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國家何在:香港青年的身份危機

欄目:中國統一暨台灣、香港問題、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9-09-17 23:54:09
標簽:反修例運動、香港青年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國家何在:香港青年的身份危機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思考HK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八月十四日壬子

          耶穌2019年9月12日

 

香港反修例運動始終高位徘徊,折射出香港青年人國家認同的深度危機,同時也是其回歸身份與(yu) 意義(yi) 體(ti) 係的重構性危機。政治認同的本質是對所處國家基本體(ti) 製與(yu) 政治價(jia) 值的認同。

 

但是在“一國兩(liang) 製”之下,香港青年的政治認同不僅(jin) 受到偏頗的本地基本法觀念影響,更是在其本地所謂“公民教育”體(ti) 係下逐步凝聚形成一種沒有國家觀念的“世界公民”式觀念結構。香港青年的政治認同偏差有著深刻的曆史淵源,表現為(wei) 令人焦慮的對抗性現狀。

 

香港公民教育存在一種邏輯缺環和想象錯位。現代國家之公民政治意識本在三個(ge) 層次上展開:一是出生地本位的地方層次(local);二是民族國家本位的國家層次(national);三是人類共同體(ti) 本位的國際層次(international)。

 

其中,就公民身份而言,最重要的認同層次既非地方,亦非國際,而是國家。隻有本於(yu) 國家,個(ge) 體(ti) 才能在憲法意義(yi) 上完成公民自覺,才能既超越地方鄉(xiang) 土的局限,又不至於(yu) 過分超前地以國際層次取消國家定位。

 

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而言,這就存在三重政治視野:一是自治層次的地方視野;二是憲法層次的國家視野;三是公約層次的國際視野。香港居民之政治文化與(yu) 意識構成,在地方自治視野和國際公約視野上過度飽滿,而在國家憲法層次過度薄弱,從(cong) 而陷入公民意識危機和精神失衡狀態。

 

這就導致香港居民習(xi) 慣於(yu) 以其國際屬性來充實和提升地方自治屬性,卻簡單跳脫了賦予並限定其實證法律地位的國家憲法層次,對一國兩(liang) 製和基本法做出“去國家化”的自治性與(yu) 國際性解釋。政改爭(zheng) 議中的諸多反對派話語乃至於(yu) 港大學苑派的港獨話語,其基本理念要素即來自於(yu) 上述去國家化的自治與(yu) 國際層次。

 

問題恰恰在於(yu) ,香港的高度自治並非來自於(yu) 固有傳(chuan) 統或權利,而是來自於(yu) 中央完全授權,因而具有憲製來源和地位上的不自主性,其保有和維係取決(jue) 於(yu) 中央信任而不是港人集體(ti) 意誌;另一方麵,其國際性來自於(yu) 長期殖民史,這一過程固然輸入並奠基了自由、法治等核心價(jia) 值,亦造成了政治心理上結構性回歸的長期困難。

 

香港青年的政治認同偏差與(yu) 其獨特的居民身份及國民意識危機有關(guan) 。對香港青年國民意識危機的憂慮由來已久,今尤更甚。在設計具體(ti) 對策之前,我們(men) 有必要對國民意識的理論定位及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曆史構成展開相對細致的考察,才可能明辨原委是非,有的放矢。

 

國民(nation)並不是一個(ge) 個(ge) 體(ti) 主義(yi) 概念,而是一個(ge) 整體(ti) 主義(yi) 概念。準確界定國民,需要將其放置於(yu) 具有“家族相似”的近緣概念脈絡中加以辨析。對與(yu) 國民相關(guan) 之係列概念的誤解與(yu) 誤用,常常造成香港政治辯論無法聚焦深化。我們(men) 將首先通過“國民不是什麽(me) ”的否定式思維來確定這一概念的基本屬性。

 

國民需要在與(yu) 臣民、公民、居民、人民的精細辨析中獲取自身的準確內(nei) 涵:

 

第一,國民不等於(yu) 臣民(subject),是整體(ti) 自治(autonomy)而非受治(subjected)的政治主體(ti) ,是近代民主革命的結果;

 

第二,國民不等於(yu) 公民(citizen),是偏於(yu) 共和主義(yi) 和整體(ti) 主義(yi) 的“想象的共同體(ti) ”(安德森),這一想象也不是寬泛的文化認同,而是具有直接的政治認同意涵,而公民概念一方麵被人權概念“去政治化”,另一方麵凸顯權利本位,削弱義(yi) 務感和認同屬性;

 

第三,國民不等於(yu) 居民(resident),是嚴(yan) 格的憲法學概念,而不是稅法學或行政法學概念;

 

第四,國民也不完全等同於(yu) 人民(people),前者有著人類學上的民族性(national)特征,後者完全是政治哲學的抽象建構(盧梭理論)。

 

國民概念伴隨近代啟蒙尤其是法國大革命而發生,是對“nation state”的理論化,是基於(yu) 民族(nation)而指向作為(wei) 政治組織之國家(state)的特定理論過程,確定的是現代國家的嚴(yan) 格的政治社會(hui) 基礎,西耶斯在論證法國民族的整體(ti) 製憲權時有著精致建構。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問題因此可簡要界定為(wei) :香港青年對自身歸屬於(yu) 中華民族及其實證的政治共同體(ti) 的認同程度。

 

香港青年的國民意識危機有著深遠的曆史基礎:首先是古典基礎,即大清帝國的臣民意識(1842鴉片戰爭(zheng) 之前);其次是近代基礎,即英帝國的殖民地居民意識(1842—1997)。這就構成了香港人精神意識中獨特的“臣民—居民”模式。

 

香港人在整體(ti) 近代史中缺乏民族國家建構的意識、能力與(yu) 體(ti) 驗,不能發展出正常的國民意識,而與(yu) 內(nei) 地的百年互動所印證與(yu) 維係的隻是樸素原始的民族情感,而不是高級建構層麵的政治認同。

 

香港基本法的核心概念仍然是居民而不是公民,偏重純粹權利而不是義(yi) 務,預設了一種去政治化的泛人權概念(ICCPR—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從(cong) 來不是一個(ge) 民族,也不是一個(ge) 人民,香港人民隻是一種泛化而不嚴(yan) 謹的便利稱呼。

 

香港民族論和香港獨立論表明香港青年對主權回歸中“國民意識”建構的排斥。而國民意識危機的直接後果就是香港青年無法理解國家概念,亦無法從(cong) 曆史和政治命運共同體(ti) 及真正共和主義(yi) 的高度理解和認同中國的發展轉型及其政治精神與(yu) 體(ti) 製。

 

150餘(yu) 年的殖民史在滌蕩香港人中華帝國臣民意識的同時,確立了牢固的“居民”政治意識形態。這種純粹“居民”的政治意識構成大致如下:(1)殖民史觀;(2)冷戰史觀;(3)人權史觀;(4)普通法史觀;(5)普適民主史觀。

 

這些曆史觀要素混雜綜合,構成了香港人的主體(ti) 政治精神,而“愛國愛港史觀”則相對處於(yu) 弱勢,香港的既有教育體(ti) 係又根本沒有承擔甚至嚴(yan) 密排斥“愛國愛港史觀”的滲透與(yu) 機製性落實。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並非孤立事件,而是這種純粹“居民”政治意識形態的激烈反彈,其中生力軍(jun) 即為(wei) 包括黃之峰在內(nei) 的香港青年一代。

 

在排斥國民意識的“居民”意識形態之下,香港青年組織亦呈現出高度自治態勢和社運生力軍(jun) 形貌。比如香港高度本地化的“學生會(hui) —學聯”體(ti) 製成為(wei) 占中運動的強勢領導因素。盡管後占中時期香港大學學會(hui) 生退出學聯,但這並非香港學運的分裂,而是青年激進勢力尋求社運獨立性的體(ti) 現,這使得香港青年社運更加難以節製。

 

嚴(yan) 密的本地化還導致了香港青年學生對內(nei) 地生的政治排斥,典型如2015港大內(nei) 地生葉璐珊參選事件,後者的共青團員身份成為(wei) 政治黑底,令人唏噓不已。幾乎所有內(nei) 地生都是團員,依此標準,所有在港內(nei) 地生幾成異類。這是香港青年政治的內(nei) 在歧視傾(qing) 向。學生會(hui) 的法人化和政治組織化亦很明顯。

 

香港大學中山廣場與(yu) 學生評議會(hui) 集會(hui) 在彰顯校園民主和學生政治參與(yu) 意識的同時,也暴露出民粹化和激進化的不良傾(qing) 向。學生代表以社會(hui) 精英與(yu) 民意代表的雙重想象自詡,同時采取嚴(yan) 格的團體(ti) 自治和內(nei) 部人控製,使得香港青年在個(ge) 體(ti) 意義(yi) 上難以實現精神突圍,難以與(yu) 內(nei) 地生及祖國大陸進行積極的互聯互通和互愛互助,培育國民意識。

 

回歸以來曆次社會(hui) 運動中的香港青年人身影頻頻閃現。除了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的前回歸期短暫的“認中關(guan) 社”(認識中國、關(guan) 心社會(hui) )與(yu) “民主回歸”(陳弘毅一代的香港青年)傳(chuan) 統之外,香港青年運動漸然匯流入反對派政治脈絡之中。

 

典型事件如:1999年人大釋法事件中進京請願;2003年反基本法23條立法大遊行;2012年反國民教育事件;2014年占中抗命事件;2015年初的反水貨客暴力事件;2016年旺角暴亂(luan) 事件與(yu) 立法會(hui) 港獨宣誓事件;2019年反修例運動,等等。

 

青年學生在自辦刊物中的毫不掩飾的激進政治想象亦令人憂心:港大學苑的“香港民族論”以及城大《城大月報》的“港獨”33願景。2015年香港學生抗議駐港部隊訪問港中文事件亦顯示出他們(men) 政治話語的過時與(yu) 國民意識的極度匱乏。

 

反思香港青年社運動力的來源,大致如下:(1)“黃之鋒現象”,即未成年人的過度政治化和香港政治文明的異化,政治上的精致功利主義(yi) 突破成年人範圍限製;(2)港台民主青年運動的聯動效應(台灣太陽花學運的影響等);(3)香港價(jia) 值觀與(yu) 生活方式的理想化以及對大陸的妖魔化(教育與(yu) 媒體(ti) 的長期渲染);(4)對“顏色革命”與(yu) 後現代政治抗爭(zheng) 技術的精致模仿(網絡動員;民主嘉年華;政治行為(wei) 藝術與(yu) 青年人表現欲、成就感、意義(yi) 來源的獨特勾連);(5)國際力量的隱秘支持與(yu) 利益許諾;(6)弱國民意識條件下政治恥感的喪(sang) 失。

 

基於(yu) 上述背景,占中運動以來,尤其是政改失敗後,香港青年的國家性政治認同進一步低迷化,開始突破“一國兩(liang) 製”憲製底線,討論及追求一種港獨分離主義(yi) ,其核心理念或語法在於(yu) :

 

第一,憲製認知上,不承認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的憲製地位,以青年世代為(wei) 政治主體(ti) 進行麵向2047的製憲建國係統化準備,終極目標是獨立建國;

 

第二,政治時間意識上,解脫傳(chuan) 統泛民主派立足基本法的保守主義(yi) 政治時間觀與(yu) 法律觀,以近似無政府主義(yi) 的民粹意識和激進時間觀自我定位,取未來主義(yi) 姿態;

 

第三,行動方式上,以總體(ti) 上的不合作為(wei) 原則,以勇武拉布和街頭抗爭(zheng) 為(wei) 互動機製,突破非暴力底線,打破對香港法治的敬畏與(yu) 禁忌,形成“本土無罪,造反有理”的青年人格效應;

 

第四,代際傳(chuan) 承上,對建製派極力汙名化,對傳(chuan) 統泛民主派則采取批判性團結的立場,以激進本土路線裹挾及誘導傳(chuan) 統泛民主派的激進化,公民黨(dang) 的十年宣言已露骨跟進;

 

第五,對台灣及外部政治互動上,極力取代傳(chuan) 統泛民而掌控對外交往主導權與(yu) 香港民主化的本地代理權,在保密守則與(yu) 國家、香港利益的維護上更無底線,將外國勢力簡單而幼稚地想象成價(jia) 值同盟軍(jun) 和政治友邦;

 

第六,長於(yu) 對抗、否決(jue) 與(yu) 鬥爭(zheng) ,短於(yu) 建設性商談、合作與(yu) 政策論述,其青年政治英雄光環、本土價(jia) 值觀化身、未來香港共和國國父、國際勢力與(yu) 傳(chuan) 媒塑造的民主領袖諸種要素共同構成了港獨骨幹的政治精神品味與(yu) 世界,而與(yu) 基本法秩序的憲製智慧、國家發展的客觀情勢及香港轉型進步的艱困局麵完全脫節。

 

總之,反修例的激進暴力更多是一種不知“國家何在”的精神迷惘與(yu) 分裂,以一種非理性、集體(ti) 恐懼和無所適從(cong) 的方式予以泄憤及抱團安慰,其“暴徒”形象外表下是一顆顆被教育誤導、政治蠱惑及個(ge) 人英雄主義(yi) 濫用的孤獨靈魂。

 

止暴製亂(luan) 是法治的理性要求,是維護香港憲製權威與(yu) 公共秩序及保護市民的治理責任,但麵對更多青年人的精神迷惘和身份危機,教育改革及心理文化的重建,已然刻不容緩。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