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家禮書(shu) 與(yu) 家禮新變化
作者:趙克生(海南師範大學曆史係教授)
來源:《清史研究》2016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二月廿七日己巳
耶穌2019年4月2日
[摘要]本文在對清代家禮書(shu) 總體(ti) 估量的基礎上,梳理了清代繁多家禮書(shu) 的三類主要構成,即前朝刊本、清朝官修家禮和清人私修家禮書(shu) 。由此發現清代家禮一方麵繼承宋、明以來的家禮傳(chuan) 統,麵對相似的社會(hui) 環境,擔當相似的社會(hui) 功能,秉承相似的編纂原則;另一方麵,清代家禮因其統治民族的滿洲族性和清代平民宗族發展等社會(hui) 新情勢,在具體(ti) 儀(yi) 節和家禮結構等方麵都有一些新變化。與(yu) 前朝相比,清代家禮無疑更加豐(feng) 富多彩,而不是湮沒消隱。
[關(guan) 鍵詞]清代 家禮 家禮書(shu) 家禮編纂 家禮變化
引言
乾嘉學者從(cong) 事的“三禮”研究占盡清代禮學的風光,曾經蓬勃發展的宋明家禮學到了清代好像突然消歇而湮沒無聞。台灣學者張壽安由此提出“明清禮學轉型”,即從(cong) 明代家禮向清代經禮的轉變,從(cong) 明代“私家儀(yi) 注”的家禮學走向清代“以經典為(wei) 法式”的儀(yi) 禮學。[1]細繹張氏的“轉型說”,至少存在兩(liang) 方麵的疏漏:(一)比之不類。宋以後的禮學發展明顯地呈現雙軌並進的趨勢,一是經學傳(chuan) 統的延續,注疏考訓之類的經禮著作不斷湧現;一是家禮廣泛傳(chuan) 播,深入民間。這是宋儒的大貢獻,“將‘禮’從(cong) 漢唐注疏的繁文中解放出來,賦予其溝通小學、大學之道的踐履意義(yi) ”[2]。到了明代,家禮的編纂與(yu) 實踐尤為(wei) 盛況空前,而經禮著作的數量並不少於(yu) 家禮書(shu) ,清代各省通誌“藝文”所載禮學類著作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雙軌並進的家禮與(yu) 經禮具有不同的學術特征,家禮乃民眾(zhong) 之指南,經禮為(wei) 少數經學家之事業(ye) ,不僅(jin) 不同曆史時期的家禮與(yu) 經禮差異很大,就是同一時期二者也不能相提並論,甚至同一個(ge) 人的家禮著述與(yu) 他的經禮著述亦判若天壤。如清代的江永,為(wei) 乾嘉學術的一代宗師,“康成之後,罕其儔(chou) 匹”,他和弟子戴震、金榜等都深於(yu) 禮學,為(wei) 清代禮學的代表性人物。江永在經禮之外,還編寫(xie) 了名為(wei) 《昏(婚)禮從(cong) 宜》的家禮書(shu) ,一反乾嘉禮學“以經典為(wei) 法式”、“崇古尊鄭”的主張,倡導“從(cong) 俗從(cong) 宜”,不可“以古人之禮律今人之情”。[3]非江永前後矛盾,實際是家禮、經禮二者不同類,內(nei) 在的學理要求必然有別。張壽安忽視了二者的不類,硬性地進行了比較,得出的“轉型說”是不恰當的。她要做的或許是把明清家禮、明清經禮分別作比較,然後總結明清禮學轉型的問題。(二)忽視明清兩(liang) 代家禮的繼承和發展。張氏專(zhuan) 注於(yu) 乾嘉禮學而沒有係統考察清代家禮的曆史狀況,因此無法判斷清代家禮是否式微以致宋明以來的家禮學傳(chuan) 統出現斷裂?如果不是,明清家禮應該有傳(chuan) 承、發展,不會(hui) 出現經禮取代家禮或家禮式微而經禮獨盛的情況,換句話說,清代的禮學仍然是雙軌並進的。事實上,有清一代家禮的編纂、傳(chuan) 播在社會(hui) 上十分活躍,隻不過經禮學在乾嘉時期的學術層麵更有影響而已。
可能受清代學術思潮的影響,學界對清代家禮殊少關(guan) 注,包括對清代禮學有專(zhuan) 門研究的周啟榮、商偉(wei) 等人。顯然,沒有家禮的清代禮學是不完整的,沒有對清代家禮的係統考察,也無法理解明清禮學的曆史關(guan) 聯、以及清代社會(hui) 的宗族發展和基層教化等問題。故而,筆者在反思“明清禮學轉型”的基礎上,擬對清代家禮書(shu) 及家禮新變化作初步探討,期待拋磚之論能引發學者對清代家禮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一、清代家禮書(shu) 及其構成分類
以冠、婚、喪(sang) 、祭、相見為(wei) 主體(ti) 的家禮具有教訓正俗、聯宗收族等社會(hui) 功能,既是儒家政治的“治平”之術,又是士民之家的生活指南,官與(yu) 民皆舍棄不得。雖有天崩地坼的明清易代,宋明以來的家禮傳(chuan) 統仍一脈相承。康熙時,《禦纂性理精義(yi) 》收入朱子《家禮》,具有風示天下的意義(yi) ,表明《家禮》的權威地位在清朝重新確立,成為(wei) 官民編撰家禮的藍本或重要參考。
有清一代,各地的家禮書(shu) 層出不窮,無論是通都大邑,還是邊鄙村鎮,都有家禮流布。究竟有多少種禮書(shu) ?盡管文獻不足,現在難以確估,還是有學者嚐試作過統計。何淑宜博士曾列舉(ju) 清代出版的家禮與(yu) 喪(sang) 葬類禮書(shu) 23種[1],王鍔教授的《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在“雜禮”部分提到過大約17種清代家禮書(shu) ,除去二者統計中重複的4種,合計為(wei) 36種家禮書(shu) ,而這些刊行禮書(shu) 可能隻是禮書(shu) 總體(ti) 的很小部分。為(wei) 合理估算,筆者另辟蹊徑,先就湖南地區的家禮書(shu) 進行較為(wei) 細致統計,製作《清代湖南的家禮書(shu) 一覽表》如下:
序號 | 書(shu) 名 | 纂修人 | 資料來源 |
1 | 家禮拾遺(五卷) | 李文照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 |
2 | 四禮時宜 | 張璨 | 光緒《湘潭縣誌》卷10《藝文》 |
3 | 官民家禮 | 李如瑤等 | 雍正《瀘溪縣誌》卷5《禮教誌下》 |
4 | 從(cong) 宜家禮(九卷) | 黃宜中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 |
5 | 家禮舉(ju) 要 | 潘榮升等 | 《寧鄉(xiang) 潘氏重修族譜》,乾隆五十年木活字本 |
6 | 四禮從(cong) 宜 | 楊錫紱 | 楊錫紱:《四知堂文集》卷21《四禮從(cong) 宜序》 |
7 | 家禮要歸 | 文之理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 |
8 | 家禮編 | 張浩 | 光緒《湖南通誌》卷184《人物誌二十五》 |
9 | 家禮匯纂 | 羅昕望 | 同治《茶陵縣誌》卷18《人物·儒林》 |
10 | 四禮備參 | 皮宗儀(yi) | 嘉慶《沅江縣誌》卷25《人物·文苑》 |
11 | 冠禮長編(一卷) | 曾國藩 | 《曾文正公年譜》卷12 |
12 | 四禮略 | 佚名 | 《湘潭蘭(lan) 下王氏四修族譜》,同治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 |
13 | 錢氏家禮 | 錢彰玾 | 《湘潭錢氏三修族譜》,嘉慶二十三年彭城堂木活字本 |
14 | 四禮匡俗 | 葉向時 | 道光《永州府誌》卷9《藝文·經類》 |
15 | 喪(sang) 服今製表(一卷) | 張華理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
16 | 喪(sang) 儀(yi) 約 | 李心逸 | 光緒《湖南通誌》卷195《人物誌三十六》 |
17 | 吾學錄 | 吳榮光 | 吳榮光:《石雲(yun) 山人集》卷3《吾學錄初編敘》。 |
18 | 姚氏四禮 | 姚紹廷 | 《長沙姚氏續修族譜》,光緒二年雍睦堂木活字本 |
19 | 四禮輯略 | 唐方正 | 《長沙善邑唐氏續修支譜》,光緒三年榖貽堂木活字本 |
20 | 王氏家禮 | 王時邁 | 《湘潭凎田王氏重修族譜》,光緒五年槐蔭堂刻本 |
21 | 易氏四禮 | 易錫璜等 | 《潭州易氏支譜》,光緒八年應源堂活字本 |
22 | 家禮略 | 張登塤等 | 《寧鄉(xiang) 益陽張氏續修族譜》,光緒十四年孝友堂木活字本 |
23 | 劉氏四禮 | 劉春茂 | 《安化劉氏六修族譜》,光緒二十五年彭城堂木活字本 |
24 | 家禮輯要 | 譚世懋等 | 《湘潭譚氏四修族譜》,光緒二十六年懷裕堂木活字本 |
25 | 家禮輯略 | 劉宏光 | 《長沙劉氏續修族譜》,光緒二十六年九睦堂木活字本 |
26 | 家禮酌宜 | 彭伯雅等 | 《湘潭中湘彭氏五修族譜》,光緒二十六年光裕堂木活字本 |
27 | 四禮從(cong) 宜 | 曾傳(chuan) 祿等 | 《湘潭石蓮曾氏七修族譜》,光緒二十七年木活字本 |
28 | 居家四禮 | 吳國甡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
29 | 便民家禮 | 袁德劭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
30 | 居喪(sang) 必讀(二卷) | 祝鳳祥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
31 | 朱氏四禮 | 朱家和 | 《善化鵝洲朱氏族譜》,宣統元年敬修堂木活字本 |
32 | 喪(sang) 禮輯略(一卷) | 丁宏會(hui) | 光緒《湖南通誌》卷180《人物二十一》 |
33 | 祠禮臆說 | 黃道恩 | 光緒《湖南通誌》卷180《人物二十一》 |
34 | 喪(sang) 禮要言 | 湯聘 |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
有必要先對這份統計表作簡單說明:此表中隻有2種禮書(shu) 與(yu) 何、王二人的統計相重複;表中引用的湖南族譜數量有限,當地應該存在更多的私家禮書(shu) ;清代湖南流行的前朝禮書(shu) ,如朱子《家禮》、鄭泳《家儀(yi) 》、宋纁《四禮初稿》、呂維祺《四禮約言》等,皆未計入。也就是說,清代湖南刊行、流通的家禮書(shu) 遠不止表中所列之數。由一省而推天下,在新疆、西藏、蒙古、東(dong) 北之外,尚有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東(dong) 、河南、河北、陝甘、兩(liang) 廣、雲(yun) 貴川等十餘(yu) 地區。這些地方中,就禮教、宗族興(xing) 盛程度而言,湖南也可能處於(yu) 平均水平。由此可以推算,清代家禮書(shu) 應該不少於(yu) 350種。而這些僅(jin) 僅(jin) 為(wei) 漢人家禮書(shu) ,並不包括滿人家禮書(shu) 。
就全國範圍而言,這數百種家禮書(shu) 可分為(wei) 三類。(一)重刊前朝家禮書(shu) 。朱子《家禮》因其權威性,它的重刊自不待言,官、私刻本皆有。即便“乾嘉學者”評價(jia) 不高的那些明代家禮書(shu) 在清代家禮場域中仍具相當影響力,不斷被重刊。康熙四十年,江南巡撫宋犖刊行了紫陽書(shu) 院校定的丘濬《家禮儀(yi) 節》,同時附刻宋纁《四禮初稿》、呂維祺《四禮約言》。這一刊本流布很廣,江南以外的周邊省區也很多見,在湖南的一些族譜裏就常看到引用以上三部禮書(shu) 的。乾隆初,雲(yun) 南布政使陳弘謀在邊地“以禮型俗”,刊印了宋纁《四禮初稿》,他認為(wei) 宋氏禮書(shu) “宜於(yu) 中原寒素之家,尤宜於(yu) 邊方側(ce) 陋之族。”[2]嘉慶時,興(xing) 安(今安康市)知府葉世倬(1752-1823)以禮教民,嚐刻《四禮初稿》,散布所屬地方。他說:“興(xing) 郡士民襲謬沿訛,因仍習(xi) 俗,有大悖乎禮者。某近撿商邱宋氏所輯《四禮初稿》一書(shu) ,就朱子家禮刪節之,人人可守,家家可行。特付剞劂,令家各一編。人道之立將於(yu) 是乎賴之。”[3]呂坤《四禮翼》“最切日用”,是清人最為(wei) 看重的一部明代家禮書(shu) 。康乾時期儒學名臣朱軾(1665-1736)對其推崇備至,認為(wei) “凡八篇深情至理,雖愚夫婦亦當悚然動目……是書(shu) 雖與(yu) 六經並存,可也。”朱氏任浙江巡撫時,曾刊布過《四禮翼》。朱軾對《四禮翼》的推賞影響了他的門生陳弘謀,陳氏在雲(yun) 南又一次重刊《四禮翼》。乾隆後期,贛榆知縣鄧諧刻《四禮翼》等書(shu) 勸學地方。[4]明代家禮書(shu) 除了由地方官員主持重刊外,如呂維祺《四禮約言》、馬從(cong) 聘《四禮輯宜》等重刊本也有出自家族後代之手。

明萬(wan) 曆宋纁《四禮初稿》
(二)清朝官修家禮。官修家禮包括婚、喪(sang) 、祭、宴、冠服、相見等禮,是士民之家日用常行的禮儀(yi) ,著於(yu) 《清會(hui) 典》,詳於(yu) 《大清通禮》。清朝政府把這些家禮載之於(yu) 國家政書(shu) ,意在通過中央的權威為(wei) 基層官民製訂一套廣泛遵守的禮儀(yi) 規範,在時異禮殊情形下體(ti) 現“從(cong) 今製”的時代特征。相對於(yu) 私家禮書(shu) ,官訂家禮具有一定的強製性,違禮即是違製。清人家禮援引官修的禮儀(yi) ,就是避免“戾與(yu) 時製”。然而,無論是《清會(hui) 典》還是《大清通禮》,因其卷帙浩繁,非一般的家儲(chu) 人有之書(shu) ,窮鄉(xiang) 僻壤每有未睹,很少能直接影響士民之家的禮儀(yi) 活動,必須經過轉換,把其中的相關(guan) 家禮內(nei) 容單獨摘抄、刊印,才能讓這些禮製進入官民之家。道光時任湖南布政使、巡撫的吳榮光就是一位積極普及官修家禮的地方官員,他的記述透視出官修家禮轉換的基本形式:
官民禮製具載《大清會(hui) 典》,而卷帙浩繁,不能家有其書(shu) ,以為(wei) 率循之準。道光四年,增輯《大清通禮》,頒發直省,刊刻流布。八年,複命內(nei) 外各衙門將民間應用服飾及婚喪(sang) 儀(yi) 製,查照會(hui) 典,刊刻簡明規條,務使家喻戶曉,則有所率循矣。然條教之式或久而輒忘,《通禮》全書(shu) 或讀而未能全會(hui) ,蓋有待於(yu) 學者也。……道光戊子,奉父諱,既葬,廬墓於(yu) 白雲(yun) 山之北,敬取《大清會(hui) 典》、《通禮》、《刑部律例》、《五部則例》、《學政全書(shu) 》等書(shu) ,於(yu) 人心風俗之所關(guan) ,政教倫(lun) 常之眾(zhong) 著者,手自節錄,兩(liang) 載遂竟其業(ye) (指《吾學錄》成)……曆代以來所因者宜遵,所革者宜改,悉以官書(shu) 為(wei) 定。[5]
從(cong) 吳氏這段話看,官修家禮轉換的方式有二,一是由地方政府把相關(guan) 禮製輯出,刊刻成規條,曉諭地方。如鹹豐(feng) 二年,曾刊示官民婚喪(sang) 、冠服等事簡明規條十九款。[6]光緒元年,清政府兩(liang) 次下令,讓禮部“將《會(hui) 典》、《通禮》內(nei) 有關(guan) 民間吉凶禮節者刊布通行,以資法守。”[7]另一種方式則將《清會(hui) 典》、《大淸通禮》這兩(liang) 部國家禮典中官民家禮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單獨輯出,編成一書(shu) ,形成節編本刊刻傳(chuan) 布。吳氏自己就從(cong) 《淸會(hui) 典》、《大清通禮》、《刑部律例》等政書(shu) 中摘抄禮儀(yi) ,編纂成《吾學錄》一書(shu) ,在湖南印行。湖南一些私家禮書(shu) 就由吳氏禮書(shu) 吸收官修家禮的內(nei) 容。如安化劉氏本著“生今之世,為(wei) 今之人,惟是謹遵皇朝所定《會(hui) 典》、《通禮》以為(wei) 法守,庶幾免於(yu) 戾乎”的理念,家譜所載劉氏家禮就是節錄《會(hui) 典》、《通禮》“官民家禮”有關(guan) “士庶”家禮部分。同樣,廣東(dong) 香山韋氏《冠婚喪(sang) 祭節錄》從(cong) 《大清通禮》擇要、分類節錄而成。[8]

清光緒李氏桐陰軒刊本《吾學錄》
(三)清人私修家禮。出自清代名儒、官紳之手或士民之家的私修家禮書(shu) 名目繁多,難以枚舉(ju) 。就編纂取向看,大致有以下幾種:(1)朱子《家禮》節編本。即以朱子《家禮》為(wei) 範本而刪節成書(shu) ,其名常冠以“輯要”、“輯略”、“舉(ju) 要”,體(ti) 現了朱子《家禮》在清人家禮編纂中的權威性,蔡世遠《家禮輯要》可為(wei) 典型。蔡世遠((1681—1734年),字聞之,是康熙、雍正之際著名的理學家,尊崇朱子,盡心禮教。他曾說:“我以文公家禮倡吾閩三十年。”《家禮輯要》即為(wei) 推廣家禮所著,此書(shu) 根本朱子《家禮》“輯其簡要,以合於(yu) 鄉(xiang) 俗之易行,而省其無益之繁費。”[9]康熙時,山東(dong) 郯城縣令方殿元節取朱子《家禮》,分為(wei) 宗法、祠寢、喪(sang) 禮、祭禮四篇,易以裏語,用以教民。[10]在湖南長沙劉氏看來,“紫陽《家禮》足為(wei) 千古之圭臬”,其所集《家禮輯略》乃因《家禮》斟酌繁簡,“節而錄之,與(yu) 族眾(zhong) 相遵守。”[11]以上三人分布於(yu) 不同地方,分別代表士人、官員與(yu) 一般的百姓,他們(men) 編纂家禮書(shu) 的相同之處顯示,對朱子《家禮》進行刪繁就簡可能是清人普遍采取的方法。
(2)朱子《家禮》的綜合改編本。以朱子《家禮》為(wei) 大綱而雜采古今禮儀(yi) ,代表禮書(shu) 有朱軾的《儀(yi) 禮節要》、汪紱《六禮或問》等。“事事遵朱子”的朱軾所著《儀(yi) 禮節要》大旨以朱子《家禮》為(wei) 主,兼采《儀(yi) 禮》“士相見”、“鄉(xiang) 飲酒”及諸儒之說而斷以已意,權衡於(yu) 今古之間,故於(yu) 今禮多所糾正,於(yu) 古禮亦多所變通。稍晚的汪紱(1692-1759)本朱子《家禮》而於(yu) 古禮有惓惓之意,酌取《儀(yi) 禮》中之便於(yu) 時用者以補其未備,又取明代聶雙江等編集的《禮教儀(yi) 節》,成就了《六禮或問》。乾隆以後,這些綜合改編本又加入大清《會(hui) 典》、《通禮》甚至大清律例等內(nei) 容。楊錫紱(1700-1768)自乾隆十年任湖南巡撫,駐湘十年,為(wei) 教化之責,編輯《四禮從(cong) 宜》。
第時代異製,土俗異宜,往往捍格而難通。夫與(yu) 苦於(yu) 繁重、格於(yu) 往製而禮廢,毋寧參於(yu) 今製、稍節繁文,不失古人之意而禮行乎!……因於(yu) 案牘之暇,取“三禮”、《家禮》、呂新吾先生《四禮翼》、《四禮疑》、蔡聞之先生《四禮輯略》諸書(shu) ,參以《會(hui) 典》、律例,斟酌損益,輯為(wei) 《四禮從(cong) 宜》一冊(ce) 。[12]
楊氏《四禮從(cong) 宜》把古禮、今製與(yu) 宋、明時期的家禮書(shu) 融匯一體(ti) ,比較典型地體(ti) 現了此類改編本的綜合性。

道光年《四禮從(cong) 宜摘要》
(3)禮圖本。根據前代禮書(shu) ,把冠婚喪(sang) 祭等禮儀(yi) 製作成圖本,輔以簡單文字說明,即為(wei) 家禮圖本。曾任行唐知縣的吳高增(1706—?)模仿明初行唐知縣胡秉中“禮圖教民”的做法,取材於(yu) 呂坤《四禮翼》,製成“便覽禮圖”數副,下綴四五言,“披圖一覽,了如指掌。”[13]安徽懷寧淩氏所刊《家禮》不同於(yu) 常見的文字本,而是包括冠婚喪(sang) 祭四禮的《家禮全圖》,附有《家禮四道》,說明躬行四禮的意義(yi) 。相對於(yu) 文字本,圖本簡約具體(ti) ,適用於(yu) 樸實少文的村野之民。[14]
綜上,無論是重刻的宋、明家禮書(shu) ,還是清人編纂的官私家禮書(shu) ,隻是給民眾(zhong) 禮儀(yi) 活動提供一種參考。編纂者和行禮者都會(hui) 因時之宜、因地之宜、因人之宜,對家禮禮儀(yi) 進行斟酌損益,貴賤貧富之不同,器數文物亦互異。清代家禮書(shu) 版本的多樣化正是由於(yu) 家禮的這種靈活性。
二、清代家禮書(shu) 的編纂特點
繁多的清代家禮書(shu) 雖然麵目各異,在編纂方麵還是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從(cong) 明清曆史的長時段來考察清代家禮書(shu) 編纂的特點與(yu) 變化趨勢,可以整體(ti) 把握繁複、多樣的清代家禮,看清明清家禮的連續和發展。
顯而易見的一個(ge) 特點就是清代家禮書(shu) 編纂的“清承明製”。這種明清家禮書(shu) 的連續性不僅(jin) 表現在明代丘濬、呂坤、宋纁等人的家禮書(shu) 在清代一再重刊,成為(wei) 清人的行禮指南,還因為(wei) 明清兩(liang) 代的家禮都延續了宋以來儒家“以禮化俗”和“以禮造族”傳(chuan) 統,擔當了相同的社會(hui) 功能。不僅(jin) 表現在一些清代家禮書(shu) 直接參考、節錄明人的禮書(shu) 而成,更表現在明人家禮編纂的具體(ti) 方法、原則為(wei) 清人所繼承。例如,對朱子《家禮》刪繁就簡,是明代士人在地方傳(chuan) 布家禮知識的慣常做法,各地出現了許多以家禮或四禮“節要”、“要節”、“簡編”、“輯要”等名目的節編本家禮書(shu) ;而對朱子《家禮》進行節錄也是清人編纂家禮書(shu) 的一個(ge) 重要方法。將《明會(hui) 典》、《明集禮》中家禮條款輯出,另成一書(shu) ,類似禮儀(yi) 手冊(ce) ,刊布鄉(xiang) 野,這在明後期同樣比較常見;而清朝乾隆以後(特別是道光以後),《清會(hui) 典》、《大清通禮》體(ti) 現的家禮“今製”的影響漸大。這些相似之處並不皆出於(yu) 清人對明人的刻意模仿,實際上,明清家禮傳(chuan) 統的延續性決(jue) 定了家禮編纂、傳(chuan) 播都可能有相通的地方。正如效法明初行唐知縣胡秉中“禮圖教民”的清代行唐知縣吳高增所稱,自己與(yu) 胡氏“曠世相感”,所處的地方環境相似,采取的教民方式不期而相同了。
進一步看,“清承明製”還表現在明人的家禮創製為(wei) 清人所認同、取法。明代家禮對朱子《家禮》繼承中有變革,以“簡易易行”、“適時合宜”為(wei) 趨向,形成了一些家禮新製。如朱子《家禮·冠禮》“三加三醮”用深衣大帶、襆頭公服等,這些衣冠至明代或已失傳(chuan) ,或隻適用於(yu) 有官者。故丘濬《家禮儀(yi) 節》改用時製之衣帽,宋纁《四禮初稿》更是並三加為(wei) 一加,簡化禮儀(yi) ,使之適用於(yu) 普通百姓之家。對於(yu) 明人的改製,清人認為(wei) “甚為(wei) 簡便”。長沙譚氏、湘潭曾氏、湘潭何氏等家的冠禮皆襲用此禮。蔡世遠在他的《家禮輯要》中也稱:“非世族仕宦之間,隻行一加可也。”[1]朱子《家禮》的祠堂神主位次以西為(wei) 上,所謂神道尚右。故高祖居西,曾祖而下以次而東(dong) ,成一字排列。丘濬所定“祭四世之圖”改為(wei) 高祖居東(dong) 第一室,曾祖居西第一室,祖居東(dong) 第二室,考居西第二室,成“左昭右穆”格局。《大清通禮》繼承了這種排列神主的方式,成為(wei) 清人家禮的通行模式。[2]朱子《家禮》於(yu) 祠堂祭告及題神主則雲(yun) 顯高祖、顯曾祖、顯祖、顯考,墓誌墓碑皆無顯祖、顯考之文。丘濬改為(wei) 祠廟、墓祭都加“顯”字,清人沿用,“今人概加顯字,則始於(yu) 文莊。”[3]就連乾嘉考據學的領袖人物紀昀雖對明代家禮學者殊少好評,但對明人的家禮也不是一筆抹到。他曾援引呂坤“地道尚右”之說,論墓葬男女位次。[4]《家禮》祠堂祔廟必以正妻,以明嫡庶有別;而呂坤《四禮翼》曰“為(wei) 節義(yi) 而死者,雖少雖賤必祔。”紀昀稱之謂:“通儒之論,足破迂拘。”[5]

《家禮儀(yi) 節》祠堂圖
第二個(ge) 特點是清代家禮書(shu) 的編纂經曆了從(cong) “宗朱子”到“從(cong) 今製”的嬗變。清人家禮書(shu) 的“宗朱子”取向實際上仍是明代遺風,有清一代皆有回響,尤以康熙、雍正時期為(wei) 盛。這一時期禮學的一個(ge) 特色就是朱子禮學的興(xing) 盛,很多禮學著作都環繞朱熹的《朱子家禮》、《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而提出進一步的增修研究、批評或者辯護。或者用朱熹的禮學著作為(wei) 基礎,繼續編纂有關(guan) 禮製的書(shu) 。[6]如蔡世遠《家禮輯要》、湖南張璨《四禮時宜》等皆是根基於(yu) 朱子《家禮》節略而成。乾隆以後,要求“教條出於(yu) 上”,由國家製定官民遵守的家禮以代替原先作為(wei) 私家自用的家禮書(shu) ,出現了家禮禮典化的趨勢。於(yu) 是,續修《會(hui) 典》,新修《大清通禮》,家禮“今製”大備,私修家禮書(shu) “從(cong) 今製”取向開始抬頭。此時,《大清通禮》雖然修成,但版藏內(nei) 府,未曾流布,故以《會(hui) 典》影響為(wei) 主。楊錫紱(1700-1768)《四禮從(cong) 宜》比較典型地體(ti) 現了乾隆時清人私修家禮書(shu) 由“宗朱子”到“從(cong) 今製”過度。楊氏禮書(shu) 中,仍以《家禮》和明代禮書(shu) 為(wei) 主,但參考了《會(hui) 典》,有不少“從(cong) 今製”的意味。
至乾隆中後期,《會(hui) 典》代表的家禮“今製”開始在一些私修家禮書(shu) 中占主導地位。如江西新城的魯鴻所著《四禮通俗》皆本《會(hui) 典》之意。道光以後,隨著《大清通禮》的重修與(yu) 刊布,《會(hui) 典》、《通禮》二書(shu) 並行,在地方官員的推廣下,深入各地。受其支配性影響,清人私修家禮書(shu) “從(cong) 今製”的趨勢更加明顯。這種轉變可從(cong) 光緒時湘潭譚氏《家禮輯要》的修撰窺得些許蹤跡:
(新安朱子《家禮》)準今酌古,有本有文,數百年來,茂族昌宗,奉為(wei) 圭臬。……我先正曾取《家禮》刊入家乘,洵為(wei) 不易舊章。而奠告之文、製度之數、升降跪拜之節,或不免詳者過繁,略者過簡。爰遵大清《會(hui) 典》、《通禮》,參以吳氏《吾學錄》、鄭氏《家儀(yi) 》、《四禮初稿》、《四禮輯略》等書(shu) ,從(cong) 宜從(cong) 俗,斟酌變通,以求合乎時尚。[7]
譚氏家族此前“宗朱子”,把朱子《家禮》收入族譜,作為(wei) 家族禮儀(yi) 活動的指南。到光緒重修族譜時,變為(wei) “遵大清《會(hui) 典》、《通禮》”,廢棄了朱子《家禮》,其他家禮書(shu) 僅(jin) 作為(wei) 參考。與(yu) 譚氏相似的還有湘潭曾氏,曾氏認為(wei) 朱子《家禮》、宋纁《四禮初稿》、呂維祺《四禮約言》等家禮書(shu) “宜於(yu) 古者,或不宜於(yu) 今;識其小者,或未識其大。惟國朝《會(hui) 典》、《通禮》二書(shu) 超越千古。”因此,曾氏所著《四禮從(cong) 宜》以吳榮光《吾學錄》為(wei) 本,擇錄《會(hui) 典》、《通禮》所載家禮“今製”而成。[8]
當然,從(cong) “宗朱子”到“從(cong) 今製”是就清代家禮嬗變大趨勢而言,並不說明朱子《家禮》在清後期沒有影響。事實上,朱子《家禮》仍具一定的權威,既有如郭嵩燾對朱子《家禮》的校刊,也有如長沙益陽張氏“隻錄《家禮》本文,不詳注說”的《家禮略》等禮書(shu) 。[9]內(nei) 容上,“今製”與(yu) 朱子《家禮》之間多有相同,隻是在服製、衣冠、告祝之詞、儀(yi) 節繁簡等方麵有所調整,符合時代特征,體(ti) 現了“時為(wei) 大”的禮學精神。
第三個(ge) 特點是乾嘉考據之學對家禮編纂的影響。在乾嘉學者看來,經禮(或古禮)與(yu) 家禮(或俗禮)是“判然為(wei) 二”的,這也是筆者所謂的“雙軌並進”。雖如此,禮經考證對家禮編纂的影響仍宛然可見。江永曾說,考禮欲存古以資考核,非謂先王之禮盡可用於(yu) 今。沈彤說的更明白,考禮乃為(wei) “發聖人之蘊,補先儒之闕,解來學之疑”[10]。對於(yu) 家禮編纂,禮經考證確有“釋疑”與(yu) “補缺”之功。(1)先看“釋疑”。禮有常有變。朱子《家禮》及明代家禮書(shu) 所輯家禮皆為(wei) 常禮,可以應對常規性的禮儀(yi) 活動。遇到特殊情況,禮儀(yi) 也需權變,而禮書(shu) 往往無明文,這時就需要禮家考論古今,提出變禮方案。沈彤作為(wei) 一位深於(yu) 禮學的考據學者就遇到類似情形。如震澤縣沈維墉父亡未殯而祖亡,維墉以嫡孫是否要兼主二喪(sang) 而正承重之名?沈彤引古禮、故事,認為(wei) 沈維墉父亡未殯,隻能“攝重”,不能“承重”,解決(jue) 了疑難。[11]惠棟麵對鄉(xiang) 人“庶殤是否立後”問題,考證明晰,認為(wei) 不當立後。[12](2)再看補缺。前文提到的朱軾精於(yu) 《三禮》,皆有疏說,因此博搜《三禮》及後世禮書(shu) ,輯有《家儀(yi) 》。朱氏的家禮編纂就由三禮取材,以補後世禮書(shu) 之不足。汪紱惓惓於(yu) 古禮,酌取《儀(yi) 禮》以補家禮之未備。
不僅(jin) 如此,家禮編纂有時要借助考據以明古禮而正俗禮之非。家禮嬗變是一個(ge) 禮、俗相交而變的過程,受各地風俗的影響,家禮儀(yi) 節愈變愈遠離禮的精神,甚至違禮,清人在編纂家禮時往往要依靠考據,“矯俗以合禮”。故姚際恒《儀(yi) 禮通論》有言:“古禮今雖不能盡俾世從(cong) ,然為(wei) 之推詳其旨,闡明其義(yi) ,使後之人曉然知先型之本善,悔末流之已失,不亦可乎?”[13]這樣的考據在學者著述之外,還出現在民間的家禮書(shu) 中。乾隆時,湖南寧鄉(xiang) 益陽唐氏家譜所載“婚禮”有:
按《禮》,“婦見舅姑,以棗栗腶修。”《家禮》改用幣帛。今婦見舅姑尊長不用贄,而舅姑尊長反以贄見新婦,名曰揖儀(yi) ,是非禮也。[14]
《禮》即《儀(yi) 禮》。《儀(yi) 禮•士昏禮》曰:“質明,讚見婦於(yu) 舅姑……婦執笲棗栗,自門入,升自西階進拜,奠於(yu) 席。”賈公彥疏:“棗栗,取其早自謹敬。”由此可見,唐氏婚禮注意到婦見舅姑時以棗栗等為(wei) 贄的本源與(yu) 禮意是新婦向舅姑表達敬意與(yu) 承諾的儀(yi) 式,兩(liang) 者關(guan) 係不能顛倒。唐氏禮書(shu) 沒有從(cong) 俗,而以《儀(yi) 禮》為(wei) 準。又,江西波陽徐氏“喪(sang) 禮”載:
禫,祭名,澹澹然,平安之意。……凡期喪(sang) 皆有禫。《雜記》曰:期之喪(sang) ,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近世率皆小祥除服,失禮甚矣。[15]
依照古禮,十三月小祥有漸從(cong) 吉之意,還需朔望會(hui) 哭,到十五月禫祭後才除服,喪(sang) 禮結束。徐氏“喪(sang) 禮”依古禮,立“禫祭”以告族人,廢時俗“小祥除服”之儀(yi) 。
根本上說,考據之學對家禮的影響,可視為(wei) 乾嘉學者“通徑致用”主張的落實,家禮之於(yu) 經禮,二者並行不悖而時有借鑒、助益。
三、清代家禮的新變化
以上所論已經顯示了明清家禮有諸多的相承相因,體(ti) 現了中國禮儀(yi) 變遷“即有損益,所因居多”的特點[1]。但是,清代家禮繼承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東(dong) 西,尤其是由於(yu) 清朝的滿洲民族特性,使得清代家禮有著不同的色彩,並可能產(chan) 生結構性變化。
首先要關(guan) 注的是清代家禮中的“滿洲家禮”[2]。清朝是滿人建立的王朝,按照新清史代表人物歐立德的“族群主權”觀點,滿洲人是占統治地位的少數民族,他們(men) 並沒有被儒家主流文化所完全同化,為(wei) 維持自身的獨特性而刻意保存了騎射、滿語等民族傳(chuan) 統。[3]其中就包含了滿洲家禮。例如祭天祀神之禮,“上自大內(nei) ,外而王公,凡我八旗滿洲,家家舉(ju) 行,至恭至重。”[4]因為(wei) 滿人的統治地位,滿洲家禮發生了由“邊緣”到“中心”的變化,成為(wei) 清廷欽定的滿人家庭禮儀(yi) ,它與(yu) 漢人奉行的家禮,共同構成了清代家禮。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說,清代家禮是“滿漢二元一體(ti) ”結構,不同於(yu) 宋、明家禮的單一體(ti) 係。
內(nei) 容上,滿洲家禮大致由祭天祭神之禮(即“吉禮”)、祠堂祭祀、墓祭、婚禮、喪(sang) 葬禮組成。(1)祭天祭神之禮是滿洲舊規,最為(wei) 重要,清朝政府對其祭祀儀(yi) 節進行了規範,上升為(wei) “國製”,頒布了《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與(yu) 《大清通禮》“相輔而行”。祭天祭神之禮包括“立杆祭天”和祭祀菩薩、關(guan) 帝和祖先等;祭祀的時間通常為(wei) 元旦、新年、春、秋、冬上旬吉日;所用祭品米兒(er) 酒、打糕、餑餑等,別具滿洲特色。[5](2)滿洲人的婚、喪(sang) 之禮在結構上依照了漢人家禮,但仍保持了一些滿洲的特性。如“滿洲服製”不同於(yu) 宋、明家禮遵用的“五服製度”,其喪(sang) 服分粗布毛邊三月服、粗布毛邊兩(liang) 月服、粗布浄邊兩(liang) 月服、細布淨邊兩(liang) 月服、細布浄邊一月服五類。最重者為(wei) 粗布毛邊三月服,相當於(yu) 斬衰:
粗布毛邊三月服:子為(wei) 父母,妻為(wei) 夫、為(wei) 公姑,室女為(wei) 父母,家人為(wei) 家長,家人為(wei) 主母;服雖三月,喪(sang) 實三年。故三年內(nei) 不與(yu) 宴會(hui) ,不聽音樂(le) ,不嫁娶,非朝賀不著色衣不佩飾。[6]
故滿人家禮有“百日墓祭,孝子(婦)釋服”。對此禮製,清人有解釋:“子為(wei) 父母三年喪(sang) 而於(yu) 三月除服者,以旗人不得在家守製,故三月暫釋之,以奉官差,非永除也。仍在其服三年內(nei) ,逢祭奠則服以往墓前。”[7]
又如“喪(sang) 禮”對男子剪發、留發各有專(zhuan) 門儀(yi) 節,較漢人喪(sang) 禮“去冠被發”繁複。滿人平日“剃發留辮”,子為(wei) 父母主喪(sang) 時先“以辮橫度至口角,剪之”,後留發,不論服之輕重,遇有服即不剃;服除,再剃發留辮,恢複正常發式。[8]
其次,“冠禮”消亡是清代家禮的又一結構性變化。家禮莫先於(yu) 冠,冠禮所以責成人,責之以為(wei) 人子、為(wei) 人臣、為(wei) 人弟、為(wei) 人少之道,故冠禮意義(yi) 重大。朱子也認為(wei) 古禮之中冠禮易行。但是,或因家貧難具禮數,或因冠禮蘊含的文化意義(yi) 不能被普通人充分理解,或因仕宦之外的百姓出力流汗討生活而難以日常冠帶,近世以來冠禮雖禮文周詳,禮書(shu) 必載,行之者卻少,正如一些明代地方誌顯示的,唯士人之家間有舉(ju) 行。入清之後,“薙發”、“易服”,對於(yu) 清人而言,戴帽為(wei) 一種生活的需要,冠禮所附麗(li) 的漢家衣冠已經成為(wei) 曆史,冠禮的文化象征意義(yi) 也淡漠無痕了:“近因服製更易,男女幼皆薙發,僅(jin) 存辮髻,非冠無以禦寒,故攜抱之子皆加冠焉,而斯禮遂廢。”[9]加之滿人無行冠禮的文化傳(chuan) 統,清朝在製訂國家禮典時取消了“冠禮”:
冠禮,自宋明以來雖或考定其製,而當世鮮有行之者。伏惟國朝典章明備,宜古宜今,要皆崇實斥虛,以為(wei) 億(yi) 萬(wan) 世遵守。冠禮今既不行,自無庸纂述。[10]
此後,《清通典》、《大清通禮》皆不載“冠禮”,冠冕之製並入“冠服一門”。這標誌著傳(chuan) 統冠禮在國家禮製層麵正式消亡。
冠禮消亡在民間主要表現為(wei) “並冠入婚”,即把冠禮作為(wei) 婚禮的一個(ge) 環節,表示成人可婚之意,其儀(yi) 節並無原先三加、三醮、命字等。如在山東(dong) 濟南府:
冠禮久廢。惟將婚時著成人冠服,拜父母、兄弟、姑姊妹,外及宗族、鄉(xiang) 黨(dang) 、鄉(xiang) 先生。此於(yu) 婚禮無所附識者,以為(wei) 即冠禮之遺,但未能特舉(ju) ,故附於(yu) 婚禮,以存其意耳。[11]
湖南黔縣胡氏家禮稱,冠禮之廢,其來已久。今世相沿,於(yu) 婚期前一日,簪花於(yu) 帽,紅錦著身。[12]如此,就算行過冠禮了。
以上所論冠禮消亡,主要就國家禮製層麵和社會(hui) 實態而言,並不是說冠禮禮文的消失不傳(chuan) 。相反,私家禮書(shu) 多載有冠禮禮文,具有“冠禮失而存諸野”的意味。以湖南為(wei) 例,湘潭何氏呼籲“無廢冠禮”:“男子冠禮今已久廢……今備錄之,亦告朔廢而餼羊不廢之意也。他日賢肖子孫起而從(cong) 古,則因有禮之名,以行禮之實,不大有光於(yu) 宗族乎?!”[13]何氏想用私家禮書(shu) 保存冠禮的文獻,為(wei) 後世子孫複興(xing) 冠禮做準備。這樣的想法同樣體(ti) 現在寧鄉(xiang) 潘氏家禮書(shu) 中。潘氏為(wei) 說明為(wei) 何要在冠禮久廢情況下保存文獻,他講了一個(ge) 故事:越人有售宅而藏其故劵者,其父欲焚之,其子曰不可,欲複故宅須憑故劵。家禮書(shu) 記錄冠禮,即為(wei) 複興(xing) 冠禮之故券。[14]然而,隨著冠禮廢而不行,這些禮文隻能塵封在故紙中了。
第三,除了結構性變動,一些具體(ti) 禮製也有一些新變化。如乾隆時增加“一子兩(liang) 祧”服製,補古禮之缺。道光九年再作完善:
一、獨子兼承兩(liang) 祧。兩(liang) 房分祧之子,皆獨子之親(qin) 子,無降服之義(yi) ,應各為(wei) 父母服斬衰三年。一、兩(liang) 房承祧之孫,各為(wei) 祖父母服齊衰不杖期;父卒,嫡孫承重,俱服斬衰三年。一、獨子之子承祧別房者,其本身為(wei) 本生親(qin) 屬,俱從(cong) 正服降一等。其子孫為(wei) 本生親(qin) 屬,祇論所後宗支親(qin) 屬服製。又小宗子出繼小宗,如己為(wei) 所後父母丁憂持服,嗣經兼祧兩(liang) 房者,自應照禮經不貳斬之義(yi) ,為(wei) 所生父母服期年;如雖出繼在前,尚未為(wei) 所後父母丁憂持服,旋經兼祧兩(liang) 房者,應仍以所生為(wei) 重,為(wei) 所生父母服三年,為(wei) 兼祧父母服期年。[15]
婚禮多禮俗相交,其製各地有異。以湖南為(wei) 例,“迎喜神”之禮行於(yu) 新婦轎至大門外時,由家長或親(qin) 戚致告紫微星君。此為(wei) 常規婚禮所少見。
宗祠祭祖禮儀(yi) 的新變化主要表現在神主安放形式與(yu) 主祭權的變動方麵。在清朝“篤宗族以昭雍睦”政策的鼓勵下,縉紳、士庶“建宗祠者比比矣”。[16]這些宗祠突破了清朝禮典規定的祭四代、五代的限製,往往祭至十數代或數十代者。世係繁多情形下,如何安放神主才能兼顧宗下各支係和有功德者?有的宗祠吸收了明人“群宗分廟”的辦法,在宗祠內(nei) 設立幾個(ge) 祭祀空間,分別安放不同世係的神主。[17]如江西南城危氏,光緒十四年建家廟。祭至七十世。追遠堂祀一世祖新公至三十三世祖凝公,敦本堂祀三十四世祖亙(gen) 公至顯考寬陸公。更於(yu) 追遠堂之東(dong) 立報功祠,以祀先世及支下有功於(yu) 祠者。[18]不過,這樣的安排需要宗祠深廣寬大,非有力之家難以建造。因此,清代流行一種因陋就簡的“分層設龕”安放神主的方法:
(河南內(nei) 鄉(xiang) )齊氏家廟築台四層於(yu) 堂,以次遞降,奉高、曾、祖、四世,同為(wei) 一龕,不為(wei) 限隔,無婦翁相並之嫌,昭四世一堂之樂(le) 。又築台一層於(yu) 四代之上,奉永遠不祧之主,以彰功德。更築台一層,於(yu) 上裝以板,左右有門,以藏祧主,親(qin) 盡者依《通禮》由左右祧入。每年元旦,啟祧主門,與(yu) 四代合祭,祭畢仍藏之。[19]
齊氏家廟的神主擺放呈現“直立型”的分層設龕特點,而甘汝來家祠設計則為(wei) 橫豎疊加的“混合型”分層設龕:
今餘(yu) 家祠製擬於(yu) 祠之正寢上下為(wei) 兩(liang) 大龕。上一龕以木板直界為(wei) 三龕,中龕分為(wei) 三層,最上祀始祖,次祀有功德與(yu) 爵位者,再次祀妣主之節孝曾經題旌者。左右二龕各分二層,右之上層祀一世祖,左之上層祀二世祖,右之下層祀三世祖,左之下層祀四世祖,其五世祔右上層,六世祔左上層,以次相祔,更不別徙。下一龕以木板界為(wei) 四龕,最右祀尊長之高,少右祀尊長之曾,少左祀尊長之祖,最左祀尊長之禰。俟高之親(qin) 盡,祧於(yu) 上龕。蓋下龕遞相遷徙,不主故常。又於(yu) 祠之左別築一室,凡宗族之無後者皆祀於(yu) 中。[20]
“分層設龕”因應了清代平民宗族的發展和大宗祭祀的需要,體(ti) 現了清代宗祠祭祖對“統宗一本”之意的強調,可以“補家禮諸式之所未備”[21]。其中的功德配享曾為(wei) 明代一些地方(如徽州)宗祠所采用,但朱子《家禮》不載。[22]雖然“分層設龕”未見諸官修家禮和宋儒家禮,但它以私家禮製的形式流行,載之於(yu) 私家禮書(shu) ,從(cong) 家禮實踐的層麵看,無疑是一種新禮製。

廣東(dong) 五華卓氏宗祠神龕
清代宗祠祭祖禮製的另一個(ge) 新趨勢,即主祭權的“貴貴”、“尚爵”。宗法乃宋儒家禮的內(nei) 在精神,其表現在宗祠祭祖上就是宗子主祭。明代家禮書(shu) 多繼承這個(ge) 宗法精神,倡導宗子主祭。雖有鄧元錫、李廷機等人主張“奪宗”,由非宗子的富貴縉紳主持祭祖,但響應者態度謹慎,表明“貴貴”、“尚爵”的原則沒有取得普遍共識。[23]入清以後,有爵祿的官宦階層要求主祭的聲音更加宏大、高調,“貴貴”、“尚爵”漸成新傳(chuan) 統。許三禮說:“宗廟祭祀關(guan) 乎祿位,則宗法斷當以貴貴為(wei) 定明矣。”[24]清代名儒如朱軾、李光地、李紱等人無不堅持“主鬯者必用有祿位之人”[25]、“主人行禮必視其爵”[26]。方苞製訂自家祠規,也是以有無爵位與(yu) 爵位大小為(wei) 標準決(jue) 定主祭權的歸屬。[27]對於(yu) “貴貴”、“尚爵”的合理性,各人持論不盡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以《大清通禮》、《清會(hui) 典》為(wei) 代表的家禮“今製”成為(wei) “貴貴”、“尚爵”原則確立的重要依據。湖南巡撫吳榮光說:
古者重宗法,主祭必以宗子。然古所謂宗子者,皆世官世祿者也。今宗法不行,貴顯者未必皆宗子,而宗子或夷於(yu) 氓隸,支子雖貴,又格於(yu) 分,不得伸其追遠之愛,遂不祭乎?《記》曰:“無田則不祭。”祭用生者之祿,是祭禮必大夫而後具,明矣。宗子而為(wei) 大夫,則宗子主祭;支子而有田祿,則支子亦得主之。故《通禮》家祭以官之大小,分祭之隆殺,不問其為(wei) 宗子否也……此敬宗而寓貴貴之義(yi) 也。[28]
吳氏是一位積極推行家禮的地方大員,所編《吾學錄》是影響湖南等地家禮編撰的重要禮書(shu) ,他支持主祭權的“貴貴”原則,提示人們(men) 國朝“今製”取代古禮的宗子主祭是完全合理的。
結語
清代家禮是宋、明家禮的延續與(yu) 發展,並不因為(wei) 乾嘉經禮的光芒而黯然失色。無論就家禮學抑或清代禮學的整體(ti) 而言,清代家禮在禮書(shu) 編纂、家禮實踐,甚至家禮考據諸方麵都生氣勃勃,並未出現有些學者所謂的“禮學轉型”或斷裂,乾嘉經禮並沒有取而代之,相反,經禮考證為(wei) 家禮的發展提供了學術支持。
不可忽略的是,清代家禮在延續前朝傳(chuan) 統的同時,因為(wei) 滿洲民族的特性,使清代家禮具有一些特殊的麵相,特別是清代家禮發生了某些結構性變化,例如滿洲家禮的出現、冠禮的消亡。隻不過,這些變化與(yu) 所謂的“禮學轉型”似乎關(guan) 係不大。
注釋:
[1]張壽安:《十八世紀禮學考證的思想活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0頁、82頁。
[2]顧遷:《清代禮學考證方法研究》,南京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第21頁。
[3] 江永:《昏禮從(cong) 宜序》,轉自徐到穩:《江永反朱思想及其對戴震的影響——基於(yu) 新見文獻<昏禮從(cong) 宜>的研究》,《雲(yun) 南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
[1]何淑宜:《明代士紳與(yu) 通俗文化——以喪(sang) 葬禮俗為(wei) 例的考察》,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曆史研究所,2000年,第263頁。
[2]陳弘謀:《培遠堂偶存稿》卷1,《重刋四禮序》,《清代詩文集匯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81冊(ce) ,第434頁。
[3]端木從(cong) 恒:《葉健庵先生年譜》卷下,《北京圖書(shu) 館藏珍本年譜叢(cong) 刊》第119冊(ce) ,第42頁。
[4]陶樑:《國朝畿輔詩傳(chuan) 》卷48,《鄧諧》,《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681冊(ce) ,第621頁。
[5]吳榮光:《石雲(yun) 山人集》卷3,《吾學錄初編敘》,《清代詩文集匯編》第510冊(ce) ,第536—537頁。
[6]光緒《廣州府誌》卷4,《訓典四》,《廣東(dong) 曆代地方誌集成》本,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10年。
[7]《清德宗實錄》卷11,光緒元年六月戊辰;《清德宗實錄》卷21,光緒元年十一月乙未。
[8]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頁。
[9]蔡世遠:《二希堂文集》卷8,《壬子九月寄示長兒(er) 》;卷11,《敘家禮輯要》,分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1325冊(ce) ,第762、812頁。
[10]光緒《廣州府誌》卷130,《列傳(chuan) 十九·方殿元》。
[11]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7頁。
[12]楊錫紱:《四知堂文集》卷21,《四禮從(cong) 宜序》,《四庫未收書(shu) 輯刊》第9輯第24冊(ce) ,第441頁。
[13]吳高增:《玉亭集》卷12,《圖經》,《四庫未收書(shu) 輯刊》第10輯第20冊(ce) ,第489頁。
[14] 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頁。
[1]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32頁。
[2]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卷14,《祭禮·家廟》,《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15冊(ce) ,第133頁。
[3]陳宗起:《丁戊筆記》卷下,《顯祖顯考》,《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161冊(ce) ,第24頁。
[4]紀昀:《紀文達公遺集》卷14,《長白蘇公新阡墓位記》,《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435冊(ce) ,第434頁。
[5]紀昀:《紀文達公遺集》卷11,《書(shu) 秦節婦江氏事略後》,《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435冊(ce) ,第413頁。
[6]周啟榮:《儒家禮教思潮的興(xing) 起與(yu) 清代考證學》,《南京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1年第3期。
[7]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7頁。
[8]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頁。
[9]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6頁。
[10]沈彤:《果堂集》卷4,《上禮部方侍郎書(shu) 》,《清代詩文集匯編》第264冊(ce) ,第371頁。
[11]沈彤:《果堂集》卷3,《父為(wei) 殯而祖亡承重議》,《清代詩文集匯編》第264冊(ce) ,第365頁。
[12]惠棟:《鬆崖文鈔》卷1,《庶殤不立後議》,《清代詩文集匯編》284冊(ce) ,第49頁。
[13]姚際恒:《儀(yi) 禮通論》卷首,《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6冊(ce) ,第24頁。
[14]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63頁。
[15]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159頁。
[1]郭正域:《皇明典禮誌》卷首,《皇明典禮誌序》,《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頁。
[2]關(guan) 於(yu) 滿洲家禮的研究成果主要從(cong) 薩滿教、堂子祭祀等宗教民俗方麵,探討滿洲祭祖、祭神禮儀(yi) ,如白洪希:《清代堂子祭祀研究》,《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劉明新:《滿族祭祖與(yu) 薩滿教的關(guan) 係研究初探》,《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00年第2期;張傑:《清代滿族薩滿教祭祀神杆新考》,《社會(hui) 科學輯刊》2003年第5期;張亞(ya) 輝:《清宮薩滿祭祀的儀(yi) 式與(yu) 神話研究》,《清史研究》2011年第4期,等等。還沒有看到關(guan) 於(yu) 滿洲家禮的專(zhuan) 門研究。本文中,筆者僅(jin) 從(cong) 結構上把滿洲家禮與(yu) 漢人家禮相提並論,並未涉及滿洲家禮具體(ti) 內(nei) 容的細致研究。
[3]〔美〕宿迪塔·森:《滿族統治下中國的研究新進展和亞(ya) 洲帝國的曆史書(shu) 寫(xie) 》,劉鳳雲(yun) 、劉文鵬編:《清朝的國家認同:“新清史”的研究與(yu) 爭(zheng) 鳴》,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48頁。
[4]索安寧:《滿洲四禮集》卷首,《滿洲祭祀總序》,《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44頁。
[5]《(吉林完顏氏)吉祭禮、祠堂祭禮、墓祭禮》,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405—407頁。
[6]索安寧:《滿洲四禮集·滿洲慎終集》,《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89—790頁。
[7]索安寧:《滿洲四禮集·滿洲慎終集》,《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85頁。
[8]索安寧:《滿洲四禮集·滿洲慎終集》,《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81—782頁。
[9]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34頁。
[10]欽定《皇朝通典》卷51,《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43冊(ce) ,第1頁。
[11]道光《濟南府誌》卷13,《風俗》。
[12]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24頁。
[13]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38頁。
[14]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22—24頁。
[15]《清宣宗實錄》卷162,道光九年十一月己酉。
[16]《(江陰邢氏)宗祠說》,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09頁。
[17]趙克生:《明代地方社會(hui) 禮教叢(cong) 論》,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68—70頁。
[18]《(江西南城危氏)廟祭條規》,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527頁。
[19]《(河南內(nei) 鄉(xiang) )齊氏家廟規約》,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31頁。引文有刪節。
[20]甘汝來:《甘莊恪公全集》卷13,《祠堂圖說》,《清代詩文集匯編》第256冊(ce) ,第137頁。
[21]許三禮:《讀禮偶見》卷下,《許氏宗祠記事》,《四庫存目叢(cong) 書(shu) 》經部第115冊(ce) ,第127頁。
[22]林濟:《明代徽州宗族精英與(yu) 祠堂製度的形成》,《安徽史學》2012年第6期。
[23]趙克生:《明代地方社會(hui) 禮教叢(cong) 論》,第66頁。
[24]許三禮:《讀禮偶見》卷下,《補定大宗議》,《四庫存目叢(cong) 書(shu) 》經部第115冊(ce) ,第143頁。
[25]李光地:《榕村語錄》卷27,《四庫存目叢(cong) 書(shu) 》經部第725冊(ce) ,第424頁
[26]李紱:《宗子主祭議》,賀長齡輯:《清經世文編》卷66。
[27]方苞:《望溪集·集外文》卷8,《教忠祠規》,《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420冊(ce) ,第664頁。
[28]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卷14,《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15冊(ce) ,第136—1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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