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有為】試論春秋戰國時期的和同思想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5-07 01:17:35
標簽:和合思想、和同之辨、大同之道

試論春秋戰國時期的和同思想

作者:程有為(wei) (河南省社會(hui) 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

來源:《中原文化研究》,2020年0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四月十三日戊申

          耶穌2020年5月5日

 

摘要:

 

中國古代的和同思想形成於(yu) 春秋時期。春秋時期的思想家、政治家論述了和與(yu) 同的區別,從(cong) 總體(ti) 上倡導和、同,並將它運用到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形成了較為(wei) 完善的和同思想體(ti) 係。戰國時期儒家、道家、墨家以及雜家對和、同思想多有闡述,唯法家罕有論及,出現了玄同、太和、和合、和同、大同等思想觀念。這些思想觀念表現於(yu) 人們(men) 的宇宙觀,成為(wei) 士人自身修養(yang) 和處理各種關(guan) 係的準則,也成為(wei) 一種政治思想和社會(hui) 理想。這些思想經過秦漢以降思想家、政治家的傳(chuan) 承與(yu) 發揮,成為(wei) 中國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同思想的弘揚對於(yu) 提高民眾(zhong) 思想道德素質,樹立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yi) 。

 

關(guan) 鍵詞:和同之辨;和合思想;大同之道;人類命運共同體(ti) ;

 

中國古代,“和”與(yu) “同”出現較早。在甲骨文中,即有“龢”字。《說文》曰:“龢,調也。從(cong) 龠,禾聲。讀與(yu) 和同。”卜辭中用作祭名。甲骨文中亦有“同”字,一是祭名,一是“會(hui) 同”的意思。在《周易》《尚書(shu) 》和《詩經》中,“和”“同”二字已較為(wei) 常見。如《周易·乾卦·彖》言:“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1]2《尚書(shu) ·堯典》言:“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wan) 邦。”[2]2《詩經·大雅·文王有聲》雲(yun) :“四方猶同,王後惟翰。”[3]188“和”的觀念已經出現;“同”字多表述“共同”,也有“統一”“齊一”之意。“和”“同”作為(wei) 兩(liang) 個(ge) 對應的常用哲學術語,出現於(yu) 西周晚期至春秋時代。和,謂可否相濟,相輔相成,或相反相成;同,謂單一不二,無所差異。這一時期出現了和、同之辨與(yu) 和同思想。百家爭(zheng) 鳴過程中,儒、道、墨諸家對和、同多有論述,形成和發展了玄同、太和、中和、和合、和同、大同等思想觀念。墨家倡導“尚同”,儒家則主張實現“天下大同”的理想社會(hui) 。這些思想得到秦漢以降曆代思想家、政治家的繼承和發展,成為(wei)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號召:“深入挖掘和闡發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yi) 、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jia) 值,使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成為(wei) 涵養(yang) 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重要源泉。”[4]64因此,研究和弘揚中國古代的和同思想,不僅(jin) 有一定的學術價(jia) 值,也有一定的現實意義(yi) 。

 

一、春秋時期的和同之辨與(yu) 和同思想

 

春秋時期的思想家、政治家論述了和與(yu) 同的區別,從(cong) 總體(ti) 上倡導和、同,並將它運用到社會(hui) 生活,形成了較為(wei) 完善的和同思想。

 

(一)和、同之辨

 

含有哲學意義(yi) 的“和、同”之辨,出現於(yu) 西周、春秋之際。西周末幽王在位時,朝政日非,諸侯叛貳。在周王室擔任司徒的鄭桓公姬友心不自安,遂谘詢於(yu) 史伯(周太史):“周其弊乎?”史伯作了肯定回答:

 

今王棄高明昭顯,而好讒匿暗昧,惡角犀豐(feng) 盈,而近頑童窮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feng) 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故先王以土與(yu) 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調口,剛四支以衛體(ti) ,和六律以聰耳,正七體(ti) 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紀以立純德,合十數以訓百體(ti) 。出千品,具萬(wan) 方,計億(yi) 事,材兆物,收經入,行姟極。故王者居九畡之田,收經入以食兆民,周訓而能用之,和樂(le) 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於(yu) 是乎先王聘後於(yu) 異姓,求財於(yu) 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王將棄是類也而與(yu) 剸同。天奪之明,欲無弊,得乎?”[5]515-516

 

這段話中將五行作為(wei) 人類創製物品的五種材料,認為(wei) 事物存在兩(liang) 個(ge) 對立麵,最早將“和”與(yu) “同”聯係起來。史伯以味道和樂(le) 律為(wei) 例,解釋這兩(liang) 個(ge) 概念,明確指出兩(liang) 者的區別,繼而提出較為(wei) 完整的和同思想。史伯在這段話中指出,先王務“和同”,其具體(ti) 做法首先是健康身心,即和五味以調口,和六律以聰耳;其次是“聘後於(yu) 異姓,求財於(yu) 有方,擇臣取諫工而講以多物”;還要通過生聚教訓,使百姓“和樂(le) 如一”。而周幽王卻反其道而行之,“去和而取同”,遂斷言西周王朝必將衰亡。史伯闡述何謂“和”,何謂“同”,兩(liang) 者的不同功能,以及“去和取同”的危害。首先解釋什麽(me) 是“和”,說“以他平他謂之和”,就是以一種事物去平齊另一種事物。接著說“和”的功用,即“和實生物”,和“能豐(feng) 長而物歸之”;而“同”則是同一種事物的相疊加,隻是數量的增長,不能相濟,不能產(chan) 生新事物,終究難以為(wei) 繼,而被拋棄。然後又舉(ju) 例說“聲一無聽,物一無文,味一無果,物一不講”。韋昭注:“和謂可否相濟,同謂同欲。”“和”可以包含事物的多樣性,所謂“和而不同”;同時“和”又蘊含著發展變化的內(nei) 在可能與(yu) 因素,所謂“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不同的事物互相結合才能產(chan) 生萬(wan) 物,如果事物之上加上相同的事物,不僅(jin) 不能產(chan) 生新的事物,而且一切就會(hui) 變得平淡無奇,沒有生機。史伯結合陰陽原理,直接從(cong) “天道”角度論證了“生”由“和”成的道理。後人稱之為(wei) “和生說”。既然和能生物,同無所成,作為(wei) 統治者就不能“去和而取同”,而應該“務和同”。

 

春秋末期齊景公二十六年(公元前522年)十二月,齊景公要到沛地打獵,以弓為(wei) 信物招虞人(掌山澤之官)陪同,虞人以為(wei) 不符合製度規定而拒絕前往。及齊景公打獵返回遄台,臣屬梁丘據(子猶)未被召見,卻騎馬疾馳來到行在。此事引發齊相晏嬰與(yu) 齊景公的一段談話,再次論及“和”與(yu) “同”的區別:

 

公曰:“唯(梁丘)據與(yu) 我和夫。”晏子對曰:“據亦同也,焉得為(wei) 和!”公曰:“和與(yu) 同異乎?”對曰:“異。水火醯醢鹽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幹,民無爭(zheng) 心。故詩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鬷嘏無言,時靡有爭(zheng) 。’先王之濟五味,和五聲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聲亦如味,一氣,二體(ti) ,三類,四物,五聲,六律,七音,八風,九歌,以相成也。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le) ,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濟也。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詩曰:‘德音不瑕。’今據不然。君所謂可,據亦曰可。君所謂否,據亦曰否。若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zhuan) 壹,誰能聽之?同之不可也如是。”[6]1463-1464

 

晏嬰這段話又明確指出“和”與(yu) “同”的區別,他以五味、五聲為(wei) 例說明什麽(me) 是“和”。總之,“和”根本在於(yu) 使兩(liang) 種對立麵相濟,“同”則是單一的東(dong) 西相疊加。“和”有益於(yu) 人的身心,“同”則不可。因此,“同”不可取。晏嬰又將和、同推廣到君臣關(guan) 係方麵,認為(wei) 君主的意見當肯定的肯定,當否定的否定,如果不辨是非,隨聲附和,盲目追隨,便是“同”。君上必須心平德和,具有包容萬(wan) 有、博采眾(zhong) 長的胸懷,臣屬應具有君子人格與(yu) 足夠的智慧,能審時度勢,提出不同意見,供君主參考、采納,這才是真正的“和”;反之,君主說可,大臣也說可;君主說不可,大臣也說不可,朝堂實際上成為(wei) 一言堂,君主決(jue) 策的錯誤得不到糾正,這種“同”是要不得的。將不同意見合在一起,得到一個(ge) 新的統一,這就是和。君臣之間應該和而不是同。但是他也主張“上下同”。晏嬰又提倡和平。他說:“寒溫節,節則刑政平。平則上下和,和則年穀熟。年充眾(zhong) 和而伐之,臣恐罷民弊兵,不成君之意。”[7]內(nei) 篇雜上,第五他認為(wei) 陰陽二氣和,風調雨順,五穀豐(feng) 登,則百姓和樂(le) ,國家不可戰勝。所謂平就是無過無不及,和就是折中調和。

 

(二)和同思想

 

春秋時期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不僅(jin) 理清了和、同的區別和各自的功能,而且將和、同思想用於(yu) 社會(hui) 政治、軍(jun) 事、民族關(guan) 係、上下關(guan) 係等多個(ge) 方麵,形成了一些新觀念。

 

一是兼聽謀眾(zhong) ,寬猛相濟。子產(chan) 曾擔任鄭國執政,他發揚民主,將“國小而逼,族大寵多”的鄭國治理得井井有條。鄭國人有遊鄉(xiang) 校以論執政的習(xi) 慣,然明對子產(chan) 說:“毀鄉(xiang) 校,如何?”子產(chan) 說:“何為(wei) ?夫人朝夕退而遊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毀之?我聞忠善以損怨,不聞作威以防怨。豈不遽止,然猶防川,大決(jue) 所犯,傷(shang) 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決(jue) 使道。不如吾聞而藥之也。”[6]1164子產(chan) 認為(wei) ,國人發表不同意見是對政事的針砭,對統治者而言是治病的良藥。統治者隻能忠善以損怨,而不能作威以防怨,對不同的政治見解應予以宣導,社會(hui) 才會(hui) 和諧安定。孔子對子產(chan) 此舉(ju) 予以充分肯定,稱子產(chan) 為(wei) “仁”人,又說:“天下有道,則庶人議。”[8]250

 

子產(chan) 為(wei) 政謀劃於(yu) 眾(zhong) ,擇能而使,在統治集團內(nei) 部發揚民主,使內(nei) 部關(guan) 係和諧協調,形成合力,堪稱“和”的典範。子產(chan) 在彌留之際對子大叔說:“我死,子必為(wei) 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6]1467子產(chan) 認為(wei) :為(wei) 政有寬、猛之分,行猛政易,行寬政難。有德者方能以寬服民,其次是猛。這一“寬猛相濟”的政治觀念既是禮製傳(chuan) 統的最高理想,也是從(cong) 曆史實踐中抽象出來的普遍規律。在政治實踐中如何處理德與(yu) 刑、寬與(yu) 猛的關(guan) 係,子產(chan) 在理論上強調以自然為(wei) 法,在實踐上主張以民為(wei) 本。孔子對子產(chan) 予以高度評價(jia) ,指出: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政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隻有寬、猛相濟,以求中允,政治才能平和。這就是“中和”之道,即中正平和之道。“中和”的最高境界是天人合一。早在周定王八年(公元前599年),劉康公曾對周王說:“寬所以保本也,肅所以濟時也,宣所以教施也,惠所以和民也。”[5]76主張統治者寬肅宣惠。

 

二是上下和同,戰則能勝。春秋時人認為(wei) ,在軍(jun) 事上也需要和同,而內(nei) 部和同是戰爭(zheng) 勝利的重要因素。楚共王十六年(公元前575年),晉國出兵伐鄭,楚共王親(qin) 自率軍(jun) 救鄭。楚軍(jun) 經過申地,司馬子反向年老致仕的申叔時谘詢此戰的前景:

 

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義(yi) 、禮、信,戰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yi) 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節,時順而物成。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無不具,各知其極。故詩曰:‘立我烝民,莫非爾極。’是以神降之福,時無災害,民生敦龐,和同以聽,莫不盡力以從(cong) 上命,致死以補其闕。此戰之所由克也。”[6]747-748

 

申叔時以為(wei) ,戰爭(zheng) 的勝利依靠的是德、刑、詳、義(yi) 、禮、信。除天時、地利外,更需要“人和”,即“上下和睦”。具體(ti) 而言,就是“民生敦龐,和同以聽,莫不盡力以從(cong) 上命,致死以補其闕”。國家內(nei) 部上下和同,民眾(zhong) 願意盡力效死,才能戰無不克。而楚國當時並不具備這些條件,必敗。後來的戰事發展證實了申叔時的預言。

 

三是和睦邦國,以至戎狄。東(dong) 周王室重視親(qin) 和邦國,朝廷“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9]259。諸國在處理與(yu) 異族政權之間的關(guan) 係時,也主張和戎狄,以求互利。春秋時期,立國河東(dong) (今山西南部)的晉國處於(yu) 戎狄的包圍之中,如何處理民族關(guan) 係,成為(wei) 晉國的一個(ge) 重要課題。晉悼公四年(公元前569年),山戎無終的君主嘉父派使臣孟樂(le) 前往晉國,通過其大夫魏絳向悼公獻虎豹之皮,請求晉國與(yu) 諸戎和好。晉悼公曰:“戎狄無親(qin) 而貪,不如伐之。”魏絳總結曆史經驗,言不可再啟戰端:

 

(悼)公曰“然則莫如和戎乎?”(魏絳)對曰:“和戎有五利焉: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土可賈焉,一也。邊鄙不聳,民狎其野,穡人成功,二也。戎狄事晉,四鄰振動,諸侯威懷,三也。以德綏戎,師徒不勤,甲兵不頓,四也。鑒於(yu) 後羿,而用德度,遠至邇安,五也。君其圖之!”公悅,使魏絳盟諸戎,修民事,田以時。[6]818

 

晉悼公采納魏絳的建議,外和戎狄,內(nei) 修民事,終使晉國複霸諸侯。

 

四是人際關(guan) 係,和睦同心。周代官製規定:“立太師、太傅、太保,茲(zi) 惟三公,論道經邦,協理陰陽。”“宗伯掌邦禮,治神人,和上下。”[2]199,120朝廷立三公,其職責是治理國政,使自然環境協和。宗伯之職,就是要上下和同。統治者也要和國民。《尚書(shu) 》中說:“肆王惟德用,和懌先後迷民。”[2]157孔子說:“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qing) 。”[8]248行為(wei) 的和同就是彼此和諧,相互協和。總之,隻要上下和同,做到“居同樂(le) ,行同和,死同哀”[5]232,就不患國小民少。

 

五是禮以和貴,以禮節和。和同也用於(yu) 禮儀(yi) 。周定王召士季,曰:“服物昭庸,彩飾顯明,文章比象,周旋序順,容貌有崇,威儀(yi) 有則,五味實氣,五色精心,五聲昭德,五義(yi) 紀宜,飲食可饗,和同可觀,財用可嘉,則順而德建。”以和同為(wei) 處理各種關(guan) 係的準則。韋昭注“和同”曰:“以可去否曰和,一心不二曰同。和同之道行,而德義(yi) 可觀也。”[5]65,66孔子弟子有若曾說:“禮之用,和為(wei) 貴。先王之道斯為(wei) 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行也。”[8]12禮的作用應該在矛盾調和中表現出來。光是調和不行,還要用禮對於(yu) 調和加以節製。

 

六是和為(wei) 美德,和而不同。春秋時人認為(wei) ,君子應該具備知、仁、聖、義(yi) 、忠、和“六德”。《周禮》曰:“以鄉(xiang) 三物教萬(wan) 民,而賓興(xing) 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yi) 、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9]156將“和”“睦”作為(wei) 不可或缺的美德善行。惠伯曰:“吾嚐學此矣,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外強內(nei) 溫,忠也。和以率貞,信也。……外內(nei) 倡和為(wei) 忠。率事以信為(wei) 恭,供養(yang) 三德為(wei) 善。”[6]1352“和”作為(wei) 一種美德與(yu) “忠”密切相關(guan) ,對內(nei) 對外都要“和”。至春秋末期,孔子又在君子與(yu) 小人的德行差異方麵談及和與(yu) 同,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主張“和而不同”,既“群而不黨(dang) ”,又要“和而不流”。揭示出“和”的本質在於(yu) 統一和協調體(ti) 內(nei) 多種因素的差異,而“同”則意味著事物的簡單重複相加,或者無原則的複合與(yu) 統一,缺乏不同主體(ti) 之間的交感共識。孔子“和”的觀念意味著主體(ti) 在麵對差異與(yu) 衝(chong) 突時的一種理性而自覺的選擇,“和”是在主體(ti) 理性抉擇的前提下達致的一種符合目的的理想狀態。

 

二、戰國時期的和同思想

 

戰國時期出現百家爭(zheng) 鳴的局麵,由於(yu) 各家依據的學術元典都是《周易》《尚書(shu) 》《詩經》以及《左傳(chuan) 》《儀(yi) 禮》等書(shu) ,其思想是對春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學術的延續與(yu) 發展,因而也有許多相同之處。戰國時期儒家、道家、墨家以及雜家對和、同思想多有闡述,唯有法家罕有論及,各家的論述多帶有自己學派的特點。

 

一是道家的“和光同塵”。老子對和、同的論述,涉及自然、家族倫(lun) 理、處世態度等方麵。《老子》論述萬(wan) 物生成時說:“萬(wan) 物負陰而抱陽,衝(chong) 氣以為(wei) 和。”[10]175認為(wei) 事物存在著其對立麵,如:“音聲相和,前後相隨。”[10]10以“和”為(wei) 發於(yu) 自然與(yu) 自然之聲的表征。論及家庭倫(lun) 理關(guan) 係,說:“六親(qin) 不和,有孝慈。”[10]72言嬰兒(er) “終日號而不嗄,和之至。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氣曰強”[10]222,224。老子既強調“知和曰常”,又強調“以中為(wei) 常”。《老子》第五十六章言:“塞其兌(dui) ,閉其門,挫其銳,解其忿,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10]228“和”即“平”,有掩抑之意;“同”謂齊等而與(yu) 之不異。“和光同塵”是說鏡受塵者不光,凡光者終必暗,故先自掩其光以同乎彼之塵。不欲其光,則也終無暗之時。將“和”與(yu) “同”聯係起來,並使用了“玄同”這一概念。所謂玄同,就是混同為(wei) 一。《老子》第二十三章言:“故從(cong) 事而道者,道德之;同於(yu) 德者,德德之;同於(yu) 失者,道失之。”[10]95意思是說,從(cong) 事於(yu) 道者同於(yu) 道,從(cong) 事於(yu) 德者同於(yu) 德,從(cong) 事於(yu) 失者同於(yu) 失。

 

而《莊子》中使用了“太和”“天和”“和理”與(yu) “大同”“玄同”等概念。《齊物論》中有:“泠風則小和,飄風則大和。”[11]46莊子又論及是非問題,說:“是以聖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謂之兩(liang) 行。”[11]70聖人雖然也跟外界事物相接觸,但是其內(nei) 心總是平靜的,這就是“兩(liang) 行”。《德充符》言:“未嚐有聞其唱者也,常和人而已矣。”魯哀公問孔子哀它何人,孔子以“才全而德不形”回答。魯哀公又問什麽(me) 是“才全”,孔子說:“故不足以滑和,不可入於(yu) 靈府。使之和豫,通而不失於(yu) 兌(dui) 。”“德者,成和之修也。”[11]206,212,214莊子假孔子之口,以為(wei) 人苟知性命之固當,則雖生死窮達,千變萬(wan) 化,淡然自若而和理在身矣。成於(yu) 庶事和於(yu) 萬(wan) 物者,非盛德之人不能做到。因而士人須先修身立行,然後方能成事和物。在《人間世》篇,莊子借蘧伯玉之口言:“形莫若就,心莫若和。雖然,之二者有患。就不欲入,和不欲出。形就而入,且為(wei) 顛為(wei) 滅,為(wei) 崩為(wei) 蹶。心和而出,且為(wei) 聲為(wei) 名,為(wei) 妖為(wei) 孽。”[11]165士人身形從(cong) 就,不乖君臣之禮,心智和順,跡混而事濟之。但這樣做仍存在患累。因就者形順,入者遂與(yu) 同。心智和順,方便接引,推功儲(chu) 君,不顯己能,斯不出也。若遂與(yu) 同,則是顛危而不扶持,與(yu) 彼俱亡矣。就是說,士人入仕成為(wei) 臣屬,則會(hui) 失去自我,還是以出世、遁隱山林為(wei) 好。莊子亦論及同、玄同、大同。《齊物論》言:“齧缺問於(yu) 王倪曰:‘子知物之所同是乎?’”[11]91《祛篋》亦言:“削曾、史之行,鉗楊、墨之口,攘棄仁義(yi) ,而天下之德始玄同矣。”[11]353玄同即混同為(wei) 一。《在宥》言:“墮爾形體(ti) ,吐爾聰明,倫(lun) 與(yu) 物忘;大同乎涬溟,解心釋神,莫然無魂。”[11]390莊子主張絕聖去智,齊是非,反映他在認識上的相對主義(yi) 與(yu) 不可知論。晚出的《列子》一書(shu) 也說:“和者大同於(yu) 物,物無得傷(shang) 隔閡者,遊金石,蹈水火,皆可也。”[12]57道家所謂大同,指人與(yu) 物渾然一體(ti) 。

 

二是墨家的“尚同”主張。墨子在主張“尚賢”的同時,也主張“尚同”。《墨子》中有《尚同》三篇,對“尚同”思想有較充分的論述。他說:“故古者聖人之所以濟事成功,垂名於(yu) 後世者,無他故異物焉,曰:唯能以尚同為(wei) 政者也。”“古者國君諸侯之聞見善與(yu) 不善也,皆馳驅以告天子,是以賞當賢,罰當暴,不殺不辜,不失有罪,則此尚同之功也。”[13]88,89墨子倡導尚同的社會(hui) 背景,是人們(men) 皆自以為(wei) 是而“交相非”,不能和合,而導致天下大亂(luan) 。墨子也主張人際關(guan) 係的和合。所謂“和合”,就是和睦同心。

 

社會(hui) 上成千上萬(wan) 的人“皆是其義(yi) 而非人之義(yi) ,是以厚者有鬥而薄者有爭(zheng) 。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義(yi) 也”[13]91。墨子又講述義(yi) 不同的危害是為(wei) 人上而不能治其下,為(wei) 人下而不能事其上,且上下相賊。“故計上之賞譽,不足於(yu) 勸善,計其毀罰,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則義(yi) 不同也。”[13]92如果鄉(xiang) 長能壹同鄉(xiang) 之義(yi) ,則鄉(xiang) 治;國君能壹同國之義(yi) ,則國治;天子能壹同天下之義(yi) ,則天下治。如果“天下之百姓皆上同於(yu) 天子”,而天子“不上同於(yu) 天”,天就要降下“飄風苦雨”作為(wei) 懲罰。因此要想除去災害,必須“上同於(yu) 天”。各級正長建立之後,人民必須以正長的是非為(wei) 是非,“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同而不下比”[13]75。即統一是非標準,使大家都能“尚同其上”,上必須明於(yu) 賞罰,做到賞善罰暴。這樣,國家才能治理好。總之,墨子認為(wei) 家、國、天下之所以治理,其原因都是“能以尚同一義(yi) 為(wei) 政”。“然而使天下之為(wei) 寇亂(luan) 盜賊者,周流天下無所重足者,何也?其以尚同為(wei) 政善也。”[13]97因此,墨子認為(wei) :“尚同為(wei) 政之本,而治之要也。”“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將欲為(wei) 仁義(yi) ,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當尚同之說而不可不察。”[13]98

 

三是儒家論“和”。戰國儒家論和同,以《荀子》為(wei) 多,《禮記》的記載也很豐(feng) 富,儒家的代表人物孟子關(guan) 於(yu) 和、同的論述主要是政治方麵。當齊王向他談自己喜歡音樂(le) 時,他說愛好音樂(le) 是好事,但是要“與(yu) 民同樂(le) ”。“今王與(yu) 百姓同樂(le) ,則王矣。”[14]27他又論及戰爭(zheng) 勝負的決(jue) 定性因素,說:“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14]86在天時、地利、人和三者之間,強調人和的重要性。孟子在國家政治上也主張統一。他回答梁惠王“天下惡乎定?”的問題,說“定於(yu) 一”,即主張天下歸於(yu) 一統[14]12。

 

戰國末期荀子對諸子百家思想作了總結。在自然觀方麵,荀子持“天生人成”說,《禮論》篇言:“天地合而萬(wan) 物生,陰陽接而變化起。”[15]267重申“和實生物”之說,認為(wei) 萬(wan) 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養(yang) 以成。在社會(hui) 政治方麵,荀子更多地談到“和”:第一,從(cong) 發展經濟角度,談天時、地利與(yu) 人和的關(guan) 係,說:“萬(wan) 物失宜,事變失應,上失天時,下失地利,中失人和,天下敖然,若燒若焦;墨子雖為(wei) 之衣褐帶素,啜菽飲水,惡能足之乎!”反之,“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則財貨渾渾如泉源”。[15]127“百姓時和,事業(ye) 得序者,貨之源也。”“時和”,得天之和氣,則歲豐(feng) 。事業(ye) 得序,即耕稼得其次序,君上不奪農(nong) 時。“明主必謹養(yang) 其和”[15]133。第二,從(cong) 政治角度,談分、義(yi) 與(yu) 和的關(guan) 係:“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故義(yi) 以分則和,和則一,一則多力,多力則強,強則勝物。”[15]109就是說,人在自然界,就體(ti) 力而言,不能和猛獸(shou) 競爭(zheng) ,必須組織起來,才能在生存競爭(zheng) 中獲得勝利,因而社會(hui) 應當和諧統一。第三,從(cong) 戰爭(zheng) 角度,談百姓和是戰爭(zheng) 勝利的基本條件之一:“刑政平,百姓和,國俗節,則兵勁城固,敵國案自詘矣。”[15]115第四,從(cong) 音樂(le) 角度談和:“故樂(le) 者,審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飾節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萬(wan) 變。”“故樂(le) 者,天下之大齊也;中和之紀也。”“且樂(le) 也者,和之不可變者也;禮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樂(le) 合同,禮別異;禮樂(le) 之統,管乎人心矣。”[15]278,279,281樂(le) 與(yu) 禮的功能不同,樂(le) 可合同,禮則別異,兩(liang) 者關(guan) 乎人心教化。第五,從(cong) 品性修養(yang) 角度談和順與(yu) 調和:“以善先人者謂之教。以善和人者謂之順。”“治氣養(yang) 心之術:血氣剛強,則柔之以調和”[15]16。

 

《禮記》對戰國時期和同思想多有述及,第一,關(guan) 於(yu) 樂(le) 、禮之和。《樂(le) 記》篇說:“天下大定,然後正六律,和五聲,弦歌詩頌,此之謂德音,德音之謂樂(le) 。”[16]658-659“子夏對曰……詩雲(yun) ‘肅雍和鳴,先祖是聽’。夫肅,肅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16]660“樂(le) 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在族長鄉(xiang) 裏之中,長幼同聽之,則莫不和順;在閨門之內(nei) ,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qin) 。故樂(le) 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節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親(qin) 萬(wan) 民也。”[16]672-673指出音樂(le) 在保持人際關(guan) 係的和諧中有重要作用,通過音樂(le) 教育可以實現君臣和敬、父子和親(qin) 、萬(wan) 民親(qin) 附的社會(hui) 目標。《樂(le) 記》又將樂(le) 與(yu) 禮放在一起,談樂(le) 之和、禮之節與(yu) 次序功能。如:“樂(le) 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別。”“大樂(le) 與(yu) 天地同和,大禮與(yu) 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其性),節故祭天祀地。”[16]637,636“禮,交動乎上;樂(le) ,交應乎下:和之至也。”[16]408樂(le) 與(yu) 禮交相呼應,就是最大的“和”。第二,家族倫(lun) 理的和,也稱內(nei) 和。“君臣正,父子親(qin) ,長幼和,而後禮儀(yi) 立。”[16]1047“婦順者,順於(yu) 舅姑,和於(yu) 室人,而後當於(yu) 夫……是故婦順備,而後內(nei) 和理;內(nei) 和理,而後家可長久也。故聖王重之。”強調父子、長幼的親(qin) 和與(yu) 婦順是家族興(xing) 盛的基本條件,也就是“家和萬(wan) 事興(xing) ”。“古者天子,後立六宮……以聽天下之內(nei) 治,以明章婦順,故天下內(nei) 和而家理。”[16]1057,1059從(cong) 家庭內(nei) 和擴展到社會(hui) 國家的和諧。“上取象於(yu) 天,下取法於(yu) 地,中取則於(yu) 人,人之所以群居和壹之理,盡矣。”[16]1006第三,君臣上下關(guan) 係的和,也稱外和。“上必明正道以道民,民道之而有功,然後取其十一,故上用足而下不匱也,是以上下和親(qin) 而不相怨也。和寧,禮之用也,此君臣上下之大義(yi) 也。”[16]1088“發號出令而民悅謂之和,上下相親(qin) 謂之仁,民不求其所欲而得之謂之信,除去天下之害謂之義(yi) 。義(yi) 與(yu) 信,和與(yu) 仁,霸王之器也。有治民之意,而無其器則不成。”[16]851-852和與(yu) 仁、義(yi) 、信都是治國的法寶。第四,人的性情的“中和”。《中庸》篇說:“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16]899喜怒哀樂(le) 皆為(wei) 人的情感活動,其未發是心體(ti) 流行寂然不動之處,即天命之性的本然狀態,無過無不及,不偏不倚,故謂之中。已發動的喜怒哀樂(le) ,則體(ti) 現為(wei) 人的感性活動,它是心體(ti) 的流行發用,感性的喜怒哀樂(le) 發而合乎中,便謂之和。合於(yu) 中不僅(jin) 指符合內(nei) 在的天理良心,還須符合外在的禮節規範。儒家思想的“中”與(yu) “和”相聯,“中和”成為(wei) 一種重要的處事原則。

 

四是儒家的“大同”理想。《禮記·禮運》篇可能作於(yu) 陰陽五行思想盛行的戰國晚期,重點談禮的發展演變和運用。全篇假托孔子之口,提出中國曆史上著名的有關(guan) “大同”社會(hui) 的理想,進而說明禮製是“大道既隱”之後的“小康”社會(hui) 的產(chan) 物: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wei) 公,選賢與(yu) 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qin) 其親(qin) ,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yang) ;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yu) 地也,不必藏於(yu) 己;力惡其不出於(yu) 身也,不必為(wei) 己。是故謀閉而不興(xing) ,盜竊亂(luan) 賊

 

而不作,故戶外而不閉,是謂大同。[16]362-363與(yu) 五帝時代的大同社會(hui) 相對應,夏商周時代則是“小康社會(hui) ”: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wei) 家,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貨力為(wei) 己,大人世及以為(wei) 禮,城郭溝池以為(wei) 固,禮義(yi) 以為(wei) 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製度,以立田裏,以賢勇智,以功為(wei) 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yu) 禮者也,以著其義(yi) ,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者去,眾(zhong) 以為(wei) 殃。是謂小康。[16]364

 

小康社會(hui) 是一個(ge) 現實的階級社會(hui) ,要靠政權來維護,靠禮義(yi) 維持其和諧。此篇所謂的“大道”,據鄭玄注是指五帝時期治理天下之道,實際是儒家學者托為(wei) 五帝時代而表達的一種理想的社會(hui) 製度,就是“天下為(wei) 公”的“大同”社會(hui) 。這裏記述孔子論禮、義(yi) 、仁、順、教育、音樂(le) 及其相互關(guan) 係,並以達到大順為(wei) 治國行政的最高境界,禮對於(yu) 治理人心和天下國家的重要性,先王如何通過修禮儀(yi) 以達到天下大順的局麵。儒家仁學的理想就是“天下大同”。大同社會(hui) 代表了中國古代理想和諧社會(hui) 的最高境界。道家也描述了小國寡民、不乘舟輿、不陳甲兵的理想社會(hui) 。人們(men) 知其文明,守其素樸,不僅(jin) 是一種理想社會(hui) ,也是一種精神境界。

 

五是雜家的和同觀念。《呂氏春秋》中也論及和與(yu) 同,《大樂(le) 》談音樂(le) 的起源及其和適的特性,說:“凡樂(le) ,天地之和,陰陽之調也。”“形體(ti) 有處,莫不有聲。聲出於(yu) 和,和出於(yu) 適。和適先王定樂(le) ,由此而生。”[17]256,255《應同》篇言:“類固(同)相召,氣同則合,聲比則應。”“物之從(cong) 同,不可為(wei) 記。子不遮乎親(qin) ,臣不遮乎君。君同則來,異則去。故君雖尊,以白為(wei) 黑,臣不能聽;父雖親(qin) ,以黑為(wei) 白,子不能從(cong) 。……故曰同氣賢於(yu) 同義(yi) ,同義(yi) 賢於(yu) 同力,同力賢於(yu) 同居,同居賢於(yu) 同名。帝者同氣,王者同義(yi) ,霸者同力,勤者同居則薄矣,亡者同名則觕矣。”[17]678總而言之,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事物從(cong) 同的例子不勝枚舉(ju) ,有同氣、同義(yi) 、同力、同居、同名諸層次,而以同氣為(wei) 高;帝、王、霸、勞動人民、流亡者諸等級,以帝王為(wei) 尊,成為(wei) 是非觀念與(yu) 等級觀念的體(ti) 現。

 

六是《管子》的和合思想。《管子》對和同也有所闡述,《立政》篇說:“見賢能讓,則大臣和同。”“大臣不和同,國之危也。”[18]62倡導統治集團內(nei) 部要和睦同心。特別需要提及的是,該論著重申了前人的和合思想。兩(liang) 周之際史伯曾對鄭桓公說:“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yu) 百姓。”最早使用“和合”二字,五教即“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種美德,是處理人際關(guan) 係的五項原則。此後,《墨子·尚同中》和《荀子·禮論》都用到“和合”。《管子·兵法》篇說:“畜之以道則民和,養(yang) 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諧,諧故能輯,諧輯以悉,莫之能傷(shang) 。”[18]323可見,崇尚“和合”的思想在春秋戰國時期已經形成。

 

三、後世對先秦和同思想的傳(chuan) 承與(yu) 發展

 

中國古代的和同思想,形成於(yu) 春秋時期,戰國時期又有所發展完善。先秦時期的“玄同”“太和”“中和”“和合”“大同”不僅(jin) 反映了當時的宇宙觀,也成為(wei) 士人自身修養(yang) 和處理各種關(guan) 係的準則,成為(wei) 一種政治思想和社會(hui) 理想。這些都為(wei) 秦漢以降的儒家學派所傳(chuan) 承和發展。賈誼所著《新書(shu) 》中多處談及和、同。其《道術》篇論及接物,說:“人主仁而境內(nei) 和矣,故其士民莫弗親(qin) 也。”論及品善之體(ti) ,說:“剛柔得道謂之和,反和為(wei) 乖。”[19]302,304對什麽(me) 是“和”作了新的闡釋。《六術》篇談聲音之道,說:“六律和五聲之調,以發陰陽、天地、人之清聲,而內(nei) 合六法之道。是故五聲宮、商、角、徵、羽,唱和相應而調和,調和而成理謂之音。”[19]317闡述了和在音樂(le) 中的重要性。在已建立專(zhuan) 製主義(yi) 的中央集權製度的漢代,賈誼將墨子的尚同思想發展到極致,倡導禮製綱常,強調絕對服從(cong) ,在《五美》篇主張使“海內(nei) 之勢,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從(cong) 製”[19]67。

 

董仲舒所著《春秋繁露》中,繼續闡釋兩(liang) 周之際史伯“和實生物”的道理。其《循天之道》篇說:“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舉(ju) 天地之道,而美於(yu) 和,是故物生皆貴氣而迎養(yang) 之。”“和者,天之正也,陰陽之平也,其氣最良。”[20]610進而強調中和的重要性:“中者,天地之所終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於(yu) 和,而道莫正於(yu) 中。”“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養(yang) 其身者,其壽極命。”[20]606將“和”視為(wei) 最高的德性,它既可用於(yu) 治國,又可用於(yu) 養(yang) 生。同時,董仲舒又發揮了墨子的尚同思想,而倡導大一統。他倡導“同一”“大一統”,就是“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即“天人感應”。“《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wei) 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cong) 矣。”[21]2523董仲舒的政治哲學、核心思想是“大一統”,就是在政治上統一於(yu) 皇帝,思想上統一於(yu) 儒學。

 

北宋五子周敦頤、邵雍、張載、程顥、程頤對和同思想多有論述。周敦頤的《太極圖說》以為(wei) “萬(wan) 物化生”是由於(yu) “二氣交感”,這是對史伯“和實生物”的發揮。其《通書(shu) 》對《中庸》“發而中節謂之和”予以闡釋,以為(wei) 人性有剛柔和善惡,要取其中。所謂中,就是和,就是中節。這是天下之達道,也是聖人之事。邵雍的《觀物外篇》談修養(yang) 方法,說“以物喜物,以物悲物,此發而中節也”[22]152。就是說,不摻雜私心雜念,不摻雜個(ge) 人利益的喜怒哀樂(le) ,就是中節。又說:“莊子《齊物》,未免乎較量,較量則爭(zheng) ,爭(zheng) 則不平,不平則不和。”[22]175人得中和之氣,性情則不剛不柔。人在處事時則要“至公”。張載曾對先秦時期的“太和”“中和”思想予以解釋,《正蒙》有《太和篇》說:“太和所謂道,中涵浮沉、升降、動靜、相感之性,是生縕、相蕩、勝負、屈伸之始。”[23]1張載認為(wei) ,“太和”乃天地間陰陽中和好之氣,宇宙演變的整個(ge) 過程是陰陽矛盾的過程,這個(ge) 總的過程稱為(wei) 太和。其《經學理窟》又說太和是“和之至”。他又說:“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wei) 。有反必有仇,仇必和而解。”[23]25這四句話反映了他的辯證法思想。

 

理學的奠基者程顥、程頤對和多有論述。《伊川易傳(chuan) 》對《周易·乾·彖辭》論:“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貞。”又對“中和”作出解釋:“中和,若隻於(yu) 人分上言之,則喜怒哀樂(le) 未發既發之謂也。若致中和,則是達天理,便見得天尊地卑、萬(wan) 物化育之道,隻是致知也。”[24]160他們(men) 又言及同,說:“合而聽之則聖,公則自同。若有私心便不同,同即是天心。”[24]145認為(wei) 同是天心,也是“公”,主張“廓然而大公”。二程認為(wei) 禮就是序,樂(le) 就是和,主張安禮而和樂(le) 。認為(wei) 和是天道自然規律,也是道德修養(yang) ,最終落腳於(yu) 社會(hui) 治理。南宋朱熹是理學的集大成者,將《論語》《孟子》和《大學》《中庸》提高到重要地位。《中庸》提出:“喜怒哀樂(le) 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朱熹曾作《中和舊說序》,將自己的認識歸納為(wei) “心為(wei) 已發,性為(wei) 未發”,從(cong) 而為(wei) 確定一種適當的修養(yang) 方法提供了重要理論基礎。朱熹講“理一分殊”,不僅(jin) 具有形上學的意義(yi) ,也同樣應用於(yu) 倫(lun) 理學:“萬(wan) 物粲然,還同不同?曰:理隻是這一個(ge) ,道理則同,氣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25]6

 

明末清初,王夫之的思想中充滿了對自然、人類以及人類所構成的社會(hui) 共同體(ti) 的辯證而係統的理解。他強調陰陽的和合,《周易外傳(chuan) ·大有篇》中說:“陰陽之理,建之者中,中故不竭;行之者和,和故不爽。不爽不竭,以灌輸於(yu) 有生。”[26]37《尚書(shu) 引義(yi) 》主張中和為(wei) 體(ti) ,禮樂(le) 為(wei) 用。其《張子正蒙注·太和篇》從(cong) 宇宙觀方麵論述和。對於(yu) 張載所謂“太和所謂道”,王夫之注言:“太和,和之至也。道者,天地萬(wan) 物之通理,即所謂太極也。陰陽異撰,而其縕於(yu) 太虛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渾淪無間,和之至矣。未有形氣之先,本無不和,既有形器之後,其和不失,故曰太和。”[23]1王夫之又從(cong) 氣化與(yu) 人之性情兩(liang) 方麵,對張載“有象斯有對,對必反其為(wei) 。有反必有仇,仇必和而解”作出解釋,說:“以在人之性言之,已成形則與(yu) 物為(wei) 對,而利於(yu) 物者損於(yu) 己,利於(yu) 己者損於(yu) 物,必相反而仇;然終不能不取物以自益也,和而解矣。”[23]25王夫之的哲學思想以求和諧(和合)為(wei) 重要特點,成為(wei) 其關(guan) 於(yu) 人類共同體(ti) 思想的哲學基礎,具有“天下一體(ti) ”的社會(hui) 觀念。他認為(wei) “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以“嚴(yan) 以治吏”“寬以養(yang) 民”取代孔子的“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使官吏受約束,人民安居樂(le) 業(ye) ,天下太平無事。

 

中國近代更多的思想家、政治家論及和與(yu) 同。康有為(wei) 倡導變法,認為(wei) 人類社會(hui) 曆史有亂(luan) 世、升平世和太平世。“小康”社會(hui) 即升平世,大同社會(hui) 即太平世。康有為(wei) 《大同書(shu) 》說:“遍觀世法,舍大同之道而欲救生人之苦,求其大樂(le) ,殆無由也。大同之道,至平也,至公也,至仁也,治之至也,雖有善道,無以加此也。”從(cong) 全世界視域論述太平盛世。孫中山先生倡導“天下為(wei) 公”,號召開展國民革命,社會(hui) 各界“同趨於(yu) 一主義(yi) 之下”,建立國民平等的“社會(hui) 的國家”,使家給人足,無一不獲其所。總之,形成於(yu) 春秋戰國時期的和同思想,經過漢宋諸代的發展,一直延續到近代,中和、和合、大同思想成為(wei) 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重要內(nei) 容。弘揚這些思想對於(yu)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對於(yu)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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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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