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興徹】董仲舒的人間觀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2-09 01:16:22
標簽:天人感應、性三品說、王道、董仲舒

董仲舒的人間觀

作者:孫興(xing) 徹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0年第6期

 

 

 

作者簡介:孫興(xing) 徹(1957-),男,韓國晉州人,韓國安養(yang) 大學校教養(yang) 大學教授,哲學博士。

 

《董仲舒與(yu) 儒學研究》專(zhuan) 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徐複觀《兩(liang) 漢思想史》中早就指出,董仲舒的學術是“天的哲學”,但他的天學卻無一不落實在現實人間。韓國學者孫興(xing) 徹教授的《董仲舒的人間觀》一文重新撿起幾乎早已被今人所忘記的董學知識論問題。在他看來,董仲舒把人能獲得知識的存在論根據放在天以及天的運行法則上。“天意”被理解為(wei) “最高的真理”,主張認識的目標在於(yu) 了解天意。這個(ge) “天意”雖然也可以被理解為(wei) 自然法則,但事實上也可以視為(wei) “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因而董仲舒的知識論也有可能被誤解為(wei) “擁護專(zhuan) 製君主製的理論”。這一視角,十分獨特,值得關(guan) 注。

 

餘(yu) 治平博士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

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委員會(hui) 會(hui) 長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zhuan) 家

 

摘要:董仲舒的人間觀以“性三品說”“知識論”“教化論”為(wei) 主要內(nei) 容。他將“性”與(yu) “情”放在同等重要的層麵,其人間觀以“性情論”為(wei) 核心。他以“天意”為(wei) 中心來說明知識論的問題,認為(wei) 人類獲得知識的根據和知識對象都是由“天意”所決(jue) 定的。普通百姓為(wei) 了解天意,需要聖人的教化。代理天的聖人則是天子,如果天子否定或不實踐“天意”,就會(hui) 受到懲罰;反之,若實施善政,則受到獎賞。董仲舒通過強調可以進行賞罰的天意,試圖建立對最高權力者進行牽製的政治機製。董仲舒以“天人感應說”與(yu) “大一統”的政治觀相結合,重新確立了人間觀。

 

關(guan) 鍵詞:董仲舒;天人感應;性三品說;王道;教化論;人間觀;知識論

 

儒學對人之本性的哲學解釋是孔子之後重要的哲學課題,這是由於(yu) 以對人的哲學理解為(wei) 中心設定政治理念,並具體(ti) 地形成社會(hui) 製度的緣故。孟子繼承孔子的學說,曾經以“性善說”為(wei) 中心來闡明人的本性;而荀子則以“性惡說”為(wei) 中心來理解人和社會(hui) 製度。相反,董仲舒(前179-前104年)綜合了孟子和荀子的人間觀,按照“春秋大一統”的政治理念確立了新的人間觀。

 

董仲舒在回答漢武帝(劉徹,前156-前87年)的策問時,對當時混亂(luan) 的朝廷和社會(hui) 秩序提出了重建的對策。他采納儒學作為(wei) 漢代新的國家政治理念,與(yu) 其說將儒學視為(wei) 純粹的哲學思維,倒不如說以現實的實用性為(wei) 中心進行了改編。尤其是為(wei) 了維持社會(hui) 秩序和改編政治製度,比起對人進行形而上學的理解,董仲舒更重視進行現實的理解。在這一基礎上,他提出了與(yu) 孔孟正統儒學所謂“性善說”不同的人間觀,確立了知識論和教化論。

 

代表董仲舒哲學的概念是“天人感應說”和“性三品說”。“性三品說”是代表董仲舒人間觀的理論。其後,在性理學中,比起對“性善”的闡明,對“惡”發生原因的解釋更具有理論意義(yi) 。同時,“天人感應說”是人與(yu) 自然可以溝通的形而上學依據。“天人感應說”事實上成為(wei) 強化王權的“王權神授說”的根據。

 

本文將以“性三品說”、天人感應的“知識論”“教化論”為(wei) 中心來考察董仲舒的人間觀。在考察董仲舒的人間觀與(yu) 傳(chuan) 統儒學人間觀的差異,以及與(yu) 政治理念相結合的董仲舒儒學特征的同時,了解其哲學史意義(yi) 。通過對董仲舒“天人感應說”的研究,試圖了解漢代將儒學確定為(wei) 政治理念,並將之運用為(wei) 確立新秩序的基礎理念,既是為(wei) 了強化王權的“王權神授說”的基礎理念,也是為(wei) 了確立天子的權威和政治正統性的理論,而且還是防止天子的獨裁和跋扈的理論,具有兩(liang) 麵性。同時,也嚐試了解董仲舒的人間觀所蘊含的現實意義(yi) 。

 

一、“性情同實”的“性三品說”

 

一般來說,儒學認為(wei) ,人的道德本質是“性”,道德的“善”也是以“性”為(wei) 中心。“情”雖然基本上不是“惡”,但卻是惡的原因。因此,“性”是更本質的。然而,董仲舒對“性”“情”有不同的理解。他主張,為(wei) 了理解人的實存的實相,在理解人時,應該同時重視“性”與(yu) “情”。董仲舒的“性三品說”就是基於(yu) 這一立場。他所謂“性”“情”是同等實體(ti) 的說法,即表達了“性情同實”的觀點。

 

在董仲舒看來,人雖然是遵從(cong) 天意而生,然而因其所處的條件和環境不同,並非每個(ge) 人都能完整地理解和實踐天意。這成為(wei) 董仲舒人間觀的出發點。董仲舒對作為(wei) 人間觀基礎的“性”概念說明如下:

 

性之名非生與(yu) ?如其生之自然之資謂之性。性者質也。詰性之質於(yu) 善之名,能中之與(yu) ?既不能中矣,而尚謂之質善,何哉?性之名不得離質。離質如毛,則非性已,不可不察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以下引自此書(shu) 者,隻注篇名)

 

上述所謂的“質”,既不是指“資料”或“物質”,也不是指宋明理學所謂“氣質”的“質”,而是指人出生時具有的“才質”。這一“才質”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因出生時得到的“氣”而形成的,所以是生來的,是指人本能的基礎[1]。即,董仲舒所謂的“性”是指“生來的才質”。

 

那麽(me) ,董仲舒是如何理解“性”的呢?盡管儒家的“性”論一直以“性善說”為(wei) 代表,但到了荀子,試圖從(cong) 現實觀點上看“性”的傾(qing) 向開始顯著[1]。董仲舒可謂是試圖以現實為(wei) 中心來理解“性”的代表性學者。他提出“性雖出善,而性未可謂善也”(《實性》),明確否定了儒家所謂“性善”的基本前提。董仲舒對此做了如下比喻:

 

或曰:性有善端,心有善質,尚安非善?應之曰:非也。繭有絲(si) 而繭非絲(si) 也,卵有雛而卵非雛也。比類率然,有何疑焉?天生民有六經,言性者不當異。然其或曰性也善,或曰性未善,則所謂善者,各異意也。性有善端,動之愛父母,善於(yu) 禽獸(shou) ,則謂之善,此孟子之善。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此聖人之善也。是故孔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得見有常者,斯可矣。”由是觀之,聖人之所謂善,未易當也,非善於(yu) 禽獸(shou) 則謂之善也。使動其端善於(yu) 禽獸(shou) 則可謂之善,善奚為(wei) 弗見也?夫善於(yu) 禽獸(shou) 之未得為(wei) 善也,猶知於(yu) 草木而不得名知。(《深察名號》)

 

在董仲舒看來,人的道德善是指修養(yang) 的結果,而不是指人先天被賦予的道德本性是善的。即,蠶或雛雖然出自繭或卵,但不能將繭或卵本身視為(wei) 蠶或雛。同理,所謂人性善或不善是指判斷善的標準不同。所謂通達“三綱五倫(lun) ”且人品優(you) 秀的人,就是聖人,聖人之性是董子所謂的善。然而,一般來說,人之性“善”的“善”,並非隻是因其比禽獸(shou) 的本性更善,而是因為(wei) 比禽獸(shou) 更善地發動,並在現實中具體(ti) 表現出來,才能稱之為(wei) 善。

 

綜合而言,不能因存在成為(wei) 善的可能性就稱之為(wei) 善,而是隻有在具體(ti) 現實中得到實現,才能稱之為(wei) 善。那麽(me) ,現實中的“性”是何種狀態呢?

 

萬(wan) 民之性善於(yu) 禽獸(shou) 而不得名善,知之名乃取指聖。聖人之所命,天下以為(wei) 正。正朝夕者視北辰,正嫌疑者視聖人。聖人以為(wei) 無王之世,不教之民,莫能當善。善之難當如此,而謂萬(wan) 民之性皆能當之,過矣。質於(yu) 禽獸(shou) 之性,則萬(wan) 民之性善矣;質於(yu) 人道之善,則民性弗及也。萬(wan) 民之性善於(yu) 禽獸(shou) 者許之,聖人之所謂善者弗許。吾質之命性者異孟子。孟子下質於(yu) 禽獸(shou) 之所為(wei) ,故曰性已善;吾上質於(yu) 聖人之所為(wei) ,故謂性未善。善過性,聖人過善。《春秋》大元,故謹於(yu) 正名。名非所始,如之何謂未善已善也。(《深察名號》)

 

一般人的性,雖然比禽獸(shou) 善,但無法成為(wei) 完全的善,是因為(wei) 還沒有得到聖人的教化來完成善的緣故。所謂“聖人之性”是善的,並不是指一般人之性。即,孟子所謂的“性善”,雖然可以說與(yu) 禽獸(shou) 相比,普通人之性是善的,但是如果與(yu) 完全實現“性善”的聖人之性相比較的話,則無法得出普通人之性普遍是善的結論。董仲舒所認為(wei) 的“性善”正是指達到聖人境界的性。因此,從(cong) 聖人的境界來看,一般人之性可謂是“未善”,達到善的聖人之性可謂是“已善”。

 

可見,善的概念與(yu) 實現善有明顯的差異,意義(yi) 也不同。而且善的概念也有上下等級之分,即根據比較對象而不同。需要著重指出的是,人之善應該以人作為(wei) 標準來進行評價(jia) 。如果與(yu) 禽獸(shou) 相比較,那麽(me) 人明顯比禽獸(shou) 善,這是非常自然的;然而若與(yu) 人類最高的人格體(ti) 聖人相比較的話,則無法說每個(ge) 人都是善的。

 

董仲舒的這一見解在哲學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yi) 。即,從(cong) 現象上看,萬(wan) 民之性普遍不善,基本上蘊含兩(liang) 種含義(yi) :一種是,從(cong) 根源上看,人之性普遍都不善;另一種是,比起本源上的性之善惡,從(cong) 現象上得到實現的性之善惡更重要。對董仲舒而言,比起本源上的“性”,現象上得以實現的“性”更為(wei) 重要。在董仲舒看來,孟子將人最核心的特殊性與(yu) 禽獸(shou) 相比較而規定的“四端”當然是善的,但是“四端”不是人的完整水平。因此,與(yu) 禽獸(shou) 相比較,人之性善雖然具有普遍性,但如果與(yu) 聖人之性相比較的話,性善則不是普遍的概念。

 

換言之,董仲舒認為(wei) ,作為(wei) 普遍性的性善是每個(ge) 人都視為(wei) 目標的,即是指聖人之性。現實的人之性與(yu) 聖人之性存在差異。對此,董仲舒將現實的人性區分為(wei) 三種,主張“性三品說”。

 

聖人之性不可以名性,鬥筲之性又不可以名性,名性者,中民之性。中民之性如繭如卵,卵待覆二十日而後能為(wei) 雛,繭待繅以涫湯而後能為(wei) 絲(si) ,性待漸於(yu) 教訓而後能為(wei) 善。善,教訓之所然也,非質樸之所能至也,故不謂性。(《實性》)

 

董仲舒將“性”的概念規定為(wei) 現實的具體(ti) 中民所具有的性,聖人和鬥筲之人(即中民以下的人)所具有的性,不是作為(wei) 性善之“性”。這是因為(wei) ,聖人之性是指實現性善的最高理想之性;中民之性是指雖然具有成為(wei) 性善的可能性,但是性善還沒有得到完成的性;中民以下之性,比起人,更接近下級的禽獸(shou) 。中民之性雖然本質上是善的,但是從(cong) 現象上表現出來的是“情”,不能因此就認為(wei) 必然是善的。

 

這裏有必要討論董仲舒關(guan) 於(yu) 孟子的性善是與(yu) 禽獸(shou) 相較而言的批判。孟子是從(cong) 道德倫(lun) 理的觀點上將人與(yu) 禽獸(shou) 進行比較,並非貶低人的存在意義(yi) 。而是強調,通過擴充與(yu) 孟子所謂禽獸(shou) 不同的細微差異,人成為(wei) 聖人是可能的。隻要是人,每個(ge) 人都可以成為(wei) 聖人,這是孟子思想的重要觀點。

 

然而,董仲舒否定人人都可以成為(wei) 聖人的可能性。這是因為(wei) ,聖人、中民、鬥筲之性,並不能通過“擴充四端”的後天努力而成為(wei) 善。董仲舒所謂三種類型的人,從(cong) 出生開始就被先天地決(jue) 定,同時被區分為(wei) 階級。在董仲舒看來,鬥筲之性沒有變化或發展的可能性,隻有中民之性,通過向聖人學習(xi) 和訓練,可以成為(wei) 善。這裏重要的是,董仲舒不承認普遍性善的事實。即,聖人是通過自身的努力達到最佳狀態的人,而不是擴充本來善的本性。另外,由於(yu) 鬥筲之性無論如何努力也無法成為(wei) 善,所以無論何時都要被統治。由此,董仲舒認為(wei) ,聖人和鬥筲之人的性不能稱之為(wei) 性。同時,中民雖然可以根據聖人的意圖而成為(wei) 善,但並不是達到完全的善,而是存在局限性。

 

董仲舒這種差別性的“性三品說”也原封不動地體(ti) 現在知識論裏。

 

二、天人感應的知識論

 

一般而言,構成知識論的重要內(nei) 容是,人類對諸如獲得普遍知識的存在論的根據、知識的對象、知識的局限性、獲得知識的方法等進行形而上學的闡明。

 

董仲舒以“天意”為(wei) 中心來說明知識論的問題。這是因為(wei) ,在他看來,人類獲得知識的根據或知識對象及其局限性等,都是由“天意”所決(jue) 定。董仲舒認為(wei) ,雖然人是最寶貴的存在,但並非每個(ge) 人都能普遍地直接了解天意,天通過聖人來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普通百姓為(wei) 了解天意,需要聽從(cong) 聖人的說明,這就是聖人的教化,更進一步,治世依賴聖人的教化才有可能。

 

下文將考察董仲舒知識論的根據,即可以稱之為(wei) 其宇宙論的“天人感應說”,由此來論證董仲舒的知識論事實上在於(yu) 強化王權和強調天子的責任和義(yi) 務。

 

第一,知識的根據。董仲舒認為(wei) ,由於(yu) 人和天具有相同的形體(ti) 和原理,所以可以互相感應。

 

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nei) 有五藏,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瞑,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le) ,副陰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lun) 理,副天地也。(《人副天數》)

 

董仲舒綜合了陰陽論和五行論,說明人類和宇宙自然是由相同的原理和體(ti) 係構成的。人類作為(wei) 小宇宙,首先其身體(ti) 的構成和宇宙的構成相同,身體(ti) 的運動變化和宇宙的運行原理相同。

 

董仲舒以這種存在論的原理是相同的為(wei) 根據,說明認識論的原理也是相同的。即,人類從(cong) 存在論上與(yu) 自然原理的形成是相同的,所以在認識論上,人類也可以理解“天意”或“天命”。這是由於(yu) 天意與(yu) 人的思維原理是相同的緣故。與(yu) 此同時,董仲舒主張,人類的社會(hui) 製度也需適應宇宙自然的原理而構成[2]。

 

第二,知識的對象。知識的對象即天意,天意通過作為(wei) 自然事物運行的陰陽五行而得以體(ti) 現。這是因為(wei) ,“天無所言,而意以物”(《循天之道》)。然而,由於(yu) “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天地陰陽》),所以董仲舒提出應該通過陰陽五行的運行原理來觀察天道。

 

明陰陽、入出、虛實之處,所以觀天之誌。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大小廣狹,所以觀天道也。(《天地陰陽》)

 

換言之,天道體(ti) 現在陰陽之虛實、五行之順逆等方麵。然而,董仲舒認為(wei) ,普通人無法了解這一天道,隻有聖人能夠了解天道。

 

第三,獲得知識的方法。聖人觀察天道,並通過“名”來進行說明。董仲舒提出“名則聖人所發天意”(《深察名號》)。在董仲舒看來,事物之名基於(yu) 天(的形象和運行),唯有如此,名才可能真。

 

事各順於(yu) 名,名各順於(yu) 天。……名生於(yu) 真,非其真弗以為(wei) 名。……名之為(wei) 言真也。(《深察名號》)

 

名者,大理之首章也。……錄其首章之意,以窺其中之事,則是非可知。……欲審是非,莫如引名。(《深察名號》)

 

名就是概念。概念應該與(yu) 事物的實狀準確一致。若非如此,則將產(chan) 生很多混亂(luan) 。因此,若要討論道理,那麽(me) 首先應該準確掌握名。如果準確掌握了名,就能明確區分是非。能夠準確理解這種名的人,就是聖人。

 

董仲舒的這一邏輯,事實上是為(wei) 了論證對一般人的教化應該由聖人來承擔的當為(wei) 性。同時,董仲舒通過強調聖人就是天子,試圖同時強化王權以及天子的政治責任和義(yi) 務。

 

第四,知識的局限性和程度。天向作為(wei) 教化負責人的聖人賦予了特殊的知識能力。董仲舒認為(wei) ,聖人通過“生而知之”“神而先知”的直觀的知識能力,能夠闡明事物之名和天意。

 

天不言,使人發其意;弗為(wei) ,使人行其中。名則聖人所發天意,不可不深觀也。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wei) 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號為(wei) 諸侯者,宜謹視所候奉之天子也。號為(wei) 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禮義(yi) ,使善大於(yu) 匹夫之義(yi) ,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士不及化,可使守事從(cong) 上而已。(《深察名號》)

 

天體(ti) 現自己的意願,不是通過具體(ti) 的人類語言來表達,而是通過具體(ti) 的征兆來表現。天向人類體(ti) 現自己意願的理由在於(yu) ,為(wei) 了使人類能夠實踐天意,即中庸的“中”。被委任遵循天意,並在人類社會(hui) 加以實踐的人,就是天子;遵循天子之意來實踐的人是諸侯;遵循諸侯的人是大夫;其後依次是忠臣、士、百姓。這是實踐天意的體(ti) 係,即人類社會(hui) 的秩序。

 

上述考察的基於(yu) 董仲舒“天人感應說”的知識論意義(yi) 可以整理如下:

 

第一,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是將知識的根據放在作為(wei) 自然及自然法則的“天意”上的自然哲學。董仲舒將人類獲得知識的存在論根據放在天和天的運行法則上。這一傾(qing) 向成為(wei) 日後從(cong) 自然原理尋找人類倫(lun) 理道德價(jia) 值的天人合一的理論模型。

 

第二,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將知識的目的僅(jin) 僅(jin) 放在理解“天意”上,這成為(wei) 其確立政治理念的基礎。他的“天人感應說”通過融合諸多思想,試圖從(cong) 更具體(ti) 的“天道”來尋找行為(wei) 和倫(lun) 理的根據。這實際上是繼承了“天道―聖人―天子―教化”的基礎理論,是“王權神授說”。

 

第三,由於(yu) 董仲舒認為(wei) 聖人了解“天意”,唯有通過類似“生而知之”“神而先知”一樣特別的知識能力才有可能,所以在獲得知識及建立理論體(ti) 係方麵,未能確立普遍的、客觀的真偽(wei) 判斷標準。

 

第四,盡管董仲舒試圖對人類存在進行具體(ti) 討論,但他最終將人視為(wei) 天的產(chan) 物,其結果是無視人的自律性。根據天命,將人性區分為(wei) 作為(wei) 現實身份的聖人、中人、鬥筲三個(ge) 等級,這是“性三品說”。唯有遵循天的意誌而生的聖人,才能了解這種天命。這一邏輯的意思是:天雖然創生了人類,但天與(yu) “所有人”不同,唯有聖人與(yu) 天相同。這裏就有可能產(chan) 生“若非聖人,則不是完整的人”的邏輯矛盾。

 

《春秋》是孔子通過曆史事實來說明為(wei) 了實現大同社會(hui) 的理想而需警戒的內(nei) 容的曆史書(shu) 。董仲舒稱之為(wei) “《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他夢想通過《春秋》大義(yi) 建立大一統國家,並認為(wei) 漢代是能夠恢複這一《春秋》精神的國家。

 

三、聖人與(yu) 教化論

 

董仲舒所主張的教化論的目的是,在依據“天意”而創生的人間世界實踐自己的意誌。其教化應該由代理天的聖人,即現實的統治者王作為(wei) 主體(ti) ,承擔使中民之性成為(wei) 善的教化責任。這裏重要的是,善的判斷根據不是形而上學的直觀或大眾(zhong) 的社會(hui) 協議等,而是“天意”。

 

董仲舒提出“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基義(yi) 》),這裏“王道”不是從(cong) 人的觀點來確立的價(jia) 值概念,而是“天意”。王應該將遵循“天意”並使之在人類社會(hui) 得以實現作為(wei) 自己的任務。正是這一“天意”成為(wei) 人類社會(hui) 判斷善惡的根據。董仲舒提出“仁之美者在於(yu) 天。天,仁也”(《王道通三》),認為(wei) 儒家的最高概念“仁”就是天。

 

教化的本質在於(yu) 認識和實踐“仁”。對此,董仲舒對教化的本質說明如下:

 

天覆育萬(wan) 物,既化而生之,有養(yang) 而成之,事功無已,終而複始,凡舉(ju) 歸之以奉人。察於(yu) 天之意,無窮極之仁也。人之受命於(yu) 天也,取仁於(yu) 天而仁也。(《王道通三》)

 

天生育萬(wan) 物是通過教化和養(yang) 育兩(liang) 種方式來實現的。天的這種功績都集中於(yu) 人,這樣的天意就是“仁”。因此,人從(cong) 天獲得生命,同時獲得道德本質“仁”。人的教化是這種“仁”的實踐。

 

那麽(me) ,為(wei) 了實踐“仁”,應該如何教化人呢?董仲舒認為(wei) 是通過同類感應、聖人的教化、個(ge) 人的修養(yang) 三種要素來實現的。

 

第一,同類感應。為(wei) 了使人類能夠實踐作為(wei) 自己意誌的“仁”,天應該有能夠與(yu) 自己意誌相通的疏通劑。這就是所謂“同類感應”。即,人的情緒和意誌是通過與(yu) 天的交感而產(chan) 生的。這是由於(yu) 天、地、人相互具有一體(ti) 性的緣故。

 

何謂本?曰:天地人,萬(wan) 物之本也。天生之,地養(yang) 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養(yang) 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le) ,三者相為(wei) 手足,合以成禮,不可一無也。(《立元神》)

 

天為(wei) 了貫徹自己的意誌,在創生萬(wan) 物時,通過孝悌而生成人;地為(wei) 人類提供衣食;人通過禮樂(le) 完成自身的本質。因此,教化的要旨在於(yu) ,若能理解天的孝悌,使人衣食充足,通過禮樂(le) 來完成自身,那麽(me) 天、地、人就能一體(ti) 化為(wei) 一。天、地、人相互感應的方法如下:

 

故琴瑟報,彈其宮,他宮自鳴而應之,此物之以類動者也。其動以聲而無形,人不見其動之形,則謂之自鳴也。又相動無形,則謂之自然,其實非自然也,有使之然者矣。物固有實使之,其使之無形。(《同類相動》)

 

事物的同類相互感應乍一看好像是機械性的,但其中存在著如果不與(yu) 此相同就不行的法則,不是自然而然相應的。對此,馮(feng) 友蘭(lan) 評價(jia) 說:“他取‘或使’說,提出了‘莫為(wei) ’說。在董仲舒看來,‘或使’的‘或’雖然是無形的,看不到,但卻是確實存在的,並主宰一切。這就是他所謂的‘天’。”[3]這裏的“或使”是指“有人指使”的意思。這裏的“或”是指“有人”,事實上是指“天”。“指使”是指強製遵循天意的意思。這一意義(yi) 與(yu) 所謂“莫為(wei) ”的單純禁止的倫(lun) 理命題明顯不同。即,“指使”之意強烈地包含命令者命令的意誌。就如馮(feng) 友蘭(lan) 所評價(jia) 的,董仲舒通過將天人關(guan) 係設定為(wei) 徹底相應的關(guan) 係來強調天對人的意誌。

 

第二,通過代行天命的聖人的教化來感應。這種天意並不是每個(ge) 人都能準確感應的。董仲舒提出,唯有聖人才能完整地交感天意,中民隻有通過聖人的教化才能交感天意。即,不是每個(ge) 人都能直接交感天意,而是通過接受天命的聖人的教化才有可能。

 

傳(chuan) 曰:天生之,地載之,聖人教之。君者,民之心也;民者,君之體(ti) 也。心之所好,體(ti) 必安之;君之所好,民必從(cong) 之。故君民者,貴孝弟而好禮義(yi) ,重仁廉而輕財利,躬親(qin) 職此於(yu) 上而萬(wan) 民聽,生善於(yu) 下矣。故曰: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此之謂也。(《為(wei) 人者天》)

 

這裏的“天、地、聖人(王)、百姓”具備以天為(wei) 頂點的一個(ge) 一貫的體(ti) 係。然而,天不是直接向百姓傳(chuan) 達自己的意誌,而是通過代理自己的聖人(王)來進行。即,天不是與(yu) 每個(ge) 人直接交感。這時,代理天的王的行為(wei) 就是教化,而教化的重要內(nei) 容是孝悌、禮義(yi) 、仁愛、廉恥,王通過這樣的教化使百姓成善。然而,鬥筲之人是不通聖人教化的人。

 

董仲舒的這一立場與(yu) 孟子“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孟子·告子下》)以及荀子“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荀子·性惡》)的主張是不同的。即,性善的實現,依靠每個(ge) 人的努力都是可能的,因此,每個(ge) 人依靠自己的努力都可以成為(wei) 聖人的普遍可能性,董仲舒對此是否定的。這是由於(yu) 一般百姓隻有接受聖人的教化才能成為(wei) 善的緣故。

 

第三,中民隻有使“情”變善,才能成為(wei) 善。董仲舒認為(wei) ,上智的聖人本來善;下愚的鬥筲無論如何也無法變善,所以應嚴(yan) 格統製使之無法行惡;中民則是通過聖人的教化使“情”變善。

 

天地之所生,謂之性情。性情相與(yu) 為(wei) 一瞑。情亦性也。謂性已善,奈其情何?故聖人莫謂性善,累其名也。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陰陽也。言人之質而無其情,猶言天之陽而無其陰也。(《深察名號》)

 

董仲舒所認為(wei) 的人間觀可謂是“性情論”。這是由於(yu) 人之性情正是所謂天地自然所賦予的緣故。一般而言,如果從(cong) 以人之道德特性為(wei) 中心來說明人之本質的形上倫(lun) 理觀看,那麽(me) 人之情是物欲或欲望的根源,是禁欲的對象。然而,董仲舒從(cong) 現實上將人普遍具有的“情”原封不動地視為(wei) 人的本質。“情”與(yu) “性”一起相配的狀態是“瞑”,即黑暗。黑暗正是中民及中民以下之人在現實中具有的本性。前麵也做過說明,中民以下之人,其本性不能從(cong) 黑暗的狀態發生變化,但中民以上之人,依靠自己的努力和聖人的教化,可以從(cong) 黑暗變化為(wei) 光明的狀態。即,可以從(cong) 惡變為(wei) 善。因此,若要性善,那麽(me) “情”應該善,這是董仲舒的主張。即,隻有“情”變善了,性情才能從(cong) “瞑”的狀態變為(wei) “明”的狀態。

 

天由於(yu) 具有使中民以上之人的“性”變為(wei) 善的意誌,所以確立了教化這些人的代理者聖人(王)。董仲舒解釋說:“天生民性有善質,而未能善,於(yu) 是為(wei) 之立王以善之,此天意也。”(《深察名號》)通過作為(wei) 聖人的王開展教化,如果王的教化得以完成,那麽(me) 天、地、人就能貫穿為(wei) 一個(ge) 原理。

 

然而,即使有聖人的教化,但如果每個(ge) 人不努力的話,那麽(me) 性也無法成為(wei) 善。每個(ge) 人努力的主體(ti) 就是“心”。董仲舒提出“身以心為(wei) 本”(《通國身》),將“心”視為(wei) 日新的根本。因此,內(nei) 心的修養(yang) 就是使性變善,內(nei) 心的修養(yang) 就是培養(yang) “義(yi) ”。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義(yi) 與(yu) 利。利以養(yang) 其體(ti) ,義(yi) 以養(yang) 其心。心不得義(yi) 不能樂(le) ,體(ti) 不得利不能安。義(yi) 者心之養(yang) 也,利者體(ti) 之養(yang) 也。體(ti) 莫貴於(yu) 心,故養(yang) 莫重於(yu) 義(yi) ,義(yi) 之養(yang) 生人大於(yu) 利。(《身之養(yang) 重於(yu) 義(yi) 》)

 

在中國哲學史上,義(yi) 利的對立結構在孟子那裏已經得到體(ti) 現。孟子很好地說明了與(yu) “利”相比,更應重視“義(yi) ”。在這一點上,董仲舒與(yu) 孟子基本上是一致的。然而不同的是,與(yu) 孟子相比,董仲舒同時也肯定“利”的重要性。即便如此,養(yang) 心工夫作為(wei) 實踐善的最重要的要素,其要旨仍在於(yu) “養(yang) 義(yi) ”,這與(yu) 孟子沒有什麽(me) 區別。

 

四、結論

 

上述以董仲舒的“性三品說”和“天人感應說”為(wei) 中心來考察的人間觀可以整理如下:

 

第一,董仲舒的“性三品說”將人性劃分為(wei) 三個(ge) 層次,與(yu) 孟子以來將“性善”視為(wei) 普遍人性的傳(chuan) 統儒學立場是不同的。這是由於(yu) 董仲舒將作為(wei) 人之道德本性的“性”和人所具有的具體(ti) 的、現實的“情”視為(wei) 相同的層麵加以重視的緣故。因此,董仲舒主張,孟子的“性善”是與(yu) 禽獸(shou) 相比較,而人的現實本性產(chan) 生了以人為(wei) 標準的“三品”。實際上,董仲舒的這一主張是重視“存在先於(yu) 本質”的存在主義(yi) 的觀點。這一觀點與(yu) 其說是形而上學的、哲學的,倒不如說是從(cong) 極其現實的層麵形成的。

 

第二,董仲舒將人能獲得知識的存在論根據放在天及天的運行法則上。董仲舒將“天意”理解為(wei) 最高的真理,主張認識的目標在於(yu) 了解天意。當然,這一“天意”雖然也可以被理解為(wei) 自然法則,但事實上也可以視為(wei) 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因此也可以成為(wei) 擁護專(zhuan) 製君主製的理論。

 

將知識的目標隻放在理解“天意”上,成為(wei) 董仲舒確立政治理念的基礎。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通過融合諸多思想,試圖從(cong) 天道尋找行為(wei) 和倫(lun) 理的具體(ti) 根據,構建“天道→聖人→天子→教化”的結構,成為(wei) 確立天子的權威和權力正統性的基礎理論。

 

董仲舒是將儒學轉換為(wei) 政治理念的學者。因此,在獲得“遵守儒學正統性”評價(jia) 的同時,也受到了“使儒學淪落為(wei) 政治侍女”的批判。盡管如此,董仲舒的“天人感應說”成為(wei) 日後“天人合一”理論的模型,在性理學的“理氣說”方麵實現了充分的形而上學的發展。

 

第三,社會(hui) 正義(yi) 是通過聖人的教化來實現“義(yi) ”。對於(yu) 董仲舒而言,聖人當然是指類似堯舜一樣的君王,但實際上也指稱最高權力者天子。因此,董仲舒的社會(hui) 正義(yi) 實際上也可謂是支撐封建君主製度的統治思想。然而,董仲舒所謂的“天意”,通過強調具有可以進行賞罰的人格性,可以說同時也建立了能夠對最高權力者天子進行懲罰的牽製機製。

 

參考文獻:
 
[1]羅光.中國哲學思想史·兩漢南北朝篇[M].台灣:學生書局,1978:203.
 
[1]荀子所謂的“性惡說”也是與此相同的脈絡。荀子的“性惡說”,與其說是指先天生來就有的“性”是惡的,倒不如說現象中的具體“性”是指沒有得到良好的教育和修養,若聽之任之的話,就容易變為惡。
 
[2]董仲舒甚至主張朝廷的構成和作為官僚的公、卿、大夫、士等也應該遵循天。參考《官製象天》篇。
 
[3]參見馮友蘭的《中國哲學史新編:第3冊》,第27章第8節“董仲舒神秘主義的‘天人感應論’”。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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