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修海】馮友蘭“新理學”完成語言學轉向

欄目:思想評論
發布時間:2019-07-10 23:55:58
標簽:馮友蘭、新理學

馮(feng) 友蘭(lan) “新理學”完成語言學轉向

作者:雙修海(東(dong) 莞理工學院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六月初七日丁未

          耶穌2019年7月9日

 

中國當代著名哲學家馮(feng) 友蘭(lan) (1895—1990)積極倡導運用西方分析哲學的精神和方法改造中國傳(chuan) 統哲學,其重要成果即“新理學”的形而上學體(ti) 係。建構新理學的形而上學的方法有兩(liang) 種:一是邏輯分析的“正方法”,二是直覺頓悟的“負方法”。馮(feng) 友蘭(lan) 承認,前一種方法即邏輯分析的方法直接受惠於(yu) 邏輯實證主義(yi) ,尤其是維也納學派的思想。對於(yu) 馮(feng) 友蘭(lan) 形而上學及其方法論,我們(men) 不難想到兩(liang) 個(ge) 相關(guan) 的問題:其一,既然邏輯分析在維也納學派那裏有相反的運用即拒斥形而上學,馮(feng) 友蘭(lan) 何以能借助邏輯分析重建形而上學?其二,馮(feng) 友蘭(lan) 形而上學屬於(yu) 維也納學派通過邏輯分析所拒斥的傳(chuan) 統形而上學(本體(ti) 形而上學),還是蒯因通過語義(yi) 上溯所接納的分析形而上學(語言形而上學)?本文嚐試通過對這兩(liang) 個(ge) 問題的回答,揭示馮(feng) 友蘭(lan) 新理學如何完成了形而上學的語言學轉向。

 

改造維也納學派邏輯分析法

 

我們(men) 知道,蒯因之所以能夠重返形而上學,是因為(wei) 他突破了維也納學派的命題分類理論,即打破分析與(yu) 綜合之間的嚴(yan) 格二分。蒯因指出,分析與(yu) 綜合之間的分界線根本沒有畫出來,因為(wei) “分析性”依賴於(yu) “同義(yi) 性”,而如何解釋“同義(yi) 性”又麵臨(lin) 多重困難。因此,在他看來,主張在分析與(yu) 綜合之間存在著明確的界線是經驗論者的一個(ge) 非經驗的教條。問題是,馮(feng) 友蘭(lan) 也如蒯因那樣突破了維也納學派的命題分類理論嗎?答案是肯定的。馮(feng) 友蘭(lan) 完成這一“突破”的第一步是對維也納學派邏輯分析法的改造。

 

在馮(feng) 友蘭(lan) 那裏,邏輯分析不是以人工語言和日常語言的區分為(wei) 基礎來理解的,而是在與(yu) 物質分析相對的意義(yi) 上來理解的。馮(feng) 友蘭(lan) 明確說,分析有兩(liang) 種:一種是邏輯的,一種是物質的。物質分析可以在實驗室中進行,而邏輯分析則隻能在“思”中進行。這種與(yu) 物質分析相對的邏輯分析,馮(feng) 友蘭(lan) 稱為(wei) “純思”。在他看來,“純思”包括“辨名”和“析理”兩(liang) 種,二者的關(guan) 係是“辨名必歸極於(yu) 析理”。與(yu) 之不同,維也納學派的邏輯分析隻包含“辨名”,析理不過是另一種辨名。這即是馮(feng) 友蘭(lan) 對維也納學派邏輯分析法的改造。以此為(wei) 基礎,他對維也納學派命題分類理論發起挑戰。

 

維也納學派認為(wei) 分析命題的普遍必然性取決(jue) 於(yu) 其中所包含的符號的定義(yi) ,而為(wei) 什麽(me) 這樣定義(yi) 而非那樣定義(yi) 則是由人“約定”的。此即“約定說”。對此,馮(feng) 友蘭(lan) 的批評是,以什麽(me) 為(wei) 符號定義(yi) ,的確是人約定的,但是那個(ge) 定義(yi) 所說的,卻並非人可以約定的。以“蘊涵關(guan) 係”為(wei) 例,用哪種符號代表“蘊涵關(guan) 係”是人約定的,但是命題之間的蘊涵關(guan) 係本身則不是人約定的,也不是邏輯學的創造,而是本來就有的。這個(ge) 本來就有的東(dong) 西,就是蘊涵關(guan) 係之所以為(wei) 蘊涵關(guan) 係的“理”。通過這種方式,馮(feng) 友蘭(lan) 否定了維也納學派“辨名的分析命題”,但他依然接受“析理的分析命題”,後者即新理學的分析命題。

 

以上分析表明,馮(feng) 友蘭(lan) 已突破維也納學派的命題分類理論,進而也為(wei) 自己重返形而上學掃清了障礙。換句話說,馮(feng) 友蘭(lan) 通過邏輯分析法重返形而上學是有其合理合法性的。

 

以語言作為(wei) 形而上學出發點

 

馮(feng) 友蘭(lan) 形而上學可以像蒯因的形而上學那樣歸入“語言學轉向”嗎?卡爾納普認為(wei) ,形而上學命題都是一些似有所指但實際上卻無所指的命題。它們(men) 通常與(yu) 那些確有所指的命題相混淆,從(cong) 而造成無意義(yi) 的形而上學問題。例如,把“這玫瑰是物”同“這玫瑰是紅的”相混淆,於(yu) 是問“什麽(me) 是物”這樣的偽(wei) 問題。為(wei) 避免陷入針對偽(wei) 問題的無謂爭(zheng) 論,似有所指而實際卻無所指的命題應當翻譯為(wei) 關(guan) 於(yu) 邏輯句法的命題。例如,把“這玫瑰是物”翻譯為(wei) “‘玫瑰’之名是一物名”。這個(ge) 翻譯過程實現了說話方式從(cong) “實質的”到“形式的”轉變。在卡爾納普看來,通過這種轉變,形而上學就被一勞永逸地取消了。

 

然而,馮(feng) 友蘭(lan) 指出,卡爾納普的做法隻是避開了問題而根本無法做到取消問題。例如,“什麽(me) 是物”的問題就是卡爾納普的“翻譯”取消不了的。既然取消不了,我們(men) 要做的就應該是直麵它而非避開它。仍以“什麽(me) 是物”的問題為(wei) 例,關(guan) 鍵在於(yu) 弄清楚,“什麽(me) 是物”的問題到底是“知道何物存在”的問題,還是“說何物存在”的問題?在回答此問題之前,我們(men) 不妨先來看馮(feng) 友蘭(lan) 對“方的事物”的“純思”過程:如果“這是方的”是一句有意義(yi) 的話而非空話,那麽(me) 其中的“這”一定指一個(ge) 實際事物。因此,這句話是對“實際事物”的肯定。“實際事物”即形而上學的出發點“經驗實際”。說“這是方的”就是說,“這”屬於(yu) “方”事物的類。由此,我們(men) 可以思及所有具有“方”特性的事物,也就是說,可以思及所有在“方”事物的類中的事物。於(yu) 是,我們(men) 可以對所有在“方”事物的類中的事物作一肯定,例如“所有方的事物都有四個(ge) 角”。這個(ge) 肯定還是對“實際”的肯定,因為(wei) 它依然涉及“方”的事物,盡管不是個(ge) 別方的事物,而是所有方的事物。如果我們(men) 進一步離開“所有方的事物”,而隻思及“方的事物之所以為(wei) 方的事物者”,我們(men) 依然可以作出許多肯定,例如“方有四個(ge) 角”或“方是四角的”。當作出這些肯定時,我們(men) 並不管事實上有沒有“方”事物的存在。換句話說,這個(ge) 肯定不是針對“實際”而是針對“真際”的。

 

不難看出,馮(feng) 友蘭(lan) 的“實際事物”“實際”和“真際”大致相當於(yu) 蒯因所謂理論的不同層次,而在每一層次的理論上對“這”“所有方的事物”和“方”的肯定則相當於(yu) 不同理論層次的“本體(ti) 論承諾”。可以說,馮(feng) 友蘭(lan) 已經在通過“語義(yi) 上溯”的邏輯分析法討論形而上學了。如果這是對的,那麽(me) 馮(feng) 友蘭(lan) 所謂的“實際事物”“實際”和“真際”,就都是相對於(yu) 語言來說的。進而言之,馮(feng) 友蘭(lan) 是在“說何物存在”而非“知道何物存在”的意義(yi) 上理解“什麽(me) 是物”的問題,因而同蒯因類似,馮(feng) 友蘭(lan) 也實現了形而上學的“語言學轉向”。

 

當然,馮(feng) 友蘭(lan) 對“新理學”的“語言學轉向”是不自覺的,甚至是搖擺不定的。這尤其體(ti) 現在他對形而上學出發點的理解上。馮(feng) 友蘭(lan) 的四組形而上學命題中的第一組是:“凡事物必都是什麽(me) 事物。是什麽(me) 事物必都是某種事物。有某種事物,涵蘊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wei) 某種事物者。借用舊日中國哲學家的話說:‘有物必有則。’”其中最關(guan) 鍵的一句是,“有某種事物,涵蘊有某種事物之所以為(wei) 某種事物者”。然而,這句話是容易引起誤解的,因為(wei) 其中的兩(liang) 個(ge) “有”可以作不同理解。為(wei) 此,馮(feng) 友蘭(lan) 接受沈有鼎的建議,用“某種事物為(wei) 某種事物”替換其中的“有某種事物”。“某種事物為(wei) 某種事物”是一個(ge) 命題套子,相當於(yu) 邏輯學的同一律“A是A”。這一修改暗示馮(feng) 友蘭(lan) 形而上學的出發點已經從(cong) “經驗實際”轉向“語言實際”。

 

總之,馮(feng) 友蘭(lan) 在形而上學上的工作與(yu) 蒯因等西方學者是異曲同工的,隻不過由於(yu) 前者把“某種事物為(wei) 某種事物”所蘊涵的語言世界的“有某種事物”混淆為(wei) 經驗世界的“有某種事物”,進而把形而上學的出發點看作時空中存在的實際而非超時空的真際,致使他未能自覺其形而上學的“語言學轉向”。盡管存在這樣的失誤,我們(men) 卻不得不承認,就邏輯分析而言,以馮(feng) 友蘭(lan) 為(wei) 代表的中國哲學家,絲(si) 毫不遜色於(yu) 羅素、維特根斯坦和蒯因等西方語言哲學家,其突出貢獻在於(yu) 為(wei) 世界哲學樹立了邏輯分析的中國典範。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語境主義(yi) 反懷疑論方案批判研究”(18BZX040)、廣東(dong) 省哲學社會(hui) 科學規劃一般項目“基於(yu) 先驗論證的語境主義(yi) 知識論研究”(GD17CZX01)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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