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娟 喬彥貞】兩漢儒學家庭人際關係理念的變遷與實踐——以夫妻關係為視角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2-09 01:39:57
標簽:兩漢、儒學、夫妻關係

兩(liang) 漢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的變遷與(yu) 實踐

——以夫妻關(guan) 係為(wei) 視角

作者:張誌娟 喬(qiao) 彥貞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

 

作者簡介:張誌娟(1992-),女,山西大同人,懷柔區教育局,中學二級教師;

 

喬(qiao) 彥貞(1963-),女,河北衡水人,衡水學院董子學院,副教授。

 

《董仲舒與(yu) 儒學研究》專(zhuan) 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張誌娟、喬(qiao) 彥貞老師以夫妻關(guan) 係為(wei) 視角探討《兩(liang) 漢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的變遷與(yu) 實踐》,她們(men) 指出,漢武帝獨尊儒術,也使儒學對夫妻關(guan) 係的詮釋出現了不同於(yu) 先秦時代的新變化。董仲舒提出“夫為(wei) 妻綱”,平等的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逐漸向片麵化發展,董仲舒以陰陽之論構建人倫(lun) 關(guan) 係,夫妻、父子、君臣之合皆屬於(yu) 陰陽之合,建構人倫(lun) 關(guan) 係皆以天道陰陽為(wei) 根據,“君為(wei) 陽,臣為(wei) 陰;父為(wei) 陽,子為(wei) 陰;夫為(wei) 陽,妻為(wei) 陰”。貴陽而賤陰,提高丈夫地位而貶低妻子。先秦雙向互動夫妻關(guan) 係逐步走向片麵化。董仲舒賦予夫權以神秘色彩,“妻受命於(yu) 夫”等同於(yu) “天子受命於(yu) 天”,而“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遂至“夫為(wei) 妻綱”。探析夫妻關(guan) 係,視角獨特,構成董學的又一個(ge) 重要麵向,值得一讀。

 

餘(yu) 治平博士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

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委員會(hui) 會(hui) 長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zhuan) 家

 

 

 

摘要:漢代是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發生轉變的重要時期,由漢初相對平等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逐漸向片麵的單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過渡,表現在夫妻關(guan) 係上就是由“夫和妻柔”向“夫為(wei) 妻綱”過渡,表現在父子關(guan) 係上就是由“父慈子孝”向“父為(wei) 子綱”過渡。兩(liang) 漢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的變遷主要是受到經濟、政治以及社會(hui) 因素的影響。

 

關(guan) 鍵詞:兩(liang) 漢;儒學;夫妻關(guan) 係;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三綱

 

家庭中重要的人際關(guan) 係便是父子關(guan) 係(本文皆指父母與(yu) 子女的關(guan) 係)、夫妻關(guan) 係,在我們(men) 所熟知的封建社會(hui) 是遵從(cong) 父尊子卑、夫尊妻卑之禮而形成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但是,儒學關(guan) 於(yu) “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的形成並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在經曆了一定的曆史發展過程逐漸形成的,漢代就是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發生轉變的關(guan) 鍵時期。在諸多因素的影響下,漢初生活實踐了先秦儒學父慈子孝、夫和妻柔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至漢代後期,儒學關(guan) 於(yu) 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理念逐漸轉變為(wei) 單向的父權製、家長製,男性長輩在家庭中擁有絕對的權威。本文以兩(liang) 漢儒學夫妻關(guan) 係理念的變遷為(wei) 視角,從(cong) 生活、婚姻的角度考察儒學影響下兩(liang) 漢夫妻關(guan) 係的實態,並以此為(wei) 線索探究兩(liang) 漢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變遷的原因。

 

一、儒學雙向夫妻關(guan) 係的理念

 

(一)漢初儒學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的形成

 

從(cong) 漢朝建立之初至漢武帝獨尊儒術止,在此期間,儒學基本承繼了先秦儒學的理念。這是由於(yu) 漢初統治者為(wei) 休養(yang) 生息,采用“無為(wei) 而治”的黃老之學,在思想上給予先秦儒學生存的空間。其次,秦漢是分異盛行的曆史時期,故而造就漢初的家庭形態以小家庭為(wei) 主,生產(chan) 力水平低下,家庭人員較少的情況下,女性農(nong) 忙時參加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活動,如劉邦之妻與(yu) 其耕地,龐公夫妻共耕於(yu) 壟上,妻子耕耘於(yu) 前。農(nong) 閑時女性要從(cong) 事紡織。《漢書(shu) ·食貨誌上》載:“冬,民既入,婦人同巷,相從(cong) 夜績,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從(cong) 者,所以省費燎火紡績,同巧而合習(xi) 俗也。”[1]1121女性在家庭內(nei) 外的生產(chan) 活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漢代女性經濟地位較高,為(wei) 先秦儒學相對平等的夫妻關(guan) 係理念在漢初的延續提供了穩定的家庭基礎與(yu) 經濟基礎。再次,漢代人口稅之下,女性是國家重要的稅收來源,同時還承擔著國家的徭役,漢惠帝三年春,征“發長安六百裏內(nei) 男女十四萬(wan) 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1]89,漢惠帝五年“複發長安六百裏內(nei) 男女十四萬(wan) 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1]90。可見,女性亦承擔著國家的徭役,而女性也因此獲得了相對較高的社會(hui) 地位。加之,漢初去古未遠,社會(hui) 風氣開放,為(wei) 先秦儒學的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在漢初的繼承與(yu) 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hui) 環境。在諸多因素的影響下,使得漢初儒學整體(ti) 上繼承了先秦儒學的理念,正如徐複觀所言:“在董仲舒以前,漢初思想,大概上是傳(chuan) 承先秦思想的格局。”[2]

 

先秦儒學將夫妻關(guan) 係視為(wei) 重要的人倫(lun) 關(guan) 係,孔子認為(wei) :“夫婦別,父子親(qin) ,君臣嚴(yan) ,三者正,則庶物從(cong) 之矣。”[3]569孟子提出:“男女居室,人之大倫(lun) 也。”[4]夫妻關(guan) 係作為(wei) 人倫(lun) 關(guan) 係的基礎,對維護家庭和諧、社會(hui) 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故而曆來受到各方的重視。漢平帝將夫妻關(guan) 係的和諧與(yu) 否視為(wei) 父子相親(qin) 、人倫(lun) 和諧的基礎,故曰:“蓋夫婦正,則父子親(qin) ,人倫(lun) 定矣。”[1]356夫妻關(guan) 係作為(wei) 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核心,重要性不言而喻。何為(wei) 夫妻?《禮記·郊特牲》言:“出乎大門而先,男帥女,女從(cong) 男,夫婦之義(yi) 由此始也。”[3]304男娶女嫁,雙方遵循嫁娶之禮,從(cong) 男子帶領女子離開幼年所生活之家門始,夫婦之義(yi) 便由此而始。何為(wei) 夫?何為(wei) 妻?《荀子·君道》言:“請問為(wei) 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臨(lin) 而有辨。請問為(wei) 人妻?曰:夫有禮,則柔從(cong) 聽侍,夫無禮,則恐懼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亂(luan) ,俱立而治,其足以稽矣。”[5]大意是如果丈夫的待妻之道是禮,妻子的待夫之道則是柔,有夫之禮,則有婦之柔,如若丈夫無禮,妻子無須再以柔待夫,隻需保持尊敬,而非一味地柔弱順從(cong) 。孔子認為(wei) 夫妻關(guan) 係中,丈夫要尊重妻子,故曰:“昔三代明王,必敬妻子也,蓋有道焉。”[6]孟子認為(wei) 夫妻關(guan) 係中“夫之有道”是“道行於(yu) 妻子”的前提,“身不行道,不行於(yu) 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於(yu) 妻子”[3]327。先秦儒學的夫妻關(guan) 係整體(ti) 呈現出相對平等、相互尊重的狀態。

 

賈誼繼承並發展了先秦儒學對人倫(lun) 關(guan) 係的規定。他指出:“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之至也。君仁則不厲,臣忠則不二,父慈則教,子孝則協,兄愛則友,弟敬則順。夫和則義(yi) ,妻柔則正,姑慈則從(cong) ,婦聽則婉,禮之質也。”[7]漢初,賈誼所主張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人倫(lun) 關(guan) 係實則是一個(ge) 相對平等的雙向互動關(guan) 係,先有君之仁,則有臣之忠;有父之慈,則有子之孝;有兄之愛,弟則敬之;丈夫溫和,妻子則柔順。如夫不和,則妻不柔,婚姻關(guan) 係則無繼續之必要,“夫婦之道,有義(yi) 則合,無義(yi) 則離”[1]3355,夫妻之間以恩義(yi) 而好合,如楚撻譴嗬常伴,那夫妻之間恩義(yi) 已俱廢,夫妻無義(yi) 則離。

 

(二)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下的生活實態

 

漢初,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下的家庭生活表現為(wei) 夫妻地位相對平等,夫妻之間相互尊重,並且在漢初的政治生活與(yu) 社會(hui) 生活也有所體(ti) 現。

 

儒學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在家庭生活上表現為(wei) 夫妻同甘共苦、相互尊重。如:司馬相如與(yu) 卓文君的愛情故事,卓文君為(wei) 了司馬相如拋棄了富家千金錦衣玉食的生活,在與(yu) 司馬相如私奔後,在臨(lin) 邛開酒館,“文君當盧。相如身自著犢鼻褌,與(yu) 庸保雜作,滌器於(yu) 市中”[1]2530-2531,夫妻兩(liang) 人共渡難關(guan) 。《後漢書(shu) 》記載了樊英的待妻之道便是對妻子的尊重。據記載,樊英生病,妻子派遣奴婢詢問,樊英下床答拜,陳實感到奇怪而問之緣由,樊英回答道,我的妻子與(yu) 我共同祭祀祖先,下床答話,這是出於(yu) 對妻子的尊重。再如梁鴻與(yu) 其妻相互尊重,更是留下了舉(ju) 案齊眉的千古佳話。

 

儒學雙向夫妻關(guan) 係下夫妻地位相對平等,在家庭生活中表現為(wei) 夫義(yi) 婦聽、婦義(yi) 夫聽。千金小姐桓少君在嫁予鮑宣時,其父準備了豐(feng) 厚的嫁妝,鮑宣對此表示十分不悅,桓少君對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唯命是從(cong) 。”[8]643遂更換粗布短衣與(yu) 鮑宣同歸鄉(xiang) 裏。平等的雙向夫妻關(guan) 係不僅(jin) 表現為(wei) 夫義(yi) 婦聽,也表現為(wei) 婦義(yi) 夫聽。如樂(le) 羊子路得遺金,其妻曰:“妾聞誌士不飲‘盜泉’之水,廉者不受嗟來之食,況拾遺求利,以汙其行乎!”[8]646樂(le) 羊子聽聞妻子所言,大慚形穢,遂將金捐出後外出遊學。

 

雙向夫妻關(guan) 係不僅(jin) 表現在家庭生活中,在政治生活與(yu) 社會(hui) 生活中也有所體(ti) 現。政治生活上表現為(wei) 妻子享有爵位繼承權,夫妻之間“共牢而食,同尊卑”[3]304,婦人雖然無法依靠功勳來獲得爵位,但是可以繼承丈夫的爵位,坐丈夫之齒。法律上承認婦女的爵位繼承權,《置後律》簡三七二載:“女子比其夫爵。”[9]183大意是女子可以按照丈夫去世時的標準承襲丈夫的爵位,從(cong) 法律的角度維護了女子的爵位繼承權。社會(hui) 生活上表現為(wei) 女性可以參加社會(hui) 娛樂(le) 活動。《漢書(shu) ·地理誌》記載:“有桑間濮上之阻,男女亦亟聚會(hui) ,聲色生焉。”[1]1665正是男女共同參與(yu) 聚會(hui) ,並在聚會(hui) 上同樂(le) 的場景。

 

(三)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下的婚姻自由

 

夫妻關(guan) 係的核心就是婚姻關(guan) 係,儒學雙向夫妻關(guan) 係的理念在婚姻中表現為(wei) 婚姻自由。

 

相對平等的雙向夫妻關(guan) 係在婚姻締結上表現為(wei) 男女婚配的自由。如《風俗通》載:“齊人有女,二人求之,東(dong) 家子醜(chou) 而富,西家子好而貧,父母疑不能決(jue) ,間其女定其欲適。”[10]在婚姻大事上,不僅(jin) 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當父母不能決(jue) 之時,會(hui) 征求女兒(er) 的意見,女子擁有對自己婚姻的發言權與(yu) 部分決(jue) 定權。《後漢書(shu) ·梁鴻傳(chuan) 》載西漢末年孟氏家有一女,三十而不嫁,父母問其故,女欲嫁與(yu) 賢良如梁鴻者。孟氏之女對自己婚姻的主導,最終使得她如願嫁與(yu) 梁鴻。

 

相對平等的雙向互動夫妻關(guan) 係在婚姻解除上表現為(wei) 離婚之風盛行。西漢大臣孔光言:“夫婦之道,有義(yi) 則合,無義(yi) 則離。”[1]3355西漢離婚之風盛行,夫妻雙方皆有離婚的權利。據《漢書(shu) 》記載,朱買(mai) 臣家貧,又愛好讀書(shu) ,且不擅於(yu) 經營家業(ye) ,隻得以賣柴維持生活,並且朱買(mai) 臣喜歡在路上大聲誦書(shu) ,其妻阻止,朱買(mai) 臣卻越是大聲,其妻羞愧而求去,朱買(mai) 臣不能留,遂聽其妻,乃去。不管朱買(mai) 臣之妻子是因家貧還是因朱買(mai) 臣誦書(shu) 覺得羞愧,總之,二者婚姻關(guan) 係的解除是其妻主動提出並得以實現的。《漢書(shu) 》載,淮南王欲謀反,但是害怕太子妃得知內(nei) 情而泄露計劃,遂與(yu) 太子商量,詐不愛,故太子三個(ge) 月不與(yu) 太子妃同席,太子妃乃求去,雖然是淮南王與(yu) 太子策劃,但是太子妃主動提出解除婚姻關(guan) 係。無論是身為(wei) 平民的朱買(mai) 臣之妻,還是身為(wei) 貴族階層的太子之妻,女性都有提出解除婚姻關(guan) 係的權利。對於(yu) 漢代男性而言,行使離婚權利的主要方式是“七出”,《大戴禮記·本命篇》雲(yun)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11]

 

相對平等的雙向互動夫妻關(guan) 係在婚姻解除上也表現為(wei) 改嫁之風盛行。“夫死無男,有更嫁之道也”[12]。漢代女子改嫁較為(wei) 普遍,為(wei) 社會(hui) 所接受。如,張耳之妻為(wei) 外黃富人之女,甚美,曾嫁與(yu) 庸奴,夫死後,其父之客為(wei) 其覓得良君,遂嫁與(yu) 張耳。外黃富人之女改嫁張耳,是其父之客扮演了媒人的角色,充當了二者婚姻的聯係人,從(cong) 而成全了這段美好的姻緣。當時人們(men) 並未對外黃富人之女改嫁的現象進行非議,反而是積極成全,可見婦女改嫁在漢代是一件很平常之事。不僅(jin) 如此,女性改嫁的次數亦沒有限製,可以改嫁一次兩(liang) 次甚至更多次。如,陳平之妻五次嫁人,夫死,人皆不敢娶,第六次才嫁與(yu) 陳平為(wei) 妻。再如,蘇武北去匈奴多年,其妻改嫁。據《奏獻書(shu) 》簡一九六記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毋罪。”[13]可見,夫死改嫁,婦女及娶者皆無罪,從(cong) 法律的角度肯定了女性改嫁的權利。

 

傳(chuan) 統儒學下的夫妻關(guan) 係所體(ti) 現的婚姻自由並非隻體(ti) 現在女性結婚、離婚、改嫁之自由,男性與(yu) 女性相比,擁有更為(wei) 廣泛的權利,漢代一夫一妻多妾製下,男子可以廣蓄姬妾,在婚姻解除上,男子享有“七出”的權利。在婚姻關(guan) 係中雖然雙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實際上男性遠遠大於(yu) 女性,但是傳(chuan) 統儒學影響下,漢初,夫妻之間相互尊重,總體(ti) 呈現出“夫和妻柔、夫義(yi) 婦聽”的雙向互動關(guan) 係。

 

二、漢代儒學夫妻關(guan) 係理念的轉化

 

(一)儒學單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的形成

 

首先,自漢武帝獨尊儒術,儒學的地位發生根本性變化,為(wei) 適應封建統治,儒學對夫妻關(guan) 係的詮釋也出現了新的變化。其次,至漢代後期,家族勢力的發展促使女性地位下降,為(wei) 儒學單向夫妻關(guan) 係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家庭背景。再次,統治者欲以夫權的強化形成穩定的家庭,為(wei) 孝倫(lun) 理服務,從(cong) 而達到忠君的目的,為(wei) 儒學的轉化提出了現實的要求。因此,在諸多因素的影響下,漢代儒學平等互動的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開始向單向夫妻關(guan) 係發展。

 

自董仲舒提出“夫為(wei) 妻綱”始,平等的雙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開始向片麵化發展,董仲舒以陰陽之論來構建漢代人倫(lun) 關(guan) 係,他提出夫妻、父子、君臣之合皆屬於(yu) 陰陽之合,將人倫(lun) 關(guan) 係與(yu) 陰陽之論相結合,以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來構建漢代人倫(lun) 關(guan) 係,分別賦予君、臣、父、子、夫、妻以陰陽之角色,提出“君為(wei) 陽,臣為(wei) 陰;父為(wei) 陽,子為(wei) 陰;夫為(wei) 陽,妻為(wei) 陰”[14]305。在此基礎上劉向提出貴陽賤陰論,“陽貴而陰賤,陽尊而陰卑,天之道也”[15]。在提高丈夫地位的同時,貶低妻子的地位;在強化夫權的同時,妻權越來越弱化。使得傳(chuan) 統儒學下的雙向互動夫妻關(guan) 係向片麵化發展。將男尊女卑的地位固化的同時,董仲舒進一步提出:“天子受命於(yu) 天,諸侯受命於(yu) 天子,子受命於(yu) 父,臣妾受命於(yu) 君,妻受命於(yu) 夫,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yu) 天亦可。”[14]343賦予夫權以神秘色彩,以夫妻關(guan) 係來實踐儒家天人合一的理論,為(wei) 夫妻關(guan) 係的絕對片麵化披上了天人感應神秘的外衣,使“夫為(wei) 妻綱”理論得以形成。

 

董仲舒為(wei) “夫為(wei) 妻綱”的單向夫妻關(guan) 係披上神秘外衣,卻未將其發揮,《白虎通》擔當了將三綱之說發揮的重任,將三綱之說發展為(wei) “三綱六紀”,“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六紀者,謂諸父、兄弟、族人。……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16]58,將“夫為(wei) 妻綱”的理論固化,進而從(cong) 多角度闡述,在夫權不斷強化的同時,使得夫妻關(guan) 係向片麵化發展並逐漸深入。

 

班昭以自己為(wei) 人妻的經驗,來教育自己的女兒(er) 如何為(wei) 人婦,為(wei) 未來出嫁的女兒(er) 作《女誡》,將“三從(cong) 四德”做了具體(ti) 的描述,她認為(wei) 所謂婦德,指女子不必聰慧過人;婦言,指女子不必能言善辯;婦容,指女子不必容貌美麗(li) ;婦功,指女子不必工巧過人。班昭認為(wei) 女子卑弱第一,夫妻之間,妻子要絕對聽從(cong) 丈夫,正所謂“敬順之道,婦人之大禮”[17]2。同時,對女性貞潔提出了絕對的要求,倡導“夫有再娶之義(yi) ,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離也”[17]3。使得夫權不斷強化,妻子地位逐漸下降。正如陳東(dong) 原先生所說:“男尊女卑觀念,夫為(wei) 妻綱的道理和三從(cong) 四德的典型,雖然是早就有的,但很散漫,很浮泛。就是劉向的《列女傳(chuan) 》也不過是羅列一些事實,做婦女生活的標準。班昭的《女誡》才係統地把壓抑婦女的思想編纂起來,使之成為(wei) 鐵鎖一般牢固。套上了婦女們(men) 的頸子。”[18]夫尊妻卑的單向夫妻關(guan) 係在經過班昭的自我認同後,成為(wei) 對女性教育的範本,使得“夫尊妻卑”的單向夫妻關(guan) 係逐漸成為(wei) 社會(hui) 的主流。

 

(二)單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下的家庭生活

 

單向夫妻關(guan) 係理念下的家庭生活主要表現為(wei) 丈夫對家庭財產(chan) 的絕對支配權,丈夫對妻子的控製權及夫妻法律地位不平等。

 

丈夫對家庭財產(chan) 的控製權。以往學者多用《後漢書(shu) 》中吳漢嚐在外出征,其妻在家買(mai) 田的事件說明女性在家庭中享有財產(chan) 支配權,但是未聯係上下文做具體(ti) 分析,分析後可知,丈夫不在家時,家中產(chan) 業(ye) 無人照管,妻子享有對財產(chan) 的支配權,但是夫妻同在,則丈夫擁有對財產(chan) 的絕對支配權。《後漢書(shu) 》記載,吳漢在外出征,妻子而後買(mai) 田業(ye) 。後來“漢還,讓之曰:‘軍(jun) 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mai) 田宅乎!’遂盡以分與(yu) 昆弟外家”[8]341。丈夫出征後,其妻子可以買(mai) 田,但丈夫返家之後,將妻子置辦的家業(ye) 分與(yu) 昆弟,還責怪其妻“軍(jun) 師在外,吏士不足,何多買(mai) 田宅乎!”由此可見,在家庭生活中,丈夫處於(yu) 一家之主的地位,當丈夫不在家中時,妻子尚有對家庭財產(chan) 暫時的支配權,但是,夫妻同在,丈夫享有對家庭財產(chan) 的絕對支配權。

 

丈夫對妻子的人身控製權。首先,體(ti) 現在對妻子行為(wei) 的控製,即要求妻子對丈夫的絕對順從(cong) ,要求女性“既嫁從(cong) 夫,夫歿從(cong) 子也”[16]78。妻子在家庭中地位不斷下降與(yu) 物品等同,《後漢書(shu) ·趙谘傳(chuan) 》載:“盜嚐夜往劫之,谘恐母驚懼,乃先至門迎盜,因請為(wei) 設食,謝曰:‘老母八十,疾病須養(yang) ,居貧,朝夕無儲(chu) ,乞少置衣糧。’妻子物餘(yu) ,一無所請。”[8]289其次,表現為(wei) 丈夫對妻子人身自由的控製,民間賣妻現象普遍存在。賈捐之曾表現出對民間嫁妻賣子現象的擔憂,他在給漢元帝的上疏中講道:“人情莫親(qin) 父母,莫樂(le) 夫婦,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yi) 不能止,此社稷之憂也。”[1]2833嫁妻賣子這一現象法律不能禁止,道義(yi) 無法阻止,可見賣妻賣子之風的盛行,這一現象已經威脅到了統治,以至於(yu) 光武帝針對這一現象曾下詔曰:“民有嫁妻賣子欲歸父母者,恣聽之,敢拘執,論如律。”[1]30由此可見賣妻現象之普遍。女性從(cong) 嫁入夫家開始,要遵從(cong) “既嫁從(cong) 夫”的道德倫(lun) 理,對丈夫順從(cong) ,對姑婆孝順,謹慎家事,在家庭窮困之時,甚至會(hui) 被當作物品一般買(mai) 賣,可見女性在家庭中地位之低,與(yu) 漢初相比較,女性受到的壓迫越來越沉重。

 

單向夫妻關(guan) 係也表現為(wei) 夫妻法律地位上不平等。《二年律令·賊律》載:“妻悍而夫毆笞之,非以兵刃也,雖傷(shang) 之,毋罪。”“妻毆夫,耐為(wei) 隸妾。”[9]139對比兩(liang) 條律令,丈夫毆打妻子,隻要在毆打的過程中沒有使用兵器,即使妻子受傷(shang) ,無論受傷(shang) 是否嚴(yan) 重,丈夫都被判無罪。但是妻子毆打丈夫,則要被處以耐刑,無論毆打的過程是否使用兵器,無論受傷(shang) 嚴(yan) 重與(yu) 否,隻要妻子實施了毆打丈夫這一活動,就要受到處罰。由此可見,單向夫妻關(guan) 係下夫妻之間法律地位不平等,用法律條文的形式維護了夫權。從(cong) 法律的角度鞏固了夫妻關(guan) 係的片麵化。

 

(三)陰卑不得自專(zhuan) 的婚姻關(guan) 係

 

單向夫妻關(guan) 係在婚姻上表現為(wei) 權利的片麵化,從(cong) 婚姻的締結、離婚、改嫁三個(ge) 方麵得以反映。

 

婚姻的締結:“禮男娶女嫁何?陰卑不得自專(zhuan) ,就陽而成”[16]72。關(guan) 於(yu) 婚姻的締結,女性的權利受到限製。《後漢書(shu) ·公孫瓚傳(chuan) 》載:“公孫瓚字伯珪,遼西令支人也。……為(wei) 人美姿貌,大音聲,言事辯慧。”[8]534太守識得公孫瓚之才,故而“以女妻之”,太守之女與(yu) 公孫瓚婚姻的締結是遵從(cong) 其父之命,自己不得做主。

 

離婚:古禮有之,正所謂長兄如父,殺妻之兄長,如殺其妻之父母,實屬於(yu) 亂(luan) 大倫(lun) 者,二者可以解除婚姻關(guan) 係。但隨著貞潔觀念的深入人心,婦人要從(cong) 一而終,正如《白虎通》載:“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之義(yi) 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16]74《列女傳(chuan) 》中載任延壽之妻季兒(er) 正是受此觀念的影響,其兄被丈夫殺死,在兄長之仇不得報,夫家不得和的兩(liang) 難境地,季兒(er) 選擇自殺來全夫、父之義(yi) ,遂“以繈自經而死”[19]。夫權的強化,貞潔觀念逐漸深入人心。表現在離婚上即為(wei) 男子有“七出”之義(yi) ,而婦女“無二適之文”,丈夫可以去妻,但是妻不得去夫,即使丈夫犯下悖逆人倫(lun) 之罪,妻子仍以自殺來成全自己的大義(yi) 。

 

改嫁:“夫有再娶之義(yi) ,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罔不可逃,夫間不可違,行違神抵,天則罰之,禮義(yi) 有愆,夫則薄之”[8]2790。在儒家教化的漸進影響下,以及統治者的倡導下,貞潔逐漸成為(wei) 女性的“專(zhuan) 利”,女性貞潔意識越來越強,男性可以一妻多妾,而女性則要從(cong) 一而終,即使丈夫去世,也要為(wei) 夫守節,單向的貞潔觀成為(wei) 束縛女性自由沉重的枷鎖。如《華陽國誌》記載楊文之妻,夫死其父欲令其改嫁,便自沉水中,宗族數次相救,才幸免於(yu) 難。趙憲之妻玹何,憲死後,父母欲將其改嫁,何恚憤自幽,以絕食來抗拒,沒過幾天便去世了。父母出於(yu) 利益或親(qin) 情等原因欲為(wei) 女兒(er) 改嫁,但女子在禮教的束縛下,貞潔觀念的影響下,拒絕改嫁,甚至以死明誌,不可不謂之淒涼。據台灣學者劉增貴統計,兩(liang) 漢節婦見諸記載的有54人,然而西漢僅(jin) 有2人[20]。由此可見,在“夫尊妻卑”觀念的束縛下,女子改嫁不再得到社會(hui) 的普遍認同,相反,為(wei) 貞潔而死的女性會(hui) 受到官方的旌表、史書(shu) 的青睞,這就使得婚姻關(guan) 係中男子占據絕對的主導地位。

 

漢初雙向夫妻關(guan) 係下,在婚姻關(guan) 係中表現為(wei) 婚姻自由,就婚姻的締結而言,男女對婚姻皆有自主權,就婚姻關(guan) 係的解除而言,離婚、改嫁之風盛行。但是董仲舒提出的“夫為(wei) 妻綱”的單向夫妻關(guan) 係,經過《白虎通》的發揮,婚姻關(guan) 係表現為(wei) “陰卑不得自專(zhuan) ”,男子擁有婚姻締結與(yu) 婚姻解除的主導權,女子則要對丈夫從(cong) 一而終,即使丈夫去世,也要為(wei) 夫守節,離婚與(yu) 改嫁不再被認同,夫權不斷強化,“夫尊妻卑”的單向夫妻關(guan) 係逐漸深入人心。董仲舒以陰陽論,固化了男尊女卑、夫尊妻卑的觀念,《白虎通》則將其發展為(wei) 三綱六紀,女性的三從(cong) 之義(yi) 也漸趨成熟。班昭以現身說法的形式,使得女性“三從(cong) 四德”的理念完全形成。在班昭的自我認同後,“夫尊妻卑”的單向夫妻關(guan) 係逐漸成為(wei) 夫妻關(guan) 係的主流。

 

三、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變遷的原因

 

以儒學夫妻關(guan) 係的理念為(wei) 線索可知,漢初儒學繼承了先秦儒學的理念,對夫妻關(guan) 係、父子關(guan) 係的詮釋是夫和妻柔、父慈子孝,對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規定是平等互動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自董仲舒以後,確立三綱說,將夫妻關(guan) 係、父子關(guan) 係詮釋為(wei) “夫為(wei) 妻綱”“父為(wei) 子綱”,對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規定逐漸向片麵的單向化發展。而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的變遷是多方麵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筆者認為(wei) 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人身依附關(guan) 係的改變

 

西漢建國之初,百姓對國家的人身依附性較強。首先是由於(yu) 實行等級嚴(yan) 格的什伍戶籍製度,加強國家對基層社會(hui) 形成嚴(yan) 格的控製。其次,漢代的賦稅製度包括地稅、人口稅、戶稅。漢初統治者為(wei) 了與(yu) 民休息,恢複民力,故而采取輕徭薄賦的政策,從(cong) 漢高祖時“什伍稅一”到文景之治時期“三十稅一”不斷減輕地稅。因此,重要的稅收來源便是人口稅,其中人口稅包括口賦與(yu) 算賦,口賦是對未成年男女兒(er) 童征收,算賦是對成年男女征收。在此背景下,男女、老少皆作為(wei) 國家重要的稅收來源,受到國家的保護,因此對封建統治的依附性較強。

 

漢代以核心家庭為(wei) 主,“檢《居延漢簡》甲、乙兩(liang) 編,較完整的家庭材料23則,其中核心家庭18則,約占78%,直係家庭4則,約占17%,同居家庭1則,約占5%,前二者共占總數的95%”[21]。核心家庭下夫妻同產(chan) (指生產(chan) )、父子分異,使子對父、妻對夫的人身依附較弱,因而先秦儒學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在漢初得以延續。

 

西漢末期,頻繁的戰亂(luan) 使得同宗大姓為(wei) 了在戰亂(luan) 之中保全自己,或聚族而居,或舉(ju) 族遷徙,使得宗族勢力得到巨大發展。東(dong) 漢政權便是在世家大族的擁護之下建立起來的。宗族勢力的發展,改變了西漢時期以核心家庭為(wei) 主的家庭類型,取而代之的是聯合家庭。聯合家庭之下,往往是祖孫同堂、氏族同居,帶來的結果是家庭內(nei) 從(cong) 事生產(chan) 的勞動力增加,家庭事務分工明確,“男不言內(nei) ,女不言外”[3]314女性被限製在家庭內(nei) ,對丈夫的依附性逐漸增強。同時,為(wei) 增強家族的凝聚力,家族內(nei) 必須形成一個(ge) 明確的權力中心,漢初儒學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已經不適合世家大族的發展,夫權、父權的確立才是增強家族凝聚力與(yu) 戰鬥力的法寶。因此儒學改變了對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詮釋,將“父慈子孝”進一步解釋為(wei) “父為(wei) 子綱”以促進父權的發展,將“夫和妻柔”解釋為(wei) “夫為(wei) 妻綱”以促進夫權的發展,使得妻對夫、子對父的人身依附關(guan) 係不斷增強。

 

(二)儒學正統地位的確立

 

自漢武帝獨尊儒術始,儒學的地位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儒學改變了以前不受重視的地位,對封建統治的依附逐漸增強,故而儒學成為(wei) 維護封建統治的禦用之學,反映在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上表現為(wei) 夫權、父權的強化。漢初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呈現出的是家庭成員之間獨立、平等、民主的狀態,夫妻之間表現為(wei) 雙方擁有對家庭事務的話語權,因此雙方意見不同時,容易產(chan) 生家庭矛盾。父子之間表現為(wei) “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毋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yu) 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1]2244。因此在封建統治者的眼中漢初儒學下平等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不利於(yu) 社會(hui) 的穩定,“案今年計,子弟殺父兄、妻殺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1]3136。為(wei) 適應統治者的要求,漢儒對儒學的理念做出新的解釋,故而,董仲舒提出三綱的理論,通過《白虎通》的大肆發揮,以此來促進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片麵化發展,達到維持家庭和諧與(yu) 社會(hui) 穩定的目的。

 

漢代統治者強調以孝治天下,孝倫(lun) 理的提出是為(wei) 忠君思想來服務的。因此,漢儒不遺餘(yu) 力倡導忠義(yi) 孝悌,但是卻逐漸改變了漢初雙向的父子關(guan) 係理念。至漢代後期,甚至演變成愚孝以強化父權,為(wei) 忠君思想做鋪墊。而夫妻關(guan) 係的穩定正是孝倫(lun) 理得以施行的基礎,漢初雙向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下,夫妻關(guan) 係離婚、改嫁之風盛行,使得夫妻關(guan) 係不穩定,從(cong) 而母子關(guan) 係、父子關(guan) 係就會(hui) 發生變動,影響家庭的穩定,進而影響孝倫(lun) 理的貫徹,以致影響忠君思想在社會(hui) 的實踐。儒學作為(wei) 統治者的禦用之學,對封建統治的依附性增強,必然發揮自身維護封建統治的作用。故而,《白虎通》提出了“君為(wei) 臣綱、夫為(wei) 妻綱、父為(wei) 子綱”等級嚴(yan) 格、層層遞進的禮製,出於(yu) 強化君權的目的,而強化夫權、父權。

 

(三)深刻的社會(hui) 背景

 

漢初儒學關(guan) 於(yu) 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詮釋基本上傳(chuan) 承了先秦儒學的理念。從(cong) 先秦儒學產(chan) 生的曆史時期來看,處於(yu) 禮崩樂(le) 壞的春秋戰國時期;“從(cong) 先秦儒家的社會(hui) 基礎看,它代表了春秋戰國時代從(cong) 宗法體(ti) 係瓦解中崛起的士”[22];從(cong) 先秦儒學的政治主張來看,提倡仁政,反映在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上表現為(wei) 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尊重,呈現出“父慈子孝,夫和妻柔,兄友弟恭”的家庭氛圍。漢代後期,以董仲舒為(wei) 代表的新儒學產(chan) 生的社會(hui) 基礎是統一的專(zhuan) 製政權,是君主專(zhuan) 製製度下的產(chan) 物,在此背景下,董仲舒在繼承先秦儒學理念的過程中不斷吸收道家、法家、陰陽家學說,政治上提出“君權神授”“天人合一”,為(wei) 君權披上神秘的外衣,反映在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上,表現為(wei) 賦予父、子、夫、妻陰陽之角色,以陽尊陰卑理論將家庭人際關(guan) 係等級化。“子受命於(yu) 父”“妻受命於(yu) 夫”,夫、父又皆受命於(yu) 天,為(wei) 家庭倫(lun) 理的單向化披上了天人合一的神秘外衣。董仲舒為(wei) 維護儒學的正統地位而不墜,提出“天不變,道亦不變”,將封建政權與(yu) 儒學緊密結合。

 

四、結語

 

在考察儒學家庭人際關(guan) 係理念與(yu) 漢代現實生活的過程中,我們(men) 需要注意的是,漢代儒學關(guan) 於(yu) 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理念與(yu) 漢代社會(hui) 生活中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不是絕對契合的,並非漢初就呈現出絕對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自董仲舒三綱說之後就呈現出絕對的單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首先,從(cong) 漢初對先秦儒學的繼承,到董仲舒以後的新儒學,儒學自身所呈現出的狀態是一個(ge) 動態的發展變遷過程。其次,儒學對社會(hui) 生活的影響又是一個(ge) 自上而下的動態過程,況且儒學與(yu) 現實生活之間又存在著一定的彈性空間。再次,社會(hui) 風俗對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影響也是不可忽視的。最後,社會(hui) 生活本身就是千姿百態的,反映在社會(hui) 生活中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上就會(hui) 呈現出複雜多樣的特點。因此,諸多因素的綜合作用下,我們(men) 不能將漢代社會(hui) 生活中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與(yu) 儒學的發展變遷絕對對等,無論是漢初的雙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還是漢代後期片麵化的單向家庭人際關(guan) 係,都存在著多種多樣的形態,本文所討論的儒學影響下的夫妻關(guan) 係的實態是以夫妻關(guan) 係呈現出的大體(ti) 形態為(wei) 主,但並非將漢代現實中的夫妻關(guan) 係與(yu) 儒學的理念變遷進行絕對化的對等。故而,在探討家庭人際關(guan) 係的過程不可用儒學的理念固化漢代社會(hui) 中的家庭人際關(guan)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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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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