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古】我相信報應理論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9-04-01 20:46:32
標簽:報應理論

我相信報應理論

作者:尚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二月廿六日戊辰

          耶穌2019年4月1日

 

中華文化源遠流長,作為(wei) 誦讀祖先詩書(shu) 經文的我們(men) ,不能忘卻或故意忽略祖先向我們(men) 傳(chuan) 遞的重要信息。有些信息是如此重要,以至於(yu) 忽略這些信息命題,就難以立身、難以為(wei) 人,其中之一就是“善惡報應”理論。

 

《淮南子·人間訓》雲(yun) :“有陰德必有陽報”;《漢書(shu) ·丙吉傳(chuan) 》曰:“有陰德者必饗其樂(le) ,以及子孫。”華夏先人對“善惡報應”的篤信,並非空穴來風,乃是經年積月對世道人生觀察思考的結果,是對世道人生的規律性總結。其內(nei) 容有“報及自身”說、“子孫報應”說、“善惡待積”說、“天假善惡”說等。報應理論之所以數千年得以流傳(chuan) ,經久不衰,是因為(wei) 它的確反映了人之為(wei) 人的規律,在曆史長河中也不斷得到驗證。

 

“報及自身”說認為(wei) ,人的善行會(hui) 給自身帶來福佑,惡行將給自身帶來禍災。《尚書(shu) ·伊訓》雲(yun) :“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左傳(chuan) ·宣公十五年》載:魏武子病,命其子魏顆善待其妾;病危時,又令將該妾殉葬。武子死,魏顆遵父前囑嫁父寵妾。後與(yu) 秦軍(jun) 作戰,魏顆見一個(ge) 老人結草絆倒秦將,因而生擒之。當夜,魏顆夢見那老人說:我是你所嫁的婦人之父,“爾用先人之治命,餘(yu) 是以報。”也就是說,魏顆因為(wei) 善待那位寵妾,在戰場上得到了神靈(寵妾之父在天之靈)幫助而建立軍(jun) 功。《左傳(chuan) ·成公十年》載:晉景公“夢大厲,被發及地,搏膺而踴,曰:殺餘(yu) 孫,不義(yi) 。餘(yu) 得請於(yu) 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不久,景公死。即上帝同意厲鬼懲罰景公濫殺無辜的惡行。

 

“子孫報應”說認為(wei) ,先人的善惡會(hui) 對子孫後代的命運產(chan) 生影響。《左傳(chuan) ·昭公七年》載:孔子被時人視為(wei) “達人”,魯國權臣孟僖子認為(wei) 是受先祖福蔭所致,“聖人有明德者,若不當世,其後必有達人。”宋代名臣範仲淹,認為(wei) 自己之所以成為(wei) 政治家,是因為(wei) “自祖宗以來,積德百餘(yu) 年而始發於(yu) 吾”。而做惡事,也會(hui) 影響子孫。晉懷公即位後殺死狐突,因為(wei) 狐突曾經不聽從(cong) 命令召回跟隨公子重耳的兒(er) 子,大夫卜偃不滿:“己則不明,而殺人以逞,不亦難乎?民不見德,而唯戮是聞,其何後之有?”認為(wei) 晉懷公將因濫殺無辜的行為(wei) 而遭到無後的報應(《左傳(chuan) ·僖公二十三年》)。“無後”,對當時的人來說,是上天給予的非常嚴(yan) 重的懲罰。孔子信天命,認為(wei) 殉葬是一種罪惡的製度,即使不用真人、用人俑陪葬也是作惡,咒詛“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善惡待積”說認為(wei) ,善行惡行在一段時間內(nei) 並未導致報應的發生,並不是報應規律消失,而是善惡的程度未達到報應的時候而已;積善行惡一旦達到某種程度,報應必定來臨(lin) 。《易經·係辭下傳(chuan) 》雲(yun)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wei) 無益而弗為(wei) 也,以小惡為(wei) 無傷(shang) 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左傳(chuan) ·定公六年》記載:魯國陽虎行為(wei) 囂張,但並未遭報,衛國大夫公叔文子對衛君解釋道:“天將多陽虎之罪以斃之,君姑待之”,也就是耳熟能詳的那句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現實生活中,有人行為(wei) 正常甚至為(wei) 善卻不順利,遭遇災難;有人作惡不但未遭報應,相反諸事順遂甚至飛黃騰達。古人認為(wei) 不能僅(jin) 看表麵現象。善人的坎坷是上天的厚愛,惡人的順利卻是上天加速其遭報滅亡的特別手段,這就是“天假善惡”說。司馬遷曾經總結:“蓋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賦離騷;左丘失明,厥有國語”,上天允許厄運臨(lin) 到善人,是為(wei) 了他們(men) 最終取得常人不能有的成就。孟子對此論道:“舜發於(yu) 畎畝(mu) 之中,傅說舉(ju) 於(yu) 版築之間,膠鬲舉(ju) 於(yu) 魚鹽之中,管夷吾舉(ju) 於(yu) 士,孫叔敖舉(ju) 於(yu) 海,百裏奚舉(ju) 於(yu) 市。故天將降大任於(yu) 是人也,必先苦其心誌,勞其筋骨,餓其體(ti) 膚,空乏其身,行拂亂(luan) 其所為(wei) ,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此時,患難對善人而言,不啻為(wei) 上天的特別祝福。惡人的順利是暫時的,最終會(hui) 敗亡。《左傳(chuan) ·昭公十一年》有雲(yun) :“桀克有緡,以喪(sang) 其國;紂克東(dong) 夷,而隕其身”,“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惡而降之罰也。”慶封謀殺了齊莊公,經魯國逃到吳國,竟得到吳王的封給朱方城的賞賜,生活甚至比在齊國還要富有。叔孫穆子卻認為(wei) :“善人富謂之賞,淫人富謂之殃。天其殃之也,其將聚而殲旃。”(《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八年》)楚靈王聽說後,率領各諸侯國的軍(jun) 隊攻打吳國,包圍並攻占了朱方城,活捉了慶封,讓他背負砍頭的刀斧刑具,在諸侯國軍(jun) 隊麵前示眾(zhong) ,並讓他高喊自己的罪行:“毋或如齊慶封,弑其君而弱其孤,以亡其大夫”。慶封隨後被處死,連屍身也未能保全(《呂氏春秋·慎行》)。所以,惡人得到的“好運”,實為(wei) 上天刑罰報應的手段。

 

對於(yu) 擁有權力者而言,比常人更當謹慎自己的行為(wei) 。權力行使,可以立法為(wei) 善,亦可立法作惡;可以執法為(wei) 善,亦可執法為(wei) 惡;可以司法為(wei) 善,亦可司法為(wei) 惡。漢梁統上疏皇帝,反對當時法律的“輕刑之作”,請求恢複舊法,增加死刑。雖然其奏疏未獲皇帝批準,但人們(men) 認為(wei) “而統之苛虐,神人共憤。其子鬆、竦皆死非命,而(梁)冀卒滅族”,這是對其倡立苛法者的報應。唐長孫無忌奏請皇帝將“別敕長流”定為(wei) 永製,其後自己被武則天迫令“長流嶺南,至死不複回”,也是上天對利用權力設立惡法者的懲罰。《漢書(shu) ·於(yu) 定國傳(chuan) 》記載,於(yu) 定國之父於(yu) 公,曾任縣獄掾、郡決(jue) 曹,嚐雲(yun) :“我治獄多陰德,未嚐有所冤,子孫必有興(xing) 者。”果然,其子於(yu) 定國後來成為(wei) 丞相,孫子於(yu) 永也官至禦史大夫,為(wei) 一代名臣。而製造冤獄的司法酷吏,曆史證明其下場都很慘。明代政治家邱浚曾在《大學衍義(yi) 補》中總結:“張湯今年殺顏異,明年即自殺,天道好還,彰彰如此。”陳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寧成、嚴(yan) 延年、王溫舒、周興(xing) 、來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孫者。上帝不蠲而絕厥世,古今一律也。”司法權力行使的善惡分殊,法官本人及其後人的命運迥異。北宋大易學家胡瑗以“善惡報應”理論詮釋國家之存亡。其雲(yun) :“大凡平治之世,雖教化甚盛,其間不能無奸惡之人。堯舜,太平也,未必無小人;桀紂,暴亂(luan) 也,未必無君子;皆係於(yu) 其上之所為(wei) 如何耳。是故,古之善為(wei) 國者,既以仁義(yi) 道德為(wei) 己任,而安治天下;……。又,秦之始皇有天下,北築長城,西據崤函,帶山阻河,險厄萬(wan) 裏,非無備也;然二世則失天下者,以不為(wei) 德故也。使秦皇能以是國而修其德以濟之,則傾(qing) 亡之禍無有也。”一個(ge) 王朝,即使武備常修國力強大,但缺了“德”,依然會(hui) 轟然坍塌。

 

無論是個(ge) 人、團體(ti) ,都會(hui) 受“善惡報應”規律的支配。華夏先人之所以對此篤信不疑,因為(wei) 他們(men) 相信存在一位無所不知、賞善罰惡的“上天”。人源於(yu) 這位“天”,帝王將相、凡夫俗子所有人在世上的行為(wei) 善惡“天”都會(hui) 過問,世間的命運、曆史終極而言由這位“天”所掌握,這或許是堯舜文武等華夏祖先虔誠“敬天”的緣由所在。作為(wei) 華夏子孫,我相信祖先們(men) 的敬虔及智慧;“善惡報應”不是臆想,更不是迷信,而是真真實實的客觀規律。其實,不僅(jin) 是我們(men) 的祖先,西方人同樣也發現了這些規律。《聖經·舊約》載:迦南七族被滅是因其“惡貫滿盈”;掃羅王迫害賢良、濫殺無辜,不僅(jin) 導致其身敗名裂,連孫子、外孫七人多年後也被處死,因為(wei) 上帝是審判人“罪”的上帝。可見,“善惡報應”,是人類的“通行之理”。或許,正因為(wei) 我們(men) 對祖先不恭、對祖訓不敬,有意無意拋棄或回避“善惡報應”之“天道”,才有了今天人心不古、底線全無乃至為(wei) 達私利而恣意妄為(wei) 無所顧忌的糟糕樣態。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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