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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當務之急,恢複香港法治和發展基礎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廿四日甲子
耶穌2019年7月26日
香港反修例運動綿延數月,從(cong) 和平示威一步步發展為(wei) 極限施壓式的暴力衝(chong) 擊,已經公然挑戰憲法和基本法權威、中央政府權威、國家主權安全,嚴(yan) 重損害了香港非常珍貴的法治精神,損害了香港市民的根本福祉和根本利益,也嚴(yan) 重傷(shang) 害了包括700多萬(wan) 香港同胞在內(nei) 的全中國人民的感情。當持續的暴力因素累加到一定程度時,香港的法治與(yu) 民意的歸位就必然會(hui) 出現,運動也將逐步陷入道德與(yu) 合法性赤字而自我瓦解。
社會(hui) 暴力化的決(jue) 定性拐點出現於(yu) 7月1日對立法會(hui) 的暴力占領及相關(guan) 的極端損毀行為(wei) 。7月21日,香港反對派衝(chong) 擊中聯辦,暴力更加升級。這表明所謂的反修例運動已經暴力化,觸及“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國家主權秩序的底線。麵對秩序危機,特區政府依法管控,中央則堅持原則立場,優(you) 先尊重香港特區以自治機製解決(jue) 問題,但也絕不放棄在極端情形下的保障性憲製責任。中央始終是“一國兩(liang) 製”的最終責任人,基本法第48條的中央行政指令條款、第14條的治安協助條款與(yu) 第18條的緊急狀態條款提供了中央在特區政府無法控局條件下合法介入的法律基礎及相關(guan) 程序。
此次抗爭(zheng) 運動牽涉香港深層次矛盾及複雜的各方博弈,可以參照同時發生於(yu) 2014年的占中運動和台灣太陽花學運加以理解。反修例運動是二者的加成與(yu) 綜合:一方麵,反修例運動的主體(ti) 力量是鍛煉於(yu) 占中運動、崛起於(yu) 後占中本土主義(yi) 抗爭(zheng) 的青年激進派,延續了占中運動的違法性本質;另一方麵,台灣一些力量基於(yu) 其政治利益以及對抗“一國兩(liang) 製”台灣方案的政治訴求,對香港反修例運動進行了全方位的輔導與(yu) 支持,推動演繹“港版太陽花學運”。但反修例運動亦有自身的新特點,既超越了“陣地戰”式的占領思維,采行成本更低的“遊擊戰”持續滋擾模式,又打破了暴力禁忌,訴諸日益升級的暴力對抗。這使得香港法治遭遇前所未有的價(jia) 值鬆動與(yu) 秩序危機,也是對香港法治權威性與(yu) 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驗。
為(wei) 了順利推動香港反修例運動的和平退場與(yu) “一國兩(liang) 製”信心及秩序的有序恢複,中央政府堅定而有力地支持特區政府通過本地自治機製與(yu) 法律資源恢複法治秩序,並在外交層麵有理有節反擊外部勢力幹預。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應精準而有效地進行涉暴力犯罪的檢控,推動特區法院形成若幹關(guan) 於(yu) 抗爭(zheng) 者權利界限與(yu) 責任形式的司法判例,為(wei) 香港社運劃下規範性底線。此外,香港社會(hui) 文化精英需要負擔起自救性責任,對社運暴力堅決(jue) 切割並支持政府有效管治,對特區政府政策實施提供政治支持和技術援助,引導官民關(guan) 係的修複與(yu) 法治秩序的重建,尋求民意的結構性回歸與(yu) 香港重建的社會(hui) 合意。
近日激進示威分子暴力占領立法會(hui) 、衝(chong) 擊中聯辦大樓等一連串事件,對香港法治造成了持續性的嚴(yan) 重損害。香港是一個(ge) 優(you) 良治理的法治社會(hui) ,也是以最自由營商環境聞名於(yu) 世,為(wei) 了保障香港繁榮穩定及“一國兩(liang) 製”恢複信心與(yu) 秩序,我們(men) 要側(ce) 重從(cong) 法治和民意層麵尋求和平退場的觀念共識與(yu) 策略組合,修複香港法治與(yu) 發展的基礎條件,推動新時代香港更加穩健有序地融入國家治理和發展大局。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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