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紀】真自由者,必為善,不為惡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9-11-15 00:45:34
標簽:自由
丁紀

作者簡介:丁紀,原名丁元軍(jun) ,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山東(dong) 平度人,現為(wei) 四川大學哲學係副教授。著有《論語讀詮》(巴蜀書(shu) 社2005年)《大學條解》(中華書(shu) 局2012年)等。

真自由者,必為(wei) 善,不為(wei) 惡

作者:丁紀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欽明書(shu) 院”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月十四日辛亥

          耶穌2019年11月10日

 

或問:往者先生嚐作《一篇短文,三個(ge) 誤解》,對某氏之說加以論評。今偶讀該氏一文,題作《從(cong) 康德道德哲學看儒家的鄉(xiang) 原》,其中曰:“我講康德哲學,其實還是研究中國哲學。我經常說,我不是鑽到西方故紙堆中去,我是研究中國哲學的而不是西方哲學的。我研究康德、黑格爾,都是針對中國當代現狀與(yu) 曆史傳(chuan) 統的深層次的反思。”又曰:“康德看來,自由意誌不能用外在的經驗和知識來加以證明、加以解釋,不能用通常的知識論來把握,因此有點危險。所謂‘人心惟危’,人心危險,可以做惡,也可以為(wei) 善。一個(ge) 人注定隻能做善事,他就不是自由的;隻有做善事的同時也可能做惡事,那他做善事才是自由的。如果一個(ge) 人隻有做壞事的唯一選擇,那你無法讓他負責、追究他。例如一個(ge) 瘋子,他無法支配自己,所以他就像一個(ge) 自然現象無所謂善惡,因為(wei) 他無所謂自由。隻有當一個(ge) 人可以做好事,沒有做好事而做了壞事,你才能追究他做壞事的責任;隻有他可以做壞事而沒有做壞事,你才能獎勵他做好事的功勞:這是相互的。法學上也講,一個(ge) 人要受自由意誌的支配,必須是認識清醒的,受自由意誌的支配是法律判斷的前提。”竊意先生對此或將有所欲言,請問可否呈上全文以便垂覽?

 

曰:何以謂之“儒家的鄉(xiang) 原”!難道因為(wei) 儒家指斥了鄉(xiang) 原,鄉(xiang) 原反倒成為(wei) “儒家的鄉(xiang) 原”?噫!是何言!是何言!好比我罵了希特勒,就成了“我的希特勒”?君子罵了小人,就成了“君子的小人”?作此言者,誠何心哉!誠何見哉!且其曰“我講西方哲學,就是在研究中國哲學”,如此論調,亦嚐聞諸他人,平生置中國學問於(yu) 不聞不顧,日日沉迷浸淫於(yu) 西學中,乃曰:“彼以孔子學問為(wei) 能事者,非真能繼承孔子;真孔子當今之世,必惟西學是務如我者也。”噫!天下之理亦有顛倒若此者哉!天下之君子亦有悍然自信若此者哉!康德,固“研究康德哲學”之最善者也;黑格爾,固“研究黑格爾哲學”之最善者也。敢謂康德、黑格爾平生不曾自信於(yu) 他們(men) 的“研究康德哲學”、“研究黑格爾哲學”就是在“研究中國哲學”,而今此輩有此自信。古之“研究中國哲學”者必“為(wei) 往聖繼絕學”,今之“研究中國哲學”如此輩者乃絕往聖之學;既絕往聖之學,遂將其所沉迷自信者直名之曰“中國哲學”。指鹿為(wei) 馬,即此伎倆(lia) 。要其實,無非一派詖淫邪遁而已矣!如其謂“針對中國當代現狀與(yu) 曆史傳(chuan) 統的深層次反思”,對“中國當代現狀”的某種當身感受或不無之,至於(yu) 中國之“曆史傳(chuan) 統”,既已先將中國本身固有之實底一切排擯空卻,或者陰暗化之,然後“中國哲學”不但僅(jin) 能被對象化、賓視之而已,且以一空洞的“中國”之名視乎一切,則豈止西方哲學,將何物而非“中國哲學”哉?然此“中國哲學”亦與(yu) 真正之中國哲學究竟何幹哉?蔀蔽若此,尚自謂“深層次反思”,其誰信乎!

 

往者作《一篇短文,三個(ge) 誤解》,雖不許其見,於(yu) 該氏一二之作為(wei) 尚抱敬意;惟其後彼於(yu) 儒家學問固始終疏離反感,自亦從(cong) 無正麵了解之意願與(yu) 努力,卻又不肯出以學者應有之審慎以不置喙待之,屢屢陽抨陰彈之不已,是流其毒也,今於(yu) 其人,則敬意已蕩然矣。謂欲將彼全文發來,毋!毋!我恐有不忍卒讀、不忍卒聞者,以致終傷(shang) 美意也。惟我友知我之深,料此必有觸動我衷,既察我病在動不可止,不欲箴我療我,乃欲引而發之,則亦不可全失我友之望,茲(zi) 姑就所截兩(liang) 語之後一語略具鄙陋。舊文以所隔久遠,不複記憶,亦不暇檢閱當時說的是哪“三個(ge) 誤解”,今隻據現下見識言之,有所重複,或有所矛盾,非所欲避。

 

“康德看來”此一段話,寥寥數語,可謂誤解多多、成見畢露。

 

第一個(ge) 是對自由意誌之誤解。該氏汲汲於(yu) 分辨如何做善事“不是自由的”、如何做善事“才是自由的”,然道德哲學第一要義(yi) ,是要明晰善惡之實義(yi) ,即,先以確立何謂善、善之所以為(wei) 善之標準;當然,其次,然而無減其重要性者,在一種實踐之道德學的意義(yi) 上,何以達及此所謂善。固可以問如何才是“自由的”、如何是“不自由的”,但是,首先卻應該問如何是“善的”、如何是“惡的”;假如真的可能發生“善的”卻為(wei) “不自由的”與(yu) “自由的”卻為(wei) “惡的”兩(liang) 種情形,前者固在可憂,然後者之憂卻當先之。究竟會(hui) 不會(hui) 存在一種“不自由的善”尚俟後論,而若果存在一種“惡的自由”,惡即其已然為(wei) 不善、不道德,僅(jin) 具一種道德意義(yi) 上的負價(jia) 值,則已決(jue) 然難以獲得一種道德證明與(yu) 道德辯護了。

 

故當作出類如“人心(自由意誌)可以做惡,也可以為(wei) 善”這樣的表述時,其實至少已表明兩(liang) 點:首先,善之為(wei) 善、惡之為(wei) 惡,在此已然為(wei) 自明的、既定的,其所以為(wei) 自明、既定,蓋以“第一義(yi) ”已實現其賦義(yi) 、陳義(yi) ,因得以用為(wei) 此等表述之前提,則凡此等表述,乃為(wei) “有前提之表述”,非為(wei) “無前提之表述”,為(wei) 此等表述者固不得視此等表述與(yu) 論說為(wei) “第一道德哲學”,而將真實之“第一義(yi) ”置之罔顧或付之闕如也;其次,此亦表明,僅(jin) 憑自由意誌,並不能保證其為(wei) 善,自由意誌自居於(yu) 善惡兩(liang) 間反悖之地,雖作為(wei) 由它,然其既非為(wei) 善之充分條件,固亦不得以為(wei) 道德哲學之真正基礎與(yu) 真實本源之物,此其義(yi) 亦甚明矣。

 

但即便明乎此而後如“可以為(wei) 善,可以做惡”者有可說,仍然有些問題或被忽視。如,這個(ge) “可以為(wei) 善,可以做惡”的自由意誌本身,究竟是善是惡,或難道其竟是無善無惡、有善有惡的?自由意誌所可以作之為(wei) 之之善與(yu) 惡,究竟是夐然獨立於(yu) 自由意誌外,自由意誌為(wei) 之也無加於(yu) 其為(wei) 善惡,不為(wei) 也無減於(yu) 其為(wei) 善惡,還是其竟取決(jue) 於(yu) 自由意誌之為(wei) 與(yu) 不為(wei) ,為(wei) 之然後成其為(wei) 善惡,不為(wei) 則亦無所謂善惡、不見其有善惡?諸如此類。

 

大概自由意誌論其旨甚宏,難乎匆促間盡之,以下隻提挈若幹要點以言其略:

 

一、自由意誌之“本性”是善的;或曰,人之有自由意誌,人賴自由意誌而存在,這是“善的”,是出於(yu) 善之所以為(wei) 善的本質之要求的,善必其以自由意誌而“善於(yu) 人”。由此,善之於(yu) 自由意誌固非外鑠,自由意誌之為(wei) 善亦非外馳。

 

二、善之為(wei) 善既非造乎自由意誌,又非出自由意誌外,而善之與(yu) 惡,尤非如兩(liang) 物相並相對。善惡關(guan) 係其間不可容隙旋踵,使自由意誌不為(wei) 善即成做惡、不做惡即屬為(wei) 善,所謂“可以為(wei) 善,可以做惡”,非真有所可以依違調護、兩(liang) 往兩(liang) 達之機也。

 

三、自由意誌之作用機製在抉擇、決(jue) 斷,然其決(jue) 意“為(wei) 善”,還是決(jue) 意“做惡”,二者並非等值,不可以一齊視之。以“自由”而言,善即自由,惡即不自由;為(wei) 善即自由,做惡即不自由。故當自由意誌決(jue) 意“為(wei) 善”,乃是自趨於(yu) 實現其自由、實現其為(wei) 自由意誌之途;決(jue) 意“做惡”,乃喪(sang) 失其自由、從(cong) 而破滅其所以為(wei) 自由意誌者。惡之妨於(yu) 自由,與(yu) “可以不可以”者較,隻會(hui) 更多,此不得不知也。一是皆為(wei) “決(jue) 斷”,決(jue) 於(yu) 善抑或決(jue) 於(yu) 惡,其所以見乎自由意誌者迥然相反。

 

四、自由意誌之為(wei) 自由意誌,不純於(yu) “可以為(wei) 善,可以做惡”之“可以”上見,尤於(yu) “可以不為(wei) 善而必為(wei) 善,可以做惡而必不做惡”上見。自“可以為(wei) 善,可以做惡”進於(yu) “可以不為(wei) 善而必為(wei) 善,可以做惡而必不做惡”,此所以能盡其自由意誌者也;僅(jin) 留為(wei) “可以”者,雖亦非不為(wei) 自由意誌,不能盡之也,不能盡之,則若有若無、始有終喪(sang) 。故真自由者,必為(wei) 善,不為(wei) 惡,將其所以為(wei) 自由意誌者寄托於(yu) 一必為(wei) 善、不為(wei) 惡之作為(wei) 與(yu) 過程中,使保之持久而牢固。故凡言自由意誌,不得不結合以相應之責任論、義(yi) 務論,使其為(wei) “一整套”的。

 

五、人憑其自由意誌行施抉擇、決(jue) 斷之權,必有一種自難而易、自生而熟之變化長進過程。一為(wei) 之、十為(wei) 之者,與(yu) 百千為(wei) 之者較,豈得概而同之哉?以為(wei) 自由意誌僅(jin) 能不斷較量於(yu) 善惡生死之地,此為(wei) 難者、生者言,為(wei) 得自由意誌之力淺者言,抑亦可矣,惟不得奉此以為(wei) 準。有不較量於(yu) 善與(yu) 惡,而審擇於(yu) 善與(yu) 愈善之間者也;尤有不限於(yu) 種種之善,而臻於(yu) 至善之域,到此則自由意誌即善、善即自由意誌,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惡乃成為(wei) 一種“不可以”、“不可能”者。或者既無力曉此,因以“像一個(ge) 自然現象無關(guan) 善惡”視之,謂此為(wei) “不自由”,欲將自由意誌之成分從(cong) 中抹殺,固不足以論自由意誌也;更有甚者,乃直以“鄉(xiang) 原”、“虛偽(wei) ”之類譖之,不過自作狂而已。

 

第二個(ge) 是對康德之誤解。康德有原則論、理想論,有責任論、義(yi) 務論,亦有至善論、幸福論,此固不可以率爾求全責備於(yu) 論者,單拈出自由意誌論以言之未嚐不可,然亦須見其自由意誌論與(yu) 前此諸論為(wei) “一整套”的,言之使不相融洽乃至兩(liang) 相抵觸,則知其言自由意誌,必非康德本義(yi) 。

 

所謂“一個(ge) 人注定隻能做善事”,或“如果一個(ge) 人隻有做壞事的唯一選擇”,此種討論意味著什麽(me) ?它不意味著“一個(ge) 人”有時會(hui) 是“不自由的”、“不自由的人”所做的“善事”不是“善事”,它意味著,作為(wei) “人”,有的人竟然會(hui) 是沒有自由意誌的,或者,有的人竟然會(hui) 因為(wei) 某種外在原因、某種外在條件而喪(sang) 失其自由意誌。此種意味,難道真的符合康德道德哲學嗎?“康德看來”,自由意誌、人心、人乃是一組等義(yi) 詞,自由意誌之不存,即不複有人;既為(wei) 人,則其作為(wei) 自由意誌之存在,就是無待於(yu) 任何條件且沒有任何力量可以剝奪的。謂人而無自由意誌或會(hui) 喪(sang) 失其自由意誌,乃是對人最大的侮慢與(yu) 輕賤。

 

因此,討論“一個(ge) 人注定隻能做善事”之類問題,其結論就不可能止於(yu) “這個(ge) 人是不自由的”、“注定做的善事不是真善事”,亦即前文所謂“不自由的善”是否可能之層次,而必然會(hui) 觸及“自由意誌如何可能被‘注定’”、“既為(wei) 善事,如何可能被‘注定’,並且以其非自由意誌之作為(wei) 因而竟可與(yu) ‘不自由’兼容”之程度。蘇格拉底之名言曰:“沒有人是無意為(wei) 善或有意為(wei) 惡的。”善則“有意”,“有意”則善;惡則“無意”,“無意”則惡。“一個(ge) 人”則為(wei) 自由意誌之“有意”,“注定”則為(wei) “無意”;“善事”則“有意”,“不自由”則“無意”。“一個(ge) 人注定隻能做善事”就像一個(ge) 多重悖論,像是在說“一個(ge) 人在不作為(wei) 人的時候可能做出一種不是善事的善事”,這其實是不成話的。因此,對“一個(ge) 人注定隻能做善事”之類問題的討論,隻有一種反證作用,就是證明自由意誌與(yu) 人之為(wei) 人不相外、自由意誌之不可“注定”,以及既為(wei) 善事則未有出於(yu) “注定”者。

 

對“一個(ge) 瘋子”的討論亦如此。“一個(ge) 瘋子”如何可能從(cong) 自由意誌的角度被認定為(wei) “一個(ge) 人”呢?他當然不是自由的、不足以為(wei) 善,但他首先不是“一個(ge) 人”,應該被置出道德哲學之範圍。“一個(ge) 瘋子”也仍然隻有反證作用,即要徹底見出人之基於(yu) 自由意誌而為(wei) 人。既不能作為(wei) “一個(ge) 人”去期望他、要求他,不能用他證成怎樣的道德原則,也不能用他證偽(wei) 、否決(jue) 任何道德原則。孟子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辭讓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此所謂“無”,不是果無,是當有不有、可有而無者;故此所謂“非人”,亦不是“一個(ge) 瘋子”,雖無四端之發動,但厲辭稱之曰“非人”,猶有所期望與(yu) 要求,以求喚回;孟子就不會(hui) 取“一個(ge) 瘋子”進行討論,其別在此。

 

“一個(ge) 人”,會(hui) 不會(hui) 陷入某種“隻有做壞事的唯一選擇”之境地呢?作為(wei) “一個(ge) 人”,就不會(hui) ;不作為(wei) “一個(ge) 人”,就有可能。不說“一個(ge) 瘋子”,比如,說“一個(ge) 醉漢”,醉漢在醉酒狀態,當然是意識不清醒、行為(wei) 不由自主的,但是,對自己的酒量他應該有一種自知,對醉酒後的某些危險作為(wei) 有可能危及他人在飲酒之前他應該有一種料想,當他醉酒開車肇事,責任認定之時固會(hui) 考慮其醉酒狀態,但並不會(hui) 因為(wei) “認識不清醒”、“不受自由意誌支配”而免責,因為(wei) 其認識、其自由意誌在此前就應該發揮作用,且此作用結果必然貫穿於(yu) 醉酒狀態起某種底線之保護作用。謂“認識不清醒”、“不受自由意誌支配”就可以免除法律責任,是有很大誤導性的。再比如,“被脅迫殺人”,看上去,此屬“隻有做壞事的唯一選擇”之典型事例,然而欲證此確為(wei) “唯一選擇”,須證明人人當此皆必不得不如此,倘有一人不如此,則“唯一選擇”之說已破,“被迫殺人”者在法律上或有可恕,在道德哲學意義(yi) 上,終有其自由意誌所不得免除之責也。

 

以該氏之本心言,固非真欲替“做惡”做辯護、非欲將“為(wei) 善”之上加以“做惡”之條件、非欲等視“為(wei) 善”與(yu) “做惡”也,然其間意味,引之或竟不免向此處去。使欲學康德道德哲學者惑於(yu) 此,則其厚誣康德亦甚矣哉!

 

第三個(ge) ,當然是對儒家之誤解。種種誤解,以誤解自由意誌為(wei) 其要,而其病根、症結之所在,全在其對儒家始終懷抱惡意。

 

張子《正蒙·大心》曰:“見聞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德性所知,不萌於(yu) 見聞。”此則曰:“自由意誌不能用外在的經驗和知識來加以證明、加以解釋,不能用通常的知識論來把握。”(下又謂“一個(ge) 人要受自由意誌的支配,必須是認識清醒的”,有以認識為(wei) 自由意誌之嫌疑,亦與(yu) 前句成錯歧。)《語類》卷一〇八,朱子曰:“法至於(yu) 盡公,不在人,便不是好法。要可私而公,方始好。”此則曰:“隻有當一個(ge) 人可以做好事,沒有做好事而做了壞事,你才能追究他做壞事的責任;隻有他可以做壞事而沒有做壞事,你才能獎勵他做好事的功勞。”儒家雖言如未曾言,冒人之識見以為(wei) 己之創發,反以肆其指摘批撻,其心之不公不平乃若是!

 

又如,《書(shu) 》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此則曰:“所謂‘人心惟危’,人心危險,可以做惡,也可以為(wei) 善。”將“人心惟危”看得“有點危險”亦非不可,惟其隻引“人心惟危”,不引“道心惟微”,剔除道心後,人心固然全體(ti) 都是危險,傾(qing) 不可扶,危不可持,然道心隻在人心中,此危險之人心豈不得以本具自相扶持之力?隻引“人心惟危”,不引“惟精惟一”,不以為(wei) 善亦即責任論、義(yi) 務論等等為(wei) 其保任之道,是人心終於(yu) 一危而殆矣,“惟精惟一”,亦豈終於(yu) 危而不安乎?不知儒家之論人心,精要全在“道心惟微”、“惟精惟一”上,乃執一“人心惟危”反欲對破之,亦奚足以論自由意誌者之為(wei) 哉!前謂真自由者必為(wei) 善、不為(wei) 惡,至此則可曰:必為(wei) 善,不為(wei) 惡,乃有以見其真所以為(wei) 自由之意誌也;必為(wei) 善,則“惟精惟一,允執厥中”,為(wei) 善之機,全在“道心惟微”上。

 

此篇為(wei) 照應舊作,亦湊合為(wei) “三個(ge) 誤解”,可作一篇“寥寥數語,三個(ge) 誤解”觀。然其設心一偏,則幾乎言出必誤,亦豈必以三四數哉?而其謬誤有自,一切理之不明、見之不當,不過由於(yu) 意之不誠、心之不正,其實僅(jin) 為(wei) 一誤之到底也。指言人之差誤,亦非必遂爾自信,於(yu) 學則欲加劇論,於(yu) 人則或望聊盡忠言之益。惟該氏聲聞素著、人品久成,恐亦言之無謂,將抱此種種沒世以終而已矣。噫!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