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宋立林作者簡介:宋立林,男,字逸民,西曆一九七八年生,山東(dong) 夏津人,曲阜師範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職曲阜師範大學教授,碩士生導師,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教育中心副主任,孔子文化研究院副院長(兼),中華禮樂(le) 文明研究所所長,兼任喀什大學國學院院長,貴陽孔學堂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中華孔子學會(hui) 理事,山東(dong) 曾子研究會(hui) 副會(hui) 長,《孔子研究》副主編,《走進孔子》執行主編等。著有《孔門後學與(yu) 儒學的早期詮釋研究》《出土簡帛與(yu) 孔門後學新探》《儒家八派的再批判》《孔子家語通解》《孔子家語探微》《孔子文化十五講》《孔子之道與(yu) 中國信仰》等。 |
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與(yu) 儒學基層治理的現代嚐試
作者:宋立林[①]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hui) 科學版)》2020年0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臘月十五日辛亥
耶穌2020年1月9日
摘要:20世紀30年代梁漱溟所構建的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及其實踐,曾經是他的“建國運動”之探索,盡管最終失敗,但在今天的社會(hui) 條件下,反而能夠提供給鄉(xiang) 村振興(xing) 、基層治理以啟迪。在近代中西古今的雙重糾葛之中,梁漱溟以自覺的儒學精神剖析中國文化,在進行中西文化對比的基礎上,認定中國的建國之路應該從(cong) 鄉(xiang) 村入手,並在理論和實踐上作出了儒學現代治理模式的新嚐試。其理論的基石是“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立”論;而其關(guan) 鍵則在於(yu) 建立“新鄉(xiang) 約,新禮俗”。通過對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的梳理與(yu) 反思,可以發現其中蘊含著有益於(yu) 鄉(xiang) 村振興(xing) 與(yu) 基層治理的思路和啟示,可供今人參考借鑒。
關(guan) 鍵詞: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倫(lun) 理本位,新禮俗,基層治理
近代以降,身處“古/今—中/西”的糾葛之中的儒學,一度陷入“花果飄零”的巨大困境,一方麵自身有待因應時代而作出創造性的現代轉化,一方麵國人迫不及待欲以否棄之而又不能完全無視其存在。如今,“五四”已過百年,新中國也已度過七十華誕。中國實現從(cong) “站起來”到“富起來”再到“強起來”的偉(wei) 大變革。當百年富強追求基本實現後,“富而後教”“靈根再植”也成為(wei) 時代所需,文化自信成為(wei) 時代焦點,作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主流的儒學亦因之受到國人關(guan) 注。如何挖掘和詮釋儒學傳(chuan) 統,結合時代發展,做好創造性轉化與(yu) 創新性發展,是時代賦予的使命。
傳(chuan) 統儒學乃是一經世之學,也是治理之學。而進入現代以後,儒學成了“書(shu) 齋中的學問”,變為(wei) 現代學術的研究對象。如果儒學還有其生命力,那麽(me) 隻能從(cong) 自身特質出發,莫苟安於(yu) 書(shu) 齋,而須積極介入社會(hui) 生活,服務社會(hui) 治理與(yu) 文化建設。可以肯定,儒家治理思想有自身特色,亦可作為(wei) 現代治理的思想資源。然而如何從(cong) 理論上予以思考與(yu) 重構,卻任重道遠。如欲實現理論重構,必須做好兩(liang) 方麵工作,一是在義(yi) 理層麵對傳(chuan) 統儒學治理思想作好發掘與(yu) 詮釋;二是對曆代治理實踐作出梳理與(yu) 反思。在此視域之下,梁漱溟先生在20世紀20—30年代所從(cong) 事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作為(wei) 近代困局之中的儒家基層治理的理論探索與(yu) 實踐個(ge) 案,無論其成功與(yu) 否,無疑都是值得認真對待、仔細研究的。
一、梁漱溟的鄉(xiang) 建運動:古今中西變局中的基層治理探索
近代以來的中國,麵臨(lin) “三千年未有之變局”,身處“古/今—中/西”的衝(chong) 突之中的國人倍感困惑,其焦慮與(yu) 苦痛甚於(yu) 他族,知識分子感受尤為(wei) 劇烈。在救亡與(yu) 啟蒙的雙重變奏中,知識界分化嚴(yan) 重,舉(ju) 其犖犖大端,則有奉歐美為(wei) 圭臬的自由主義(yi) ,以蘇聯為(wei) 典範的馬克思主義(yi) ,以折衷古今中西為(wei) 職誌的文化保守主義(yi) 等。不同思想主張競相提出各自的救國興(xing) 國方案。其中有一眾(zhong) 知識分子不約而同地關(guan) 注到鄉(xiang) 村對於(yu) 振興(xing) 中華的重要意義(yi) ,遂將目光投向鄉(xiang) 村並開始各自的實驗。在20世紀20—40年代湧現出聲勢浩大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據統計其時舉(ju) 國上下有600多機構或組織從(cong) 事類似活動,其中較為(wei) 著名的有晏陽初的河北定縣平民教育、陶行知的南京曉莊生活教育、盧作孚的北碚鄉(xiang) 村建設和梁漱溟的山東(dong) 鄉(xiang) 村建設。其中,梁漱溟以其深厚的儒家思想、堅強的人格意誌,對中國文化與(yu) 社會(hui) 的深度分析和認識,其鄒平的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和實踐,格外引人注目,被認為(wei) 是“儒家思想導向的鄉(xiang) 村建設派的最有影響的人物”[②]。
曾有“出家做和尚”計劃的梁漱溟,因對中國前途憂慮日深,在1920年左右轉入儒家,開始探索中國出路問題。身處社會(hui) 劇變、思想紛爭(zheng) 的時代,梁漱溟自稱“我一輩子是個(ge) 拚命幹的”人,是“問題中人”而非“學問中人”。作為(wei) 知行合一的儒者,他關(guan) 注更多的是如何通過思考並且付諸於(yu) 實踐,給中國尋出路。1923年在山東(dong) 曹州中學講演時他提出“農(nong) 村立國”的觀點,已經昭示著梁漱溟的未來之路與(yu) 中國鄉(xiang) 村不可分割。次年,他便毅然辭去了北大教職,前往山東(dong) 辦學。梁漱溟曾有籌建曲阜大學的計劃,也有恢複曹州重華書(shu) 院的倡議,其事未竟,但其旨趣說得非常明白:“本院旨趣在集合同誌,各自認定較為(wei) 專(zhuan) 門之一項學問,或一現實問題,分途研究,冀於(yu) 固有文化有所發揮,立國前途有所規劃;同時並指導學生研究,期以造就專(zhuan) 門人才。”[③]可見其投身教育改革,並非完全出於(yu) 學術興(xing) 趣,而是頗為(wei) 關(guan) 注“現實問題”,基於(yu) “立國前途有所規劃”的大誌向。在1928年代李濟深任廣州政治分會(hui) 建設委員會(hui) 主席時提出“鄉(xiang) 治講習(xi) 所”建議案及試辦計劃大綱。同年夏為(wei) 籌辦鄉(xiang) 治講習(xi) 所接辦廣州第一中學。次年北上考察農(nong) 村工作,撰《中國民族之前途》,後到河南村治學院任教務長,撰《河南村治學院旨趣書(shu) 》,提出從(cong) 村治入手實現民族自救、振興(xing) 中國。1930年接辦《村治月刊》,作為(wei) 宣傳(chuan) 村治理論的輿論陣地。1931年韓複榘自河南省主席調任山東(dong) 省主席,鄉(xiang) 治重心遂由河南轉至山東(dong) ,此時梁不再沿用鄉(xiang) 治、村治的說法,正式提出“鄉(xiang) 村建設”概念,並在山東(dong) 鄒平創建山東(dong) 鄉(xiang) 村建設研究院,在菏澤設置分院。由於(yu) 得到地方政府支持(後又得中央政府允許),梁漱溟在山東(dong) 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得以名正言順地開展。
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目的在於(yu) 中國的民族自救。他自言:“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在我一名‘中國民族之前途’。因為(wei) 這是我從(cong) 對中國問題的煩悶而找出來的答案。”[④]他將鄉(xiang) 建運動的起因歸結為(wei) 四點:其一,起於(yu) 救濟鄉(xiang) 村運動;其二,起於(yu) 鄉(xiang) 村自救運動;其三,起於(yu) 積極建設之要求;其四,起於(yu) 重建一新社會(hui) 構造的要求。前兩(liang) 項屬於(yu) 被動消極的補救,而後兩(liang) 項則是主動積極的建設,故更能代表鄉(xiang) 村建設運動的旨歸。他認為(wei) :“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實為(wei) 吾民族社會(hui) 重建一新組織構造之運動。——這最末一層,乃鄉(xiang) 村建設真意義(yi) 所在。”[⑤]“所以鄉(xiang) 村建設,實非建設鄉(xiang) 村,而意在整個(ge) 中國社會(hui) 之建設,或可雲(yun) 一種建國運動”[⑥]。所以他說,“我所主張之鄉(xiang) 村建設,乃是解決(jue) 中國的整個(ge) 問題,非是僅(jin) 止於(yu) 鄉(xiang) 村問題而已”[⑦]。就此而言,其鄉(xiang) 建理論雖從(cong) 鄉(xiang) 村入手,其最終目的卻是探索建國之路。這恐怕是與(yu) 其他鄉(xiang) 建團體(ti) 就鄉(xiang) 建而鄉(xiang) 建的根本差異。
關(guan) 於(yu) 梁漱溟的山東(dong) 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劍橋中華民國史》這樣評價(jia) 道:
梁漱溟在山東(dong) 的鄉(xiang) 村建設實驗,至少得到政治當局的暫時保護,他的實驗依靠基本上是本土的儒家改良主義(yi) 。在山東(dong) 省主席韓複榘(以前是馮(feng) 玉祥手下的一位將軍(jun) )的頗大的授權之下,山東(dong) 鄉(xiang) 村建設研究院於(yu) 1931年在鄒平縣開辦。不僅(jin) 最終有許多縣被指定為(wei) 該院指導下的鄉(xiang) 村建設實驗區(到1937年超過70個(ge) 縣),而且有兩(liang) 個(ge) 縣的行政實際上交由該院管理。這樣的特殊授權,在1933年被國民黨(dang) 政府本身加以合法化。國民黨(dang) 政府此舉(ju) 顯然是既謀求控製,也想從(cong) 當時正在進行的各種鄉(xiang) 村建設項目中得利。梁漱溟是指導山東(dong) 項目的天才人物,是鄉(xiang) 村建設派的最明顯的鄉(xiang) 土主義(yi) 者和社會(hui) 激進分子。他的激進主義(yi) 是自覺地反西方的,並以儒家前提為(wei) 基礎。中國必須開拓自己的通向現代化的道路。這條道路可能與(yu) 接觸西方文化所滋長的個(ge) 人主義(yi) 和自私自利全然無關(guan) ,而是要利用中國文明所固有的集體(ti) 主義(yi) 的和無私的精神。[⑧]
在這些西方學者看來,梁漱溟是“激進”的,因為(wei) 他站在反西方立場上。其實,梁漱溟並非是反西方的,而是采取了“雙向反思”的路徑。一方麵反思中國文化存在的問題。他認為(wei) 中國人缺乏團體(ti) 生活和缺乏科學精神,這不正是五四諸公所呼籲的“德先生”與(yu) “賽先生”?由於(yu) 缺乏團體(ti) 生活,導致國人缺乏紀律習(xi) 慣,缺乏組織能力,不會(hui) 商量著辦事,缺乏公德等問題。另一方麵他也反思西方文化之不足,從(cong) 而認為(wei) 中國不應該完全學習(xi) 西方、走西方的路,而應該“開拓自己的通向現代化的道路”。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學者窺見了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的“儒家”色彩。確實,與(yu) 晏陽初、陶行知、盧作孚等相比,“他是更加自覺地以儒家思想為(wei) 鄉(xiang) 村運動的導向的”[⑨]。盡管梁漱溟不同意將自己的鄉(xiang) 建運動視為(wei) 基層治理模式的現代嚐試,而是一種建國運動。不過,事實上,其中必然蘊含著基層治理的內(nei) 容,這是毫無疑問的。
時過境遷,在新中國已成立七十年的今天,作為(wei) “建國運動”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已走入曆史,成為(wei) 現代思想史的一頁,不再具有悲情色彩,但作為(wei) 基層治理的理論在今天依然有諸多啟發意義(yi) ,值得認真對待。因此,搞清楚其理論基石與(yu) 關(guan) 鍵,從(cong) 而把握其鄉(xiang) 建理論的現實價(jia) 值,是我們(men) 首先要關(guan) 注的。
二、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的基石:“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立”論
梁漱溟選擇走鄉(xiang) 建之路,乃是建基於(yu) 他對當時“中國問題”的分析、認識的,進而他分析解決(jue) 中國問題的歐美之路、蘇俄之路走不通。而之所以斷定其他方案不可行,則基於(yu) 他對中國文化、中國社會(hui) 的獨到體(ti) 知,此即其“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立”論[⑩]。今天來看,梁漱溟對中西文化的比較,存在極大片麵性和獨斷性,化約性和主觀性,但我們(men) 仍要承認其中國文化觀有深刻、獨到的一麵,至今對理解中國曆史文化仍極具範式意義(yi) 。
梁漱溟不同意有人將中國問題歸結為(wei) “帝國主義(yi) 與(yu) 軍(jun) 閥”,也不同意將中國問題歸結為(wei) “貧、愚、弱、私”。他並非認為(wei) 上述因素不存在,而是說中國問題另有根本所在。他直截了當宣告:“中國問題並不是什麽(me) 旁的問題,就是文化失調——極嚴(yan) 重的文化失調。”[11]既然找到“病症”所在,那麽(me) 接下來就是如何開出“藥方”。
欲談新構造辟建之前,則應審看舊社會(hui) 構造。比量考論中西,梁漱溟有了如下判斷:“中國舊日之社會(hui) 構造,與(yu) 西洋中古及近代社會(hui) 皆不同。假如我們(men) 說西洋近代社會(hui) 為(wei) 個(ge) 人本位的社會(hui) 、階級對立的社會(hui) ;那末,中國舊社會(hui) 可說為(wei) 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立。”[12]中西社會(hui) 有巨大差異:“西洋始既以團體(ti) 生活過重,隱沒倫(lun) 理情誼;繼又以反團體(ti) 而抬高個(ge) 人,形成個(ge) 人本位的社會(hui) ;於(yu) 是他們(men) 的人生,無論在法製上、禮俗上,處處形見其自己本位主義(yi) ,一切從(cong) 權利觀念出發。倫(lun) 理關(guan) 係發達的中國社會(hui) 反是。人類在情感中皆以對方為(wei) 主,故倫(lun) 理關(guan) 係彼此互以對方為(wei) 重;一個(ge) 人似不為(wei) 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wei) 他人而存在者。這種社會(hui) ,可稱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13]。與(yu) 此倫(lun) 理本位相輔相成的是“職業(ye) 分立”。在梁漱溟眼中,西方社會(hui) 是階級對立的社會(hui) ,而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並非階級社會(hui) ,而是職業(ye) 分立的社會(hui) 。這一分析無疑存在化約的危險,也有主觀之嫌。[14]但其好處是能簡潔明了地揭示中西文化差異之大關(guan) 節。
在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倫(lun) 理本位與(yu) 職業(ye) 分立交相為(wei) 用,故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隻有治亂(luan) 的周期循環而無革命。舊社會(hui) 秩序賴以維持的因素主要有三:即教化、禮俗與(yu) 自力。“所謂自力,即理性之力。禮必本乎人情;人情即是理性。……至於(yu) 教化,則所以啟發人的理性:是三者總不外理性一物貫乎其中”[15]。在此,被稱為(wei) “梁漱溟哲學的最核心的觀念”的“理性”概念正式提出來[16],但其涵義(yi) 並非通常所謂理性,而指“吾人所有平靜通達的心理”[17]。他將西方那種偏向自然事物,詳於(yu) 物理、科學的思維特點稱之為(wei) “理智”,將中國偏重於(yu) 社會(hui) 人事、注重情理的思維方式稱為(wei) “理性”。[18]在梁漱溟心目中,理性具兩(liang) 個(ge) 特點:“一為(wei) 向上之心強,一為(wei) 相與(yu) 之情厚。”[19]這其實正是中華民族精神所在。在梁漱溟看來,這種“理性”文化本有很多優(you) 勢,然“短處往往從(cong) 長處來”。當與(yu) 西方文化相接觸後,便出現極為(wei) 嚴(yan) 重的文化失調。[20]顯然,梁漱溟對中國文化並非“盲目樂(le) 觀”,而是充滿反思的。
近代以來,一方麵是西方對中國社會(hui) 與(yu) 文化產(chan) 生巨大壓力與(yu) 破壞,一方麵在此刺激下國人自覺破壞固有文化和社會(hui) 結構而走模仿西方之路,故文化出現巨大失調。當然,出路不在閉關(guan) 鎖國,而在向西方學習(xi) 。那麽(me) ,是否可以把西方的文化模式全盤移植到中國來?把中國變成一個(ge) 純西式的近代中國?這是中國人在麵臨(lin) 古今中西之變的大問題上的終極思考。在梁漱溟看來,欲解決(jue) 文化失調,自要向西方學習(xi) ,卻不能照搬。他說,“從(cong) 前我主張改變了自己去學新製度,以後才自知錯誤”[21]。何以不行?因為(wei) 任何國家的現代化都是根植於(yu) 自身文化傳(chuan) 統之中的。“中國自有他相演數千年的曆史背影,想讓他完全學西洋變成一個(ge) 純西洋式的近代國家也是不可能的。”[22]極端而言,果如全盤西化論者所希望的那樣,“西洋人的那一點能替代了中國人那一點,也無問題”。然問題恰恰在於(yu) 又無法做到,因此真正出路在於(yu) :“以中國固有精神為(wei) 主而吸收西洋人的長處”的“中西具體(ti) 事實的融合”的路。[23]如論者所謂這表明“梁漱溟有一種自覺的文化多元性和現代性批判的立場”[24]。其實,後來的中國的現代化之路,確實也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道路,盡管具體(ti) 而言並不與(yu) 梁漱溟的設想相同,但是大思路是相吻合的。
三、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的關(guan) 鍵:新鄉(xiang) 約與(yu) 新禮俗
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中西具體(ti) 事實的融合”之路到底該如何走?梁漱溟給出的答案是進行鄉(xiang) 村建設。鄉(xiang) 建的意義(yi) 表麵是救濟鄉(xiang) 村,真意義(yi) 所在乃是“創造新文化”:“所謂鄉(xiang) 村建設,就是要從(cong) 中國舊文化裏轉變出一個(ge) 新文化來。”[25]就是“創造新文化,救活舊農(nong) 村”,“開出新道路,救活老民族”。同時他強調,要推行西洋的那一套新政製,就必須養(yang) 成我國的新習(xi) 慣,這就需要從(cong) 鄉(xiang) 村入手。[26]創造新文化也好,養(yang) 成新習(xi) 慣也罷,就要以鄉(xiang) 村為(wei) 根,要以中國老道理為(wei) 根,必須從(cong) 中國文化根本處入手。梁漱溟說,“什麽(me) 是中國文化的根呢?1.就有形的來說,就是‘鄉(xiang) 村’;……2.就無形的來說,就是‘中國人講的老道理’。”[27]何謂“老道理”?梁漱溟概括為(wei) :“一是互以對方為(wei) 重的倫(lun) 理情誼;一是改過遷善的人生向上。”[28]盡管這根已遭動搖,卻尚未徹底破壞,還是站得住的。這對新鄉(xiang) 村組織建設而言具有關(guan) 鍵作用。
基於(yu) 對中國過去社會(hui) 秩序的維持多靠禮俗的認識,故梁漱溟明白指出:“所謂建設,不是建設旁的,是建設一個(ge) 新的社會(hui) 組織構造——即建設新的禮俗。”[29]這個(ge) “新禮俗的開發培養(yang) 成功,即社會(hui) 組織構造的開發培養(yang) 成功。新組織構造、新禮俗,二者是一件東(dong) 西”[30]。當然此新禮俗、新組織,一方麵要往團體(ti) 組織的路上去走,但又必須在其中確立中國的老道理。梁漱溟在對比中西文化精神基礎上,反思了近代西方文化精神的缺陷,希望將中國固有精神的長處與(yu) 西方文化的優(you) 點予以融會(hui) 貫通,產(chan) 生一種新的組織形式和精神。
其一,中國文化是倫(lun) 理本位,那麽(me) 新團體(ti) 組織一方麵要有團體(ti) 本身優(you) 勢,同時也應將倫(lun) 理本位精神滲透其中。然而團體(ti) 生活強調主動自動,而傳(chuan) 統中國精神則尚賢尊師,二者相衝(chong) 突;同時傳(chuan) 統政治乃政教合一,與(yu) 團體(ti) 主義(yi) 的民治精神相衝(chong) 突。尚賢尊師的傳(chuan) 統中國人相信人治,而不尚法治,此亦為(wei) 矛盾。[31]在現代語境中“人治”是被妖魔化的。但梁漱溟明確肯定人治。他認為(wei) 人治是“不以死板的法為(wei) 最高,而以活的高明的人為(wei) 最高”,在尚賢尊師的精神下,“將是少數人領導多數人,支配多數人”,這自與(yu) 法治精神不同,但中國文化強調“人生向上”的老道理,則不能走開會(hui) 取多數的路子,因此新的團體(ti) 組織是可以調和人治與(yu) 法治的,“仿佛是在一個(ge) 團體(ti) 中,少數賢智之士的領導與(yu) 多數人的主動二者可以調和,並不衝(chong) 突,如能運用得越好的時候,越可以同時並有,完全不衝(chong) 突”,梁漱溟把這種調和稱之為(wei) “人治的多數政治”或“多數政治的人治”。[32]這是梁漱溟對於(yu) 傳(chuan) 統儒家“賢能政治”的堅守,同時亦因滲透了西方法治精神而具現代意味。
其二,中國文化因倫(lun) 理本位而強調義(yi) 務,與(yu) 現代主張權利的精神有衝(chong) 突。“中西之所以不同,其分別點就是西洋人是自己本位,以自己作中心;中國則恰好掉過來以對方為(wei) 重,話都是從(cong) 對方來的,道理是從(cong) 那裏講的”[33]。在梁漱溟看來,過分強調權利而忽視義(yi) 務與(yu) 責任是不行的,故亦需調和。
其三,團體(ti) 主義(yi) 主張成員一律平等,但中國禮文化強調差等,二者衝(chong) 突。梁漱溟認為(wei) ,平等固值得肯定,但差等也非全然不對。“有兩(liang) 個(ge) 天然不可少的等差:一種是從(cong) 看重理性、尊尚賢智而來的等差;一種是從(cong) 尊敬親(qin) 長而來的等差”。“在中國的禮中這兩(liang) 種等差是很自然的、不可磨滅的、天然要有的,與(yu) 平等並不衝(chong) 突”[34],在梁漱溟看來,自由應是相對而非絕對的,即“你對,就許你自由;否則不能自由”。
總之,梁漱溟認為(wei) ,“從(cong) 個(ge) 人出發而不顧社會(hui) ,妨礙社會(hui) ,固然不對;為(wei) 社會(hui) 而犧牲個(ge) 人,抹殺個(ge) 人,也是不對的”[35]。理想的團體(ti) 與(yu) 個(ge) 人間應有一較合理的關(guan) 係,即:“從(cong) 團體(ti) 說時,要尊重個(ge) 人;從(cong) 個(ge) 人說時,要尊重團體(ti) 。”梁漱溟將之稱為(wei) “相對論的倫(lun) 理主義(yi) ”。[36]這種團體(ti) 與(yu) 個(ge) 人的倫(lun) 理關(guan) 係,豐(feng) 富了傳(chuan) 統五倫(lun) 關(guan) 係,是“以中國固有精神為(wei) 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長處”的“倫(lun) 理情誼組織”,且“以人生向上為(wei) 前進的目標”。這一思路對今天社會(hui) 倫(lun) 理建構依然有啟發。[37]
在建構“新禮俗”的具體(ti) 做法上,梁漱溟主張在宋明儒者“鄉(xiang) 約”基礎上加以補充改造。梁漱溟特別看重宋儒呂大臨(lin) 、呂大端等所製定的《呂氏鄉(xiang) 約》,而不讚成明清兩(liang) 代政府主導的鄉(xiang) 約。《呂氏鄉(xiang) 約》的四大綱領:“一、德業(ye) 相勸;二、過失相規;三、禮俗相交;四、患難相恤”。梁漱溟認為(wei) 其中充滿“中國人的精神——人生向上之意”,僅(jin) 此一點就足以使之與(yu) 所謂地方自治區別開來:“鄉(xiang) 約是本著彼此相愛惜、相規勸、相勉勵的意思;地方自治法規則是等你犯了錯即送官去辦,送官之後,是打是罰一概不管,對於(yu) 鄉(xiang) 裏子弟毫無愛惜之意;這樣很容易把人們(men) 愛麵子的心、羞恥之心失掉,以後將更為(wei) 不好。”[38]
由此可見,梁漱溟特別重視“人生向上”這一中國文化精神。之所以如此,是因為(wei) 他注意到:“走防製牽掣的路,越走越窄,大家都是不好的心理,彼此相待不高,心氣越降越低,弊端越來越多,這個(ge) 完全不是救弊之道!隻有超過一步,把路放寬了,把氣提上來,振起精神,邁開大步走路,這樣才能有辦法。所謂振起精神,邁開大步走路,就是說把人生向上之意提出來。”故他強調:“與(yu) 其防弊,不如提倡向上;要把向上的勁提起來,則弊不妨自無。”[39]這正是孔子“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wei) 政》)的“德治禮序”思想的現代翻版。而這恰是今天崇尚法治的人們(men) 所極易忽略的。
梁漱溟認為(wei) 傳(chuan) 統鄉(xiang) 約有很大局限,因此需要改造。局限何在?梁漱溟指出,“中國古人在鄉(xiang) 約裏麵仿佛是太看重個(ge) 人的善、個(ge) 人品德怎能完善;對於(yu) 善的理想仿佛稍有所限,而不是很像:善是永遠在一種開展中”[40],換句話說,傳(chuan) 統鄉(xiang) 約的缺短在於(yu) 偏重個(ge) 人,且有所限,沒有提升到講求社會(hui) 進步的層次。從(cong) 梁漱溟規劃和實踐的鄒平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來看,這一新組織確乎遠已超越傳(chuan) 統鄉(xiang) 約。除建立組織之外,還會(hui) 涉及政治、經濟建設,但從(cong) 根本精神上賡續了“人生向上”的追求。鄒平實驗,以鄉(xiang) 農(nong) 學校為(wei) 重點。“所謂鄉(xiang) 農(nong) 學校這個(ge) 東(dong) 西,是補充改造後的鄉(xiang) 約中自然要有的機關(guan) ”[41]。看上去,鄉(xiang) 農(nong) 學校好似鄉(xiang) 村民眾(zhong) 教育機關(guan) ,但事實並不如此。梁漱溟認為(wei) ,“所謂民眾(zhong) 教育徒瑣瑣於(yu) 識字、於(yu) 常識、於(yu) 農(nong) 業(ye) 改良,而於(yu) 吾人如何處茲(zi) 曆史劇變的世界無所啟發指點,則可雲(yun) 毫不相幹”[42]。因此,鄉(xiang) 農(nong) 學校不僅(jin) 是學校,更是鄉(xiang) 村組織。“鄉(xiang) 農(nong) 學校實是完成中國社會(hui) 改造、完成中國新文化建設的一個(ge) 機關(guan) ”[43]。梁漱溟設計了一套比較係統的組織架構,而其初衷無一不是基於(yu) “倫(lun) 理情誼”、“人生向上”兩(liang) 個(ge) 老道理。
梁漱溟認為(wei) ,鄉(xiang) 村建設歸根結底是人生問題、文化問題的解決(jue) 。所以,鄉(xiang) 村建設必須從(cong) 此入手,而不能簡單地進行技術和經濟扶持。經濟問題靠政府,而文化建設則需社會(hui) 自治。“文化是我們(men) 的責任,經濟是政府的責任,二者相待相成”[44],“鄉(xiang) 村組織,就是一個(ge) 種子,政府好比風雨、日光、肥料等等,政府隻能從(cong) 四麵去培養(yang) ,幫助鄉(xiang) 村組織的自然生長。”[45]根據曆史經驗教訓和現實觀察,梁漱溟強烈反對政府主導鄉(xiang) 村建設。但實際上,他卻並不能擺脫政府。正如學者所指出的,“鄉(xiang) 村運動實際是教育人、培養(yang) 人的新習(xi) 慣的文化運動,並非實業(ye) ,也不是破壞性的革命,它是項隻能慢不能快的工程,必然需要穩定持久的財源作保證”[46]。
既然鄉(xiang) 建歸根結底是人生與(yu) 文化問題,所以梁漱溟強調要靠兩(liang) 種力量,一是鄉(xiang) 村人的自覺,作為(wei) 主力;二是靠有眼光、有知識、有新的方法、新的技術的人。通過組織形式,加入精神感召和鼓勵,通過立誌激發誌願,形成一種文化運動。因為(wei) “知識技能是生活的工具,是死的;隻有生命本身才是活的。必待活潑的生命去進求,而後知識技能才得有;必待活潑的生命去運用,而後其功用乃著。”[47]“從(cong) 來中國教育特別致意之點在人生行誼”,這是中國傳(chuan) 統教育的優(you) 長所在,必須加以繼承和發揮。而“教育的好處,即在能以他力引生自力”[48],這是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所著意的最關(guan) 鍵一點。梁漱溟強調,“我們(men) 的鄉(xiang) 村組織,是極力以啟發鄉(xiang) 村的自力為(wei) 主”[49],這是培養(yang) 根本的路子。即使今天的基層治理,依然要扭住這一點。
在鄉(xiang) 村建設中,梁漱溟格外強調“禮俗”的重要性。在團體(ti) 組織中本有法和禮兩(liang) 種組織管理路徑。梁漱溟窺出二者的差異:“凡一事之從(cong) 違,行之於(yu) 團體(ti) 生活中,借外麵有形的、可憑的標準以為(wei) 決(jue) 定,可行者行,不可行者止;取決(jue) 於(yu) 外麵,於(yu) 事為(wei) 便,此即謂之法”;“凡一事之從(cong) 違,行之於(yu) 團體(ti) 生活中,人情以為(wei) 安,此即謂之禮”。[50]梁漱溟所設想的新團體(ti) 組織乃是“倫(lun) 理情誼的組織”,“以人生向上為(wei) 目標”,故隻能走禮的路。而禮的特點是無議定憑準,無最後製裁。這看上去是兩(liang) 大不足,但梁漱溟卻堅持認為(wei) “這是一個(ge) 走得通的路子”[51]。所以,《鄉(xiang) 學村學辦法》裏所規定的便非法律條文。比如其中的第十一條說:“村學學長為(wei) 一村師長,於(yu) 村中子弟有不肖者應加督教,勿使陷於(yu) 咎戾;於(yu) 鄰裏有不睦者應加調解,勿使成訟。”這些無憑準無製裁的條文到底有何作用?這是大多數人會(hui) 表示質疑的。但梁漱溟認為(wei) ,這許多規定都“隻是規定出一個(ge) 方向,本此方向亦培養(yang) 一個(ge) 習(xi) 慣,將來可憑的就是憑習(xi) 慣,我們(men) 說建設新禮俗亦即此意”。[52]當然這習(xi) 慣的養(yang) 成不能速成。“必須從(cong) 下麵做慢功夫才有結果”[53]。所謂“下麵”即指社會(hui) 而言。“隻有逐步地讓社會(hui) 自身發生作用,慢慢地從(cong) 小範圍擴大起來,解決(jue) 社會(hui) 自身的問題,最沒有毛病”[54]。顯然,這並非可以速成,而需要長期的涵養(yang) 才能見功的。
由此可見,梁漱溟對現代“法治”有所遲疑,而對“禮治”充滿信心。他明確說:“中國將來的新社會(hui) 組織構造仍要靠禮俗形著而成,完全不是靠上麵頒行法律。”[55]“有法律,亦要有禮俗才行;即法律之行,亦莫不有資於(yu) 習(xi) 俗”[56]。毋庸諱言,其對“法治”的理解並不全麵。但我們(men) 不能說他“反現代性”。眾(zhong) 所周知,現代社會(hui) 最主要特征是“權利至上”、“個(ge) 體(ti) 本位”,而個(ge) 體(ti) 權利有賴於(yu) 法治保障。業(ye) 已進入現代的國人早已接納了“法治”。是否意味著梁漱溟這一觀念就毫無價(jia) 值?恐怕尚需辨析。晚年梁漱溟雖對自己思想有過否定,但卻對“倫(lun) 理本位”說堅持依舊,對“禮樂(le) ”“禮俗”價(jia) 值充滿信心。他說:“若問將在世界最近未來所複興(xing) 的中國文化,具體(ti) 言之是什麽(me) ?扼要言之,那便是從(cong) 社會(hui) 主義(yi) 向共產(chan) 社會(hui) 邁進時,宗教衰微而代之以自覺自律的道德,國家法律消亡而代之以社會(hui) 禮讓習(xi) 俗。”[57]在《人心與(yu) 人生》中,梁漱溟同樣呼籲:要“大興(xing) 禮樂(le) 教化,從(cong) 人們(men) 性情根本處入手,陶養(yang) 涵育一片天機活潑而和樂(le) 恬謐的心理,彼此顧恤、融洽無間。”[58]這表明梁漱溟發現了社會(hui) 可以“完成政治所無法完成的提升靈魂的幸福的任務。”[59]。可以說,梁漱溟對“法治”的理解有偏失,但其“新禮俗”不僅(jin) 合乎儒家基本精神,也有助於(yu) 建構更合理的現代社會(hui) 秩序。隻可惜,隨著日寇侵華,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實踐不得不宣告結束,從(cong) 而沒有充足時間來印證其實驗是否可行。
四、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的當下啟示
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終究是失敗了。有人認為(wei) 是日寇侵華打斷了原有計劃,使得鄉(xiang) 建被迫中止,倘假以時日,未始不能竟其功。而更多學者認為(wei) ,梁漱溟注定不會(hui) 成功,原因不在客觀條件喪(sang) 失,根本是理論本身的問題。[60]正如馬勇所指出的,梁漱溟“以文化改造問題掩蓋其他一切問題,企圖在倫(lun) 理本位的基礎上,重建中國社會(hui) 新秩序,並以所謂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途的假說,否定中國社會(hui) 階級衝(chong) 突與(yu) 階級鬥爭(zheng) 的客觀存在”[61],故不可能取得成功。這一爭(zheng) 論恐怕仍會(hui) 繼續下去。不過,作為(wei) “建國運動”的鄉(xiang) 建運動雖以失敗告終,僅(jin) 具有思想史的價(jia) 值,卻不意味著其理論在當下沒有現實意義(yi) 和價(jia) 值。我們(men) 認為(wei) ,在今天社會(hui) 條件下,重新省思梁漱溟的鄉(xiang) 建理論,反而會(hui) 帶來更為(wei) 積極的啟發和借鑒意義(yi) 。
1949年後,通過大規模的社會(hui) 主義(yi) 改造,中國社會(hui) 性質發生了幾千年來最深刻的變化。隨著中國現代化進程的深入,城市在國家建設中的主動性、決(jue) 定性作用日漸突出,農(nong) 村則出現眾(zhong) 多危機,如大量農(nong) 村人口單向外流,經濟凋敝,農(nong) 民進城,農(nong) 業(ye) 人口銳減,倫(lun) 理敗壞嚴(yan) 重,文化空心化等。有鑒於(yu) 此,黨(dang) 中央提出“鄉(xiang) 村振興(xing) 戰略”。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農(nong) 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xiang) 村治理體(ti) 係。”2019年1月3日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堅持農(nong) 業(ye) 農(nong) 村優(you) 先發展做好“三農(nong) ”工作的若幹意見》,其第六條提出“完善鄉(xiang) 村治理機製,保持農(nong) 村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要求。在這一方麵,目前有不少地方已作出有益探索。如山東(dong) “鄉(xiang) 村儒學”,浙江上虞“新鄉(xiang) 賢”現象,都引起媒體(ti) 和社會(hui) 廣泛關(guan) 注。
然而,不可忽視的是在目前鄉(xiang) 村振興(xing) 工作中,存在不少值得警醒或反思的問題。如某些地方通過行政力量強行推動移風易俗從(cong) 而引發社會(hui) 反彈。對此,學者們(men) 已予以反思:“政府移風易俗行動的法理性與(yu) 目的性何在?政府在移風易俗行動中如何定位自身?如何從(cong) 構建國家治理體(ti) 係視角,將移風易俗行動納入鄉(xiang) 村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中考量?如何化解地方政府移風易俗行動中的困境與(yu) 難題?”[62]
如何探索更具中國特色的基層治理模式?作為(wei) 較為(wei) 係統思考鄉(xiang) 村建設的梁漱溟,其鄉(xiang) 建理論和實踐對今天做好鄉(xiang) 村振興(xing) 尤其是基層治理模式新探索具有積極意義(yi) 。如今妨礙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的各種問題已不複存在。[63]在統一的政權之下,在安定的秩序之中,在實現小康之後,加上國家層麵的政策支持,此正所謂“富而後教”,梁漱溟所設想的諸多理念具備了實施條件,如重視文化建設,強調禮俗,重視倫(lun) 理情誼和人生向上的精神,都是今天依然要汲取和重視的。
在當下中國,“倫(lun) 理本位”已經讓位於(yu) “個(ge) 體(ti) 本位”,但“職業(ye) 分立”卻因社會(hui) 主義(yi) 建設、階級逐步消失而得以呈現;在此基礎上的“新鄉(xiang) 約”“新禮俗”也因之有了落實的可能。今天的中國雖然早已算不得“倫(lun) 理本位”的社會(hui) ,但是畢竟幾千年的傳(chuan) 統還會(hui) 發揮作用。一方麵,在經曆了百餘(yu) 年來多番衝(chong) 擊之後,傳(chuan) 統儒家“倫(lun) 理”觀念早已支離破碎,搖搖欲墜;另一方麵那些“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之類的倫(lun) 理觀念畢竟在中國社會(hui) 尤其是在鄉(xiang) 村還頑強地殘存著,不能說沒有一定的影響力。職是之故,正視傳(chuan) 統“倫(lun) 理”的現代價(jia) 值,發揮其調節人際關(guan) 係、凝聚社會(hui) 人心的功能,是今天做好基層治理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這就需要改變近代以來蔑棄倫(lun) 理的觀念與(yu) 做法,反轉過來,經由宣傳(chuan) 、教化以嗬護、調節、強化倫(lun) 理觀念,讓倫(lun) 理觀念重新在國人心目中落地生根。在“以對方為(wei) 重”的倫(lun) 理關(guan) 係中培育涵養(yang) “情誼”,以此對衝(chong) 過分突出個(ge) 體(ti) 本位、片麵強調個(ge) 人權利所造成的人情淡漠、世風澆漓,減少因片麵“爭(zheng) ”“利”而導致的矛盾激化,以更加積極向上向善的力量塑造新型的鄉(xiang) 村社會(hui) 風氣。毫無疑問,當“法治”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關(guan) 鍵詞之後,今天的社會(hui) 治理自然要首先堅持“法治”,但卻不應該因之否定或排斥“禮治”。因為(wei) 禮與(yu) 法功能各異,誰都不能替代誰。法治保障人權,禮治嗬護人情。人權得不到保障固然可憂,人情得不到嗬護亦屬可悲。正如陳來所分析的那樣:“如果不是形式主義(yi) 地要求一種價(jia) 值同時滿足所有的價(jia) 值,而是持一種對立統一的理論,則不難理解,現代性價(jia) 值中隻強調了民主、自由、批判、權利,而忽略了教化、規範、義(yi) 務、社群,這正需要以禮或禮的類似物來加以補充。所以‘禮’在21世紀,……可以設想在現代文化體(ti) 係中‘一陰一陽之謂道’的格局中扮演一極。……使現代社會(hui) 有衝(chong) 突不失和諧,有變化而不失秩序,重民主而不失教化,有批判精神而不失傳(chuan) 統規範,伸張權利而不失義(yi) 務,注重個(ge) 人而不忘社群。甚至可以建立一種突出義(yi) 務、責任、社群的文化結構。”[64]
確實,法安天下,德潤人心。正如梁漱溟所肯定的:“禮俗示人以理想所尚,人因而知所自勉,以企及於(yu) 那樣;法律示人以事實確定那樣,國家從(cong) 而督行之,不得有所出人。……法律不責人以道德;以道德責人,乃屬法律以外之事,然禮俗卻正是期望人以道德;道德而通俗化,亦即成了禮俗。”[65]顧紅亮借用騰尼斯的“共同體(ti) ”和“社會(hui) ”概念,指出傳(chuan) 統社會(hui) 作為(wei) 一種“共同體(ti) ”是以“禮俗”維係的,而現代的“社會(hui) ”則是依賴“契約”“法律”維係的,盡管從(cong) 傳(chuan) 統社會(hui) 到現代社會(hui) 是“共同體(ti) ”逐漸萎縮的過程,但是後現代主義(yi) 強調“共同體(ti) ”複興(xing) ,乃為(wei) 彌補現代“社會(hui) ”之不足。所以“我們(men) 更願意把梁漱溟的做法看作是對另一種現代性的嚐試,這種現代性的特點在於(yu) 強調繼續發揮儒家禮俗作用的重要性。[66]”因此,重溫梁漱溟鄉(xiang) 建理論,絕非“發思古之幽情”,而是有的放矢。
總之,從(cong) 文化自覺的角度出發,挖掘傳(chuan) 統文化中的優(you) 秀因素,並加以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動中國的現代化更穩健、更合理地發展,是時代提出來的大課題。從(cong) 像梁漱溟這樣的先賢的理論與(yu) 實踐中汲取有益成分,挖掘儒學所蘊含的基層治理乃至社會(hui) 治理智慧,是我們(men) 不應忽視的學術工作。
注釋:
[①]宋立林,山東(dong) 省泰山學者青年專(zhuan) 家,曲阜師範大學青年教授,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教育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領域為(wei) 儒家哲學和禮樂(le) 文明。本文得到“泰山學者專(zhuan) 項經費”資助。
[②][美]費正清,[美]費維愷編,劉敬坤等譯:《劍橋中華民國史》(下),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401-402頁。
[③]梁漱溟:《重華書(shu) 院簡章》,《梁漱溟全集》第四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790頁。
[④]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引言》,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頁。
[⑤]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9-20頁。
[⑥]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0頁。
[⑦]梁漱溟:《自述》,《梁漱溟全集》第二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1頁。
[⑧][美]費正清,[美]費維愷編,劉敬坤,楊品泉等譯:《劍橋中華民國史》(下),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1994年,第404頁。
[⑨]錢理群:《誌願者文化叢(cong) 書(shu) ·梁漱溟卷·導讀》,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18年,第4頁。
[⑩]倫(lun) 理本位的提法可追溯到20年代初。梁漱溟在1920年最早在北大的講座《東(dong) 西文化及其哲學》就通過對比中西印而有了“中國社會(hui) 是倫(lun) 理本位”的觀點。“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立”的說法在《人心與(yu) 人生》中還在堅持。不過,“職業(ye) 分立”表述為(wei) “職業(ye) 分途”。
[11]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6頁。
[12]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3頁。
[13]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8頁。
[14]曆史學家王家範在評論許思園(1907-1974)先生時曾提出這樣的看法:“先生對中國舊日社會(hui) 的印象,跡近於(yu) 已然將心中之向往化入的田園詩境,似也摻和著一種淡淡的、吾輩恍若隔世的文人或紳士氣息,情乎天真。正如梁漱溟力持中國社會(hui) 無有階級,思園先生亦然證言我戰國秦漢以來幾乎不再存在特權階層,後學以為(wei) 猶不免蹈履盡信書(shu) 之誤,或執於(yu) 理想而將觀念世界與(yu) 生活世界的偏離,忽略隱去。”其中對梁漱溟先生的評論,值得我們(men) 深思。參見許思園:《中西文化回眸·王家範跋》,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19年,第259頁。
[15]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42頁。
[16]陳來:《現代中國哲學的追尋》,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59頁。
[17]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42頁。
[18]幹春鬆:《倫(lun) 理與(yu) 秩序——梁漱溟政治思想中的國家與(yu) 社會(hui) 》,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9年,第249頁。
[19]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33頁。
[20]梁漱溟曾歸納中國文化早熟所產(chan) 生的的五個(ge) 病象,即幼稚,老衰,不落實,消極,模糊。參見張城:《社會(hui) 與(yu) 國家——梁漱溟的政治哲學》,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59-61頁。
[21]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15頁。
[22]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大意》,《梁漱溟全集》第一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11-612頁。
[23]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82頁。
[24]幹春鬆:《倫(lun) 理與(yu) 秩序——梁漱溟政治思想中的國家與(yu) 社會(hui) 》,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9年,第93頁。
[25]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大意》,《梁漱溟全集》第一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11頁。
[26]梁漱溟:《鄒平工作概談》,《梁漱溟全集》第五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22頁。
[27]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大意》,《梁漱溟全集》第一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13頁。
[28]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大意》,《梁漱溟全集》第一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59頁。
[29]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47頁。
[30]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48頁。
[31]詳參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54-169頁。
[32]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65頁。張汝倫(lun) 對此有嚴(yan) 厲批評:“梁漱溟顯然對現代民主政治理解過於(yu) 簡單了。……但梁漱溟卻隻是要多數人參加,卻不要多數人表決(jue) 。可是,沒有決(jue) 定權的參與(yu) 根本不是參與(yu) ,而是盲從(cong) 。”詳見其《現代中國思想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41頁。
[33]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67頁。
[34]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68-169頁。
[35]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80頁。
[36]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80-181頁。
[37]郭齊勇先生就曾提出“六倫(lun) ”的構建的命題,即在原有五倫(lun) 的基礎上增加“群己”一倫(lun) ,可能即受到梁漱溟先生的影響。參見郭齊勇:《新時代“六倫(lun) ”的新建構》,《孔學堂》2014年第1期。
[38]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97頁。
[39]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03-204頁。
[40]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07頁。
[41]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22頁。
[42]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18頁。
[43]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42頁。
[44]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21頁。
[45]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20頁。
[46]郭齊勇、龔建平:《梁漱溟哲學思想》,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76頁。
[47]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17頁。
[48]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74頁。
[49]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80頁。
[50]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60-261頁。
[51]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62頁。
[52]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62頁。
[53]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289頁。
[54]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300頁。
[55]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8年,第147-148頁。
[56]梁漱溟:《山東(dong) 鄉(xiang) 村建設研究院設立旨趣及辦法概要》,《梁漱溟全集》第五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杜,2005年,第230頁。
[57]梁漱溟:《我致力鄉(xiang) 村運動的回憶和反省》,《梁漱溟全集》第七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28頁。
[58]梁漱溟:《人心與(yu) 人生》,《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07頁。
[59]吳飛:《梁漱溟的“新禮俗”——讀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理論>》,《社會(hui) 學研究》2005年第5期。
[60]參見千家駒、李紫翔編著:《中國鄉(xiang) 村建設批判》,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12年。陳序經:《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大東(dong) 書(shu) 局,1946年。
[61]馬勇:《梁漱溟評傳(chuan) 》,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10頁。
[62]唐錢華:《鄉(xiang) 村文化振興(xing) 中的移風易俗主題與(yu) 政府角色轉換》,《深圳大學學報》2019年第6期。
[63]有學者曾批評說:“單看梁漱溟以培養(yang) 健全的人格,具有理性精神的人格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其遠遠超離於(yu) 農(nong) 村社會(hui) 的現實實際,對人的認識還是片麵的,至少輕忽了身這一重要層麵。”他們(men) 認為(wei) 其原因“並不是梁漱溟的那點做法不對”,而是處在“一個(ge) 兵荒馬亂(luan) 、社會(hui) 秩序混亂(luan) 的曆史時期”。詳見郭齊勇、龔建平:《梁漱溟哲學思想》,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173頁。
[64]陳來:《孔夫子與(yu) 現代世界》,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77-78頁。
[65]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yi) 》,《梁漱溟全集》第三卷,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1頁。
[66]顧紅亮:《梁漱溟的禮俗觀與(yu) 儒家生活方式的整頓》,朱貽庭主編:《與(yu) 孔子的對話——論儒學的現代生命力》,上海:上海辭書(shu) 出版社,2007年,第125頁。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