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劭凡】霍氏家廟:明代禮儀革命與廣東社會變遷

欄目:廟堂道場、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9-07-01 16:55:56
標簽:明代禮儀革命、霍氏家廟

霍氏家廟:明代禮儀(yi) 革命與(yu) 廣東(dong) 社會(hui) 變遷

作者:安劭凡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五月廿八日戊戌

          耶穌2019年6月30日

 

現今位於(yu) 廣東(dong) 佛山一處不起眼的叫做石頭村的地方,完整保留著一座大型的宗族祠堂建築群落,它便是建於(yu) 嘉靖四年(1525年)的霍氏宗祠,又稱霍氏家廟。其建立之時,正是時任兵部職方主事的粵籍官員霍韜(1487-1540)在“大禮議”朝局鬥爭(zheng) 中獲得勝利後不久。這次關(guan) 於(yu) “繼嗣”還是“繼統”的皇統爭(zheng) 論,不但奠定了嘉靖初年的國家政治格局,似乎還深刻影響了地方社會(hui) 的組織形態。例如廣東(dong) 地區由此時開始風行祭祀祖先,追溯始祖,紛紛建立祠堂,並以這一套國家認可的儒家及家族規範開始了血緣與(yu) 地緣組織的多維度構建。國家禮儀(yi) 變革與(yu) 地方社會(hui) 變遷之間究竟有何關(guan) 聯又如何互動?石頭村的霍氏家廟及其背後的故事,或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wei) 我們(men) 提供線索。

 

霍韜與(yu) 嘉靖“大禮議”

 

根據《明史·霍韜傳(chuan) 》記載,霍韜在嘉靖登基不久後便以兵部職方主事的身份向內(nei) 閣首輔楊廷和建言,針砭時弊。後來關(guan) 於(yu) 以興(xing) 獻王為(wei) 皇考還是以弘治帝為(wei) 皇考的“大禮”之議興(xing) 起,朝臣分成兩(liang) 派,由於(yu) 嘉靖是以藩王身份入繼大統,以首輔楊廷和為(wei) 首的舊臣支持仍尊明孝宗弘治帝為(wei) 宗,多數朝臣都附議,隻有少數如張璁等人支持嘉靖以生父興(xing) 獻王為(wei) 皇考。

 

霍韜自始便支持嘉靖“繼統”,他先是上書(shu) 禮部尚書(shu) 毛澄,作了一篇名為(wei) 《大禮議》的文章闡明自己的觀點,並與(yu) 毛澄數次辯論。霍韜見事不可挽回,便直接上書(shu) 嘉靖,言“按廷議謂陛下宜以孝宗為(wei) 父,興(xing) 獻王為(wei) 叔,別擇崇仁王子為(wei) 獻王後,考之古禮則不合,質之聖賢之道則不通,揆之今日之事體(ti) 則不順”。他引經據典,從(cong) 孝道人倫(lun) 等方麵極言“繼嗣”之誤,解釋自己支持“繼統”的緣由有三:“曰前代故事之拘也,曰不忘孝宗之德也,曰避迎合之嫌也。”尤其是若“繼統”“則不惟孝宗之統不絕,即武宗之統亦不絕矣。”因此隻有“於(yu) 興(xing) 獻王得正父子之稱,以不絕天性之恩”,才能“於(yu) 尊尊親(qin) 親(qin) 兩(liang) 不悖矣”。

 

嘉靖極為(wei) 欣喜,但苦於(yu) 群臣反對,也隻好作罷,霍韜也由於(yu) 朝局壓力而“尋謝病歸”。其後嘉靖召霍韜回朝,霍韜請辭,但上書(shu) 言兩(liang) 條“愚慮”,極為(wei) 坦誠,設身處地為(wei) 嘉靖著想,嘉靖於(yu) 是更視其為(wei) 忠義(yi) 之臣,而霍韜其後直到嘉靖六年才重返朝中。

 

從(cong) 上述記載來看,霍韜自始至終都在大禮之爭(zheng) 中堅定地支持嘉靖追認生父為(wei) 皇考,並且從(cong) 儒家倫(lun) 理與(yu) 孝道大義(yi) 的角度為(wei) 這一做法提供合法性支撐。因為(wei) 在他心目中,父子人倫(lun) 是最為(wei) 核心的道德標準和秩序規範,皇帝作為(wei) 天子,自當尤其遵循這些教誨,才能為(wei) 萬(wan) 民作出表率。總之,盡管不能完全排除霍韜有揣摩上意的嫌疑,但他畢竟在當時“繼嗣”派占絕對多數的局麵下敢於(yu) 旗幟鮮明地支持嘉靖“繼統”,且言行一致,此後還多次請辭嘉靖的拔擢以避嫌,應當說他是真心實意的希望皇帝可以貫徹儒家倫(lun) 理規範的。這一點從(cong) 他在家鄉(xiang) 進行的一係列宗族建設和推廣教化的活動中也可以得到很好的印證。

 

 

 

霍韜像

 

霍韜家族的宗族建構

 

大禮議給地方社會(hui) 帶來的最直接影響便是開始允許祭祀始祖,而之前民間隻許按照朱子家禮的規定祭祀其上的三代祖先。由於(yu) 可祭始祖,“聯宗祭祖”的情況紛紛出現,覆蓋廣泛地域與(yu) 涵蓋血緣關(guan) 係的宗族組織得以應運而生。霍韜家族在嘉靖四年修建大宗祠的舉(ju) 動便是其中較有代表性的一種。關(guan) 於(yu) 霍韜修建大宗祠的原因,《石頭錄》中有如下記載:

 

時公無居室,與(yu) 兄振先謀曰:“君子將營宮室宗廟為(wei) 先”。乃修大宗祠,中為(wei) 始高曾祖神位,而以各房伯叔之祖附之。或問各房之祖同祠,禮乎?公曰:“高祖於(yu) 曾祖父,子也。一父數子,同居共食,禮也。生可共食,沒獨不可共享乎?若隻宗子嫡孫入祠,則三四世後,各房皆舍其祖,拜嫡子之祖,生者安乎?禮非從(cong) 天設地產(chan) ,因人情耳。況家禮有附食之文乎?”霍氏之合祀各祖於(yu) 宗祠,自公始也。

 

這裏不難看出,霍韜解釋“連宗祭祖”的直接原因是子女生前一同生活吃飯,死後若隻有嫡長子能夠得到祭拜,那麽(me) 子女的後代便不能祭拜他們(men) 的生身父母。這一點跟霍韜給嘉靖帝的上書(shu) 中所強調的“父其父”、“母其母”的人倫(lun) 大道可謂是一脈相承的。

 

除了親(qin) 孝方麵的考量,宗族財產(chan) 的管理也同樣重要。正如科大衛在其著作《皇帝與(yu) 祖宗》中指出的那樣,“霍韜宗族設計的重要元素,就是合爨共產(chan) 。”他利用毀淫祠騰出不少土地的機會(hui) ,以及他作為(wei) 官員所具有的田地優(you) 免特權,大量並購土地以為(wei) 族產(chan) ,且常常是低價(jia) 購入寺田、沙田,迅速積累起大量田地。值得注意的是,在並購土地的過程中往往還會(hui) 發生用不當手段進行壓價(jia) 購買(mai) 的情況,這一點也曾遭到朝廷一些官員的彈劾。當然身為(wei) 高級官員的霍韜還是盡可能地對家人進行了約束,警告他們(men) 做事要合乎禮度,不要借助家族勢力作威作福,與(yu) 鄰為(wei) 善,和睦相處等等。除此之外,霍韜也曾涉及鑄鐵、木材、銀礦以及陶瓷等工商業(ye) 以“本末兼顧”,而且也形成了一定的規模。

 

這裏還可一提的是現仍存於(yu) 霍氏宗祠中的一塊嘉慶十五年(1810年)碑文,上麵記錄了當時霍氏家族的族產(chan) 情況,碑文如下:

 

本宗嚐業(ye) ,向在西樵金歐大桐九江等處,共稅一百六十四畝(mu) 零……六世祖文敏公送出以為(wei) 蒸嚐留祭之用,曆數百年,收租奉祀無異。嗣因佃丁多有拖欠之事,紳老宗子理事集祠酌議,盍無移遠就近,似於(yu) 祖業(ye) 大有裨益。即覓人轉受,得價(jia) 銀一千五百零五兩(liang) 一錢二分,除補回西樵上期租銀四十九兩(liang) 零久分,又除二次立契簽字雜項使用銀二十四兩(liang) 三錢零,隨即置回本地業(ye) ,共稅三十九畝(mu) 六分,共價(jia) 銀一千一百六十二兩(liang) 二錢零,所有中用寫(xie) 契代筆丈二飯食在內(nei) ,土名列後,其餘(yu) 剩之銀將二百四十三兩(liang) 二錢零,清還各債(zhai) 以省納利,尚存銀二十六兩(liang) 三錢零,即收入嚐部,將來祖業(ye) 日引而月長,而文祖之遺意永垂不朽矣。是為(wei) 序。

 

(田畝(mu) 細目略)

 

嘉慶十五年二月合族紳老宗子理事等仝立

 

從(cong) 碑文上反應的嘉慶年間霍氏家族族產(chan) 的情況來看,不但分布範圍廣泛,且資金流水規模已達數千兩(liang) ,為(wei) 數不小。此外文中提及文敏公霍韜所創下的此份基業(ye) “曆數百年,收租奉祀無異”,也可見霍韜時期是族產(chan) 的開創階段。另外將族產(chan) 結餘(yu) 收存備用時再次提及霍韜,以“將來祖業(ye) 日引而月長,而文祖之遺意永垂不朽矣”來表達對世代傳(chuan) 承此份宗族產(chan) 業(ye) 的希望。

 

 

 

霍氏家廟正門(筆者攝於(yu) 2016年2月)

 

總之,盡管霍韜動用各種正當與(yu) 不正當的手段,但他的根本目的還是為(wei) 建立大宗祠而提供經濟上的保障。在已取得大量土地可用於(yu) 祠堂、社學等設施興(xing) 建後,霍韜便開始著力於(yu) 創建大宗祠這一最重要的活動。

 

嘉靖五年(1526年)二月六日,霍韜宣布家族進行“合爨”,即共同於(yu) 宗祠進食。這一傳(chuan) 統在今天還有所保留,在一些鄉(xiang) 村社會(hui) 中,逢重大節日仍要共食。霍韜在這天先宣布了《合爨祭告家廟文》,以強化大家的共同認同感。由於(yu) 宗祠是凝聚全族人的重要組織,需要有相應的家族成員進行協調與(yu) 維係,因此在“合爨”過後,霍韜規定設“家長”一人以“總攝家務”,另有“宗子”一人“惟主祭祀”,但若“宗子賢則以宗子兼家長”,也可以合二為(wei) 一。此外對於(yu) 全族人共同進食的“會(hui) 膳”,規定程度也相當之詳細:“家眾(zhong) 計口支穀自爨,惟朔望會(hui) 膳。會(hui) 膳之日,三十以下不得飲酒精食,四十以下肉食不過一品。”(《石頭錄》)有研究指出,“會(hui) 膳”不但體(ti) 現了儒家傳(chuan) 統孝道思想、賞罰分明原則,還體(ti) 現了厲行節儉(jian) 的道德訓誡。

 

除修建大宗祠外,追溯始祖和凝聚族人的另一重要方式便是編修族譜。霍韜曾為(wei) 《霍氏族譜》寫(xie) 有一長一短兩(liang) 篇序言,短篇追溯始祖為(wei) 山西太原霍邑人氏,但具體(ti) 如何散布轉徙至石頭村,霍韜則表示“亦無可考”;第二篇長序分別介紹了二世祖椿林公、三世祖概堂公以及四世祖南穀公,曆數諸位先祖創業(ye) 之不易:“二世祖椿林公,生大名洪武之初,業(ye) 焙鴨蛋,得利什百,遂起。家人稱曰:霍鴨氏。文士易稱曰:鳧鶩氏。”四世祖南穀公逢黃蕭養(yang) 之亂(luan) ,直到“黃賊始定,我祖晝則鬻布於(yu) 市,暇則作扇市取值以起家”。霍韜對此感歎道:“我祖妣備曆艱苦如此,我子孫念之哉。祖考以艱苦成立之,子孫以驕惰傾(qing) 覆之。祖考有靈,希爾念之哉。”再次表達子孫要牢記祖先創業(ye) 不易,要加倍珍惜,要守住乃至擴大家業(ye) 的願望。

 

一個(ge) 值得注意的現象是,譜序往往可以反映出很多隨著時代變遷而產(chan) 生的問題。比如八世孫霍尚守的譜序中將祖先起源的細節不斷豐(feng) 富,大大超過霍韜描述的程度。霍尚守是這樣記述祖先的情況的:

 

吾宗之始祖,蓋出皇帝,係雲(yun) 河東(dong) 霍山,為(wei) 冀州之鎮。周初姬處邑其下,國名曰霍,則山之以也。襄王之世,霍人入於(yu) 晉,其子孫遂氏故,封散各處。趙魏間曆秦漢皆然。今著姓尤稱太原郡雲(yun) 。漢有冠軍(jun) 侯去病,博陸侯光,鄴都亭侯諝,著名於(yu) 唐者,刺史總而已。宋元之際,宗分南北宋,狀元端友元丞相孫,皆北宗也。南宗見祀者,惟舉(ju) 八行之暐雲(yun) 。開國以來,北宗彌熾延燕暨齊,擢第者十餘(yu) 人。若少司寇瑄,若大司馬冀,若少卿恩,若中丞鵬。其表表者,南宗萃於(yu) 南海,拆為(wei) 十宗世遠,譜缺支派係分,連而一之,難矣。

 

顯然八世孫霍尚守不可能比他祖父輩的霍韜更了解他們(men) 的先祖,因而隻有可能是根據現實需要進行的發揮。他一方麵大量附會(hui) 曆代霍姓名人(霍去病、霍光等)以示家世顯赫;另一方則表示由於(yu) 時代漸遠而“譜缺支派係分”,正有著修訂族譜以“連而一之”的必要性。尤其是他格外強調修寫(xie) 族譜的重要性,目的也許在於(yu) 更進一步地加強霍氏家族成員間的凝聚力。

 

另一個(ge) 值得注意的變遷是,現代人修的霍氏宗祠的簡介,其中關(guan) 於(yu) 霍韜的描述除了基本的生卒年等基本信息外,隻提及了霍韜曾任何官職以及葬於(yu) 何處、子女的情況等,已經不再提及他與(yu) 嘉靖“大禮議”的的關(guan) 係和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了,而且也沒有提及霍尚守所看重的霍韜創立宗祠家業(ye) 的事跡,除了曾任職明代高官外,從(cong) 今天普通人的角度已看不大出來霍韜對霍氏宗祠有何特殊貢獻或作用了。似乎他隻是眾(zhong) 多世霍氏族人中較重要之一人,僅(jin) 此而已。

 

 

 

霍氏家廟內(nei) 睦敬堂(筆者攝於(yu) 2016年2月)

 

國家禮儀(yi) 與(yu) 地方社會(hui) 的互動

 

霍韜除了擴大族產(chan) 和建立祠堂外,還積極地興(xing) 建地方社學,包括先後建立的石頭書(shu) 院和四峰書(shu) 院等書(shu) 院,並有詳細的家訓傳(chuan) 世。通過回顧霍韜在嘉靖初年“大禮議”中的直言、廣東(dong) 地方社會(hui) 的一係列變化以及霍韜在地方興(xing) 建宗族的種種活動,不難發現貫穿其中的,是以霍韜為(wei) 代表的一批士大夫在國家和地方層麵均有的對儒家綱常禮教的堅持:霍韜在上書(shu) 嘉靖帝力主“繼統”時,始終強調的是孝道的“父其父”、“母其母”,這一點即使是“繼嗣”派的楊廷和等人也難以正麵反駁;而麵對嶺南地區儒家倫(lun) 理不占優(you) 勢地位,各種佛道和民間鬼神、巫術信仰混行的情況,還是以魏校為(wei) 代表的一批儒家士大夫在力主改變這種局麵,以形成獨尊儒家規範的隻祭祀祖先,不祭其他的新局麵。

 

在這一過程中,地方士紳也秉持著類似的目的,普遍推行教化,修訂鄉(xiang) 約,廣興(xing) 社學,將國家官方的規範話語滲入到地方社會(hui) 秩序之中,盡管存在著士紳借機擴大經濟、社會(hui) 地位和影響力的情況,但客觀上卻由此形成了國家與(yu) 地方互動的中介渠道;最後霍韜在家鄉(xiang) 的宗族建構活動則更為(wei) 清晰地展示出貫穿他意圖始終的想法,那就是以儒家正道教化地方社會(hui) ,以宗族統合地緣與(yu) 血緣組織,形成較明初期裏甲製更為(wei) 有效率的地方管理組織形式。

 

修身齊家是儒家最根本的個(ge) 人與(yu) 家庭道德規範,霍韜時時不忘鼓勵這樣的規範倫(lun) 理,正是國家之“禮”與(yu) 家庭之“禮”在他思想中的核心地位的反應。也或許從(cong) 這一角度,可以有助於(yu) 我們(men) 理解保留至今的霍氏家廟背後所反應的嘉靖初年的革命性禮儀(yi) 變化與(yu) 廣東(dong) 地方社會(hui) 種種變遷之間的互動過程與(yu) 複雜關(guan) 係:地方社會(hui) 通過對國家禮儀(yi) 規範和教化話語的借用,維持其作為(wei) “文化資源和控產(chan) 機構”的龐大地緣組織,而這種借用客觀上則進一步促進了王朝國家對華南廣大鄉(xiang) 村地域的文化統合,形塑起“大一統”國家的標準化敘述。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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