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飛舟】慈孝一體:論差序格局的“核心層”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1-04 00:19:52
標簽:喪服製度、家庭、差序格局、行動倫理

慈孝一體(ti) :論差序格局的“核心層”

作者:周飛舟

來源:《學海》2019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臘月初八日甲辰

          耶穌2020年1月2日

 

作者簡介:周飛舟,北京大學社會(hui) 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100871

 

內(nei) 容提要:本文通過對喪(sang) 服製度內(nei) “父子”關(guan) 係的分析,指出了中國社會(hui) 差序格局核心層的一個(ge) 重要特征,即“慈孝一體(ti) ”的特征。父對子之“慈”,即是對己父之“孝”的體(ti) 現,這表現為(wei) 中國人在家庭關(guan) 係中的行動倫(lun) 理,也構成了費孝通先生所提出的“反饋模式”的重要基礎。此行動倫(lun) 理以親(qin) 親(qin) 、尊尊為(wei) 基本要素,以“仁至義(yi) 盡”為(wei) 行動原則,既是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人際關(guan) 係的核心紐帶,也在當代社會(hui) 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關(guan) 鍵詞:差序格局/家庭/孝/行動倫(lun) 理/喪(sang) 服製度

 

標題注釋:感謝林鵠對本文提出的寶貴意見,也感謝餘(yu) 朋翰和吳柳財的輔助工作。文責自負。

 

“差序格局”是費孝通先生在《鄉(xiang) 土中國》一書(shu) 中提出來的概念,用以概括中國社會(hui) 的結構特征。差序格局在形式上是“水波紋”式的,用以指代以“己”為(wei) 中心向外層層推開的血緣、地緣以及其他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形態。這個(ge) 比喻容易引起一種常見的誤解,即認為(wei) 血緣、地緣關(guan) 係的“圈層”形態在人類社會(hui) 中是普遍存在的,“差序化”是一種基於(yu) 人性自然的社會(hui) 交往方式,無論中外,皆是如此①,所以這個(ge) 概念並不能深入描繪中國社會(hui) 的特征。“差序化”有其普遍性這一判斷並沒有問題,但費孝通先生強調的是“社會(hui) 結構”特征,即人們(men) 在行動中以“差序”為(wei) 重,以“差序”作為(wei) 行動中的原則,而不僅(jin) 僅(jin) 隻是行動方式。一個(ge) 人的社會(hui) 交往當然是由近及遠、層層展開的,在差序格局中如此,在團體(ti) 格局中也是如此。即使“愛無差等”,也往往須“施由親(qin) 始”②。但是這個(ge) 人是否將此遠近差異視為(wei) 與(yu) 人交往的原則,甚至上升到倫(lun) 理道德的層麵,則各社會(hui) 與(yu) 文明間有著很大的結構差異,這正是差序格局這個(ge) 概念在中國社會(hui) 具有強大生命力的根本原因。

 

差序格局中的“愛有差等”即差別對待不隻是一種行動取向,而且是一種道德原則,費孝通先生將其稱之為(wei) “維係著私人的道德”,這是差序格局的本質特征。對待親(qin) 疏遠近不同的人倫(lun) 關(guan) 係,采用相應不同的道德原則,即“一個(ge) 差序格局的社會(hui) ,是由無數私人關(guan) 係搭成的網絡,這網絡的每一個(ge) 結附著一種道德要素”,因此“在差序格局中並沒有一個(ge) 超乎私人關(guan) 係的道德觀念”,缺乏“籠罩性的”“籠統性的”道德觀念,缺乏“團體(ti) 的道德要素”③。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所說的“私人”和“私人關(guan) 係”是相對於(yu) “團體(ti) ”而言的,並不意味著社會(hui) 中的行動者在對待每個(ge) 不同的交往對象時都有一種特殊的道德原則,若果真如此,道德原則就無法成立。“差序”兩(liang) 個(ge) 字中的“序”字,說明了行動者的道德原則有著秩序的、係統的差別,既不是隨心所欲的,更不是萬(wan) 人萬(wan) 殊的。這種秩序來自人與(yu) 人之間基於(yu) 以“己”為(wei) 核心的血緣、親(qin) 緣、地緣等社會(hui) 關(guan) 係的分類,費孝通先生借用潘光旦先生所用的“倫(lun) ”字來表述④。倫(lun) 有“五倫(lun) ”“十倫(lun) ”等分類,每一倫(lun) 中包含的道德原則都是不同的,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君臣有義(yi) 、朋友有信等,父子是“倫(lun) ”,慈、孝就是“理”,理因倫(lun) 而不同,故稱之為(wei) “倫(lun) 理”⑤。這種倫(lun) 理與(yu) 費先生所說的“籠罩性”道德觀念的差別就在於(yu) 以“己”為(wei) 中心,因己而有倫(lun) ,因倫(lun) 而見理,倫(lun) 別而理異。但是,對於(yu) 每一種特定的“倫(lun) ”,“理”則是固定的、原則性的,並不因人而有差。比如,每一個(ge) 人對父母的倫(lun) 理都是“孝”,對朋友的原則都是“信”,盡管現實中每個(ge) 人能否做到這些倫(lun) 理是因人而異的,但是這些倫(lun) 理要求對每個(ge) 人都是相同的,並不會(hui) 因為(wei) 做不到而變得不重要,這正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則的基本特征。所以,與(yu) “團體(ti) 格局”中“籠罩性”的道德觀念不同,“差序格局”中的道德觀念附著於(yu) 每一類不同的“人倫(lun) ”之中,表麵上看貌似是“特殊主義(yi) ”⑥的,實際上具有超越於(yu) 個(ge) 人的普遍含義(yi) 。這種超越於(yu) 個(ge) 人的道德觀念是基於(yu) 相互關(guan) 係的⑦,因而充滿了一種由己向“外”的、“推己及人”⑧的要求,如通過父母對自己的“慈”反思自己的“孝”,通過朋友對自己的“信”反思自己的“義(yi) ”,這種有差別的外推之勢猶如水流順階而下,既基於(yu) 人性的自然,又設置了因倫(lun) 而異的倫(lun) 理要求,成為(wei) 支撐行動者在社會(hui) 互動中的指引性力量,我們(men) 可以稱之為(wei) “行動倫(lun) 理”⑨。

 

從(cong) 行動倫(lun) 理入手討論中國的社會(hui) 結構,有利於(yu) 我們(men) 將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研究與(yu) 中國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思想聯係起來。行動倫(lun) 理中相當多的內(nei) 容都來自中國的傳(chuan) 統思想尤其是儒家的人倫(lun) 和禮學思想,在當代中國人的日常社會(hui) 生活中仍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的社會(hui) 學研究中,很多研究成果都認識到“關(guan) 係”以及“差序格局”的重要性,很少研究能夠對此進行更為(wei) 深入的理論探討,本文嚐試從(cong) 差序格局的概念入手,利用儒家的禮學思想,對差序格局的內(nei) 核——以父子關(guan) 係為(wei) 中心的“核心層”部分進行理論解讀,探索有中國本土特色的社會(hui) 理論道路。

 

“慈”“孝”一體(ti)

 

討論差序格局的文獻不少,大多為(wei) 總論和泛論,細致而有條理的研究相對較少。在眾(zhong) 多文獻中,吳飛最早明確了差序格局的水波紋形態與(yu) 喪(sang) 服圖之間的密切關(guan) 係,並指出喪(sang) 服製度就是差序格局在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的直接淵源⑩。雖然在此之前,閻雲(yun) 翔就指出了差序格局中應該還有一個(ge) 除親(qin) 疏之外的“尊卑”的維度(11),但是在引入了喪(sang) 服製度的討論之後,“尊卑”這個(ge) 維度的討論就可以具體(ti) 化了。在儒家的禮學傳(chuan) 統中,喪(sang) 服製度被視為(wei) 禮製的基礎(12)。禮製的基本原則,如《禮記·大傳(chuan) 》中所言,“親(qin) 親(qin) 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也,此其不可得與(yu) 民變革者也”。“親(qin) 親(qin) ”就是“親(qin) 其所親(qin) ”,表現的是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的親(qin) 疏遠近;“尊尊”就是“尊其所尊”,表現的是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的尊卑上下,喪(sang) 服製度最為(wei) 鮮明地體(ti) 現了這兩(liang) 個(ge) 原則。在2016年的一篇論文中,筆者較為(wei) 全麵地討論了喪(sang) 服製度是如何體(ti) 現“親(qin) 親(qin) ”“尊尊”的原則及其與(yu) 差序格局的關(guan) 係,在此不再贅述。此處將承接以往的討論,進一步“聚焦”於(yu) 差序格局的“核心層”——父子關(guan) 係的討論。

 

喪(sang) 服製度是親(qin) 人去世後生者為(wei) 其服喪(sang) 的製度,具體(ti) 表現為(wei) 活著的親(qin) 人根據與(yu) 死者的關(guan) 係而穿特定式樣的喪(sang) 服,據其式樣和穿著的時間長短分為(wei) 五等,包括斬衰(三年)、齊衰(又稱“期”或“齊衰期”,一年)、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緦麻(三月)五種,即世俗所稱的“五服”。因為(wei) “五服”主要根據親(qin) 屬關(guan) 係的遠近所定,所以在民間,“五服”變成了親(qin) 屬稱謂的類別,如“期親(qin) ”“大功親(qin) ”“小功親(qin) ”“緦麻親(qin) ”等等。具體(ti) 而言,斬衰服包括為(wei) 父、君等,齊衰期服包括為(wei) 母(齊衰三年)、妻、子、昆弟、祖父、伯叔父母等,大功服包括為(wei) 從(cong) 父昆弟(俗稱堂兄弟)、孫等,小功服和緦麻服依次外推,包括更遠一些的親(qin) 屬(13)。除了本宗親(qin) 屬之外,喪(sang) 服製度還包括母親(qin) 、妻子、姊妹、女兒(er) 等人的親(qin) 屬或出嫁後所連帶的親(qin) 屬。由五服的分類可以粗略看出,五服的等級與(yu) 具體(ti) 親(qin) 屬的對應所主要依據的就是親(qin) 親(qin) 和尊尊兩(liang) 大原則(14)。

 

父子關(guan) 係是中國社會(hui) 中最為(wei) 重要的關(guan) 係,也是差序格局的核心。雖然君臣關(guan) 係在政治製度中最為(wei) 重要,但是在儒家的傳(chuan) 統理論中,君臣關(guan) 係是“比擬”於(yu) 父子關(guan) 係而來,所謂“資於(yu) 事父以事君”(15)。在喪(sang) 服的斬衰服中,“父”排在第一位,“諸侯為(wei) 天子”“臣為(wei) 君”排在其後。在喪(sang) 服中,出於(yu) 先天血緣而服叫作“恩服”,出於(yu) 後天關(guan) 係而服叫作“義(yi) 服”,則子為(wei) 父為(wei) 恩服,臣為(wei) 君為(wei) 義(yi) 服,“義(yi) 由恩出”(16),所以排列順序先父後君。清儒蔡德晉的解釋很明確:“天之生物,使之一本。有父子然後有君臣,喪(sang) 服皆從(cong) 一本而推,故不得以天子先父也”(17)。《儀(yi) 禮·喪(sang) 服》“傳(chuan) ”文對君、父斬衰的解釋是相同的,即“父,至尊也”“君,至尊也”。君是一國之尊,父是一家之尊,同為(wei) 至尊。父親(qin) 身兼“至親(qin) ”與(yu) “至尊”,可以說是親(qin) 親(qin) 與(yu) 尊尊之至,是人倫(lun) 關(guan) 係的起點和總綱。

 

對於(yu) 至親(qin) 兼至尊的人,儒家強調的倫(lun) 理是“孝”,孝也成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的起點和總綱。對“孝”無以複加的強調是中國社會(hui) 和政治思想最為(wei) 鮮明的特點之一。父子這一人倫(lun) 的“孝”與(yu) 其他的倫(lun) 理,如與(yu) 事君的“忠”就很不相同。《禮記·檀弓》雲(yun) :“事親(qin) 有隱而無犯”“事君有犯而無隱”,指出了對待父、君的兩(liang) 種不同的倫(lun) 理。事父母的“孝”之所以“有隱而無犯”,即不稱揚父母的過失、不犯顏頂撞,是為(wei) 了顧全自己與(yu) 父母的親(qin) 情和對父母的尊敬,就是《論語》中強調的“事父母幾諫”。相比之下,事君之“忠”則應該犯顏直諫,也可以對外直陳國家之得失。在喪(sang) 服中,對父母的“孝”用服製的加隆來表現。

 

喪(sang) 服的製服起點叫作“至親(qin) 以期斷”,即血緣上為(wei) “至親(qin) ”即“一體(ti) 之親(qin) ”的人,基本的服製就是齊衰期服,以一年為(wei) 期,這又叫作本服。這些人包括了我們(men) 今天稱為(wei) 核心家庭成員的人如父母、妻子(丈夫)、兄弟姊妹、子女。父母是至親(qin) 之上又有至尊,為(wei) 了“尊尊”,將母親(qin) 的服製由齊衰期加隆為(wei) 齊衰三年,將父親(qin) 的服製加隆為(wei) 斬衰。由一年加為(wei) 三年是因為(wei) 父母之尊,非但如此,由於(yu) 父親(qin) 至尊,而伯叔父與(yu) 父親(qin) “一體(ti) ”,祖父又是父親(qin) 的“至尊”,所以這兩(liang) 人的服製也由原本的大功服加隆為(wei) 齊衰期服。在社會(hui) 生活中,對於(yu) 祖父和伯叔父的倫(lun) 理也與(yu) 此相應,其親(qin) 情不及親(qin) 生父母,但是在對待他們(men) 的時候,在親(qin) 情之上亦會(hui) 加以特別的尊敬,對祖父和伯叔父的尊敬即由父親(qin) 而來。

 

兒(er) 子對父親(qin) 由於(yu) 尊尊而加隆,父親(qin) 對兒(er) 子則隻有至親(qin) 關(guan) 係而沒有尊尊的因素,所以父親(qin) 對眾(zhong) 子的喪(sang) 服是齊衰期服,但是長子除外。《儀(yi) 禮·喪(sang) 服》“斬衰章”除了父、諸侯為(wei) 天子、臣為(wei) 君以外,第四項斬衰服就是“父為(wei) 長子”,即父親(qin) 為(wei) 長子——嫡妻所生第一子服斬衰。這項在今天看來有些難以理解的服製,顯示出父子關(guan) 係所包含的複雜性,需要超出父子關(guan) 係來加以理解。

 

《儀(yi) 禮·喪(sang) 服》的“傳(chuan) ”文是這樣解釋的:“何以三年也?正體(ti) 於(yu) 上,又乃將所傳(chuan) 重也。庶子不得為(wei) 長子三年,不繼祖也”。“傳(chuan) ”文的意思是說,之所以要服三年斬衰,是因為(wei) 這個(ge) 長子既是自己的親(qin) 生兒(er) 子(體(ti) ),又是自己嫡妻所生(正),並且擔負著傳(chuan) 承自己父親(qin) (即長子之祖父)血脈的重任(將所傳(chuan) 重(18),即將為(wei) 宗廟之主)。但是如果自己不是長子,自己不為(wei) 父親(qin) 傳(chuan) 重,自己的長子就不必擔負為(wei) 其祖父傳(chuan) 重的責任(不繼祖),因此自己就不能為(wei) 他服斬衰三年。由此可以看出,父親(qin) 為(wei) 長子服斬衰需要滿足一個(ge) 條件,就是這位父親(qin) 自己也必須是一個(ge) 長子。

 

為(wei) 什麽(me) 必須自己是長子才能為(wei) 自己的長子服喪(sang) 三年呢?根據《儀(yi) 禮·喪(sang) 服》傳(chuan) 、注、疏以及曆代禮學家的討論,這是因為(wei) 如果自己不是長子,則沒有傳(chuan) 重的責任,而自己的長子所擔負的就隻是為(wei) 自己傳(chuan) 重的責任,並沒有擔負為(wei) 祖父傳(chuan) 重的責任(不繼祖)。隻為(wei) 自己傳(chuan) 重,則自己不為(wei) 其服斬衰。這個(ge) 解釋說明了父子關(guan) 係中的一個(ge) 重要道理,即父親(qin) 對長子的期望,並非隻是要完成對自己的傳(chuan) 重,更為(wei) 重要的是要完成自己對自己父親(qin) 即長子之祖父的傳(chuan) 重。長子之身,擔負為(wei) 自己父親(qin) 的傳(chuan) 重責任,而歿於(yu) 自己之先,痛何如之。故為(wei) 長子斬衰三年,並非為(wei) 自己傳(chuan) 重之統,而是為(wei) 父親(qin) 、祖父乃至更遠祖先傳(chuan) 重之統。由此而言,父親(qin) 對兒(er) 子的倫(lun) 理,生之養(yang) 之,死而重服服之,這其中包含了自己的“孝”和宗族傳(chuan) 承的責任。

 

父親(qin) 為(wei) 長子服斬,是由於(yu) 有傳(chuan) 重之義(yi) 。長子之所以重要,並非因為(wei) 要傳(chuan) 自己之重,若果如此,則為(wei) 其服斬相當於(yu) 為(wei) 自己服斬。長子重要,是因為(wei) 自己作為(wei) 長子,身膺重任,為(wei) 長子服斬體(ti) 現了自己父親(qin) 乃至祖父、曾祖之尊(19)。由此而言,“孝”固然表現為(wei) 為(wei) 父親(qin) 服斬,但若自己是長子,至孝之義(yi) 尚不止此,更為(wei) 重要的是為(wei) 自己的長子服斬。所以身為(wei) 長子,對父對子都要服斬。為(wei) 父服斬是“孝”,為(wei) 長子服斬是“慈”,但是這種“慈”表現出來的正是自己的“孝”,不“慈”就是最大的不“孝”。在這個(ge) 意義(yi) 上,自己若是長子,則對父之“孝”與(yu) 對子之“慈”則互為(wei) 前提、融合無間,我們(men) 姑稱之為(wei) “慈孝一體(ti) ”。

 

“降”“報”交織

 

在初步討論了“孝”與(yu) “慈”之後,我們(men) 再回到喪(sang) 服製度中的一個(ge) 原理性問題。在“至親(qin) 以期斷”的原則下,子為(wei) 父服斬是因至尊加隆一級,那麽(me) 父為(wei) 長子服斬是否也是加隆一級呢?雖然長子身膺重任,其任雖“重”(長子之長子),其位雖“正”(嫡妻所生),但長子畢竟是自己的兒(er) 子,其身無“尊”,如果由齊衰期加隆為(wei) 斬衰,這豈不是與(yu) 自己對父親(qin) 的製服原理一樣了?禮者,別也。禮製就是用來分殊人與(yu) 人之間親(qin) 疏與(yu) 地位的差別從(cong) 而來確定彼此的關(guan) 係,子對父與(yu) 父對子即使在製服結果上一樣,在製服原理上也應該是有差別的。本節即討論這個(ge) 差別。

 

在《儀(yi) 禮·喪(sang) 服》“齊衰三年”章的“母為(wei) 長子”條中,母為(wei) 長子服齊衰三年,與(yu) 子為(wei) 母服相同。這一條的“傳(chuan) ”文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鄭玄注曰:“不敢降者,不敢以己尊降祖禰(20)之正體(ti) 。”《儀(yi) 禮·喪(sang) 服》“傳(chuan) ”認為(wei) ,母親(qin) 為(wei) 長子服三年,並不是由一年的期服加隆成三年,而是由於(yu) 不敢“降”為(wei) 一年;母親(qin) 不敢“降”,是因為(wei) 父親(qin) 不“降”。鄭注進一步說明,這裏的不降與(yu) “父為(wei) 長子”條是同一個(ge) 道理,都是因為(wei) “正體(ti) 於(yu) 上”“將所傳(chuan) 重”而不降。這如何理解呢?

 

元代禮學家敖繼公就認為(wei) “傳(chuan) ”文錯了:“此加隆之服也,不宜雲(yun) ‘不降’。父母於(yu) 子,其正服但當期除,非降服。”(21)敖氏認為(wei) 父為(wei) 長子、母為(wei) 長子都是在至親(qin) 的期服上麵加隆為(wei) 三年,這裏根本沒有“降”和“不敢降”的問題。

 

在喪(sang) 服製度中,“本服”就是在“至親(qin) 以期斷”的原理下,按照親(qin) 疏遠近逐層向外降級而成的層級服製。向外的降級,如對昆弟服期、從(cong) 父昆弟服大功、再從(cong) 昆弟服小功、族昆弟服緦麻,叫作“殺”,是遞減的意思,與(yu) 喪(sang) 服中的“降”意思不同。喪(sang) 服中的降服,是指對同一個(ge) 人在本服的基礎上因為(wei) 某種原因而降級製服,就像子對父在本服的基礎上因為(wei) “至尊”而加隆為(wei) 斬衰一樣。按照鄭玄在《儀(yi) 禮·喪(sang) 服》“齊衰期”章的注,“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厭降;公之昆弟以旁尊降;為(wei) 人後者、女子子嫁者以出降。”(22)雖然分了四種,但實際上是兩(liang) 大類,前麵三種都是因為(wei) 施服者有爵位之尊或與(yu) 有爵位的人有親(qin) 屬關(guan) 係而對死者降級製服,都是因“尊”而降,第四種則是因為(wei) 女子出嫁、為(wei) 人後者出繼而對原來的親(qin) 屬降級製服,叫作“出降”。很明顯,上述“不敢降”的情況不包括在這四種降服中,但鄭玄的這兩(liang) 處注就出現在前後相鄰的兩(liang) 章,他顯然並不認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注有任何齟齬之處。

 

細繹傳(chuan) 文和鄭注,他們(men) 應該認為(wei) 還有一種“降”,隻不過這種降沒有形成像“尊降”“出降”那樣的降服類型而已。這是清末禮學家張錫恭的發現,順著這個(ge) 發現,他更加細致地闡述了父子關(guan) 係的豐(feng) 富內(nei) 涵。

 

禮製中的“尊尊”,一般包括兩(liang) 種,一種是“爵尊”,就是由五等、六等封建爵位而帶來的“尊”,另一種是“齒尊”(23),是由年長帶來的“尊”,在家族中就是長輩的“尊”,其中父母、祖父母等叫作“正尊”,伯叔父母等叫作“旁尊”,我們(men) 可以統稱為(wei) 父祖之尊或者“祖禰之尊”。這有一個(ge) 特點,就是它並不像爵位之尊那樣簡單依附於(yu) 一個(ge) 人身上,而是具有很強的伸縮性和累積性,所傳(chuan) 世代越多,祖禰之尊越重。祖禰之尊的傳(chuan) 承依靠中國禮製中的核心製度,即建立在嫡庶製上的宗法製度,具體(ti) 而言,父祖之尊會(hui) 體(ti) 現在宗子身上。宗的本來含義(yi) 就是“尊”,所謂“宗者,尊也,為(wei) 先祖主者,族人之所尊”(24)。每一代嫡妻所生之長子為(wei) 宗子,依據其所承擔父祖之尊的輕重程度而言,可分為(wei) 一大宗、四小宗,即所謂“五宗”。大宗子是由始祖嫡嫡相傳(chuan) 而來的,為(wei) 全族人所同尊。小宗子則根據其所承擔的父祖之尊的程度分為(wei) 繼禰宗、繼祖宗、繼曾祖宗和繼高祖宗,分別是一世、二世、三世、四世之長子(25)。從(cong) 繼禰宗子到大宗子,分別承擔著為(wei) 父後、為(wei) 祖後、為(wei) 曾祖後、為(wei) 高祖後和為(wei) 整個(ge) 宗族之後(為(wei) 始祖後)的任務,祖禰之尊越來越重。在父親(qin) 去世之前,其長子隻是“將所傳(chuan) 重”、將要為(wei) 祖後的人,他比其他庶子的身份重要,但是對父親(qin) 來說,他並沒有“尊”。可以說,將要為(wei) 父後的嫡長子既“正”(為(wei) 嫡為(wei) 正宗)又“重”(重要),但“尊”仍然在父親(qin) 那裏。在這種情況下父親(qin) 為(wei) 之服斬衰不能說是在本服基礎上的加隆,因為(wei) 加隆,無論是對父母、祖還是君,都是以尊而加。既然不是以尊而加,那麽(me) 就是應降而不降,這是對於(yu) 將要為(wei) 祖後的長子與(yu) 其他眾(zhong) 子的差別的表現。

 

張錫恭認為(wei) ,從(cong) 子孫而言,要為(wei) 其正尊加隆,而從(cong) 正尊而言,則要“降”其子孫以顯其“尊”,這個(ge) 道理如同君、大夫尊降其族人一樣。隻是這種“降”與(yu) 君、大夫尊降的區別在於(yu) “彼‘降’(君大夫之尊降)在製服後,降本服為(wei) 他服也;此‘降’在製服先,因降而製不杖期,因不降而製三年也”(26)。也就是說,這種“降”不是像“尊降”“出降”那樣在製服完成之後再降一級成為(wei) “降服”,而是包含在製服過程之中,即服製的計算過程中。若果如此,那麽(me) 無論是子為(wei) 父服斬衰、還是父為(wei) 長子服斬衰、為(wei) 眾(zhong) 子服齊衰期這些服製的計算過程遠不像我們(men) 原來認為(wei) 的那麽(me) 簡單,而將是極為(wei) 複雜的。

 

張錫恭的文章《釋正尊降服篇》專(zhuan) 門討論這個(ge) 問題,為(wei) 我們(men) 揭示了父子關(guan) 係乃至祖孫關(guan) 係中更為(wei) 複雜的麵向。在這篇文章的開頭,張氏曰:“凡正尊於(yu) 卑屬,子若孫、子婦若孫婦,其服皆降也。”(27)這是說,正尊對於(yu) 卑屬,包括對於(yu) 子、孫、子婦和孫婦這些人,製服的過程中都有“降”的環節。而這些“卑屬”對於(yu) 正尊的製服則有加隆的環節。這裏“加”和“降”的邏輯是一致的,都是因為(wei) 尊卑的關(guan) 係,即“尊尊”。過去我們(men) 一般認為(wei) 體(ti) 現“尊尊”的服製,在親(qin) 屬關(guan) 係裏,就隻是卑屬對正尊的“加隆”而已,但是經過張錫恭的研究發現,喪(sang) 服的製服過程中體(ti) 現“尊尊”的,還有一個(ge) 隱藏的正尊對卑屬的“降”的過程。即卑屬對正尊加服、正尊對卑屬降服,不可或缺。非但如此,《釋正尊降服篇》還揭示了父子關(guan) 係中一個(ge) 更加隱蔽的製服機製——“報”的過程。

 

所謂“報”,就是卑屬對正尊加隆之後,正尊對卑屬的回報——也在本服之上對卑屬加服。這樣,正尊對卑屬的製服,實際上是由“降其本服”和“報其加隆”兩(liang) 個(ge) 過程組成。對於(yu) 一個(ge) 正尊而言,其主要的卑屬可以分成八類,子行包括嫡子、嫡婦(嫡子之妻)、庶子、庶婦(庶子之妻);孫行包括嫡孫、嫡孫婦、庶孫、庶孫婦。我們(men) 分別以表格來表示。為(wei) 了清楚顯示喪(sang) 服的等級差別,筆者在五等服前麵加上相應的A、B、C、D、E,這樣更直觀一些。

 

 

 

表1是八類卑屬為(wei) 正尊所施成服。所有子、孫都是在本服基礎上加隆一級,子均服斬,孫均服期,無論嫡庶;所有子婦、孫婦都是本宗之外的家庭成員,她們(men) 對丈夫家族成員的本服都按照“從(cong) 服降一等”的原則來計算,如嫡子為(wei) 其父本服為(wei) 期,嫡婦降一等為(wei) 大功,其他庶婦、嫡孫婦、庶孫婦亦同此原則,所以表中婦人所服均較其夫降了一等。因為(wei) 其夫為(wei) 正尊均加隆製服,所以眾(zhong) 婦亦從(cong) 夫而加隆,就有了表1中的服製。表1所顯示的服製最突出的特點就是卑屬為(wei) 正尊製服時並無嫡庶差異,隻有因為(wei) 血緣遠近造成的子、孫差異。就此表而言,子行、孫行的差別顯示出“親(qin) 親(qin) ”的向外遞減原則,即所謂“親(qin) 親(qin) 之殺”,而所有人在本服之上加隆一等顯示出“尊尊”的原則。

 

 

 

表2表示的是正尊為(wei) 卑屬所服,也就是卑屬所受成服。與(yu) 表1對比,相同之處在於(yu) 子行與(yu) 孫行仍差一等,這是“親(qin) 親(qin) 之殺”所致。不同之處則有二。首先,嫡庶之別顯然是與(yu) 表1的最大差別:所有嫡屬比相應的庶屬受服均高一等級。其次,所有婦人與(yu) 其夫所受服相比差了兩(liang) 等,這兩(liang) 個(ge) 差別正是“降其本服”和“報其加隆”兩(liang) 個(ge) 計算過程導致的。我們(men) 看表3。

 

 

 

此表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卑屬施服的製服過程,即所有卑屬在本服基礎上加隆一級而成服。第二部分是卑屬所受服的製服過程,我們(men) 具體(ti) 來看。正尊對其嫡(長)子,因為(wei) “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ti) ”,所以不降本服(表中用“×”來表示),但是由於(yu) 父子一體(ti) ,而報其加隆,所以本服為(wei) 期,成服為(wei) 斬,這就是“父為(wei) 長子”(包括母為(wei) 長子)三年的計算過程,其中隻有“報”和“不降”,而沒有加隆。“報”與(yu) “加隆”的區別,後文有詳述。嫡子之妻,之所以叫作嫡婦,據《儀(yi) 禮·喪(sang) 服》“適婦”條鄭注,“婦言適者,從(cong) 夫名”。此條“傳(chuan) ”文曰:“何以大功也?不降其適也。”雖然不降其本服,但是嫡婦與(yu) 正尊本人究無血緣關(guan) 係,所以不報加隆,這樣計算下來,不減不加,成服仍是大功。庶子無傳(chuan) 重之任,體(ti) 而不正(28),故降其本服,因父子親(qin) 親(qin) 而報其加隆,一減一加,成服仍然是期。庶婦既非正嫡又無血親(qin) ,降其本服而不報加隆,減且不加,成服比本服低了一級,為(wei) 小功。這是子行的情況。

 

嫡孫正而不體(ti) ,“不敢降其適也”(29),故不降本服,因祖孫血親(qin) 而報其加隆,不減且加,故服期。嫡孫婦亦不降,但亦不報,不減不加,故服小功。庶孫非正體(ti) ,故降本服,因祖孫血親(qin) 而報其加隆,一減一加,故服大功。庶孫婦減且不加,其本服小功,故服緦麻。

 

我們(men) 可以將這個(ge) 製服過程概括為(wei) 四句口訣:

 

降其本服,惟嫡不降;報其加隆,惟婦不報。

 

“降”因尊卑之義(yi) ,子孫無論子、婦,因“不正”而降,因“正”而不降;“報”因親(qin) 親(qin) 之仁,子孫無論嫡庶,因“親(qin) ”而報,因“疏”而不報。我們(men) 可以簡練地總結為(wei) “尊尊主降”“親(qin) 親(qin) 主報”。表中第三部分是用第一部分的“施服成服”等級與(yu) 第二部分的“受服成服”等級相比較,可見嫡子、嫡孫既“正”且“親(qin) ”,施、受相同;庶婦、庶孫婦既“不正”且“不親(qin) ”,所以受服比施服低了兩(liang) 等;嫡婦、嫡孫婦“正”而“不親(qin) ”,庶子、庶孫“親(qin) ”而不正,所以受服比施服低了一等。可見,表3雖然關(guan) 係繁複,但以親(qin) 親(qin) 、尊尊兩(liang) 條原則交織往來又各不相犯,使得父、子、孫之間的人倫(lun) 關(guan) 係條理井然。

 

“仁”至“義(yi) ”盡

 

前麵兩(liang) 節通過喪(sang) 服製度來展示家庭內(nei) 部父子關(guan) 係的內(nei) 在條理,為(wei) 了進一步深入討論,在第二節中延展至祖孫關(guan) 係並將子婦、孫婦等人也包含在內(nei) 。我們(men) 看到,無論是子孫對父祖的“孝”,還是父祖對子孫的“慈”,在服喪(sang) 的製度上可以表現為(wei) 非常複雜細致的形態。之所以如此,是我國傳(chuan) 統中重差別、重秩序、重分寸的倫(lun) 理所致。這些特征不僅(jin) 表現在整個(ge) 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結構和形態上,也表現在差序格局的“核心層”即父子關(guan) 係層麵。到今天,喪(sang) 服製度雖亡,但是其背後的倫(lun) 理仍然構成了中國社會(hui) 中家庭關(guan) 係的基本結構特征。通過理解喪(sang) 服製度形態背後的結構原則,有利於(yu) 我們(men) 理解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的行動倫(lun) 理。

 

從(cong) 喪(sang) 服製度來看,父子關(guan) 係背後的核心支配原則是親(qin) 親(qin) 和尊尊。無論是子對父還是父對子,都是由這兩(liang) 個(ge) 原則的具體(ti) 變化形態組成。“親(qin) 親(qin) ”是中國倫(lun) 理思想的基礎,也是儒家傳(chuan) 統裏人際關(guan) 係構成的核心概念——“仁”的主要內(nei) 容。《中庸》子曰:“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孟子曰:“親(qin) 親(qin) ,仁也”,又曰:“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仁”作為(wei) 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基本特征,表現在人際間的形態就是親(qin) 親(qin) ,是有差等的愛。“親(qin) 親(qin) 之仁”包含了兩(liang) 個(ge) 對立統一的方麵,一方麵是指隨著親(qin) 密關(guan) 係的外展,愛會(hui) 逐漸淡化,即所謂“親(qin) 親(qin) 之殺”;另一方麵,正因為(wei) 有了外圍的淡化和“殺”,才有對至親(qin) 的至愛,而不會(hui) 無差等地“視其父如路人”(30)。這兩(liang) 個(ge) 方麵是互為(wei) 條件的,沒有外部的“淡化”則沒有核心層的“濃厚”,而對至親(qin) 有濃厚的至愛,差等的外推才有意義(yi) ——越有至愛的人也越能仁民愛物。對於(yu) 至親(qin) 的至愛,在父母就表現為(wei) “孝”,但“孝”並非隻有至愛而已。

 

《禮記·祭義(yi) 》雲(yun)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如弗勝,如將失之。嚴(yan) 威儼(yan) 恪,非所以事親(qin) 也,成人之道也。”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孝子事親(qin) ,若愛之至,必然和愉有婉容,顏色神態必然恭敬小心,就像捧著珍貴的東(dong) 西怕失去、捧著盛滿的水怕遺灑一樣。這雖然是指祭祀父祖,但與(yu) 侍奉父母之義(yi) 並無二致。朱子就用這段話來解釋《論語》中子夏問孝、孔子回答說“色難”這兩(liang) 個(ge) 字的意思(31)。人們(men) 對一個(ge) 人深愛之至,反而不會(hui) 直情徑行地表達感情,而是會(hui) 恭敬謹慎,注意自己的神態語氣,即由愛生敬。同時,對於(yu) 父母的至愛,與(yu) 對於(yu) 他人如夫妻子女的至愛另有不同。父母於(yu) 己有生養(yang) 之恩,此恩無以為(wei) 報,則養(yang) 生送死,義(yi) 不容辭。古人曰“義(yi) 由恩出”,即是此“義(yi) ”。敬是對愛的表達的節製。在儒家的倫(lun) 理體(ti) 係中,由“親(qin) 親(qin) 之仁”生出“尊尊之義(yi) ”。“義(yi) 者宜也,尊賢為(wei) 大”(32),“敬長,義(yi) 也”(33),所謂“義(yi) ”,就是用尊、用敬來節製“仁”,使愛的表達無不合宜。故《禮記·禮運》雲(yun) :“仁者,義(yi) 之本也”,“義(yi) 者,仁之節也”,又曰:“禮者,義(yi) 之實也”,表達著同樣的意思,即“義(yi) ”由“仁”而生,又是“仁”的節製。“禮”就是這種以“義(yi) ”節“仁”的結果,也可以說禮就是“尊尊之義(yi) ”加在親(qin) 親(qin) 的人際格局上出現的各種製度(34)。

 

對父母由親(qin) 之至到敬之至、尊之至,就是“孝”。所以在喪(sang) 服中,表達父母之“尊”的方式就是在親(qin) 親(qin) 之殺的差序格局內(nei) 為(wei) 父母加隆,為(wei) 父斬衰,為(wei) 母齊衰三年。這種“尊”生於(yu) 父子之間,延伸至家庭之外,“資於(yu) 事父以事君,而敬同”,則有喪(sang) 服中各種君臣、爵位相關(guan) 的服製;這種“尊”向上延伸至祖父乃至曾祖、高祖,則有對曾祖、高祖的加隆(35)。如《禮記·大傳(chuan) 》所雲(yun) :“自仁率親(qin) ,等而上之至於(yu) 祖,名曰輕。自義(yi) 率祖,順而下之至於(yu) 禰,名曰重。一輕一重,其義(yi) 然也。”順著親(qin) 親(qin) 的格局,往上推演,自父、祖至曾、高,親(qin) 情越來越輕;由尊父而尊祖、尊曾祖高祖,乃至始祖,尊尊之義(yi) 卻不會(hui) 輕,反而會(hui) 越來越重。大宗子比小宗子之所以任重,並非與(yu) 族人在“親(qin) 親(qin) ”方麵有何特殊,而是在“尊尊”方麵承接了自始祖而來的“尊”,從(cong) 而為(wei) 族人所“宗”;相比之下,繼高祖宗的小宗子就隻為(wei) 五服內(nei) 族人所“宗”,而繼禰宗的宗子就隻為(wei) 同父兄弟所“宗”。每個(ge) 人都在宗法結構裏有獨特的位置,由己身而上,有父、祖等正尊,有伯叔父母、從(cong) 祖父母等旁尊,這些“尊”都是由父母之“尊”所“延伸”出來的,其延伸的形態就是在人類的自然血緣關(guan) 係結構之上衍生出的“禮”的世界。

 

由己身而下,都是子、孫等,自無尊可言,所以核心的倫(lun) 理是“慈”。但由“正尊降服”的理論來看,這種正尊對卑屬的“慈”並非是簡單的“愛”,也同樣內(nei) 含了親(qin) 親(qin) 和尊尊兩(liang) 方麵的原則。這裏的“尊尊”,主要是由己身傳(chuan) 父祖之重的責任衍生出來的對自己嫡長子、嫡長孫的重視。自己有了嫡子,就等於(yu) 將父祖之尊的傳(chuan) 重落到了實處,自己“承前續後”的人生就有了綿續的方向和路線,所以傳(chuan) 重責任有著生命的寄托意義(yi) ,自己的生命融入了一條由父、祖、曾、高到子、孫、曾、玄組成的上溯久遠、下延無窮的河流。對嫡子的重視就是父祖之尊在子孫身上的體(ti) 現,隻是因為(wei) 自己對子孫來說是“尊”,所以不能說嫡子嫡孫有“尊”,隻能稱為(wei) “嫡”、為(wei) “正”以示其“重”。對於(yu) 這種“將所傳(chuan) 重”的身份,喪(sang) 服製度裏不是用尊者加隆的方式,而是用“不降”的方式來表示。嫡子嫡孫是卑屬,按照尊尊的原則,正尊對其有“降其本服”的要求,但因其為(wei) “嫡”則不降。

 

在喪(sang) 服中,在對父祖等尊者加隆的製度上,嫡子庶子沒有差別。在嫡庶之間,庶子也沒有為(wei) 嫡子任何加隆的製度。嫡子身份特殊性的唯一表現,就是“應降而不降”,《儀(yi) 禮·喪(sang) 服》“傳(chuan) ”文中叫作“不敢降”“不敢降其適”。不但正尊不敢降,君、大夫因為(wei) 爵位之尊而降其親(qin) 屬時,遇到嫡子亦不敢降(36),顯示出中國傳(chuan) 統思想中政治與(yu) 宗法關(guan) 係的獨特之處(37)。具體(ti) 而言,在正尊對卑屬降服時,是為(wei) 了表示己身之尊,而嫡子作為(wei) 卑屬,身膺父祖傳(chuan) 重之任,己尊不敵故不降,這是不同的“尊”相遇之後的結果。

 

從(cong) 正尊對卑屬的製服過程中,我們(men) 可以進一步理解“尊尊”的“延伸”機製。在家族內(nei) 部,尊尊生於(yu) 父子之間,是晚輩對長輩的尊敬,屬於(yu) 孟子所說的“齒尊”,故其延伸趨勢是向上,可以延至始祖。對母親(qin) 亦是如此,喪(sang) 服中對母之父母即外祖父母在緦麻的基礎上加隆為(wei) 小功服,“傳(chuan) ”文曰“以尊加也”,此“尊”顯然來源於(yu) 母親(qin) 。除了父母之外,作為(wei) 一體(ti) 之親(qin) 的昆弟姊妹也會(hui) 因父之尊而有尊,叫作“旁尊”。喪(sang) 服中,為(wei) 伯叔父、為(wei) 姑都在大功本服的基礎上加隆服期,“傳(chuan) ”文中解釋“與(yu) 尊者一體(ti) 也”。所謂“一體(ti) ”,指此條“傳(chuan) ”文所言“父子一體(ti) 也,夫妻一體(ti) 也,昆弟一體(ti) 也。故父子,首足也;夫妻,牉合也;昆弟,四體(ti) 也。”若與(yu) 尊者一體(ti) 即可以有尊,那麽(me) 夫妻一體(ti) ,妻子當然也可以“體(ti) 夫之尊”(38)。但是在對父母、祖父母等的服製中,看不出“尊尊”在夫妻間的延伸機製,因為(wei) 父母之尊同時而生。然而從(cong) 正尊對卑屬的製服過程中,我們(men) 可以看出這一點。父母對嫡長子服三年,是因為(wei) “不敢降”,不敢降的原因是因為(wei) “正”,即“將所傳(chuan) 重”之義(yi) 。嫡婦因為(wei) 與(yu) 嫡子夫妻一體(ti) ,所以亦有其“正”而不降,從(cong) 不降的結果我們(men) 可以倒推出嫡婦之所以為(wei) “正”就是因為(wei) 夫妻一體(ti) 。至此,我們(men) 可以總結“尊尊”在家族關(guan) 係內(nei) 的延伸範圍了。尊尊之義(yi) 生於(yu) 父母,因父子一體(ti) 向上延伸至父祖曾高,因昆弟一體(ti) 向旁延伸至世叔父、姑,向下延伸至嫡子、嫡孫,因夫妻一體(ti) 而至於(yu) 嫡婦、嫡孫婦。

 

如果說不能降嫡子、嫡婦之本服是“不敢”,那麽(me) 對嫡子、庶子“報其加隆”則是“不忍”。“不敢”出於(yu) “尊尊之義(yi) ”,“不忍”則是出於(yu) “親(qin) 親(qin) 之仁”。對於(yu) 嫡子、庶子,同宗一體(ti) 之親(qin) ,“不忍”對方給自己的加隆而回報之,亦加一等,這是仁厚而“親(qin) 親(qin) ”的態度;對於(yu) 嫡婦、庶婦,雖然與(yu) 自己的兒(er) 子是一體(ti) ,但是與(yu) 自己卻較為(wei) 疏遠,因此對於(yu) 對方給自己的加隆“忍”而不報,這也是一種親(qin) 疏有別的“親(qin) 親(qin) ”的態度。“忍”與(yu) “不忍”,俱出於(yu) “親(qin) 親(qin) 之仁”。

 

那麽(me) ,這裏“不敢”和“不忍”的關(guan) 係是什麽(me) 呢?或者說“尊尊之義(yi) ”與(yu) “親(qin) 親(qin) 之仁”的關(guan) 係如何?我們(men) 單獨理解“敢”與(yu) “不敢”、“忍”與(yu) “不忍”的邏輯是很清楚的——“敢”是以尊降卑,“不敢”是因嫡而不降;“忍”是對嫡婦、庶婦以疏而不報,“不忍”是對嫡子、庶子因親(qin) 而報,但對同一人,為(wei) 何同時會(hui) 有“不敢”與(yu) “不忍”或“敢”與(yu) “忍”呢?以庶子為(wei) 例,既然“敢”降其本服,又“不忍”不報其加隆,實際上成服與(yu) 本服同服“齊衰期”而沒有變化,何必多此一舉(ju) 呢?

 

喪(sang) 服製度是一個(ge) 由親(qin) 親(qin) 、尊尊兩(liang) 大原則交織而成的網絡,這個(ge) 網絡的結構由親(qin) 疏遠近和尊卑上下構成,每個(ge) 人在其中都有一個(ge) 特定的位置。“仁”與(yu) “義(yi) ”是人們(men) 在網絡格局中行動的倫(lun) 理,喪(sang) 服製度作為(wei) 禮製的核心和基礎部分,其結構安排正是體(ti) 現這種倫(lun) 理的,或者說,人們(men) 按照禮製行動,在行動中感受或發揚了“仁”“義(yi) ”的倫(lun) 理。就我們(men) 討論的正尊降服的倫(lun) 理而言,施服行為(wei) 正是“仁義(yi) ”倫(lun) 理的發揚。

 

“仁者人也”,是說“仁”主“人”,主親(qin) 親(qin) ,主愛人。行仁之方,在於(yu) “恕”,即推己及人。“義(yi) 者我也”(39),是說“義(yi) ”主“我”,主尊尊,主正己。斷之在我,在於(yu) “忠”,即盡己之心。“仁”要求為(wei) 對方考慮,用以接物待人;“義(yi) ”則是敬以直內(nei) ,用以自處自律。或者簡要地說,對於(yu) 禮製中在每個(ge) 不同位置上的人來說,其倫(lun) 理的要求或禮製的精神是統一的——以“仁”待人,因而有“不忍”;以“義(yi) ”自處,因而有“不敢”。

 

就卑屬而言,對正尊加隆,就是出於(yu) 尊尊的要求,也是自處以“義(yi) ”;就正尊本人而言,以尊降卑,或不敢降,或不敢不降,也是出於(yu) “尊尊”的要求,也是自處以“義(yi) ”。但既已“降其本服”,尊卑之義(yi) 已盡,卑屬複為(wei) 自己加隆,則不忍之心已發,即“仁”至矣。自己是正尊,卑屬為(wei) 自己加隆,屬於(yu) 應盡之義(yi) ,但仁義(yi) 之道,貴在“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40),他人之“義(yi) ”,我必待之以“仁”,所以這份“不忍”之心、回報之意乃屬於(yu) “仁”而非“義(yi) ”(41)。既屬於(yu) “仁”,則親(qin) 者厚,疏者薄。對於(yu) 親(qin) 者,“不忍”而報屬於(yu) 自然之勢,故子孫無論嫡庶均報其加隆;對於(yu) 疏者,“忍”而不報亦有必然之理,故諸子婦孫婦均不報其加隆。這樣一來,正尊為(wei) 卑屬之服,親(qin) 疏遠近,高低上下,盡顯“仁”至“義(yi) ”盡之意,是為(wei) “慈”也。張錫恭在《釋正尊降服篇》中說:“降其本服者,嚴(yan) 父之義(yi) ;不忍不報者,愛子之仁。先王製禮,仁之至、義(yi) 之盡也”。本文所論即可視為(wei) 這句話的注腳。

 

喪(sang) 服製度可以顯示出差序格局“核心層”的複雜關(guan) 係形態,而且這種關(guan) 係是以一種“你來我往”的彼此“致意”的互動方式展開。之所以說“致意”,是因為(wei) 這隻是一個(ge) 高度形式化的理論,在現實中雙方總有一方先去世才有另一方為(wei) 之製服,不可能互相製服。但是正是這種特殊形式的“互動”,為(wei) 我們(men) 理解這個(ge) “核心層”內(nei) 各方對彼此存在意義(yi) 的理解提供了很好的製度形態。

 

根據本文的分析,我們(men) 可以看到,這個(ge) “核心層”以父子關(guan) 係為(wei) 主軸,可以延伸至祖孫,包括了今天意義(yi) 上核心家庭和主幹家庭的所有成員。這些成員互相以兩(liang) 個(ge) 維度來進行各自的關(guan) 係定位,即親(qin) 親(qin) 和尊尊。從(cong) 親(qin) 親(qin) 維度看,核心家庭成員為(wei) 至親(qin) ,祖孫其次,這和一般的血緣關(guan) 係結構沒有太大的差別。相比之下,尊尊的維度更顯示出差序格局核心層的主要特點。父親(qin) 是“至尊”,父親(qin) 的“一體(ti) 至親(qin) ”包括其妻子、父親(qin) 、昆弟姊妹都是其子的正尊或旁尊,所以施服者對父親(qin) 以及父親(qin) 的一體(ti) 至親(qin) 都有加隆。尊尊的維度還有另外一個(ge) 重要的效應,即父親(qin) 對子、孫製服時,因為(wei) 尊父尊祖而對諸子諸孫區別長幼嫡庶,在家庭中立起一條以嫡子嫡孫為(wei) 主的傳(chuan) 重“主幹”,這樣一來,所有家庭成員在尊尊的維度上都有了各自清晰而獨特的定位,形成了差序格局“核心層”的基本結構。這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宗法製的基礎。

 

隨著“尊尊”維度建立起來更有特點的是這個(ge) 核心層結構的行動倫(lun) 理。在這個(ge) 結構中,行動者對彼此關(guan) 係的理解以“仁”與(yu) “義(yi) ”兩(liang) 個(ge) 倫(lun) 理為(wei) 基本維度,以“義(yi) ”自處,以“仁”待人。這比較充分地顯示在我們(men) 分析的父子之間的“孝”與(yu) “慈”的關(guan) 係中,也是儒家思想中“仁”“義(yi) ”“禮”三者關(guan) 係的常規體(ti) 現。禮製規定了行動者的行動規範,這些規範受到“仁至義(yi) 盡”的倫(lun) 理支配,因此行動者按照禮製的要求行動,相對較為(wei) 容易地理解其背後的精神,這就是所謂的“禮教”的教化作用。

 

從(cong) 禮製入手理解中國人之間的關(guan) 係,與(yu) 從(cong) “父權論”“利益論”以及現有的社會(hui) 學理論角度的理解頗有相異之處。儒家的傳(chuan) 統禮製思想並不否認人與(yu) 人之間的利益關(guan) 係和權力支配關(guan) 係,隻是強調在“利”的關(guan) 係之上還有“義(yi) ”的關(guan) 係,正是這些“義(yi) ”的倫(lun) 理成為(wei) 家庭核心成員之間牢不可破的連接紐帶。中國社會(hui) 的核心特征,無論是被認為(wei) 是關(guan) 係本位也好,或者倫(lun) 理本位也好,差序格局“核心層”內(nei) 的關(guan) 係及倫(lun) 理,無疑是我們(men) 認識中國社會(hui) 的關(guan) 鍵之所在。時至今日,喪(sang) 服製度已亡,大部分中國傳(chuan) 統的禮製也已經消亡殆盡,但中國社會(hui) 的家庭倫(lun) 理仍在,家庭成員間並沒有變成純粹以利益或權力結合的形態。

 

就“核心層”的父子關(guan) 係來看,父子間的確有利益交換的一麵,也有權力支配的一麵,如曾備受批判的中國家庭的“父權製”,但在當代中國,不但“父權製”已經不見蹤影,“養(yang) 兒(er) 防老”也已經成為(wei) 空洞的幻想,這些被指責的製度和關(guan) 係弱化並消失後,家庭成員之間卻不見得變得更加密切與(yu) 和諧。費孝通先生曾就中國和西方的親(qin) 子關(guan) 係特征進行對比,他認為(wei) 西方的親(qin) 子關(guan) 係主要表現為(wei) “甲代撫育乙代,乙代撫育丙代”的“一代一代接力的模式”,稱為(wei) “接力模式”;“在中國是甲代撫育乙代,乙代贍養(yang) 甲代,乙代撫育丙代,丙代又贍養(yang) 乙代,下一代對上一代都要反饋的模式”,他稱為(wei) “反饋模式”(42)。從(cong) 當前的經驗研究來看,大量學者發現並指出了“恩往下流”的社會(hui) 現象,即子代越來越不贍養(yang) 父母,其中既有意識形態和文化的影響導致不願贍養(yang) 的現象,也有經濟結構和市場地位變化導致不能贍養(yang) 的現象(43),許多學者將其視為(wei) 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帶來的必然結果,這似乎意味著“反饋模式”正在向“接力模式”轉變。但與(yu) 此相伴隨的另外一個(ge) 現象,卻不斷顯示出這些解釋的無力,即在子女因各種原因不願或不能贍養(yang) 父母的同時,中國的父母卻沒有放鬆對子代的照顧和貢獻,這些照顧和貢獻仍然是盡己所能,“無所不用其極”,而這與(yu) 意識形態和經濟社會(hui) 變遷沒有明顯的關(guan) 係。學者們(men) 用市場論、地位論、利益論、均衡論等來解釋子代為(wei) 何越來越不“孝”,但是這些理論卻難以解釋父母為(wei) 何仍是那麽(me) “慈”。中國父母的“慈”,背後有一種“責任倫(lun) 理”(44)支撐,這種倫(lun) 理不但有對家庭的責任,而且有人生寄托的超驗價(jia) 值的意味,即將自己的生命意義(yi) 寄托於(yu) 子孫以求綿續的意味。在這層意義(yi) 上,父母的“責任倫(lun) 理”就是傳(chuan) 統的以宗法為(wei) 基礎的行動倫(lun) 理。從(cong) 本文的研究來看,這種以綿續為(wei) 歸宿的倫(lun) 理的基礎就是尊祖敬宗的“孝”,“慈”是“孝”在自己子孫身上的反映,慈孝一體(ti) 而無二。現代社會(hui) 流動劇烈,許多家庭以分離為(wei) 常態,現代學校以權利教育為(wei) 基礎,少年人多不知孝。但每個(ge) 人的生命曆程都是以為(wei) 人子始,以為(wei) 人父終,為(wei) 人子不知“孝”,為(wei) 人父卻知“慈”,然既知慈,終必知孝。隻要“仁至義(yi) 盡”的倫(lun) 理仍被父親(qin) 們(men) 所認同,則父慈子孝作為(wei) 差序格局核心層的倫(lun) 理,終究不會(hui) 湮沒。

 

注釋:
 
①蘇力:《較真“差序格局”》,《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期。
 
②見《孟子·滕文公上》墨者夷之的話,意思是墨家雖然堅持“愛無差等”的兼愛原則,但是具體施行起來卻往往是從親人開始。這與儒家“愛有差等”的仁愛原則雖然尖銳對立,但是兩者都可能是從厚待親人做起。
 
③費孝通:《鄉土中國》,《費孝通全集》第六卷,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④潘光旦:《說“倫”字》,見《潘光旦文集》第十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⑤因此,在漢語中,倫理這個詞本身就含有差序性的意味。見潘光旦《倫有二義》,《潘光旦文集》第十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⑥見帕森斯《社會行動的結構》,譯林出版社,2003年。這是一種很常見的誤解。
 
⑦賀麟:《五倫觀念的新檢討》,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
 
⑧費孝通:《試談擴展社會學的傳統界限》,《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3年第3期。
 
⑨周飛舟:《行動倫理和“關係社會”:社會學中國化的路徑》,《社會學研究》2018年第1期。
 
⑩吳飛:《從喪服製度看“差序格局”——對一個經典概念的再反思》,《開放時代》2011年第1期。
 
(11)閻雲翔:《差序格局與中國文化的等級觀》,《社會學研究》2006年第4期。
 
(12)晚清禮學家曹元弼曾經說:“六經同歸,其旨在禮。禮有五經,本在喪服。”這是因為在禮經中,“喪服一篇,三綱五倫一以貫之”,見曹元弼《喪服鄭氏學·序》,上海書店出版社,2017年。
 
(13)具體細節和圖示請參見周飛舟《差序格局和倫理本位:從喪服製度看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原則》,《社會》2016年第1期。
 
(14)《禮記·大傳》中說“服術有六”,意思是製服遵循六大原則。在這六大原則中,“親親”和“尊尊”又是兩項最為基本的原則,其他四項可以視為次要原則或補充原則。
 
(15)見《禮記·喪服四製》。
 
(16)《儀禮·喪服》賈公彥疏曰:“此章恩義並設,忠臣出孝子之門,義由恩出,故先言父也”。
 
(17)蔡德晉:《禮經本義》卷十七,清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18)傳重,按照鄭玄的注,就是“代己為宗廟主”。清儒程瑤田的解釋比較詳細:“正體於上,言己與尊者為一體,而為繼禰之宗子,主禰廟之祭,斯謂之‘重’,言其為受重之人也。”見程瑤田《儀禮喪服文足征記》,《程瑤田全集》,黃山書社,2008年。
 
(19)若自己父親也是長子,則此服斬亦有祖父之重在內;若自己父親、祖父俱為長子,則曾祖之重亦在內,依此類推,父祖之重將要體現在自己的長子身上,而其先己而逝,故服斬亦表其如斬之痛。
 
(20)禰,鄭玄注為“父廟”,是禮製中對父親的尊稱。
 
(21)敖繼公:《儀禮集說》,卷十一。
 
(22)見《儀禮·喪服》“齊衰期”章“大夫之適子為妻”條注。這“四品”,分為尊降、厭降、旁尊降和出降。尊降是因爵位而降其旁親,厭降和旁尊降都是因其父、其兄有爵位而降其旁親,出降則是因為出嫁、出繼而降其本親。
 
(23)見《孟子·公孫醜下》:“天下有達尊三,爵一、齒一、德一”。其中爵、齒之尊鮮明地體現在先秦禮製中。
 
(24)見陳立《白虎通疏證》卷八,中華書局,2007年。
 
(25)宗子的具體關係及其圖示可參加周飛舟《差序格局和倫理本位》一文。
 
(26)張錫恭:《喪服鄭氏學》卷四,上海書店出版社,2017年。
 
(27)見《釋服二十二正尊降服》,《茹荼軒文集》卷六。
 
(28)在《儀禮·喪服》“父為長子”條疏中,賈公彥認為“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種:一則正體不得傳重,謂適子有廢疾,不堪主宗廟也;二則傳重非正體,庶孫為後是也;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為後是也;四則正而不體,立適孫為後是也。”
 
(29)《儀禮·喪服》“適孫”條:適孫。傳曰:何以期也?不敢降其適也。
 
(30)《朱子語類》卷第五十五。
 
(31)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為政第二”。
 
(32)《中庸·哀公問政》。
 
(33)《孟子·盡心上》。
 
(34)儒家傳統中類似的話很多,如《中庸·哀公問政》:“子曰:仁者人也,親親為大;義者宜也,尊賢為大。親親之殺,尊賢之等,禮所由生也”。孟子:“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荀子》:“親親、故故、庸庸、勞勞,仁之殺也;貴貴、尊尊、賢賢、老老、長長,義之倫也;行之得其節,禮之序也。”
 
(35)依《儀禮·喪服》製,對曾祖、高祖齊衰三月。按照“親親之殺”的格局,曾祖、高祖分別位於小功、緦麻的位置,加為齊衰,是尊尊之義所致。
 
(36)見《儀禮·喪服》“大夫之適子為妻”“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大夫為祖父母、適孫為士者”三條“傳”文,俱雲“不敢降其適”“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
 
(37)這方麵的具體論述,參見周飛舟《差序格局和倫理本位:從喪服製度看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原則》,《社會》2016年第1期。
 
(38)見李如圭《儀禮集釋》卷十八:“凡婦人從其夫之爵位,故大夫之妻得體夫之尊,其服與大夫同。”
 
(39)見董仲舒《春秋繁露·仁義法》。
 
(40)見《論語·衛靈公》。
 
(41)所以為長子服斬是不降之義與回報之仁相合而成,而非加隆。
 
(42)費孝通:《家庭結構變動中的老年贍養問題——再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費孝通全集》第十卷(1983-1984),內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
 
(43)閻雲翔:《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裏的愛情、家庭與親密關係(1949-1999)》,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王德福:《變色的嫁衣:作為代際剝削手段的彩禮——轉型期農村彩禮習俗的性質嬗變研究》,《湖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2期;狄金華、鄭丹丹:《倫理淪喪抑或是倫理轉向——現代化視域下中國農村家庭資源的代際分配研究》,《社會》2016年第1期。
 
(44)楊善華:《以“責任倫理”為核心的中國養老文化——基於文化與功能視角的一種解讀》,《晉陽學刊》2015年第5期。

 

 

責任編輯 :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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