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與(yu) 道德
——程顥對“天理”古義(yi) 的揚棄與(yu) 闡發
作者:丁濤(西北大學博士研究生)
來源:《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9年0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初十日庚戌
耶穌2019年7月12日
摘要
在程顥之前,“天理”具有自然、天命、道德等含義(yi) 。為(wei) 了批判佛老、複興(xing) 儒學,程顥對“天理”古義(yi) 進行了改造。為(wei) 了辟佛,他肯定“天理”的自然之義(yi) 。佛教否定人的自然之性,程顥則認為(wei) 人的自然之性是天理的體(ti) 現。為(wei) 了批判道家,程顥為(wei) “天理”賦予仁德。道家主張“絕仁棄義(yi) ”,程顥則認為(wei) 仁德是天理的表現。程顥對“天理”的改造,奠定了理學的思想基礎,在理學發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yi) 。不過,程顥的天理論還存在不足之處,體(ti) 現在他對天理善惡缺乏一貫的認識,後經程頤改造,“天理”才真正成為(wei) 理學的核心概念。
程顥(1032—1085)是宋明理學的奠基者和開創者,既是程朱理學一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又是陸王心學一派的先驅,在理學思想體(ti) 係中占據舉(ju) 足輕重的地位。程顥說“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1](P424),其天理論一直是學界研究的重點,然而學者仍存在分歧。馮(feng) 友蘭(lan) 指出:“明道所謂理,似指一種自然的趨勢。一物之理,即一物之自然趨勢。天地萬(wan) 物之理,即天地萬(wan) 物之自然趨勢。”[2](P752)牟宗三則認為(wei) “依明道之體(ti) 悟,此天理固是本體(ti) 論的實有,但決(jue) 不隻是靜態的實有,而是即活動即實有之動態的實有”[3](P68),又說“就體(ti) 而言理是第一義(yi) 之理……落於(yu) 實然上就現實存在之種種自然曲折之勢而言理,是理之第二義(yi) ”[3](P70)。與(yu) 馮(feng) 友蘭(lan) 不同,牟宗三主要是從(cong) 道德本體(ti) 的角度來理解程顥的理,而把自然義(yi) 視為(wei) 第二義(yi) 。日本學者土田健次郎的觀點則與(yu) 馮(feng) 、牟都不相同,他認為(wei) “程顥對‘天理’的用法是:基本上包含了對善、惡兩(liang) 方麵的認可,但同時,可以被全麵肯定的理想狀態也不妨表達為(wei) ‘理’”,又說“程顥不但把善惡並存的現實視為(wei) ‘天理’,也把純粹善的狀況表述為(wei) ‘天理’或‘理’”[4](P169)。以上是較有代表性的三種觀點,各有不同。前賢關(guan) 於(yu) 程顥天理論的研究多從(cong) 概念分析的角度入手,而較少分析程顥對“天理”二字的“體(ti) 貼”。筆者認為(wei) 程顥對“天理”二字的“體(ti) 貼”表現在解決(jue) 時代問題中對“天理”古義(yi) 進行揚棄並加以闡發。
一、“天理”古義(yi) 與(yu) 程顥麵臨(lin) 的時代問題
程顥的天理論是在“天理”古義(yi) 的基礎上建構的。“天理”古義(yi) ,即程顥之前“天理”的含義(yi) ,在探討程顥的天理論之前,有必要對其進行梳理。同時,程顥要解決(jue) 的時代問題亦是他改造“天理”古義(yi) 的現實緣由。
(一)“天理”古義(yi)
雖然程顥曾說“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但“天理”二字的語言形式並非程顥發明,此二字在程顥之前就已經得到了廣泛地運用。
在戰國時期的文獻中,“天理”二字就已經多次出現。據《文子·道原》載:“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而後動,性之欲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yu) 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出於(yu) 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5](P25)此處“天理”與(yu) “人生而靜,天之性也”相對應,意為(wei) 人生而靜的自然本性。據《莊子·養(yang) 生主》載:“依乎天理,批大郤,導大窾,因其固然。”[6](P119)這是莊子對庖丁解牛的描繪,此處的“天理”指牛體(ti) 的自然紋理結構,可引申為(wei) 事物的自然法則,即所謂“固然”。《禮記·樂(le) 記》亦載:“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於(yu) 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yu) 內(nei) ,知誘於(yu) 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7](P3311)此處“天理”與(yu) 《文子·道原》中的表述幾乎一致,也可解釋為(wei) 人的自然本性。綜上,早在戰國時期,“天理”二字就已多次出現,具有自然之義(yi) ,指事物的自然結構、法則或人的自然本性。
西漢時,“天理”二字產(chan) 生了新的意義(yi) 。據《春秋繁露》載:“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8](P220)此處“天理”的含義(yi) 與(yu) 先秦時已有不同。此處“天理”一方麵體(ti) 現了天的命令,具有天命之義(yi) ,另一方麵亦體(ti) 現了人的道德訴求,具有道德意義(yi) 。董仲舒是“天人感應論”的倡導者,通過他對“天”的論述可佐證該看法。他說:“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9](P2498)可見,董仲舒所言的“天”是具有仁愛之心的神靈,能夠對國君發出譴告,不欲使國家走向衰敗。因此,董仲舒所言的“天”具有神靈和道德兩(liang) 層含義(yi) ,與(yu) 其“天理”的天命與(yu) 道德意義(yi) 相應。《史記》對“天理”二字的用法也有新意:“天子曰:‘匈奴逆天理,亂(luan) 人倫(lun) ,暴長虐老,以盜竊為(wei) 務行。’”[10](P2923)在討伐匈奴之前,漢武帝指責匈奴無道,此處“天理”也不是指事物的自然法則或人的自然本性,而是指倫(lun) 理綱常,具有道德意義(yi) 。可見,在漢代,“天理”二字的意義(yi) 有所發展,具有了天命、道德等新意。此後,雖然“天理”二字仍頻繁出現,但在程顥之前,不外乎自然、天命和道德等三種含義(yi) 。
(二)批判佛老與(yu) 複興(xing) 儒學的時代要求
唐代出現儒、釋、道“三教”並立的局麵,學者認為(wei) “如鼎三足,惟儒家一足最弱”[11](P5)。北宋統治者大力發展科舉(ju) 製,重用儒士,儒學在北宋時期得到了良好的發展契機。儒家士大夫借此契機一方麵批判佛老,一方麵努力探究儒學義(yi) 理、重新闡釋儒家經典,於(yu) 是,北宋出現了一場儒學複興(xing) 運動,而程顥正是北宋儒學複興(xing) 運動中的重要一員。
隋唐以來,釋、道二家在中國思想文化界占有主導地位。北宋時,釋、道二家的社會(hui) 影響依然不減,“上自帝王卿相,下至僧人道士,研習(xi) 《老子》蔚然成風,可謂盛矣”[12](P329)。佛教的影響更大,程顥指出:“如楊、墨之害,在今世則已無之。如道家之說,其害終小。惟佛學,今則人人談之,彌漫滔天,其害無涯。”[1](P3)麵對風靡一時的釋、道二家,程顥等人要想使儒學得以複興(xing) ,就必須論證儒家文化在釋、道二家之上。然而,在過去數百年間,儒家在與(yu) 釋、道二家的論爭(zheng) 中逐漸落於(yu) 下風,因此,若不對儒家文化進行一番改造,其複興(xing) 幾乎是不可能的。程顥一方麵對釋道二家展開了強有力的批判,另一方麵對儒家傳(chuan) 統文化進行了創新性改造,使其在理論上更加完善。他對“天理”古義(yi) 的揚棄和闡發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進行的。
二、肯定自然,反對天命——程顥對“天理”古義(yi) 的揚棄
在程顥之前,“天理”具有自然、天命、道德等三層含義(yi) ,為(wei) 了解決(jue) 時代問題,程顥對“天理”的三層含義(yi) 進行了揚棄,既有繼承又有摒棄。中國古代思想家對天有兩(liang) 種主流看法,分別是自然之天和神靈之天。神靈之天,主要體(ti) 現在天命論中,能夠主宰人間禍福,如《尚書(shu) ·湯誥》載:“天道福善禍淫,降災於(yu) 夏,以彰厥罪。”[13](P342)自然之天,則沒有意誌,不能行賞罰,與(yu) 人間禍福沒有關(guan) 係,如《荀子·天論》載:“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14](P220)王充《論衡·譴告篇》載:“夫天道,自然也,無為(wei) 。如譴告人,是有為(wei) ,非自然也。”[15](P636)劉禹錫將這兩(liang) 種說法總結為(wei) “陰鷙之說”和“自然之說”[16](P67),前者指神靈之天,後者指自然之天。古代“天理”的天命之義(yi) 和自然之義(yi) 正與(yu) 天的兩(liang) 種主流觀點相對應。自唐代中後期以來,隨著柳宗元《天對》和劉禹錫《天論》批判了把天當作神靈的說法,“自然之說”漸漸成為(wei) 主流。受這一趨勢的影響,程顥體(ti) 貼出的“天理”摒棄了天命之義(yi) ,繼承了自然之義(yi) 。他說:
天地萬(wan) 物之理,無獨必有對,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每中夜以思,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P121)
天理雲(yun) 者,這一個(ge) 道理更有甚窮已?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1](P31)
命之曰易,便有理。若安排定,則更有甚理?[1](P33)
程顥明確指出天地萬(wan) 物之理“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肯定天理的自然之義(yi) ,並反對天有安排的說法。程顥還進一步提出“無獨必有對”的觀點,這是他對自然之理的重要發展。程顥指出天理“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這顯然受到了《荀子》“天行有常,不為(wei) 堯存,不為(wei) 桀亡”的影響,是將天視為(wei) 自然而非神靈。程顥肯定“易”,“易”即變易、變化,他認為(wei) 天理是自然變化的,再次駁斥“安排定”的說法。總之,在自然之義(yi) 和天命之義(yi) 兩(liang) 者間,程顥的“天理”繼承了自然之義(yi) ,摒棄了天命意義(yi) 。
程顥將“天理”視為(wei) 自然,具有批判佛教的現實意義(yi) 。程顥曾說:“昨日之會(hui) ,大率談禪,使人情思不樂(le) ,歸而悵恨者久之。此說天下已成風,其何能救!古亦有釋氏,盛時尚隻是崇設像教,其害至小。今日之風,便先言性命道德,先驅了知者,才愈高明,則陷溺愈深。”[1](P23)程顥指出佛教對社會(hui) 具有兩(liang) 個(ge) 層麵的危害,過去的危害在於(yu) 形式上的佛像崇拜,今天的危害則在於(yu) 理論上的陷溺人心。相對於(yu) 崇拜佛像的形式而言,佛教理論的危害更加嚴(yan) 重。因此,程顥主要從(cong) 理論上對佛教進行了抨擊,他的理論武器正是“天理”的自然之義(yi) 。他認為(wei) 自然即天理,而佛教違背自然,即違背天理。他說:
聖人致公,心盡天地萬(wan) 物之理,各當其分。佛氏總為(wei) 一己之私,是安得同乎?聖人循理,故平直而易行。異端造作,大小大費力,非自然也,故失之遠。[1](P142)
今彼言世網者,隻為(wei) 些秉彝又殄滅不得,故當忠孝仁義(yi) 之際,皆處於(yu) 不得已,直欲和這些秉彝都消殺得盡,然後以為(wei) 至道也。然而畢竟消殺不得。如人之有耳目口鼻,既有此氣,則須有此識,所見者色,所聞者聲,所食者味。人之有喜怒哀樂(le) 者,亦其性之自然,今強曰必盡絕,為(wei) 得天真,是所謂喪(sang) 天真也。[1](P23)
放這身來,都在萬(wan) 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釋氏以不知此,去他身上起意思,奈何那身不得,故卻厭惡;要得去盡根塵,為(wei) 心源不定,故要得如枯木死灰。然沒此理,要有此理,除是死也。[1](P34)程顥指出“異端造作,大小大費力,非自然也”,此處“異端”即指佛教。程顥認為(wei) 自然之道乃是聖人
之道,而佛教徒刻意出家修行乃是人為(wei) 造作,不符合自然之天理。程顥認為(wei) 人的耳目口鼻欲望是自然而然的,人的喜怒哀樂(le) 之情也是自然而然的,這都是天理的自然流露,而佛教讓人去除自然欲望和自然情感的做法與(yu) 天理相違背。程顥對人的自然欲望表示肯定,批判佛教所主張的“去盡根塵”,認為(wei) 要人做到如“枯木死灰”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死了。總之,程顥認為(wei) 人的欲望和情感乃是自然而然的,是符合天理的,他以此來反對佛教的絕情去欲說,認為(wei) 佛教“非自然”。當然,程顥對佛教的批判並非完全符合史實。禪宗發展到後期,也出現了肯定自然的趨向,譬如慧海禪師在回答門人問“和尚修道,還用功否”時說:“饑來吃飯,困來即眠。”[17](P387)這體(ti) 現了肯定自然本性的主張。賴永海指出:“與(yu) 前期禪宗即心即佛的祖師禪多強調自心之迷悟不盡相同,後期禪宗所說的心、性,更側(ce) 重於(yu) 本自天然的性質。”[18](P190)雖然佛教自身已孕育著肯定自然的轉變,但這種轉變並沒有得到普遍實現,至少在程顥看來,佛教依然是反對自然的。程顥的“天理”肯定自然,正是出於(yu) 他對佛教反自然的批判。
總之,隨著對神靈之天的摒棄和對自然之天的肯定,程顥對“天理”古義(yi) 也有所揚棄,他繼承了“天理”的自然之義(yi) ,摒棄了其天命之義(yi) 。程顥對“天理”古義(yi) 的揚棄,還具有批判佛教的現實緣由。佛教有反對人的自然欲望的思想傾(qing) 向,程顥則認為(wei) 人的欲望乃是天理之自然,進而批評佛教讓人絕情滅欲的做法不合天理。天理的自然之義(yi) 是程顥批判佛教的重要理論武器。
三、“生”即“仁”:程顥對“天理”古義(yi) 的闡發
在“天理”的自然之義(yi) 和天命之義(yi) 間,程顥繼承了自然之義(yi) ,摒棄了天命之義(yi) 。此外,程顥還麵臨(lin) 著一個(ge) 重要問題,那就是自唐代中後期以來天德權威的喪(sang) 失。唐代以前,天的天命意義(yi) 與(yu) 道德意義(yi) 往往聯結在一起,天具有天命意義(yi) 的同時,還具有懲惡揚善的道德意義(yi) 。如《尚書(shu) ·湯誥》所謂“天道福善禍淫”[13](P297)便是如此,天既是神靈,又有德性。隨著天的自然之義(yi) 興(xing) 起,人們(men) 隻是將天視為(wei) 自然,而不再把天當作神靈,於(yu) 是,天不僅(jin) 喪(sang) 失了天命意義(yi) ,同時也喪(sang) 失了道德權威意義(yi) 。然而,天的道德義(yi) 是不可或缺的,因為(wei) 若天失去其道德義(yi) ,人的行為(wei) 便毫無約束。唐末以來,天的自然之義(yi) 逐漸占據主流,天開始喪(sang) 失道德權威,人們(men) 的行為(wei) 無所畏懼,導致社會(hui) 秩序紊亂(luan) 。唐宋間的50餘(yu) 年裏,中原地區曆經五代八姓十三君,南方也是列國割據,混亂(luan) 不堪。這種風氣在宋初並沒有得到好轉,宋太祖通過篡逆而黃袍加身,宋太宗又弑兄繼承皇位。社會(hui) 風氣的敗壞,不僅(jin) 出現在皇權爭(zheng) 奪中,民間亦是如此。程顥多次指責,他說“今四海靡靡,日入偷薄,末俗嘵嘵,無複廉恥”[1](P448),又說“宋興(xing) 百餘(yu) 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xiang) 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1](P448),可見程顥對當時的社會(hui) 風氣非常不滿。麵對如此情形,程顥所要做的就是重新樹立天的道德權威,以此來教化、規範人們(men) 的行為(wei) 。程顥既然已經繼承了天理的自然之義(yi) ,摒棄了天命之義(yi) ,那麽(me) ,他要重新樹立天的道德權威,就不能再借助天命之說,而是要建立在自然之天的基礎上。
程顥從(cong) 自然生生不息的過程中直接闡發出天的道德意義(yi) ,認為(wei) 生生不息的自然變化就是天德的體(ti) 現。他說:
“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絪縕,萬(wan) 物化醇”,“生之謂性”,萬(wan) 物之生意最可觀,此元者善之長也,斯所謂仁也。人與(yu) 天地一物也,而人特自小之,何耶?[1](P120)
“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陰陽不測之謂神。”要思而得之。[1](P133)
醫書(shu) 言手足痿痹為(wei) 不仁,此言最善名狀。仁者,以天地萬(wan) 物為(wei) 一體(ti) ,莫非己也。認得為(wei) 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諸己,自不與(yu) 己相幹。如手足不仁,氣已不貫,皆不屬己。[1](P15)
切脈最可體(ti) 仁。[1](P59)
觀雞雛,此可觀仁。[1](P59)
程顥通過引用《周易·係辭》中的“天地之大德曰生”[19](P255),把“生”與(yu) “德”聯係在一起,認為(wei) “生”就是天地之德。他說“萬(wan) 物之生意最可觀,此元者善之長也,斯所謂仁也”,認為(wei) 萬(wan) 物的生意就是最善的仁德,在“生”與(yu) “仁”之間建立起了聯係。他引用《周易·係辭》“日新之謂盛德,生生之謂易”[19](P234),指出生生不息、革故鼎新即是盛德,從(cong) 而說明“生”具有道德意義(yi) 。程顥還對“仁”提出新的解釋,雖然沒有明確將“仁”釋為(wei) 生之意,但卻有這層寓意在其中。他讚同醫書(shu) 所說的手足痿痹為(wei) 不仁,又說“手足不仁,氣已不貫,皆不屬己”,“不屬己”便是失去知覺,缺乏生意;與(yu) 此相反,“仁”則可解釋為(wei) 有知覺,有生意。程顥指出“切脈最可體(ti) 仁”,這依然體(ti) 現出了“仁”的生意,因為(wei) 切脈時,能真切地感受到脈搏的跳動,這是生命的體(ti) 征、生機的體(ti) 現。程顥“觀雞雛,此可觀仁”也表達了“仁”的生意。“雞雛”即剛破殼而出的小雞,生意盎然,朝氣蓬勃,程顥認為(wei) “此可觀仁”,體(ti) 現出“仁”具有生意。綜上,程顥認為(wei) 天是生生不息的,並認為(wei) 這就是天的仁德所在。通過建構“生”與(yu) “仁”之間的聯係,“天理”不再隻有自然之義(yi) ,而同時亦有道德意義(yi) 。程顥為(wei) “天理”賦予道德意義(yi) ,並沒有借助天命權威,而是直接為(wei) 自然之天賦予德性,這是他對“天理”的重要創新。程顥重新確立天的道德意義(yi) ,為(wei) 人的行為(wei) 提供形而上的道德依據,對理學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程顥賦予天理以仁德,還具有批判道家的現實意義(yi) 。北宋時期道家文化影響廣泛,士大夫們(men) 讀老、莊之書(shu) 蔚然成風。道家反對仁義(yi) 思想,如《老子》主張:“絕仁棄義(yi) ,民複孝慈。”[20](P45)又載:“天地不仁,以萬(wan) 物為(wei) 芻狗;聖人不仁,以百姓為(wei) 芻狗。”[20](P13-14)道家反對仁義(yi) ,恰與(yu) 儒家文化相悖,程顥要複興(xing) 儒學就必須對道家思想提出批判。況且,道家也有肯定自然的思想,早在先秦時期,《老子》就提出“道法自然”[20](P64)的主張,如果程顥的“天理”隻有自然之義(yi) ,那麽(me) 就與(yu) 道家沒有分別,因此他要為(wei) “天理”賦予儒家的仁義(yi) 主張。程顥說:“老子之言,竊弄闔辟者也。”[1](P121)又說:“莊子大底意思,無禮無本。”[1](P97)還說:
韓愈亦近世豪傑之士。如《原道》中言語雖有病,然自孟子而後,能將許大見識尋求者,才見此人。至如斷曰:“孟氏醇乎醇。”又曰:“荀與(yu) 揚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若不是他見得,豈千餘(yu) 年後便能斷得如此分明也?如揚子看老子,則謂“言道德則有取,至如搥提仁義(yi) ,絕滅禮學,則無取。”若以老子“剖鬥折衡,聖人不死,大盜不止”,為(wei) 救時反本之言,為(wei) 可取,卻尚可恕。如老子言“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yi) ,失義(yi) 而後禮”,則自不識道,已不成言語,卻言其“言道德有取”,蓋自是揚子已不見道,豈得如愈也?[1](P5)
程顥比較了揚雄和韓愈關(guan) 於(yu) 老子的評論,並批評揚雄而肯定韓愈。揚雄認為(wei) 老子“言道德則有取”,程顥對此提出了批評,認為(wei) 老子言“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乃是不識道。程顥站在儒家的立場,認為(wei) 仁義(yi) 即道德,因此反對老子將仁義(yi) 視為(wei) 道德缺失後的產(chan) 物。韓愈《原道》曰:“老子之小仁義(yi) ,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為(wei) 仁,孑孑為(wei) 義(yi) ,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yun) 者,合仁與(yu) 義(yi) 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yun) 者,去仁與(yu) 義(yi) 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21](P13-14)韓愈對老子輕視仁義(yi) 的觀點提出了強烈批評,程顥對韓愈之說給予極高的評價(jia) ,認為(wei) “自孟子而後,能將許大見識尋求者,才見此人”。與(yu) 韓愈一樣,程顥也反對老子的絕仁棄義(yi) 說,他為(wei) “天理”賦予仁德,乃是致力於(yu) 批判道家學說和弘揚儒家文化。
總之,除自然之義(yi) 外,程顥的天理還具有道德意義(yi) 。他通過建構“生”與(yu) “仁”之間的聯係,認為(wei) 生生不息就是仁德,從(cong) 而為(wei) “天理”賦予道德意義(yi) 。他之所以賦予天理道德,還有反對道家和複興(xing) 儒家的現實意義(yi) 。道家反對仁義(yi) ,程顥作為(wei) 儒家文化的維護者,必然要重申儒家的仁義(yi) 道德。
四、程顥改造“天理”的不足
程顥對“天理”二字的改造是中國思想史上的重要事件,此後“天理”二字成為(wei) 程朱理學的核心概念。然而,與(yu) 後期“天理”相較,程顥對“天理”的改造還存在一些不足。程顥所言“天理”有自然意義(yi) 與(yu) 道德意義(yi) 兩(liang) 重含義(yi) ,可是“天理”的這兩(liang) 重含義(yi) 無法真正實現統一,通過對天理善惡的追問便可發現其中的矛盾。
如果將天理視為(wei) 自然,那麽(me) 天理將是善惡並存的。程顥對此有論述,他說:“天下善惡皆天理,謂之惡者非本惡,但或過或不及便如此。”[1](P14)這則材料較難理解,程顥先指出“天下善惡皆天理”,但又接著說“謂之惡者非本惡”,關(guan) 於(yu) 天理之善惡令人捉摸不定。就自然本身來說,並無善惡可言,善惡不是自然的固有屬性,然而對於(yu) 人類來說,自然則有善惡。譬如刮風下雨是自然之理,風雨本身並無善惡,可是風雨會(hui) 影響人類的生活,因此對人類來說就有善惡。如果風調雨順,利於(yu) 農(nong) 作物的生長,謂之善;如果“或過或不及”,發生旱澇等自然災害,則謂之惡。程顥此語正可作這樣的理解,風雨等天理事物,本身並無惡,但或過或不及則會(hui) 產(chan) 生惡。然而,我們(men) 可進一步追問,如果天理本身並無惡,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會(hui) 產(chan) 生“或過或不及”的現象呢?這是程顥沒有進一步說明的問題。程顥還說:“事有善有惡,皆天理也。天理中物,須有美惡,蓋物之不齊,物之情也。”[1](P17)程顥此處對天理善惡並存的表述較為(wei) 清晰,他指出“事有善有惡,皆天理也”,明確肯定惡的事物的存在也符合天理。他還說:“萬(wan) 物莫不有對,一陰一陽,一善一惡,陽長則陰消,善增則惡減。斯理也,推之其遠乎?人隻要知此耳。”[1](P123)程顥承認天理是善惡並存的,並提出“萬(wan) 物莫不有對”的理論,為(wei) 善惡皆天理提供理論依據。總之,當把天理視為(wei) 自然之理時,天理具有善惡並存的特點。
如果將天理視為(wei) 仁德,就是按照人類道德對天理進行改造,因此天理就已經代表了人的完美道德,所以必然是至善無惡的。程顥曾說過:“‘人心惟危’,人欲也。‘道心惟微’,天理也。‘惟精惟一’,所以至之。‘允執厥中’,所以行之。”[1](P126)程顥以“天理”與(yu) “人欲”相對,將“天理”比作道心,將“人欲”比作人心,此處“天理”是至善無惡的仁德。他又說:“得天理之正,極人倫(lun) 之至者,堯、舜之道也;用其私心,依仁義(yi) 之偏者,霸者之事也。”[1](P450)程顥指出堯舜得天理之正、極人倫(lun) 之至,而霸者則隻是用其私心、行仁義(yi) 之偏,對堯舜之道與(yu) 霸道褒貶分明。程顥將堯舜之道比作“得天理之正”,此處“天理”顯然是指至善的仁德。
通過以上論述可見,程顥對天理善惡缺乏一貫的認識。如果將天理視為(wei) 自然,那麽(me) 天理是善惡並存的;如果將天理視為(wei) 仁德,那麽(me) 天理是至善無惡的。正如日本學者土田健次郎所說:“程顥對‘天理’的用法是:基本上包含了對善、惡兩(liang) 方麵的認可,但同時,可以被全麵肯定的理想狀態也不妨表達為(wei) ‘理’。”[4](P169)程顥在天理善惡方麵缺乏一貫的認識,有兩(liang) 方麵的原因。其一,與(yu) 他要解決(jue) 的時代問題有關(guan) 。唐君毅曾指出:“述中國哲學史,則自始即難將其與(yu) 其他學術文化之交互關(guan) 係存而不論。蓋中國哲人之立言,罕有如西方哲人之一以純粹真理為(wei) 鵠的者,恒係為(wei) 應付當時之社會(hui) 文化之問題,補偏救弊,為(wei) 求善而求真。”[22](P319)程顥對“天理”古義(yi) 的改造也是如此,他不是為(wei) 了純粹的理論興(xing) 趣,而是為(wei) 了批判佛老與(yu) 複興(xing) 儒學的現實需要。為(wei) 了反對佛教,他要堅持天理的自然義(yi) ;為(wei) 了反對道家,他要堅持天理的道德義(yi) 。佛教與(yu) 道家皆是程顥批判的重要對象,因此,天理的自然義(yi) 與(yu) 道德義(yi) 都要堅持。在兩(liang) 者都堅持的同時,天理在善惡問題上就出現了矛盾。當然,在批判佛老的同時,程顥對佛老思想也有吸收。其二,與(yu) 人類思想史上混淆事實與(yu) 價(jia) 值的思維方式有關(guan) 。長期以來,中西方哲學家大多都犯了摩爾(G.E.Moore)所謂的“自然主義(yi) 謬誤”,他們(men) 多將事實與(yu) 價(jia) 值混淆在一起而不加區分。程顥的天理論正是自然主義(yi) 謬誤的典型代表,他致力於(yu) 將自然與(yu) 道德統一起來,試圖從(cong) 生生不息的自然中推導出仁德。然而,這一推導過程並不充分,因為(wei) 自然事物不僅(jin) 具有生生不息的特征,同時也具有轉瞬即滅的特點,因此,自然並不總是至善的,而是兼具善惡。善惡並存的自然與(yu) 至善無惡的道德恕難統一,程顥並沒有解決(jue) 其中的矛盾。後來,程頤對其兄的天理論有所繼承與(yu) 發展,他綜合程顥的天理論和張載的氣論,建構了理、氣相分的理論體(ti) 係。通過理、氣二分法,程頤將惡之來源歸之於(yu) 氣稟之不同,從(cong) 而保障了天理的至善性。程顥體(ti) 貼出“天理”在先,但他的天理論還存在一些缺陷,經程頤改造後,“天理”二字才真正成為(wei) 理學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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