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慈善文化研究資助”公告

欄目:通知公告
發布時間:2019-12-12 01:03:09
標簽: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慈善文化研究資助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慈善文化研究資助”公告

 

“慈善文化研究資助”是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慈善文化行動性研究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有機組成部分。該項目致力於(yu) 澄清慈善價(jia) 值觀,確立中國現代慈善文化根基,並推動“知行合一”,構建“體(ti) 用合一”的現代慈善。為(wei) 了盡可能動員研究院之外的力量,吸引更多的研究者與(yu) 實務工作者加盟,協調整合有限資源以使其更有效地發揮作用,故麵向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慈善組織以及從(cong) 事慈善研究事業(ye) 的研究者與(yu) 實踐者,設立項目資助,鼓勵開展具有前瞻性、現實性、原創性的“慈善文化行動性研究”,為(wei) 創建“體(ti) 用合一”的現代中華慈善提供理論思考、對策建議和行動方案。

 

一、項目申請

 

(一)本項目的資助類別為(wei) 項目資助,每項資助額度為(wei) 3-10萬(wan) 元。

 

(二)申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真正負責組織、指導項目的實施,並確保能擔負實質性研究工作;

 

2.須保證所申報材料及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識產(chan) 權爭(zheng) 議;

 

3.申請人當年隻能申報一個(ge) 項目,每個(ge) 項目的負責人僅(jin) 限一人;

 

4.已受過本項目資助且已結項通過的負責人,再次申請時須在《申請書(shu) 》中注明所申報項目與(yu) 已結項項目之間的聯係與(yu) 區別;

 

5.正在接受其他機構資助,或已受過其他機構資助且已結項通過的負責人,在申請本項目時須在《申請書(shu) 》中注明所申報項目與(yu) 其他機構相關(guan) 項目之間的聯係與(yu) 區別。

 

(三)選題方向要求如下:

 

研究內(nei) 容應圍繞“慈善文化行動性研究”展開,聚焦於(yu) 慈善之“體(ti) 用合一”,對當前中國慈善領域中活躍的四類慈善文化類型如儒家慈善文化、佛教慈善文化、自由主義(yi) 慈善文化、基督教慈善文化,從(cong) 如下三個(ge) 方麵開展研究:

 

1.梳理中國慈善領域中活躍的幾種慈善文化的理想類型,如儒家、自由主義(yi) 、佛家等慈善文化的核心價(jia) 值觀與(yu) 核心邏輯。所謂“慈善文化的理想類型”是在馬克斯·韋伯意義(yi) 上的使用,它是研究者基於(yu) 現實的主觀建構,目的在於(yu) 以抽象的理論形式概括現實中某種慈善文化的某種特征,同時保持價(jia) 值中立。

 

2.歸納不同慈善文化指導下的慈善實踐模式。所謂“慈善實踐模式”就是對現實中的某類慈善行為(wei) 進行理論性梳理和體(ti) 係化概括。

 

3.運用某種慈善文化的理想類型來解釋其慈善實踐模式。所謂“解釋”,一方麵是以某種慈善文化的理想類型來解釋人們(men) 自覺或不自覺的慈善行為(wei) ,另一方麵是探討人們(men) 應該如何依據某種慈善文化的理想類型來進行慈善實踐。

 

申請人可根據以上選題方向自行設計申報題目。如涉及多個(ge) 方向,以一個(ge) 主要方向填報。

 

(四)本項目為(wei) 長期資助項目,本公告長期有效,自發布之日起,可隨時申請。

 

(五)請填寫(xie) 《申請書(shu) 》(見附件1),並附個(ge) 人簡介與(yu) 研究簡介。《申請書(shu) 》以電子版形式提供,Word格式一式兩(liang) 份(加蓋申請者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公章),文件名為(wei) “慈善文化研究資助+姓名+申請書(shu) ”格式。請通過電子郵件發至郵箱cipsi@ruc.edu.cn,提交時請在郵件主題欄標注“慈善文化研究資助+姓名+申請書(shu) ”。

 

二、項目評審

 

研究院組織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家組成評審委員會(hui) ,根據研究質量和經費需求對申報項目進行匿名評審。最終資助名單、資助額度、立項數量視具體(ti) 評審結果而定。

 

三、中期管理

 

(一)本項目研究周期不超過2年,自批準立項之日起算。項目一經立項,項目負責人應嚴(yan) 格執行研究計劃。

 

(二)如有特殊原因,項目確實需要延長研究周期,項目負責人應向研究院提出書(shu) 麵申請,獲得批準後按新的研究周期執行;每個(ge) 項目最多可延期兩(liang) 次,且每次延期的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延期兩(liang) 次後仍不能完成的,將予以撤項並公示。

 

(三)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研究內(nei) 容、時間進度、預期成果形式等事項原則上不得更改。確需更改的,應提交書(shu) 麵申請和有效證明報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審批。

 

(四)如在評審以及資助的任一環節中發現申請人有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wei) ,視情節輕重依次采取整改、暫停項目、中止項目、退回未使用經費、退回全部經費等措施。

 

(五)在項目資助後期,項目負責人應向研究院提交階段性成果,研究院審閱後與(yu) 負責人及時溝通反饋。

 

四、結項驗收

 

(一)項目負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nei) 完成研究任務,並通過結項驗收。

 

(二)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當填寫(xie) 《結項書(shu) 》並提交有關(guan) 材料,匯報項目執行情況、經費使用情況和成果產(chan) 出情況。

 

(三)本項目成果形式一般為(wei) 論文、專(zhuan) 著、譯著、工具書(shu) 、研究報告等。成果形式為(wei) 論文的,應正式發表;成果形式為(wei) 專(zhuan) 著、譯著、工具書(shu) 的,應完成書(shu) 稿;其他形式的成果,亦應達到與(yu) 此相應的標準。

 

五、聯係方式

 

聯係人:關(guan) 煜

 

聯係電話:010-62423617,18221939237

郵箱:cipsi@ruc.edu.cn

本公告由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負責解釋。

 

附件: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公益創新研究院

2019年11月20日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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