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慧】儒家“仁民愛物”的自然觀解讀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10-17 00:10:18
標簽:仁民愛物

儒家“仁民愛物”的自然觀解讀

作者:張慧(孔子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來源:《孔子文化》季刊 第4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八月廿八日庚寅

          耶穌2020年10月14日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曾引用“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強調對自然要取之以時、取之有度。“釣而不綱,弋不射宿”很好地反映了儒家生態哲學中“仁民愛物”的思想。

 

“仁民”是儒家遵循的基本原則。從(cong) 大禹時期“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尚書(shu) •虞夏書(shu) 》)到西周時期“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尚書(shu) •皋陶謨》);從(cong) 孟子“民為(wei) 貴,社稷次之,君為(wei) 輕”(《孟子•盡心下》)到荀子“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地立君,以為(wei) 民也”(《荀子•大略》)。無論是將民心與(yu) 天命相聯係,還是探討民與(yu) 君孰輕孰重,強調的都是人民的根本地位和重要作用,人民是國家的根基,施政的核心。孟子總結桀紂失天下的原因,根本在於(yu) 失去了民心,而要得天下就要“得其民”,“得其民”的關(guan) 鍵在於(yu) “得民心”,怎樣才能“得民心”呢?“所欲與(yu) 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孟子•離婁上》),百姓想要的,就給他們(men) ,百姓不想要的,不要強行施加給他們(men) 。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話說就是“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men) 的奮鬥目標”。儒家很早就認識到,百姓的利益永遠是最高利益,保民、安民,國家才能長治久安、繁榮昌盛。

 

“民之所欲”是什麽(me) ?孔子和冉有到衛國去,看到路上人口眾(zhong) 多,便感歎“庶矣哉!”冉有問:“既庶矣,又何加焉?”孔子曰:“富之。”冉有又問:“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論語•子路》)“庶之”“富之”“教之”是孔子治國的三個(ge) 階段,先讓百姓吃飽穿暖,得以繁衍,再使其物質上富裕,擁有自己的資產(chan) ,最終以禮樂(le) 教化之,使其精神充盈,進而民風淳化,國家安寧。“足食,足兵,民信之矣”(《論語•顏淵》),充足的糧食是國家運行的必備條件。對“民之所欲”,孔子最為(wei) 關(guan) 注的是百姓能夠吃飽穿暖。孟子認為(wei) :“民之為(wei) 道,有恒產(chan) 者有恒心,無恒產(chan) 者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wei) 已。”(《孟子•梁惠王上》)“明君製民之產(chan) ,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le) 歲終身飽,凶年免於(yu) 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cong) 之也輕。”(《孟子•梁惠王上》)百姓要先有穩定的收入和財產(chan) ,解決(jue) 溫飽問題,才會(hui) 在道德上約束自己,行善事,否則,就會(hui) “放辟邪侈”,無所不為(wei) 。可見,“民之所欲”,最為(wei) 基本也最為(wei) 根本的是滿足基本生存需求——盡可能地從(cong) 吃飽穿暖到豐(feng) 衣足食。在農(nong) 業(ye) 社會(hui) ,滿足這一條件,人類必然要尋求於(yu) 自然。

 

“愛物”則是將“仁”推及萬(wan) 物。“釣而不綱,弋不射宿”體(ti) 現了孔子“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將“仁”由己及物,推及大自然的仁愛之心,但孔子從(cong) 不否定人的私欲和貪念,“克己複禮為(wei) 仁”(《論語•顏淵》),關(guan) 鍵是能否節製欲望、克製貪念。孔子沒有反對“釣”“射”,因為(wei) 人類要生活和生產(chan) ,必然要從(cong) 自然界獲取資源,而是主張有條件的、克製地索取。“不綱”“不射宿”,以適當的方式,按需索取,而不是以激烈、貪婪的方式占有。如果用大網捕魚,大魚小魚一網打盡,射宿鳥,老雛傾(qing) 巢而殺,不僅(jin) 傷(shang) 害過多生命,而且也是不可持續的,畢竟“竭澤而漁,豈不獲得,而明年無魚;焚藪而田,豈不獲得,而明年無獸(shou) ”(《呂氏春秋•義(yi) 賞》)。

 

孟子對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和民生保障有更多的論述,他曾勸諫梁惠王:“不違農(nong) 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林木不可勝用也。穀與(yu) 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也。養(yang) 生喪(sang) 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孟子•梁惠王上》)按照自然規律,有節製地對自然資源進行開發利用,農(nong) 業(ye) 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民生才進而得以保障。自然演替有其自身規律,遵循自然的內(nei) 在生長規律,依“時”守“節”,才能實現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荀子也有相似的主張:“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黿鼉、魚鱉、鰍鱔孕別之時,罔罟、毒藥不入澤,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其時,故五穀不絕,而百姓有餘(yu) 食也。”(《荀子•王製》)依照自然規律,合理規劃,因循“天命”而用之,自然萬(wan) 物才能得以成長,人類才能獲得豐(feng) 富的生產(chan) 生活資料,以民生為(wei) 本,最終實現人與(yu) 自然的和諧發展。

 

“仁民”與(yu) “愛物”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麵,“物”是人類生產(chan) 生活的基本物質條件,人類必須與(yu) 自然友好相處,遵循自然規律,才能有足夠的糧食、牲畜維係農(nong) 業(ye) 社會(hui) 的發展,可以說“愛物”是“仁民”的必要條件,有了充分的物質基礎,才有可能施行仁政;另一方麵,“仁”是儒家的基本道德要求,不僅(jin) 要推己及人,更要推人及物,“愛物”可以說是“仁民”的必然要求。基於(yu) 這樣的認識,儒家要求對物的取用要做到有禮、有時、有法。“有禮”即要遵循禮製的要求,這主要是針對君主和士大夫而言的。比如,《禮記•王製》明確要求:“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wei) 幹豆,二為(wei) 賓客,三為(wei) 充君之庖。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群。”天子、諸侯在沒有戰爭(zheng) 的時候,每年田獵三次。一次是為(wei) 了準備祭祀供品,二次是為(wei) 了準備招待賓客的菜肴,三次是為(wei) 了豐(feng) 富天子、諸侯的膳食。沒有特殊情況不舉(ju) 行田獵,是為(wei) 不敬,不按禮製規矩進行田獵,是為(wei) 損害天物。“有時”即對自然的索取要依時令而行,“樹木以時伐焉,禽獸(shou) 以時殺焉”“斷一樹,殺一獸(shou) ,不以其時,非孝也”(《大戴禮記•曾子大孝》)。曾子甚至將依時而取上升到了“孝”的高度。“有法”即向自然索取物資資料還要遵循法製、律令的要求。早在先秦時期,統治者就製定了關(guan) 於(yu) 自然環境保護的法律律令,如西周就有《伐崇令》,規定“毋填井,毋伐樹木,毋動六畜,有如不令者,死無赦”,對動植物有了明確的保護。對於(yu) 不按時令取得的生物資源,政府采取了限製交易的辦法從(cong) 源頭上切斷利益鏈。“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yu) 市。木不中伐,不粥於(yu) 市。禽獸(shou) 魚鱉不中殺,不粥於(yu) 市。”(《禮記•王製》)自然生物未到生命成熟或完成生命周期之時,不得隨意采摘、砍伐和捕殺。此外,政府還設置了專(zhuan) 職管理自然生態,如秦簡《田律》中就明確了虞、衡等官職保護山川河流。

 

“仁民愛物”的生態觀在當下仍然具有重要的現實價(jia) 值。人是自然生態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必須依賴於(yu) 自然界,對自然的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必須遵守並體(ti) 現“仁”,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遵循自然萬(wan) 物內(nei) 在的生態規律,約束人類自然行為(wei) ,守“時”有“節”,才能維護自然生態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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