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暘沐】春秋公羊學中的經與權——從新文化運動幹將對儒者形象認知說起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12-01 02:06:17
標簽:春秋公羊學

春秋公羊學中的經與(yu) 權

作者:範暘沐

來源:《中華讀書(shu) 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九月廿六日戊午

          耶穌2020年11月11日

 

魯迅先生《在現代中國的孔夫子》中,這樣描繪畫像中的孔子:“這位先生是一位很瘦的老頭子,身穿大袖口的長袍子,腰帶上插著一把劍,或者腋下挾著一枝杖,然而從(cong) 來不笑,非常威風凜凜的。假使在他的旁邊侍坐,那就一定得把腰骨挺得筆直,經過兩(liang) 三點鍾,就骨節酸痛,倘是平常人,大約總不免急於(yu) 逃走的了。”這或可代表新文化運動幹將們(men) 對儒者形象的認知:古板得近乎冷酷,正氣凜然卻不知變通;以綱常禮教代言人自居,卻無半點兒(er) “即之也溫”的人性,與(yu) “現代國民之血氣精神”毫不相符。

 

這種對儒學和儒者的想見,源於(yu) 偏解儒學之重“經”,即強調原則、理想、禮教的一麵;忽略儒學亦重“權”,即變通和實踐。“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其中“毋必”,即是勿固守一端、冥頑不化之意,內(nei) 含對君子行權的肯定。孟子亦嚐言:“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wei) 其賊道也,舉(ju) 一而廢百也。”執一的後果不是行道反而是賊敗大道。

 

本文將立足於(yu) 《春秋公羊傳(chuan) 》和《春秋繁露》,剖析“權”的內(nei) 涵,嚐試厘清經權關(guan) 係,以求建構一個(ge) 更豐(feng) 滿、更有溫度和智慧的儒者形象。

 

一、“權者反於(yu) 經”

 

《釋名·釋典藝》曰:“經,徑也。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經”的原始含義(yi) ,是小徑、直路。這個(ge) 含義(yi) 很早就被引申為(wei) 人倫(lun) 守則和行為(wei) 標準,如《左傳(chuan) ·昭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在此處,經已可約略等同於(yu) 禮教、規矩、製度、法律。如王陽明在《尊經閣記》中所言,“經,常道也……通人物,達四海,塞天地,亙(gen) 古今,無有乎弗具,無有乎弗同,無有乎或變者也,是常道也。”不守經,綱常無以建立,上下無以分別,典章製度無以推行。

 

然而,“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兩(liang) 起,故謂之一。”“經”既為(wei) 常道,必有“相反之物”與(yu) 之調和,此即為(wei) “權”,所謂“夫道二:常之謂經,變之謂權,懷其常道,而挾其變權,乃得為(wei) 賢。”“權”是在禮教、製度不適用於(yu) 具體(ti) 情境時對“經”的突破,是在特殊情境下所作出的非常選擇。

 

例如,男女授受不親(qin) ,是儒家禮教的基本守則。然而孟子說,當“嫂溺於(yu) 水”時,可突破男女大防,援之以手,“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親(qin) ,禮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權也”。又如,“期年之喪(sang) 通乎諸侯,三年之喪(sang) 通乎天子,禮之經也”,天子為(wei) 故天子守孝三年,方改年號,是國家的基本禮法;然而若“有故則未三年而稱王”,當現實條件不允許,天子守孝未滿三年便稱王,也是可被允許的“變禮”。與(yu) 此相類,古代婦女“無出入境之事”,大門不出、二門不邁,是“經禮”;然而或為(wei) 奔喪(sang) 父母,或為(wei) 為(wei) 子娶婦,婦女拋頭露麵,便是人之常情,亦為(wei) “變禮”。

 

又如,《春秋公羊傳(chuan) 》有記:“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yu) 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貳國往媵之,以侄娣從(cong) 。侄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諸侯壹聘九女,諸侯不再娶。媵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為(wei) 其有遂事書(shu)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zhuan) 之可也。”公子結送魯國隨嫁陳侯之婦的媵女到鄄邑時,擅自作主,令魯國與(yu) 齊國、宋國結盟。媵女一事,是當時的常禮,本不值得記載,此次為(wei) 何記載?是因為(wei) 送嫁的公子結擅自作主,與(yu) 齊、宋結盟。照常禮,大夫隻能奉命行事,未受君命而決(jue) 定結盟等國家大事,是不對的;然而走出國境後,遇到有利於(yu) 國家社稷的事,抓住機會(hui) 促成,當然也可被允許。

 

可見,“權者反於(yu) 經”之“反”,並非反其道而行之,而是對“經”的彌補和延伸,雖不合常禮,卻順乎常情,符合常人的道德直覺,如荀子所說,“禮以順人心為(wei) 本,故亡於(yu) 禮經而順於(yu) 人心者,皆禮也。”在守經的同時行權,意味著慎思明辨、通觀全局,“無欲將而惡廢,無急勝而忘敗,無威內(nei) 而輕外,無見利而不顧其害,凡慮事欲孰而用財欲泰”,方為(wei) “五權”。

 

二、權者合於(yu) 善

 

權變,是在變動不居的具體(ti) 情勢下對常禮與(yu) 製度的變通。但此變通必須達至一個(ge) (以合於(yu) 經的方式無法達至的)善的、可欲的結果,要以結果的“合於(yu) 善”證成手段的合理性,所謂“權者反於(yu) 經,然後有善者也”。

 

我們(men) 可以通過兩(liang) 個(ge) 例子體(ti) 會(hui) 。《春秋公羊傳(chuan) 》有記,“莊公死已葬,祭仲將往省於(yu) 留,塗出於(yu) 宋,宋人執之,謂之曰:‘為(wei) 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從(cong) 其言,則君必死、國必亡;從(cong) 其言,則君可以生易死,國可以存易亡。少遼緩之,則突可故出,而忽可故反,是不可得則病,然後有鄭國。”鄭莊公喪(sang) 儀(yi) 之後,鄭國宰相祭仲前往留視察,被宋人挾持。宋人要求祭仲放逐儲(chu) 君公子忽,立公子突為(wei) 國君。倘若祭仲不從(cong) ,公子忽必死,鄭國也將危在旦夕;若祭仲屈從(cong) ,公子忽便可保全,鄭國也可以存續。待局勢緩和後,還可以借故廢黜公子突、複立公子忽;哪怕這個(ge) 緩兵之計以失敗告終,祭仲以逐君獲罪,鄭國也仍可保全。祭仲出忽立突違背了君臣大義(yi) ,也違反了君位傳(chuan) 承的製度,此為(wei) “反於(yu) 經”;然而他的目的是使百姓免於(yu) 戰禍、令鄭國不至墜亡,此為(wei) “合於(yu) 善”。祭仲之舉(ju) ,乃為(wei) 國家利益,“前枉而後義(yi) ”,因“知權”而被稱讚為(wei) “賢也”。

 

《春秋公羊傳(chuan) 》中還有一個(ge) 例子。“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大其平乎已也。何大乎其平乎已?莊王圍宋,軍(jun) 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yu) 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堙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柑馬而秣之,使肥者應客,是何子之情也?’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yu) 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jun) 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於(yu) 莊王。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jun) 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為(wei) 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舍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yu) 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yu) 處於(yu) 此?吾亦從(cong) 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已也。”這一年五月,宋與(yu) 楚達成了和解,並非兩(liang) 國在戰場上旗鼓相當、難分勝負,而是出於(yu) 司馬子反與(yu) 華元兩(liang) 位使臣的“權量”。華元對司馬子反實言以告:我國已彈盡糧絕(“憊矣”),到了“易子而食、析骸而炊”的地步了;我聽說,君子見人處於(yu) 危局時,會(hui) 生同情同理之心(“矜之”),不會(hui) 幸災樂(le) 禍。我覺得閣下是位君子,因此告之實情,希求閣下憐憫宋國的百姓!子反回答:好,努力吧!我軍(jun) 也隻剩七天的糧食了,若屆時還不能取勝,將退兵回國。司馬子反向楚莊王複命,莊王意欲趁宋國窮困而殲滅之(“吾今取此,然後歸爾”)。子反答曰:恐怕不行,因我已將我軍(jun) 糧食儲(chu) 備告知對方。麵對楚莊王的怒氣,子反為(wei) 自己辯護:小小宋國尚有光明磊落的大臣(“不欺人之臣”),楚國難道沒有嗎?最終,司馬子反說服楚莊王退兵(“吾亦從(cong) 子而歸爾”)。

 

兩(liang) 軍(jun) 交戰,不可互通敵情,且雙方將領當以取勝為(wei) 第一要義(yi) ,此為(wei) “經”;司馬子反與(yu) 華元所為(wei) ,顯然反於(yu) 經,既不符合戰場上的慣例,也違背了各自的國家利益。然而華元甘冒通敵的風險,將己方困頓告訴司馬子反,是為(wei) 了拯救宋國百姓;司馬子反甘冒喪(sang) 失戰機、觸怒主公的風險,執意退兵回國,同樣是為(wei) 了保全無辜者的性命。在此處,二子的惻隱之心使此“權”合乎常情、常道,因而被稱頌為(wei) 偉(wei) 大。祭仲之“權”告訴我們(men) ,國家利益高於(yu) 一身一姓的安危榮辱;司馬子反之“權”表明,生命的價(jia) 值高於(yu) 一國一族的勝負。可見“權”者必合於(yu) 善,雖反於(yu) 經,但在更高的層次上,實為(wei) 守經。

 

三、權者,“在可以然之域”

 

馬克思·韋伯這樣概括工具理性(rationality):為(wei) 達到一個(ge) 功利的目標,選擇一個(ge) 成本最小、預期收益最大的手段。成本收益比,是衡量手段的唯一標準;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損害他者或公共的利益,則不在考慮範圍內(nei) 。權變也意味著,為(wei) 達到一個(ge) 可欲的目標,或可使用“離經叛道”的手段,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與(yu) 工具理性是相通的。但這絕非“不擇手段”。知權、行權,有一些不可跨越的道德界限,即董仲舒所言,“夫權雖反經,亦必在可以然之域。”

 

何為(wei) “可以然”?首先,行權的目標,必須符合人之常情,是行權者將心比心、推己及人的結果,所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wei) 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shou) ,而功不至於(yu) 百姓者,獨何與(yu)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wei) 甚。”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善行權者,便可行王道於(yu) 天下。

 

其次,行權需契合儒學的最高價(jia) 值——“生生”。行權的最終目的,乃是利生,如祭仲出忽立突,是求鄭國之“生”;司馬子反與(yu) 華元通情,是求宋國百姓之生,“權之所設,舍死亡無所設”。

 

在此需要強調的是,行權之利生,是利他者之生,而非自利;正相反,行權者往往需要犧牲自身的榮譽乃至性命,去承擔“反於(yu) 經”的風險和後果的不確定性。如祭仲出忽立突,必要承擔逐君的惡名;子反勸說莊王退兵,也要承受錯失戰機的可能性。但他們(men) 均為(wei) 了更高的價(jia) 值而義(yi) 無反顧,因此而被原始儒家嘉許。若是為(wei) 自利而行權,哪怕結果“合於(yu) 善”,也會(hui) 被原始儒家摒棄。例如:“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yu) 申。楚子虔何以名?絕也。曷為(wei) 絕之?為(wei) 其誘封也。此討賊也,雖誘之則曷為(wei) 絕之?懷惡而討不義(yi) ,君子不予也。”楚子虔(楚靈王)誘騙蔡候般,在申地殺了他。盡管蔡候般實為(wei) 凶犯本應受討伐(“此討賊也”),但孔子仍貶斥楚子虔此舉(ju) ,違背禮製,在他還活著時便以其名而非爵位相稱,相當於(yu) 黜絕楚子虔(“絕也”)。為(wei) 什麽(me) ?如蔡候般等不義(yi) 之人,人人可得而誅之;但楚子虔心懷惡念(誅滅蔡國)去誅討,孔子是不認可的。“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wei) 也。”

 

四、經權之深義(yi)

 

再正當的原則和理念,再精致的製度設計,放到紛繁變化的現實中,都難免力有不逮、掛一漏萬(wan) 。然而,原則與(yu) 製度若無法活用於(yu) 實踐,也就隻是擺設而已,無法濟世安民。行權,即是在特殊情況下,對原則與(yu) 製度的變通與(yu) 突破,令儒家大義(yi) 如活水一般延綿兩(liang) 千年而不息。與(yu) 守經一樣,行權是君子立身、用事不可或缺的維度。

 

然而,在儒學的體(ti) 係中,“守經”是每個(ge) 人(無論身份、財富、權勢)的道德義(yi) 務,是對所有人的普遍要求。行權則不然。按孔子所說,有資格嚐試行權的儒者是少數:“可與(yu) 共學,未可與(yu) 適道;可與(yu) 適道,未可與(yu) 立;可與(yu) 立,未可與(yu) 權。”正因為(wei) 行權必在“可以然之域”,以違背禮教、犧牲自身名節乃至性命的代價(jia) 去追求某種更高的價(jia) 值,因此,非有足夠道德修養(yang) 者不足以托付:因為(wei) 隻有有德者,才有“殺身成仁”之勇,才能明辨儒學的價(jia) 值次序,並在具體(ti) 境況下做相應的調整。另一方麵,正因為(wei) 行權必“合於(yu) 善”,由善好的結果證成手段之合理性,因此非有充足的政治經驗不可托付;因為(wei) 隻有成熟的政治家,才能周全地估量現實條件與(yu) 風險,在緊急狀況下做判斷,並接受後果的不確定性。“尊德性而道問學”,兼具道德修養(yang) 與(yu) 實踐經驗,才有可能成為(wei) “修己以安百姓”的君子。

 

由此可見,權變並非權詭、權謀。行權所謀求之善,並非一身一姓之善,而是天下之共善。權雖“反於(yu) 經”,但與(yu) 經一樣,須“合於(yu) 道”,合於(yu) 儒家的最高價(jia) 值——仁。如前所述,司馬子反違背君命,與(yu) 敵人互通軍(jun) 情,甚至順應敵人之所請,退兵息戰,“是內(nei) 專(zhuan) 政而外擅名也”,違背了君臣大義(yi) 。然而《春秋》仍備加讚許,為(wei) 什麽(me) ?正因他耳聞目睹宋國百姓易子而食,“是以心駭目動而違常禮”,出於(yu) 人之為(wei) 人最基本的道德直覺而相救。子反所為(wei) ,固然違禮,但禮本出於(yu) 仁,也低於(yu) 仁。“今使人相食,大失其仁,安著其禮?方救其質,奚恤其文?”子反所為(wei) ,正是廢常禮以求仁,“推恩者遠之而大,為(wei) 仁者自然而美。”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子反充實自己的人(仁)性,發揚光大,超越一家之利,因此孔子嘉許,而名留青史。

 

經為(wei) 文,權為(wei) 質;禮為(wei) 文,仁為(wei) 質。經權相反相成,不可須臾而離,均須歸結到仁。“文質彬彬,然後君子”,可守經、善行權者,才是春秋公羊學中堪行王道的政治家。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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