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清和】“一天各表”:儒家宗教性與儒耶對話

欄目:學術研究、国际1946伟德
發布時間:2020-12-16 09:59:36
標簽:儒教

“一天各表”:儒家宗教性與(yu) 儒耶對話

作者:肖清和(上海大學曆史係)

來源:《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20年第5期

 


摘要:先秦儒家經典中具有宗教特征的“天”“上帝”成為(wei) 晚明儒耶對話的基礎。儒家對“天”的理解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先秦時期的“對越”“臨(lin) 格”“昭事”“事天”等均具有比較強的宗教性特征但在宋儒那裏對天的宗教性解釋就比較弱。迨至晚明隨著天主教的進入士大夫開始恢複或強化儒家的宗教性突出天的賞罰功能傳(chuan) 教士則將儒家的天等同於(yu) 天主。在“敬天”的共同主旨之下,“一天各表”,東(dong) 西之間、儒耶之間展開了交流與(yu) 對話。儒家經典在詮釋方麵所存在的含混性、多元性與(yu) 開放性為(wei) 儒耶對話提供了條件但隨著禮儀(yi) 之爭(zheng) 的展開此種詮釋不複存在。“一天各表”所體(ti) 現的明清儒耶對話為(wei) 今天思考基督教中國化以及文明互鑒提供了有益參考。

 

關(guan) 鍵詞:儒家;宗教性;天主教;;儒耶對話;

 

作者簡介:肖清和(1980-),,上海大學曆史係教授。



儒學宗教性的問題,學界討論由來已久,眾(zhong) 說紛紜1。毫無疑問,儒學中存在某種“宗教性”(religiosesity)的內(nei) 容與(yu) 特征,至於(yu) 此種“宗教性”是否就是宗教自身,或者程度如何,尚存疑惑。本文所謂的“宗教性”是指崇敬某種具有超越性的、甚至人格神特征的外在對象2,其核心是認為(wei) 此外在對象具有賞善罰惡之功能。如果按照此種定義(yi) ,先秦以降,儒家經典與(yu) 思想中就有宗教性的表述。如果我們(men) 根據利瑪竇(Matteo Ricci,1552-1610)等傳(chuan) 教士對儒家所做的區分,那麽(me) 我們(men) 就可以發現先儒文獻中的宗教性表述,更加傾(qing) 向於(yu) 人格神特征;而後儒尤其是宋明理學當中的宗教性表述,則明顯趨向於(yu) 道德化與(yu) 倫(lun) 理化。換言之,先儒的宗教性表述與(yu) 基督教的一神論比較接近,而後儒的宗教性表述常常變成道德論述的工具3。在此意義(yi) 上,本文嚐試通過以“對越”“昭事”“事天”“臨(lin) 格”等關(guan) 鍵詞探討儒家與(yu) 基督教就“宗教性”方麵所形成的交流與(yu) 對話。本文嚐試指出,儒家一方麵本身存在著宗教性的表述,另一方麵此種宗教性表述可以成為(wei) 儒耶對話的基礎,並為(wei) 明末清初耶穌會(hui) 士傳(chuan) 教士、儒家基督徒所廣泛使用,最終形成儒耶對話的產(chan) 物:儒家一神論(Confucian Monotheism)。正是因為(wei) 儒耶在“宗教性”上的某些共同立場,使得晚明基督教為(wei) 諸多士大夫所認同,並對李顒、許三禮、王啟元等士大夫推動複興(xing) “宗教的”儒家產(chan) 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宋明理學中的“無神論”傾(qing) 向被傳(chuan) 教士所拒斥,但在企圖通過超越性“他者”(上帝、天)來強化道德教化的張居正、康熙皇帝那裏,傳(chuan) 教士們(men) 發現了與(yu) 宋明理學不同,而與(yu) 基督教的上帝觀比較一致的地方。因此,當康熙皇帝贈予傳(chuan) 教士“敬天”匾額之時,傳(chuan) 教士就將其理解為(wei) 崇敬天地萬(wan) 物之根源即天主;康熙本人也認同傳(chuan) 教士的理解。由此可見,在康熙所認可的廟堂理學與(yu) 傳(chuan) 教士所理解的儒家一神論之間形成了某種默契。而這種默契隨著禮儀(yi) 之爭(zheng) 而被迫打斷,“一天各表”的詮釋進程也被迫中斷,清初中西文化之間的交流與(yu) 詮釋也就不複可能。但“一天各表”的思想遺產(chan) 對於(yu) 晚清以及近當代的基督宗教產(chan) 生了深遠影響。學界有關(guan) 儒家宗教性、明末清初天主教譯名研究較多,但未有文章對“一天各表”進行專(zhuan) 門分析。本文認為(wei) ,“一天各表”較為(wei) 準確地概括了明末清初儒耶對話及其思想貢獻,應該引起學界的重視。

 

一、宗教之天:先秦儒家文獻中的“宗教性表述”

 

在古代儒家經典中,“對越”“臨(lin) 格”“昭事”等詞匯帶有明顯的“宗教性”特征,因為(wei) 這些詞匯的對象是指具有超越性的,甚至人格神特征的外在對象,具體(ti) 來說就是上帝或天或鬼神,以及祖先、宗廟等等,有時直接以更加具體(ti) 而明確的“事天”等形式出現4

 

在先秦文獻中,“對越”僅(jin) 在《詩經·周頌》中出現了一次,即“濟濟多士,秉文之德,對越在天。駿奔走在廟,不顯不承,無射於(yu) 人斯”[1]1282。關(guan) 於(yu) “對越”的詮釋,鄭玄之後的注疏家的解釋不盡相同。據學者研究,主要存在兩(liang) 種觀點。第一種將“對”理解為(wei) “配”,“越”理解為(wei) 發語詞。“對越在天”,鄭玄即理解為(wei) “濟濟之眾(zhong) 士,皆執行文王之德。文王精神,已在天矣,猶配順其素如生存”[1]1282。換言之,即使文王已經“在天”了,但是“多士”仍然像文王活著的時候一樣,執行“文王之德”,“配順其素如生存”。宋明時期的注疏家,雖然也沿襲鄭玄的思路,但在詮釋之時走向了道德的“配天”說,即指文王之德可以“配於(yu) 在天之帝”[2]75。第二種觀點將“對”理解為(wei) “答”,“越”理解為(wei) “揚”。宋明時期的注釋家如嚴(yan) 粲、牟庭等多持此說。學者認為(wei) 第一種觀點“有著很強的宗教祭祀意義(yi) ”[3]。但實際上,按照鄭玄以及朱熹等人的解釋,“配天”是從(cong) 政治或道德層麵上來講,並非有非常強的宗教意味。尤其是鄭玄的注釋,實際上開創了後世將上帝、天作為(wei) 道德或倫(lun) 理上最高典範之先河。

 

這一點成為(wei) 宋明理學頗為(wei) 重要的主題:即將具有某種宗教意味的帝或天,作為(wei) 道德或倫(lun) 理上的最高典範,但同時也不過分強調或申述帝或天的宗教色彩。儒家在道德論證方麵所存在的張力或悖論顯露無遺:一方麵繼承了《詩經》《尚書(shu) 》等古代經典中具有宗教性的上帝與(yu) 天之思想,另一方麵則繼續儒家的人文主義(yi) 取向,而淡化此種宗教性;一方麵強調帝或天在道德說教方麵的最終權威與(yu) 賞善罰惡的特征,另一方麵則強調人的道德自主與(yu) 自律,並不取決(jue) 於(yu) 外在的賞罰與(yu) 否。道德自律與(yu) 他律之間的權衡與(yu) 取舍,在不同時期的儒家表現不盡相同。諸如董仲舒的天人感應,更加傾(qing) 向於(yu) 他律;而王陽明的“人人皆可為(wei) 堯舜”則傾(qing) 向於(yu) “自律”。而儒家的“他律”又與(yu) 基督教的“他律”不盡相同:前者更多的是一種工具論,後者則是目的論。因此,由於(yu) 在“他律”方麵的不足或陷入工具主義(yi) ,儒家在道德論證方麵就存在不足,甚至引發了一些道德困境,如“盜蹠壽、顏淵夭”,或引發所謂的“司馬遷之問”;或者直接援引釋道為(wei) 之輔助,借助佛教道教的陰騭文、功過格、感應故事作為(wei) 勸善懲惡之具。

 

先秦文獻中的“昭事”亦不是很多,如《詩經》出現1次,《尚書(shu) 》出現1次,《國語》1次,《禮記》1次,《春秋左氏傳(chuan) 》3次。《詩經》所出現的即為(wei) “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1]969。《尚書(shu) 》為(wei) “惟時上帝集厥命於(yu) 文王。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4]556。《國語》為(wei) “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5]381。《禮記》則是引自《詩經》。關(guan) 於(yu) 《詩經》中的文王“昭事上帝”,一般將“昭”理解為(wei) “明”,即“明事上天之道”,“既維恭慎而明事上天,述行此道,思得多福,其德不有所違”[1]967。《毛詩正義(yi) 》將“昭事上帝”詮釋為(wei) “明事上天之道”,其宗教性並不十分突出。此種“世俗化”(或人文主義(yi) )的解釋在《毛詩正義(yi) 》中比比可見,如將“文王在上”理解為(wei) “文王在民之上”;“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理解為(wei) “文王升接天,下接人也”。而《尚書(shu) 》《國語》中的“昭事”對象並不指“上帝”。先秦文獻中“昭事”所涉及“帝”“天”之時,注疏家常常將其理解為(wei) “德”之最高規範,以“配天”“配帝”“配德”來進行解釋,即聖人“與(yu) 天地合其德”[6]

 

“事天”在先秦文獻出現次數較多,如《禮記》:“非禮無以節事天地之神也”[7]1373,“是故仁人之事親(qin) 也如事天,事天如事親(qin) ,是故孝子成身”[7]1380-1381。“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無非卜筮之用,不敢以其私褻(xie) 事上帝”[7]1495。《禮記》中不僅(jin) 出現了“事天”,還有“事上帝”“事天地山川”“事天神與(yu) 人鬼”“事地”等等。因此,《禮記正義(yi) 》曰:“事親(qin) 、事天,孝、敬同也。”[7]1381《孝經》:“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雖然後代儒家對此處的解釋不盡相同,但均認為(wei) 孝能通天地,且能產(chan) 生“感應”,“必致福應”[8]。《孝經》講“事天”“臨(lin) 格”的宗教性色彩頗為(wei) 濃厚。

 

但主講心性論的孟子,卻將外在的天與(yu) 內(nei) 在的心性統一起來,“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注疏》解釋得比較清楚,認為(wei) “知存其心,養(yang) 育其性,此所以能承事其天者也。以其天之賦性,而性者人所以得於(yu) 天也,然而心者又生於(yu) 性。……是所以事天者也,是性即天也。故存心養(yang) 性,是為(wei) 事天矣”[9]351。《禮記》《孝經》《荀子》通過外在禮儀(yi) 行為(wei) 來“事天”,在孟子這裏變成了通過存心養(yang) 心即可事天,因為(wei) 人之心即性由天所賦予。可以發現,孟子心性論的“天”比《禮記》《孝經》中的“天”更加具有道德或倫(lun) 理上的意味,而宗教性比較弱。

 

而被孟子視作“無父”“禽獸(shou) ”之墨子,卻將天視作賞善罰惡的外在超越對象,墨子有關(guan) “事天”也就充滿了宗教意味。《墨子》卷一:“今天下無大小國,皆天之邑也。人無幼長貴賤,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犓羊、豢犬豬,絜為(wei) 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為(wei) 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說以不欲人之相愛相利也!故曰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惡人賊人者,天必禍之。”[10]13在墨子那裏,天就承擔了賞善罰惡的功能,具有人格神的特征:“故夫愛人利人,順天之意,得天之賞者,既可得留而已。夫憎人賊人,反天之意,得天之罰者誰也?”[10]113“今人皆處天下而事天,得罪於(yu) 天,將無所以避逃之者矣”[10]116

 

與(yu) “對越”“昭事”“事天”相對應的則是“降格”“臨(lin) 格”“臨(lin) ”。“對越”“昭事”“事天”是指聖人、君子或普通人對超越的外在對象的“崇敬”(抑或“配順”“對揚”),所指向的是從(cong) 下到上;而“降格”“臨(lin) 格”“臨(lin) ”則是超越的外在對象對人的親(qin) 近,是從(cong) 上到下。如《尚書(shu) 》:“惟帝降格於(yu) 夏。”《尚書(shu) 正義(yi) 》謂“降格”為(wei) 上帝降下災異以“譴告”[4]457。《尚書(shu) 》又有“有夏不適逸,則惟帝降格”。除了“降格”之外,還有“陟降”“降”等等。《詩經》則有“上帝臨(lin) 女,無貳爾心”。“無貳無虞,上帝臨(lin) 女”。雖然對“貳心”的解釋有所不同,但均認為(wei) “臨(lin) ”是“上帝”的“臨(lin) 視”[1]975,有“看護”“看視”等意。此處與(yu) 《尚書(shu) 》的“天視”含義(yi) 頗近,“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4]277

 

先秦文獻中諸如《詩經》《尚書(shu) 》《孝經》《禮記》以及《墨子》中的“天”“上帝”帶有某種人格神的特征5,因此,“對越”“昭事”以及“事天”均有宗教性內(nei) 容;但孟子開始將天作為(wei) 心性本源,具有道德規範的意義(yi) 。此兩(liang) 種路徑在後世儒家思想中均有所體(ti) 現。

 

二、天即理:宋明儒學的“去宗教化”

 

漢代董仲舒所創立的天人感應學說,具有一種宗教神學氣質。雖然有論者否定天人感應為(wei) 宗教神學,而認為(wei) 天人之間存在著同構關(guan) 係,因此可以產(chan) 生同振共感的效應。但此說並未解決(jue) 天為(wei) 何與(yu) 人具有同構關(guan) 係,如果將天視作與(yu) 人同構,那麽(me) 正說明天被擬人化、具有人格神特征,否則作為(wei) 自然之天,無法與(yu) 人產(chan) 生交相感應。

 

宋明理學將孟子心性論與(yu) 道德修養(yang) 工夫結合起來,將天、上帝的角色置於(yu) 工夫論的終點,成為(wei) 道德修養(yang) 中的重要樞紐。雖然宋明理學家引用先秦儒家經典,但多發明己意,而與(yu) 本義(yi) 業(ye) 已有所不同。在宋明理學當中,依然存在著上述所謂的張力,一方麵無神論以及物質主義(yi) 、人文主義(yi) 的理解成為(wei) 主流,另一方麵則又強化超越的外在對象在道德修養(yang) 方麵的作用。但與(yu) 基督教不同的是,後者往往需要內(nei) 化為(wei) 修養(yang) 的境界或內(nei) 心的“道德律令”,而不是一個(ge) 獨立存在的人格神。

 

《二程遺書(shu) 》中出現了兩(liang) 次“對越”。其一為(wei) “對越”在天:“忠信所以進德,終日乾乾。君子當終日對越在天也!蓋上天之載,無聲無臭,其體(ti) 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其用則謂之神,其命於(yu) 人則謂之性,率性則謂之道,修道則謂之教。孟子於(yu) 其中又發揮出浩然之氣,可謂盡矣!故說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大小大事而隻曰:‘誠之不可掩如此。’夫徹上徹下,不過如此。形而上為(wei) 道,形而下為(wei) 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但得道在,不係今與(yu) 後、己與(yu) 人。”[11]程子的“對越在天”與(yu) 鄭玄的解釋不同,而變成了君子“終日乾乾”的主要對象,意即君子常瞻對上帝,戰戰兢兢、如臨(lin) 深淵、如履薄冰,不敢懈怠,不敢有私。但同時,此時的瞻對又並非將眼光置於(yu) 超越塵世的高高在上的天或上帝,因為(wei) 人之性由天所賦,日用之間,無非天理,所以對越在天,即循於(yu) 天理而已[3]。此種解釋與(yu) 宋明理學的思路完全一致:“聖人之道,貫徹上下。自灑掃應對,以至均平天下,其事理一也。”[12]318

 

《二程遺書(shu) 》亦有“毋不敬,可以對越上帝”[13]3,《程氏粹言》作“無不敬者,對越上帝之道也”[14]。程子首次將“對越在天”改造成“對越上帝”,在宋明理學中具有開創之功[3]。但因此就認為(wei) 程子的“對越”具有宗教性,可能有誤讀之嫌疑。對於(yu) 二程而言,先秦儒家經典中的“上帝”“天”所具有的人格神特征被抽出,變成了“道”或“理”。“天者理也,神者妙萬(wan) 物而為(wei) 言者也。帝者以主宰事而名”[13]22。“問:‘天道如何?’曰:‘隻是此理,理便是天道也。且如說皇天震怒,終不是有人在上震怒,隻是理如此’”[15]21

 

程頤還認為(wei) 《春秋》所載災異,皆天人回應。程頤指出很多人對這些災異現象疑而不信,但其實這些“回應”都是真實存在的。換言之,程頤將這些災異當作上天的賞罰之結果,而隻有人格神的天才具有如此功能[16]

 

朱熹的《朱子語類》(卷六十九、八十七、九十五)中出現的“對越”,主要是在解釋程子。朱熹認為(wei) “對越在天”是在解釋君子“終日乾乾”。但朱熹又認為(wei) :“人心苟正,表裏洞達無纖毫私意,可以對越上帝,則鬼神焉得不服?”[17]2033此處的“對越上帝”與(yu) 程子一致。如果僅(jin) 從(cong) 表麵意思上理解為(wei) “向上帝敞開”,可能有所偏頗。因為(wei) 對於(yu) 朱熹而言,帝、上帝、天等均是理,並不是超越的人格神。因此,此處的“上帝”與(yu) 其說是一個(ge) 超越的存在,不如說是君子修養(yang) 的最高規範而已,如朱子所謂的天,“便是那太虛,但能盡心知性,則天便不外是矣。性便有那天”[17]1276

 

“事天”也在《二程遺書(shu) 》中出現,如“問: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曰:事天地之義(yi) ,事天地之誠,既明察昭著,則神明自彰矣。問:神明感格否?曰:感格固在其中矣。孝弟之至,通於(yu) 神明”[18]。學者認為(wei) 此處程子所謂的“事天”即指“事奉那能夠明察的神明”[19],但實際上此處是講以義(yi) 、以誠來處理人與(yu) 外物之間的關(guan) 係;而所謂的“神明”並非指宗教上的“神明”,而是指“孝弟之至”所達到的境界。因此,程子批評王安石將人道與(yu) 天道進行區分,而認為(wei) “道未始有天人之別,但在天則為(wei) 天道,在地則為(wei) 地道,在人則為(wei) 人道”[15]8。而王安石將治人與(yu) 事天截然二分,而與(yu) “道一而已”相悖[9]128。如果按照“天人合一”的境界論來看,程子的“事天”強調的是人與(yu) 天(外物)之間的一種關(guan) 係,而所謂的“主敬”則是對此種關(guan) 係的一種界定。程子又將“事天”解釋為(wei) “奉順之”,其中“天”為(wei) “天道”“天理”的含義(yi) 更加明顯。

 

程子又謂:“聖人‘修己以敬,以安百姓’‘篤恭而天下平’。惟上下一於(yu) 恭敬,則天地自位,萬(wan) 物自育,氣無不和,四靈何有不至?此體(ti) 信達順之道,聰明睿智皆由是出。以此事天饗帝。”[20]此處仍是強調以“敬”來“事天饗帝”。因此,朱熹解“此”為(wei) “敬”。

 

朱熹將“事天”理解為(wei) 存養(yang) 心性,“存之養(yang) 之,便是事;心性,便是天,故曰:所以事天也”。朱熹進一步解釋道:“天教你父子有親(qin) ,你便用父子有親(qin) ;天教你君臣有義(yi) ,你便用君臣有義(yi) 。不然,便是違天矣。”[17]1275換言之,朱熹此處的“天”指“天道”,而所謂“事天”是指“順天之道”,即其所謂:“事天隻是奉順之而已,非有他也。”[17]1280朱熹又以“事天”“事親(qin) ”來解張載《西銘》,認為(wei) “西銘本不是說孝,隻是說事天,但推事親(qin) 之心以事天。……事親(qin) 底道理,便是事天底樣子”[17]2268。因此,在朱熹這裏,講事天實際上是在講事親(qin) ,亦即“奉順”。

 

朱熹門人蔡沈將《尚書(shu) ·洪範》的五福六極解釋為(wei) “人感而天應也”[21]。後世則經常將《尚書(shu) ·洪範》的五福六極與(yu) 佛道教的因果報應等同,從(cong) 而賦予天或上帝以人格神的特征,否則就不會(hui) 產(chan) 生五福六極之效應。當然,朱熹、蔡沈等人強調“感應”,主要基於(yu) 政治儒學的立場,強調對天或上帝的敬畏之心,從(cong) 而有利於(yu) 道德修養(yang) [22]

 

“對越”“事天”成為(wei) 宋明理學修養(yang) 工夫論的重要內(nei) 容。雖然不能將之完全歸結為(wei) 內(nei) 在超越論,但是與(yu) 基督宗教的“外在超越”不可同日而語。陸九淵的“完養(yang) 工夫”即為(wei) “上帝臨(lin) 汝,無貳爾心。戰戰兢兢,哪有閑管時候”。“無事時,不可忘小心翼翼,昭事上帝”[23]455。但陸九淵的“上帝”實際上即指“天”,“惟皇上帝,降衷於(yu) 下民。衷即極也。凡民之生,均有是極,但其氣稟有清濁,智識有開塞”。“昭事上帝”,亦即“對越在天”“事天”[23]284。陸九淵強調通過己之一性以事天,因為(wei) 己之性由天所賦,雖然人之形體(ti) 與(yu) 天地不同,但盡性可以知天、事天,“誠以吾一性之外無餘(yu) 理,能盡其性者,雖欲自異於(yu) 天地,有不可得也”[23]347

 

另外如真德秀亦將“事天”與(yu) “事親(qin) ”結合起來,“夫人有此身,則有此心;有此心,則有此性,此天地之所予我者也”[24]8。“文王所以陟降在帝左右者,正恐跬步之或違,非所以事天也。即是而觀事父母、事天地,豈有二道乎?”[24]8-9真德秀對《西銘》的解釋可為(wei) 具體(ti) 而精微:“天之予我以是理也,莫非至善,而我悖之,即天之不才子也。具人之形,而能盡人之性,即天之克肖子也。禍福吉凶之來,當順受其正。天之福澤我者,非私我也。予之以為(wei) 善之資,乃所以厚其責。譬之事親(qin) ,則父母愛之喜而不忘也。天之憂戚我者,非危我也,將以拂亂(luan) 其心誌,而增其所不能。譬之事親(qin) ,則父母惡之懼而不怨也。即此推之親(qin) 即天也,天即親(qin) 也。其所以事之者,豈容有二哉?夫事親(qin) 如天孝子事也。而孔子以為(wei) 仁人,蓋孝之至則仁矣。”[24]14-15可見,真德秀亦是從(cong) “奉順”的角度來理解“事天”。

 

從(cong) 工夫論的角度,真德秀對“事天”之道進行了詳細申述:“然則人主之事天,果何道乎?詩曰:上帝臨(lin) 女,無貳爾心。又曰:無貳無虞,上帝臨(lin) 女。夫無貳者,一也。主一者,敬;而能一者,誠也。湯之所以事天,曰:顧諟明命爾。文王之所以事天,曰:翼翼小心爾。夫豈求之外哉!人主知此,則土木不必崇,儀(yi) 物不必侈,懍然自持,常若對越,則不待聆音旨、睹儀(yi) 觀、受符契,而遊衍出王,無非與(yu) 神明周旋者矣。”[25]21-22此為(wei) 真德秀之奏疏,但從(cong) 中可見真德秀的“事天”不是自外求,而是從(cong) 內(nei) 在的敬、誠出發,“懍然自持,常若對越”,從(cong) 而“遊衍出王”。

 

三、敬天思潮:晚明清初儒學的宗教化複興(xing)

 

可以發現,先秦時期文獻中的“對越”“昭事”“事天”“臨(lin) 格”所帶有的某種人格神的宗教性,在宋儒那裏幾乎隱微不見;相反,宋儒將孟子心性與(yu) 事天之說進一步發揮,從(cong) 而形成修養(yang) 工夫論與(yu) 境界論。為(wei) 了道德修養(yang) 之需要,宋儒雖然承認主宰之上帝或天,但是已經喪(sang) 失了人格神的特征。但有論者認為(wei) 儒學對《尚書(shu) ·洪範》五福六極的詮釋傳(chuan) 統中存在著宗教的維度,包括宋儒在內(nei) 的儒者認為(wei) 五福六極實際上就是因果報應,因此此種詮釋實際上就是一種宗教思想[22]。但此種詮釋帶有強烈的人文主義(yi) 色彩,缺失類似於(yu) 基督教的人格神特征。

 

此種“缺失”導致儒家在麵對佛教、道教以及民間宗教的興(xing) 起時,缺乏必要的競爭(zheng) 資源,並使得儒家在麵對商品經濟發展但社會(hui) 上道德淪落、秩序崩解之時,在道德論述與(yu) 說教方麵顯得頗多無力,以至於(yu) 高攀龍如此說道:“孔子道無虧(kui) 欠,本不須二氏幫補。聖祖所以不廢二氏,不過以其陰翊王度。”[26]另外,在約束皇權方麵,全然依據國君的“自律”似乎難以令儒家完全自信,因此不得不訴諸比皇權更高的天或上帝,諸如天人感應、君權神授。此兩(liang) 種針對儒家“宗教性”缺失而做的反應在晚明均有典型的案例。

 

張居正在解釋“鬼神”之時與(yu) 朱熹不同。朱熹引用二程、張載,認為(wei) 鬼神為(wei) 二氣之良能;但張居正認為(wei) 鬼神是祭祀的鬼神,包括天神、地、人鬼。張居正認為(wei) 鬼神雖然無形無聲,卻“昭著於(yu) 人心目之間”,無所不在,無時不在。因此,需要對鬼神“畏敬奉承”[27]32。由此,我們(men) 可以發現張居正的注解比朱熹更加具有“宗教性”。對於(yu) “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張居正的理解與(yu) 朱熹相同,即認為(wei) 是祭祀天地,但張居正在解釋此段經文之時又指出:“蓋幽明一理,而幽為(wei) 難知,神人一道,而神為(wei) 難格。既能通乎幽而感乎神,則明而治人,又何難之有哉?”[27]37張居正認為(wei) “神人”之間可以“感應”,明於(yu) “幽”則明於(yu) 治人。張居正在解讀《尚書(shu) 》時對“天”“上帝”“帝庭”等解讀頗具有宗教性特征,“天”可以“降威罰於(yu) 人”“陰鷙下民”“大降災害”,“天命”“天意”與(yu) 人君之間有互動的關(guan) 係,“人君欲天命之永久,惟在以德祈之,不在乎禱祀以徼福也”[28]292。張居正將“上帝”“人”描述成具有人格神的特征,在下述解釋《尚書(shu) ·多士》的一段經文中體(ti) 現得尤為(wei) 明顯:

 

“上帝與(yu) 人以善,使之反己自修,是乃引之安逸之地也。夏桀乃喪(sang) 其良心,自趨於(yu) 危,不肯往適於(yu) 安逸,其昏德如此。上帝猶未忍遽絕,於(yu) 是降格災異以示意向於(yu) 桀,使知恐懼修省,桀乃猶不知警畏,不能敬用上帝降格之命,大肆淫泆,有日亡乃亡,矯誣上天之詞,天用不善其所為(wei) ,弗念勿聽,遂廢其大命,降致誅罰而夏祚終矣。”[28]310

 

此處的“上帝”不僅(jin) 賦人以善,而且還主動“降格”,以“災異”來警告夏桀,但夏桀並沒有改過,“猶不知警畏”,因此,上帝最終“廢其大命”,降致誅罰而終結夏朝的“天命”。此種有關(guan) “上帝”“天”的賞善罰惡的描述在張居正的解釋中曆曆可見。

 

康熙在閱讀張居正《四書(shu) 直解》後曰:“朕閱張居正《尚書(shu) 》《四書(shu) 直解》,篇末俱精實之義(yi) ,無泛設之詞。”[29]康熙不僅(jin) 讚賞張居正的解釋,而且在其禦纂儒家經典注疏中,也體(ti) 現出與(yu) 張居正類似的思想,如《日講書(shu) 經釋義(yi) 》對“多士”同一處經文的解釋,與(yu) 張居正完全一致。康熙《日講四書(shu) 》等著作中注重突出“天”“上帝”之賞善罰惡,亦多次出現“對越”“事天”“降格”等詞。《日講書(shu) 經解義(yi) 》指出:“聖人事天治民,不出欽敬之心而已。敬天之心,嚴(yan) 於(yu) 曆象;勤民之心,嚴(yan) 於(yu) 授時。聖人於(yu) 事何往不敬,而況於(yu) 事天治民之大者乎?故曰帝王以敬為(wei) 修身出治之本。”[30]《日講禮記》又謂:“一如君之事天,功罪既昭,而黜陟惟命。”換言之,“天”對人的功罪予以賞罰。同時代的李光地在其著作中亦對賞罰之“天”多有論述[31]。而陸隴其通過向“城隍之神”發誓,以提醒自己勤政愛民。陸隴其將城隍之神與(yu) 上帝之間的關(guan) 係,理解為(wei) 臣與(yu) 君之間的關(guan) 係[32]

 

除了張居正、康熙帝之外,明清之際諸多士大夫亦在嚐試恢複或突出儒家的宗教性,並在日常生活中予以實踐,諸如李二曲、文翔鳳、許三禮、謝文洊、鍾芳等等,而王啟元則試圖構建宗教式的儒家即孔教6。同時,與(yu) 複興(xing) 儒家宗教性有關(guan) 的“敬天”思潮亦在明清之際廣為(wei) 流行[33]

 

晚明葛寅亮對於(yu) 宋儒將“上帝”化約為(wei) 主宰之“帝”以及無神論解釋的做法,提出了嚴(yan) 厲批評:“引《泰誓》來證明說天視從(cong) 我民視,天聽從(cong) 我民聽。此以見人心即是天意,故謂之天與(yu) 也。古人舉(ju) 動俱仰承上帝,而與(yu) 天相對越。自後儒不信鬼神,遂以上帝為(wei) 烏(wu) 有。既不信上帝,遂以下民為(wei) 可虐,而三代以上之治不複可見於(yu) 世矣。”[34]葛寅亮認為(wei) ,正是因為(wei) 宋儒不信鬼神,因此不信上帝;而不信上帝,就不會(hui) 有敬畏之心,是故為(wei) 所欲為(wei) 而以“下民為(wei) 可虐”,三代之治就不會(hui) 實現。換言之,葛寅亮將晚明禮崩樂(le) 壞、天崩地解歸結為(wei) 因為(wei) 不信上帝所導致的“敬畏之心”之缺乏。葛寅亮強調作為(wei) 絕對“他者”的上帝在道德教化方麵的作用,是對儒家過分強調“自律”或對“人人皆可為(wei) 堯舜”過分樂(le) 觀的一種反思。又如黃宗羲對宋儒之天進行了類似的批評:“今夫儒者之言天,以為(wei) 理而已矣。《易》言天生人物,《詩》言天降喪(sang) 亂(luan) 。蓋冥冥之中,實有以主之者。不然,四時將顛倒錯亂(luan) 。人民禽獸(shou) 草木,亦混淆而不可分擘矣。古者設為(wei) 郊社之禮,豈真徒為(wei) 故事而來格來享,聽其不可知乎?是必有真實不虛者存乎其間,惡得以理之一字虛言之也?”[35]黃宗羲雖然反對人格神的“天”,但也反對化約為(wei) “理”的“天”,而認為(wei) “冥冥之中,實有以主之者”。黃宗羲反對荀子、朱熹等以世俗主義(yi) 的方式解讀郊社之禮,而主張郊社之禮必有其崇敬之對象。如果否定其存在,那麽(me) 郊社之禮就淪為(wei) “故事”,徒為(wei) 表演,實則與(yu) 儒家所強調的知行合一相悖。

 

東(dong) 林黨(dang) 魁高攀龍在給萬(wan) 曆皇帝的奏章中,以“天人感應”提醒萬(wan) 曆要注意“操持此心”:“人君之心,與(yu) 天為(wei) 一,呼吸相通。一念而善,天以善應之;一念不善,天以不善應之,如影之隨形,嫌悉不爽。是以古之聖王終日乾乾,操存此心,以對越在天,故曰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36]8“吾心之有主,即上帝也。故曰:上帝臨(lin) 汝,無貳爾心;故曰: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此心一刻放失,即貳其心,非所以事上帝矣”[36]21。在這裏,高攀龍所謂的“天”不僅(jin) 僅(jin) 隻是宋儒修養(yang) 工夫的“天”,而且帶有賞罰的角色,且“如影之隨形,嫌隙不爽”。高攀龍也強調對“天”的敬畏之心:“今人見大賓,無敢不敬。豈有與(yu) 上帝相對越而不敬者乎?故曰:終日乾乾,終日對越在天。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故閑居為(wei) 不善,無所不至,何足怪哉?學不知天,即勉強為(wei) 善,非誠也。”[37]王夫之則強調要以“精白之心,與(yu) 神明相對越。直道而行,何所容媚奧?……此心此理,上帝鑒觀焉。工於(yu) 媚者,獲罪於(yu) 天矣”[38]

 

晚明清初士大夫的敬天、畏天、籲天,以及慎獨(劉宗周)、謹畏(薛瑄)等,嚐試還原或強化宗教性的天在儒家思想體(ti) 係中的地位。儒家宗教性的複興(xing) ,一方麵與(yu) 晚明的社會(hui) 背景有著密切的關(guan) 係,另一方麵則與(yu) 這一時期西方天主教的進入有關(guan) 。諸如文翔鳳、葛寅亮、高攀龍等人與(yu) 天主教之間都有直接或間接的交往。

 

換言之,晚明天主教的進入一方麵利用了儒家當中已有的宗教性表述,並借為(wei) 己用,改造成為(wei) 儒家一神論;另一方麵,天主教對儒家宗教性的借用反過來刺激了晚明清初士大夫對天、上帝的宗教性的思考與(yu) 實踐。綜言之,儒家經典尤其是先秦經典中的“宗教性表述”成為(wei) 晚明清初儒耶對話與(yu) 融合的基礎。

 

四、天即天主:晚明天主教對先秦儒家“宗教性表述”的發現與(yu) 改造

 

晚明入華的利瑪竇敏銳地覺察到先秦儒家經典中的“宗教性表述”,以及當時士大夫對宋明理學物質主義(yi) 解釋的不滿。利瑪竇以一種試圖恢複儒家宗教性的“天”的姿態出現在晚明士大夫麵前。因此,利瑪竇的論述不僅(jin) 帶有一種“複古”的傾(qing) 向,同時又帶有批判的色彩,是故迎合了當時不少士大夫的心態。

 

利瑪竇最大的貢獻是提出這樣一個(ge) 命題,即“吾國天主,即華言上帝”,開啟了耶儒融合的漢語神學詮釋曆程[39]。利瑪竇所做的工作是通過自己的理解或詮釋,將先秦儒家文獻中的“上帝”改造成一神論,並對宋明理學當中的倫(lun) 理化、道德化的天或上帝進行批判。利瑪竇的詮釋是從(cong) 經典本身出發,並直接跳過後世注疏而直接作出自己的解釋。如利瑪竇認為(wei) “郊社之禮,以事上帝也”。朱熹以及張居正的注釋都認為(wei) 是“上帝”已經包含了“後土”,但沒有提到“後土”是“省文”。但利瑪竇根據《詩經》《易經》《禮記》《尚書(shu) 》等經典,得出結論:“竊意仲尼明一之以不可為(wei) 二,何獨省文乎?”[40]415

 

在論證天主存在的時候,利瑪竇訴諸經院哲學尤其是阿奎那的思想,而表現出與(yu) 中國傳(chuan) 統迥異的推理與(yu) 思辨。利瑪竇尤其注重使用“類比”(analogy)的分析模式,使得其論述非常具有說服力,如“一家止有一長,一國止有一君,有二,則國家亂(luan) 矣;一人止有一身,一身止有一首,有二,則怪異甚矣。吾因是知乾坤之內(nei) ,雖有鬼神多品,獨有一天主始製作天、地、人、物,而時主宰存安之。子何疑乎?”[40]393-394

 

利瑪竇將宋明理學當中的“天”恢複到六經中的“上帝”,又將六經中的“上帝”詮釋成為(wei) “天主”。因此,對於(yu) 利瑪竇而言,“天”“上帝”“天主”三者之間是等同的關(guan) 係,而宋儒如朱熹、二程以“理”解天、以“形體(ti) ”解天都是錯誤的。

 

先秦儒家經典中的“宗教性表述”為(wei) 什麽(me) 在孔孟以及宋儒那裏表現得比較弱?因為(wei) 宗教性的表述會(hui) 涉及賞善罰惡的問題。而一旦涉及賞善罰惡就意味著功利性的勸善懲惡,此與(yu) 儒家的修德主張不一致,即如利瑪竇借中士之口所言:“聖人之教,縱不滅意,而其意不在功效,隻在修德。故勸善而指德之美,不指賞;俎惡而言惡之罪,不言罰。”[40]531換言之,如果用賞善罰惡來勸善阻惡,實際上是用功利的目的來“誘導”,因而不是為(wei) 了善而善。是故在宋明理學當中,我們(men) 雖然可以看到“對越”“昭事”“敬天”等表述,朱熹亦曾撰有《敬天箴》,但較少看到他們(men) 論述“對越”“昭事”的對象即天本身具有何種特征,是否能夠賞善罰惡。宋儒所謂的“對越”更多的是一種境界,“居敬”則是一種修身養(yang) 性的工夫,所謂“敬以直內(nei) ,義(yi) 以方外”。

 

因此,儒耶之間在道德修養(yang) 方麵的根本差異在於(yu) 自律與(yu) 他律之間的對立。自律是為(wei) 了善而善,或者達到君子境界後自然為(wei) 善;他律是為(wei) 了賞報而為(wei) 善,畏懼懲罰而去惡。自律在道德論述方麵頗為(wei) 純粹,但在實際的修養(yang) 過程中則存在諸多困難,尤其對於(yu) 普通百姓來說,純粹為(wei) 善的道德說教可能沒有太大的效力。利瑪竇一針見血地指出:“吾竊視貴邦儒者病正在此,第言明德之修,而不知人意易疲,不能自勉而修,又不知瞻仰天帝以祈慈父之佑,成德者所以鮮見。”[40]592

 

徐光啟在入教(1603)之前的作品中就已經闡述賞罰之上帝,“吾觀《皇矣》之上帝也,其位穹然居人之上,若懸耳目於(yu) 視聽之表;其精穆然寄人之中,實儼(yan) 靈威於(yu) 陟降之際。臨(lin) 汝之明,雖極之出王遊衍,無所不烜赫;而監觀之遠,雖極之大荒窮徼,莫之能遁逃”[41]。徐光啟為(wei) 何要強調上帝的“賞善罰惡”?因為(wei) 徐光啟對於(yu) 儒家因缺乏宗教性的“他律”而在勸善方麵的無力而深有不滿:“古來帝王之賞罰、聖賢之是非,皆範人於(yu) 善、禁人於(yu) 惡,至詳極備。然賞罰是非,能及人之外,不能及人之中情。又如司馬遷所雲(yun) 顏回之夭、盜蹠之壽,使人疑於(yu) 善惡之無報。是以防範愈嚴(yan) ,欺詐愈甚。一法立,百弊生。空有願治之心,恨無必治之術。”[42]在此情況下,儒家借助佛道來“幫補”,但“佛教東(dong) 來,千八百年,而世道人心,未能改易”。而主張“他律”的天主教,則可以“必欲使人盡為(wei) 善,則諸陪臣所傳(chuan) 事天之學,真可以補益王化,左右儒術,救正佛法者也”。此或許是徐光啟受洗入教的原因之一。

 

馮(feng) 應京非常自然地就接受了利瑪竇的論證,“天主何?上帝也。實雲(yun) 者,不空也。吾國六經四子、聖聖賢賢曰畏上帝,曰助上帝,曰事上帝,曰格上帝”。汪汝淳也認為(wei) 利瑪竇所講的“天主”,與(yu) “吾儒大中至正之理,不券而符者也”[43]。李之藻也如此認為(wei) :“昔吾夫子語修身也,先事親(qin) 而推及乎知天。至孟氏存養(yang) 事天之論,而義(yi) 乃綦備。蓋即知即事,事天事親(qin) 同一事,而天其事之大原也。……知天事天大旨,乃與(yu) 經傳(chuan) 所紀如券斯合。”[44]鄭鄤認為(wei) 三代之教皆事天,後儒解“天即理也”,那麽(me) 祭天即是祭理,此則不合三代之教:“然則祭天乃所以祭理歟,言不幾於(yu) 不順乎?嗟乎!此學術之所以不古若也。”[45]

 

鄭鄤的好友王徵認為(wei) 天主教所講的“賞善罰惡”的天主,與(yu) 儒經所講的相同,“此正與(yu) 吾書(shu) 所言:‘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其義(yi) 適相吻合,可以窺賞罰之大指矣”[46]8。王徵又閱讀了力主“克性之謂道”的《七克》,之後決(jue) 心受洗入教。備受晚明士大夫(如謝文洊)推崇的《七克》,正是對儒家基於(yu) “自律”的存養(yang) 工夫的一種彌補或反其道而行之。受洗之後的王徵發現自己真正理解了天命可畏的含義(yi) :“餘(yu) 始知天命之有在矣,餘(yu) 始知天命之果不爽矣,餘(yu) 始知天命之真可畏矣。向者誦吾孔子之言,曰:‘君子有三畏。’以為(wei) 此學者攝心法耳,而孰知千古作聖之心法也。”[46]9換言之,經過天主教以“宗教性”強化與(yu) 改造的“天”或“上帝”,成為(wei) 王徵從(cong) 義(yi) 理上理解敬畏天命的關(guan) 鍵,“實以畏天主之賞罰而懷天刑之念,正其畏天命之實功耳”。對於(yu) 王徵而言,如果天沒有如人格神那樣具有賞罰功能,那麽(me) 所謂的知天、事天、畏天就無從(cong) 談起,也無法對存養(yang) 工夫起到真正的作用。如同利瑪竇、徐光啟,王徵也將道德崩潰歸結為(wei) 後儒沒有從(cong) “賞善罰惡”即“宗教性”的角度去解釋天:

 

“惟其不知天上有主,故謬為(wei) 之說,有指天為(wei) 積氣者,有指天地為(wei) 氣機之自動、自然而然者。因不知主,並不知有賞罰,遂指一切福善禍淫之應與(yu) 災祥之示,率諉之天行、天運、天數之適然。或且妄謂並天不自由,而皆出於(yu) 天命之自然、當然,其勢不得不然,而莫測其所以然。一似蒼蒼之表,冥然空虛,全無一主宰之者。長天下後世無忌憚之習(xi) ,皆此說恣之也。”[46]10-11

 

王徵認為(wei) 宋儒以氣、以理解天,認為(wei) 天命為(wei) 自然、當然之理或規律或天道,缺乏賞善罰惡之功能,從(cong) 而導致世人“無忌憚之習(xi) ”。儒家雖然講福善禍淫與(yu) 災祥之示,但又不講其背後是否有神在賞善罰惡,因此並不能起到道德說教的作用。王徵也同樣認為(wei) 儒家不講賞罰的為(wei) 善並不能引人於(yu) 善,“而其實使人怠於(yu) 修德,誘人恣行諸惡者也”。因為(wei) “非望福,安能策怠勵行德之苦,謝隨世之樂(le) ?非畏害,安能去惡、克己乎哉?”[46]34

 

因此,對於(yu) 天主教徒來說,儒經中的“對越”“昭事”實際上就是崇敬天主,天主教徒開始將“對越”與(yu) “天主”並用。如楊廷筠:“世人泛祀無考之百神,反使對越天主之虔有缺不全,吾不知其可也。”[47]“持此不專(zhuan) 不篤,如何對越上主?”[48]“亥息寅興(xing) ,每旦對越,每時功課,應酬作務,無複停晷”[49]9。“以敬天地之主為(wei) 宗,即小心昭事之旨也。以愛人如己為(wei) 事,即成己成物之功也”[49]9。朱宗元:“西士終身童貞,克己勵行,一晝夜間,對越強半。”[50]672

 

朱宗元曾撰專(zhuan) 文論證“郊社之禮所以事天”是指崇敬上帝,並不包括祭地。朱宗元認為(wei) 儒家的“對越”是一種單向的關(guan) 係,而天主教的“對越”則是人與(yu) 上帝之間的“心神默契”,“真心籲主,非徒見之空言,實能邀主福庇。則不出戶庭,而德日成於(yu) 己,功日加於(yu) 人矣”[51]。朱宗元認為(wei) 天主教與(yu) 古儒一致都是敬天事天。正因為(wei) 如此,朱宗元認為(wei) 尊奉天主即是敬天事天,正是與(yu) 孔子相一致:“今試取孔子之書(shu) 讀之,其所詔人凜凜昭事者何物?小心欽若者何物?尊奉天主,正踐孔子之言,守孔子之訓也。乃猥雲(yun) 儒說已足,不待天學,非特天帝之罪人,實孔子之罪人也。”[50]578

 

徐光啟的“補儒易佛”是促使晚明士大夫受洗入教的重要因素。儒家本身在“宗教性”方麵的欠缺,使得士大夫信徒認為(wei) 天主教可以彌補儒家之不足,並可以成全儒家。朱宗元認為(wei) :“唯得此天教,而修身養(yang) 性之法,複命根歸之業(ye) ,始益備。……此在儒書(shu) 多未顯融,獨天學詳之。況今人讀書(shu) ,往往渾帳過去。一領天教,而後知我《六經》《四書(shu) 》中,句句皆有著落、句句皆有把柄,淺儒誠未得其解也。”[50]578-579

 

張星曜則明確指出天主教要高於(yu) 儒教,原因就在於(yu) 孔子無賞罰之權:“吾惟心存敬畏,令此心純粹無私,則動無過舉(ju) ,稍有違離,速行告解,時時與(yu) 天主相為(wei) 對越,較之儒教欺孔子無賞罰之權者遠矣。此天教之超於(yu) 儒者又一也。”[52]60張星曜還認為(wei) 儒家事天之學並不完備,“孟子言存心養(yang) 性以事天,最為(wei) 明通。但孔孟之時,天主尚未降生,故事天之學隱而未詳”[52]61。張星曜認為(wei) 孔子無賞罰之權,因此孔子之教不能有效地勸善阻惡,反而要借助於(yu) 佛老,而天主教不僅(jin) 補助儒家而且還要超過儒教:“使人人、家家、日日、念念、事事一以孔子為(wei) 法,則孔子之教不疏略矣。而今之人能之乎?而孔子之教能及於(yu) 人人、家家、日日、事事、念念乎?”[52]26“夫孔子之道既無不足,而何借資於(yu) 佛老?為(wei) 世之人皆借資於(yu) 佛老矣,則人皆以孔子為(wei) 疏略故也”[52]26。對於(yu) 張星曜來說,天主教的“宗教性”是天主教超越於(yu) 儒教的關(guan) 鍵所在。

 

五、餘(yu) 論:“一天各表”

 

晚明天主教入華將帶有一定“宗教性表述”的“對越”“昭事”“事天”等改造為(wei) 一神論思想7。在漢語天主教著作中,我們(men) 可以看到類似的來自儒家的術語,但含義(yi) 已經發生了轉變。《口鐸日抄》記載:“教外之人,見予輩時對越靡喧也、時誦謝不輟也、時仆仆躬往主堂也,實嗤予,謂予苦也。”[53]415-416“若夫心、行雙淨,以虔對越,痛悔自改,依規祈赦。此乃真切工夫,升天正路”[53]501。此處的“對越”實際上已經變成了宗教術語,與(yu) 本義(yi) 迥異。《口鐸日抄》又記載:“事天主,一如孝子之事父母也。”[53]460此處則將儒家的“事天如事親(qin) ”進行了改造。福建天主教徒張賡入教後取號為(wei) “昭事生”。天主教內(nei) 重要經文《天主經》將adveniat譯為(wei) “臨(lin) 格”(今基督教譯為(wei) “降臨(lin) ”),很明顯采取了儒家固有術語,而將其改造為(wei) 天主教術語。《解罪時經》則有“籲告”,《早課》有“皇皇聖三”等詞。

 

除了天主教之外,清初回儒也在進行同樣的詮釋工作。劉智在其著作《天方至聖實錄》中即用“對越”“昭事”指崇敬真主,“對越真主,親(qin) 聆玅諦”;“吾與(yu) 主對越也”;“於(yu) 九霄之上,對越真主”;“曰禮五時,密於(yu) 昭事之功也”。劉智認為(wei) 伊斯蘭(lan) 教與(yu) “堯之欽若昊天、湯之聖敬日躋、文之昭事上帝、孔子之獲罪於(yu) 天無所禱”相同8

 

傳(chuan) 教士以及儒家信徒對儒家宗教性的發揮與(yu) 利用,固然有著經典的基礎,但利瑪竇之後的傳(chuan) 教士以及信徒不再局限於(yu) 介紹一神論,而且還在引入基督論9。天主教的“三位一體(ti) ”教義(yi) 逐漸廣為(wei) 人知。天主教所謂的“天”曾降生成人,且為(wei) 救贖人類而被釘死。此類教義(yi) 日益讓士大夫難以接受,諸如蔣德璟、黃宗羲、錢謙益等均對此表示異議。

 

而天主教強調道德他律在勸善方麵的作用也被士大夫理解為(wei) 邀福之舉(ju) 。朱宗元曾為(wei) 人譏笑:“客有誚予者,謂禍福予奪,出於(yu) 天主。何不使事之者,蒙富貴福澤耶?”[51]58同樣,天主教對天的改造與(yu) 詮釋被人理解為(wei) “謗天”“譏天”。反教者即指出:“如今日妖夷淋聖水,擦聖油,運十字刑枷以自桎梏其身心,暗招密誘,男女混雜,始為(wei) 事天乎哉?”[54]370反教者對於(yu) 天主教混雜儒家天、上帝與(yu) 天主可謂洞若觀火,指責傳(chuan) 教士是“誣天”,“獨托事天、事上帝之名目,以行其謬說”[54]401。“彼瑪竇諸夷,真矯誣上帝,以布命於(yu) 下,固當今聖天子所必驅而逐也。耳食者,徇事天事上帝之名,而不察其實,遂相率以從(cong) 之,悲夫![54]405又如反教所謂:“彼竊附儒教昭事、欽若之說,恣逞凶毒奸巧,陳水石兄謂其於(yu) 吾教中做鼠入強出之賊,旨哉言也。”[54]365四庫館臣亦認為(wei) 西學長於(yu) 測算,而短於(yu) “崇奉天主以炫惑人心”,認為(wei) 天主教“與(yu) 六經相齟齬,則傎之甚矣”10

 

天主教在康熙時期的發展“如日中天”,其中具有標誌性的事件是1671年康熙皇帝賜給天主教“敬天”匾額。傳(chuan) 教士將此匾額懸掛在各地的天主堂上。白晉撰《古今敬天鑒》引用康熙《日講》,以此發明“敬天”之義(yi) 。天主教徒李祖白亦認為(wei) “真學者,則為(wei) 敬天者矣”。1700年,因為(wei) 禮儀(yi) 之爭(zheng) ,傳(chuan) 教士向康熙皇帝上疏表示“敬天”即是“祭天地萬(wan) 物根源主宰”。康熙禦批:“這所寫(xie) 甚好,有合大道,敬天及事君親(qin) 、敬師長者,係天下通義(yi) ,這就是無可改處。”[55]但是,隨著禮儀(yi) 之爭(zheng) 的白熱化,“一天各表”的可能性也不複存在。教宗宣布禁止中國禮儀(yi) 、禁用上帝、天等儒家術語,而康熙皇帝則直接下令禁教11。清初中西之間、儒耶之間的對話與(yu) 融合就此中斷12

 

對於(yu) 儒家是否是宗教以及是否借用基督教來對儒家進行宗教性的改造,此在近當代新儒家那裏都有不同的討論13。其中是非曲直、功過利害,有待於(yu) 進一步厘清。而明末清初儒耶之間的“一天各表”,則為(wei) 我們(men) 今天思考基督教中國化以及文明互鑒提供了有益參考。基督教中國化最重要的內(nei) 容是核心神學概念的本土化、漢語化,“一天各表”意味著基督教中國化應該采取中國文化中的最高範疇,並予以基督教化解釋。此種中國化路徑效果可能會(hui) 比較好。對於(yu) 文明互鑒而言,首先,“一天各表”提供了文明互鑒的詮釋方法,即在雙方經典與(yu) 詮釋傳(chuan) 統中“求同”。對於(yu) 明清儒家而言,“天”是四書(shu) 五經中的天或上帝,而對於(yu) 基督教而言,“天”則是天主,是Deus。其次,“一天各表”又表明文明互鑒在“求同”的基礎上又需要“存異”。雖然雙方都將“天”作為(wei) 最高範疇,但雙方的詮釋有所不同。因此,不同文明之間雖然存在種種差異,但差異不應當成為(wei) 衝(chong) 突的根源,而應該成為(wei) 交流、對話、互鑒與(yu) 融合的基礎。

 

需要注意的是,“一天各表”需要對話的儒耶雙方向對方“敞開”,接受並認可各自經典在詮釋傳(chuan) 統中所存在的含混性、多元性與(yu) 開放性,從(cong) 而為(wei) 文明互鑒提供文本基礎。但是不同文明中都存在著保守主義(yi) 思想,明末清初時期的“一天各表”就遇到儒耶雙方保守主義(yi) 的反對與(yu) 批評。中國禮儀(yi) 之爭(zheng) 期間,作為(wei) 中國天主教主體(ti) 的中國信徒就中國禮儀(yi) 與(yu) 譯名問題發出自己的“聲音”,卻被西方教廷“忽視”,最終導致“雙敗”的結局:天主教被清廷禁止,被迫轉入地下,成為(wei) “帝國潛流”;清朝則逐漸失去與(yu) 西方平等交流與(yu) 融合的機會(hui) ,直到晚清“開眼看世界”。由此可見,“一天各表”表明我們(men) 需要意識到文明本身就是在動態地吐故納新,不斷地與(yu) 其他文明進行交流與(yu) 融合。如果儒耶雙方固守各自的立場而不願意接受新的詮釋與(yu) 改變,那麽(me) “一天各表”便不可能發生。通過“一天各表”的詮釋方法,明末清初時期的中國天主教變成了既不同於(yu) 西方天主教、又不同於(yu) 中國本土儒家的一種新宗教,是儒、釋、道之外的“第四教”,其核心內(nei) 容就是通過“一天各表”而形成的“儒家一神論”。在“一天各表”的旗幟之下,儒家士大夫徐光啟、李之藻、孫元化等接受了西方天主教,並大力引進西方科學技術,提出“翻譯”“會(hui) 通”“超勝”“以夷攻夷”,以及“一還吾三代之隆懿者,非泰西教學不可”等主張,開啟了近代“中體(ti) 西用”之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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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有關儒家宗教性的討論起源於明末利瑪竇(Matteo Ricci,1552-1610)。在中國禮儀之爭中有關儒家宗教性的討論更為具體而集中,當代的討論主要圍繞儒家是否是宗教而展開的。參見陳明主編:《激辯儒教》,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2010年。主張儒家是宗教的代表人物為任繼愈先生及其弟子,如李申主編:《中國儒教史》(全三卷),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8(此書有多個版本)。反對者曾編批判文集,如鞠曦:《<中國儒教史>批判》,香港:中國經濟文化出版社,2003年。另參見任繼愈主編:《儒教問題爭論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韓星:《儒教問題:爭鳴與反應》,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國外相關文獻參見Lionel M.Jensen.Manufacturing Confucianism:Chinese Traditions and Universal Civilization.Durham,North Carolina:Duke University Press,1998;Yong Chen.Confucianism as Religion:Controversies and Consequences.Leiden:Brill,2013;Anna Sun.Confucianism as a World Religion:Contested Histories and Contemporary Realiti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3.
 
2關於人格神的定義,可參見傅佩榮:《儒道天論發微》,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出版,6-7頁。
 
3當然也有部分儒者將儒教視作一種宗教予以奉行與實踐。本文此處主要從主流儒家的角度而言的。
 
4(1)關於《詩經》《書經》時代的商代宗教之特征,參見傅佩榮:《儒道天論發微》,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版,1-19頁。另參見李杜:《中西哲學思想中的天道與上帝》,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78年。
 
5(1)陳夢家認為先秦時期的天不是一位人格神,但傅佩榮對此進行了否認。參見傅佩榮:《儒道天論發微》,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出版,7頁。
 
6(1)具體論述參見王汎森:《晚明清初思想十論》,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
 
7(1)關於晚明天主教“天主”術語的由來及其意義,參見紀建勳:《明末“天主”考》,載於《世界宗教研究》2019年第2,125-141頁。
 
8(1)關於晚明清初回儒的合儒工作,及其與儒家基督徒的比較,參見金剛:《回儒與西儒比較研究:明末清初之儒家型穆斯林和儒家型基督徒》,山東大學未刊博士論文,2009年。
 
9(2)參見白晉、馬若瑟等索隱派傳教士的著作。
 
10(3)關於反教者反對傳教士對於天的解釋,可參考《聖朝破邪集》,另參見孫尚揚:《基督教與明末儒學》,北京:東方出版社,1994,248-256頁。
 
11(4)後來的傳教如龔當信仍將天理解為天主,並將雍正祭天解釋為祭祀天主,但是受禮儀之爭以及禁教的影響,耶儒之間的對話已不複存在。
 
12(5)晚清新耶穌會進入中國,以及民國時期天主教的本土化,仍然在繼續著“一天各表”,甚至對於今天的基督教中國化具有重要影響。
 
13(6)如波士頓儒家,參見John H.Berthrong.All Under Heaven:Transforming Paradigms in Confucian-Christian Dialogue.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9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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