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家和】論牟宗三判明道為“心即理”之學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1-27 00:35:53
標簽:心即理、服牛乘馬、理學、程明道、係物不係心

論牟宗三判明道為(wei) “心即理”之學

作者:蔡家和

來源:《孔學堂》(中英雙語)2020年第2期

 

摘要:朱子集北宋學之大成,其理學思想源於(yu) “程子”,二程又以明道為(wei) 首。然當代新儒家代表人物牟宗三先生,則判明道屬於(yu) “心即理”學,與(yu) 其弟伊川之屬理學不同。針對牟先生此說,本文擬予探討。伊川思想當與(yu) 明道關(guan) 係密切,如伊川所言“以公訓仁”,這令人想到明道的“廓然大公,物來順應”。而關(guan) 於(yu) 天理,明道嚐指此理乃是“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若為(wei) “心即理”,則堯之心即為(wei) 天理,豈能不為(wei) 堯存?本文有以下重點:明道之學係從(cong) 道家之順應物性、以百姓心為(wei) 心等說,轉手而來;明道不屬“心即理”學,如其《定性書(shu) 》:“聖人之喜怒,不係於(yu) 心而係於(yu) 物也。”若為(wei) “心即理”,則該言係於(yu) 心亦係於(yu) 物;明道之客觀理學,係建立於(yu) “服牛乘馬”之物各付物上,一徑順任牛馬之性,道理如斯而不可易。

 

關(guan) 鍵詞:服牛乘馬  係物不係心  程明道  理學  心即理

 

作者蔡家和,東(dong) 海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

 

一、前言

 

傳(chuan) 統上,明道與(yu) 伊川同屬理學一係,盡管如黃宗羲(1610—1695)之《宋元學案》曾有分說,亦非指二兄弟不同學派。黃百家(1643—1709)認為(wei) ,二人道術一致,隻是性格不同。到了全祖望(1705—1755),[1]雖也說心學一係非自陸象山(1139—1193)始,卻也隻追溯至程門之高弟謝上蔡(1050—1103),[2]並非再往前推到上蔡之業(ye) 師程明道(1032—1085)。

 

到了牟宗三先生(1909—1995),則對二程做出分判,認為(wei) 明道與(yu) 伊川二人個(ge) 性截然不同,使得學術性格與(yu) 方向亦隨之不同:明道屬“心即理”學,而伊川則屬理學,[3]伊川之理,乃是存有而不活動,此理隻下貫到性,未及於(yu) 心,心不即理,故不見道。此外,牟先生還認為(wei) ,《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一至卷十之《二先生語》,除了明確標注有“明道”或“正叔”之處,其他無標注處,大致皆為(wei) 明道語;而明道語顯得圓融、圓頓,伊川語則是呆滯、分別。

 

對於(yu) 牟先生前述之二程分判,本文有不同看法。首先,伊川亦自認承繼明道,如雲(yun) :“然先生嚐謂門人張繹曰:‘我昔狀明道先生之行,我之道蓋與(yu) 明道同。異時欲知我者,求之於(yu) 此文可也。’”[4]這顯示伊川認為(wei) 自身並未違遠於(yu) 明道。那麽(me) ,伊川是否真得承繼明道,抑或已不自覺轉向呢?本文以為(wei) ,伊川未如牟先生分判之明確轉向。

 

牟先生認為(wei) 明道不大講《大學》,雖也曾為(wei) 《大學》疏釋,但明道重視《大學》的程度不如伊川。明道嚐釋《大學》,以其為(wei) 入德之門、用力之始,而牟先生抄了當中三段文字,[5]並判定其與(yu) 伊川格物窮理之方向不同。然果真如此?

 

首先,明道曾言:“‘致知在格物’。格,至也。或以格物為(wei) 正物,是二本也。”[6]其訓“格”為(wei) “至”,此與(yu) 伊川、朱子方向相同,而反對將“格”釋為(wei) “正物”。[7]又言:“‘致知在格物’。格,至也。窮理而至於(yu) 物,則物理盡。”[8]這一句從(cong) 《二先生語》處出,未知出於(yu) 何人,牟先生依《宋元學案》而判為(wei) 明道語。則明道亦訓“格物”為(wei) “至物”,謂窮理以至於(yu) 物,是為(wei) 能盡物理,此亦同於(yu) 伊川、朱子。

 

而第三段提到:“‘致知在格物’,物來則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則意誠不動。意誠自定,則心正。始學之事也。”[9]其中的“物各付物”,是至於(yu) 物理而能順任外物之理。牟先生視此條為(wei) 明道語,不從(cong) 於(yu) 《宋元學案》。此判甚為(wei) 允當,因明道《定性書(shu) 》:“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10]

 

明道於(yu) 二十三歲就主張“廓然大公,物來順應”,此當為(wei) 伊川言公之始。前言明道訓“格物”的“格”為(wei) “至”,如今又言物來而順應,二者相通。而明道之訓“格”為(wei) 來、至,此鄭玄(127—200)、李習(xi) 之(774—836)皆嚐如此訓解,[11]又來與(yu) 至二字可通(其實隻有“格”字相通,“格物”義(yi) 之精神大義(yi) 不相通)。伊川、朱子亦視“格”為(wei) 至,而為(wei) 窮理,與(yu) 明道未有不同。

 

第三段中,又視《大學》為(wei) 始學之事,此如朱子所注《大學》之意旨,曰:“子程子曰:‘《大學》,孔氏之遺書(shu) ,而初學入德之門也。’於(yu) 今可見古人為(wei) 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12]明道的“始學之事”、子程子言“初學入德之門”,以及朱子“學者必由是而學焉”,三者見解相同。

 

明道的另一段話:“‘先甲三日’,以窮其所以然而處其事;‘後甲三日’,以究其將然而為(wei) 之防。”[13]這裏提到的“然”與(yu) “所以然”,頗能呼應於(yu) 伊川、朱子的體(ti) 用義(yi) 。格者,窮至的意思,窮究至於(yu) 物的所以然之理,則物理盡;明道亦嚐言“明明德是明理”等,諸如此類線索頗多,看不出明道與(yu) 伊、朱有何不同!

 

牟先生的“存有而不活動”雲(yun) 雲(yun) ,當是依其師熊十力先生(1885—1968)而來。熊先生於(yu) 《新唯識論》中提到,生命力即為(wei) 活動,是為(wei) 心即理,若為(wei) 機械化的物質技術之追求,則為(wei) 無生命,而為(wei) 不活動。[14]熊先生早年係尊崇陽明,而牟先生卻把它用在明道之學上。

 

下文,將針對明道之理學要義(yi) 來做一探討,概有三:(1)明道之學係從(cong) 道家之順應物性、以百姓心為(wei) 心等說轉手而來,而亦保有儒家之義(yi) 理;(2)明道不屬“心即理”學,如其《定性書(shu) 》:“聖人之喜怒,不係於(yu) 心而係於(yu) 物也。”[15]若為(wei) “心即理”,則該言係於(yu) 心亦係於(yu) 物;(3)明道之客觀理學,係建立於(yu) “服牛乘馬”上,一徑順任牛馬之性,道理如斯而不可易。

 

二、明道學由道家轉手而來

 

熊十力先生嚐言:“理學開宗自周、程,周、程皆雜於(yu) 道,至晚明,王船山奮起而振理學之緒,其宏廓則過宋賢矣。”[16]這是熊先生晚年說法,認為(wei) 程子(包括明道與(yu) 伊川)雜於(yu) 道家。而此時,熊先生與(yu) 牟先生已分隔兩(liang) 地,牟先生則有不同看法。牟先生視明道為(wei) “心即理”學,是儒家之正統,而伊川、朱子一係則為(wei) “別子為(wei) 宗”。

 

熊先生的說法甚有見地。如明道《定性書(shu) 》提到:“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wan) 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17]聖人之無心無情,乃順萬(wan) 物之心以為(wei) 心,這是老子“聖人無常心,以百姓之心為(wei) 心”(《老子》第四十九章)的見解,合光同塵、物各付物;亦如莊子之“人哭亦哭”(《莊子·大宗師》),順任萬(wan) 物,不執己性以對待他人。而“物來而順應”一語,亦近莊子之“至人之用心若鏡”(《莊子·應帝王》),不將不迎;物來而鏡照,物各付物,不勞己力。

 

又明道言“服牛乘馬”,而非“服馬乘牛”,乃理之不可。意思是,要尊重道理的客觀性,放棄己執,而順任物性。這與(yu) 《莊子·秋水》的天人之辯相似,曰:“‘何謂天?何謂人?’北海若曰:‘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故曰:無以人滅天,無以故滅命,無以得殉名。’”要以牛的四足方式看待牛,而不是以人的需要來看待牛,當要順任物性,莫以己執而滅天性。

 

此外,《莊子·至樂(le) 》尚有一段提到:

 

昔者海鳥止於(yu) 魯郊,魯侯禦而觴之於(yu) 廟,奏九韶以為(wei) 樂(le) ,具太牢以為(wei) 膳。鳥乃眩視憂悲,不敢食一臠,不敢飲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養(yang) 養(yang) 鳥也,非以鳥養(yang) 養(yang) 鳥也。夫以鳥養(yang) 養(yang) 鳥者,宜棲之深林,遊之壇陸,浮之江湖,食之鰍鰷,隨行列而止,委蛇而處。

 

這裏的意思,宜以鳥性養(yang) 鳥,而不是以自己的方式來養(yang) 鳥,亦是強調順任萬(wan) 物,而不執於(yu) 己情。

 

《莊子·馬蹄》篇亦提到:“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雖有義(yi) 台路寢,無所用之。及至伯樂(le) ,曰:‘我善治馬。’燒之,剔之,刻之,雒之,連之以羈馽,編之以皁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馬性是翹足而陸,故要順性而為(wei) ,若是絡馬首、穿牛鼻等,則非順物。凡此,皆看出程子受到道家老莊影響;熊先生指出這點,又說明早在船山便已看出。

 

三、明道學嚐試建立客觀真理

 

明道之學試圖建立一套客觀獨立之真理,此理乃“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荀子·天論》);若如牟先生之判明道為(wei) “心即理”之學,則堯之心即為(wei) 天理,豈能不為(wei) 堯存?[18]試追索荀子“不為(wei) 堯存”之原意,指的是客觀的自然之天,也就是說,明道是希望建立一個(ge) 客觀義(yi) 之天理,而非“心即理”。牟先生所定義(yi) 之“心即理”,是即存“有即活動”,此理下貫至心,而為(wei) 主、客觀飽滿。若然,如何此理不能下貫至堯心?以下,即列舉(ju) 數文,用以證明明道之學乃是一客觀理學之建構。

 

(一)“忠信”為(wei) 客觀之天道、理體(ti)

 

如明道嚐言:“聖人言忠信者多矣,人道隻在忠信。不誠則無物,且‘出入無時,莫知其鄉(xiang) ’者,人心也。若無忠信,豈複有物乎?”[19]這裏借孟子之“心猿意馬”而來說明“心”;“出入無時,莫知其鄉(xiang) ”者,指心的捉摸不定,並非定然之道德心。明道有時會(hui) 高看“心”義(yi) ,但這裏確是貶義(yi) ;人心若不誠則無物,若能誠者,是為(wei) 忠信。而此忠信在明道之界定下,已到了客觀天理的層次,如其對忠之界定:

 

程子曰:“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違道不遠是也。忠恕一以貫之: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無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體(ti) ,恕者用,大本達道也。此與(yu) 違道不遠異者,動以天爾。”[20]

 

此出於(yu) 《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十一,明道語。其中的“忠”,定義(yi) 為(wei) 天道,忠為(wei) 體(ti) ,此忠恕是動以天,故無妄,[21]若動以人,則有妄。若為(wei) “心即理”學,則該為(wei) 動以天與(yu) 人,豈能是天無妄而人有妄?可見明道界定“忠”為(wei) 天道、天理,且是乃“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者;忠信是為(wei) 實理,如《識仁篇》亦言仁義(yi) 禮智皆是實理,而人心需依忠信而行。

 

(二)《識仁篇》不為(wei) 心學

 

關(guan) 於(yu) “仁”,明道言:“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義(yi) 、禮、智、信,皆仁也。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22]明道認為(wei) ,義(yi) 禮智信皆仁也,仁為(wei) 其理,要以誠敬存之。

 

《識仁篇》是明道頗為(wei) 著名的一篇文章。陽明弟子歐陽南野與(yu) 朱學學者羅整庵,二人即嚐就《識仁篇》究為(wei) 心學抑或理學有過書(shu) 信之論辯。歐陽南野以為(wei) ,文中經常提到心與(yu) 良知良能,故應屬心學;而整庵則認為(wei) ,文中以仁義(yi) 禮智是為(wei) 理,故當為(wei) 理學。雙方爭(zheng) 執不下。若以牟先生來判斷,則明道既言及心,亦言及理,當為(wei) “心即理”學。然此說有待商榷。

 

如《識仁篇》曰:“《訂頑》[23]意思,乃備言此體(ti) ,以此意存之,更有何事。”[24]意思是,《西銘》備言此體(ti) ,此體(ti) 是仁之體(ti) ,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而《西銘》文字具在,未有一語論及於(yu) 心,故視明道屬於(yu) 心學並不正確,或為(wei) “心即理”學亦不正確。此羅整庵當時即以《識仁篇》中的《西銘》一說,來折服歐陽南野。

 

(三)心之秉公而順理

 

又明道言:“以物待物,不以己待物,則無我也。聖人製行不以己,言則是矣,而理似未盡於(yu) 此言。”此同於(yu) 明道另一段話:“服牛乘馬,皆因其性而為(wei) 之。胡不乘牛而服馬乎?理之所不可。”[25]意思是,若依個(ge) 人主觀見解而行,則沒有普遍性;雖心學所言良知具備了普遍性,但人們(men) 所依從(cong) 的,大多不是良知,而是情識,因此聖人須製行不以己。

 

此“己”字乃是貶義(yi) ,如同孔子所言“意、必、固、我”[26]之私“我”。一方麵,當麵對外物、一切生靈等,不該持人類中心主義(yi) ,若以主觀對待外物,則不能順物,不能物各付物,充斥己私,而用以宰製天下,則天下危殆。如麵對牛,則牛性可耕,當順此牛性以耕;馬性可奔,則順此馬性以奔……順物,則能事半功倍,物我皆安!

 

明道亦有相近之語:三代之製天下,是順任天下而治,而後代則是把執天下,徇私而為(wei) 家天下。此如道家之“不生之生”,如王弼言:“不禁其性……不塞其原,則物自生。”[27]若為(wei) 主觀之把持,則是人為(wei) 之造作,亦如孟子之“拔苗助長”,自私用智、鑿而不自然。可見明道頗為(wei) 尊崇一客觀獨立之天理,此天理不為(wei) 堯存,亦不為(wei) 桀亡,應避免人為(wei) 主觀之失、自私用智,唯順任物性。

 

在《定性書(shu) 》裏,明道亦是要人免於(yu) 自私用智,莫以己心鉗製天下之物。其曰:“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yu) 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能以有為(wei) 為(wei) 應跡(物);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wei) 自然。[28]這裏的“用智”是貶義(yi) ,近於(yu) 莊子的“以故滅命,以人滅天”(《莊子·秋水》),指的是私智、小聰明,而不是順道而行的大智慧。

 

人之心或情都容易隻有主觀性,故明道教人要體(ti) 天地之常,其曰:“夫天地之常,以其心普萬(wan) 物而無心;聖人之常,以其情順萬(wan) 物而無情。故君子之學,莫若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29]此教人要普萬(wan) 物而無心、無情,且如明鏡之順物,能大公無私,而不違背物理;順理而行,是為(wei) “心順理”,而不是“心即理”。

 

(四)伊川亦說心性天一理也

 

心者,用以知天;故心,非即是天。明道(其實是二程)言:

 

嚐喻以心知天,猶居京師往長安,但知出西門便可到長安。此猶是言作兩(liang) 處。若要誠實,隻在京師,便是到長安,更不可別求長安。隻心便是天,盡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當處便認取,更不可外求。[30]

 

這一段,牟先生《心體(ti) 與(yu) 性體(ti) 》第二冊(ce) 《明道章》曾提到。牟先生言:“此亦圓頓言之也,而且圓頓之意特顯,心性天一也。上麵作為(wei) 本體(ti) 的理道亦決(jue) 非‘隻是理’,乃是心神理一也之理。[31]

 

此段作為(wei) 圓頓之說,可以無虞,卻不能依此而批評伊川之理隻是但理、存有而不活動,因為(wei) 伊川也說:窮理、盡性、至於(yu) 命,三事隻是一事!如雲(yun) :“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心也,性也,天也,非有異也。[32]此明言心、性、天三者,非有異也。為(wei) 何牟先生會(hui) 判明道是一本圓頓、逆覺進路,而伊川卻是知識進路、存有而不活動?

 

伊川亦言:“伯溫又問:‘孟子言心、性、天,隻是一理否?’曰:‘然。自理言之謂之天,自稟受言之謂之性,自存諸人言之謂之心。’[33]又朱子《孟子集注》“盡其心者知其性也”一段,有引程子語,此“程子”當指伊川。朱子注曰:“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謂之天,自稟受而言謂之性,自存諸人而言謂之心。’[34]

 

牟先生因著明道“三事一時並了”之語,便判明道屬於(yu) “心即理”學,那麽(me) 伊川這裏也說,心性天一理也,這是否表示,伊川也是“心即理”學呢?然伊川、朱子乃屬心具性、性即理之係統,心不等同於(yu) 性理,心隻是具備性理。伊川這段引文,隻是強調,若就其同為(wei) 一個(ge) 道理而言,三者非能有異,然是否也可因此而判伊川也是“心即理”學呢?顯然證據不夠充足,對伊川不能如此判之,則同理,對明道亦不可如此判之;則牟先生之判明道為(wei) “心即理”,也有同樣問題。

 

(五)兄弟誰人之語?

 

牟先生以為(wei) ,《二程集·二先生語》中,若未特別標注,則大致出於(yu) 明道,這有時是依於(yu) 《宋元學案》所做之判定,有時也不依《宋元學案》,可見這當中已存有許多模糊空間,難以準確。以前述“談虎色變”說為(wei) 例,《二先生語二上》出現一次[35],其他兩(liang) 次都出現在“伊川語”中,而後人也都說是伊川之語,則牟先生以未標兄弟誰人之語者,便歸於(yu) 明道,此恐將錯判。

 

又縱使“出西門是長安”之說(本亦隻是“二先生語”),真是明道先生語,然其內(nei) 容是指,“(張載)嚐喻以心知天”,心是用以知天,而非指心是天。意思是,張載的以心知天乃是漸教,而二程的以心知天則是一時並了,如原文提到:“隻心便是天,盡之便知性,知性便知天。”牟先生視此為(wei) 一本論,屬於(yu) “心即理”說,因為(wei) 明確提到心便是天。

 

然這段話是在解孟子的“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乃是順孟子原文而發言,孟子也隻說盡心能知性、知天,而不是心就是性、天。心是用以知天、順天,心當下認取天,不離於(yu) 心而知、而認取,並非說心就是性、天。

 

如明道之《定性書(shu) 》明說:聖人之心,順萬(wan) 物而無心;又說:係於(yu) 物而不係於(yu) 心等,由此看出明道乃是一尊重客觀、獨立之理學體(ti) 係,非如牟先生所言主、客觀飽滿,並下開胡宏、蕺山的“心即理”學。而如前述,伊川也有“三事隻是一事”之說,如何以此分判明道與(yu) 伊川之不同?

 

明道所言“出西門是長安”,指的是此心用以知天而順天,而非此心即天,明道之一本論,源於(yu) 天人合一、天人本一之思想。“天人合一”乃是宋明理學共法,“心即理”學則不是共法。如朱子也是天人合一,卻是“心具理”;伊川也說“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天人合一”不為(wei) 明道所獨有。

 

(六)道德他律?自律?

 

伊川曾言“仁”:

 

仁之道,要之,隻消道一公字。公即是仁之理。不可將公使喚做仁。公而以人體(ti) 之,故為(wei) 仁。隻為(wei) 公,則物兼照。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恕則仁之施,愛則仁之用也。[36]

 

先生認為(wei) ,明道是一種識仁、感通而逆覺體(ti) 證,屬於(yu) 自律、直貫之係統;至於(yu) 伊川對仁的定義(yi) ,則是把直貫轉為(wei) 橫攝係統;仁而以人體(ti) 之,以此論仁則是一種他律的道德,且是以知識進路、順取之路而言道德與(yu) 仁,道德義(yi) 減殺。牟先生曰:

 

明道就仁心覺情而言仁體(ti) 之感通無方與(yu) 於(yu) 穆不已、純亦不已,並由此而言“一體(ti) ”之義(yi) 。此並非仁性愛情之路也。仁體(ti) 呈現,自然“廓然而大公,物來而順應”,此亦可說“公”。但此公字是仁體(ti) 呈現之境界,不是就仁理而分析出的一個(ge) 形式特性。工夫惟在通過逆覺以便仁體(ti) 呈現(先識仁,由麻木不仁之指點當下體(ti) 證之),不在先虛擬一公字,依公發情以接近之也。伊川之講法必歸於(yu) 他律道德,而明道所言卻是自律道德。[37]

 

然伊川談“公”是他律道德,而明道談“公”,卻可以不是他律道德。明道言“廓然大公”,物來順應,強調依於(yu) 客觀公理,不要自私用智;明道談“公”處亦多,以其儒佛之辨,便是公私、義(yi) 利之辨。而伊川所言“公”,乃公理也,順任物理、物各付物,人能去體(ti) 現這公理,便是仁。然明道視仁亦是理,其曰:“學者須先識仁。仁者,渾然與(yu) 物同體(ti) ,義(yi) 、禮、智、信皆仁也。識得此理,以誠敬存之而已。”[38]即視仁義(yi) 禮智皆是理;便是以“公”訓仁、訓理,而與(yu) 明道何異?

 

又牟先生以為(wei) ,明道之說乃由麻木不仁反轉為(wei) 感通,能於(yu) 當下體(ti) 證,故為(wei) 一本論、圓頓之說,以心即理,而當下即是。然明道除了圓頓之說,也有下學上達的漸教之意,如《二程集》:“伯淳言:‘學者須守下學上達之語,乃學之要。’”[39]漸修、漸教,在為(wei) 學者立言,不為(wei) 聖人;如《識仁篇》首句,亦為(wei) 學者立法。

 

伊川於(yu) “以公訓仁”處一段提到:“故仁所以能恕,所以能愛。恕則仁之施,愛則仁之用也。”恕做為(wei) 仁之施,此明道亦同。如其言:

 

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違道不遠是也。忠恕一以貫之: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無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體(ti) ,恕者用,大本達道也。此與(yu) 違道不遠異者,動以天爾。[40]

 

明道表明,以忠為(wei) 體(ti) ,以恕為(wei) 用,仁亦是理,亦是體(ti) ,而恕為(wei) 其用。伊川亦同此意,何以兄弟有別?伊川隻是把明道的仁為(wei) 體(ti) 、忠為(wei) 體(ti) 、恕為(wei) 用之說,變成恕與(yu) 愛都是用,而為(wei) 仁性、愛情之說。這隻是一個(ge) 小發展,牟先生卻要因此而判明道自律,而伊川他律;明道是心即理,而伊川是存有不活動?

 

且牟先生判伊川為(wei) 分析、知識進路雲(yun) 雲(yun) ,亦不盡然。伊川有言:“正叔言:……此心即與(yu) 天地無異,不可小了佗,不可將心滯在知識上,故反以心為(wei) 小。”時本注雲(yun) :“橫渠雲(yun) :‘心禦見聞,不弘於(yu) 性。’”[41]伊川提醒,心不可滯於(yu) 知識,而這與(yu) 明道勸上蔡不可玩物喪(sang) 誌頗為(wei) 一致。

 

又伊川必定認為(wei) ,自己所講求的,乃是德性之知,怎會(hui) 隻是聞見之知?如伊川曰:“學者所貴聞道,執經而問,但廣聞見而已。”[42]學者要點在於(yu) 聞道,而非隻是讀經以增廣見聞。凡此,如何可說伊川崇尚知識,而明道則為(wei) 道德進路?

 

(七)明道注重客觀獨立之理

 

如明道曰:“孔子謂顏淵曰:‘用之則行,舍之則藏,惟我與(yu) 爾有是夫!’君子所性,雖大行不加焉,雖窮居不損焉,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者也。用之則行,舍之則藏,皆不累於(yu) 己爾。”[43]用之則行,舍之則藏,皆依於(yu) 道理之如此,己無與(yu) 焉,而無所累,依理行藏,故而簡易。又不為(wei) 堯存,亦不為(wei) 桀亡,不因人而有所改變,客觀獨立之道理而已!此非心即理、主客觀兼備者。

 

明道又言;“‘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不識不知,順帝之則。’不作聰明,順天理也。”[44]文王依帝則而行,不作小聰明,不自私用智,以個(ge) 人之主觀容易偏頗,故隻順任客觀之天理,簡易而直截。

 

又言:“動乎血氣者,其怒必遷。若鑒之照物,妍媸在彼,隨物以應之,怒不在此,何遷之有?”[45]人之怒有二:一是動之血氣者,此不論對象是非,隻是率性地遷怒於(yu) 彼,致使無辜者受害;另一則是用心如鏡,能視對象是非、鑒察事態大小,而來決(jue) 定是否訓斥。

 

前者過於(yu) 自我、主觀,後者則能如鏡照鑒、隨物以應,己無與(yu) 焉,此近於(yu) 道家義(yi) 理。如莊子:“故《法言》曰:‘無遷令,無勸成,過度益也。’遷令勸成殆事,美成在久,惡成不及改,可不慎與(yu) !且夫乘物以遊心,托不得已以養(yang) 中,至矣。”(《莊子·人間世》)隨物而照,不將不迎,順物以遊心,而不遷令勸成以殆事,遷令勸成者,己私也,而不能如鏡之表現公心。

 

再如《定性書(shu) 》亦有相同之論述。書(shu) 中,橫渠問道:性為(wei) 外物所動該如何?而明道答以不如內(nei) 外兩(liang) 忘,也不該以外為(wei) 惡。其曰: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適道,大率患在於(yu) 自私而用智。自私,則不能以有為(wei) 為(wei) 應跡;用智,則不能以明覺為(wei) 自然。今以惡外物之心,而求照無物之地,是反鑒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獲其身。行其庭,不見其人。”孟氏亦曰:“所惡於(yu) 智者,為(wei) 其鑿也。”與(yu) 其非外而是內(nei) ,不若內(nei) 外之兩(liang) 忘也。兩(liang) 忘,則澄然無事矣。無事則定,定則明,明則尚何應物之為(wei) 累哉!聖人之喜,以物之當喜;聖人之怒,以物之當怒。是聖人之喜怒,不係於(yu) 心而係於(yu) 物也。是則聖人豈不應於(yu) 物哉?烏(wu) 得以從(cong) 外者為(wei) 非,而更求在內(nei) 者為(wei) 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視聖人喜怒之正,為(wei) 何如哉?夫人之情易發而難製者,唯怒為(wei) 甚。第能於(yu) 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亦可見外誘之不足惡,而於(yu) 道亦思過半矣。[46]

 

一般人常有所蔽,無法廓然大公而自私用智,不問對象如何,但依一己之主觀而發作怒氣,容易遷怒。反之,聖人則能體(ti) 察萬(wan) 物而無心、兩(liang) 忘而無事,無事則定、則明,如鏡之照鑒,物各付物,而順物無累;其喜怒不係於(yu) 心,唯係於(yu) 物,能依客觀物理而行、依理而怒,此怒為(wei) 公理,當怒而怒,不為(wei) 己私之怒,則怒不遷。

 

一般人容易肯定內(nei) 在而否定外在,但明道提醒,倒不如內(nei) 外兩(liang) 忘,外在之是非亦不足以擾亂(luan) 吾心;外若為(wei) 物誘,是為(wei) 惡,當避離,外若為(wei) 客觀公理,則為(wei) 正,亦不須回避。

 

於(yu) 此看出,明道冀盼一客觀天理、標準之建立,人則依理而行、依公而行,從(cong) 而忘卻私我。

 

四、明道不為(wei) “心即理”學

 

牟先生判明道之學為(wei) “心即理”學,此指天理具有生命力而能活動,且能下貫至心,故曰“心即理”;其視明道開五峰學,主、客觀皆飽滿,為(wei) 宋明理學之中最為(wei) 完備者,而五峰學又可通於(yu) 象山、陽明。然借由上來之討論,本文以為(wei) ,明道學乃為(wei) 客觀理學之建立,並非“心即理”學。

 

牟先生這義(yi) 理從(cong) 熊十力先生而來。牟先生於(yu) 《心體(ti) 與(yu) 性體(ti) ·明道章·一本論》中,判定明道屬“心即理”學,然“一本論”可以是圓頓之學,也可以是“天人合一”,並不代表必是“心即理”學。而伊川也曾說過“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如此,何不斷定伊川也是“心即理”學?又明道學雖屬圓頓,卻亦多有漸教之言;如伊川主張“涵養(yang) 用敬”,但亦說“窮理盡性至於(yu) 命,三事隻是一事”,其中有漸、有頓。

 

牟先生於(yu) 《一本論》中引了一段二程的話:

 

二程解“窮理盡性以至於(yu) 命”:“隻窮理便是至於(yu) 命。”子厚謂:“亦是失於(yu) 太快,此義(yi) 僅(jin) 有次序。須是窮理,便能盡得己之性,則推類又盡人之性;既盡得人之性,須是並萬(wan) 物之性一齊盡得,如此然後至於(yu) 天道也。”[47]

 

牟先生認為(wei) ,這裏的“二程”隻是明道,而不包括伊川,但這看法未必準確。因為(wei) 此載於(yu) 《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十,乃蘇季明所記載的洛陽議論,蘇氏在記載時,若為(wei) 明道所語,則載為(wei) “明道”,若伊川所語,則載為(wei) “伊川”,一旦載為(wei) “二程”,則為(wei) 二先生所共同肯認者,不當獨判為(wei) 明道之語。

 

又《二程集》載:“熙寧十年,橫渠先生過洛,與(yu) 二先生議論,此最在諸錄之前,以雜有橫渠議論,故附於(yu) 此。”[48]這裏清楚提到,是張子來到洛陽,而與(yu) 二程議論,而為(wei) 蘇季明所記錄下來。若為(wei) 明道發言,而伊川不同意,則另當有論。既然伊川沒有異議,則為(wei) 二程之共法,豈能這裏隻成了明道的意思,而不是伊川的意思?

 

且伊川亦言“窮理盡性至於(yu) 命,三事隻是一事”,何以能如牟先生所言,這裏的二程隻有明道而無伊川?乃牟先生認為(wei) “心即理”才可圓頓,當下即是,故判為(wei) 明道,而伊川不能。但這判不甚允當。

 

又於(yu) 《一本論》處,牟先生引了明道一段話:

 

持國曰:“若有人便明得了者,伯淳信乎?”曰:“若有人,則豈不信?蓋必有生知者,然未之見也。凡雲(yun) 為(wei) 學者,皆為(wei) 此以下論。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yang) 其性,所以事天。’便是至言。”[49]

 

這一段文字,牟先生視之為(wei) 一本論,天人為(wei) 一,此為(wei) 一本,而不是兩(liang) 個(ge) 原則。然牟先生的斷句為(wei) :“凡雲(yun) 為(wei) 學者,皆為(wei) 此。以下論孟子曰……”[50]而北京中華書(shu) 局本[51]的斷句是:“凡雲(yun) 為(wei) 學者,皆為(wei) 此以下論。孟子曰……”這裏,北京中華書(shu) 局本的斷句較為(wei) 妥切!

 

理由在於(yu) ,韓持國問:若有人生而知之,明道信乎?明道回答:“若有人。”總是有這種可能,但接著又說:“然未之見也。”“然未之見也”中的“然”,乃是轉折語,既然是語氣轉了,表示生而知之的人應當很少,難得一見,因此,為(wei) 學之人,當從(cong) “學而知之”處著手。故該為(wei) “為(wei) 此以下論”,指不從(cong) “生知”處論,而從(cong) “學知”處論。

 

而明道也一再強調,學者工夫不是聖人工夫,學者要守下學上達之說。而牟先生卻一直持守著明道為(wei) “心即理”圓頓之說,視明道隻有圓頓思想,故斷句為(wei) “凡雲(yun) 為(wei) 學者,皆為(wei) 此”,等於(yu) 說,學者都為(wei) 了成就“生而知之”,而後接孟子之言,如盡心知性、存心養(yang) 性雲(yun) 雲(yun) 。

 

以牟先生的斷句,全文都在談“未之見”的生而知之者,隻談生而知之的圓頓,而不問下學以求上達。明道嚐評此類“隻想上達,而不下學”之說將流為(wei) 禪學,難道明道現在也要走上禪學?此已失卻明道“然未之見也”之轉折意思。

 

可以再參考明道語,其言:“‘窮理盡性’矣,曰‘以至於(yu) 命’,則全無著力處。如‘成於(yu) 樂(le) ’,‘樂(le) 則生矣’之意同。”[52]盡心、知性是工夫,至於(yu) 命則是結果,故無工夫,如同樂(le) 則生矣,是結果,工夫在仁之實的事親(qin) ,以及義(yi) 之實的從(cong) 兄處。

 

明道又言:

 

釋氏本怖死生,為(wei) 利豈是公道?唯務上達而無下學,然則其上達處,豈有是也?元不相連屬,但有間斷,非道也。孟子曰:“盡其心者,知其性也。”彼所謂“識心見性”是也。若“存心養(yang) 性”一段事則無矣。[53]

 

此反對釋氏的隻要上達而無下學,隻有頓悟、活在當下,缺乏存心養(yang) 性之工夫。可見,在明道而言,也要下學之存心養(yang) 性工夫,而不是隻有圓頓。且明道批釋氏不是公道而為(wei) 私,依公道則為(wei) 廓然大公,物各付物,順理而行,故明道當屬理學,而非“心即理”學。“以公訓仁”並非伊川之專(zhuan) 利,明道已有先言。

 

牟先生亦判伊川之學乃是知識進路,然果真如此?第一,伊川也是認為(wei) 要自得之學,要默識之,此與(yu) 明道同;第二,伊川所言之知,也是重德性之知,而非聞見之知。故牟先生將明道、伊川分別判為(wei) 一個(ge) 是心即理,另一個(ge) 是存有不活動的理學,此尚待討論。

 

五、結語與(yu) 反思

 

牟先生判二程為(wei) 不同體(ti) 係,也因著不同體(ti) 係,後來所開的學派亦不同,伊川開朱子,而明道開五峰,五峰則可與(yu) 象山、陽明相通,而為(wei) 同一個(ge) 圓圈之往來。然二程兄弟相差一歲,甚親(qin) ,伊川自許繼兄,卻竟不知明道之義(yi) 理,而轉錯方向,而待牟先生道出?這種說法,不易為(wei) 人信服。

 

且牟先生之分判亦太過,其判明道為(wei) “心即理”,為(wei) 道德之逆覺,而伊川為(wei) 知識之順取進路,為(wei) 橫攝係統,且為(wei) 他律,這些見解對伊川、朱子不甚公平、貶低許多。二程之間,並未有如此大的距離,若伊川為(wei) 他律,而明道應當也是。

 

明道、伊川並非全同,然就大方向來看,當皆屬理學一派!而在發展上,伊川有進一步之說,主要在工夫修養(yang) 上,而不是如牟先生所言的“心即理”與(yu) “存有不活動”之不同;二兄弟亦非二派,卻是同一體(ti) 係之前後發展。

 

如唐君毅先生之評論:“伊川之思想在根本上實承明道思想而發展。……然此異非根本之不同,而實是相承而有之發展。其所以有此異之故,則在伊川之論修養(yang) 方法之有進於(yu) 明道者。”[54]二程之間,並非根本之不同,而是僅(jin) 在工夫修養(yang) 進路之不同,非如朱子與(yu) 象山之冰炭對反。依牟先生,則二程兄弟猶如朱、陸,恐怕當時早已反目相辯。

 

不隻唐先生,如黃百家亦如此看待,[55]而全祖望談心學之始祖時,也隻從(cong) 謝上蔡開始,而非溯及程明道。牟先生更上溯二程淵源:孟子開明道,而伊川近荀子。此說法恐是分別更甚!本文願回到黃百家與(yu) 唐君毅,視二程為(wei) 同一係,而隻是工夫修養(yang) 進路不同,可有不同之發展,個(ge) 人造道之水平亦不甚相同,但大致都在程朱理學之範圍內(nei) ,而不是分裂為(wei) 二派之冰炭對反。

 

注釋:
 
[1]“謝山《淳熙四先生祠堂碑文》曰:‘子嚐觀朱子之學,出於龜山。其教人以窮理為始事,積集義理,久當自然有得。至其“所聞所知,必能見諸施行,乃不為玩物喪誌”,是即陸子踐履之說也。陸子之學,近於上蔡。其教人以發明本心為始事,此心有主,然後可以應天地萬物之變。’”[黃宗羲:《宋元學案》,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5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81—282頁]
 
[2]“祖望謹案:象山之學,先立乎其大者,本乎孟子,足以砭末俗口耳支離之學。但象山天分高,出語驚人,或失於偏而不自知,是則其病也。程門自謝上蔡以後,王信伯、林竹軒、張無垢至於林艾軒,皆其前茅,及象山而大成,而其宗傳亦最廣。或因其偏而更甚之,若世之耳食雷同,固自以為能羽翼紫陽者,竟詆象山為異學,則吾未之敢信。述《象山學案》。”(梓材案:黃氏本以是卷為《金溪學案》之三,謝山則稱為《象山學案》)”[黃宗羲:《宋元學案》,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5冊),第276頁]
 
[3]牟先生之判,視孟子傳明道,之後傳胡宏。伊川之學則傳朱子,而與荀子重知之學問形態相似。
 
[4]程顥、程頤:《二程集·目錄》,台北:漢京文化事業出版公司,1983年,第24頁。
 
[5]參見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冊),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2003年,第427—428頁。
 
[6]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9頁。
 
[7]後來陽明即以孟子“大人者,格君心之非”(《孟子·離婁上》),而訓“格”為“正”。
 
[8]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第21頁。牟先生案語:“未定誰語,《宋元學案》列入《明道學案》,是。”[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冊),第427頁]
 
[9]程顥、程頤:《二先生語六》,《河南程氏遺書》卷六,第84頁。牟先生案語:“未定誰語,此當是明道語。《宋元學案》列入《伊川學案》,而又與本篇正文第18條混在一起,非是。”[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冊),第428頁]
 
[10]程顥:《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0頁。
 
[11]鄭玄釋“格物”為“來物”,意思是:“知善深則來善物”;好人用心於善,則招來好人好事,壞人則反之。
 
[12]朱熹:《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台北:鵝湖出版社,1984年,第3頁。
 
[13]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8頁。
 
[14]“宇宙隻此生命發現,人生隻此生命活動,其發現、其動,一本諸盛大真實而行乎其不得不然,初非有所為而然,德盛化神,其至矣乎,彼執物者,視宇宙如機械,等人生若塵埃,如之何其不自反耶?”[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1卷),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02頁]
 
[15]程顥:《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0頁。
 
[16]熊十力:《熊十力全集》(第7卷),第168頁。
 
[17]程顥:《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0頁。
 
[18]“不為堯存,不為桀亡”雲雲,實乃荀子所言大自然之天,具備客觀獨立之性。此與主體之心無甚關涉,不論吾心之體認天道與否?此天總是客觀獨立而常存。
 
[19]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7頁。
 
[20]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4頁。
 
[21]明道:“動以天,安有妄乎?動以人,則有妄矣。”(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1—122頁)
 
[22]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16—17頁。
 
[23]橫渠《西銘》,舊名《訂頑》。
 
[24]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17頁。
 
[25]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5、127頁。
 
[26]《論語·子罕》:“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27]玉弼:《老子道德經注·上篇》,樓宇烈:《玉弼集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4頁。
 
[28]程顥:《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0—461頁。
 
[29]程顥:《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0頁。
 
[30]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15頁。牟先生案語:“未注明誰語,《宋元學案·明道學案》列有此條,自是明道語。”[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冊),第428頁]
 
[31]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冊),第103頁。
 
[32]程頤:《伊川先生語十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五,《二程集》,第321頁。
 
[33]程頤:《伊川先生語八上》,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二十二上,《二程集》,第296—297頁。
 
[34]朱熹:《孟子集注》卷十三,《四書章句集注》,第349頁。
 
[35]參見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16頁。
 
[36]程頤:《伊川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五,《二程集》,第153頁。
 
[37]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冊),第317頁。
 
[38]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16—17頁。
 
[39]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23頁。
 
[40]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4頁。
 
[41]程顥、程頤:《二先生語二上》,《河南程氏遺書》卷二上,《二程集》,第22頁。“不可”,注曰:“一作若或。”
 
[42]程頤:《伊川先生語三》,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七,《二程集》,第177頁。
 
[43]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30頁。
 
[44]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30頁。
 
[45]程顥:《明道先生語一》,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一,《二程集》,第129頁。
 
[46]程顥:《答橫渠張子厚先生書》,程顥、程頤:《河南程氏文集》卷二,《二程集》,第460—461頁。
 
[47]程顥、程頤:《二先生語十》,《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二程集》,第115頁。
 
[48]程顥、程頤:《二程集·目錄》,第2頁。
 
[49]程顥:《明道先生語四》,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四,《二程集》,第141頁。
 
[50]牟宗三:《牟宗三全集》(第6卷),第122頁。
 
[51]本文所參之《二程集》(台北漢京文化事業出版公司1983年本)與《二程集》(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本)內容相同。
 
[52]程顥:《明道先生語二》,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二,《二程集》,第136頁。
 
[53]程顥:《明道先生語三》,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卷十三,《二程集》,第139頁。
 
[54]唐君毅:《哲學論集》,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0年,第351—352頁。
 
[55]黃百家:“顧二程子雖同受學濂溪,而大程德性寬宏,規模闊廣,以光風霽月為懷;二程氣質剛方,文理密察,以峭壁孤峰為體。其道雖同,而造德自各有殊也。”[黃宗羲:《宋元學案》,沈善洪主編:《黃宗羲全集》(第3冊),第656頁]百家認為,其道為同,而造德規模不同。指明道、伊川仍為同一係。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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