儒家哲學的語詞中,各派學者意識對象觀的具體(ti) 表現為(wei) 對“格物”的不同理解。 “格物”是《大學》“三綱領、八條目”(借用朱熹的說法)中的一“目”,因此必須從(cong) “三綱領、八條目”的整體(ti) 性來探討“格物”的涵義(yi) 。從(cong) “平天下”到“格物”是一個(ge) 由外到內(nei) (反之,則由內(nei) 到外)的逐層探究的過程,對此我們(men) 必須從(cong) 熟知走向理解。當我們(men) 著眼於(yu) 貫穿這個(ge) 實踐過程的主體(ti) 時,就會(hui) 發現從(cong) “正心”、“誠意”到“致知”、“格物”的追溯,正是一個(ge) 將道德實踐轉化為(wei) 考察心物關(guan) 係的過程。這時,意識對象觀,即“格物”論才被正式發現。
顏元區別了漢宋以來儒家內(nei) 部對“格物”之“格”的種種詮釋,認為(wei) “王門訓‘正’,朱門訓‘至’,漢儒訓‘來’”[1]P491,都誤讀了“格物”的本來涵義(yi) 。因為(wei) ,陸王學派著力於(yu) 對“心”的發明,將“格”詮釋為(wei) “正”,則“格物”就順理成章地被詮釋為(wei) “正心中之物”,也就是說,將自己頭腦中形成的認識對象等同於(yu) 客觀存在的實在對象。在這種詮釋方式中,對認識對象的理解就等同於(yu) 對實在對象的理解,從(cong) 而無法在現實世界中探究事物本來之理。程朱學派將“格物”詮釋為(wei) 對事物之理的窮至,然而窮至的方式則被局限於(yu) 讀書(shu) 和靜坐,在這種詮釋方式中,事物之理窮至之後才能“致知”,以此作為(wei) 相外拓展的原初動力。其弊端在於(yu) ,企圖一勞永逸地把握事物之理,而忽視事物之理的獲取是一個(ge) 不斷揚棄的過程,從(cong) 而執著於(yu) 所謂的“窮至”,也無法正視客觀世界的變化與(yu) 發展。顏元則從(cong) 實踐的角度來闡述自己的意識對象觀(“格物”論),認為(wei) 應當將“格物”之“格”詮釋為(wei) ,“如史書(shu) ‘手格猛獸(shou) ’之‘格’、‘手格殺之’之‘格’,乃犯手捶打搓弄之義(yi) ,即孔門六藝之教是也”[1]P491,也就是從(cong) 實踐主體(ti) 的活動來把握意識對象,將實踐引入對心物關(guan) 係的探討,或者說將對意識對象觀的把握融入到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當中,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深化對事物之理的認識。這樣既認可了客觀存在著的實在對象,把對認識對象和實在對象的認識統一起來,又維護了實踐主體(ti) 的主體(ti) 性和能動性,從(cong) 而將人的感性活動、物質活動以及其他的具體(ti) 活動統一於(yu) 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因此,可以將顏元的意識對象觀(“格物”論),看作是實踐的物質觀。
三
儒家後學在闡述自己對社會(hui) 現狀的態度以及相應的改善方案時,總是習(xi) 慣於(yu) 借助對經典的重新詮釋,為(wei) 其理論提供合理的依據,顏元也不例外。他認為(wei) ,孔子一生的言傳(chuan) 身教都是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由孔子傳(chuan) 授的儒學自然是實踐哲學與(yu) 哲學實踐的統一,這可以視作是顏元詮釋方法的核心所在,在他看來,“孔子之刪述,是刪去繁亂(luan) ,而僅(jin) 取足以明道,正恐後人馳逐,虛繁失其實際也”[1]P78,撰述經典的目的,在於(yu) 通過語言的保存來傳(chuan) 輸儒家所要履踐的“道”。他主張:對於(yu) 經典的詮釋,不能僅(jin) 僅(jin) 停留在語言層麵,更重要的是透過語言現象來揭示其中隱藏的實踐精神,進而將實踐看作是詮釋經典的最佳途徑。因此,顏元的詮釋學可是稱之為(wei) 實踐性的詮釋學。
必須要說明的是,顏元實踐性的詮釋方法脫胎於(yu) 儒家經典中所記載的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如《尚書(shu) •大禹謨》中大禹所講的“六府三事”,即“水、火、金、木、土、穀”和“正德、利用、厚生”,《周禮•大司徒》中所講的“以鄉(xiang) 三物教萬(wan) 民而賓興(xing) 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yi) 、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婣、任、恤;三曰六藝,禮、樂(le) 、射、禦、書(shu) 、數”。顏元用“習(xi) ”對這些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進行概括,認為(wei) 儒家經典所載之道就是不離於(yu) 百姓生活日用的社會(hui) 實踐,並且以社會(hui) 實踐來詮釋儒家經典中所載之道。從(cong) 顏元對《論語》中“學而時習(xi) 之”的詮釋,可以看出其實踐性的詮釋學的理論特色。顏元理解的“學”是學聖人的“明德”、“親(qin) 民”、“經濟”等實學,而《詩》、《書(shu) 》、《禮》、《易》、《春秋》等儒家經典,則是孔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裁成習(xi) 行經濟譜” [1]P174,也就是現代人所說的計劃、方案或藍圖等;而“習(xi) ”則是對這些“經濟譜”的實踐。在顏元的視野中,孔子傳(chuan) 習(xi) 經典的目的在於(yu) “望後人照樣去做”[1]P174,而漢、宋以來的儒家卻誤以為(wei) “纂修文字是聖人,則我傳(chuan) 述是賢人,讀之熟、講之明,而會(hui) 作書(shu) 文者,皆聖人之徒矣”[1]P174~175。對此,顏元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漢、宋來道之不明,隻由‘學’字誤。‘學’已誤矣,又何‘習(xi) ’?學習(xi) 俱誤,又何‘道’?”[1]P175而顏元理解的“學”是以社會(hui) 實踐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學,而“習(xi) ”則是對這些具體(ti) 內(nei) 容的實踐,“學”和“習(xi) ”在時間和邏輯上都沒有任何先後關(guan) 係。
作為(wei) 實踐優(you) 先的儒家,顏元所理解的聖人之道是,“學、教、治”相統一的整體(ti) 。換言之,就是反對空談心性和死讀書(shu) 本,融合自我學習(xi) 、教化民眾(zhong) 與(yu) 治理國家的目的和手段,製定出與(yu) 社會(hui) 現實相適應的道德準則,讓民眾(zhong) 有章可循。用他的話來說就是“聖人之學、教、治皆一致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是孔子明言千聖百王持世成法,守之則易見而有功,失之則徒繁難而寡效。故罕言命,自處也;性道不可得聞教人也;立法魯民歌怨,為(wei) 治也”[1]P39。而宋明儒家卻忽視聖人之道的實踐精神,麵對佛、老盛行的局麵,所提出的對治方案,不過是空談心性或死讀書(shu) 本。在顏元看來,佛、老賴以生存的社會(hui) 基礎是不發達的物質生產(chan) 和不健全的社會(hui) 機製,而解決(jue) 這些社會(hui) 問題則是儒家應盡的社會(hui) 責任,因此包括程朱在內(nei) 的儒家應當“遠宗孔子,近師安定,以六德、六行、六藝及兵農(nong) ,錢穀、水火、工虞之類教其門人,成就十百通儒。朝廷大政,天下所不能辦,吾門人皆辦之;險重繁難,天下所不敢任,吾門人皆任之”[1]P40,隻有這樣才能達到彰顯儒家,排拒佛老的效果。
在顏元的以實踐優(you) 先原則為(wei) 主要特征的哲學體(ti) 係中,理論和實踐的關(guan) 係並沒有停留在一般所理解的前後相續的層麵,即實踐隻不過是對一套預先設定的理論的落實或具體(ti) 化,而是采用了理論和實踐之間互相詮釋的方法,即通過理論來指導實踐,在實踐過程中對理論加以不斷的深化和全新的理解,而反對一味地將日益拓展的實踐附著於(yu) 停滯不前的理論,這是實踐優(you) 先原則同朱熹提倡的“實”用的根本區別。按照陳登原先生的見解,“似六德、六藝、六行之教,朱子與(yu) 習(xi) 齋,均所論持。第朱子之言,前截雖言力行之實,後截忽轉入‘義(yi) 理之所以然’……究不肯放棄其向內(nei) 之主敬主誠。習(xi) 齋則始終以一德一行一藝之習(xi) ,謂為(wei) 無所異於(yu) 大人之學,君子之儒” [3]P78,這說明顏元所認為(wei) 的“大人之學”、“君子之儒”,就是貫通內(nei) 外、落實於(yu) 現實社會(hui) 的實踐主體(ti) 的行為(wei) 。
此外,顏元要掃請自己在理論與(yu) 實踐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障礙,就必須將實踐優(you) 先原則應用於(yu) ,對經典中所記載的聖人言行的詮釋。這樣,問題就聚焦為(wei) 如何運用實踐性的詮釋學來理解聖人的言行。現存的顏元著作對這種新的詮釋方式有著多處記載,例如顏元在評論《剛峰集》中所講到的“為(wei) 學在誠正,不先格致”時,認為(wei) 作者並沒有真正理解聖人的理論於(yu) 實踐,而自己對這一問題的態度是,“不知聖人之言,證以聖人之行;不見聖人之行,證以聖人之言”[1]P645,即通過對聖人實踐活動的理解來詮釋聖人所提出的理論,通過對聖人理論的實踐來理解聖人的實踐活動,並且將這種詮釋方法貫穿到對後世儒家的理論和實踐的品評上,以判別其理論與(yu) 實踐是否偏離原始儒家的傳(chuan) 統。因此,實踐優(you) 先原則所維係的理論與(yu) 實踐的關(guan) 係,是一種辨證的、以實踐的整體(ti) 性為(wei) 向度的互動關(guan) 係。
顏元所理解的實踐優(you) 先的儒家哲學,是以具體(ti) 的社會(hui) 實踐作為(wei) 其立論依據,而社會(hui) 實踐則具有倫(lun) 理方麵的規定性,這就排除了將實踐優(you) 先的儒家哲學誤解為(wei) 實用主義(yi) 的可能。顏元所提倡的“有用”是落實到社會(hui) 倫(lun) 理中的“有用”,而不是僅(jin) 從(cong) 實踐主體(ti) 的欲望滿足出發的,他認為(wei) :“人之為(wei) 學,必認定子、臣、弟、友;必認定子、臣、弟、友是所以為(wei) 道,六藝是所以盡子、臣、弟、友之道”[1]P639,就是說“六藝”等實踐的具體(ti) 內(nei) 容必須以社會(hui) 倫(lun) 理作為(wei) 其最終的落腳點,維護社會(hui) 倫(lun) 理是聖人之道的根本所在。所以顏元說:“吾子之所謂道,即指德行兼六藝而言。所謂學,即指養(yang) 德修行習(xi) 六藝而言。若如此謀達而見用,固不憂貧,便窮而食力,禮、樂(le) 、射、禦、書(shu) 、數皆足自養(yang) ”[1]P222~223,也就是說,儒家哲學所麵對的不僅(jin) 是如何提高人的道德水平,更重要的是使人在社會(hui) 中如何更好地生存,二者的實現都建立在社會(hui) 實踐的基礎上。當然,這裏所說的社會(hui) 實踐特指儒家意義(yi) 上的社會(hui) 實踐。
毋庸置疑,顏元本身所具有的堅苦卓絕的人格品質,在其理論構建和社會(hui) 實踐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盡管後世學者在追尋顏元哲學衰歇的原因時,指出清代中期義(yi) 理、考據、詞章之學的盛行,以及顏元哲學本身就存在著“其道太苦” [3]P19的弊端,阻礙了實踐優(you) 先原則在社會(hui) 上的普及,但是卻無法否認顏元哲學所具有強烈的曆史觀念和批判精神。梁啟超曾經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對顏元哲學作過這樣評價(jia) ,“自漢以後二千年所有學術,都被他否認完了。他否認讀書(shu) 是學問,尤其否認注釋古書(shu) 是學問,乃至否認用各種方式的文字發表出來的是學問。他否認講說是學問,尤其否認講說哲理是學問。他否認靜坐是學問,尤其否認內(nei) 觀式的明心見性是學問”[2]P135,對顏元哲學的否定性思維加以總結,其側(ce) 重點在於(yu) 揭示顏元的實踐優(you) 先原則所具有的破壞作用,而這種破壞作用的對象是漢宋以來對儒家哲學的語言詮釋,或將儒家哲學導向宗教的神秘主義(yi) 。張岱年先生認為(wei) :“習(xi) 齋的人生論之中心概念是‘見行以盡性’。他以為(wei) 性形是合一的,求盡性,必須於(yu) 形盡之;盡性之道,在於(yu) 踐形”[4]P402,所以說,顏元哲學可以視作一種“踐形”哲學,因為(wei) “踐形是唯一的總賅的生活準則”[4]P403,這就在唯物主義(yi) 的基礎上,肯定了顏元哲學所具有的實踐優(you) 先的理論品質。因此,我們(men) 可以說,顏元哲學所獨具有批判眼光,是古今罕見的;而主張在實踐中發明儒家經典所蘊涵的實踐優(you) 先的精神,則更是難能可貴的。
注釋:
[1]顏元:顏元集[M],中華書(shu) 局1987年版。
[2]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M],東(dong) 方出版社1996年版。
[3]陳登原:顏習(xi) 齋哲學思想述[M],東(dong) 方出版中心1989年版。
[4]張岱年:中國哲學大綱[M],張岱年全集第二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5]王茂、蔣國保、餘(yu) 秉頤、陶清:清代哲學[M],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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