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睿超】司馬光《潛虛·名圖》對“中和”價值的彰顯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10-24 01:08:01
標簽:《名圖》、《潛虛》、司馬光

司馬光《潛虛·名圖》對“中和”價(jia) 值的彰顯

作者:陳睿超(首都師範大學政法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5期

 

內(nei) 容提要:《潛虛》是司馬光獨創的宏大易學宇宙觀體(ti) 係,其《名圖》兼具天道氣運與(yu) 人事之名的象征義(yi) ,在整個(ge) 《潛虛》體(ti) 係中處於(yu) 溝通天人的核心地位。司馬光在創製《名圖》時,做了三方麵巧妙的象數設計:其一,將《齊名》符號××置於(yu) 圖周圖的中央;其二,象征四時之中每一時節氣運的符號皆按始於(yu) 五行生數相配、中於(yu) 生成數調和、終於(yu) 五行成數相配的原則排布;其三,將五十五組符號依右數之序必為(wei) 木、金、土、水、火,衝(chong) 和之土必居正中的方式分為(wei) 十一門類,以此確定象征人事的五十五名。通過如是的精妙安排,《名圖》在其象數結構之中彰顯出“中和”這一重要的儒家價(jia) 值觀念,體(ti) 現了“推天道以名人事”的易學宗旨。

 

關(guan) 鍵詞:司馬光/《潛虛》/《名圖》/中和

 

《潛虛》是北宋司馬光獨創的擬《易》之作,因其圖式繁複、文辭佶聱,自古至今鮮有問津者。實際上,司馬光在《潛虛》之中建構了一套貫通天道人道的宏大易學宇宙觀係統,集中體(ti) 現了其易學與(yu) 哲學主張。《潛虛》諸圖式中的《名圖》,更是通過精妙的象數設計,彰顯出“中和”這一司馬光哲學極為(wei) 注重的儒家價(jia) 值觀念。目前學界關(guan) 於(yu) 《潛虛·名圖》的討論尚不多見①,本文擬對《名圖》圖式的象數結構及其彰顯“中和”價(jia) 值的方式作一初步的探索,於(yu) 司馬光《潛虛》之研究或有小補焉。

 

一、《潛虛》的總體(ti) 結構及《名圖》的象數特征

 

《名圖》是《潛虛》以圖式化方式構築的易學體(ti) 係的有機組成部分。故欲討論《名圖》,需先行對《潛虛》體(ti) 係的總體(ti) 結構作一簡要說明。《潛虛》作為(wei) 一部擬《易》之作,在仿擬《易經》的方式上深受漢代揚雄《太玄》的影響。司馬光在《潛虛》後跋中說:“《玄》以準《易》,《虛》以擬《玄》。”②可見《潛虛》基本是依照《太玄》的象數模式建立其易學體(ti) 係的。《太玄》本於(yu) “三才”之數,以一、二、…三之基本符號準《易》陽、陰之基本爻畫,三個(ge) 基本符號在方、州、部、家四位之中依次排列成八十一玄首符號,準《易》六位之六十四卦卦象。《潛虛》擬《玄》,則本於(yu) “五行”之五數,以十個(ge) 取自古代算籌數字的符號分別象征從(cong) 天一到地十的五行生成數,即:原(水一)、熒(火二)、本(木三)、卝(金四)、基(土五)、委(水六)、炎(火七)、末(木八)、刃(金九)、塚(zhong) (土十)。十個(ge) 基本符號左右相配為(wei) 五十五個(ge) 互不重複的符號對,合於(yu) “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此準擬《易》之六十四卦、《玄》之八十一首。《潛虛》符號按不同原則排布,即為(wei) 《氣》《體(ti) 》《性》《名》《行》(含《變》《解》)《命》六圖,其次第構成了《潛虛》易學宇宙觀自天道及於(yu) 人事的整體(ti) 演化過程。③其中,《名圖》是五十五符號對以(《齊名》)居中心,剩餘(yu) 五十四組符號環繞一周而構成的圓周圖,其用意在於(yu) 以首尾相接的圓圖形製象征周天氣運之循環不息。司馬光複在此圖中為(wei) 五十五組符號賦予名稱,相當於(yu) 《易》之卦名與(yu) 《玄》之首名,使其在象征天道氣運的同時又具有人事之名分、時境的象征義(yi) 。④由此可見,《潛虛》諸圖中,《名圖》處於(yu) 溝通、聯結天道與(yu) 人道的關(guan) 鍵地位,可謂是《潛虛》體(ti) 係的核心。下麵,我們(men) 便從(cong) 《名圖》的天道與(yu) 人事象征義(yi) 出發,對此圖在象數結構方麵的基本特征做一探討。

 

 

 

《潛虛·名圖》⑤

 

就其對天道象征而言,《名圖》可以看作是傳(chuan) 統易學觀念中五行、四時、四方相應的時空秩序在周天氣運中的具體(ti) 展開。按《潛虛·名圖》所附圖說,此圖的主要結構是“一六置後,二七置前,三八置左,四九置右”⑥,也就是水居北、火居南、木居東(dong) 、金居西的五行方位。具體(ti) 到《名圖》五十五符號對的排序,此方位秩序集中反映在每組符號的左位之數上。如列於(yu) 北方的十一組符號:,左數非天一即地六,為(wei) 水之生成數。東(dong) 、西、南三方諸符號的左數也分別為(wei) 木、金、火之生成數。而從(cong) 周天之氣的運行方麵看,《名圖》符號左數表征的則是與(yu) 四時對應的五行之氣的類別。如位列東(dong) 方,符號左數為(wei) 三、八,代表的是春季運行的木氣;位列南方,符號左數為(wei) 二、七,代表的是夏季運行的火氣,等等。另外,左數屬土行的符號,除居圖中央,其餘(yu) 則分布於(yu) 東(dong) 北、東(dong) 南、西南、西北四隅之位(按《淮南子·天文訓》分別名為(wei) “報德、常陽、背陽、蹏通”四維⑦),象征土氣居中並分王四季。如是,五十五個(ge) 符號對根據其左數五行性質加以均分,每行各有十一,分列四方、四隅及中央,象征木、火、金、水之氣在一歲四時之中依東(dong) 、南、西、北“天左旋”之次周回運行,土氣貫通四時、滋育萬(wan) 物的整體(ti) 氣運模式。

 

除左數依據五行方位及四時運行之序的排布特征外,《名圖》諸符號右數的排列也有十分顯著的規律。五十五組符號以居圖式最下、代表曆法冬至起點的為(wei) 起始⑧,其右數基本是按從(cong) 一到十、逢十返一的數字次序,亦即水、火、木、金、土的五行遞生次序往複挨排的。如前七位,右數由生數水一增至土五,複增至成數水六、火七。又如第十五位為(wei) ,右數是土成數十,其後為(wei) ,右數返歸水生數一。這顯然是對《太玄》玄首符號自一至三、逢三進一的排布方式的模仿。相應於(yu) 《名圖》五十五符號之左數所表征的四時五行依春夏秋冬、木火金水的運行之序往複推移的總體(ti) 格局,其右數象征的可謂是在每一時之中運轉的五行之氣依水火木金土的創生之序消長變化的具體(ti) 階次。⑨由此可見,《名圖》於(yu) 五氣運行之中含納五氣遞生,將生序與(yu) 行序這兩(liang) 種意義(yi) 不同的五行次序通過象數符號的安排融合為(wei) 一,創製為(wei) 描繪周天氣運的統一圖式,以“五十五行葉序”而“步軌”、“葉歲紀”⑩,與(yu) 天象律曆相契合,運思不可謂不精巧。

 

《名圖》符號排列的天道氣運象征落實於(yu) 人事,就體(ti) 現為(wei) 各符號所具之“五十五名”。司馬光將五十五組符號依序分為(wei) “形、性、動、情、事、德、家、國、政、功、業(ye) ”十一個(ge) 涉乎人事的門類(11),一類五組,再於(yu) 每類中依據符號右數的五行屬性為(wei) 其命名。典型的如屬“性”類的五組符號,右數分別為(wei) 木三、金四、土五、水六、火七,故依五行之“性”分別為(wei) 其定名,以象征人的不同性格:木性柔韌故名《柔》,金性剛強故名《剛》,土性中和故名《雍》(“雍”為(wei) “和”義(yi) ),水性暗昧故名《昧》,火性昭明故名《昭》。(12)又如“德”類五組符號,右數亦分屬木、金、土、水、火,故以五行所配五常之“德”為(wei) 名,象征人的不同德行:木仁為(wei) 《訒》,金義(yi) 為(wei) 《宜》,土信為(wei) 《忱》(訓“誠”),水智為(wei) 《喆》(訓“哲”),火禮為(wei) 《戛》(訓“禮”)。(13)這樣,五十五名劃分於(yu) 十一門類之下,人之一生所經曆的各個(ge) 階段,即由一身性情直至家國功業(ye) 的終始曆程,也便由《名圖》的圓環圖式表征出來了。

 

以上所論便是《潛虛·名圖》的基本象數特征。但細觀此圖,會(hui) 發現其符號安排尚有諸多細節非此基本特征所能解釋。如就五十五名之左數依五行四時的排列看,其分配於(yu) 四隅位的十個(ge) 土行符號的數量並不均衡:東(dong) 北、西南僅(jin) 各一土,東(dong) 南有三土,西北則有五土,似乎與(yu) “土王四季,各十八日”(14),土氣在四時均衡分布的傳(chuan) 統易學觀念不符。就右數的排序看,盡管多數是嚴(yan) 格按五行生成數從(cong) 一至十依序排列的,但在少數地方卻存在生成數之間相互跳躍的情況,如圖中第一位至第七位,右數為(wei) 水一至火七,按理第八位符號之右數當為(wei) 木成數八(),實際卻跳轉為(wei) 之木生數三;如木行末位符號右數本為(wei) 火二,其後當接木生數三(),但實際跳轉為(wei) 之木成數八。此種情況,猶多見於(yu) 表征四時之首末的符號處。就五十五名之分類來看,其門類劃分的起始點並不在圓周序列首端的,而是從(cong) 第三位(“性”類“柔”名)開始的,故其“形”類五名《元》《裒》《齊》《散》《餘(yu) 》(15),放在《名圖》圓周上則呈現為(wei) 圖式右下終點處的散、餘(yu) 到中央齊再到圖式左下起點的元、裒這一終而複始的順序。這些《名圖》符號安排的細節看似蹊蹺難解,其背後實有精深的思想考量,與(yu) 我們(men) 下文所要重點討論的《名圖》對“中和”價(jia) 值觀念之彰顯緊密相關(guan) 。

 

二、《名圖》符號排布對“中和”原則的彰顯

 

司馬光在哲學思想上素重“中和”(16)。他曾在書(shu) 信中說,“一陰一陽之謂道,然變而通之,未始不由乎中和也”,“夫中者,天地之所以立也。……其德大矣至矣,無以尚矣”(17),把“中和”之道看作變通陰陽、定立天地的根本原則;又認為(wei) ,“陰陽者,弓矢也;中和者,質的也,弓矢不可偏廢,而質的不可遠離”(18),將“中和”看作是陰陽之氣及其構成的天地萬(wan) 物所普遍趨向的價(jia) 值目標。(19)司馬光所作《溫公易說》、《太玄集注》兩(liang) 部易著,皆對中和之道大加表彰。(20)《潛虛·名圖》作為(wei) 司馬光自創的易學宇宙觀體(ti) 係中溝通天人的關(guan) 節點,其在天道與(yu) 人事層麵共同彰顯“中和”這一普遍價(jia) 值原則自是題中應有之義(yi) 。而《名圖》圖式昭示“中和”原則的具體(ti) 方式,實在於(yu) 司馬光對五十五名符號排布細節的三方麵巧妙設計,下麵我們(men) 分別加以討論。

 

《名圖》符號排布體(ti) 現“中和”原則的第一方麵,也是最為(wei) 顯著的方麵,就是將《齊名》置於(yu) 全圖正中。《名圖》圖說雲(yun) :

 

齊者,中也,包斡萬(wan) 物,故無位。(21)

 

《齊》之象由兩(liang) 個(ge) 天五符號組成,為(wei) 土之生數。五行之氣中土氣性質衝(chong) 和中平,天地十數中天五又處中位,故純由天五土生數構成符號對可謂“中和”原則的最佳象征,其名“齊”亦訓為(wei) “中”。(22)《名圖》將其置於(yu) 圓周圖形的圓心部位,表示中和之氣不偏居於(yu) 任何一位,而是遍在於(yu) 四時之中,包通、運轉天地萬(wan) 物,為(wei) 其賴以生存活動的根基,正合於(yu) 前引溫公所雲(yun) “中者,天地之所以立也”之意。

 

《名圖》體(ti) 現“中和”原則的第二方麵則並不那麽(me) 顯而易見,而是隱藏在表征四時氣運的符號排列模式之中。以四時為(wei) 單位細考《名圖》符號排列的規律,便會(hui) 發現,每一時的十一組符號,其第一位幾乎都是此時所主五行的純生數相配,最後一位是此時所主五行的純成數相配,而正中間的第六位,則是其生數與(yu) 成數的相配。按照五行生成數作為(wei) 序數的意涵,純生數可謂象征著氣運活動的起始,純成數象征其終結,生成相配則是處於(yu) 終始之間居中調和的狀態,其中無疑寓有“中和”之意。

 

我們(men) 下麵以象征春時之氣的東(dong) 方木行所屬十一符號為(wei) 例加以詳析。這組符號始於(yu) ,左右數均為(wei) 天三,為(wei) 木之生數,象征木氣在春時始生。其後左數不變,右數按水火木金土之序遞增,依次為(wei) 、,象征春木之氣生長壯大,直到第六中位之,左為(wei) 天三,右為(wei) 地八,恰是木行生數與(yu) 成數相配,象征木氣發展到奇偶陰陽相協調的“中和”狀態。其後的四組符號,其左數皆由天三生數變為(wei) 地八成數,表明木氣由始生轉為(wei) 成熟乃至衰老,至最後第十一位,純為(wei) 木之成數相配,象征春時木氣發展到極致,將向下一時節之氣運轉化。由此可見,春時十一名起始的、正中的、終末的將東(dong) 方春木之氣的運化過程分為(wei) 前後兩(liang) 段。從(cong) 始位至中位的前半段表征著木氣自純生數起始,在稚嫩中逐漸成長,可謂“不及”;中位以後至終位的後半段則表征木氣在成熟後走向衰殺,直到純成數至極當變,可謂有“過”;而正中間生成相配的一位上,木氣獲得其恰如其分、無過不及的圓滿狀態。這樣,唯有“中和”方為(wei) 一時氣運的適宜成就,前此則不足,後此則過度,“中和”之價(jia) 值由此便在自然氣化中彰顯出來了。

 

《名圖》春、夏、秋三時所屬符號,皆遵循上述蘊含“中和”價(jia) 值原則的排布模式。如夏時始於(yu) 火純生數相配之,中於(yu) 火生成數相配之,終於(yu) 火純成數相配之;秋時始於(yu) 金純生數相配之,中於(yu) 金生成數相配之,終於(yu) 金純成數相配之,基本模式均同。由此亦可很容易地解釋上節末尾提到的《名圖》符號右數在一時之首末存在生成數跳轉的現象。如東(dong) 方春時符號第十為(wei) ,右數為(wei) 火生數二,這樣第十一位右數應以木續火,為(wei) 木生數三,但因為(wei) 此位是春時之末,必須安排木之純成數相配,故右數跳轉為(wei) 木成數八而為(wei) ,仍是按五行生序以木續火。南方夏時也類似,其第十位為(wei) ,右數水生數一,本當接火生數二,但第十一位同樣是夏時終末,所以右數必跳轉為(wei) 火成數七而成。秋時第十位右數木三,到末位右數金九的跳轉,也是同理。可見,為(wei) 了凸顯四時氣運中的“中和”原則,《名圖》右數按天地十數從(cong) 一至十、逢十返一的數字次序是可以進行靈活調整的。同時,因為(wei) 生數與(yu) 成數具有相同的五行歸屬,所以右數在生成數間的跳轉亦並不影響其對於(yu) 水、火、木、金、土五行遞生之氣運階次的表征。

 

不過,《名圖》北方冬時屬水的十一組符號的排布,卻與(yu) 上述模式不盡相符。其中,水之純生數相配的並不在冬季的起點,而是位於(yu) 其中段。個(ge) 中原因在於(yu) ,《潛虛》欲效法《太玄》,以其象數結構與(yu) 曆法相配合,而古代曆法周年之氣的運行起點在於(yu) 冬至,這樣就把冬季分成了冬至到春季之前的歲首與(yu) 秋末到下一年冬至之前的歲末兩(liang) 段。《名圖》以屬於(yu) 冬時水行的對應冬至,為(wei) 五十五名次序的起始點,這樣便也把冬時十一組符號在圖中分成左右兩(liang) 段,顯然不可能滿足始於(yu) 純生、終於(yu) 純成、中於(yu) 生成配合的模式,而隻能以左數由生至成的變化大略反映冬時水氣的消長過程。故冬時左半段起於(yu) ,經、,左數皆為(wei) 天一水生數,象征水氣在一歲之初始生漸長;至第六位昧,為(wei) 水生成數相配,表示水氣發展完備,冬時歲初一段即告結束。右半段五位則為(wei) ,左數均為(wei) 地六水成數,象征水氣在歲末過於(yu) 成熟以至消衰,並未以純成數相配的作結,可以說是四時之中唯一的特例。

 

《名圖》蘊於(yu) 四時諸象次序之中、彰顯“中和”價(jia) 值的符號排布模式,同樣可以使前麵提到的土行除《齊》以外十組符號“分王四季”但分配不均的問題獲得合理的解答。由於(yu) 春、夏、秋每一時的符號序列必始於(yu) 所主五行的純生數,終於(yu) 其純成數,這便意味著前一時之末與(yu) 後一時之首兩(liang) 符號右數的五行屬性,必定在五行對應四時的運行之序即木、火、金、水之序中是相鄰的。但是,在運行之序中相鄰的五行,在遞生次序裏卻並不相鄰,必有間隔(如運行次序中木、火相鄰,但按五行生序,木到火尚隔金、土、水三位)。但《名圖》諸象右數又必須按照五行生序排列,這便意味著,一時終結處的符號右數,必定需要間隔幾位,才能與(yu) 下一時起始處的符號右數相接,而間隔的這幾位剛好可以用“王於(yu) 四季”即位處前後兩(liang) 時之交的土行符號填充。複因運行之序中相鄰的五行放到遞生之序中,其間隔不盡相同,便決(jue) 定了土行符號分配在四時交接處的符號數目是不均等的。具體(ti) 來說,冬時之末至春時之首,符號右數由水變木,在五行生序上間僅(jin) 隔火一位,故於(yu) 東(dong) 北位配一土;春時之末至夏時之首,右數由木變火,在五行生序上間隔金、土、水三位,故於(yu) 東(dong) 南位配三土;夏時之末至秋時之首,右數由火變金,生序上僅(jin) 隔木一位,故於(yu) 西南位配一土;秋時之末至冬時之首,由於(yu) 冬時並不嚴(yan) 格遵循以純生、純成為(wei) 始末的模式,故不必考慮金到水的間隔,而將剩餘(yu) 的五土全部配於(yu) 西北位。統而言之,《名圖》以始於(yu) 純生、終於(yu) 純成、中於(yu) 生成配合的模式排列四方四時各組符號,又利用兩(liang) 時首尾符號右數在五行遞生次序上有間隔的特點,於(yu) 季節交界處分配土行符號,這樣就在象征四時順布、土王四季之周歲氣運的“五十五行葉序”中,彰顯了“中和”的價(jia) 值原則。

 

除以上所論外,《名圖》尚有第三個(ge) 體(ti) 現“中和”原則的層麵,這便是與(yu) 人事相關(guan) 的五十五名之分類與(yu) 命名方式。前文已述,十一門類劃分的起點在五十五名次序中不始於(yu) 第一位元而始於(yu) 第三位柔,這看似奇怪,實則大有深意:由於(yu) 《名圖》右數自元起始終按水、火、木、金、土的五行生序推排,這樣的分類方式便使每類五名右數的五行屬性必定從(cong) 木行起始,按照木、金、土、水、火的次序排列(如前文列舉(ju) “形”“性”“德”類的五名,其右數排序均是木、金、土、水、火)。此序列前後的木、金與(yu) 水、火分別構成了兩(liang) 組陰陽對待關(guan) 係,而具有衝(chong) 和性質的土恰居正中之位,正象征著陰陽調和的中道。如此,再根據陰陽與(yu) 中道的特點,結合所屬類別為(wei) 各符號賦予名義(yi) ,便使每一門類五名的人事象征中都蘊寓了“中和”原則。

 

司馬光在其劃分的十一門類中,除直接根據右數五行性質命名外,許多類別都采用了取右數木金、水火為(wei) 陰陽對待之象,取右數土為(wei) 協調中和之象的賦名方式。值得注意的是,由於(yu) 水火在五行生序中處於(yu) 最先,木金處於(yu) 其次,所以當司馬光借助右數的陰陽對待關(guan) 係為(wei) 符號賦名時,右數為(wei) 水火者通常具有首要的、源始性的特點,右數為(wei) 木金者則相對是次要的、衍生性的特點,右數為(wei) 土者則處於(yu) 居中調和的核心地位。典型的如“事”類五名:、卻、庸、妥、蠢。(23)“妥”“蠢”訓義(yi) 為(wei) “靜”“動”,靜陰而動陽,為(wei) 陰陽對待關(guan) 係。在人之行事中,動靜最為(wei) 基礎,故以《妥》、《蠢》兩(liang) 名命名右數分別為(wei) 水六(陰性)、火二(陽性)的、。“”“卻”訓義(yi) “進”“退”,陽進而陰退,也構成一組陰陽對待。進退在人事中皆為(wei) 動之一端,相對動靜處於(yu) 衍生地位,故以《》、《卻》命名右數分別為(wei) 木八(陽性)、金九(陰性)的、。“庸”訓為(wei) “常”,即中庸之“庸”,無論動靜、進退,都需要遵循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的常道才能恰如其分,故以《庸》命名處五名正中、右數為(wei) 土十的。又如“家”類五名:特、偶、暱、續、考。(24)“特”、“偶”即夫、婦,“續”、“考”即子、父,夫陽婦陰,父陽子陰,皆為(wei) 陰陽對待。在儒家的家庭倫(lun) 理觀念中,父子一倫(lun) 最具根源性,為(wei) 首要,夫婦則居其次,故以《續》、《考》命名右數分屬水、火的、,以《特》、《偶》命名右數分屬木、金的、。“暱”訓為(wei) “親(qin) ”,無論父子還是夫婦皆是親(qin) 人,皆應遵循親(qin) 道,“親(qin) ”可謂是無特定陰陽偏向的中和原則,故以《暱》命名居中位、右數屬土的。

 

即使在依右數五行屬性直接得名的分類中,類似的“陰陽—中和”模式同樣得以體(ti) 現。如前舉(ju) “性”類五名《柔》《剛》《雍》《昧》《昭》,木柔與(yu) 金剛、水暗與(yu) 火明分別構成兩(liang) 組陰陽對待,土雍和居中,其性陰陽調和適中,象征中正不偏的理想人格。又如“德”類五名《訒》《宜》《忱》《喆》《戛》,木仁與(yu) 金義(yi) 、水智與(yu) 火禮也分別構成兩(liang) 組陰陽對待,土信居中,不偏於(yu) 陰陽,表明仁義(yi) 禮智之德皆賴誠信以成立。這樣來看,通過右數水火、木金陰陽對待,土居中調和這一巧妙的分類方式,“中和”原則便普遍地呈現於(yu) 十一門類五十五名的人事象征之中,可以說是將天道氣運中蘊含的“中和”價(jia) 值在人事領域現實化和具體(ti) 化了。

 

三、結語

 

綜上所述,司馬光的《潛虛·名圖》不僅(jin) 在象數特征上展現出周天氣運的整體(ti) 圖景,並以五十五組符號之命名將天道落實於(yu) 人事,同時更借助符號排列上的三處細節安排,彰顯了“中和”這一重要的儒家價(jia) 值原則:通過將《齊名》符號置於(yu) 全圖正中,象征中和之氣“包斡萬(wan) 物”;以四時之中每一時節的十一組符號皆始於(yu) 純生數、中於(yu) 生成數調和、終於(yu) 純成數的象數安排,象征四時氣運中蘊含的“中和”之道;以符號右數之序必為(wei) 木、金、土、水、火,衝(chong) 和之土必居正中的五十五名分類方式,以及“木金”“水火”象陰陽對待、土象陰陽調和的符號命名方式,將“中和”原則具體(ti) 化於(yu) 人事領域。由此可見,《潛虛·名圖》盡管形製看似複雜難曉,但實質上卻有著極為(wei) 明晰的價(jia) 值指向,其精妙的象數設計皆以凸顯“中和”之道這一價(jia) 值意旨為(wei) 導向,可謂是“推天道以明人事”這一易學核心宗旨的極佳表達。僅(jin) 憑此圖,《潛虛》這一獨特的易學宇宙觀係統,已足以在易學發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注釋:
 
①學界關於司馬光《潛虛·名圖》的已有研究中,潘雨廷、王鐵、陳克明、董根洪、劉蔚華、方誠峰對包括《名圖》在內的司馬光《潛虛》體係的基本內容有過簡要的探討,但並未發現其象數結構中蘊含的“中和”價值原則。(潘雨延:《讀易提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15-117頁;王鐵:《宋代易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7-95頁;陳克明:《司馬光學述》,湖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65-380頁;董根洪:《司馬光哲學思想述評》,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2-85頁;劉蔚華:《略論司馬光的〈潛虛〉》,《中州學刊》1984年第1期,第78-81頁;方誠峰:《司馬光〈潛虛〉的世界》,《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第167-182頁)張立文提出“中和論”是司馬光《潛虛》之學的重要思想價值,但並未將“中和”觀念與《名圖》的象數特征聯係起來。(張立文:《司馬光潛虛之學的價值》,《晉陽學刊》2012年第2期,第44-50頁)張晶晶首次注意到《名圖》五十五名分十一組,每組“均以中間之名為全組之核心”,體現出“中”的原則,但仍未能進一步發掘“中和”原則在《名圖》符號排布方式上的反映。(張晶晶:《司馬光哲學研究——以荀學與自然氣本論為進路》,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23-39、199-204頁)
 
②司馬光:《潛虛》,《四部叢刊》續三編第218冊,商務印書館,1936年,第36頁左。
 
③《潛虛》卷首雲:“萬物皆祖於虛,生於氣。氣以成體,體以受性,性以辨名,名以立行,行以俟命。”(《潛虛》,第1頁右),正是對這一貫通天道人道的演化曆程的表達。
 
④《潛虛》卷首雲:“名者,事之分也。”(《潛虛》,第1頁右)可見《名圖》五十五符號的命名意味著人事分限的劃定,故五十五名與《周易》卦名、《太玄》首名一樣,能夠象征人之事為、境遇。
 
⑤《潛虛·名圖》今存各本訛誤眾多,唯張晶晶所著《司馬光哲學研究》一書所用之圖校訂訛誤,形製精準,故引於此,後文對《名圖》的討論皆依照此版本。其原圖及具體勘定之處見張晶晶:《司馬光哲學研究——以荀學與自然氣本論為進路》附錄《〈潛虛〉諸圖》,第202-203頁。
 
⑥《潛虛》,第6頁右。
 
⑦《淮南子》以四隅位為“四維”之說,參見何寧:《淮南子集釋》卷三《天文訓》,中華書局,1998年,第207頁。
 
⑧《名圖》圖說雲:“至之氣起於元。”(《潛虛》,第6頁右)“”即古文“冬”字,可見《名圖》符號排序的起點(名為“元”)就象征著周年曆法的起點,即冬至日。
 
⑨本文在此借用了朱子對五行“生之序”與“行之序”的區分。朱子《太極圖說解》雲:“以質而語其生之序,則曰水火木金土。……以氣而語其行之序,則曰木火土金水。”(朱熹:《太極圖說解》,載於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修訂版]第十三冊,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73頁)所謂五行的“生之序”即是指從天一生水到天五生土的五行創生順序;“行之序”則是指五行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的循環相生關係,對應春夏秋冬(土當季夏)四時之氣推移運行的次序。
 
⑩《名圖》圖說雲:“通以五十五行葉序,卬而瞻之,宿躔從度。……至之氣起於元,轉而周三百六十四變,變屍一日,乃授於《餘》而終之,以步軌,以葉歲紀。”(《潛虛》,第6頁右)“”即古文“天”字。按《名圖》圖說稱“行”不稱“名”,是就《名圖》一名對應《行圖》一《行》辭而言的。五十五《名》或《行》,除《元》《餘》《齊》外五十二行一行有七變,每變當一日,總計三百六十四日。算上《元》一變當一日,《餘》一變當四分之一日,共三百六十五有四分之一日,合於周歲日數,所以此處說“五十五行葉序……以步軌,以葉歲紀”。
 
(11)《名圖》圖說雲:“人之生本於虛,虛然後形,形然後性,性然後動,動然後情,情然後事,事然後德,德然後家,家然後國,國然後政,政然後功,功然後業,業終則返於虛。”(《潛虛》,第6頁左)此即指示出對五十五名涉於人事的十一種分類。
 
(12)《名圖》圖說雲:“柔、剛、雍、昧、昭,性之分也。”(《潛虛》,第6頁左)
 
(13)《名圖》圖說雲:“訒、宜、忱、喆、戛,德之塗也。”(《潛虛》,第6頁左)
 
(14)此為漢代《白虎通》之說,見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四《五行》,中華書局,1994年,第190頁。
 
(15)《名圖》圖說雲:“萬物始於元,著於裒,存於齊,消於散,訖於餘,五者形之運也。”(《潛虛》,第6頁右)“形”類的五名為《元》《裒》《齊》《散》《餘》,象征萬物與人之形體產生、存續、消亡複有新生的總體進程。
 
(16)需要注意的是,司馬光並未像程頤、朱子等理學家那樣嚴格地辨析“中”與“和”的差別。其《中和論》中有“中和一物”之說(司馬光:《司馬光集》卷七十一《中和論》,四川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453頁),可見在司馬光哲學中,“中”與“和”是等價的概念表達,因此本文也將此二者作為一個概念加以討論。
 
(17)司馬光:《司馬光集》卷六十一《答李大卿孝基書》、卷六十二《答範景仁論養生及樂書》,第1271、1289頁。
 
(18)司馬光:《司馬光集》卷六十一《答李大卿孝基書》,第1271-1272頁。
 
(19)餘敦康先生指出,司馬光的“中和”觀念是將“事物的本然狀態轉化為應然的價值準則和理想目標”,達成了“宇宙論、價值論、方法論三者的統一”。(餘敦康:《漢宋易學研究》,華夏出版社,2006年,第173頁)張晶晶也將司馬光宇宙論思想之“中”的觀念解釋為含具在氣之中的“價值傾向”(張晶晶:《司馬光哲學研究——以荀學與自然氣本論為進路》,第44-47頁)。
 
(20)《溫公易說》注“易有太極”雲:“極者,中也,至也,一也。”(司馬光:《溫公易說》卷五,《儒藏精華編》第三冊,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87頁)將“中”詮釋為與“太極”等同的易道根本原則。《太玄集注》解《中·次五·讚辭》雲:“三儀之道莫盛於中正,故陽家之五,讚之中也,陰家四六,體之中也”(司馬光:《太玄集注》卷一,中華書局,1998年,第4、6頁),亦盛讚中道。
 
(21)《潛虛》,第6頁右。
 
(22)《潛虛·行圖·齊》雲:“齊,中也。……中之用其至矣乎!”(《潛虛》,第31頁右)按“齊”本為齊一之意,而前文注引司馬光《溫公易說》雲:“極者,中也,至也,一也”,將“中”與“一”等同,認為“中和”之道是天地萬物的統一基礎,故《潛虛》以“中”訓“齊”。
 
(23)《名圖》圖說雲:“、卻、庸、妥、蠢,事之變也。”(《潛虛》,第6頁左)
 
(24)《名圖》圖說雲:“特、偶、昵、續、考,家之綱也。”(《潛虛》,第6頁左)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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