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qin) 民”:王學要義(yi) 所在
作者:方誌遠(江西師範大學“傳(chuan) 統文化與(yu) 江西現代化研究中心”教授)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十一月十四日乙巳
耶穌2020年12月28日
【爭(zheng) 鳴與(yu) 商榷】
王陽明雖集學術與(yu) 事功於(yu) 一身,但卻命運多舛,他去世後,朝廷對其“蓋棺定論”,部分承認其事功,卻全麵否定其學術,直指為(wei) “邪說”:“免追奪封爵以彰國家之大信,申禁邪說以正天下之人心。”為(wei) 此,陽明弟子、時任南京禮部侍郎的黃綰上疏為(wei) 老師鳴不平,不僅(jin) 力頌王陽明“四大功”,並且將其學術概括為(wei) “致良知”“親(qin) 民”“知行合一”的“三大要”。其中,“親(qin) 民”為(wei) 王陽明政治思想的核心命題,既是其對心學的重要貢獻,也是王陽明心學區別於(yu) 程朱理學的重要特征,體(ti) 現著王陽明一生的執政理念。
1.王學“三大要”
黃綰所說的王陽明學說“三大要”,和人們(men) 通常所說的有些不同,沒有人們(men) 所熟知的“心即理”,卻突出了被大家忽略的“親(qin) 民”。黃綰這樣概括,是有充分理由的。雖然無論是“知行合一”,還是“致良知”“親(qin) 民”,都是王陽明對前賢學說的繼承,但都在“成說”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和推進,並重新予以界定。
如“致良知”,是將孔子的“致知”、孟子的“良知”進行整合,特別提出,“良知”人皆有之,但不能“致”耳,故有“致良知”之說,視為(wei) 自己“一生之精神”。又如“知行合一”,是由《易經》的“知至至之、知終終之”演繹而來,雖然黃綰的解釋是“欲人言行相顧,勿事空言以為(wei) 學”,但王陽明一麵強調“真知即所以為(wei) 行,不行不足謂之知”,一麵將“知”定義(yi) 為(wei) “良知”,從(cong) 而對《易經》本意作出重大修正。“親(qin) 民”雖然出自《大學》“舊本”,卻同樣是王陽明對程朱“新民”說的修正,更是挑戰程朱學說的基點,並且給予了全新闡釋。
相對而言,宋代陸九淵的“心即理”,盡人皆知。王陽明的“龍場悟道”,實為(wei) “心即理”之翻版。所以,在王陽明自己的著述中,一般隻用簡捷明了的“心即理”,而不用龍場所悟之“聖人之道,吾性自足”。王陽明對“心即理”的最大貢獻,是提出“此心在物則為(wei) 理”,不但將“心即理”改造為(wei) “修己”與(yu) “實用”並重,而且通過自己的實踐,將“心學”詮釋為(wei) “實用之學”。但是,由於(yu) “心即理”已經深入人心,王陽明並無新的命題將其取代,所以後人將“心學”稱為(wei) “陸王心學”,黃綰也不將“心即理”歸於(yu) 王學之“要”。
從(cong) 學術層次來說,王學“三大要”,“致良知”“親(qin) 民”“知行合一”皆由“心即理”而出,與(yu) “心即理”並不在一個(ge) 層麵。“三大要”既以“心即理”為(wei) 基礎,又相互關(guan) 聯,相互補充,形成王學整體(ti) 。
雖然王陽明稱“致良知”是其“一生之精神”,後人多將“知行合一”視為(wei) 其思想的核心,但在王陽明自己看來,無論是“知行合一”還是“致良知”,都是為(wei) 著“親(qin) 民”,並特別提出“政在親(qin) 民”。可以說,“親(qin) 民”“政在親(qin) 民”,實為(wei) 王陽明政治思想的核心命題,但卻往往為(wei) 後人所忽略。
2.從(cong) 學術命題到執政理念
王學的形成,既產(chan) 生於(yu) 對陸學的繼承,更產(chan) 生於(yu) 對朱學的質疑。程頤、朱熹將《大學》視為(wei) 為(wei) 學之“初階”,作為(wei) 一切學術的基礎,而王陽明對朱學的質疑,正是從(cong) 朱熹所注《大學》開始。
徐愛等人整理的王門“論語”——《傳(chuan) 習(xi) 錄》,首列王陽明的“親(qin) 民”之說。《大學》的開篇為(wei)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qin) 民,在止於(yu) 至善。”徐愛問王陽明,程頤、朱熹都說,此處的“親(qin) 民”,當為(wei) “新民”。《大學》後文,有“作新民”之文,此為(wei) 所據。先生以為(wei) 當據舊本作“親(qin) 民”,亦有所據否?王陽明回答,程朱說“親(qin) 民”應為(wei) “新民”,實屬望文生義(yi) 。《大學》後文之“作新民”,和此處之“在親(qin) 民”,是兩(liang) 個(ge) 完全不同的概念。而《大學》後文所說:“君子賢其賢而親(qin) 其親(qin) ,小人樂(le) 其樂(le) 而利其利”,“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等,皆是“親(qin) ”字之意。在他看來,程頤將《大學》的“親(qin) 民”改為(wei) “新民”,朱熹不僅(jin) 沿用這一闡釋,而且任意分割原文,雜以己意,實將人引入歧途。後來,徐愛經過反複切磋、反複實踐,“然後始信先生之學,為(wei) 孔門嫡傳(chuan) ,舍是皆傍蹊小徑、斷港絕河矣”!
王陽明通過徐愛等弟子及《傳(chuan) 習(xi) 錄》,將自己的觀點傳(chuan) 播出去:一方麵,所謂“親(qin) 民”,就是孟子“親(qin) 親(qin) 仁民”之意,“親(qin) 之”即“仁之”,“親(qin) 民”也就是“仁者愛人”。孔子說:“修己以安百姓。”“修己”就是《大學》中的“明明德”,“安百姓”就是《大學》中的“親(qin) 民”。另一方麵,所謂“親(qin) 民”,就是“愛民”、安百姓,就是關(guan) 心百姓的生計疾苦。王陽明特別告誡徐愛:隻說“明明德”而不說“親(qin) 民”,便似老佛。如果隻是“明明德”,那就停留在“老佛”的層麵;既有“明明德”,又“親(qin) 民”,這才是孔子的主張。這是“聖人之道”和“佛老之教”的根本區別。
“親(qin) 民”還是“新民”,既是王學和朱學的學術分歧,也是他們(men) 執政理念的分歧。應該說,無論是朱熹還是王陽明,都是既主張關(guan) 心民眾(zhong) 的物質生活即“養(yang) 民”,也關(guan) 心民眾(zhong) 的思想教化即“教民”,但是,哪個(ge) 處於(yu) 第一位、哪個(ge) 處於(yu) 第二位,卻關(guan) 係到執政理念的不同。這也是先秦儒家和法家以及此後儒家學說中不同流派的重大分歧,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類似於(yu) 我們(men) 現在所說的物質與(yu) 精神、存在與(yu) 意識的問題。王陽明及王學首先關(guan) 心的是“物質”,是“養(yang) 民”,故有“親(qin) 民”之說;程朱及朱學首先關(guan) 心的是“精神”,是“教民”,故有“新民”之說。
所以,“親(qin) 民”二字一經提出,既是王陽明學術的重要命題,被黃綰列入王學“三大要”之一,更成為(wei) 其政治思想的核心內(nei) 容、成為(wei) 其一生的執政理念,並且在此基礎上提出“政在親(qin) 民”,持續向其入仕的弟子們(men) 灌輸,督促他們(men) 加以踐行。
浙江紹興(xing) 知府南大吉,是王陽明晚年在紹興(xing) 講學期間的弟子,曾向老師請教“為(wei) 政之要”,王陽明回答:“政在親(qin) 民。”為(wei) 政無他,隻在“親(qin) 民”二字。南大吉大悟:“吾以親(qin) 民為(wei) 職者也。”當即將自己聽政之堂取名為(wei) “親(qin) 民堂”,王陽明為(wei) 此撰寫(xie) “親(qin) 民堂記”,以示鼓勵(《親(qin) 民堂記》)。弟子趙孟立為(wei) 湖廣辰州判官,行前問政於(yu) 老師,王陽明還是兩(liang) 個(ge) 字,“親(qin) 民”:“郡縣之職,以親(qin) 民也。親(qin) 民之學不明,而天下無善治矣。”(《書(shu) 趙孟立卷》)天下之不治,正是因為(wei) “親(qin) 民之學不明”。學生季本為(wei) 廣東(dong) 揭陽縣主簿,開誠心、布公道,立鄉(xiang) 約以教民,王陽明大加讚揚:“足見愛人之誠心、親(qin) 民之實學。不卑小官,克勤細務,使為(wei) 有司者皆能以是實心修舉(ju) ,下民焉有不被其澤,風俗焉有不歸於(yu) 厚者乎!”(《揭陽縣主簿季本鄉(xiang) 約呈》)
3.“三大要”的“體(ti) ”與(yu) “用”
晚年賦閑紹興(xing) ,王陽明根據弟子們(men) 的提問係統講述自己對《大學》的認識,成《大學問》即《大學或問》一篇,被稱為(wei) “師門之教典”。在這個(ge) 《大學問》中,王陽明全麵梳理了自己的學術思想,也理清了“致良知”“親(qin) 民”“知行合一”這“三大要”的內(nei) 在關(guan) 係。
在王學“三大要”中,最早提出的是“知行合一”。王陽明自稱:“吾居龍場時,夷人言語不通,所可與(yu) 言者,中土亡命之流。與(yu) 論‘知行’之說,更無抽格。久之,並夷人亦欣欣相向。及出與(yu) 士夫言,反多紛紛同異,拍格不入。”但是,為(wei) 何中原的士大夫難以接受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既是因為(wei) 他們(men) 已經接受了朱熹的“格物致知”說,更因為(wei) 王陽明自己在揭示出“致良知”之前,並沒有明確“知行合一”和“格物致知”之間的區別,也沒有揭示出“知行合一”的靈魂或真諦。
那麽(me) ,“知行合一”靈魂或真諦是什麽(me) ?關(guan) 鍵在於(yu) 對“知”的理解。王陽明在《大學問》中指出:“《易》言‘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雲(yun) 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在給學生陸澄的信中,王陽明對此做了更為(wei) 明確的闡釋:“《易》謂:‘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一也。近世‘格物致知’之說,隻一“知”字尚未有下落,若‘致’字工夫,全不曾道著也。此知行之所以二也。”(《與(yu) 陸原靜(澄)二》)“知行合一”的“知”,指的是“良知”,是“此心之本體(ti) ”,這才是其核心或靈魂;“知行合一”的“行”,是“致”,是達到“良知”的功夫。
自從(cong) 揭示出“致良知”這個(ge) “一生之精神”後,王陽明就比較少說“知行合一”了,因為(wei) “致良知”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涵蓋了“知行合一”,使“知行合一”從(cong) 根本上區別於(yu) “格物致知”。而王陽明的學說,也隻有在“致良知”提出之後,才真正形成了自己的體(ti) 係、真正有了自己的“精神”。有了“致良知”,不但為(wei) “知行合一”注入了靈魂,也使“親(qin) 民”在“王學”中的地位清晰起來:“明明德者,立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也。親(qin) 民者,達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用也。故明明德,必在於(yu) 親(qin) 民,而親(qin) 民乃所以明其明德也。”“明德之本體(ti) ,而即所謂良知也。”(《大學問》)
有學生向王陽明“問政與(yu) 學之要”,王陽明明確指出,明德即是良知,明明德即是致良知,良知與(yu) 親(qin) 民本為(wei) 一體(ti) :“明德、親(qin) 民,一也。古之人明明德以親(qin) 其民,親(qin) 民所以明其明德也。是故明明德,體(ti) 也;親(qin) 民,用也。”(《書(shu) 朱子禮卷》)“明明德”是“立”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體(ti) ”,“親(qin) 民”是“達”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用”。這是中國古代思想家認為(wei) 的“體(ti) ”與(yu) “用”的關(guan) 係,“體(ti) ”不立,則“用”不端;“用”不行,則“體(ti) ”不顯。作為(wei) “體(ti) ”和“本”的“明明德”“致良知”,與(yu) 作為(wei) “用”“末”的“親(qin) 民”“政在親(qin) 民”,“本為(wei) 一事”,是一個(ge) 整體(ti) ,如樹之幹和樹之梢,並無輕重之分。明明德的目的是親(qin) 民,隻有親(qin) 民才能體(ti) 現明明德,致良知的目的是親(qin) 民,隻有親(qin) 民才能體(ti) 現出致良知(《大學問》)。
所以,在王學“三大要”中,“致良知”為(wei) 體(ti) ,“親(qin) 民”為(wei) 用,體(ti) 、用本為(wei) 一事。“知行合一”的“知”既是對事物的認知,更是自我的“良知”;而且,“真知即所以為(wei) 行,不行不足謂之知”。與(yu) “致良知”一樣,“知行合一”為(wei) 的也是“親(qin) 民”。否則,無論是“致良知”還是“知行合一”,皆非“真知”。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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