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民道德如何可能
——評《文史哲》公德私德問題的思想論戰
作者:郭萍
來源:《中華讀書(shu) 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十月廿六日丁亥
耶穌2020年12月10日
#本文要點
■陳來等認為(wei) ,近代啟蒙學者倡導的公德私德之區分屬於(yu) 西方的道德範式,其忽視私德(個(ge) 人道德)的缺陷反映了西方道德理論的局限性,而傳(chuan) 統儒家具有不同於(yu) 西方、且比西方更周全的道德理論,完全能夠彌補中國當代社會(hui) 的道德弊端。
■蔡祥元、任劍濤認為(wei) ,區分公私領域“不能首先倚重人的‘良知’,而首先需要通過規則來限製和規範人的行為(wei) ”,所以,製度建構更為(wei) 根本,尤其是對於(yu) 政治公德的維護,他律才是決(jue) 定性的手段。
■現代公民道德建設應當優(you) 先立足古今之變,而非中西之別。前者是人類社會(hui) 的一般性,後者則是不同民族國家的特殊性。具體(ti) 說,中國的現代化就是一般現代性在中華民族的特殊實現方式。這一實情本然地要求一切理論思考必須首先立足於(yu) 現代性。
公民道德水平是反映現代社會(hui) 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標。然而,近年來各種頻發的惡性事件,如食品安全、醫療安全、豆腐渣工程等,無不暴露著當前中國的道德危機,以至有人發出了“互害型”社會(hui) 的警告。這意味著現代公民道德建設已成為(wei) 當前中國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文史哲》主編王學典教授敏銳地意識到這是一個(ge) “很有現實感的理論問題”,為(wei) 此組織了一批學者展開討論,從(cong) 而掀起了一場關(guan) 於(yu) 現代公民道德建設問題的思想論戰。
首先是《文史哲》2020年第1期刊發了清華大學陳來教授的論文《中國近代以來重公德輕私德的偏向與(yu) 流弊》。該文重新審視梁啟超等近代啟蒙學者的公私德之辨,提出近代以來中國最大的問題是“政治公德取代個(ge) 人道德、壓抑個(ge) 人道德、取消個(ge) 人道德,並相應地忽視社會(hui) 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會(hui) 公德和個(ge) 人道德之間失去應有的平衡”,進而提出現代公民道德建設應以傳(chuan) 統儒家的家國一體(ti) 模式取代近代學人倡導的公德私德區分的模式,同時應以個(ge) 人道德修身(私德)為(wei) 核心克服重公德、輕私德的缺陷。這一觀點得到了肖群忠、唐文明、陳喬(qiao) 見、趙炎等學者的讚同和延伸性闡發;但同時遭遇了蔡祥元、任劍濤等學者的反駁(相關(guan) 論文詳見《文史哲》2020年第3、4、5、6期),而且圍繞這個(ge) 問題,《文史哲》還將在連續刊發一係列文章,將這場討論深入下去。
複活傳(chuan) 統模式:家國一體(ti) 、私德自律
陳來等認為(wei) ,近代啟蒙學者倡導的公德私德之區分屬於(yu) 西方的道德範式,其忽視私德(個(ge) 人道德)的缺陷反映了西方道德理論的局限性,而傳(chuan) 統儒家具有不同於(yu) 西方、且比西方更周全的道德理論,完全能夠彌補中國當代社會(hui) 的道德弊端。其理由是:
1、家國一體(ti) 模式
儒家道德以內(nei) 在於(yu) 個(ge) 人心性的道德本體(ti) 為(wei) 先驗根據,其現實的落實為(wei) 個(ge) 人德行修身,因此儒家“治平”之公德與(yu) “修齊”之私德都屬於(yu) “個(ge) 人基本道德”(即廣義(yi) 的“私德”)。趙炎認為(wei) ,“天道性理,由性理而孝悌修身則有性德,即可執行禮樂(le) 政刑秩序而治國。這裏個(ge) 人修身的私德同時即是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公德”。這就現實地呈現為(wei) 通行於(yu) 中國古代社會(hui) 的直貫公私、家國一體(ti) 的道德模式。此模式將公德私德直接貫通,能克服現代西方公私區分所導致的重公德、輕私德的弊病,因此值得我們(men) 繼承發揚。
然而這個(ge) 觀點所麵對的疑難是:事實上,即便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公私領域也不是直接貫通的,如《禮記》所謂“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斷恩”就表明公私領域各有不同的倫(lun) 理原則。更何況,家國一體(ti) 模式的家國同構社會(hui) 以宗法血緣紐帶為(wei) 基礎,而我們(men) 當前所麵臨(lin) 的生活實情卻是:血緣宗法社會(hui) 、以及通過“移孝作忠”維係的模擬型的家國同構社會(hui) 都已徹底解體(ti) 。這意味著家國一體(ti) 模式已失去了相應的社會(hui) 基礎,並不具有現實可行性。在現代社會(hui) ,個(ge) 人(person)不再是宗族、家族的附庸,而是具有獨立價(jia) 值的個(ge) 體(ti) (individual),這使得私人性的個(ge) 人及其家庭與(yu) 公共性的國家、社會(hui) 的區分成為(wei) 必然,而個(ge) 人與(yu) 家庭、社會(hui) 、國家的關(guan) 聯性及其行為(wei) 規範需要在公私區分的前提下重建。
2、私德為(wei) 本
這一派學者還認為(wei) ,家國一體(ti) 模式是以個(ge) 人修身為(wei) 根本,通過私德的層層推擴就可以實現治平天下的道德理想,其中“孝”就是貫通個(ge) 人與(yu) 家國的關(guan) 鍵,即由對父母盡孝而對國家盡忠。對此,陳喬(qiao) 見稱之為(wei) “美德統一性”,即個(ge) 人品格作為(wei) 私德是一切道德的根本和源泉,因此比公德更根本;唐文明也強調唯有通過私德的複興(xing) 才能克服現代社會(hui) 的道德弊病。正是在這個(ge) 意義(yi) 上,陳來提出,現代公民道德建設的邏輯“應是以個(ge) 人基本道德為(wei) 核心,從(cong) 中演繹或推化出社會(hui) 公德、職業(ye) 道德、家庭美德,形成完整的道德體(ti) 係。公德是公民個(ge) 人道德修養(yang) 的重要表現,這既承認了公德與(yu) 個(ge) 人道德修養(yang) 的關(guan) 係,也無異於(yu) 承認個(ge) 人道德為(wei) 社會(hui) 公德提供了支撐”,因此培養(yang) 私德就是當前公民道德建設首要而根本的任務。
3、修身自律為(wei) 核心
陳來進而提出,以私德為(wei) 本就是“以個(ge) 人基本道德為(wei) 核心”,也即以個(ge) 人修身為(wei) 核心。這根本上不是他律,而是內(nei) 心對道德規範及其價(jia) 值的認同,即道德自律,而“《大學》的‘八目’修身工夫就是有效的實踐途徑,以人格修養(yang) 為(wei) 核心,落實於(yu) 個(ge) 人身心”。肖群忠認為(wei) ,“規則至上主要是一種法律或者法治意識,而道德的根本特點還是在於(yu) 以人的自覺信念為(wei) 維持手段”“高度的道德自覺能動性,隻要是人想做,也必然就會(hui) 因為(wei) 德是得之在我者,可以通過不斷努力而達到的”;唐文明進一步論證說,隻有擁有美德的人才能知道如何運用法律,因此道德規範僅(jin) 僅(jin) 是美德自律的輔助和補充。此外,趙炎還進一步將道德自律延伸為(wei) 君子所特有的政治權變,並提出以精英的權變治國取代製度製衡的主張。
他們(men) 認為(wei) ,修身自律需要以道德規範(禮)為(wei) 標準,所謂“不學禮,無以立”。對此,陳來明確提出,個(ge) 人修身的根本內(nei) 容就是傳(chuan) 統儒家的修身道德,即仁、義(yi) 、禮、智、信。為(wei) 了避免內(nei) 容的抽象浮泛,其他學者通過闡明“五常”的傳(chuan) 統道德內(nei) 涵以及相應的道德規範為(wei) 現代公民道德做解;但對於(yu) 其中的前現代內(nei) 容,這些學者並沒有反思和批判,反而視為(wei) 培養(yang) 現代公民德行修養(yang) 的參照。如趙炎就以前現代的忠孝一貫性來解釋現代性的愛父母與(yu) 愛國的關(guan) 係,並且在“移孝作忠”的意義(yi) 上強調“孝”是現代道德之基。肖群忠也認為(wei) ,傳(chuan) 統儒家道德“完美地實現了民眾(zhong) 日常生活和國家意識形態的高度契合,求忠臣必出於(yu) 孝子之門,在家能孝親(qin) ,在朝就能忠君,這……對我們(men) 今天也是深有啟發意義(yi) 的”。
這種觀點可能引起疑惑:前現代的道德規範是傳(chuan) 統的宗族、家族社會(hui) 中臣民的道德行為(wei) 標準,而今卻又作為(wei) 現代公民德行修養(yang) 的標準,或醫治現代道德問題的藥方,其價(jia) 值合理性何在?再者,直接承襲“移孝作忠”等傳(chuan) 統道德觀念及其規範,將不可避免地導向原教旨主義(yi) ,這不僅(jin) 與(yu) 培養(yang) 現代公民道德背道而馳,而且還可能引發社會(hui) 政治悲劇。為(wei) 此,任劍濤說,“現代相對於(yu) 古代發生了根本變化,現代難題無法在傳(chuan) 統中求解;現代道德建設難題的解決(jue) ,隻能在現代脈絡中來求解,而傳(chuan) 統儒家道德若作為(wei) 可用資源,那就必須在現代性生活方式下進行現代闡釋”。
概括說來,上述學者立足於(yu) 中西之別,將現代中國的道德問題歸結為(wei) 西方道德理論所致;其解決(jue) 方案就是否定公私區分,主張複活傳(chuan) 統的家國一體(ti) 的模式,並以傳(chuan) 統道德觀念及其規範為(wei) 衡量標準培養(yang) 公民道德行為(wei) ,如陳來所說,這是“我們(men) 儒家的文化立場所決(jue) 定的”。但這種立場也可能招致質疑,即:這是以中西之別掩蓋了中國社會(hui) 的古今之變,而沒有從(cong) 根本上對衡量道德行為(wei) 的道德規範及其價(jia) 值根據本身進行時代性省察。
接續近代思索:公私區分、公德他律
蔡祥元、任劍濤認為(wei) ,上述學者的觀點並未切中近代學人區分公德私德的現實關(guan) 切,即中國進行現代民族建國的迫切訴求。因此,他們(men) 接續近代學人的思索,提出了截然不同的主張。
1、公私區分模式
蔡祥元基於(yu) 曆史事實和現實生活經驗指出,傳(chuan) 統的家國一體(ti) 模式的最大缺陷是抹去了“大家”與(yu) “小家”的區別,潛在地導致公私不分,理想的“公天下”實際淪為(wei) 了現實的“家天下”,因此,現代道德建設必須首先把“修身齊家”(私領域)同“治國平天下”(公領域)區分開來。這既是對“公領域”的保護,也是對“私領域”的成全:在公領域,公職人員隻有不徇“私情”,才可能公正地分配社會(hui) 資源;在私領域,不違法的“私己之樂(le) ”作為(wei) 人之常情,不應受到幹涉。
任劍濤從(cong) 學理上指出,公私分立是公德私德問題的前提,而這首先是一個(ge) 政治哲學問題,因此道德與(yu) 政治不能截然二分;同時也是一個(ge) 現代事件,因此必須將現代社會(hui) 結構作為(wei) 討論公德私德問題的現實基礎。也就是說,現代道德需要在現代社會(hui) 的個(ge) 人、社會(hui) 、國家三層結構下展開:個(ge) 人道德依靠自我約束,社會(hui) 公德是靠個(ge) 人自守和社會(hui) 成員之間的相互監督,而國家權力則不應直接幹預社會(hui) 事務與(yu) 私人事務。私領域(個(ge) 人、家庭)與(yu) 公領域(社會(hui) 、國家)互動關(guan) 聯,但同時邊界清晰:個(ge) 人、家庭不能直接擴展為(wei) 國家,國家也不能以家長權威的方式對待公民,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公德私德不能直接貫通,而“任何試圖重光公私倫(lun) 理直接貫通為(wei) 一、且盡力讓私德修為(wei) 發揮公德效用的嚐試,都是一種無視古今之變、悖逆現代定勢的懷古與(yu) 虛擬”。他認為(wei) ,梁啟超等人提出公德私德問題的基本參照係就是現代社會(hui) 與(yu) 國家,其實質是對古今之變的重視;而今天一些學者之所以主張將傳(chuan) 統倫(lun) 理直貫現代社會(hui) ,就在於(yu) 他們(men) 采取了中西之別的靜態打量而脫離了古今之變的時代前提。
2、公德為(wei) 本
出於(yu) 對現代社會(hui) 與(yu) 國家建構的關(guan) 切,任劍濤提出,相較於(yu) 公德,私德很難直接擔負起推動社會(hui) 轉型與(yu) 國家建構的任務。因為(wei) 公德的核心乃是社會(hui) 正義(yi) ,這直接關(guan) 乎每個(ge) 社會(hui) 成員的基本權益,“倘若社會(hui) 秩序供給短缺、國家立憲機製有缺,那麽(me) 個(ge) 人就無法獨善其身,也很難友好相處”,私德的發展也就缺乏必要的社會(hui) 條件。所以,公德是人們(men) 優(you) 先考慮的道德因素,尤其是對於(yu) 公共人物而言,其首要道德素質是具備良好的公德,而非私德。
顯然,這並不是在“德之在我”的意義(yi) 上反駁“私德為(wei) 本”,而是從(cong) 保障每個(ge) 社會(hui) 成員基本權益的意義(yi) 上,強調公德比私德更根本、更優(you) 先,即唯有確立公德,每個(ge) 社會(hui) 成員的獨立主體(ti) 地位才能得到現實保障,私德才能得到充分發展。
3、規範他律為(wei) 根本
蔡祥元、任劍濤認為(wei) ,區分公私領域“不能首先倚重人的‘良知’,而首先需要通過規則來限製和規範人的行為(wei) ”,所以,製度建構更為(wei) 根本,尤其是對於(yu) 政治公德的維護,他律才是決(jue) 定性的手段。這是因為(wei) :
其一,現實生活中具有高度道德自覺的人極少,因此難以通過道德自律實現普遍的道德理想。任劍濤提出,人與(yu) 人在實踐上差異很大,如孟子所說“人之所以異於(yu) 禽獸(shou) 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唯有舜那樣的“聖君”才有能力依照道德行事,因此曆史的事實是“正劇不多,悲劇不少”。蔡祥元進一步提出,如果“儒家理想社會(hui) 的達成必須有賴於(yu) 人人成為(wei) 聖人,至少都是君子,而這樣一種思想預設,無論是過去還是未來,其實現的可能性都很小”,畢竟我們(men) 不能指望掌握公權力的人都是堯舜,而且社會(hui) 成員中也總有人為(wei) 了“利”而冒天下之大不韙。
其二,既然道德自律難以形成普遍公正的尺度,那麽(me) 位高權重者就會(hui) 占據價(jia) 值製高點,這不僅(jin) 會(hui) 導致“以理殺人”,而且還會(hui) 導致社會(hui) 資源分配不公,社會(hui) 正義(yi) 無法維係。
蔡祥元指出,公德的缺乏造成托關(guan) 係辦事的現象普遍存在,這導致公私不分、分配不公,而且很多人將精力放在打點關(guan) 係上,無心腳踏實地地做事。對此,隻有製度才是公天下的“尺度”,它比個(ge) 人的良知更“公正”,也較之因人而異的“權變”更容易把握。隻有在好的社會(hui) 規則下,“私德”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進而他借鑒羅爾斯的正義(yi) 原則提出,現代社會(hui) 資源(包括權力、財富和義(yi) 務)的分配原則要以顧及社會(hui) 差等為(wei) 前提,以機會(hui) 均等為(wei) 原則,以趨向平等為(wei) 目標,此外還應補充效用原則和開放原則(即保持規則的與(yu) 時損益、及時修正)。
任劍濤則指出,私德的推擴如何保證不失真,是一個(ge) 實踐難題,現實隻能是“要麽(me) 仰仗權力人物的有力牽引;要麽(me) 依賴於(yu) 道德楷模的完美垂範”,但實際可能性極小。此外,在公共領域,非權力人物的道德修為(wei) 作用並不大,權力才是推進的杠杆,如果“以我之大私為(wei) 天下之大公”,那麽(me) 權力者的私德也就順勢成為(wei) 人人謹守的“公共”德行,其結果不管是以公統私,還是假公濟私,都不合乎公私分立的現代社會(hui) 需要。當前中國正處在由傳(chuan) 統治理模式向法治國家轉變的緊要關(guan) 頭,正處於(yu) 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建構的緊張階段,因此首先需要通過製度規範形成原始的人倫(lun) 秩序,進而才能談道德自律。
簡而言之,蔡祥元、任劍濤是立足於(yu) 古今之變而提倡公私區分的道德模式,並且主張依靠規範他律而非修養(yang) 自律作為(wei) 踐履道德行為(wei) 普遍有效的途徑。不過,他們(men) 並沒有對修養(yang) 自律所參照的前現代標準進行反駁,這意味著他們(men) 同樣沒有進一步思考衡量道德行為(wei) 的標準問題,即沒有探討現代公民道德規範本身及其價(jia) 值原則,而這實質正是當前論戰需要深入推進的關(guan) 鍵內(nei) 容。
尚待展開的思考:公私權界、規範重建
現代公民道德建設包括道德行為(wei) 實踐和更為(wei) 根本的道德規範建構兩(liang) 個(ge) 基本層麵。但是目前論戰雙方還僅(jin) 限於(yu) 在道德行為(wei) 層麵上進行辯論,他們(men) 要麽(me) 僅(jin) 就公民道德行為(wei) 培養(yang) 問題進行的論說,要麽(me) 雖然從(cong) 現實的道德實踐成效上強調道德規範的約束遠比修身自律更為(wei) 普適、有效,甚至也提及建構道德規範的原則,但其根本還是在討論道德行為(wei) 的實現手段問題,並沒有觸及道德行為(wei) 背後的道德規範建構問題。
然而事實上,與(yu) 培養(yang) 道德行為(wei) 相比,建構道德規範不但在邏輯上更優(you) 先,而且在現實中更根本、更緊迫。這是因為(wei) :我們(men) 判定任何一種行為(wei) 是否道德,勢必要以某種道德規範為(wei) 標準,也就是說,道德行為(wei) 總是以道德規範的確立為(wei) 前提的。然而,道德規範作為(wei) 儒家的“禮”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社會(hui) 生活的變遷而變革的,此即孔子所說的“禮有損益”;由道德規範構成的整個(ge) 道德體(ti) 係也要隨著生活方式的變遷而轉換,而所謂“轉換”也就是要解構舊的道德體(ti) 係,建構新的道德體(ti) 係。
正如黃玉順“中國正義(yi) 論”所說,“禮”的轉換並不是任意的,而是必須以“義(yi) ”即正義(yi) 原則為(wei) 根據:其一是正當性原則,即道德規範體(ti) 係的建構要以“一體(ti) 之仁”的“博愛”為(wei) 出發點;其二是適宜性原則,即道德規範體(ti) 係的建構要順應時代的社會(hui) 生活方式。需要說明的是,這裏以“義(yi) ”作為(wei) “禮”之“損益”的根本原則,絕非趙炎所誤解的“價(jia) 值中立”,而是先行於(yu) 具體(ti) 德目的基礎倫(lun) 理觀念。“義(yi) ”的原則意味著不論具體(ti) 的理論形態、表現方式有何差異,道德規範的實質內(nei) 容必須要合乎當下社會(hui) 的基本價(jia) 值共識,而且唯有正當、適宜的道德規範才能作為(wei) 衡量德行修養(yang) 、道德行為(wei) 的合理標準。據此而言,現代公民道德建設的首要任務並不是道德行為(wei) 的培養(yang) ,而是建構合乎“義(yi) ”的現代性道德規範。
為(wei) 此,現代道德建設要順應現代性的生活方式,即其根本出發點和最終目的是維護以獨立個(ge) 體(ti) 為(wei) 基本單元的現代生活共同體(ti) 。由此反觀傳(chuan) 統的家國一體(ti) 模式,可以發現,每個(ge) 人都被嵌套在家族和皇權國家的倫(lun) 理網羅之中,自身並沒有獨立價(jia) 值,這與(yu) 現代生活方式根本不相匹配。因此,我們(men) 需要通過區分公私領域,明確嚴(yan) 複所說的“群己權界”,即“使小己與(yu) 國群,各事其所有事”;“抑關(guan) 於(yu) 一己為(wei) 最切者,宜聽其人之自謀,而利害或涉於(yu) 他人,則其人宜受國家之節製”,根本目的在於(yu) “裁抑治權之暴橫”。嚴(yan) 複將此視為(wei) “理通他製”的現代文明之通義(yi) ,其實也是現代公民道德建設的先決(jue) 條件和現實基礎。
基於(yu) 此,再分別製定公、私領域的道德規範,進而才能形成係統的現代公民道德體(ti) 係。其中,公共道德規範(社會(hui) 道德規範、政治道德規範)直接關(guan) 涉一切社會(hui) 成員的基本權益,也是對於(yu) 公民之謂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因而較之私德更為(wei) 根本、更為(wei) 緊要。但是不論公德、私德,現代性的道德規範作為(wei) 衡量現代道德行為(wei) 的標準,必然要指向現代公民人格的塑造,因而不能承襲培養(yang) 傳(chuan) 統人格(士、君子、聖賢等)的前現代道德規範。為(wei) 此,現代公民道德規範的建構必須首先解構前現代的“三綱”,同時必須以現代性的內(nei) 容重新充實作為(wei) 傳(chuan) 統修身名目的“五常”;反之,若直接以傳(chuan) 統道德觀念及其規範來解讀、培養(yang) 現代公民道德,則必然是一種曲解、誤導。就此而言,德行修養(yang) 並非不重要,而是需要先行確立起衡量現代德行修養(yang) 的正當、適宜的標準,唯其如此才能培養(yang) 合乎現代中國社會(hui) 的道德行為(wei) 。
這也意味著現代公民道德建設應當優(you) 先立足古今之變,而非中西之別。前者是人類社會(hui) 的一般性,後者則是不同民族國家的特殊性。具體(ti) 說,中國的現代化就是一般現代性在中華民族的特殊實現方式。這一實情本然地要求一切理論思考必須首先立足於(yu) 現代性。不過,長期以來有不少人將“現代的”錯誤地等同於(yu) “西方的”而偏離了現代性方向,甚至以中國前現代的規範來“裁剪”當下的現代性生活。這是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包括現代公民道德建設尤其要警惕和避免的。事實上,我們(men) 當前所麵臨(lin) 的問題,並不是傳(chuan) 統私德的遺失,而是現代性的道德規範還沒有建構起來。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校正中國德行爭(zheng) 辯的現代坐標……更為(wei) 緊要”(任劍濤語)。總之,建立新的現代性的道德規範體(ti) 係才是現代公民道德建設的當務之急。
應當說,以《文史哲》為(wei) 陣地的這場思想論戰,其理論價(jia) 值和現實意義(yi) 已經遠遠超過了論辯雙方的觀點本身,直接激發著當今學界對於(yu) 古今與(yu) 中西、道德與(yu) 政治、製度與(yu) 行為(wei) 以及傳(chuan) 統學術的現代轉型等一係列相關(guan) 問題的更廣泛而深入的思考。就此而論,《文史哲》所發起的這場思想論戰必將持續地進行下去。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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