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如何獲得新生?——再論“前主體性”概念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09 12:36:51
標簽:生活儒學
黃玉順

作者簡介:黃玉順,男,西元一九五七年生,成都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現任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易經古歌考釋》《超越知識與(yu) 價(jia) 值的緊張——"科學與(yu) 玄學論戰"的哲學問題》《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愛與(yu) 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儒學與(yu) 生活——"生活儒學"論稿》《儒家思想與(yu) 當代生活——"生活儒學"論集》《生活儒學講錄》等。

如何獲得新生?——再論“前主體(ti) 性”概念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吉林師範大學學報》2021年第2

 


【摘要】人,不論是個(ge) 人,還是一個(ge) 族群,怎樣才能獲得“新生”?首先必須解構自己的舊的主體(ti) 性,進入“前主體(ti) 性”情境,進而獲得新的主體(ti) 性。盡管這個(ge) “前主體(ti) 性”概念是在與(yu) 現象學、特別是海德格爾現象學的批判性對話中形成的,然而這種觀念在中國哲學史上、特別是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中源遠流長。“前主體(ti) 性”概念乃是“生活儒學”的基礎性、關(guan) 鍵性概念,其思想視域是“前存在者”的“存在”——“生活”觀念。這種“前主體(ti) 性”情境在生活的方方麵麵都體(ti) 現出來,人類由此得以進步。

 

 

本文討論的“新生”,指一個(ge) 人在精神上獲得新的生命(to get a new life);以哲學的話語講,則是獲得新的主體(ti) 性(subjectivity)。這既是意大利文藝複興(xing) 詩人但丁(Dante Alighieri)的代表作之一《新生》(La Vita nuova)的主題,也是儒家功夫論、境界論的基本課題。傳(chuan) 說商湯的“盤”(沐浴之盆)銘刻著“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叫做《盤銘》,以此時時告誡自己不斷“自新”[1]。問題是:一個(ge) 人怎樣才能夠自新呢?怎樣才能夠獲得“新生”呢?其實就是解構自己的舊的主體(ti) 性,回到“前主體(ti) 性”(pre-subjectivity)情境,從(cong) 而獲得新的主體(ti) 性。

 

早在2004年,筆者剛提出“生活儒學”[2],便已經提出了“前主體(ti) 性”概念:“生活儒學所要回歸的,乃是非先驗性的、前主體(ti) 性的本源情境,亦即生活本身”;“例如在孟子的思想中,如果說,作為(wei) ‘性’(主體(ti) 性、實體(ti) 性)的‘仁’是根據、甚至是終極根據,那麽(me) ,作為(wei) 生活感悟的‘愛’(前主體(ti) 性、前實體(ti) 性)的‘仁’才是那本源。這種本源,就是作為(wei) 生活情感的‘惻隱之心’、‘不忍之心’,就是本源的愛”[3]。此後迄今,筆者在一係列文章和著作中不斷深化與(yu) 拓展這個(ge) 概念。鑒於(yu) “前主體(ti) 性”乃是生活儒學的一個(ge) 基礎性、關(guan) 鍵性概念,卻引起了學界朋友的疑惑與(yu) 不解,本文在此給予係統的集中闡述。

 

一、“前主體(ti) 性”理論的現象學外緣

 

“前主體(ti) 性”觀念的提出,需要一種嶄新的“思想視域”(the horizon of thought)。“思想視域”這個(ge) 概念最初出現於(yu) 筆者回複著名哲學家李幼蒸先生的一封信中:“‘生活儒學’雖是一種理論的探索,但其關(guan) 懷則是指向現實生活的”;“為(wei) 此,我在思想上需要一種視域,這種思想視域能夠保證我達到上述目標”[4]。這裏所說的“思想視域”,是指的超越兩(liang) 千年來的那種存在者化的思維方式,追溯“前存在者”的觀念。

 

這種思想視域與(yu) 現象學密切相關(guan) 。20世紀西方哲學興(xing) 起了一場“現象學運動”[5],其中影響最大的無疑是海德格爾(Martin Heidegger)現象學。而“生活儒學”及其“前主體(ti) 性”、“前存在者”的觀念,正是在與(yu) 現象學、特別是海德格爾現象的批判性對話中形成的。在上述信件中,我緊接著談到:“這樣的一種視域,我是通過對現象學的一種批判性的接納而獲得的。比如,我從(cong) 對海德格爾‘此在的生存’觀念的不徹底性的批判,而獲得自己的‘生活’觀念——生活即是存在,這是先在於(yu) 任何存在者、包括‘此在’那樣的存在者的事情。”[6]具體(ti) 到“前主體(ti) 性”概念,筆者曾談到:

 

所謂廣義(yi) 的“哲學”,例如,盡管海德格爾宣稱“哲學的終結”而揭示“思的任務”[7],但人們(men) 仍然稱其“思”(Denken)為(wei) “海德格爾哲學”,即他所謂“思”亦屬於(yu) 廣義(yi) 的“哲學”。那麽(me) ,“生活儒學”亦屬這樣的廣義(yi) “哲學”:其中既有最狹義(yi) 的“哲學”,即以本體(ti) 論為(wei) 核心的“形上學”;亦有較為(wei) 廣義(yi) 一些的“哲學”,即包括知識論與(yu) 倫(lun) 理學及政治哲學等在內(nei) 的“形下學”;更有最廣義(yi) 的“哲學”,即海德格爾所謂“思”,實即更加本源的、超越傳(chuan) 統“形上-形下”觀念架構的“思想”,正是這種前存在者、前主體(ti) 性的“思想”——“生活感悟”(生活情感-生活領悟)才使形上學、形下學成為(wei) 可能。[8]

 

而眾(zhong) 所周知,現象學乃是胡塞爾(Edmund Husserl)所開創的。顯然,與(yu) “前主體(ti) 性”問題密切相關(guan) 的,在胡塞爾那裏就是他提出的“主體(ti) 間性”(inter-subjectivity)概念。對此,筆者曾經談到:“無論如何,‘主體(ti) 間性’的前提畢竟還是主體(ti) 的已然存在,而非真正的前主體(ti) 性的存在。”[9]這是顯而易見的:“主體(ti) 之間”關(guan) 係的前提就是“主體(ti) ”這樣的實體(ti) 的先行存在。這種以“實體(ti) ”為(wei) “關(guan) 係”前提的觀念,作為(wei) 西方哲學的一種傳(chuan) 統觀念,可以追溯到亞(ya) 裏士多德的《範疇篇》[10],“按照亞(ya) 裏士多德《範》[11]的觀念,關(guan) 係是由實體(ti) 、最終是由第一實體(ti) 決(jue) 定的:關(guan) 係就是實體(ti) 之間的關(guan) 係,沒有實體(ti) ,哪來關(guan) 係?”[12]然而20世紀以來的思想追問的終極問題是:這種實體(ti) 、主體(ti) 或存在者本身又是何以可能的?這就導向了前存在者、前主體(ti) 性的視域。

 

現象學的另一位大師是舍勒(Max Scheler),筆者曾係統地分析過他的“情感現象學”[13],並與(yu) 儒家的情感觀念加以比較:“舍勒以基督教為(wei) 背景的情感現象學認為(wei) :其一,情感先於(yu) 認知;其二,在情感中,愛先於(yu) 恨;其三,世界是一個(ge) ‘愛的共同體(ti) ’。隻不過舍勒所講的是上帝之愛,而儒家所講的是人之愛。但雙方的共同點是:愛的情感是人之為(wei) 人的本源所在;愛不僅(jin) 是一個(ge) 主體(ti) 性的觀念,而且具有前主體(ti) 性的存在論意義(yi) ……”[14]這裏涉及的是儒家的情感觀念,將在下文中加以討論。

 

正是在上述與(yu) 現象學的對話中,形成了生活儒學的“生活”觀念及“前主體(ti) 性”、“前存在者”觀念。

 

二、中國哲學史上的前主體(ti) 性觀念

 

將“前主體(ti) 性”視為(wei) 儒學乃至中國哲學的一種基礎性觀念,並非空穴來風、煞有介事。事實上,中國哲學史上確實存在著這種觀念,而被人們(men) 長久地遺忘了。這種“前主體(ti) 性”觀念主要存在於(yu) 先秦時代的原始儒學和原始道家思想之中。

 

(一)儒家的前主體(ti) 性觀念

 

談到儒家的“前主體(ti) 性”觀念,必須注意儒家的“情感”觀念,因為(wei) 儒家思想係統的展開與(yu) “性情”觀念或“情性”觀念密切相關(guan) ,即其“本末”和“體(ti) 用”觀念都是在“性情”觀念中呈現出來的。對此,筆者談道:“儒家的情感觀念一開始並不是‘性→情’的觀念架構。在原創時代的儒學中,‘情’與(yu) ‘性’並沒有嚴(yan) 格的本質區分;‘情’既指情感,也指事情、實情、情實,乃是一個(ge) 本源性的觀念,即是一個(ge) 前主體(ti) 性、前哲學、前形而上學的觀念。”“這就是說,儒家有兩(liang) 種不同含義(yi) 的情感觀念:一種是作為(wei) 主體(ti) 的人的情感,被後世的儒家理解為(wei) ‘性’之‘已發’;另一種卻是前主體(ti) 性的本源情感,同時被理解為(wei) ‘實情’、‘情實’、‘事情’,這是原典儒學的觀念。”[15]這就是原始儒家“情性”觀念和宋明儒家“性情”觀念的根本區別。[16]

 

1、關(guan) 於(yu) 孔子。筆者曾談到孔子所講的“‘父子相隱’這個(ge) 案例,兒(er) 子發現‘其父攘羊’[17],這就是一種生活情境……生活情境往往解構舊的主體(ti) 性(舊的思想觀念),催生新的主體(ti) 性(新的思想觀念)。對於(yu) 新的主體(ti) 性的生成來說,生活情境乃是前主體(ti) 性的事情,即是存在。”這是因為(wei) :“從(cong) 觀念的層級看,‘隱’作為(wei) 一種‘直’的情感反應,是前倫(lun) 理、前道德、前主體(ti) 性的事情,而非倫(lun) 理、道德範疇的事情,即非製度規範建構的事情。對親(qin) 人錯誤行為(wei) 或犯罪行為(wei) 的‘隱’,顯然是源於(yu) 對親(qin) 人的愛,而這種愛屬於(yu) 儒家所說的‘仁愛’。……本源性的仁愛情感乃是前倫(lun) 理、前道德的事情,乃是不假思索的、直接的情感顯現,故謂之‘直’。”[18]這就是說,無論“其子證之”還是“父子相隱”,這個(ge) 兒(er) 子都在這種情境性的選擇中獲得了某種新的主體(ti) 性。[19]

 

2、關(guan) 於(yu) 荀子。筆者曾經談到:“荀子的‘約定俗成’說還有其更深刻的意義(yi) :如果說‘約定’必定是主體(ti) 間的事情,那麽(me) ‘俗成’則不一定是主體(ti) 性的事情。這取決(jue) 於(yu) 我們(men) 對‘俗’的理解:那是主體(ti) 的生存、還是某種更其本源的前主體(ti) 性的生活情境?”[20]“實際上,荀子所說的‘俗成’是對‘約定’的更深一層揭示:主體(ti) 性的有意識的人為(wei) ‘約定’,其實是源於(yu) 前主體(ti) 性的‘無意識’的生活感悟、亦即‘俗成’的。人們(men) 將在特定生活方式下的生活情境之中所獲得的生活感悟、如正義(yi) 感(a sense of justice)加以理性化、原則化(這通常也是由聖賢或社會(hui) 精英來表達),由此形成正義(yi) 原則(‘義(yi) ’、‘正義(yi) ’或‘禮義(yi) ’);並在此原則基礎上建構社會(hui) 規範及其製度(‘禮製’)及其外在表現形式(‘禮儀(yi) ’)。”[21]

 

儒家這種前主體(ti) 性的觀念並不限於(yu) 先秦儒學,後世儒家如王夫之亦然。筆者曾經談到:“對於(yu) 這種新的主體(ti) 性存在者而言,現實生活就是前主體(ti) 性、前存在者的存在。……這其實也是王夫之的一個(ge) 觀點,就是‘性日生而日成’[22]——人性是在生活中不斷地生成的。所以,人性、德性是不斷地生長著的,而不是傳(chuan) 統儒學所講的那樣生下來就一成不變的。”[23]這就是說,王夫之與(yu) 生活儒學一樣,解構了宋明儒家的先驗人性論,而將人性的不斷生成歸因於(yu) 前主體(ti) 性的生活情境。

 

(二)道家的前主體(ti) 性觀念

 

不僅(jin) 儒家,原始道家同樣具有這樣的“前主體(ti) 性”觀念。

 

1、關(guan) 於(yu) 老子。筆者曾經聯係老子的思想,解釋具體(ti) 的“人”這樣的形而下存在者是何以可能的問題:“我之所以成為(wei) 如此這般的一個(ge) 人,之所以成為(wei) 如此這般的一個(ge) 形而下的存在者,從(cong) 而構造出如此這般的一種哲學,是因為(wei) 當下的生活給出了我的如此這般的一種主體(ti) 性,使我成為(wei) 如此這般的一個(ge) 人。對於(yu) 我這麽(me) 一個(ge) 主體(ti) 性存在者的生成來講,生活是前存在者的、前主體(ti) 性的存在。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生活就是老子講的‘無’:‘天下萬(wan) 物生於(yu) 有,有生於(yu) 無。’[24]……”[25]老子的觀念架構其實亦如生活儒學的三個(ge) 觀念層級:“無”(前存在者、前主體(ti) 性)→“有”(形而上的絕對存在者、絕對主體(ti) 性)→“萬(wan) 物”(形而下的相對存在者、包括相對主體(ti) 性)。

 

2、關(guan) 於(yu) 莊子。前麵談到儒家具有一種前主體(ti) 性的情感觀念,其實道家莊子亦然:“漢語‘情’兼指情感和事情,這與(yu) 西語截然不同。這種語用現象,意味深長。莊子有‘事之情’與(yu) ‘人之情’之分[26],主張‘有人之形,無人之情’[27]。‘人之情’是指的主體(ti) 之情、即情感,‘事之情’是指的本源之情、即事情,莊子意在解構主體(ti) 性,而回歸本源存在;但莊子並不是‘無情’,而其實是回歸本源情感,也就是說,前主體(ti) 性的本源情感就是實情。”[28]此外,筆者還曾談到莊子的“渾沌之死”寓言:“更有意思的是,‘人皆有七竅’是主體(ti) 性的觀念,而‘此(渾沌)獨無有’正是‘非主體(ti) 性’、‘前主體(ti) 性’的觀念。”[29]這個(ge) 寓言其實是說:當賦予渾沌以人的主體(ti) 性特征之際,就遮蔽了前主體(ti) 性的存在情境。

 

三、前主體(ti) 性觀念的視域及其顯示樣式

 

自軸心期之後,無論中西,哲學基本上是在某種二級觀念架構中展開的,即“形而上–形而下”的觀念架構,在中國哲學中則表現為(wei) “本–末”、“體(ti) –用”、“性–情”的觀念架構。而生活儒學的“前主體(ti) 性”觀念則意味著追溯到“形而上的存在者–形而下的存在者”之前的“存在”觀念,即“前存在者”(pre-being)觀念。

 

(一)生活儒學的“前存在者”視域

 

關(guan) 於(yu) “前存在者”——“前主體(ti) 性”的視域,筆者曾經概括地談到:“生活儒學的思想係統分為(wei) 三個(ge) 層級:(1)生活論的存在論。諸如:生活本源、本源的仁愛情感顯現、生活的本源情境(前主體(ti) 性的共同生活)、生活的本源結構(在生活→去生活)等等。(2)形而上學的重建。包括:主體(ti) 性的重建、本體(ti) 論的重建。(3)形而下學的重建。包括:重建關(guan) 於(yu) 人的倫(lun) 理學、重建關(guan) 於(yu) 自然界的知識論。”[30]這就是說,如果說主體(ti) 是一種存在者,即主體(ti) 性的存在者,那麽(me) ,“前主體(ti) 性”即意味著“前存在者”。

 

那麽(me) ,究竟何為(wei) “前存在者”的生活存在情境?筆者在與(yu) 美國知名哲學家安靖如(Stephen Angle)的對話時曾談及這個(ge) 問題:“當下的這種‘無’,這種前存在者的生活,其實是過去的形而下的理論和實踐的結果,它其實就是以前的形而下者。這就產(chan) 生一個(ge) ‘纏繞’。我們(men) 說這是‘無’、是‘存在’,這是相對於(yu) 我們(men) 作為(wei) 新的存在者、新的主體(ti) 性的生成來講的;但是,就我們(men) 過去的舊的主體(ti) 性而論,這種生活其實恰恰就是我們(men) 過去的主體(ti) 性的形而下活動的結果。這是一個(ge) 循環。後麵一個(ge) 方麵,正是安靖如教授所講的情況:我們(men) 在生活當中遇到了壓迫或者壓製或者阻礙,這會(hui) 反過來影響我們(men) 的德性的發揮。我的理解是:現實生活中的問題,會(hui) 影響到我們(men) 的主體(ti) 性,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實際上正是現實生活催生了一種新的主體(ti) 性;那麽(me) ,對於(yu) 這種新的主體(ti) 性存在者而言,現實生活就是前主體(ti) 性、前存在者的存在。”[31]

 

筆者“到目前為(wei) 止,在三個(ge) 觀念層級中,我用力最多的是揭示和闡明最本源的觀念層級,即‘存在’或‘生活’本源、‘仁愛’或‘愛’的情感、‘無’等觀念,這些都是前哲學、前形而上學、前存在者、前主體(ti) 性的觀念”[32]。當然,在這種“前主體(ti) 性”觀念下,筆者也建構了某種形上學、以及一些形下學的理論。[33]

 

例如筆者所建構的“中國正義(yi) 論”[34],作為(wei) 生活儒學的一種內(nei) 在的次級理論,也牽涉到“前主體(ti) 性”觀念:“更深層的思想視域問題,亦即‘主體(ti) 的誕生’問題,因為(wei) :差等之愛的前提是主體(ti) 性存在者(己、親(qin) 、民)及對象性存在者(物)的生成,而主體(ti) 性本身卻淵源於(yu) 前主體(ti) 性的生活存在、及其前差等性的仁愛情感;至於(yu) 一體(ti) 之仁,則是超越主體(ti) 性的差等性而複歸於(yu) 前主體(ti) 性的仁愛情感,亦即由‘禮’而‘樂(le) ’了。假如沒有這樣的思想視域,就不可能闡明人們(men) 對於(yu) 他者私利、群體(ti) 公利的尊重何以可能,也就不能闡明正義(yi) 原則何以‘當然’、‘實然’、‘必然’。”[35]

 

這種正義(yi) 論並非針對特定社會(hui) 形態的,而是作為(wei) 一種普遍原理的“基礎倫(lun) 理學”[36]。至於(yu) 它的現代性運用,則可以演繹出一係列的現代性的價(jia) 值觀念。例如“自由”觀念與(yu) “前主體(ti) 性”觀念的關(guan) 係,筆者在談到青年學者郭萍的“自由儒學”時說過:“郭著係統地探討了形下的‘政治自由’、形上的‘本體(ti) 自由’、尤其前主體(ti) 性的‘本源自由’(自由的本源)等一係列問題,從(cong) 而建構了一個(ge) ‘自由儒學’的理論體(ti) 係。”[37]

 

(二)前主體(ti) 性觀念的顯示樣式

 

這種“前主體(ti) 性”觀念在人類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都體(ti) 現出來,人類由此得以進步。可以這樣說:凡是能使人獲得某種新的主體(ti) 性的行為(wei) 和活動,都是前主體(ti) 性的行為(wei) 和活動。這裏且談談筆者所特別注重的幾種前主體(ti) 性活動。

 

1、前主體(ti) 性對話

 

對話活動是人類生活中的一種日常活動。筆者曾專(zhuan) 文討論過這個(ge) 問題,提出了一個(ge) 新的概念——“前主體(ti) 性對話”[38]。筆者在另外一篇文章裏也談道:

 

哈貝馬斯的觀點也存在著錯誤:他誤以為(wei) 迄今為(wei) 止的啟蒙和現代化之所以出現問題,是由於(yu) 觀念上的“主體(ti) 性範式”(subjective paradigm);因此,要兌(dui) 現啟蒙承諾,就需要實行“範式的轉換”(change of paradigm),從(cong) 主體(ti) 性範式轉變為(wei) “交互主體(ti) 性”(inter-subjectivity)(或譯“主體(ti) 間性”)範式。這是德國哲學一向的毛病:總是把現實的問題歸結為(wei) 觀念的問題。事實正好相反:啟蒙承諾所要解放的“人”,恰恰是作為(wei) “個(ge) 體(ti) ”的“主體(ti) ”、而不是什麽(me) “交互主體(ti) ”,真正的社群主義(yi) (communitarianism)也不是要推翻現實的自由社會(hui) 的基本製度安排;實際需要的乃是“前主體(ti) 性”的、亦即存在論(Being theory)意義(yi) 上的現實生活的社會(hui) 運動,由此促成真正的人或個(ge) 人的誕生。[39]

 

這種“前主體(ti) 性對話”的意識,在當今的中國和西方的對話、中國哲學和西方哲學的對話中尤其顯得重要。筆者曾經指出:“中西思想之間需要對話,需要互相詮釋。這種對話、詮釋不是主體(ti) 性的,甚至不是‘主體(ti) 間’的,因為(wei) :通過對話、詮釋,中學、西學雙方都會(hui) 獲得某種新的主體(ti) 性,都會(hui) 在某種程度上改變自身。對話與(yu) 詮釋生成了某種主體(ti) 性,在這種意義(yi) 上,對話與(yu) 詮釋是前主體(ti) 性的,具有存在論的意義(yi) 。”[40]

 

2、前主體(ti) 性比較

 

比較活動,即一個(ge) 主體(ti) 對兩(liang) 個(ge) 或兩(liang) 個(ge) 以上的對象進行比較,這也是人類生活中的一種極為(wei) 常見的活動。近代以來,中國人就一直在進行“中西比較”。筆者也曾專(zhuan) 文討論過這個(ge) 問題,即通過對“中西比較”的反思,上升到人類一般的比較活動,從(cong) 而提出了“流俗的比較觀念”(common concept of comparison)與(yu) “真切的比較觀念”(real concept of comparison)的劃分;後者就是“通過對百年來的中西比較的反思,揭示流俗的‘比較’觀念的困境,提出一種真切的‘比較’觀念——‘前主體(ti) 性比較’(pre-subjective comparison)的觀念”,它是“這樣一種比較活動,這種活動生成了新的主體(ti) 、新的對象,亦即給予了比較主體(ti) 以新的主體(ti) 性、比較對象以新的客觀性意義(yi) ”[41]

 

3、前主體(ti) 性詮釋

 

最近20年來,“詮釋”(interpretation)與(yu) “詮釋學”(hermeneutics)成為(wei) 中國哲學界的一個(ge) 熱門話題。筆者也曾專(zhuan) 文討論過這個(ge) 問題,即通過對“東(dong) 亞(ya) 儒學”經典詮釋模式的分析與(yu) 評論,上升到一般哲學的層麵,提出了“主體(ti) 性詮釋”(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與(yu) “前主體(ti) 性詮釋”(pre-subjective interpretation)的劃分。[42]“前主體(ti) 性詮釋”意味著通過詮釋活動,詮釋者獲得了某些新的觀念而成為(wei) 新的主體(ti) ,被詮釋文本獲得了某些新的意義(yi) 而成為(wei) 新的文本。

 

因此,應當重新審視國內(nei) 近年“經典詮釋熱”的所謂“詮釋學”。真正的前主體(ti) 性的經典詮釋,並非某種既有的詮釋者和被詮釋經典之間的事情,既非“我注六經”,也非“六經注我”[43],而是“注生我經”,即:“注釋”活動作為(wei) 生活的一種顯現方式、生活情境,“生成”了新的“我”和新的“經典”。[44]

 

一言以蔽之,生活儒學的詮釋學就是“前主體(ti) 性詮釋”,當然也可以稱之為(wei) “前對象性詮釋”(pre-objective interpretation),總之就是“前存在者詮釋”(the interpretation of pre-beings),亦即將詮釋活動視為(wei) 前存在者、前主體(ti) 性、前對象性的事情,以此闡明“存在者何以可能”、“主體(ti) 性何以可能”、“物何以可能”這樣的當今思想前沿的根本問題。不是“人在詮釋文本”,而是“人與(yu) 文本在詮釋中生成”;不是“詮釋在世界中進行”,而是“世界在詮釋中生成”。因此,這樣的詮釋學乃是一種真正的存在論(a theory of Being而非ontology)。

 

餘(yu) 論

 

最後,筆者在此通過提出“前主體(ti) 性閱讀”(pre-subjective reading)的概念,來結束本文關(guan) 於(yu) “怎樣獲得新生”的討論。朱熹曾引用程頤的一番話,意蘊深刻:

 

今人不會(hui) 讀書(shu) 。如讀《論語》,未讀時是此等人,讀了後又隻是此等人,便是不曾讀。[45]

 

這裏所說的“此等人”,當然是指的某種既定的主體(ti) 性。因此,這樣的閱讀可稱之為(wei) “主體(ti) 性閱讀”(subjective reading),因為(wei) 這種閱讀自始至終沒有改變“此等人”的既有主體(ti) 性。而程頤所讚賞的閱讀則可稱之為(wei) “前主體(ti) 性閱讀”,因為(wei) 這種閱讀改變了“此等人”的主體(ti) 性,或者說使他獲得了某種新的主體(ti) 性,從(cong) 而成為(wei) 了一個(ge) 新的主體(ti) ;那麽(me) ,對於(yu) 這個(ge) 新的主體(ti) 性來說,此前的閱讀顯然就是一種前主體(ti) 性的活動,正是在這種活動中誕生了一個(ge) 新的主體(ti) 。

 

總之,人,不論是個(ge) 人,還是一個(ge) 族群,怎樣才能夠獲得“新生”?首先必須解構自己的舊的主體(ti) 性,進入“前主體(ti) 性”情境,從(cong) 而獲得新的主體(ti) 性。“前主體(ti) 性”概念是在與(yu) 現象學、特別是海德格爾現象學的批判性對話中形成的,然而這種觀念在中國哲學史上、特別是儒家思想和道家思想中源遠流長。“前主體(ti) 性”概念乃是“生活儒學”的基礎性、關(guan) 鍵性概念,其思想視域是“前存在者”的“存在”——“生活”觀念。這種“前主體(ti) 性”在生活的方方麵麵都呈現出來,人類由此得以進步。


 

注釋:
 
[1]《禮記正義·大學》,《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
 
[2]關於“生活儒學”,參見黃玉順:《麵向生活本身的儒學——黃玉順“生活儒學”自選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四川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版,四川人民出版社2017年增補本。
 
[3]黃玉順:《“生活儒學”導論》,載《原道》第十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版。此文作於2004年7月至9月,當時中國人民大學哲學係牽頭的“青年儒學論壇”於2004年12月11日專題討論此文。
 
[4]李幼蒸:《請用“仁學”代替“儒學”——給儒學朋友的一封信》,《四川大學學報》2007年第2期;黃玉順:《“儒學”與“仁學”及“生活儒學”問題——與李幼蒸先生商榷》,《四川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5]參見赫伯特·施皮格伯格:《現象學運動》,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6]黃玉順:《“儒學”與“仁學”及“生活儒學”問題——與李幼蒸先生商榷》,《四川大學學報》2008年第1期。
 
[7]海德格爾:《哲學的終結和思的任務》,載氏著文集《麵向思的事情》,陳小文、孫周興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
 
[8]黃玉順:《哲學斷想:“生活儒學”信劄》,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序”,第1–2頁。
 
[9]黃玉順:《論經典詮釋與生活存在的關係——乾嘉學術“實事求是”命題的意義》,載黃玉順《生活儒學與現代性問題》,四川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74頁。
 
[10]亞裏士多德:《工具論·範疇篇》,李匡武譯,廣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1]《範》指《範疇篇》。
 
[12]參見黃玉順:《中西思維方式的比較——對〈尚書·洪範〉和〈工具論·範疇篇〉的分析》,《西南師範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
 
[13]黃玉順:《論“惻隱”與“同情”》,《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7年第3期;《論“仁”與“愛”》,《東嶽論叢》2007年第6期;《論“一體之仁”與“愛的共同體”》,《社會科學研究》2007年第6期。
 
[14]黃玉順:《世界儒學——世界文化新秩序建構中的儒學自我變革》,《孔學堂》2015年第4期。
 
[15]黃玉順:《儒家的情感觀念》,《江西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
 
[16]參見黃玉順:《愛與思——生活儒學的觀念》(增補本),第53–55頁。
 
[17]《論語·子路》。
 
[18]黃玉順:《“直”與“法”:情感與正義——與王慶節教授商榷“父子相隱”問題》,《社會科學研究》2017年第6期。
 
[19]參見黃玉順:《“刑”與“直”:禮法與情感——孔子究竟如何看待“證父攘羊”?》,《哲學動態》2007年第11期。
 
[20]黃玉順:《符號的誕生——中國哲學視域中的符號現象學問題》,《中山大學學報》2009年第3期。
 
[21]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理學傳統》,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348頁。
 
[22]王夫之:《尚書引義·太甲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
 
[23]黃玉順:《生活儒學與進步儒學的對話》,《齊魯學刊》2017年第4期。
 
[24]《老子》第四十章,王弼《老子道德經注》,《諸子集成》本,中華書局1957年版。
 
[25]黃玉順:《生活儒學與進步儒學的對話》,《齊魯學刊》2017年第4期。
 
[26]《莊子·人間世》,王先謙《莊子集解》,《諸子集成》本,中華書局1957年版。
 
[27]《莊子·德充符》。
 
[28]黃玉順:《情感與存在及正義問題——生活儒學及中國正義論的情感觀念》,《社會科學》2014年第5期。
 
[29]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理學傳統》,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第42頁。
 
[30]黃玉順:《生活儒學——黃玉順說儒》,孔學堂書局2014年版,“導讀”,第3–4頁。
 
[31]黃玉順:《生活儒學與進步儒學的對話》,《齊魯學刊》2017年第4期。
 
[32]黃玉順、宋大琦:《從“生活儒學”到“中國正義論”——黃玉順先生訪談錄》,載《當代儒學》第6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3]參見黃玉順:《生活儒學:麵向現代生活的儒學》,胡驕鍵編,濟南出版社2020年版。
 
[34]關於“中國正義論”,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的重建——儒家製度倫理學的當代闡釋》,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中國正義論的形成——周孔孟荀的製度倫理學傳統》,東方出版社2015年版。
 
[35]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綱要》,《四川大學學報》2009年第5期。
 
[36]參見黃玉順:《作為基礎倫理學的正義論——羅爾斯正義論批判》,《社會科學戰線》2013年第8期。
 
[37]黃玉順:《評“自由儒學”的創構——讀郭萍〈自由儒學的先聲〉》,載《當代儒學》第12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38]黃玉順:《前主體性對話:對話與人的解放問題——評哈貝馬斯“對話倫理學”》,《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14年第5期。
 
[39]黃玉順:《論“儒家啟蒙主義”》,載《戰略與管理》2017年第1期,中國發展出版社2017年版。
 
[40]黃玉順、宋大琦:《從“生活儒學”到“中國正義論”——黃玉順先生訪談錄》,載《當代儒學》第6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41]黃玉順:《比較:作為存在——關於“中西比較”的反思》,《社會科學戰線》2015年第12期。
 
[42]黃玉順:《前主體性詮釋:主體性詮釋的解構——評“東亞儒學”的經典詮釋模式》,《哲學研究》2019年第1期。
 
[43]《陸九淵集·語錄上》,中華書局1980年版。
 
[44]黃玉順:《注生我經:論文本的理解與解釋的生活淵源——孟子“論世知人”思想闡釋》,《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學報》2008年第3期。
 
[45]朱熹:《論語集注·論語序說》,《四書章句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