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克生】清代家禮書與家禮新變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4-02 23:11:50
標簽:家禮、家禮書、家禮變化、家禮編纂、清代

清代家禮書(shu) 與(yu) 家禮新變化

作者:趙克生(海南師範大學曆史係教授)

來源:《清史研究》2016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二月廿七日己巳

          耶穌2019年4月2日

 

[摘要]本文在對清代家禮書(shu) 總體(ti) 估量的基礎上,梳理了清代繁多家禮書(shu) 的三類主要構成,即前朝刊本、清朝官修家禮和清人私修家禮書(shu) 。由此發現清代家禮一方麵繼承宋、明以來的家禮傳(chuan) 統,麵對相似的社會(hui) 環境,擔當相似的社會(hui) 功能,秉承相似的編纂原則;另一方麵,清代家禮因其統治民族的滿洲族性和清代平民宗族發展等社會(hui) 新情勢,在具體(ti) 儀(yi) 節和家禮結構等方麵都有一些新變化。與(yu) 前朝相比,清代家禮無疑更加豐(feng) 富多彩,而不是湮沒消隱。

 

[關(guan) 鍵詞]清代  家禮  家禮書(shu)  家禮編纂  家禮變化

 

引言

 

乾嘉學者從(cong) 事的“三禮”研究占盡清代禮學的風光,曾經蓬勃發展的宋明家禮學到了清代好像突然消歇而湮沒無聞。台灣學者張壽安由此提出“明清禮學轉型”,即從(cong) 明代家禮向清代經禮的轉變,從(cong) 明代“私家儀(yi) 注”的家禮學走向清代“以經典為(wei) 法式”的儀(yi) 禮學。[1]細繹張氏的“轉型說”,至少存在兩(liang) 方麵的疏漏:(一)比之不類。宋以後的禮學發展明顯地呈現雙軌並進的趨勢,一是經學傳(chuan) 統的延續,注疏考訓之類的經禮著作不斷湧現;一是家禮廣泛傳(chuan) 播,深入民間。這是宋儒的大貢獻,“將‘禮’從(cong) 漢唐注疏的繁文中解放出來,賦予其溝通小學、大學之道的踐履意義(yi) ”[2]。到了明代,家禮的編纂與(yu) 實踐尤為(wei) 盛況空前,而經禮著作的數量並不少於(yu) 家禮書(shu) ,清代各省通誌“藝文”所載禮學類著作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雙軌並進的家禮與(yu) 經禮具有不同的學術特征,家禮乃民眾(zhong) 之指南,經禮為(wei) 少數經學家之事業(ye) ,不僅(jin) 不同曆史時期的家禮與(yu) 經禮差異很大,就是同一時期二者也不能相提並論,甚至同一個(ge) 人的家禮著述與(yu) 他的經禮著述亦判若天壤。如清代的江永,為(wei) 乾嘉學術的一代宗師,“康成之後,罕其儔(chou) 匹”,他和弟子戴震、金榜等都深於(yu) 禮學,為(wei) 清代禮學的代表性人物。江永在經禮之外,還編寫(xie) 了名為(wei) 《昏(婚)禮從(cong) 宜》的家禮書(shu) ,一反乾嘉禮學“以經典為(wei) 法式”、“崇古尊鄭”的主張,倡導“從(cong) 俗從(cong) 宜”,不可“以古人之禮律今人之情”。[3]非江永前後矛盾,實際是家禮、經禮二者不同類,內(nei) 在的學理要求必然有別。張壽安忽視了二者的不類,硬性地進行了比較,得出的“轉型說”是不恰當的。她要做的或許是把明清家禮、明清經禮分別作比較,然後總結明清禮學轉型的問題。(二)忽視明清兩(liang) 代家禮的繼承和發展。張氏專(zhuan) 注於(yu) 乾嘉禮學而沒有係統考察清代家禮的曆史狀況,因此無法判斷清代家禮是否式微以致宋明以來的家禮學傳(chuan) 統出現斷裂?如果不是,明清家禮應該有傳(chuan) 承、發展,不會(hui) 出現經禮取代家禮或家禮式微而經禮獨盛的情況,換句話說,清代的禮學仍然是雙軌並進的。事實上,有清一代家禮的編纂、傳(chuan) 播在社會(hui) 上十分活躍,隻不過經禮學在乾嘉時期的學術層麵更有影響而已。

 

可能受清代學術思潮的影響,學界對清代家禮殊少關(guan) 注,包括對清代禮學有專(zhuan) 門研究的周啟榮、商偉(wei) 等人。顯然,沒有家禮的清代禮學是不完整的,沒有對清代家禮的係統考察,也無法理解明清禮學的曆史關(guan) 聯、以及清代社會(hui) 的宗族發展和基層教化等問題。故而,筆者在反思“明清禮學轉型”的基礎上,擬對清代家禮書(shu) 及家禮新變化作初步探討,期待拋磚之論能引發學者對清代家禮更多、更深入的研究。

 

一、清代家禮書(shu) 及其構成分類

 

以冠、婚、喪(sang) 、祭、相見為(wei) 主體(ti) 的家禮具有教訓正俗、聯宗收族等社會(hui) 功能,既是儒家政治的“治平”之術,又是士民之家的生活指南,官與(yu) 民皆舍棄不得。雖有天崩地坼的明清易代,宋明以來的家禮傳(chuan) 統仍一脈相承。康熙時,《禦纂性理精義(yi) 》收入朱子《家禮》,具有風示天下的意義(yi) ,表明《家禮》的權威地位在清朝重新確立,成為(wei) 官民編撰家禮的藍本或重要參考。

 

有清一代,各地的家禮書(shu) 層出不窮,無論是通都大邑,還是邊鄙村鎮,都有家禮流布。究竟有多少種禮書(shu) ?盡管文獻不足,現在難以確估,還是有學者嚐試作過統計。何淑宜博士曾列舉(ju) 清代出版的家禮與(yu) 喪(sang) 葬類禮書(shu) 23種[1],王鍔教授的《三禮研究論著提要》在“雜禮”部分提到過大約17種清代家禮書(shu) ,除去二者統計中重複的4種,合計為(wei) 36種家禮書(shu) ,而這些刊行禮書(shu) 可能隻是禮書(shu) 總體(ti) 的很小部分。為(wei) 合理估算,筆者另辟蹊徑,先就湖南地區的家禮書(shu) 進行較為(wei) 細致統計,製作《清代湖南的家禮書(shu) 一覽表》如下:

 

序號

 

書(shu) 名

 

纂修人

 

資料來源

1

 

家禮拾遺(五卷)

 

李文照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

2

 

四禮時宜

 

張璨

 

光緒《湘潭縣誌》卷10《藝文》

3

 

官民家禮

 

李如瑤等

 

雍正《瀘溪縣誌》卷5《禮教誌下》

4

 

從(cong) 宜家禮(九卷)

 

黃宜中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

5

 

家禮舉(ju) 要

 

潘榮升等

 

《寧鄉(xiang) 潘氏重修族譜》,乾隆五十年木活字本

6

 

四禮從(cong) 宜

 

楊錫紱

 

楊錫紱:《四知堂文集》卷21《四禮從(cong) 宜序》

7

 

家禮要歸

 

文之理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

8

 

家禮編

 

張浩

 

光緒《湖南通誌》卷184《人物誌二十五》

9

 

家禮匯纂

 

羅昕望

 

同治《茶陵縣誌》卷18《人物·儒林》

10

 

四禮備參

 

皮宗儀(yi)

 

嘉慶《沅江縣誌》卷25《人物·文苑》

11

 

冠禮長編(一卷)

 

曾國藩

 

《曾文正公年譜》卷12

12

 

四禮略

 

佚名

 

《湘潭蘭(lan) 下王氏四修族譜》,同治十二年三槐堂木活字本

13

 

錢氏家禮

 

錢彰玾

 

《湘潭錢氏三修族譜》,嘉慶二十三年彭城堂木活字本

14

 

四禮匡俗

 

葉向時

 

道光《永州府誌》卷9《藝文·經類》

15

 

喪(sang) 服今製表(一卷)

 

張華理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16

 

喪(sang) 儀(yi) 約

 

李心逸

 

光緒《湖南通誌》卷195《人物誌三十六》

17

 

吾學錄

 

吳榮光

 

吳榮光:《石雲(yun) 山人集》卷3《吾學錄初編敘》。

18

 

姚氏四禮

 

姚紹廷

 

《長沙姚氏續修族譜》,光緒二年雍睦堂木活字本

19

 

四禮輯略

 

唐方正

 

《長沙善邑唐氏續修支譜》,光緒三年榖貽堂木活字本

20

 

王氏家禮

 

王時邁

 

《湘潭凎田王氏重修族譜》,光緒五年槐蔭堂刻本

21

 

易氏四禮

 

易錫璜等

 

《潭州易氏支譜》,光緒八年應源堂活字本

22

 

家禮略

 

張登塤等

 

《寧鄉(xiang) 益陽張氏續修族譜》,光緒十四年孝友堂木活字本

23

 

劉氏四禮

 

劉春茂

 

《安化劉氏六修族譜》,光緒二十五年彭城堂木活字本

24

 

家禮輯要

 

譚世懋等

 

《湘潭譚氏四修族譜》,光緒二十六年懷裕堂木活字本

25

 

家禮輯略

 

劉宏光

 

《長沙劉氏續修族譜》,光緒二十六年九睦堂木活字本

26

 

家禮酌宜

 

彭伯雅等

 

《湘潭中湘彭氏五修族譜》,光緒二十六年光裕堂木活字本

27

 

四禮從(cong) 宜

 

曾傳(chuan) 祿等

 

《湘潭石蓮曾氏七修族譜》,光緒二十七年木活字本

28

 

居家四禮

 

吳國甡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29

 

便民家禮

 

袁德劭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30

 

居喪(sang) 必讀(二卷)

 

祝鳳祥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31

 

朱氏四禮

 

朱家和

 

《善化鵝洲朱氏族譜》,宣統元年敬修堂木活字本

32

 

喪(sang) 禮輯略(一卷)

 

丁宏會(hui)

 

光緒《湖南通誌》卷180《人物二十一》

33

 

祠禮臆說

 

黃道恩

 

光緒《湖南通誌》卷180《人物二十一》

34

 

喪(sang) 禮要言

 

湯聘

 

光緒《湖南通誌》卷246《藝文二》

 

有必要先對這份統計表作簡單說明:此表中隻有2種禮書(shu) 與(yu) 何、王二人的統計相重複;表中引用的湖南族譜數量有限,當地應該存在更多的私家禮書(shu) ;清代湖南流行的前朝禮書(shu) ,如朱子《家禮》、鄭泳《家儀(yi) 》、宋纁《四禮初稿》、呂維祺《四禮約言》等,皆未計入。也就是說,清代湖南刊行、流通的家禮書(shu) 遠不止表中所列之數。由一省而推天下,在新疆、西藏、蒙古、東(dong) 北之外,尚有安徽、浙江、江西、福建、山東(dong) 、河南、河北、陝甘、兩(liang) 廣、雲(yun) 貴川等十餘(yu) 地區。這些地方中,就禮教、宗族興(xing) 盛程度而言,湖南也可能處於(yu) 平均水平。由此可以推算,清代家禮書(shu) 應該不少於(yu) 350種。而這些僅(jin) 僅(jin) 為(wei) 漢人家禮書(shu) ,並不包括滿人家禮書(shu) 。

 

就全國範圍而言,這數百種家禮書(shu) 可分為(wei) 三類。(一)重刊前朝家禮書(shu) 。朱子《家禮》因其權威性,它的重刊自不待言,官、私刻本皆有。即便“乾嘉學者”評價(jia) 不高的那些明代家禮書(shu) 在清代家禮場域中仍具相當影響力,不斷被重刊。康熙四十年,江南巡撫宋犖刊行了紫陽書(shu) 院校定的丘濬《家禮儀(yi) 節》,同時附刻宋纁《四禮初稿》、呂維祺《四禮約言》。這一刊本流布很廣,江南以外的周邊省區也很多見,在湖南的一些族譜裏就常看到引用以上三部禮書(shu) 的。乾隆初,雲(yun) 南布政使陳弘謀在邊地“以禮型俗”,刊印了宋纁《四禮初稿》,他認為(wei) 宋氏禮書(shu) “宜於(yu) 中原寒素之家,尤宜於(yu) 邊方側(ce) 陋之族。”[2]嘉慶時,興(xing) 安(今安康市)知府葉世倬(1752-1823)以禮教民,嚐刻《四禮初稿》,散布所屬地方。他說:“興(xing) 郡士民襲謬沿訛,因仍習(xi) 俗,有大悖乎禮者。某近撿商邱宋氏所輯《四禮初稿》一書(shu) ,就朱子家禮刪節之,人人可守,家家可行。特付剞劂,令家各一編。人道之立將於(yu) 是乎賴之。”[3]呂坤《四禮翼》“最切日用”,是清人最為(wei) 看重的一部明代家禮書(shu) 。康乾時期儒學名臣朱軾(1665-1736)對其推崇備至,認為(wei) “凡八篇深情至理,雖愚夫婦亦當悚然動目……是書(shu) 雖與(yu) 六經並存,可也。”朱氏任浙江巡撫時,曾刊布過《四禮翼》。朱軾對《四禮翼》的推賞影響了他的門生陳弘謀,陳氏在雲(yun) 南又一次重刊《四禮翼》。乾隆後期,贛榆知縣鄧諧刻《四禮翼》等書(shu) 勸學地方。[4]明代家禮書(shu) 除了由地方官員主持重刊外,如呂維祺《四禮約言》、馬從(cong) 聘《四禮輯宜》等重刊本也有出自家族後代之手。

 

 

 

明萬(wan) 曆宋纁《四禮初稿》

 

(二)清朝官修家禮。官修家禮包括婚、喪(sang) 、祭、宴、冠服、相見等禮,是士民之家日用常行的禮儀(yi) ,著於(yu) 《清會(hui) 典》,詳於(yu) 《大清通禮》。清朝政府把這些家禮載之於(yu) 國家政書(shu) ,意在通過中央的權威為(wei) 基層官民製訂一套廣泛遵守的禮儀(yi) 規範,在時異禮殊情形下體(ti) 現“從(cong) 今製”的時代特征。相對於(yu) 私家禮書(shu) ,官訂家禮具有一定的強製性,違禮即是違製。清人家禮援引官修的禮儀(yi) ,就是避免“戾與(yu) 時製”。然而,無論是《清會(hui) 典》還是《大清通禮》,因其卷帙浩繁,非一般的家儲(chu) 人有之書(shu) ,窮鄉(xiang) 僻壤每有未睹,很少能直接影響士民之家的禮儀(yi) 活動,必須經過轉換,把其中的相關(guan) 家禮內(nei) 容單獨摘抄、刊印,才能讓這些禮製進入官民之家。道光時任湖南布政使、巡撫的吳榮光就是一位積極普及官修家禮的地方官員,他的記述透視出官修家禮轉換的基本形式:

 

官民禮製具載《大清會(hui) 典》,而卷帙浩繁,不能家有其書(shu) ,以為(wei) 率循之準。道光四年,增輯《大清通禮》,頒發直省,刊刻流布。八年,複命內(nei) 外各衙門將民間應用服飾及婚喪(sang) 儀(yi) 製,查照會(hui) 典,刊刻簡明規條,務使家喻戶曉,則有所率循矣。然條教之式或久而輒忘,《通禮》全書(shu) 或讀而未能全會(hui) ,蓋有待於(yu) 學者也。……道光戊子,奉父諱,既葬,廬墓於(yu) 白雲(yun) 山之北,敬取《大清會(hui) 典》、《通禮》、《刑部律例》、《五部則例》、《學政全書(shu) 》等書(shu) ,於(yu) 人心風俗之所關(guan) ,政教倫(lun) 常之眾(zhong) 著者,手自節錄,兩(liang) 載遂竟其業(ye) (指《吾學錄》成)……曆代以來所因者宜遵,所革者宜改,悉以官書(shu) 為(wei) 定。[5]

 

從(cong) 吳氏這段話看,官修家禮轉換的方式有二,一是由地方政府把相關(guan) 禮製輯出,刊刻成規條,曉諭地方。如鹹豐(feng) 二年,曾刊示官民婚喪(sang) 、冠服等事簡明規條十九款。[6]光緒元年,清政府兩(liang) 次下令,讓禮部“將《會(hui) 典》、《通禮》內(nei) 有關(guan) 民間吉凶禮節者刊布通行,以資法守。”[7]另一種方式則將《清會(hui) 典》、《大淸通禮》這兩(liang) 部國家禮典中官民家禮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單獨輯出,編成一書(shu) ,形成節編本刊刻傳(chuan) 布。吳氏自己就從(cong) 《淸會(hui) 典》、《大清通禮》、《刑部律例》等政書(shu) 中摘抄禮儀(yi) ,編纂成《吾學錄》一書(shu) ,在湖南印行。湖南一些私家禮書(shu) 就由吳氏禮書(shu) 吸收官修家禮的內(nei) 容。如安化劉氏本著“生今之世,為(wei) 今之人,惟是謹遵皇朝所定《會(hui) 典》、《通禮》以為(wei) 法守,庶幾免於(yu) 戾乎”的理念,家譜所載劉氏家禮就是節錄《會(hui) 典》、《通禮》“官民家禮”有關(guan) “士庶”家禮部分。同樣,廣東(dong) 香山韋氏《冠婚喪(sang) 祭節錄》從(cong) 《大清通禮》擇要、分類節錄而成。[8]

 

 

 

清光緒李氏桐陰軒刊本《吾學錄》

 

(三)清人私修家禮。出自清代名儒、官紳之手或士民之家的私修家禮書(shu) 名目繁多,難以枚舉(ju) 。就編纂取向看,大致有以下幾種:(1)朱子《家禮》節編本。即以朱子《家禮》為(wei) 範本而刪節成書(shu) ,其名常冠以“輯要”、“輯略”、“舉(ju) 要”,體(ti) 現了朱子《家禮》在清人家禮編纂中的權威性,蔡世遠《家禮輯要》可為(wei) 典型。蔡世遠((1681—1734年),字聞之,是康熙、雍正之際著名的理學家,尊崇朱子,盡心禮教。他曾說:“我以文公家禮倡吾閩三十年。”《家禮輯要》即為(wei) 推廣家禮所著,此書(shu) 根本朱子《家禮》“輯其簡要,以合於(yu) 鄉(xiang) 俗之易行,而省其無益之繁費。”[9]康熙時,山東(dong) 郯城縣令方殿元節取朱子《家禮》,分為(wei) 宗法、祠寢、喪(sang) 禮、祭禮四篇,易以裏語,用以教民。[10]在湖南長沙劉氏看來,“紫陽《家禮》足為(wei) 千古之圭臬”,其所集《家禮輯略》乃因《家禮》斟酌繁簡,“節而錄之,與(yu) 族眾(zhong) 相遵守。”[11]以上三人分布於(yu) 不同地方,分別代表士人、官員與(yu) 一般的百姓,他們(men) 編纂家禮書(shu) 的相同之處顯示,對朱子《家禮》進行刪繁就簡可能是清人普遍采取的方法。

 

(2)朱子《家禮》的綜合改編本。以朱子《家禮》為(wei) 大綱而雜采古今禮儀(yi) ,代表禮書(shu) 有朱軾的《儀(yi) 禮節要》、汪紱《六禮或問》等。“事事遵朱子”的朱軾所著《儀(yi) 禮節要》大旨以朱子《家禮》為(wei) 主,兼采《儀(yi) 禮》“士相見”、“鄉(xiang) 飲酒”及諸儒之說而斷以已意,權衡於(yu) 今古之間,故於(yu) 今禮多所糾正,於(yu) 古禮亦多所變通。稍晚的汪紱(1692-1759)本朱子《家禮》而於(yu) 古禮有惓惓之意,酌取《儀(yi) 禮》中之便於(yu) 時用者以補其未備,又取明代聶雙江等編集的《禮教儀(yi) 節》,成就了《六禮或問》。乾隆以後,這些綜合改編本又加入大清《會(hui) 典》、《通禮》甚至大清律例等內(nei) 容。楊錫紱(1700-1768)自乾隆十年任湖南巡撫,駐湘十年,為(wei) 教化之責,編輯《四禮從(cong) 宜》。

 

第時代異製,土俗異宜,往往捍格而難通。夫與(yu) 苦於(yu) 繁重、格於(yu) 往製而禮廢,毋寧參於(yu) 今製、稍節繁文,不失古人之意而禮行乎!……因於(yu) 案牘之暇,取“三禮”、《家禮》、呂新吾先生《四禮翼》、《四禮疑》、蔡聞之先生《四禮輯略》諸書(shu) ,參以《會(hui) 典》、律例,斟酌損益,輯為(wei) 《四禮從(cong) 宜》一冊(ce) 。[12]

 

楊氏《四禮從(cong) 宜》把古禮、今製與(yu) 宋、明時期的家禮書(shu) 融匯一體(ti) ,比較典型地體(ti) 現了此類改編本的綜合性。

 

 

 

道光年《四禮從(cong) 宜摘要》

 

(3)禮圖本。根據前代禮書(shu) ,把冠婚喪(sang) 祭等禮儀(yi) 製作成圖本,輔以簡單文字說明,即為(wei) 家禮圖本。曾任行唐知縣的吳高增(1706—?)模仿明初行唐知縣胡秉中“禮圖教民”的做法,取材於(yu) 呂坤《四禮翼》,製成“便覽禮圖”數副,下綴四五言,“披圖一覽,了如指掌。”[13]安徽懷寧淩氏所刊《家禮》不同於(yu) 常見的文字本,而是包括冠婚喪(sang) 祭四禮的《家禮全圖》,附有《家禮四道》,說明躬行四禮的意義(yi) 。相對於(yu) 文字本,圖本簡約具體(ti) ,適用於(yu) 樸實少文的村野之民。[14]

 

綜上,無論是重刻的宋、明家禮書(shu) ,還是清人編纂的官私家禮書(shu) ,隻是給民眾(zhong) 禮儀(yi) 活動提供一種參考。編纂者和行禮者都會(hui) 因時之宜、因地之宜、因人之宜,對家禮禮儀(yi) 進行斟酌損益,貴賤貧富之不同,器數文物亦互異。清代家禮書(shu) 版本的多樣化正是由於(yu) 家禮的這種靈活性。

 

二、清代家禮書(shu) 的編纂特點

 

繁多的清代家禮書(shu) 雖然麵目各異,在編纂方麵還是有一些共同的特點。從(cong) 明清曆史的長時段來考察清代家禮書(shu) 編纂的特點與(yu) 變化趨勢,可以整體(ti) 把握繁複、多樣的清代家禮,看清明清家禮的連續和發展。

 

顯而易見的一個(ge) 特點就是清代家禮書(shu) 編纂的“清承明製”。這種明清家禮書(shu) 的連續性不僅(jin) 表現在明代丘濬、呂坤、宋纁等人的家禮書(shu) 在清代一再重刊,成為(wei) 清人的行禮指南,還因為(wei) 明清兩(liang) 代的家禮都延續了宋以來儒家“以禮化俗”和“以禮造族”傳(chuan) 統,擔當了相同的社會(hui) 功能。不僅(jin) 表現在一些清代家禮書(shu) 直接參考、節錄明人的禮書(shu) 而成,更表現在明人家禮編纂的具體(ti) 方法、原則為(wei) 清人所繼承。例如,對朱子《家禮》刪繁就簡,是明代士人在地方傳(chuan) 布家禮知識的慣常做法,各地出現了許多以家禮或四禮“節要”、“要節”、“簡編”、“輯要”等名目的節編本家禮書(shu) ;而對朱子《家禮》進行節錄也是清人編纂家禮書(shu) 的一個(ge) 重要方法。將《明會(hui) 典》、《明集禮》中家禮條款輯出,另成一書(shu) ,類似禮儀(yi) 手冊(ce) ,刊布鄉(xiang) 野,這在明後期同樣比較常見;而清朝乾隆以後(特別是道光以後),《清會(hui) 典》、《大清通禮》體(ti) 現的家禮“今製”的影響漸大。這些相似之處並不皆出於(yu) 清人對明人的刻意模仿,實際上,明清家禮傳(chuan) 統的延續性決(jue) 定了家禮編纂、傳(chuan) 播都可能有相通的地方。正如效法明初行唐知縣胡秉中“禮圖教民”的清代行唐知縣吳高增所稱,自己與(yu) 胡氏“曠世相感”,所處的地方環境相似,采取的教民方式不期而相同了。

 

進一步看,“清承明製”還表現在明人的家禮創製為(wei) 清人所認同、取法。明代家禮對朱子《家禮》繼承中有變革,以“簡易易行”、“適時合宜”為(wei) 趨向,形成了一些家禮新製。如朱子《家禮·冠禮》“三加三醮”用深衣大帶、襆頭公服等,這些衣冠至明代或已失傳(chuan) ,或隻適用於(yu) 有官者。故丘濬《家禮儀(yi) 節》改用時製之衣帽,宋纁《四禮初稿》更是並三加為(wei) 一加,簡化禮儀(yi) ,使之適用於(yu) 普通百姓之家。對於(yu) 明人的改製,清人認為(wei) “甚為(wei) 簡便”。長沙譚氏、湘潭曾氏、湘潭何氏等家的冠禮皆襲用此禮。蔡世遠在他的《家禮輯要》中也稱:“非世族仕宦之間,隻行一加可也。”[1]朱子《家禮》的祠堂神主位次以西為(wei) 上,所謂神道尚右。故高祖居西,曾祖而下以次而東(dong) ,成一字排列。丘濬所定“祭四世之圖”改為(wei) 高祖居東(dong) 第一室,曾祖居西第一室,祖居東(dong) 第二室,考居西第二室,成“左昭右穆”格局。《大清通禮》繼承了這種排列神主的方式,成為(wei) 清人家禮的通行模式。[2]朱子《家禮》於(yu) 祠堂祭告及題神主則雲(yun) 顯高祖、顯曾祖、顯祖、顯考,墓誌墓碑皆無顯祖、顯考之文。丘濬改為(wei) 祠廟、墓祭都加“顯”字,清人沿用,“今人概加顯字,則始於(yu) 文莊。”[3]就連乾嘉考據學的領袖人物紀昀雖對明代家禮學者殊少好評,但對明人的家禮也不是一筆抹到。他曾援引呂坤“地道尚右”之說,論墓葬男女位次。[4]《家禮》祠堂祔廟必以正妻,以明嫡庶有別;而呂坤《四禮翼》曰“為(wei) 節義(yi) 而死者,雖少雖賤必祔。”紀昀稱之謂:“通儒之論,足破迂拘。”[5]

 

 

 

《家禮儀(yi) 節》祠堂圖

 

第二個(ge) 特點是清代家禮書(shu) 的編纂經曆了從(cong) “宗朱子”到“從(cong) 今製”的嬗變。清人家禮書(shu) 的“宗朱子”取向實際上仍是明代遺風,有清一代皆有回響,尤以康熙、雍正時期為(wei) 盛。這一時期禮學的一個(ge) 特色就是朱子禮學的興(xing) 盛,很多禮學著作都環繞朱熹的《朱子家禮》、《儀(yi) 禮經傳(chuan) 通解》而提出進一步的增修研究、批評或者辯護。或者用朱熹的禮學著作為(wei) 基礎,繼續編纂有關(guan) 禮製的書(shu) 。[6]如蔡世遠《家禮輯要》、湖南張璨《四禮時宜》等皆是根基於(yu) 朱子《家禮》節略而成。乾隆以後,要求“教條出於(yu) 上”,由國家製定官民遵守的家禮以代替原先作為(wei) 私家自用的家禮書(shu) ,出現了家禮禮典化的趨勢。於(yu) 是,續修《會(hui) 典》,新修《大清通禮》,家禮“今製”大備,私修家禮書(shu) “從(cong) 今製”取向開始抬頭。此時,《大清通禮》雖然修成,但版藏內(nei) 府,未曾流布,故以《會(hui) 典》影響為(wei) 主。楊錫紱(1700-1768)《四禮從(cong) 宜》比較典型地體(ti) 現了乾隆時清人私修家禮書(shu) 由“宗朱子”到“從(cong) 今製”過度。楊氏禮書(shu) 中,仍以《家禮》和明代禮書(shu) 為(wei) 主,但參考了《會(hui) 典》,有不少“從(cong) 今製”的意味。

 

至乾隆中後期,《會(hui) 典》代表的家禮“今製”開始在一些私修家禮書(shu) 中占主導地位。如江西新城的魯鴻所著《四禮通俗》皆本《會(hui) 典》之意。道光以後,隨著《大清通禮》的重修與(yu) 刊布,《會(hui) 典》、《通禮》二書(shu) 並行,在地方官員的推廣下,深入各地。受其支配性影響,清人私修家禮書(shu) “從(cong) 今製”的趨勢更加明顯。這種轉變可從(cong) 光緒時湘潭譚氏《家禮輯要》的修撰窺得些許蹤跡:

 

(新安朱子《家禮》)準今酌古,有本有文,數百年來,茂族昌宗,奉為(wei) 圭臬。……我先正曾取《家禮》刊入家乘,洵為(wei) 不易舊章。而奠告之文、製度之數、升降跪拜之節,或不免詳者過繁,略者過簡。爰遵大清《會(hui) 典》、《通禮》,參以吳氏《吾學錄》、鄭氏《家儀(yi) 》、《四禮初稿》、《四禮輯略》等書(shu) ,從(cong) 宜從(cong) 俗,斟酌變通,以求合乎時尚。[7]

 

譚氏家族此前“宗朱子”,把朱子《家禮》收入族譜,作為(wei) 家族禮儀(yi) 活動的指南。到光緒重修族譜時,變為(wei) “遵大清《會(hui) 典》、《通禮》”,廢棄了朱子《家禮》,其他家禮書(shu) 僅(jin) 作為(wei) 參考。與(yu) 譚氏相似的還有湘潭曾氏,曾氏認為(wei) 朱子《家禮》、宋纁《四禮初稿》、呂維祺《四禮約言》等家禮書(shu) “宜於(yu) 古者,或不宜於(yu) 今;識其小者,或未識其大。惟國朝《會(hui) 典》、《通禮》二書(shu) 超越千古。”因此,曾氏所著《四禮從(cong) 宜》以吳榮光《吾學錄》為(wei) 本,擇錄《會(hui) 典》、《通禮》所載家禮“今製”而成。[8]

 

當然,從(cong) “宗朱子”到“從(cong) 今製”是就清代家禮嬗變大趨勢而言,並不說明朱子《家禮》在清後期沒有影響。事實上,朱子《家禮》仍具一定的權威,既有如郭嵩燾對朱子《家禮》的校刊,也有如長沙益陽張氏“隻錄《家禮》本文,不詳注說”的《家禮略》等禮書(shu) 。[9]內(nei) 容上,“今製”與(yu) 朱子《家禮》之間多有相同,隻是在服製、衣冠、告祝之詞、儀(yi) 節繁簡等方麵有所調整,符合時代特征,體(ti) 現了“時為(wei) 大”的禮學精神。

 

第三個(ge) 特點是乾嘉考據之學對家禮編纂的影響。在乾嘉學者看來,經禮(或古禮)與(yu) 家禮(或俗禮)是“判然為(wei) 二”的,這也是筆者所謂的“雙軌並進”。雖如此,禮經考證對家禮編纂的影響仍宛然可見。江永曾說,考禮欲存古以資考核,非謂先王之禮盡可用於(yu) 今。沈彤說的更明白,考禮乃為(wei) “發聖人之蘊,補先儒之闕,解來學之疑”[10]。對於(yu) 家禮編纂,禮經考證確有“釋疑”與(yu) “補缺”之功。(1)先看“釋疑”。禮有常有變。朱子《家禮》及明代家禮書(shu) 所輯家禮皆為(wei) 常禮,可以應對常規性的禮儀(yi) 活動。遇到特殊情況,禮儀(yi) 也需權變,而禮書(shu) 往往無明文,這時就需要禮家考論古今,提出變禮方案。沈彤作為(wei) 一位深於(yu) 禮學的考據學者就遇到類似情形。如震澤縣沈維墉父亡未殯而祖亡,維墉以嫡孫是否要兼主二喪(sang) 而正承重之名?沈彤引古禮、故事,認為(wei) 沈維墉父亡未殯,隻能“攝重”,不能“承重”,解決(jue) 了疑難。[11]惠棟麵對鄉(xiang) 人“庶殤是否立後”問題,考證明晰,認為(wei) 不當立後。[12](2)再看補缺。前文提到的朱軾精於(yu) 《三禮》,皆有疏說,因此博搜《三禮》及後世禮書(shu) ,輯有《家儀(yi) 》。朱氏的家禮編纂就由三禮取材,以補後世禮書(shu) 之不足。汪紱惓惓於(yu) 古禮,酌取《儀(yi) 禮》以補家禮之未備。

 

不僅(jin) 如此,家禮編纂有時要借助考據以明古禮而正俗禮之非。家禮嬗變是一個(ge) 禮、俗相交而變的過程,受各地風俗的影響,家禮儀(yi) 節愈變愈遠離禮的精神,甚至違禮,清人在編纂家禮時往往要依靠考據,“矯俗以合禮”。故姚際恒《儀(yi) 禮通論》有言:“古禮今雖不能盡俾世從(cong) ,然為(wei) 之推詳其旨,闡明其義(yi) ,使後之人曉然知先型之本善,悔末流之已失,不亦可乎?”[13]這樣的考據在學者著述之外,還出現在民間的家禮書(shu) 中。乾隆時,湖南寧鄉(xiang) 益陽唐氏家譜所載“婚禮”有:

 

按《禮》,“婦見舅姑,以棗栗腶修。”《家禮》改用幣帛。今婦見舅姑尊長不用贄,而舅姑尊長反以贄見新婦,名曰揖儀(yi) ,是非禮也。[14]

 

《禮》即《儀(yi) 禮》。《儀(yi) 禮•士昏禮》曰:“質明,讚見婦於(yu) 舅姑……婦執笲棗栗,自門入,升自西階進拜,奠於(yu) 席。”賈公彥疏:“棗栗,取其早自謹敬。”由此可見,唐氏婚禮注意到婦見舅姑時以棗栗等為(wei) 贄的本源與(yu) 禮意是新婦向舅姑表達敬意與(yu) 承諾的儀(yi) 式,兩(liang) 者關(guan) 係不能顛倒。唐氏禮書(shu) 沒有從(cong) 俗,而以《儀(yi) 禮》為(wei) 準。又,江西波陽徐氏“喪(sang) 禮”載:

 

禫,祭名,澹澹然,平安之意。……凡期喪(sang) 皆有禫。《雜記》曰:期之喪(sang) ,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近世率皆小祥除服,失禮甚矣。[15]

 

依照古禮,十三月小祥有漸從(cong) 吉之意,還需朔望會(hui) 哭,到十五月禫祭後才除服,喪(sang) 禮結束。徐氏“喪(sang) 禮”依古禮,立“禫祭”以告族人,廢時俗“小祥除服”之儀(yi) 。

 

根本上說,考據之學對家禮的影響,可視為(wei) 乾嘉學者“通徑致用”主張的落實,家禮之於(yu) 經禮,二者並行不悖而時有借鑒、助益。

 

三、清代家禮的新變化

 

以上所論已經顯示了明清家禮有諸多的相承相因,體(ti) 現了中國禮儀(yi) 變遷“即有損益,所因居多”的特點[1]。但是,清代家禮繼承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東(dong) 西,尤其是由於(yu) 清朝的滿洲民族特性,使得清代家禮有著不同的色彩,並可能產(chan) 生結構性變化。

 

首先要關(guan) 注的是清代家禮中的“滿洲家禮”[2]。清朝是滿人建立的王朝,按照新清史代表人物歐立德的“族群主權”觀點,滿洲人是占統治地位的少數民族,他們(men) 並沒有被儒家主流文化所完全同化,為(wei) 維持自身的獨特性而刻意保存了騎射、滿語等民族傳(chuan) 統。[3]其中就包含了滿洲家禮。例如祭天祀神之禮,“上自大內(nei) ,外而王公,凡我八旗滿洲,家家舉(ju) 行,至恭至重。”[4]因為(wei) 滿人的統治地位,滿洲家禮發生了由“邊緣”到“中心”的變化,成為(wei) 清廷欽定的滿人家庭禮儀(yi) ,它與(yu) 漢人奉行的家禮,共同構成了清代家禮。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說,清代家禮是“滿漢二元一體(ti) ”結構,不同於(yu) 宋、明家禮的單一體(ti) 係。

 

內(nei) 容上,滿洲家禮大致由祭天祭神之禮(即“吉禮”)、祠堂祭祀、墓祭、婚禮、喪(sang) 葬禮組成。(1)祭天祭神之禮是滿洲舊規,最為(wei) 重要,清朝政府對其祭祀儀(yi) 節進行了規範,上升為(wei) “國製”,頒布了《欽定滿洲祭神祭天典禮》,與(yu) 《大清通禮》“相輔而行”。祭天祭神之禮包括“立杆祭天”和祭祀菩薩、關(guan) 帝和祖先等;祭祀的時間通常為(wei) 元旦、新年、春、秋、冬上旬吉日;所用祭品米兒(er) 酒、打糕、餑餑等,別具滿洲特色。[5](2)滿洲人的婚、喪(sang) 之禮在結構上依照了漢人家禮,但仍保持了一些滿洲的特性。如“滿洲服製”不同於(yu) 宋、明家禮遵用的“五服製度”,其喪(sang) 服分粗布毛邊三月服、粗布毛邊兩(liang) 月服、粗布浄邊兩(liang) 月服、細布淨邊兩(liang) 月服、細布浄邊一月服五類。最重者為(wei) 粗布毛邊三月服,相當於(yu) 斬衰:

 

粗布毛邊三月服:子為(wei) 父母,妻為(wei) 夫、為(wei) 公姑,室女為(wei) 父母,家人為(wei) 家長,家人為(wei) 主母;服雖三月,喪(sang) 實三年。故三年內(nei) 不與(yu) 宴會(hui) ,不聽音樂(le) ,不嫁娶,非朝賀不著色衣不佩飾。[6]

 

故滿人家禮有“百日墓祭,孝子(婦)釋服”。對此禮製,清人有解釋:“子為(wei) 父母三年喪(sang) 而於(yu) 三月除服者,以旗人不得在家守製,故三月暫釋之,以奉官差,非永除也。仍在其服三年內(nei) ,逢祭奠則服以往墓前。”[7]

 

又如“喪(sang) 禮”對男子剪發、留發各有專(zhuan) 門儀(yi) 節,較漢人喪(sang) 禮“去冠被發”繁複。滿人平日“剃發留辮”,子為(wei) 父母主喪(sang) 時先“以辮橫度至口角,剪之”,後留發,不論服之輕重,遇有服即不剃;服除,再剃發留辮,恢複正常發式。[8]

 

其次,“冠禮”消亡是清代家禮的又一結構性變化。家禮莫先於(yu) 冠,冠禮所以責成人,責之以為(wei) 人子、為(wei) 人臣、為(wei) 人弟、為(wei) 人少之道,故冠禮意義(yi) 重大。朱子也認為(wei) 古禮之中冠禮易行。但是,或因家貧難具禮數,或因冠禮蘊含的文化意義(yi) 不能被普通人充分理解,或因仕宦之外的百姓出力流汗討生活而難以日常冠帶,近世以來冠禮雖禮文周詳,禮書(shu) 必載,行之者卻少,正如一些明代地方誌顯示的,唯士人之家間有舉(ju) 行。入清之後,“薙發”、“易服”,對於(yu) 清人而言,戴帽為(wei) 一種生活的需要,冠禮所附麗(li) 的漢家衣冠已經成為(wei) 曆史,冠禮的文化象征意義(yi) 也淡漠無痕了:“近因服製更易,男女幼皆薙發,僅(jin) 存辮髻,非冠無以禦寒,故攜抱之子皆加冠焉,而斯禮遂廢。”[9]加之滿人無行冠禮的文化傳(chuan) 統,清朝在製訂國家禮典時取消了“冠禮”:

 

冠禮,自宋明以來雖或考定其製,而當世鮮有行之者。伏惟國朝典章明備,宜古宜今,要皆崇實斥虛,以為(wei) 億(yi) 萬(wan) 世遵守。冠禮今既不行,自無庸纂述。[10]

 

此後,《清通典》、《大清通禮》皆不載“冠禮”,冠冕之製並入“冠服一門”。這標誌著傳(chuan) 統冠禮在國家禮製層麵正式消亡。

 

冠禮消亡在民間主要表現為(wei) “並冠入婚”,即把冠禮作為(wei) 婚禮的一個(ge) 環節,表示成人可婚之意,其儀(yi) 節並無原先三加、三醮、命字等。如在山東(dong) 濟南府:

 

冠禮久廢。惟將婚時著成人冠服,拜父母、兄弟、姑姊妹,外及宗族、鄉(xiang) 黨(dang) 、鄉(xiang) 先生。此於(yu) 婚禮無所附識者,以為(wei) 即冠禮之遺,但未能特舉(ju) ,故附於(yu) 婚禮,以存其意耳。[11]

 

湖南黔縣胡氏家禮稱,冠禮之廢,其來已久。今世相沿,於(yu) 婚期前一日,簪花於(yu) 帽,紅錦著身。[12]如此,就算行過冠禮了。

 

以上所論冠禮消亡,主要就國家禮製層麵和社會(hui) 實態而言,並不是說冠禮禮文的消失不傳(chuan) 。相反,私家禮書(shu) 多載有冠禮禮文,具有“冠禮失而存諸野”的意味。以湖南為(wei) 例,湘潭何氏呼籲“無廢冠禮”:“男子冠禮今已久廢……今備錄之,亦告朔廢而餼羊不廢之意也。他日賢肖子孫起而從(cong) 古,則因有禮之名,以行禮之實,不大有光於(yu) 宗族乎?!”[13]何氏想用私家禮書(shu) 保存冠禮的文獻,為(wei) 後世子孫複興(xing) 冠禮做準備。這樣的想法同樣體(ti) 現在寧鄉(xiang) 潘氏家禮書(shu) 中。潘氏為(wei) 說明為(wei) 何要在冠禮久廢情況下保存文獻,他講了一個(ge) 故事:越人有售宅而藏其故劵者,其父欲焚之,其子曰不可,欲複故宅須憑故劵。家禮書(shu) 記錄冠禮,即為(wei) 複興(xing) 冠禮之故券。[14]然而,隨著冠禮廢而不行,這些禮文隻能塵封在故紙中了。

 

第三,除了結構性變動,一些具體(ti) 禮製也有一些新變化。如乾隆時增加“一子兩(liang) 祧”服製,補古禮之缺。道光九年再作完善:

 

一、獨子兼承兩(liang) 祧。兩(liang) 房分祧之子,皆獨子之親(qin) 子,無降服之義(yi) ,應各為(wei) 父母服斬衰三年。一、兩(liang) 房承祧之孫,各為(wei) 祖父母服齊衰不杖期;父卒,嫡孫承重,俱服斬衰三年。一、獨子之子承祧別房者,其本身為(wei) 本生親(qin) 屬,俱從(cong) 正服降一等。其子孫為(wei) 本生親(qin) 屬,祇論所後宗支親(qin) 屬服製。又小宗子出繼小宗,如己為(wei) 所後父母丁憂持服,嗣經兼祧兩(liang) 房者,自應照禮經不貳斬之義(yi) ,為(wei) 所生父母服期年;如雖出繼在前,尚未為(wei) 所後父母丁憂持服,旋經兼祧兩(liang) 房者,應仍以所生為(wei) 重,為(wei) 所生父母服三年,為(wei) 兼祧父母服期年。[15]

 

婚禮多禮俗相交,其製各地有異。以湖南為(wei) 例,“迎喜神”之禮行於(yu) 新婦轎至大門外時,由家長或親(qin) 戚致告紫微星君。此為(wei) 常規婚禮所少見。

 

宗祠祭祖禮儀(yi) 的新變化主要表現在神主安放形式與(yu) 主祭權的變動方麵。在清朝“篤宗族以昭雍睦”政策的鼓勵下,縉紳、士庶“建宗祠者比比矣”。[16]這些宗祠突破了清朝禮典規定的祭四代、五代的限製,往往祭至十數代或數十代者。世係繁多情形下,如何安放神主才能兼顧宗下各支係和有功德者?有的宗祠吸收了明人“群宗分廟”的辦法,在宗祠內(nei) 設立幾個(ge) 祭祀空間,分別安放不同世係的神主。[17]如江西南城危氏,光緒十四年建家廟。祭至七十世。追遠堂祀一世祖新公至三十三世祖凝公,敦本堂祀三十四世祖亙(gen) 公至顯考寬陸公。更於(yu) 追遠堂之東(dong) 立報功祠,以祀先世及支下有功於(yu) 祠者。[18]不過,這樣的安排需要宗祠深廣寬大,非有力之家難以建造。因此,清代流行一種因陋就簡的“分層設龕”安放神主的方法:

 

(河南內(nei) 鄉(xiang) )齊氏家廟築台四層於(yu) 堂,以次遞降,奉高、曾、祖、四世,同為(wei) 一龕,不為(wei) 限隔,無婦翁相並之嫌,昭四世一堂之樂(le) 。又築台一層於(yu) 四代之上,奉永遠不祧之主,以彰功德。更築台一層,於(yu) 上裝以板,左右有門,以藏祧主,親(qin) 盡者依《通禮》由左右祧入。每年元旦,啟祧主門,與(yu) 四代合祭,祭畢仍藏之。[19]

 

齊氏家廟的神主擺放呈現“直立型”的分層設龕特點,而甘汝來家祠設計則為(wei) 橫豎疊加的“混合型”分層設龕:

 

今餘(yu) 家祠製擬於(yu) 祠之正寢上下為(wei) 兩(liang) 大龕。上一龕以木板直界為(wei) 三龕,中龕分為(wei) 三層,最上祀始祖,次祀有功德與(yu) 爵位者,再次祀妣主之節孝曾經題旌者。左右二龕各分二層,右之上層祀一世祖,左之上層祀二世祖,右之下層祀三世祖,左之下層祀四世祖,其五世祔右上層,六世祔左上層,以次相祔,更不別徙。下一龕以木板界為(wei) 四龕,最右祀尊長之高,少右祀尊長之曾,少左祀尊長之祖,最左祀尊長之禰。俟高之親(qin) 盡,祧於(yu) 上龕。蓋下龕遞相遷徙,不主故常。又於(yu) 祠之左別築一室,凡宗族之無後者皆祀於(yu) 中。[20]

 

“分層設龕”因應了清代平民宗族的發展和大宗祭祀的需要,體(ti) 現了清代宗祠祭祖對“統宗一本”之意的強調,可以“補家禮諸式之所未備”[21]。其中的功德配享曾為(wei) 明代一些地方(如徽州)宗祠所采用,但朱子《家禮》不載。[22]雖然“分層設龕”未見諸官修家禮和宋儒家禮,但它以私家禮製的形式流行,載之於(yu) 私家禮書(shu) ,從(cong) 家禮實踐的層麵看,無疑是一種新禮製。

 

 

 

廣東(dong) 五華卓氏宗祠神龕

 

清代宗祠祭祖禮製的另一個(ge) 新趨勢,即主祭權的“貴貴”、“尚爵”。宗法乃宋儒家禮的內(nei) 在精神,其表現在宗祠祭祖上就是宗子主祭。明代家禮書(shu) 多繼承這個(ge) 宗法精神,倡導宗子主祭。雖有鄧元錫、李廷機等人主張“奪宗”,由非宗子的富貴縉紳主持祭祖,但響應者態度謹慎,表明“貴貴”、“尚爵”的原則沒有取得普遍共識。[23]入清以後,有爵祿的官宦階層要求主祭的聲音更加宏大、高調,“貴貴”、“尚爵”漸成新傳(chuan) 統。許三禮說:“宗廟祭祀關(guan) 乎祿位,則宗法斷當以貴貴為(wei) 定明矣。”[24]清代名儒如朱軾、李光地、李紱等人無不堅持“主鬯者必用有祿位之人”[25]、“主人行禮必視其爵”[26]。方苞製訂自家祠規,也是以有無爵位與(yu) 爵位大小為(wei) 標準決(jue) 定主祭權的歸屬。[27]對於(yu) “貴貴”、“尚爵”的合理性,各人持論不盡相同,值得注意的是,以《大清通禮》、《清會(hui) 典》為(wei) 代表的家禮“今製”成為(wei) “貴貴”、“尚爵”原則確立的重要依據。湖南巡撫吳榮光說:

 

古者重宗法,主祭必以宗子。然古所謂宗子者,皆世官世祿者也。今宗法不行,貴顯者未必皆宗子,而宗子或夷於(yu) 氓隸,支子雖貴,又格於(yu) 分,不得伸其追遠之愛,遂不祭乎?《記》曰:“無田則不祭。”祭用生者之祿,是祭禮必大夫而後具,明矣。宗子而為(wei) 大夫,則宗子主祭;支子而有田祿,則支子亦得主之。故《通禮》家祭以官之大小,分祭之隆殺,不問其為(wei) 宗子否也……此敬宗而寓貴貴之義(yi) 也。[28]

 

吳氏是一位積極推行家禮的地方大員,所編《吾學錄》是影響湖南等地家禮編撰的重要禮書(shu) ,他支持主祭權的“貴貴”原則,提示人們(men) 國朝“今製”取代古禮的宗子主祭是完全合理的。

 

結語

 

清代家禮是宋、明家禮的延續與(yu) 發展,並不因為(wei) 乾嘉經禮的光芒而黯然失色。無論就家禮學抑或清代禮學的整體(ti) 而言,清代家禮在禮書(shu) 編纂、家禮實踐,甚至家禮考據諸方麵都生氣勃勃,並未出現有些學者所謂的“禮學轉型”或斷裂,乾嘉經禮並沒有取而代之,相反,經禮考證為(wei) 家禮的發展提供了學術支持。

 

不可忽略的是,清代家禮在延續前朝傳(chuan) 統的同時,因為(wei) 滿洲民族的特性,使清代家禮具有一些特殊的麵相,特別是清代家禮發生了某些結構性變化,例如滿洲家禮的出現、冠禮的消亡。隻不過,這些變化與(yu) 所謂的“禮學轉型”似乎關(guan) 係不大。

 

注釋:

 

[1]張壽安:《十八世紀禮學考證的思想活力》,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0頁、82頁。

 

[2]顧遷:《清代禮學考證方法研究》,南京大學博士論文,2011年,第21頁。

 

[3] 江永:《昏禮從(cong) 宜序》,轉自徐到穩:《江永反朱思想及其對戴震的影響——基於(yu) 新見文獻<昏禮從(cong) 宜>的研究》,《雲(yun) 南大學學報》2013年第3期。

 

[1]何淑宜:《明代士紳與(yu) 通俗文化——以喪(sang) 葬禮俗為(wei) 例的考察》,台北:台灣師範大學曆史研究所,2000年,第263頁。

 

[2]陳弘謀:《培遠堂偶存稿》卷1,《重刋四禮序》,《清代詩文集匯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81冊(ce) ,第434頁。

 

[3]端木從(cong) 恒:《葉健庵先生年譜》卷下,《北京圖書(shu) 館藏珍本年譜叢(cong) 刊》第119冊(ce) ,第42頁。

 

[4]陶樑:《國朝畿輔詩傳(chuan) 》卷48,《鄧諧》,《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681冊(ce) ,第621頁。

 

[5]吳榮光:《石雲(yun) 山人集》卷3,《吾學錄初編敘》,《清代詩文集匯編》第510冊(ce) ,第536—537頁。

 

[6]光緒《廣州府誌》卷4,《訓典四》,《廣東(dong) 曆代地方誌集成》本,廣州:嶺南美術出版社,2010年。

 

[7]《清德宗實錄》卷11,光緒元年六月戊辰;《清德宗實錄》卷21,光緒元年十一月乙未。

 

[8]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頁。

 

[9]蔡世遠:《二希堂文集》卷8,《壬子九月寄示長兒(er) 》;卷11,《敘家禮輯要》,分見《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1325冊(ce) ,第762、812頁。

 

[10]光緒《廣州府誌》卷130,《列傳(chuan) 十九·方殿元》。

 

[11]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7頁。

 

[12]楊錫紱:《四知堂文集》卷21,《四禮從(cong) 宜序》,《四庫未收書(shu) 輯刊》第9輯第24冊(ce) ,第441頁。

 

[13]吳高增:《玉亭集》卷12,《圖經》,《四庫未收書(shu) 輯刊》第10輯第20冊(ce) ,第489頁。

 

[14] 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頁。

 

[1]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32頁。

 

[2]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卷14,《祭禮·家廟》,《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15冊(ce) ,第133頁。

 

[3]陳宗起:《丁戊筆記》卷下,《顯祖顯考》,《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161冊(ce) ,第24頁。

 

[4]紀昀:《紀文達公遺集》卷14,《長白蘇公新阡墓位記》,《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435冊(ce) ,第434頁。

 

[5]紀昀:《紀文達公遺集》卷11,《書(shu) 秦節婦江氏事略後》,《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435冊(ce) ,第413頁。

 

[6]周啟榮:《儒家禮教思潮的興(xing) 起與(yu) 清代考證學》,《南京師大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1年第3期。

 

[7]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7頁。

 

[8]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頁。

 

[9]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6頁。

 

[10]沈彤:《果堂集》卷4,《上禮部方侍郎書(shu) 》,《清代詩文集匯編》第264冊(ce) ,第371頁。

 

[11]沈彤:《果堂集》卷3,《父為(wei) 殯而祖亡承重議》,《清代詩文集匯編》第264冊(ce) ,第365頁。

 

[12]惠棟:《鬆崖文鈔》卷1,《庶殤不立後議》,《清代詩文集匯編》284冊(ce) ,第49頁。

 

[13]姚際恒:《儀(yi) 禮通論》卷首,《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6冊(ce) ,第24頁。

 

[14]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63頁。

 

[15]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159頁。

 

[1]郭正域:《皇明典禮誌》卷首,《皇明典禮誌序》,《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頁。

 

[2]關(guan) 於(yu) 滿洲家禮的研究成果主要從(cong) 薩滿教、堂子祭祀等宗教民俗方麵,探討滿洲祭祖、祭神禮儀(yi) ,如白洪希:《清代堂子祭祀研究》,《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劉明新:《滿族祭祖與(yu) 薩滿教的關(guan) 係研究初探》,《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00年第2期;張傑:《清代滿族薩滿教祭祀神杆新考》,《社會(hui) 科學輯刊》2003年第5期;張亞(ya) 輝:《清宮薩滿祭祀的儀(yi) 式與(yu) 神話研究》,《清史研究》2011年第4期,等等。還沒有看到關(guan) 於(yu) 滿洲家禮的專(zhuan) 門研究。本文中,筆者僅(jin) 從(cong) 結構上把滿洲家禮與(yu) 漢人家禮相提並論,並未涉及滿洲家禮具體(ti) 內(nei) 容的細致研究。

 

[3]〔美〕宿迪塔·森:《滿族統治下中國的研究新進展和亞(ya) 洲帝國的曆史書(shu) 寫(xie) 》,劉鳳雲(yun) 、劉文鵬編:《清朝的國家認同:“新清史”的研究與(yu) 爭(zheng) 鳴》,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348頁。

 

[4]索安寧:《滿洲四禮集》卷首,《滿洲祭祀總序》,《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44頁。

 

[5]《(吉林完顏氏)吉祭禮、祠堂祭禮、墓祭禮》,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405—407頁。

 

[6]索安寧:《滿洲四禮集·滿洲慎終集》,《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89—790頁。

 

[7]索安寧:《滿洲四禮集·滿洲慎終集》,《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85頁。

 

[8]索安寧:《滿洲四禮集·滿洲慎終集》,《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24冊(ce) ,第781—782頁。

 

[9]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34頁。

 

[10]欽定《皇朝通典》卷51,《文淵閣四庫全書(shu) 》第643冊(ce) ,第1頁。

 

[11]道光《濟南府誌》卷13,《風俗》。

 

[12]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24頁。

 

[13]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38頁。

 

[14]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22—24頁。

 

[15]《清宣宗實錄》卷162,道光九年十一月己酉。

 

[16]《(江陰邢氏)宗祠說》,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09頁。

 

[17]趙克生:《明代地方社會(hui) 禮教叢(cong) 論》,北京: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11年,第68—70頁。

 

[18]《(江西南城危氏)廟祭條規》,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527頁。

 

[19]《(河南內(nei) 鄉(xiang) )齊氏家廟規約》,陳秉仁:《中國家譜資料選編》第831頁。引文有刪節。

 

[20]甘汝來:《甘莊恪公全集》卷13,《祠堂圖說》,《清代詩文集匯編》第256冊(ce) ,第137頁。

 

[21]許三禮:《讀禮偶見》卷下,《許氏宗祠記事》,《四庫存目叢(cong) 書(shu) 》經部第115冊(ce) ,第127頁。

 

[22]林濟:《明代徽州宗族精英與(yu) 祠堂製度的形成》,《安徽史學》2012年第6期。

 

[23]趙克生:《明代地方社會(hui) 禮教叢(cong) 論》,第66頁。

 

[24]許三禮:《讀禮偶見》卷下,《補定大宗議》,《四庫存目叢(cong) 書(shu) 》經部第115冊(ce) ,第143頁。

 

[25]李光地:《榕村語錄》卷27,《四庫存目叢(cong) 書(shu) 》經部第725冊(ce) ,第424頁

 

[26]李紱:《宗子主祭議》,賀長齡輯:《清經世文編》卷66。

 

[27]方苞:《望溪集·集外文》卷8,《教忠祠規》,《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1420冊(ce) ,第664頁。

 

[28]吳榮光:《吾學錄初編》卷14,《續修四庫全書(shu) 》,第815冊(ce) ,第136—137頁。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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